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2024-09-01

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精选9篇)

1.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一

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报到证及落户流程

第一步:学校办理:

内容:领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1、学生持《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到单位领取),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送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地址:一教102室。

2、带好:A、离校手续单(外国语学院410);B、经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的《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到凌云路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地址:凌云路33号),C、凭“户口迁移证”、“离校手续单”到校保卫处户籍室盖章。地址:校正门口西侧;

3、凭《户口迁移证》及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到所在学院(外国语学院410)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办理时间:领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5、户籍挂靠上海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须转至该中心,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其他可按就业协议的约定转寄。

先去指导中心办理,然后去外国语学院拿离校手续单,拿完去凌云路派出所。然后在去校保卫处。最后到外国语学院拿报到证。

2.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二

校属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毕业生离校前能按期领到户口迁移证,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信息的收集迁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学校不再予以保管(按照户籍政策规定人户分离属空挂户,必须全部迁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原籍或就业意向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市场。

2、请各学院对户口已迁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号(只填最后两位数字)、姓名、身份证号、迁移地址的顺序予以登记(登记样表附后),其中除迁往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需要填写详细的迁移地址外,其他省市只需填写到县级即可。

3、根据今年国家新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收取户口迁移工本费。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25日前由班长将登记表(需电脑打印)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交到保卫处户籍科(电话8160570),过期不予受理。

4、有以下情况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1)有学籍异动的写清楚原所在学院和专业、现所在学院和专业;(2)考上本校研究生的;

(3)国防生。

5、自通知发放之日起,所有应届毕业生停止办理身份证和其他一切户籍业务,前期因办理各种业务所借出的户口需在5月15日前归还,因未及时归还而影响户口迁移的,自行负责。

保卫处

3.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三

各班

为了顺利完成201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2013届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迁往地址按表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

2、派出所要求从2013届起,毕业生的户口必须迁移(单位或原籍)。

3、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暂时不用迁移)、保读我校研究生、留校学生、留级学生(不需要迁移)、如个别特殊的学生需保留户口必须本人申请学院证明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保留登记手续,户口暂留学校。

4、请各班于5月17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表统一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电子档各一份)。逾期不报,按正常迁移回原籍,迁移证发回各学院。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27227

4.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四

××派出所:

我叫×××,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路甲字1号,现居住地:××市××路××小区×号楼,于××年×月×日在××小区购置一套房,现因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现申请将×××的户口从××路甲字1号迁往××路××小区。

特此

申请

申请人:手写签字

××年××月××日

兵役状况证明

××派出所:

兹证明我单位在职职工×××同志,身份证号:,于××年硕士毕业后应聘到我公司,未服兵役,特此证明!

××公司

××年××月××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2.黑白大头1寸照片2张;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全部要复印,包括附件); 4.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5.小区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6.如户口本上无血型,需要血型化验单;

7.带上以上资料,去找片区民警×××签字(材料给他后一般要过几天才签字),再到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

5.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五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学生毕业时间,最近有许多毕业生前来咨询有关户口迁移的事情,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该注意的事项及学生对户口迁移存在的一些误解和有关政策作些解答:

一、学生对户口迁移常存在的一些误区:

1、有毕业生咨询毕业时能否直接将户口从学校迁到广州市的亲戚家或迁入自己在广州购置的房屋里,目前在广州还是不行的,因为广州及一些大中城市对人口的增容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凭指标才能入户。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广州市正式的居民户口,毕业时一定要通过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市场申请广州市入户指标才能将户口迁入广州市成为居民户口。

2、有的毕业生认为我不办理户口迁移,我的户口就在学校,属于广州户口,或者暂缓就业期满时户口自动打回生源地,上面已经提到了,在校的学生户口不是广州市的正式户口;而且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才会有户口,因此户口是不能自动打回生源地的。

3、有的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没及时交给单位或拿回家办理入户手续,而误认为我没办理入户,户口仍在学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资料的凭证,一旦户口从迁出地迁出而没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那么在任何地方都是没有户口的,只有在迁入地办理完入户手续后才会有户口。

二、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1、入学时未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毕业落实工作后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通知的精神),不用到学校户籍室办理;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性质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或留在家里。

2、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在落实工作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并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落户地址栏上,学校户籍室将根据学生上报的地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不问清楚落户地址而填写单位名称,有些城市是无法落户的,特别是户口迁到广州市的毕业生,落户地址一定要填写到区――路――门牌号,例如我校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属私企没有人事权或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而需要通过人才市场代理的,由于各大中城市的人才市场较多,光广州市天河区就有省人才市场(天河直街69号三楼),南方人才市场(天河路104号,黄埔大道西668号),天河区人才市场(中山大道西43号),广州高新技术开发科技园人才中心(天河北路888号)还有广州市人才市场及各区的人才市场等,所以毕业生要问清楚所挂靠人才市场的落户地址。

4、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学生在落实工作或暂缓就业期满后的十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学校户籍室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户口的毕业生,公安局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的‚粤公通字[2007]313号‛文件精神将户口按学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迁出,但由于户口迁移证要交给当地公安派出所入户,无法与学生档案一起寄回生源地,必须由学生到学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办理入户手续。

在暂缓期内,学生如要办理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等事宜要使用户口时,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证到学校户籍室借出本人的户口页办理并在7天内归还;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或申请出国留学手续时,须终止暂缓就业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

5、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项目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更改(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有误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在入户时更正)。

6、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给已落实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学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一同交给单位或家庭所属派出所落户。

7、毕业生毁约或改派要换发户口迁移证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证明,然后自行到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换发。

8、毕业生如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持身份证到户籍室加盖意见和公章,然后到天河区公安分局申领‚补发户口迁移证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好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证明‘该生未在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再重回天河区公安分局补办,补办的手续比较麻烦,学生来回跑也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一定要保管好户口迁移证。

9、户口迁移证因未及时办理入户而导致过期的,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证明,然后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延期手续。

以上几点,希望能帮助毕业生更清楚了解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华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6.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六

2011届毕业生各班:

临近毕业之际,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老师衷心祝愿全体毕业生工作顺利,一路顺风,同时提醒大家以下注意事项。

一、报到证

1、毕业生各班领取报到证后应仔细核对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有关信息,如:姓名、性别、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所在地备注栏等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应于2011年7月1日前将报到证蓝白联一起返还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至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正确的报到证。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应仔细核对择业代理协议书与报到证信息是否有误。报到证等材料有误逾期未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的责任自负。

2、核对无误后,办理正式派出的学生将报到证蓝白联裁开,篮联由学生带至报到证抬头接收单位报到,白联为邮寄学生档案凭证应以班为单位转交学院学生档案室。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应将报到证蓝白联裁开,择业代理报到证蓝联和择业代理协议书黄联交由学生本人保管,报到证白联以及择业代理协议书白联以班为单位全部转交学院档案室;

择业代理的学生不需要去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只需保管好择业代理协议书(黄联)和择业代理报到证(蓝联),择业代理期间报考公务员进入面试时一般需要审核择业代理协议书与择业代理报到证。

提醒:报到证非常重要不能遗失,请派出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到报到证接收单位报到,派回原籍的学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择业代理的 1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手中的报到证和代理协议书。

任何一份材料遗失都必须先登报挂失后,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才能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落实正式就业单位后需办理正式派出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报到证(蓝联)、择业代理协议书(黄联)、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接收函等有关就业材料直接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咨询电话0791-8510361、8511349、8500180转638、636)办理派出手续。

4、派回原籍的同学应携带本人就业材料至报到证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办理档案转接、户口落放等,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5、办理正式派出的毕业生原则上可在正式毕业后半年内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应先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再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派出到具体工作单位的学生办理改派手续必须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的毁约函、原开具的报到证(蓝白联全部需要)、新单位的就业合同或接收函等。

注:⑴、报到证也称派遣证,是证明学生为全国统招学生和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报到期限报到。

⑵、报到证遗失应先登报挂失(报到证序列号可登陆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查询),凭挂失登记的报纸和个人申请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

⑶、毕业生档案去向为报到证抬头接收单位。择业代理的学生档案去向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档案由学院档案室黎荆老师负责,联系方式:0791-3848497(办公室电话),6098836

(小灵通)。

⑷、升学的学生无报到证。

二、户口迁移证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按照各班毕业生户口去向登记表登记整理,如有错误由毕业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等直接前往麦庐园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2、户口在校毕业时未迁出的毕业生,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先至麦庐园保卫处登记再至双岭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回原籍的只需凭毕业生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办理;其他需凭借报到证或投靠亲属的有关证明、准迁入证明等办理。

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原则上户口暂时留校,正是派出后凭报到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文化程度为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不影响学生落户,不需要前往双岭派出所更改,只需前往具体派出所落户时出示毕业证复印件可以更改。

麦庐园保卫处联系人邓健,联系电话0791-3817110.三、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档案室:0791-8511310-644

党组织关系:0791-8511349-632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就业指导中心

7.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篇七

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8.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篇八

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新生迁入户口,转学学生迁入户口,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补办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征用土地落户等,以上情况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9.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篇九

各位同学:

现将2014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分三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为2014年5月26日

第二批为2014年7月14日

第三批为2014年8月18日

每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户口的“迁往地”及时上报给学院,逾期将并入下个批次办理。所有的毕业生户口必须在第三批迁移完毕!

2、户口“迁往地”的填报:本科毕业生户口的“迁往地”只有2个地点①原籍;②工作单位,但必须确认工作单位可以落户。

3、凡是户口落在杭州市主城区(除萧山、余杭)的迁往地一律填报“杭州市人事局”。填报的地址只有单位名称时必须标注单位地址至二级市止。(如:上海市杨浦区同济大学;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国电广西分公司)。

4、学籍变动的在校学生不予迁移户口,但必须在其学院迁户口名单表的备注栏表明学生的去向。

5、毕业生户口迁往高等院校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就业”或“读研”,因为迁出类别有区别。

6、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务必在最后一个批次把户口迁出(迁出地址为“浙江工商大学”);并且务必在秋季入学时,及时上交给班委以完成落户工作!

7、同学们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核实户口迁移证上的各条目是否准确无误;同时也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个月)及时到“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特别提醒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户口在校生办理出入境证时,需提供在读院校的在学证明”。毕业后户口保留在校的同学,不能办理出入境证。

9、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毕业后户口必须迁出,不能将户口保留。

10、有关涉及户口的问题,可以联系白杨派出所(电话87283140),或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户籍的胡老师(电话28877343)。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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