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风俗

2024-10-29

各民族风俗(共10篇)

1.各民族风俗 篇一

各民族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延久积而成的喜好、风俗、习惯和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等方面。

汉族——大年初一,人们不扫地,不向外泼水,不走后门,不打骂孩子、相互祝贺新年吉祥富贵,万事如意。

满族——年节将近时,家家打扫庭院,贴窗花、对联和福字。腊月三十,家家竖起六米多高的灯笼杆,从初一到十六,天天红灯高挂。年三十包饺子,讲究褶子多为好,子时煮饺子,有的里边包上铜钱,吃到者有好运。春节要拜二次,年三十晚上一次,为辞旧岁;年初一再拜一次,为迎新春。春节前还要举行跳马跳骆驼等比赛。正月十五还有闹灯会。

朝鲜族——家家户户贴春联,做各式丰盛饭菜,吃“八宝饭”,除夕全家守岁通宵达旦,弹伽倻琴,吹洞箫。初一天亮人们穿上节日的盛装给长辈拜年。节日期间,男女老少纵情歌舞,压跳板、拔河。正月十五夜晚举行传统的庆祝集会,由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载歌载舞。

鄂伦春族——除夕,全家围坐,共进晚餐。品山珍,喝美酒,吃年饭。青年人给家族及近-亲长者敬礼,叩头请安。午夜,人们捧着桦树皮盒或铁盒绕马厩数圈,祈祝六畜兴旺。初一,着新装互相拜年请安。青年男女聚在一起跳转圈集体舞。有打猎舞,“红果”舞,“黑熊搏斗”舞等。赫哲族——除夕,大家忙着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去亲朋家拜年,用“鱼宴”款待客人。有酸辣风味生鱼、用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大马哈鱼籽。民间诗人向人们献诗、讲故事。妇女们玩“摸瞎糊”、“掷骨头”。青少年则进行滑雪、滑冰、射草靶、叉草球等比赛。

蒙古族——五更吃饺子、放鞭炮与汉族同。此外,除夕要吃“手把肉”,以示合家团圆。初一凌晨晚辈向长辈敬“辞岁酒”,然后青年男女跨上梭马,骑串蒙古包,先给长辈们叩头祝愿,接着喝酒跳舞,随后串包男女还利用这一机会廷行赛马比赛。

纳西族——正月新春人们互相访亲拜友,轮流做客,中青年男子组织灯会,并与别村竞赛。城市、乡村都办灯会 灯会节目演的是本民族故事:如《阿纽梅说笑》、《老寿星放鹿》、《社戏夜明珠》、《狮子滚绣球》、《凰舞》等。

藏族——除夕之夜,举行盛大的“跳神会”,人们戴上假面具载歌载舞,以示除旧迎新,祛邪降福。

彝族——春节期间集会跳“阿细跳月”,有些村寨年初一取水做饭都由男子承担,让妇女休息,以而对她们劳累一年的慰问。

苗族——把春节称作“客家年”,家家户户杀猪宰羊,烤酒打粑庆丰收希望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还要唱《开春歌》、歌词大意为思春、盼春、惜春、挽春等。

白族——白族人民从除夕开始互拜、赠送礼品。除夕岁守夜。子夜过后,男女青年争先挑水,以示勤劳。清晨,全家喝泡有米花的糖水,以祝福日子甜美。大家或结伴游览名胜古迹,或耍龙灯,舞狮子,打霸王鞭。壮族——年三十晚上,家家的火塘上要燃起大火,终夜不熄,叫做“迎新火”。民间习惯包粽子过春节。节日期间还要组织丰富多采的民族文体活动庆祝,唱“采茶”、舞狮龙、跳打扁担舞、闹锣、打陀螺、赛球、演地方戏等。

京族——初一要拿上香烛到井边烧拜,叫“买新水”,藏族妇女初一的天不亮就要从河里背回“吉祥水”。认为初一的新水可以带来福音和好运,能保一年的吉利。东乡族——喜欢在春节期间打土仗,以示对养育自己的土地的热爱之情。

羌族——每家每户要做各种油炸面粉小牛、小羊、小鸡等祭品,用以祭祀祖先和天神,过年要喝咂酒,大家围坛而坐,由最长者唱《开坛词》,然后用约二尺多长的麦管从左至右,依次咂饮。

鄂温克族——正月初一,互相拜年,特别是对自己的长辈和亲戚必须在初一那天去磕头拜年。在年初一晚上,男女老幼集合在一个较大的房子里尽情地快乐,一般都由老年人召集这个娱乐晚会,由妇女们先开始跳或唱,接着不分男女大家都跳起舞来。

美丽、富饶的云南,是祖国西南边疆的一块宝地,它土地辽阔、山川壮丽、资源丰富,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早在170万年前,元谋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这里是中国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口岸。云南有10个国家级风景区,4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有海拔6740米终年积雪的高山东省,至今无人能够攀登顶峰;不古老茂密的原始森林,险峻深邃的峡谷,喀斯特岩溶地貌开成的石林以及九乡溶洞等奇观。

绕三灵 又叫“绕三林”,始于南诏,最初是古代宗教祭祀的一种仪式,后来逐渐演变为白族群众文体娱乐与郊游活动的民族盛会,每年农历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洱海周围白族群众穿红戴绿聚红成队,前来参加活动,或挂一彩绸,葫芦,手执蚊帚、拿着扇子、毛巾,一人主唱,一人打拍,后边跟随一男女,唱着调子,打霸王鞭,弹着三弦琴和月琴,载歌载舞,由苍山东麓至庆洞,喜洲、金河。沿路逛三都,即是“绕三灵”。三灵指的是佛都、神都、仙都这三都。彝族踏歌 打歌,又称踏歌,以巍山、南涧、漾濞等县流行较广。大体可分为模拟动物体态的动物舞。以及抒发情感的情趣舞两类,大凡婚丧嫁娶,民族节日都要打歌,舞步主要在脚下,为踏、蹉、跺、抬、踢、跳等步法,边跳边唱,可随意编词,也加固定唱词。有领有和,潇洒自如,激烈时,热情奔放,情绪激昂。打歌调以葫芦笙,竹笛吹奏的曲调为两个声部,与人唱的打歌调结合,形成三个声部的打歌音乐、音乐效果非常强烈,这种特殊的和声,在其它打歌中是少见的。

同时,“三日街”、“火把节”、“蝴蝶会”、“花朝节”、“石宝山歌会”、“泼水节”、“赛花船”、“要海会”、“渔潭会”、“菊花会”、“本主节”等也都是云南著名的民风民俗。白族风俗 大理地区的白族男子多着白色对襟上衣,外穿镶花边黑领褂,下穿白色或蓝色肥宽裤子,头缠白色包头,肩挎绣花挎包。白族妇女穿白衬衣,着艳红、蓝或浅蓝色领褂,下穿灰蓝、绿色布料加绣花加绣花边裤角的裤子,脚穿绣花鞋,腰系加绣有花、鸟等图案的绣花短围裙。白族婚礼热闹而且繁琐,一般要三天。结婚这天称“正喜日”,头一天叫“踩棚”,后一天叫“散客”。其中头两天较有特色,“踏棚”这天的夜晚要在男家唱“板凳戏”。大理地区的白族民居建筑独具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白族民居多为封闭式建筑,正房对面的院落围墙通常都要砌成照壁,照壁尺度比例匀称,外观十分优美。照壁除注重造型精美外,还非常注重装饰,使照壁显的更加高雅秀丽。摩梭风情 摩梭古称“摩沙”,是宁蒗境内的土著民族之一,其族源属于我国古代游牧民族“牦牛羌”。

特殊的社会地理环境,使永宁摩梭人一直保留着独特而神奇的风俗礼仪。泸沽湖畔摩梭人传奇式的家庭婚姻形态,成为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最具神秘和吸引力的母系文化奇观,形成一个扑朔迷离的幽远的梦境。普米族和摩梭人的孩子,长到13岁,便要举行成年礼。摩梭人至令还保留着人类母系氏族的婚姻形态。流行于摩梭人中的阿夏婚姻形式有两种,即阿夏异婚和阿夏同居婚。摩梭人崇拜大自然,信奉神灵,相信天地万物、日月水火、风雨雷电,引经据典由神灵主宰,所以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形式各异的祭祀方式。

摩梭人过年分为大年和小年。过小年在每年的农历十一月十二日。村村寨寨饮酒食肉,歌舞狂欢,放牧人员备受优待。全家都会赠给放牧人员猪膘肉、香肠、鸡蛋、粑粑等礼物。他们还在牲畜尾巴上系一条红布,以示度年。放牧人员到山上野餐祭山神,祈求山神保佑来年水草丰茂,牲畜兴旺。过大年在每年的腊月三十日。院子里正房门前要栽两棵青松,房顶上插松枝和彩色经幡。桌上供煮熟的猪头祭祖先和神灵,青年们举行摔跤,打秋千,对山歌,跳土风舞等活动。他们的传统节日是转山节,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五日,湖畔的摩梭人都要盛装前往“格姆女神山”朝拜。本主崇拜 本主崇拜是白族特有的普遍的宗教信仰,“本主”即本境之主,即一个村落或某 一地域的保护神。白族对本主的信仰具有悠久的历史。各村每年都有定期祭祀本主的盛大节日,这是村中重大的宗教活动之一。

民族风俗习惯形成

任何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风俗习惯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简到繁的发展过程。茹毛饮血、巢居穴处是原始社会人类的共同习俗。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以及民族共同体的形成,逐渐形成了民族的风俗习惯。

我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有些民族风俗习惯与一个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还有些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生活的反映。例如,从事畜牧业、农业、林业或渔猎业的各民族,在饮食、居住、出行、服饰、婚姻、丧葬等诸多禁忌、好恶是不同的。还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有密切的联系,如有些宗教对于教徒的婚丧、嫁娶、饮食等方面的规定,有的慢慢地变成了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意义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生活方式,不能因某个民族有某种风俗习惯而受到歧视或者侮辱;一个民族某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都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与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实践证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着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2、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特殊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团结。

3、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干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体现的。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这都闪耀着民族文化的灿烂光辉。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

2.各民族风俗 篇二

一、民族团结教育及同心营活动的开展

( 一) 民族团结教育的必要性

近几年, 国际上的反华势力促使“分化”现象存在, 民族独立思潮以及各宗教事例逐渐蔓延, 一些“反伊斯兰主义”等活动的活跃, 致使我国西藏、新疆等地产生错误思想观念, 对我国的祖国统一、民族团结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国内, 各类学校中的民族纠纷时常发生, 由于不了解个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做出违背中华民族、宗教政策的危害性活动, 造成民族地区的强烈社会动荡。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坚实力量, 中国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共同发展, 建造了一个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睦友爱的中华民族。中职学生由于年龄较小, 接受的道德素质教育不足, 自我控制能力较差, 极易被社会不良风气所引导而做出破坏社会及校园和谐的暴力事件。因此,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是必要的, 应从小培养学生对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责任心, 加强对中职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 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 让学生成为中华民族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主力军, 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和谐关系, 促进祖国繁荣昌盛和各民族的共同进步。

( 二) 全国各民族中职学生暑期同心营活动的开展

针对于中职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的活动的开展, 结合其活动开展的必要性, 对该活动进行分析, 并从中获取相关的中职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路径。“2016 年全国各民族中职学生暑期同心营”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 从新疆、西藏等地区选拔以少数民族为主的中职学生参与活动, 并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协助活动的开展。中职学生大多为14至18 周岁, 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具有正确的民族观念。“2016 年全国各民族中职学生暑期同心营”活动主要是为了宣传培养中职学生的民族团结观念, 活动主要分为五部分:

1. 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报告会、纪念建党95 周年观影等活动的开展, 对中职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 培养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

2. 民族团结教育。本次活动开展的主旨就是为了培养中职学生的民族团结观念, 并进行专家举办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讲座、相关主题班会等活动, 加深民族团结的教育进程。

3. 民族民俗体验。各民族之间沟通交流的疏远化, 致使民族矛盾加深, 不利于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 通过对于民族民俗体验, 了解民族民俗的特色文化, 观看传统文化剧目, 感受人文文化, 提高中职学生对于民族的理解。

4. 现代职教体验。参观职业教育园, 了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的校园文化, 加强与中职优秀创业青年代表座谈交流, 促进高素质教职人才加入中职学生的培养教育中, 以期促进中职学生的教育素质的提高。

5. 现代广西体验。该活动举办于广西, 通过体验广西博物馆、广西规划馆、柳州工业博物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感受现代广西发展, 举办相关建设专题报告, 加强对于广西的了解, 体验广西传统文化以及民族风情, 以期提高中职学生的民族凝聚力, 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

( 三) 中职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路径

1. 将民族团结教育带入课堂。学校课堂是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道德修养教育的主阵地, 加强对中职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 将其带入教学课堂, 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方式, 将民族团结教育引进教材和课堂。中职学生自身心理道德素质较差, 且学习兴趣低, 中职教师应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 创新课堂教学内容, 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使其明白自身所肩负的使命以及责任感, 树立正确的民族观, 平等对待各族人民, 坚决反对反民族活动, 提高教师和学生整体素质的共同提高。

2. 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校园文化的主体是学生, 课外活动是其发展的主要内容,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有助于陶冶学生情操, 避免中职学生接触不良习性而引发严重危害活动的出现。将民族团结教育与校园文化相结合, 积极开展传播民族团结教育的活动, 加大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工作, 促使中职学生树立极强的民族责任心和使命感。譬如开展“2016 年全国各民族中职学生暑期同心营”, 宣传民族同心, 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融入进去, 丰富中职学生的民族知识和民族情感, 使学生重视民族团结教育, 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 推进实践活动的开展。将民族团结教育投入社会实践中, 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 激发中职学生的参与兴趣; 在实践活动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提高学生的民族责任心和凝聚力。开展“全国各民族中职学生暑期同心营”活动, 注重中职学生理想信念、民族团结的教育, 提高民族民俗以及现代职教的体验, 举办民族团结教育讲座、论坛、班会等活动, 使其积极参与到关于民族团结的制作建设中, 提高中职学生的民族凝聚力, 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结语

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宣传, 将其带入课堂教学, 加大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及宣传, 创新教育管理机制, 推进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 树立中职学生的正确民族观, 提高学生的民族凝聚力及向心力, 增强中职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 促进祖国繁荣昌盛和各民族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魏凯.新疆高职院校民族团结教育考核评价问题初探[J].理论观察, 2016.04.

[2]邱金国, 刘建荣.中职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民族教育, 2013.Z1.

3.风俗各不同 用语要弄清 篇三

一、 Greeting 问候

中国人见面时习惯说:“你去哪儿?”而英美国家的人则是根据不同的时间会说:“Good morning/ Good afternoon /Good evening” 如果是熟人见面则会说:“How are you?(你好吗?)”,回答常是:“I’m fine, thank you, and you?(我很好,谢谢,你呢?)”。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密切或者是好朋友,见面时则常说:“Hello”或“Hi”。

另外,英美国家的人见面时常会谈论天气。“Lovely day, isn’t it?(多好的天气呀!)”或“Terrible weather, isn’t it?(天气真糟糕呀!)”。

如果对西方人说:“Where are you going?”则会被认为是很不礼貌的。因为这是他们的私事,是别人不应干涉的。

二、 Parting 告辞

在非正式场合,如吃便饭、串门或者看电影,如果需要先离席,英美国家的人习惯说:“Excuse me”“I should go now”“I must be off”“I’d better go now”等。如果主人请你吃饭,分别时不要忘了说:“Thank you for the dinner!”,同时主人对客人的光临也会表示谢意:“Thank you for coming, I’m glad you’ve enjoyed yourself!(谢谢光临,很高兴你玩得很开心!)”。

我们中国人则在分别时总是说:“I’ll go first.(我先走了。)”而英美国家的人对此会误解为:客人们该走了,已有人先离席,其余的人该离去了。

三、Addressing 称呼

英美国家的人对不同的对象会采用不同的称呼,一般有以下几种称呼:

1. 对不知道名字的女性称lady,对不知道名字的男性称gentleman, sir。

2. 对已知姓氏的男子,在姓的前面加Mr,对未婚的女性用Miss,对已婚的女性用“Mrs + 其丈夫的姓”,而Ms则可用于已婚或未婚的女子。

3. 夫妻之间通常直呼其名,还可称dear, darling,honey,sweet heart等。

4. 兄弟姐妹之间常直呼其名。

5. 如果双方是好朋友或关系较密切,英美国家的人常喜欢用对方名字的昵称,如Edward(爱德华)—Ed(爱德),Andrew(安德鲁)—Andy(安迪)等。

4.中国各民族简介 篇四

汉族104 248万人,占中国人口的92%。是中国也是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全中国。汉族是我国古代华夏族同其他一些民族同化、融合形成的。汉代开始称汉族。汉语属汉藏语系。汉文字是世界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在中国,有将近四千年的历史。作为中华民族主体,对世界文明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历史上出现过许多著称于世的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有丰富的文化典籍;有许多重大发现和发明。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与各兄弟民族发展了政治、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共同缔造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建立了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新关系。现在正共同努力,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汉族以勤劳智慧著称于世,并具有优秀的文化传统。受儒、道、佛学思想影响,崇尚仁义忠孝。重要节日有春节、端午节、重阳节等。

蒙古族分布在内蒙古(占70.4%)、吉、辽、黑、新、甘、青、宁、冀、豫等省区。是北方古老的游牧民族,善畜牧、骑射,住蒙古包。汉文帝时,王昭君与匈奴呼韩邪单于和亲,促进胡汉民族团结,自古引为佳话。历史上,蒙古族曾出现过军事家、政治家成吉思汗,数学家、天文学家明安图等代表性人物。宗教信仰藏传佛教喇嘛教。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其后忽必烈建立元朝。1947年,蒙古族聚居区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民族经济、文化,蒙古族聚居地区工农业迅速发展,草原牧区面貌大为改观,实现定居放牧。以回鹘文字母为基础的蒙古文已有700多年历史。每年夏秋之际的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传统节日。

回族860万人。17.7%回族聚居宁夏,其余大多数散布全国,以甘、豫、冀、青、鲁、滇、皖、新、辽、京、津等省(市)区较多。1958年在宁夏建立省级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是公元713世纪以后,中亚、波斯、阿拉伯人部分迁居我国西北,与汉、维吾尔、蒙古等族相处过程中形成的民族。

我国古代天文学家扎马鲁丁、思想家李贄、航海家郑和都来自回族。回族通用汉语言文字。信仰伊斯兰教。教历十月一日开斋节与十二月十日的古尔邦节是其两大盛节。

乌孜别克族1万多人。新疆占99.9%,散居新疆85%以上市县城镇,部分分布在农牧区。其余散居在京、甘等省市。17世纪起陆续从中亚细亚安集延、浩罕等迁入中国形成的民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曾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现通

用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居住城镇的多经营商业、手工业(丝绸业等),居住乡村的经营农牧业。妇女善刺绣。乌孜别克族头戴各式瓜帽,喜喝奶茶。乌孜别克族舞蹈轻盈,音乐悠扬。

藏族459万人。分布在西藏(占全国藏民45.9%)及川(23.7%)、青(19.9%)、甘、滇等省部分地区。西藏、川西藏族分别自称博巴和康巴。唐代吐蕃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地区,并与唐文成公主和亲,成为千余年来藏汉民族团结的佳话。西藏1959年废除封建农奴制度,1965年成立藏族为主体的西藏自治区。藏族多从事农牧业。使用藏文。宗教

多信仰藏传佛教喇嘛教。藏族文化遗产丰富,藏历新年是藏族传统节日。藏民习俗喜穿藏袍长靴,饮酥油茶,主食糌粑。

俄罗斯族1万多人。新疆占59.8%,主要居住在伊犁、阿勒泰等地。内蒙古占32.4%,其余分布在黑、辽、京等省市。18世纪以后陆续从俄国迁来。俄罗斯族语属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使用俄文。主要从事商业、服务业和园艺、养畜、养蜂业等。生活习俗、服饰等基本上与独联体俄罗斯民族相同。多信东正教。民风勤奋。不少人在邻邦俄罗斯有亲戚。

维吾尔族721万人。全国99.8%的维吾尔族人口聚居在新疆,大多数分布在天山以南的绿洲,其余分布在湘北常德等地。1955年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史称回纥。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文字。宗教信仰伊斯兰教。维吾尔是本民族的自称,有联合、协助之意。新疆维吾尔族有经营农牧业和手工业的悠久传统,擅长植棉和瓜果园艺业。维吾尔族能歌善舞。汉唐丝绸之路开通后,吸收外来文化,创造了风格独特的文化艺术,口头文学阿凡提的故事广为流传。维吾尔族民风热情好客,男女老幼喜戴四楞小花帽。民族节日有古尔邦(库尔班)节、肉孜节等。

鄂温克族近3万人。内蒙古占88.8%,主要聚居区在呼伦贝尔盟的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余分布在黑龙江和北京等省市。鄂温克族曾有索伦、通古斯等称谓。鄂温克是本民族自称,为通古斯语大山林中的人们之意。民族种源与北魏时黑龙江上中游的室韦及唐代贝加尔湖东北林区的鞠部落有渊源关系。牧区通用蒙古语文,农

布依族255万人。贵州占97.3%,主要分布在黔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其余分布在滇、桂等省区。布依族旧称仲家,自称布依。由古代百越民族分支发展形成的。曾创制新文字。多通用汉语汉文。崇拜自然,祀奉祖先。布依妇女善纺织、蜡染。布依族口头文学艺术丰富多

彩,善歌舞,山歌内容形式多样,常以歌代言。民族节日六月六是仅次于春节的盛会,相传为纪念布依族起义领袖的节日。

京族近2万人。广西占86.9%,主要聚居北部湾内京族三岛上。其余散布在黔、粤等省。京族曾被称为越族,1958年按本民族意愿称京族。京族有本族语言及土俗字,但很早以来就通用汉语文。主要从事渔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宗教信仰多神,崇拜祖先。京族青年男女喜

对歌,舞蹈有跳天灯,民族乐器独弦琴音色悠扬。

朝鲜族192万人。吉林省占97.1%,最大的聚居区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黑、辽等省。是1719世纪中叶起至20世纪初从邻国朝鲜迁居中国的民族。朝鲜族擅长在寒冷的北方种植水稻,对我国东北水田开发有所贡献。朝鲜族早在15世纪时就创造了文字,由40个

音素字母拼写迭成方块形文字。朝鲜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文化教育较发达,人们喜好本民族歌舞及摔跤、荡秋千、压跳板等体育活动。朝鲜族喜着素白色服装。特色食品冷面、泡菜。宗教信仰有基督教和信奉孔孟的儒教。民风尊老爱幼、讲礼貌、讲卫生。

塔塔尔族0.5万人。新疆

占99.9%。塔塔尔族与古代鞑靼人有渊源关系。曾用过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但现一般通用维吾尔文或哈萨克文,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居住北疆城镇的塔塔尔族多经商,一部分人从事手工业或畜牧业。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音乐舞蹈节奏鲜明活泼。还兴赛马、摔跤、拔河等民族体育活动。

满族982万人。辽宁占50.4%,其余分布在冀、黑、吉、内蒙古、京等省市自治区。17世纪中叶清朝定都北京后大批满族人入关,满汉民族文化融合,和各兄弟民族一道为祖国的统一、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出现了康熙帝玄烨、曹雪芹、老舍、程砚秋等杰出人物。曾有满文,现普遍习用汉文汉语。满族重视礼节。曾信奉萨满教、盛行祭祖祭天。民族体育活动有跳马、滑冰等。

独龙族0.6万人。云南占95.3%,主要聚居区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黔、川、粤等地。无本民族文字。主要从事农业,兼事采集、狩猎业。独龙族人好客、讲信用。过去有纹面的习俗,相信万物有灵。民族节日腊月过年,跳牛锅庄舞。

侗族251万人。贵州占55.7%,集中分布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玉屏侗族自治县,其他分布在湘、桂等省区。1958年曾创制拉丁字母为基础的侗文字。现在侗族人多能用汉语汉文。侗族擅营杉木林业。妇女善织侗锦。有优良的木结构建筑艺术传统,侗乡风雨桥、鼓楼独具特色。侗族善歌,尤以演唱悠扬的大歌著名。侗族民风有敬老爱幼、热心公益的传统。侗族节日有春节、祭牛节、吃新节等。民间崇拜祖先,信奉圣母神灵。

鄂伦春族0.7万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占51.9%)、内蒙古的鄂伦春自治旗(占44.5%),其余散布在辽宁等省。自称鄂伦春,为山岭上的人之意。

形式的哈尼文字。哈尼族人善种梯田,有的高达数

百级。常用自己染织的青布制衣,男子以黑或白布裹头,妇女系绣花腰带。宗教信仰多种自然神。哈尼历法以农历十月为岁首,过十月节即是过新年。哈尼人能歌善舞。

基诺族1.8万人。99.0%在云南省。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基诺乡。其余分布在川、湘等省。基诺族自称基诺,过去汉译为攸乐。基诺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无本民族文字。基诺族主要从事农业,善于种茶(普洱茶)。关于基诺族的汉文记载始于18世纪。传说基诺族

是从普洱、墨江甚至更远的地方迁到基诺山区的。20世纪50年代基诺族尚保留氏族社会的古俗,长老在村社里有崇高威望。宗教信仰万物有灵,崇拜祖先,尊奉诸葛孔明。基诺族人喜歌舞,每当节日兴会,长者乘兴高歌,少者随之翩翩起舞。三月间过年,是基诺族重要节日。

哈萨克族111万人。新疆占99.8%,主要聚居区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其余分布在甘肃。哈萨克族是由古代突厥人、契丹人等长期相处发展形成的民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原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解放后创制并推广使用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哈萨克族大部分从事

畜牧业。民情耿直好客,有的人信伊斯兰教。民族体育刁羊、摔跤、骑射、姑娘追等大都为马上功夫。

土族19万人。青海占84.8%,主要聚居区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甘、滇、黔等省。旧称青海土人。该民族的形成发展与古代吐谷浑、蒙古诸族有渊源关系。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汉语,用汉文。土族早期从事牧业,长于养羊,明代以后多经营农牧业。宗教信仰喇嘛教。土族擅长歌舞体育,一年多次的花

儿会是他们对唱花儿的盛大节日。

傣族103万人。云南占98.4%,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的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川、粤等省。关于傣族先民早在汉晋时就有史籍记载。傣族有本民族语言文字。傣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原傣文字1954年作了适当改革。傣族善种水稻和热带作物。宗教信仰小乘佛教。妇女传统着装短衣筒裙。傣家民居竹楼颇具特色。清明前后的傣历年泼水节是傣族传统节日,祈求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傣族能歌善舞,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

柯尔克孜族14万人。新疆占97.9%,主要聚居区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在黑龙江省。《史记》称属于匈奴的坚昆。清初称布鲁特(准噶尔语为高山居民之意)。经营畜牧为主,兼营农业。柯尔克孜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原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解放后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今居南疆者通用维吾尔语文,居北疆者通用哈萨克语文。宗教信仰伊斯兰教,部分信喇嘛教。主要从事畜牧业,部分经营农业。民间文艺丰富多彩,有号称百科全书的史诗《玛纳斯》。人们好客、重礼节、善歌舞。柯尔克孜族历法年初的诺劳孜节相当于汉族的春节。

黎族111万人。海南省占92.0%,主要聚居区在海南岛中部、西南部各黎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湖南等省。黎族是从古代百越人的一支发展而来的,唐时称黎人。黎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1957年曾创制黎文。许多黎族群众兼说汉语。黎族对海南省农业开发作出了贡献。黎族妇女精于以木棉纺织黎锦。黎寨多同姓聚居,口头文学丰富,人们能歌善舞,黎族民歌曲调优美。

达斡尔族12万人。内蒙古占58.7%,主要聚居区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其余分布在黑、新等省区。17世纪中叶曾在黑龙江上英勇抗击沙俄侵略。相当多的人兼通汉、蒙、维、哈语。清代多用满文,民国以后普遍使用汉文。主要从事农业,兼事牧、猎业,妇女善织绣,制作狍皮坎肩。宗教崇拜自然。民间口头文学内容丰富,人们喜好歌舞。节日盛装绸衣套坎肩,着装与清初满族相似。

傈僳族57万人。云南占96.9%,傈僳族主要聚居区在滇西北怒江 傈僳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四川。1957年改制了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 文字。主要经营农林业。过去傈僳 族信奉自然万物神灵,有的残余民 族图腾崇拜。住房为竹木结构,中 置火塘。傈僳族善歌舞,每年十月 “收获节”,狂饮高歌,通宵达旦。

仫佬族16万人。广西占98.1%,主要聚居区在桂北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黔、湘、粤等省。多通壮语、汉语和汉文。主要从事农业,部分人从事采煤业。妇女精于织造围裙、背带。人们喜唱山歌和彩调戏。习俗有本族特点,也有一些近似汉族壮族。崇信多神,节日较多,民族节日以庆丰收、保平安的“依饭”最

隆重。

畲族63万人。福建占54.6%,其余分布在浙、赣等省。多与汉族杂居。自称山客。现通用汉语文字。种植稻茶富有经验。民间工艺善刺绣、编织。山歌被称为畲族文化明珠。畲族节日与汉族大致相同,民族节日三月三祀祖。畲族宗族祖杖雕刻有龙头,是其图腾信仰的标志。

羌族20万人。四川占99.1%,主要聚居区在川西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古老民族之一。早在三千多年前殷商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羌人的记载。通用汉文字。主要从事农牧业,擅长打井和石砌建筑技术。传统工艺有挑花刺绣、编织等。羌族人民能歌善舞,伴奏乐器中的竹笛,称羌笛,是我国著名的古乐器之一。

佤族35万人。云南占96.9%,西盟、沧源一带阿佤山区是我国佤族主要聚居地区。1957年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佤族经营农业为主,人们乐歌善舞。旧日信仰多崇拜山川神灵。

布朗族8万人。云南占99.2%,主要分布在勐海县布朗山区。主要从事农业,擅长种茶(普洱茶)。宗教信仰小乘佛教。布朗人喜跳刀舞,青年人喜跳集体舞“圆圈舞”。口头文学主要有抒情叙事诗。

高山族约40万人。台湾省占82.0%,主要分布在台湾中部山区和台东纵谷。其余分布在福建省沿海城市。无本族文字。高山族聚居村社有公有土地。主要经营农林渔猎业。善雕塑、制陶、编织等工艺。民情豪放,善歌舞,有独特的舞乐形式杵杵乐,妇女手持长杵绕石臼舂米,伴以悦耳歌声。有的还存在蛇动物图腾残余。

丁字母形式的新文字。当今也通用汉语汉文。兼营农牧业、手工业务和商业。宗教信仰有东巴、道、佛、基督教等多种。纳西族绘画、雕塑、剪纸等技艺较高。纳西人喜歌舞。传统节日有正月农具会、七月骡马会等。

阿昌族近3万人。云南占99.7%,兼通汉语或傣语,使用汉文。主要从事农业,擅于种植水稻,打制铁器技艺高。阿昌族民间口头文学十分丰富,对歌和象脚鼓舞、猴舞广为流行。工艺美术刺绣、染织、雕刻、银器制作等做工精细。

景颇族12万人。云南占99.4%,主要聚居区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曾以刻木结绳记事。近代创用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民风爽朗、朴实,人们能歌善舞,有的是千人以上的集体舞,伴以鼓乐。过去多信仰万物有灵。男女着装黑色对襟短上衣,妇女围艳丽的围裙,喜戴银饰物。

塔吉克族3万多人。99.9%分布在新疆。主要聚居区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许多塔吉克人兼通维吾尔语和柯尔克孜语,普遍使用维吾尔文。主要从事畜牧业,兼营农业。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塔吉克族把山鹰看作英雄的象征。重要节日有春节、古尔邦节等。

普米族约3万人。云南占95.3%,主要聚居区在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1960年根据本民族意愿,统一正名为普米族。原是青甘川边区的游牧部落,后来农业逐渐占居主要地位,兼营畜

牧。通用汉文。宗教信仰喇嘛教,崇拜多神,祭祀祖先。普米族能歌善舞,婚丧喜庆都举行对歌。普米族大过年即过春节,届时要举行赛马、摔跤等活动。

5.各民族风俗 篇五

二(2)班主题班会方案

教学目标:

1、知道民族团结的故事。

2、懂得各民族之间应互相尊重,平等相等,和睦相处。

过程与方法:为增进民族团结而努力,不做有损民族团结的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1、播放VCD,欣赏歌曲《大中国》。

2、师导入:大家都喜欢这首歌吗?歌中的“兄弟姐妹”指的是什么?(生答:56个民族)那么56个兄弟姐妹生活在祖国大地上,怎样才能使祖国繁荣富强呢?

3、故事引入。

蚂蚁的故事

在南美洲的草原上,发生过这样一件令人惊心动魄的事。一个秋日的下午,一片临河的草丛突然起火,顺着风游走的火舌像一条红色的项链,向草丛中央一个小小的丘陵包围过来。丘陵上无数的蚂蚁被逼得连连后退,它们似乎除了葬身火海已别无选择。但是就在这时,出乎意料的情形出现了,只见蚂蚁们迅速聚拢,抱成一团,滚作一个黑色的“蚁球”冲进火海。烈火将外层的蚂蚁烧得噼啪作响,然而,“蚁球”越滚越快,终于穿过火海,冲进小河。河水把“蚁球”卷向岸边,使大多数蚂蚁绝处逢生。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化险为夷、战胜困难,只有团结起来,这些蚂蚁才能绝处逢生

4、生答后,板书课题:民族团结。

二、学文明理,激情导行。

(一)学习认识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

1、师:今天老师邀请了6位同学在我们课堂作客。(出示课件)请根据他们的服饰打扮判断他们是哪个民族的?

2、生答:汉族、蒙古、回族、藏族、维吾尔族、傣族。

3、师:你们回答得不错。那么你们还知道有哪些少数民族? 生:高山族、土家族。生:朝鲜族、苗族。生:白族„„

4、师出示课件(中国地图),简要介绍少数民族的主要分布;汉族、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及少数民族存在的优势。

(二)国家的民族政策;

思考: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民族政策?看谁说的最多。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二、民族区域自治

【班主任小结】

6.中国各民族各种过年习俗 篇六

另外,家长率子女围坐炉旁,叫“围炉守岁”,最好通宵达旦守着,据说这是为父母添寿,此时,长辈给晚辈分压岁钱,叫“分圆”。随着社会进步,闽南乡村一些繁琐的习俗已逐渐被废止了,但农家企盼好年景的风俗仍保留了下来。

广东:农历年的最末一天称岁除,这天晚上称除夕,潮汕习俗谓之“过年”。除夕日外出家人都得赶回家团聚。除夕夜全家围炉吃团圆饭。饭后大人们给孩童、子女给父母上辈,分发“压岁钱”。是晚农家水缸要贮满水,米缸要填满米,灯火不能熄灭,以象征“岁岁有余”、“年年不断炊”的.好兆头。

农历正月初一日称元日,为新岁之首,春天之始,

资料

天方拂晓喜炮声声,家家户户厅中大桌上,红盘盛满大吉(即柑,柑大于橘,故称大吉)、青橄榄及各式精美糖果,门前张灯结彩,晚辈向上辈敬茶祝福。

东北瑞雪

东北的年俗,春节是中国最为隆重的节日,有很多古老相传的风俗,以东北来说,讲究就不少。

7.亚洲高考各不同 篇七

韩国:家长涌入寺庙教堂祈祷

高考对于韩国考生来说依然是一场艰难的“核战役”。每年11月中旬高考日到来之时, 整个韩国的空气中似乎都弥漫着紧张气氛。

根据政府命令, 商店在这一天要调整上班时间, 以便减轻交通拥堵状况, 为赶赴考场的高考考生让路;韩国警察机构要求驾驶员不要在学校附近鸣喇叭, 志愿者团队和警方特派小组则协助管理交通;驻韩美军则停止实弹演习和航空任务, 以留给考生一个安静时刻。

至于考生的家长, 则更为忙碌。在高考前几个星期, 韩国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寺庙和教堂就挤满了前来为子女祈祷的家长们。高考日当天, 满眼泪水的考生母亲亲吻着自己的孩子, 将他们送进考场, 就如同真正要送他们上战场一样。低年级的学生则手持祝福的标语, 预祝师兄师姐们考得高分。还有不少家长将写有子女姓名的字条用糖粘在名牌大学的校门上, 希望子女能如愿考进名校。

日本:不是一锤定音

日本的高考不是一锤定音, 国立、公立和部分私立大学在每年的1月都有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主要是基础学科, 自2月中旬至3月底, 各高校再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第二次专门考试。日本高考题目一度向难题化、偏题化发展。激烈的竞争意味着很多学生都无法考上心目中的理想学校, 很多落榜者则选择来年春季重考, 他们被称为“浪人” (在日本的封建时代, 所谓“浪人”指的是没有主人的武士) 。

高考期间, 考生的父母都谨言慎行, 避免在孩子面前说出“摔倒、跌倒”之类的话;还有很多考生涌入东京动物园的猩猩园, “拜见”那些从来不会从树上掉下来的猩猩, 以求自己在高考中不会名落孙山。

印度:不实行全国统考

印度的高考不实行全国性的统考制度, 由各大学自己出题考试。全国性大学的入学考试由中央中考委员会主考, 各邦大学的入学考试则由各邦主考。虽然没有统一考试, 但印度是人口大国, 为了能够打败众多的竞争对手, 考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此外, 家长也对学生施加着很大的压力。家长们都认为高考是决定子女今后命运的大事, 不惜投入巨资让孩子上辅导班。

泰国:无全国统一高考

在泰国, 由各高校自定入学条件和录取标准进行招生, 早在2004年就取代了全国统一高考。2004年后中学毕业生仍要参加大学部组织的基本技能水平测验, 测验项目为语言表达、算术和分析能力, 但测验内容不与高中课程挂钩, 成绩供高校招生时参考。高校招生方式变得灵活多样, 一种是根据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择优录取, 另一种是结合日常学习成绩和个人专长择优录取。

菲律宾:择校择考如赶场

同样废除全国统一高考的不只是泰国, 还有菲律宾。

8.各民族风俗 篇八

关键词:塔城;民族团结

塔城地区位于新疆西北部,横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及西部山区. 塔城地区各民族团结和谐,民族文化异彩纷呈,社会政治环境稳定。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塔城地区强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充分发挥独特人文优势,塔城地区各民族团结和谐,民族文化异彩纷呈,社会政治环境稳定,全区上下共谋发展,塔城已由新中国成立之初一个经济凋零、生产衰竭、封闭落后的地区,成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地区。塔城地区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特征,但长期以来各民族保持着和睦友好、团结互助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民族交错杂居,互帮互助蔚然成风

城镇基本没有单一民族聚居社区,即使在平房院落区、楼房小区这类小范围居住环境中,也都是多民族混居。2014年,我们曾在塔城市塔尔巴哈台社区随机选取了一栋商品房住宅楼,全楼居民中就有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俄罗斯等民族住户,同时还有几户民族混合户。长期的混杂居住,日常性的频繁交往,使各民族相互了解,彼此结下浓厚的友谊。

二、相互学习语言,尊重彼此文化

相互学习语言是跨越族际语言障碍的桥梁。塔城各族居民相互学习语言的现象很普遍,多语现象非常明显。汉语和哈萨克语是主要的族际交流语,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还通用蒙古语,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还通用达斡尔语。在塔城市、额敏县等地,由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哈萨克族人口比例较多,长期生活在当地的中年以上的各族居民普遍通哈萨克语。这些年,随着与外界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对汉语学习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汉语因其使用者多、使用范围广泛,而成为第一族际交流用语。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中,在自己母语中吸收了许多其它民族的语言词汇,如塔城市汉族人在日常交际中大量使用哈萨克语、俄语词汇,哈萨克语大量吸收汉语、俄语词汇,当地的维吾尔语也在语音、词汇等方面明显受到哈萨克语的影响。

三、族际通婚比率高,民族混合家庭和睦融洽

规模化的族际通婚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的结果,同时也是促进民族关系进一步融洽的因素。塔城地区尤其是塔城市,是族际婚姻以及混合家庭的比率都较高的区域。各民族间通婚均有发生,主要有回汉通婚,还有如锡伯、达斡尔、蒙古等民族,维吾尔、哈萨克与乌兹别克、塔塔尔,汉与满、蒙、锡伯等民族间的通婚。2010年10月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看望了一位77岁的回族老人白秀珍,她有子女12人,儿媳、女婿中有回、俄罗斯、哈萨克、维吾尔、达斡尔、塔塔尔、汉等7个民族,加上孙子女共45人,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团结和睦,成为塔城市各民族水乳交融、亲如一家现实的缩影。

四、塔城地区長期民族关系和睦的原因,可以归结为政策因素、历史因素、民族构成因素、文化因素等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大力倡导民族团结的社会风尚。塔城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政治上,加强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经济上,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加大对边境一线、农牧区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新建边民道路,支持牧民定居,培训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教育上,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各民族教育质量,加快推进“双语”教学和民汉合校步伐,塔城地区60%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双语班”或汉语授课学校学习。

2.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集中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宣传教育。塔城地区至今已召开了8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2010年5月第六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就有62个模范集体和122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2013年5月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表彰模范个人103名;2015年5月30日塔城地区召开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35个,模范个人80名。同时,通过开展多民族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潜移默化地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越来越巩固。

3.历史上即为多民族聚居地区,族际关系融洽的历史积淀深厚。塔城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居住地区。到清代,民族构成及分布都与此前有了极大的变化,先后有蒙古、汉、满、锡伯、达斡尔、回、哈萨克、维吾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在塔城境内繁衍生息,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居住在塔城的主要民族基本都是清代后迁来并一直生活在这里,各民族都以当地主人的身份,屯垦戍边,在数百年保家卫国、开拓开发的过程中,结下了深厚的友情,这种历史积淀延续至今,并被继承发扬。

4.主要民族人口数量相对接近,小民族数量多,形成宽松的交往氛围和良好的文化包容性。塔城的民族构成存在几个明显特点:民族成份多;小民族群体数量多;主要民族人口数量相对接近,缺少人口占绝对优势的民族。人口状况也是造成塔城地区族际婚姻多、混合家庭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民族成份多样,民族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特征,各民族居民共生共存、平等交往、互助互惠、和谐相处,这是塔城社会最为重要的特点。多民族成分使塔城形成了宽松的交往氛围和良好的文化包容性。学者认为,包容文化是塔城最重要的精神内核,自然环境和人文情怀共同构建了塔城地区独特的包容文化,各民族团结和睦,是塔城最美丽的一道和谐风景。

总之,在塔城这个多民族地区,必须全力维护各民族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搞好民族团结,只有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团结,才能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离开其他民族的帮助而独立生存发展。

参考文献:

[1]贺琳凯;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互动研究[D];云南大学;2010年.

[2]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B班一支部三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面临的新挑战[N];学习时报;2006年.

[3]马平;构建和谐民族关系重在相互尊重[N];中国民族报;2013年.

9.各民族风俗 篇九

发展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散杂居少数民族现状的调查报告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镇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现状,探讨加快这类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根据市民族办和区民宗局工作安排,我分别深入18个村,开展调查研究,召开12次座谈会,听取部分村两委领导的情况介绍,老党员、少数民族代表共同分析散杂居地区经济状况。全镇共有200多人接受了这次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还深入实地,查看了解近几年来扶持少数民族户发展经济和子女就读,以及这些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镇散杂居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我镇是少数民族杂散居的地方。根据全镇详细摸底结果,我镇现有18个少数民族,人口470人,约占全镇人口的1.8,分布在18个行政村。

2004年,全镇18个行政村工农业总产值×元。但从各村情况具体分析,其经济发展状态极不平衡。群众年人均纯收入2212元,低于全区人均纯收入600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口的群众年人均纯收入基本上在1000元以下,低于全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

两大差异决定了散杂居少数民族户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一是自然生存条件的差异。地处山区、半山区的行政村,地理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长期缓慢,人均收入大约在2212元以下;地处浅丘陵地带的行政村,人均收入大约在2212元以上。

二是思想观念的差异。地处山区、半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存在死守家园一块田、自给自足保稳定的陈旧观念,安于现状,不敢承担风险,缺乏经济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地处浅丘陵地带的少数民族户,虽然日子能过得去,但手中钱财并不多,却耽于现状,裹足不前,缺乏开拓精神;

二、影响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扶持下,我镇散杂居少数民族户的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少数民族户的群众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但历史形成的原因以及欠发达地区地理位置、生存环境和思想观念等主客观因素,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镇散杂居少数民族户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薄弱,生存条件较差。少数民族聚居地大多是偏僻、边远、贫穷的山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如梓桐村,距离市城区33公里,由于交通条件限制,市城区在收购花生、田藕时都已涨价0.2~0.4元,他们还是低价销售,如果要想每斤多卖0.1元,必须自己用肩挑8公里到集镇卖给商贩。仅这两项收入就减少2万多元。板桥村、赤岩村、桂花村等同样存在类似问题。18个行政村虽然都通了公路,但等级不高,且有部分没有通到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如原来的狮子村、高寺村、接龙桥村都没有通路。简易机耕路通往这些行政村,如遇雨天,道路难行;一但下大雨交通断绝,群众生产生活便受到严重影响。学生读书每天打火把上学、回家,由于山高路远,这些村的农副产品销售价格比浅丘村至少低20以上。广播电视、通讯设施也由于散杂居少数民族行政村落所处的地理位置差、投入不足而无法建设,影响了当地群众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如梓桐村、新开村、虽离场镇才十几公里,但至今没通有线电视,无线收视效果极差。根本没有通讯条件,要打手机也只有到山顶。饮用水是民族地区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至2004年底尚有18个行政村未用上达到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大多居住户靠挖山洞引水。2004年底,船山区委、区政府实施红层打井后,目前已经完成500多口卫生井。

10.各民族风俗 篇十

见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9-24 14:2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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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24日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

(2015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

三、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五、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六、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八、发挥兵团特殊作用

九、国家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生活在新疆的中华各族儿女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开发建设新疆,共同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进步。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

自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特别是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地的有力帮助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新疆民生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稳定,发展势头良好。2010年和2014年,中央先后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不断丰富完善治疆理念和治疆方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新疆的发展进步,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团结拼搏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成功实践。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疆,早在公元前60年就纳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代中央政府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治理新疆。新疆各族人民在共同创建和发展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

历史上,生活在新疆地区的各族人民,以其勤劳、智慧和勇敢,创造了灿烂的多民族文化,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也成为连通中外、传播文明的重要通道。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疆各族人民遭受着外国侵略者、封建势力和剥削阶级的压迫,社会地位极为低下。到20世纪40年代末,南疆、伊犁和乌鲁木齐农业区的大部分土地都为少数地主所霸占,大部分农民只占有很少的土地。在南疆维吾尔农民聚居的偏远农村,还分散地、极少量地存有较完整的农奴主庄园,农奴主对农奴有支配一切的权力,农奴们无偿地为农奴主耕种土地,并承担各种家庭杂役。在北疆牧区,残留着封建氏族制度的社会关系,王公贵族、部落头领不仅占有大量的牲畜,而且享有种种封建特权。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各族人民生活十分贫困,根本无法享有基本人权。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在为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寻找一条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有一些中共党员进入新疆地区从事革命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通过多种形式支援内地的抗战事业。一批各族进步青年受到先进思想的熏陶影响,积极追求进步,发动各族群众同反动落后势力进行斗争。共同的历史命运使新疆各族人民深信,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样的共识为后来新疆和平解放奠定了基本前提条件。

1949年9月,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努力下,新疆实现和平解放。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共同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疆和平解放后,仍沿用过去的行省制。1949年12月17日,在中共中央及中共新疆分局领导下,成立了以包尔汉为主席,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掀开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新的一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下,新疆省政府领导各族人民平叛剿匪、镇压反革命武装叛乱,同时还开展了改造起义部队、整编民族军等工作。根据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第一次推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后进行的以农村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各项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分得了土地,从根本上改变了千百年来新疆各族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悲惨命运。

新中国把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时,在新疆聚居生活的主要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和塔塔尔等民族,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居多。以上各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民族之间存在密切而广泛的联系,这是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历史的延续。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保障了新疆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促进新疆社会进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相关规定,1952年8月22日,新疆省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并于9月10日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成立了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1953年1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同意《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办法》,新疆自治地方筹建准备工作有序展开。截至1954年,经中央政府批准,新疆完成了州以下自治地方的筹建工作,成立了5个自治州,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个自治县,即: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各自治地方的建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积极慎重地推进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筹备工作。1955年9月1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1955年9月20-3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报告》等文件,选举产生了以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为主席,高锦纯(汉族)、买买提明·伊敏诺夫(维吾尔族)、帕提汗·苏古尔巴也夫(哈萨克族)为副主席的41人组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全面贯彻实施。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关心和全国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新疆各族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下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0年5月、2014年5月,中央先后召开第一、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强、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新疆各项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展程度高低,都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保障公民个人平等权利相统一。新疆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继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等各项权利。自治区着力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级自治地方既尊重和保护本地区各民族的权利,同时还担负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责任。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多民族共居的自治地方,也是全国唯一三级自治地方(区、州、县)俱全的自治区。自治区内设有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和42个民族乡。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共同选举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组成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机关在历届人大代表组成以及干部配备上,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2014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共550名,有14个民族成份,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6%,比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总人口中的比例高出3个百分点。目前,在9位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有少数民族6名。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绝大多数地区的专员以及市长、县长、区长也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新疆各民族还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2014年,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的新疆代表共6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8名,占63.33%。还有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权依照当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和维护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是多语言文字地区,主要使用10种语言。自治区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领域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政府机关在执行公务、各类机构在招聘及晋级考试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自治区中小学教育共使用7种语言教学,广播、电视用5种语言播放节目,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用6种语言文字出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自治区积极倡导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在中小学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自2010年起,自治区要求新录用公职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具备基本的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能力,并提供培训“双语”的机会和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各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2004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民族的饮食习俗,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扶持和保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等措施予以保障。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成为新疆法定公众假期。自治区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倡导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礼仪风俗各方面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新习俗。

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通过培训学习、基层锻炼、异地交流、岗位轮换等多种形式,培养了大批各领域少数民族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1955年,新疆有少数民族干部4.6万人,2014年增至41.7万人,占自治区干部总数的51.4%。自治区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适当加分等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进入公务员队伍。2009-2014年,自治区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占招录总数的比例从29.9%提高到48.3%。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得到特别支持。1992年开始,国家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采取培训、研修、交流、锻炼等多种方式,至2014年共培养了3917名新疆急需的中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自2000年起,自治区设立“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专项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实施科技项目。新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由1985年的12.43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29.44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由34.43%增长到58.37%,仅高级职称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就达2.11万人。

民族区域自治为民族团结提供制度保障。1955年,新疆总人口511.78万人,2014年增长至2322.5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1463.04万人,占总人口的63%。自治区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在小学至大学的各类学校教育中均设置民族团结及民族知识教育课程。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1983年开始,自治区先后召开了7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目前,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自治区三级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304个(次)、模范个人2272人(次)。1983年开始,每年5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集中进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2009年,自治区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推动各族民众共同维护民族团结。2010年底,又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引导各族民众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相互帮助;提倡各民族中小学生同校学习,同班上课。“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成为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思想保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疆各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散居化趋势明显,民族间交往交流不断密切。在共同工作、学习、娱乐,以及共同的社区生活中,不同民族成员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三、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60年来,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发展提升了新疆的现代化水平,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1955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12亿元,1978年为39亿元,到2014年达到9273.46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55年增长115.6倍,年均增长8.3%,比同期全国增速快0.2个百分点。2010-2014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1.1%,高于全国同期增速2.5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的位次由2009年的第30位跃升至2014年的第4位,创历史最好水平。新疆人均生产总值由1955年的241元提高到2014年的40648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55年增长23.8倍,年均增长5.6%。1955年新疆财政收入只有1.7亿元,2014年达到1282.6亿元。2010-2014年,新疆财政收入合计实现4540.8亿元。新疆财政支出1955年只有1.8亿元,2014年达到3317.8亿元。2010-2014年,财政支出合计实现13088.4亿元。

城乡差距逐步缩小。自治区成立之初,新疆只有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哈密等少数城市,农村处于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城乡差别很大。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由1955年的15.1:84.9演变为2014年的46.07:53.93。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9年的3.2:1缩小至2014年的2.7:1,在西部12省区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小。随着新疆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发展,有更多的农民转变成市民,过上了现代化的城市生活。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不同,新疆南疆、北疆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率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有力地带动和辐射了自治区经济的发展。2014年,天山北坡经济带创造生产总值6386.9亿元,占新疆GDP的68.9%。国家和自治区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南疆地区发展,特别是2010年以来,新疆积极推动南疆石油天然气化工带建设和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在资金、项目方面予以倾斜,南疆四地州(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州)经济平均增速由2009年的10.5%提高到2014年的11.2%,南疆地区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1955年新疆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4.4:26.1:19.5,是典型的以传统农牧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为86.9:6.1:7.0。到2014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6:42.6:40.8,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为45.4:16.0:38.6。初步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占重要地位的现代产业结构。1978年后,新疆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发挥公有制主导作用,形成了石油、有色、化工、钢铁、煤炭等支柱产业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978年,新疆个体工商户仅为4168户,2014年达到72万户。2014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066.93亿元,投资贡献率达48.2%。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增速高于整个工业经济增速5.4个百分点,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33.8%。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2014年,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7.5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316公里,是2009年的5倍,排名从全国第27位跃居第12位;农村公路总里程13.5万公里,乡镇通达率为99.93%,乡镇通畅率为98.21%,建制村通达率为98.71%,建制村通畅率为84.88%。铁路运输从无到有,不断发展,2014年铁路总里程达到5760.2公里。开通乌鲁木齐-兰州高速铁路,跨入高铁运营新时代。建成了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疆、衔接内地、沟通欧亚的铁路运输干线。1978年,新疆仅有1个民航机场、9条区内航线。2014年,已建成运营16个民航机场,开辟了155条航线,通航总里程16万多公里,成为中国拥有机场数量最多,开通航线最长的省区。

水利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新疆水库数量由1949年的3座,总库容5234万立方米,发展到2014年的538座,总库容达到169.08亿立方米。2010年以来,新疆先后将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定为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到2014年,示范带动全疆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70万亩,建设规模全国领先。改善灌溉面积398.49万亩,新增人工饲草料地372.08万亩,年净增精料和干草303万吨,为10.6万户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建设提供了水源保障。农村建成大小水厂1315座,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25.6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6%以上,有效遏制了水源污染导致的地方传染病、多发病的流行。电力工业发展迅速。2010年以来,“疆电外送”哈密南-郑州±800千伏首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投产运行,准东-华东±1100千伏线路配套电源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全区电网由110千伏到220千伏联网并到750千伏高等级电网主网架。2014年,电力装机容量已达到5464万千瓦,发电量2091亿千瓦时,“疆电外送”175亿千瓦时,输电线路总长65656公里。新能源装机容量已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20.1%,形成以火电为主,水电、风电、燃气电站、光伏电站、生物质能电站多种发电形式并存的发电格局。

步入现代信息化社会。通信业从60年前的“骆驼电报,驴马邮政”逐步进入到现代信息时代。互联网基本实现全覆盖。2014年,互联网宽带用户总数达到305.7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0.8部/百人,自然村通电话率98%,行政村通宽带率97%。不断提升乌鲁木齐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地位,疏通境外10余个国家的语音和数据业务,境内疏导国际电话业务的范围覆盖全国。

对外开放扎实推进。1978年后,经国家批准,新疆先后开通了17个一类口岸、12个二类口岸,成功举办19届“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4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建立喀什、霍尔果斯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目前,全区已有国家级产业集聚区23个,主要贸易伙伴已扩大到186个国家和地区,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已经形成。新疆外贸进出口总额由1955年的0.51亿美元提高到2014年的276.69亿美元,年均增长11.3%。2009-2014年,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2.12%,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26.1%,对外投资年均增长25.1%。

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显著增强。自治区成立以来,科技投入、科技队伍、科技平台、科技成果稳步增长,逐步建立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逐年提高,良种覆盖率超过90%。工业科技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铁路牵引变压器、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装备研制、少数民族文字信息处理等关键核心技术水平位居我国前列。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取得重大突破,发现了塔里木盆地油气,塔里木沙漠公路及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态文明水平稳步提升。新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绿洲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的5%。60年来,特别是2010年以来,新疆坚持保护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双赢。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规划先行,发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修订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已建立自治区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风景名胜区18个、森林公园52个、地质公园9个,世界自然遗产地1个、湿地公园16个,湿地保护率达到53.52%,高于全国43.15%的平均水平。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力度。2010年至今,新疆每年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250万亩以上,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在全国分别排名第14位和第12位。目前,82个县市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45个县市达到国家平原绿化标准,95%的农田得到了林网的有效保护。绿洲森林覆盖率由14.95%提高到23.5%,退耕还林面积达到325.8万亩。启动实施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等重点工程。累计治理沙化面积2460万亩,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围栏4160万亩。以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载体,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实施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15次应急输水,使塔里木河下游重现生机。全区79条重要河流水质优良率由2009年的88.3%提高到2014年的94%;湖库优良水质比例由43.3%提高到67.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了乌鲁木齐、奎屯-独山子-乌苏等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联防联控。首府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14年优良天数达到310天,创下近20年来最好成绩。实施了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完成367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1836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已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生态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共43个,自治区级生态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共1057个。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2010年以来,新疆持续加大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以上,成为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就业渠道不断拓宽。2014年新疆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010-2014年,新增城镇就业249.7万人,年均增长50万人。2010年,新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登记制度,截至2014年,帮助2.9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2.6万户。2010-2014年,解决30.3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88.6%和82.7%。2011年5月,基本解决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4.6%。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09年166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万人(次),转移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累计566亿元。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1元,是1980年的51.2倍,年均增长12.3%,比2009年增加96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14元,是1980年的40.4倍,年均增长11.5%,比2009年增加4231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分别从2009年的36.3%、41.5%下降到2014年的31.3%、34.5%。

城乡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04年启动实施抗震安居工程,2010年以来启动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4年累计超过480万农牧民和207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喜迁新居,城乡居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分别达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100%的城镇和72%的农村住户有供暖设施,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6.3%,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8.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3%。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使200多万农牧民逐步享受到干净、整洁的村容环境。

教育事业不断发展。2010年以来,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近5年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500亿元,2014年教育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6.47%。全疆有各级各类学校9230所,在校学生473.48万人,专任教师33.82万人。2010-2014年,学前三年入园率由51%提高到72.4%;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由74%提高到9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67%提高到84%;高考录取率由64%提高到7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2%提高到31%,与全国同步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6所,在校学生21.95万人。

双语教育全面发展。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逐步为少数民族学生开设汉语课程,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2014年,全区学前到高中阶段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269.4万人,各种模式双语教育覆盖面达100%。2010-2014年,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由59%提高到89%。实践证明,双语教育进一步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能力。

逐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与全国同步实行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中小学学杂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在南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三免一补”资助政策,南疆四地州实现14年免费教育。实施覆盖36个县及内初班所有学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范围扩大至海外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各族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经过60年的发展,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10年以来,卫生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目标,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873所、卫生技术人员153417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2张、执业(助理)医师2.38人、注册护士2.60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改善。2010-2014年,婴儿死亡率从26.58‰下降到21.65‰,孕产妇死亡率从43.41/10万下降到39.27/10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2.35岁。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99.6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8.5%。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达到3348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073万人次,增长47%,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9年的1338元提高到2014年的2298元,增幅位居全国前列。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2014年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61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年标准由2009年的120元提高到2014年的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

社会救助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生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日益明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实现“应保尽保”。2009-2014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从176元和68元,提高到329元和129元,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增长1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3036元/年、分散供养2280元/年,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6750元/年、分散供养4301元/年。2014年,有养老机构1726家,床位5218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6张。80岁以上老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由2009年360元/月提高到2014年900元/月。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期间新疆解决了132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2010年,新疆解决了284万人的温饱问题,进入巩固温饱、发展致富的新阶段。2011-2014年,针对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边境地区、贫困山区实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4年间,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达到100.8亿元,执行扶贫项目1.2万个,面向贫困人口开展扶贫培训77.5万人次,在1902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减少贫困人口139万人,贫困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五、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力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1955年,新疆仅有1个公共图书馆和36个文化馆。1978年,建成1个博物馆。2007年,国家支持新疆启动公益性文化工程“东风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2008年、2012年先后启动惠及新疆广大农村群众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户户通工程。截至2014年,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2010年以来,国家、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修缮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等一系列基础文化设施工程。截至2014年,建成117个文化馆、107个公共图书馆、82个博物馆(纪念馆)和1147个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用户共346万户,基本建成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现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0处、文物藏品128894件(套)。“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石窟、苏巴什佛寺遗址成为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搜集、登记少数民族古籍11194册(件),整理出版140种。66部少数民族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以维吾尔文和汉文分别翻译、出版濒于失传的喀喇汗王朝鸿篇巨制《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2009年,启动维吾尔族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截至2014年,该项目获得补助资金累计30亿元,改造危旧房3.1万户。新疆现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3项,分别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麦西莱甫;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分别有127项、293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有64位、459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个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省级地方单项立法。搜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民间长诗700余部。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回族花儿、塔吉克族鹰舞、锡伯族西迁节等一批民族传统文化瑰宝得到积极保护。

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自治区成立后,新疆民间文学、古典文学得到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各民族作家、诗人、翻译家、剧作家、表演艺术家和文学评论家迅速成长,逐步形成一支多民族的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研究队伍。创作出杂技剧《你好,阿凡提》、话剧《大巴扎》、歌剧《艾力甫与赛乃姆》、音乐剧《冰山上的来客》、歌舞剧《情暖天山》、木卡姆乐舞《木卡姆的春天》等艺术精品。一批文学艺术作品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荷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骏马奖”“天山文艺奖”等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新闻出版事业稳步发展。2014年,公开发行报纸111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1种;发行期刊199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16种、外文3种。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的《新疆日报》是中国使用文种最多的省级机关报。《新疆经济报》在中亚出版。《乌鲁木齐晚报》(维吾尔文版)是中国第一张少数民族文字的晚报。《克孜勒苏报》(柯尔克孜文版)是中国唯一的柯尔克孜文报纸。《察布查尔报》是世界仅有的锡伯文报纸。新疆现有13家出版社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010年以来,启动《新疆文库》、“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维吾尔和哈萨克文《中国大百科全书》等重大出版项目。一批优秀出版物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迅速。2014年,新疆有广播电台5座,电视台8座,广播电视台92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66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6.48%、96.94%。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的12套广播节目。新疆电视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4种语言的12套电视节目。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全部通过“新疆新闻在线网”和“国际在线”网站向全球传播。新疆广播、电视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土耳其等国家播出。新疆电视台是全国播出频道、语种最多的省级电视台,节目信号覆盖自治区、国内省会城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近5年,新疆年均译制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5500集左右,一批优秀广播、电影、电视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华表奖”等国家级奖项。

新媒体快速发展。目前,新疆登记网站有近1.7万家,网民数量达1140多万,互联网普及率近50%。2014年,自治区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最后一公里”,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和几十个国家地区,成为传播新疆声音、讨论新疆议题的公共话语重要平台。由自治区、地、县联合打造的“零距离”网络传播大平台构建了对外传播新体系。

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先后派团赴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利比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文物展览、文艺演出。在土耳其、哈萨克斯坦、美国注册成立出版机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品牌。

体育事业不断发展。1955年,新疆有各类体育场地425个,到2014年,增加到2.6万余个。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举办了13届自治区运动会、8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农村体育蓬勃发展,建设村级“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7726个,丰富有趣的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截至2014年,共发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629个,维吾尔族传统体育项目“达瓦孜”享誉世界。

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14年,新疆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家,自治区级、地级文化产业园区20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6家。近年来,自治区努力探索体育职业化、市场化道路,引进、成立新疆天山雪豹足球、天山女子篮球等一批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竞赛与表演市场日趋活跃,环塔拉力赛、CBA篮球职业联赛新疆区比赛保持较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和有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以国际露营大会、国际沙漠徒步赛、冰雪和航空体育运动为代表的体育休闲市场不断发展。

六、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坚决惩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独具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地方立法权,又享有根据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150余件,作出具有法规性决议、决定30余件,批准各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9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20余件。立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团结、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不断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取消、调整和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评议考核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增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执法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公安、检察、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践行公正为民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年均办理各类案件30万件左右,并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救助制度和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司法效率和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2014年,新疆各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8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各类裁判文书34378份,公布执行案件47580件。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4年,全区法院系统共有9656人,其中少数民族4192人;检察系统共有5994人,其中少数民族2293人。公安机关不断整合警力资源,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从新疆实际出发,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503家、各类法律服务人员8206人。其中有律师事务所435家、律师4092人;公证处125个,公证员43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738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601人;司法鉴定机构93家,司法鉴定人员813名;法律援助机构112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5人。

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1985年以来,新疆已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新疆实际,广泛开展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围绕自治区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各族群众反恐维稳的思想基础。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法治新疆”网站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大型普法网站,“法律与你同行”“法治在线”广播节目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品牌节目、栏目形成。围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扎实推进法治实践。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截至2014年,自治区有60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地州和21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策划和组织实施了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及**等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其中,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难以估算。2014年喀什莎车“7·28”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烧毁。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血淋淋的罪行,充分证明了他们绝不是什么“民族”利益、“宗教”利益的代表,而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祸患。

自治区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必惩原则,严格区分一般刑事犯罪与暴力恐怖犯罪,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绝大多数的暴力恐怖团伙被摧毁在预谋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履行对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坚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暴力恐怖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严惩,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在全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中,自治区打掉了一批暴力恐怖团伙,一批在逃人员在政策感召和家人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新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新疆历史上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目前,新疆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宗教关系十分复杂,历史上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发生过很多冲突。10世纪中叶,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王朝向信仰佛教的于阗王国发动了40余年的宗教战争。这场战争给新疆南部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佛教徒被迫改信伊斯兰教,佛教文化更几近毁灭。明清时期,伊斯兰教内部分裂为黑山派和白山派,两派进行了长达数百年的激烈争斗,穆斯林群众在两派斗争中被迫选边站队,失去了宗教信仰的自由。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和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促进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处。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理解,新疆各宗教迎来了和谐共处的新的历史阶段,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须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自由要承担法律责任,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自治区成立以来,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信教和不信教、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以及同一宗教中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信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目前,新疆共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现有宗教团体112个,宗教院校8所。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代表、委员的有1436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新疆现有10个民族的大多数公民信仰伊斯兰教,有清真寺2.44万座、教职人员2.86万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拨款1000多万元修缮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吐鲁番苏公塔等一大批场所。1987年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以来,共培养学员634人。2001年至今,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共举办132期培训班,培训宗教教职人员28665人次。为了培养高层次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自2001年以来新疆已先后选派70人到埃及、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伊斯兰教高等学府访学深造。按照国际社会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实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朝觐政策。仅2010年以来,新疆赴沙特阿拉伯有组织的朝觐人数就达1.5万人。

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自治区坚持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宗教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断积极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信教群众的合理宗教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截至2014年,已发行维吾尔、哈萨克、汉、柯尔克孜等文字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卧尔兹选编》等宗教经典书籍和维吾尔、哈萨克、汉文版的《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系列及《中国穆斯林》杂志,数量达到176万册。2013年新版维吾尔文《古兰经》出版,发行23万册。截至2014年,在新疆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已达到20多种,基本满足了穆斯林群众学习经文和了解宗教知识的愿望。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国家和自治区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自治区重新修订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这些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贯彻宪法确定的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强调宗教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等。

坚决依法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极力鼓吹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对“异教”和“异教徒”的仇恨和仇视,破坏了新疆各宗教和睦相处和民族团结;否定新疆传统的伊斯兰教,破坏了伊斯兰教内部的和谐,损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根本利益。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和歪曲伊斯兰教教义,以“圣战殉教进天堂”等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穆斯林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他们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频繁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残杀包括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大量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依法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包括穆斯林群众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公民正常宗教活动,深入推进去极端化,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有效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态势。

八、发挥兵团特殊作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成立于1954年10月,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国家计划单列的特殊管理体制。在自己所辖垦区内,兵团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截至2014年,兵团下辖14个师,176个团,辖区面积7.0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73.29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8%。

60多年来,几代兵团人发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兵团精神,白手起家,艰苦奋斗,把亘古荒漠改造成生态绿洲,开创了新疆现代化事业,建成了规模化大农业,兴办大型工矿企业,建起了一座座新型城镇。兵团为推动新疆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边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兵团对新疆发展进步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兵团从建农场起步,依靠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积累的建设资金和生活资金,开矿山,建工厂,修公路,办商贸,兴办科教、文化、卫生事业。兵团创办的农牧团场和所属企业,生产所得不仅满足了自身的需求,还依法向地方政府纳税,并先后无偿地为地方规划建设了一批交通水利工程和工矿企业。为支持新疆工业发展,兵团还把已经建设起来的规模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业移交地方,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兵团自组建以来,建成了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图木舒克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屯市等8个城市和金银川镇、草湖镇、梧桐镇、蔡家湖镇、北泉镇、石河子镇等6个建制镇,以及一大批新兴团场城镇,促进了新疆城镇化的发展。

兵团对新疆生产力进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兵团充分运用集团化、规模化生产组织优势,形成了我国内陆干旱地区独具一格的机械化、集约化、大规模现代化农业体系,在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化推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已成为国家重要的优质商品棉和特色林果生产基地。2014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327.9千公顷,占新疆播种总面积的22.2%。棉花总产量达163.6万吨,分别占新疆和全国棉花总产量的36.3%、26.6%,棉花单产、机械化率、人均占有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节水灌溉器材、番茄制品、棉纺锭等产量和规模名列全国前茅。91个农产品被评为中国和新疆名牌或驰名商标。

兵团对新疆民族团结发挥促进作用。在新疆,兵团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各地(州、市)、县(市)行政区内,兵团与地方密不可分,广泛融入新疆经济社会各方面。兵团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1959年就制定了《关于拥军爱民为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纲要二十条》。1984年,兵团建制恢复不久,即在全兵团推行基层单位与地方乡村建立共建机制。在兵团和地方的相互交往中,农业生产单位常年向地方农村传授新技术、送去新品种,带动各族群众共同致富;医疗机构常年深入地方农村、牧区开展巡回医疗,防病治病,送医送药;文艺团体常年为地方各族群众慰问演出。兵团职工长期与地方各民族群众毗邻而居、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兵团不仅为其职工,也为地方各族群众提供多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吸引、聚集了来自疆内外的各族群众在兵团生产经营、就医求学、劳动就业,促进了民族团结、兵地团结及兵地融合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社会发展模式的形成,构筑了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生活基础。在创造兵团文化过程中,丰富了新疆地域文化,推动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各民族对“一体多元”中华文化的认同。兵团对维稳戍边发挥特殊作用。兵团始终坚持亦兵亦民、劳武结合、兵民合一,一手抓劳动生产,一手抓军事训练,58个边境团场的数十万职工守卫着祖国2000多公里的边境线,保卫中国西北边防的安全。面对新疆严峻复杂的社会稳定形势,兵团所属师、团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应急民兵队伍,为新疆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人民安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组建兵团、支持兵团、发展兵团,是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和强化国家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也是维护新疆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开发建设边疆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中央支援地方、内地支援边疆、各民族相互支援的有效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兵团城市和团场城镇已经逐步发展为区域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成为人口、资金、产业、人才、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的集聚之地。兵团始终坚持国家利益就是兵团利益、新疆大局就是兵团大局,始终是开发建设新疆、造福各族人民的一支重要力量,始终是维护祖国统一、保持新疆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始终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支持帮助。新形势下,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兵团充分发挥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壮大综合实力,深化“兵地融合”发展,努力为新疆的发展进步与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九、国家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力度。60年来,国家对新疆的财政补助合计16918亿元。在不同时期,国家和各兄弟省区市采取不同方式援建新疆,成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国家支持奠定新疆发展基础。自治区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国家通过分配、调动和鼓励内地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新疆工作,号召内地青壮年、城市知识青年、工人支援边疆建设,鼓励和安置复转军人留在新疆,铸就了一代艰苦创业、扎根边疆的建设者,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屯垦戍边和国防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实施“核定收支,总额计算,多余上缴,不足补助,一年一定”以及提高民族地区财政预备费的设置比例、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措施,通过设立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民族地区补助费等各种专项资金,支持新疆加快发展。1955-1978年,国家累计补助新疆71.9亿元。通过大量投资促进新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兰新铁路、克拉玛依油田、塔里木油田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工业项目。

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生态、环保、金融等领域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力度。1980-1988年实行年均递增10%的核定包干基数的财政政策。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有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和专项拨款政策全部保留。1995年开始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对少数民族地区专门增设政策性转移支付内容。引导和鼓励企业到新疆投资,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2005年,启动对南疆四地州和兵团在南疆三个师的对口支援、重点扶持工作。2007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培养并输送优秀人才。20世纪80年代,国家推动新疆与内地百余所高校实施协作计划,招生规模由最初的800人扩大到目前的6800人。截至2014年,累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5.4万人,为新疆培养输送了本、专科毕业生2.1万人。2000年启动内地新疆高中班人才培养工程,累计招生7万人,3.8万余名学生已毕业,其中95%的毕业生升入内地发达省(市)区高校。2003年开始在区内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累计招生6.13万人。2011年开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累计招生1.32万人。内高班、内职班和协作计划主要招收新疆农牧区少数民族学生,使其接受更好的教育。在内地20多个发达省(市)区的近600所学校就读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已达10万余人。

1996年,国家以选派援疆干部模式专门援助新疆发展,至2014年,共选派8批11000多名干部、人才到新疆工作。2004年启动“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至2014年共选派11批81名博士到新疆工作。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人才培养政策: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办内地高校新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计划,对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研究生招生规模等给予特殊政策扶持等。

新一轮对口援疆成效显著。2010年3月,第一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召开,中央决定全国19个省市以全覆盖方式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的82个县(市)以及兵团12个师。国家出台一系列特殊政策支持新疆发展:2015年1月1日起,新疆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6%;将新疆确定为重要的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全面提升新疆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开发与转化利用水平;对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管理权限与方式、选派与轮换等8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对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提出10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对新疆12个产业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等。

2010-2014年国家对新疆的财政补助达到10616.5亿元,为1955-2009年国家对新疆各项财政补助6301.5亿元的1.68倍。截至2014年底,19个援疆省市共拨付援疆资金536亿元,实施援疆项目4906个,围绕城乡居民住房改善、人才培养、就业、卫生、基层组织建设等实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使老百姓得到“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大大提高了新疆科、教、文、卫、“三农”等领域的发展水平。依托援疆省市累计引进各类合作项目6482个,到位资金8277亿元。

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采取特殊的财政、投资、金融、人才等政策,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进一步促进新疆区域协调发展。

结束语

60年沧桑巨变,一甲子春华秋实。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国家集中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是确保新疆各民族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当前,新疆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连接亚欧大陆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和医疗服务中心。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新疆各族人民正在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团结奋斗,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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