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2024-10-08

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共1篇)

1.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篇一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张家界市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永定区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为确保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张政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乡村资产家底,摸清乡村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化解老债务,坚持制止发生新债务,力争在五年内彻底化解乡村债务,实现全区乡村无债务目标。

二、清理乡村债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乡(镇)财政本级、乡(镇)本级管理的站所,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互助储金会,村办企业。

(二)清理内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拥有的资产资源。

1、债权清理内容

(1)债务人的姓名、职业、服务处所或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2)债权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3)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债权要通过清理,造出清册,并与债务人核对一致。

2、债务清理内容

(1)债权人的姓名、职业、服务处所或债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2)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3)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资产资源清理内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货币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资源性资产(包括林木、沟港渠道、鱼塘、四荒地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资源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别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要估算变现价值,资源性资产要估算年价值,并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二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清理方法。乡(镇)级债务清理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村级债务由乡(镇)经管站具体组织进行清理。各乡(镇)、村都要成立自查清理组。清理工作要以会计账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听取群 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

三、清理乡村债务的具措施和分类处理办法

所有乡村债权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和清理,落实到户、到人、与债务人核对一致,张榜公布。所有乡村债务要在全面核实的情况下,张榜公布。并按核销、划转、列入借款和一般性往来进行分类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作核销处理

1、债务人已经死亡,或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无法清偿的;

2、债务人或债务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依法进行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

3、其他确属债务人无法偿还的。

村核销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认可,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核销处理

1、债权单位已经撤销且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2、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或判决不再履行偿债责任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划转处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名义为乡(镇)、村独立核算企业担保形成的债务;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为本人及其亲友 借款形成的债务;

3、其他不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并且能够落实责任主体的债务。

上述债务要在查明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同时,理顺关系,划转相应债务(含本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一般性往来处理

1、拖欠未发的干部职工工资、补贴和奖金等报酬性欠款;

2、干部职工未能报销或已经垫付的办公、差旅、接待等欠款;

3、单位拖欠的接待、租车等公务性欠款;

4、应当由农民承担的乡统筹、村提留支付的其他公益、管理性欠款;

5、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应缴未缴税费和应拨款未拨款项;

6、历年结算应付未付转入本金的利息;

7、其他没有约定付息的借款、欠款。

作为一般性往来处理的债务,纳入往来科目核算,只还本,不付利息。通过清理不能作为核销、划转和一般性往来处理的债务,纳入借款科目核算,应还本付息。

四、多途并举,逐步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

对所有通过清理确认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乡(镇)人 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依法清收欠款,合理处置资产资源,逐步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实行乡(镇)、村任期消赤减债目标责任制。

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村级新债责任追究制度、消赤减债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乡(镇)、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和消赤减债经济责任审计。乡(镇)、村级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金融机构贷款、向社会集资;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乡(镇)、村发生新债的,一律按“谁签字、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经办人负责偿还,同时追究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清收债权减债

1、乡(镇)、村干部、党员及所属单位的借(欠)款,限期还清。

2、乡(镇)、村干部、党员及所属单位的担保他人的借(欠)款,由担保人(担保单位)协助追收。不能收回的,由担保人(担保单位)偿还。逾期没有还清的,根据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催缴通知单;仍不能还清的,提 请干部管理机关对在职领导干部停薪停职,一般干部停薪待岗,性质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国家干部职工的农村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的借(欠)款,由国家干部职工协助做好其亲属的工作。对村民的欠款要依法清收,村委会可与债务人协商,在发展公益事业时,由债务人实行以劳代资的形式偿还债务。

4、债务人拒绝承认债务或不愿接受上述条件的,运用法律手段追偿。

(三)消息降息降债

1、清理确认借款利息。对乡(镇)、村所欠的民间或单位高息借款,经双方协商,或可采取减息、免息、停息等办法,把债务降到最低程度,利息只能按银行同期和同档利率,经过确认后,统一换据,以消减负债。

2、实行停息优先偿还原则。债权人自动放弃利息,乡(镇)、村安排优先偿还;所欠乡(镇)、村干部工资一律不计息,一般往来也不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于不放弃利息的债务,一律先还本后付息,利息不得转本计算复息。

(四)盘活资产资源偿债

1、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可实行一次性公开拍卖或对外租赁经营。

2、村集体资源,如鱼池、湖田甩亩、果园、沟港渠道、经济果木林等可以打破村界、乡界,对其经营权一次性拍卖,除荒山荒坡外,其卖断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拍卖闲置资产和处理闲置资源,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可优先债权人。

4、拍卖闲置资产和处理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期限,以顶抵债权人债务为底线,所得款项全部用来还债,严禁借机乱卖私分或挪作他用。

5、拍卖和处理乡(镇)、村资产资源,用来抵偿债务,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

(五)置换债权债务转债

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协商,以债权抵冲债务,对村集体与单位、个人之间的“三角债”,在协商一致和自愿的前提下,实行相互置换。为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当年经批准应收的筹资筹劳不得顶抵。

(六)核销划转销债

1、对债权人主动放弃、依法无需履行偿还责任以及债权人不明确的债务,按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2、对以乡(镇)、村集体名义为单位、企业和个人贷款担保形成的债务,企业尚在运转的一律应划转到受贷单位、企业和个人;已合并、改制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偿还;已破产的,按《破产法》进行清算,依法偿还。

(七)争取外援减债

一方面是到外面争取资金支援;另一方面是用好用活现 有政策,争取上级金融、财政等部门减免部分债务。

(八)查处问题减债。

从乡(镇)、村财务清理整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入手,查处乡(镇)、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该清退的清退,该罚款的罚款,用于偿还债务。

(九)增收节支还债。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乡(镇)、村债务的化解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企业和民营经济,并通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消债能力。同时,乡(镇)、村定项限额控制和压缩开支,减少乡(镇)、村级收支缺口,挤出资金偿还债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化解措施。要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办事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从开展债权债务清理之日起,暂停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待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完毕,经研究确认后,按有关程序和原则清 收或清偿。对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前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的要严肃处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化解村级债务要从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加重农民负担。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并将其纳入乡村干部年终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保证消债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每年将对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成效明显的乡村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债务 方案 通知 报:市政府办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共印80份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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