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2025-01-12

再婚离婚的协议书(共15篇)

1.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篇一

再婚离婚协议书

(2021年版)

男方: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再婚期间无共同子女、无共同存款、无共同债务。

三、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元。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2.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篇二

贾兵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被告, 将他告到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的是他的前妻李琳。

李琳要求贾兵兑现协议离婚中的书面承诺, 包括将车过户到她名下, 支付她余下的10万元生活费等。

贾兵挺郁闷, 当初的假离婚, 怎么就变成了如今的真离婚呢?

“离婚协议是假的”

贾兵和李琳都不年轻, 贾兵出生于1971年, 李琳小他6岁。两人2006年之前在四季青卖服装, 200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 婚后没有孩子。

李琳10月20日没有亲自到庭, 而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与贾兵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贾兵坐在旁听席上, 父亲替他出庭。

两人离婚协议是2010年12月13日签字的, 与另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一起在民政局备案。

离婚协议大意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 感情破裂, 经充分协商, 自愿离婚。江干区左邻右舍公寓房产归男方所有, 其银行按揭由男方偿还。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现代悦动轿车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人民币30万元用于生活, 并于离婚之日后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离婚协议是假的!”替儿子出庭的贾兵父亲说, 2010年11月李琳和贾兵看中了中海紫藤苑一套房产, 并于2010年11月26日预付5万元订金。2011年12月12日中海紫藤苑开盘, 两人成功买到房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到办理按揭贷款时才发现李琳有两次购房记录, 属于限贷对象, 无法办理按揭。

“当时有人出主意说, 如果夫妻二人离婚, 李琳就不属于限贷对象了。”贾兵父亲说, 在敲定房子的第二天, 也就是2010年12月13日, 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这完全是为了规避限贷政策的假离婚。”

离婚后仍住在一起

贾兵父亲说, 李琳在起诉状中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 于情于理解释不通。因为离婚后双方还在一起生活, 包括过年走访亲友, 双方生日庆祝和踏青游玩等, 其间拍摄的许多生活照可以作证。

对于儿子儿媳由假离婚发展到真离婚的原因, 贾兵父亲分析说, 在办理假离婚之后, 贾兵觉得做服装生意太辛苦, 于是在杭州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但李琳一直不同意, 双方经常吵架, 最后李琳把家里的东西全搬走, 假离婚最后成了真离婚。

3.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篇三

离婚协议以财产条件限制女方再婚是否违法

两年前,我与前夫张华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房产归女方,存款和轿车归男方;3.离婚后男女双方可再婚。如女方再婚,房产归男方所有。2009年,我准备再婚。张华提出,如果我再婚,按照协议,房产应归他所有。我认为这样不公平,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分析与解答]

本案的关键在于,以女方是否再婚作为剥夺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知,结婚与离婚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你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以你是否再婚作为你获取房产的条件,实际上限制了你合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是对你的婚姻自由的干涉。因此,“不得再婚”这项附加条件,违背了《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你们的离婚协议第三条属于无效约定。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虽然协议第三条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是有效的。

因车祸导致性功能丧失,受害方配偶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今年6月,我丈夫被违章驾驶的货车撞伤,造成多处伤残,并丧失性功能。我才34岁,事故发生至今,我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我认为肇事车辆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丈夫身体上的伤残,同时也侵犯了我的性权利。请问我能否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对我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分析与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是被害人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求伤害方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可以是生理上的损害,也可以是心理或者精神利益上的损害。本案中,如果你要提起诉讼,可以基于心理和精神利益上的损害而要求赔偿。

法律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你作为已婚妇女,与丈夫进行正常的性行为是你应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生命健康权的范畴,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造成你丈夫性功能丧失,导致你失去了婚内正常性行为的权利,造成你的生命健康权缺损,也使你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因此,你可以以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身份,向肇事司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4.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篇四

(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发布)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 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 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 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 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 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 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 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 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 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 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 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 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 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 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 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 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5.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篇五

现代社会中,离异后携子女再婚的已不鲜见。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每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必然。时光荏苒,岁月老去,老一辈离世后,遗产继承问题摆在了子女们面前,特别是对于继子女而言,到底有没有法定继承权呢?

1993年,甲女10岁时随母亲乙改嫁到丙男家,丙男与前妻育有一女丁,2007年甲结婚,2016年丙男去世,丁女认为甲是继女,非亲生,因而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判断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的事实以及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已经形成了法律所认同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

6.老年再婚协议书 篇六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合。同时为了家庭和睦,更好地生活,解除遗留问题,经双方当事人、亲戚、子女协商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合,目的是老年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双方应互敬互爱,相互支持、谅解和沟通。

二、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收入作为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三、若一方有小病,双方可互相照顾。若女方患有棘手的疾病,费用由男方和女方儿子承担。若男方患有棘手的疾病,费用无法自理,则由男方女儿全部承担。

四、男女双方若因年龄较大,生活无法相互照顾,可自然回到各自子女家中。双方若有一方提前去世,另一方自然回到自己子女身边。

五、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补偿金4万元,补偿金由女方保管,可用于日常开销,但需经过女方同意。

六、若双方在生活中发生矛盾,可自行调解。若无法调解,可由子女或亲戚出面调解。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婚约,女方应将补偿金(除去正常生活开支外)退给男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由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如出现其它未预见事情,双方可协商解决。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身 份 证:

乙方见证人:身 份 证:

7.老年人再婚问题初探 篇七

首先, 困难和阻力来自子女。有的子女非常怀念自己去世的亲人, 如果生活中突然出现了一个陌生人作为自己的继父或继母, 他们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有的子女怕老人再婚会影响自己将来继承家产, 使自己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等。

二是困难和阻力来自社会。首先对于女性孤身老人而言, 她们也都或多或少地受过启蒙教育, 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诸如“三从四德、女子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夫”等旧思想、旧观念有所顾忌。

三是男性孤身老年人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他们自己。许多男性老人缺乏冲破世俗和向子女说出自己渴望晚年幸福生活的勇气, 生怕让子女瞧不起和被戴上“老不正经”的帽子, 更怕在婚后造成家庭矛盾, 对不起死去的老伴。

四是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将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议事日程, 对有关封建道德观念的清除和妨碍、破坏丧偶老年人再婚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老年人的再婚, 从现实角度理解, 应该说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 无论从经济、文化层面, 还是从伦理道德层面, 是应该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并且应该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可以想见, 孤身老人在满足生存和物质文化需求外, 他们从精神到生理也需要另一半的关照和爱抚。对于这种需求, 除去社会因素和子女因素外, 主要的是老人自己观念的改变和心理上的克服。观念上, 孤身老人虽有再婚愿望, 但一般不敢对子女或外人所道, 究其原因, 怕别人或子女对自己的这种需求曲解, 造成晚节不保的不良影响。心理上, 最大的阻碍来自于外界舆论的压力和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 调节不好, 容易使孤身老人感到无脸见人, 无地自容, 其心理阴影会伴随他 (她) 走到人生终点。调节到位, 则心情舒畅, 精神轻松, 并自此会使人产生极大积极性, 从而引发对人生的感悟, 对社会的感激, 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感恩。虽然再婚只是某一位孤身老人自身的事情, 但其成功再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对社会、对家庭、对工作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由此可见, 如此善莫大焉的事,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践行。建设和谐社会, 也不会离开这种践行行为的。老年人的再婚行为, 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但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和年龄来讲, 也需要一个慎重的态度, 切不可率性而为。老年人再婚问题不但是社会学者的研究课题, 也是各级政府和从事老年工作的人所关注的重点, 根据笔者的调研, 老年人再婚后的幸福指数来源于以下几点:

一、要有一个“相知”过程。和一些年轻人的“闪电”式婚姻不同, 老年人由于年龄、身体、心理等原因, 再经不起婚变的折腾了。因此, 再婚者都希望“一次成功”。如是, 决不能仓促“上阵”, 彼此间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这就需要一个相知的过程。当然, 在相知中, 要求大同、存小异, 切忌苛求对方的“十全十美”。只要对方在思想道德、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关系等大问题上, 基本条件差不多就可以考虑。无需过多地追求细枝末叶。不然, 很难找到“意中人”。

二、要学会理解和宽容。老年人再婚, 大都是原配偶去世后做出的选择。再婚后, 虽组成了新的家庭, 但与原配偶生活了大半辈子, 相濡以沫, 感情至深, 思念之情是终生抹不掉的。这一点, 双方都应当理解。不能把对原配偶的思念和赞许视为对婚姻的不忠, 更不能用原配偶的“长处”刺激对方的“短处”。否则, 关系越闹越僵, 以至于“不欢而散”, 或“分道扬镳”。

三、要正确处理再婚后的亲属关系。俗话说, “将心比心”, “两好合一好”。如果彼此都将对方的老人和子女, 视为自己的老人和子女, 那么, 就会避免许多繁杂的家务纠纷和矛盾。这一点, 双方都应懂得, 并作为处理家务的共同遵则。

四、要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一般来讲, 婚前较大的财产应各归各有, 这一点好处理。关键是婚后的经济问题。不管是收入高的或收入低的, 都应视为“共同”收入。收入高的不能“以功自居”, 更不能“我说了算!”.当然, 收入低的也不能要求绝对的“平均主义”, 更不能谋求占据“支配地位”。总之, 要坚持“财务公开”, 共同理财, 共同管家, 和和气气、商商量量地处理家庭经济问题。

另外, 要给对方心理上一个充分缓冲和调节的机会, 使其更加自然和理解, 充分做到水到渠成, 再婚后, 双方心理磨合期间, 要相互谅解宽容, 相互发现对方的优点和美德, 切忌管中窥豹之举。

老年人再婚是一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家庭、有利于老年人自己的事情, 做起来是有一定的困难和难度, 但只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破除封建迷信, 更要抛弃邪道谗言, 在普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前提下, 老年人再婚问题一定会被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 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破除封建道德观念, 普遍提高人们的家庭道德水平, 把丧偶老年人再婚当成与青年人结婚一样需要, 这个曾经被忽视的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

一是各级政府应将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纳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抓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的同时, 将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有部署、有执行、有监督、有考核。根据每个丧偶老年人的意愿, 帮助其组成新的家庭, 让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二是各级老年组织和部门, 要深入调查研究, 为政府保障丧偶老年人再婚提供情况、拿出计划、做出方案, 并提供实施的具体办法。

三是各级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鼓励老年人再婚的力度, 老年人再婚是有利于社会稳定、造福于老年人自己的好事, 批判封建礼教、驳斥错误言论, 在全社会营造“丧偶老年人再婚应该、反对老年人再婚可耻”的良好风气。

四是各级群众组织要为丧偶老年人再婚牵线搭桥。工会、妇联等组织, 要深入调查研究, 积极协助丧偶老年人单位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鼓励老年人冲破封建世俗的束缚,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 要积极为丧偶老人牵线搭桥, 使他们喜结良缘。

五是组织丧偶老年人的子女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教育他们无论老人再婚与否, 都必须对老人在经济上提供帮助、生活上精心照顾、精神上给予慰藉, 争做敬老养老好儿女。

8.关于离婚再婚的那一脑袋官司 篇八

马文、杨欣、李义、李芹,两对离异夫妇,四个中年男女为追求幸福和梦想中的好姻缘,进行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对了,这就是一度热播的电视剧《马文的战争》。该剧播完,围绕离婚、再婚,剧中不少情节涉及了法律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杨晓林,对其进行了解读。

离婚公约限制对方生活不合理

尉中,离婚后的马文与杨欣关于“双方不可将异性朋友带回家”的约定是否有效?按约定异性朋友能否带回家?

马文与杨欣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公约,约定“双方不可将异性朋友带回家”,这只是属于道德范畴,并且过于宽泛,绝对,有限制对方正常生活、人际交往的嫌疑。在实际中,一般只要不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起居,正常恋爱期间与其他异性的交往不应受限制。

结婚后,如果马文根据离婚公约坚决不让李义(他与杨欣是再婚夫妻)住进来,

马文的要求合理吗?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马文不让李义住进来,其要求不合理。虽然目前离婚后共居一室的尴尬情况从情理上能得到一般社会公众的理解,但马文本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对方或自己将来再婚情况的发生应当具有预见的能力,并应由此做好相应的生活准备。这是共有权纠纷问题,倒不涉及干涉婚姻自由问题。

再婚后房产一半归对方不正确

杨欣说,她与李义结婚后,她那间房子的一半就归李义所有,这种说法对吗?

杨欣的这种说法不正确。除非通过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杨欣的一半房产由她和李义共有,否则那间房子只是她个人财产,不因她和李义婚姻存续期间长短而转化共有,李义仅仅有居住使用权。

离婚后前妻与现任丈夫、前夫共居一套房中,确实有许多不便。在社会实践中,这种情况下现实可行的做法是,离异的夫妻双方耐心地协商,争取达成补充协议,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由一方另外寻找住房,对方给其适当经济补偿。双方均应务实一些,作出适当让步,否则一味强调自身困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单位规定办公室恋情不能结婚不合法

公司规定夫妻二人(杨欣和李义)不能同时在公司上班,是否违法?杨欣若不辞职该怎么维权?

“恋人,夫妻不得在同一公司任职”,是当前许多企业的一种“潜规则”,劳动者虽多有怨言,但也无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隐婚现象存在,但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应向劳动者公示。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合法为前提的。凡是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一律无效。婚姻受国家保护,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单位的内部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和限制。

杨欣如果不辞职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据理力争,或者也可以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答应并作出一定承诺,同时要求单位给相应合理合法的补偿。

如果公司执意要“开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撤销“解除合同”的决定,也可同意解除合同,但得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结清待遇等。

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得有据

李义若起诉,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如何做到尽可能减少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使离婚后子女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以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是当今现代各国立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同时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关于林之风(准继父)品德败坏给孩子成长造成影响,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不能充分举证而仅凭推断,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抚养权变更请求的。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在确定是否支持变更申请时,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考虑他们的愿望。孩子本人意见是确定直接抚养方的重要参考因素。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非做不可

李芹(她是马文的女友)到底有没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规定,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内容不违法,协议就生效。《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公证机关对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台法性给予证明,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即使不做公证,李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问题不是很大。但男女双方财富悬殊时,签订协议可减少纠纷出现。

9.再婚婚前协议书怎么写 篇九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再婚离婚的协议书 篇十

2012年4月26日,香港著名财经作家、企业家梁凤仪,在北京中国现代文学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誓她将写最后一套小说《我们的故事》。如此“大张旗鼓”地宣誓,无不体现63岁的她的真性情。

梁凤仪是哲学系博士,却妙笔生花成为香港财经小说第一人,出版近百本财经小说,其中《昨夜长风》《花帜》等多部作品被拍为电视剧。她是唯一一家经营国内跨媒体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创办人,经历了全球金融风暴,公司损失数亿,最后又力挽狂澜。在生活上,她与前夫离异后成为彼此牵挂的亲人,与现任先生的子女相处如亲生。

商人、小说家、前妻、现妻,种种角色她都处理得非常周到,游刃有余。“做业务就等于做事,做事等于做人。做人做得到位,你的业务就会成功,你的家庭就会和睦。”梁凤仪信奉:商道即人道,人道即商道。

离异,前夫成为亲人

口含银匙出生的梁凤仪,作为上世纪50年代少有的独生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母亲是一位传统的家庭主妇,为人真诚善良,自幼就教导梁凤仪做具备传统美德的女性。梁父曾在金融界任高管,对她的教育方式也非常独特,为让女儿早见世面,常带她去参加工商界非常流行的餐舞会等社交活动。从小耳濡目染商界人际往来、风云变幻,为梁凤仪以后的小说创作奠定了基础。梁凤仪念中学时,为能有好前景,很多同学都转到英文学校,但梁父却坚持中国人应该先念好中文。梁凤仪的每篇作文也会被父亲视若珍宝,带去给银行同事们欣赏,令小凤仪深受鼓舞,更热衷写作。父亲多年的坚持,奠定了她的文学底蕴。父母的影响,铸就了梁凤仪内在坦诚,外在非同一般女子的“说一不二”的脾气秉性。

母亲了解女儿好强好胜的个性,在梁凤仪婚前就告诫过她:“凤仪,圆满的婚姻是女人最大的幸福,要是有一天你没有达到这个幸福,错误的一定是你。”

果然,母亲的话得到了应验。因为对工作过度投入,梁凤仪的第一次婚姻亮起红灯,并最终导致两人分手。

1977年,梁凤仪在香港创办了首家专门介绍菲律宾女佣的碧利菲佣公司,成为香港社会史上一大创举。这是梁凤仪所做的第一件“离经叛道”之事,当时也引起了亲朋好友的质疑:身为留英硕士,为何从事佣人中介之职呢?

这正显示了梁凤仪独特的商业眼光。23岁时,梁凤仪远赴英国,陪伴正在伦敦大学读书的丈夫何文汇。两年后回港,梁凤仪首份工作就是在电视台做编剧,但她觉得家庭中不能两人都只靠薪资过活,应该有一人自主创业。当时,同学们聚会时,纷纷抱怨佣人不好找,这让梁凤仪从中嗅到商机。然而,父母起初也不太理解女儿之举,觉得这份工作不入流。但是,仅仅半年后,梁凤仪就用所挣的钱为父母买了一辆奔驰汽车,而很多朋友也拜托父母,让梁凤仪介绍好的菲佣。父母终于为女儿的过人眼光而自豪。

创业之初,梁凤仪疲惫不堪。因为每天她都要亲自接待几十上百的家庭主妇,向她们重复那些劳工与移民的规则、种种注意事项,还要面带微笑地倾听她们的抱怨和唠叨。梁凤仪真恨不得把要说的话录下来,让她们带回家细细听。

但梁凤仪始终觉得,如果这样做,就缺乏了诚意。于是,整整两年里,梁凤仪担任热心听众和指导大师,最终赢得了主妇们的信任。

梁凤仪引进菲佣之举,引起了当时香港著名的新鸿基证券集团主席冯景禧的关注。30岁时,不懂财经和股票的梁凤仪又开始书写事业上第二个传奇,担任该公司的广告与公关主管。数年时间里,她常常晚上只睡三四个小时。为公司出版年报期间,更是连续三个星期每天只能睡两个小时。全力的投入,让梁凤仪很快成为商界新秀。

“我的作风一向都是一经首肯必定全力以赴。”这是梁凤仪做事的优点,但在第一次的婚姻中,它却成了幸福的毒药。

因与在加拿大任教的何文汇聚少离多,加上她对工作的过度投入,梁凤仪的婚姻亮起红灯。为挽救婚姻,梁凤仪辞掉高管工作,转到跨国公关公司奥美任高级顾问,方便穿梭加港两地。但事业上屡创奇迹的她并没能在婚姻上书写传奇,最终两人和平离婚。

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率真的梁凤仪又投入到“全职悲哀”之中—恨不得一天24小时,都在为离婚的事而哀伤,情绪低落。在一觉醒来,清醒之后,知道又要面对残酷的现实,心里就一阵阵隐痛。即便如此,两人也没有形同陌路,在洞悉了自己的弱点和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之后,他们把对旧侣的感情升华为亲属间的关爱。梁凤仪小说封面上的书名,由何文汇题字;梁凤仪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很多主题曲由何文汇作词。

梁凤仪的父母甚至在遗嘱当中写道:不管以后何文汇是不是我们的女婿,他都是我们遗产继承人之一。

“其实,任何人之间都会有一些冲突,不管是夫妻还是朋友,是上司还是下属。冲突就会导致情感的分离。两个人之所以成为死敌,就是因为你们都不觉得自己有错。如果你肯面对自己的错误,觉得欠对方情,感情当然还是能保存下来。”作为过来人,梁凤仪建议年轻人失恋之后,选择积极热闹的生活并全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去,相信时间是疗伤的良方,而不要沉浸在自怨自艾之中,因为生活是需要向前行的。

再婚,经历磨难更珍贵

在梁凤仪拾掇好心情,重新出发之时,新的机遇再次降临。当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即将成立,基于以前梁凤仪在金融方面的业绩,联交所盛情邀她回港工作。在事业翻开新篇章的地方,她又遇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副主席黄宜弘先生。他的婚姻当时也处于危机之中,濒临解散。黄宜弘对梁凤仪的第一印象很深,因为她不擦脂涂粉,为人自然真诚,丝毫不做作。而梁凤仪也觉得他风度翩翩,很有君子风范。

“我曾说过人与人之间是否相处得来要靠缘分。缘分其实等于时间上的适度配合。在某个特定时间内遇上某人,就是有缘分的。”彼此都曾有过一段婚姻,更懂得什么样的人才适合自己。他们倾慕彼此的才华,惺惺相惜。不过,对于婚姻她却开始随缘。

爱情的火花也激发了梁凤仪的创作才情。她开始创造另一个奇迹,每天写1.5万字的小说,每个月出两本。她把商战的阳刚跟人情的阴柔融到一起,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财经小说”系列。

而一场灾难的降临,促成了梁凤仪和黄宜弘的姻缘。

那天,独居的梁凤仪回家后,突然遭遇两个蒙面绑匪的侵袭。她被蒙面长达七八个小时,在机智的周旋之下,绑匪终于离开。之后,他们打电话勒索金钱,梁凤仪又不断拖延时间,令警方追踪到他们的位置,将其抓获。

整个过程中,梁凤仪没有落一滴泪。相反,从美国公干回来的黄宜弘闻讯后,拥着梁凤仪落下泪来,“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就应该有能力保护她。我没有做到,所以我不配说爱你。”当绑匪被抓后,两人在庆祝之时,黄宜弘第一句话就是:“你赶紧给文汇打一个电话,让他别担心。”绑匪被公审时,黄宜弘又坚决不让梁凤仪去法庭,不愿让她记住坏人的样子。“我去盯着他们,看清楚他们的模样,保证以后绝对不让他们接近你。”说到做到,他放下一切,每次开庭都坐前面盯着绑匪,连续两周,直到审判结束。

“感情一定需要经过能表现品格和深刻地爱护对方的难忘事件孕育出来,才值得生死相许。”这场磨难,加深了两人的感情,令相恋数年的他们终成伉俪。

婚后,黄宜弘用君子的宽容厚道之心,容纳梁凤仪对家庭的疏忽,同时,尽最大的力量去支持她的事业。

虽然家住香港,但梁凤仪常常要到深圳工作。一天早上,夫妻俩从深圳坐车回香港,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一开车,黄宜弘就体贴地说:“凤仪,把你的回乡证拿出来交给司机,一会儿过关时你就不用管了,可以安心睡觉。”梁凤仪一下子就冲他发火:“谁要你给我讲话?我没有睡觉,我的脑子一直在思考公司的事情。我现在年纪也大了,你一开口打断我的思路,搅得我都忘了想出来的办法了……”梁凤仪的脾气爆发了,一口气数落了他十几分钟。最后,黄宜弘只是体谅地说了一句:“老婆,我错了!”迎着先生充满爱意的眼神,梁凤仪的怨气顿时消散,也赶紧自省,真诚地道歉:“对不起,我以后不再这么随便发脾气了。”

“一份关注、一份小心就会有一万分的保障。”第一次婚姻失败,也让梁凤仪吸取了教训。虽然,爱发脾气的性格难以改变,但她明白男人也需要关注,需要觉得被在意。所以工作忙碌无法陪先生时,她就会替先生安排一些生活节目,约朋友陪他打球吃饭;每年都会安排一些家庭聚会,抽出时间度假;不用电脑不会发传真抗拒一切电子产品的梁凤仪,也开始学会发短信,将一些无法口头表达的话大胆地用文字表述:“亲爱的,平安抵达。想你了。”

日常生活里,时刻关注;关键时期里,更要携手共度。“当他生活上事业上有一些特别的困难时,你必须立刻放下所有的工作,去陪伴他,和他一起想办法共同度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你做了一次,他永远都有安全感。”香港回归之时,英国政府不愿退出,金融界备受港英政府的危害。梁风仪在接受采访时,大胆地站出来宣告:“我们以公平之心对待他人,如果别人没有以公平来对待我们,我一定会竭尽全力保护我的先生。”说此话时,梁凤仪神情十分庄重,令黄宜弘也很感动。

梁凤仪善于汲取生活的智慧,觉得每一种经历都是财富,每一种磨难都是化了妆的祝福,更会让人明白应该珍惜的是什么。她将种种经历都浓缩进小说之中。

相处,赢人心者赢天下

很多读者都向梁凤仪倾诉她们的婆媳困扰。婆媳相处从来最难,梁凤仪有8个字送给媳妇们—忍无可忍,重新再忍。因为婆婆是生养你最爱的人的老人,因为她可享受的人生岁月不多了,作为晚辈应该容忍她们。婆婆越凶,你越善良;婆婆越野蛮,你越忍让。凡有人打你一拳,你别硬顶,更别还手,把肚子一缩,消除了那一拳的劲道,还向对方鞠一躬,道歉连声:“对不起,害你生气呢。”如此一来,再铁石心肠的人都会拿你没办法,还会因为你的善良大度而心存愧疚,觉得欠你情债。天长日久,总有感动婆婆的一天。

而梁凤仪身为“名人婆婆”,也为儿孙做到了尽己所能。虽然自己无法生育,但她将黄宜弘与前妻所生的3个孩子视为己出。大儿媳想让孙女黄千童进入香港最好的小学,梁凤仪放下她绝不为自己的利益而开口求人的原则,体谅儿媳做母亲爱子心切的心情,“厚颜”地给顶级名校校董会致电,告诉他们,千童已在候补名单,如有空缺,希望能尽量给她一个机会。同时,梁凤仪还亲笔写信给校长,信中叙述了她悉心观察到的千童在生活中的创意能力,千方百计为孙女争取一线希望。梁凤仪将一个祖母的拳拳之心,表现得淋漓尽致。因为她的真心,在她和黄宜弘的每一个结婚纪念日,子女们都会献上祝福。

做婆婆十分合格,作为老板也赢得下属的鼎力支持,很多同事都已跟随她20多年。梁凤仪几乎冲身边所有人都发过脾气,但没有同事抱怨过。因为大家都洞悉她待人的真诚,受过她无私的关爱。

除了上市的“勤加缘”公司,梁凤仪还有一家私人公司,她总是“巧立名目”,让一些生活有困难的亲戚朋友在她的公司领取工资或补贴。梁凤仪有一个小学老师,移民国外后回国不能适应,生活得比较拮据。她特意请老师吃饭,并问他是否愿意屈就到公司担任一个审稿的职务。老师欣然接受,解决了生活需求,同时也因更有价值感,整个人精神焕发。其实,这个职位并不需要,但如果老师认为他在帮忙,那他就会做得开心;如果老师知道职位是专为他而设置的,彼此心照不宣,他与梁凤仪的感情也会更深厚。

“要帮助别人,最好是让他觉得你需要他的帮助,你的需要能让他产生非凡能量;而报复欺负你的人,最好是将其化为自己奋发图强的原动力,或者以德报怨,让他觉得有愧于你。”好人缘令梁凤仪的事业如虎添翼,感动不已的梁凤仪又会给予支持者更多的回馈,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如今,63岁的梁凤仪依然激情不断,制造着奇迹。17年的婚姻甜蜜如昔,事业蒸蒸日上,小说也依然值得期待。

11.离婚的妻子 篇十一

只是初次见到女人的时候对她的印象很不佳。早上我们去查房的时候看望病人顺便叮嘱她再去筹钱交费, 夜间急诊很多人钱带的都不够, 第二日我们都要去催款。

女人的脸拉得老长, 对我们说的话爱理不理, 交代得多了, 便露出一脸的不耐烦, 冷漠的抛来一句:人都搁这了, 还少得了你们钱!这是我们时常会听到的话。对于我们指导她怎样照看病人也是没有回应, 当时我心里就想, 这女人怎么这样啊, 这男人找了这样的妻子该是多么的不幸!

男人做了手术, 花费更多, 术后又欠了一大笔费用, 下病房的护士说, 她到病房听到女人恶狠狠地对男人说他咋没死了, 害得她守在这儿啥都做不成, 自己挣不到钱还得给他弄钱。

听到此话心里对她的厌恶更深了, 男人生这么重的病不好好照看怎么还恶语相向呢?

但不管她的行为态度有多恶劣, 我们只能对病人负责, 别的也管不了。因为欠费, 按照我们工作的管理要求欠费男人的治疗就要停, 要不然最后病人出现逃费科室就得承担责任。但是男人才做手术啊, 停止治疗, 手术不就前功尽弃了吗?如果耽误治疗必会延长疾病的恢复时间。

想了想我把女人喊出病房说:病人才做完手术, 你还是想办法找亲戚朋友借点钱, 把这个危险期度过, 等病好了你们再挣钱还人家, 你看病人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也很为难, 停止治疗影响恢复, 不停止治疗我们有管理规定谁也担不了这个责, 你看看, 能想点什么办法?

我这一问, 女人的话匣子打开了, 原来女人和男人离婚好几年了, 两个孩子都是跟着她, 一个才毕业, 一个还在上大学, 都是靠她打工挣钱抚养的孩子。这次男人生病, 还是他找娘家人先垫的钱。

我很疑惑, 男人自己也应该能挣钱啊, 怎么孩子都靠你养活?

此话一出, 女人的眼泪扑簌簌地流了下来。

你不知道啊, 我为什么要跟他离婚, 他是个不成材的东西, 前些年他在外挣了不少钱, 回来就和别人赌钱, 把钱都败光了, 孩子也不管, 我不得不出去打工。后来他又出去挣钱, 这回也挣了不少的钱他都放他哥那了, 他哥做生意的, 说是钱放那每年给利息, 我知道他挣的有钱, 但是他挣的钱根本不给我也不管孩子, 我气不过就跟他离婚了。这次病了, 我说让他把钱拿出来看病他还说没钱, 他死活不承认自己把钱放在他哥那儿, 我打电话问他哥他哥也不承认他弟的钱放在他那。

那也许是他真的没钱, 他也没把钱放他哥那儿呢?

我知道他的钱放在他哥那儿, 因为他和我的钱一起放他哥那的, 我们离婚了好几年了, 到现在我的钱也没要回来。

就算他的钱没有放在哥哥那, 作为哥哥弟弟生了这么重的病了缺钱他也应该帮帮忙啊!以后挣了再还就是了。我忍不住说。

那一刻我突然理解了女人为什么会有一脸的不耐烦和愁苦。

既然是这个样子, 而且已经离了婚, 为什么生病了却是你送来的呢?在我的概念里既然离婚了就不会住在一起, 他生病的时候怎么是她发现的呢?

看着我的迷惑, 女人说, 我们虽然离婚了, 但是家里有两层房子, 他住一楼, 我住二楼, 他发病的时候因为是夜里我听到楼下的声音好像不对, 下楼一看他倒地上不省人事了, 给他哥打电话, 人家不管, 好歹他是孩子的父亲, 如果我也不管, 孩子回来找我要他爹, 我咋办呀!

他在医院醒过来的时候我说看病没钱了把放在他哥那的钱要回来, 他还是死不承认他的钱放他哥那儿了, 要我回家卖房子。

卖房子?卖他住的房子吗?

他说让我卖二楼。

那太不像话了吧, 要卖也卖一楼, 凭什么卖二楼, 他看病把你住的房子卖了, 你以后住哪?我再也忍不住说道, 然后蹭蹭蹭跑进病房对男人说:你给你哥打个电话吧, 你这看病要花不少钱, 女人为筹钱都急哭了, 把你放你哥那的钱拿回来, 你说你都病成这样了, 还不把钱要回来, 搁啥时再要啊, 你说万一到时候钱还在命都没了, 你还要钱生利息啥用啊!

男人挤着眼睛半天憋出来三个字:我没钱。

可是你女人说你有钱放你哥那儿的。

我没有钱放在我哥那儿, 男人依旧挤着眼睛说。

看来男人自己是指望不上的了, 他俩的话谁真谁假我也不知道, 现在关键的是男人躺在病床上, 需要拿钱看病, 他们如此僵持我们头疼啊!

我不得不又找着女人说, 今天我担保一天先把病人的治疗都做了, 我问了病人他也不承认有钱放他哥那, 现在他躺床上, 也只能靠你想办法了, 这手术也做了, 不治疗肯定不行, 你再跟你亲朋好友联系联系想点办法。

许是我对男人说的话让女人稍稍获得点心理安慰, 女人不再流泪, 说:我说了吧他死都不承认把钱放他哥那儿了, 现在连我的钱也要不回来了, 但是现在这样子不弄钱也是不行, 我只有再去找我娘家人想想办法。

那行, 你去吧, 看看能弄多少钱, 要是实在困难的话, 先治疗几天把危险期度过, 然后转回当地治疗, 这样你的压力也小一些。

女人答应着走了。

我心里对女人种种的不良看法也烟消云散了, 甚至有些敬佩她了, 都离婚了, 还这样照顾也算不错了, 就算她不管他又奈何?

女人弄了几千块钱来说先治疗, 不行了我再回去想办法。

我说, 度过危险期应该差不多, 等危险期过了你就把他转回去吧, 没有生命危险了在当地医院花费小一些, 离家近也方便照顾, 免得你这么辛苦。

女人看着我露出了一丝微笑。

男人一天天好起来, 女人却再也没欠医药费, 我很奇怪, 问她钱要回来了?她说没有, 钱都是她在娘家人那里先借的。

再后来看到女人的时候她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 男人可以下床的时候我看到走廊里她扶着他走路, 在病房给他擦洗, 喂饭, 悉心照料, 再也没有来时的愁容和不耐烦。

我对男人说, 你看你老婆, 对你多好, 虽然是离婚了, 但是你以后要对她好点, 你看你生病了还得指望她。

男人不好意思地笑了。

也是的, 从男人生病到出院我从来没见过他的哥哥来看过, 我不知道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 也不打算知道, 只是觉得这亲情在关键时刻总该能体现一点吧。

男人病情稳定的时候, 我建议女人把他转回去巩固治疗一下, 已经没什么大问题了, 但是女人说不转回去了, 就在县医院治好了再回去。我说那你没钱咋办呢?她说她会想办法的。

男人快出院的时候, 女人非要接科室的人吃顿饭说是表达感谢, 听了女人的讲述我觉得再让她花钱请我们吃饭实在是良心不安, 但是女人很坚持, 她说吃饭花不了几个钱的, 大钱都花了, 不在乎几个小钱。那顿饭, 我见到了她一大家子娘家人, 她说他看病全是娘家人帮的忙, 接来和我们一起坐坐, 表达谢意。

再在病房里见到女人, 她总是满脸笑容, 收拾得比以前干净利落了不少, 看起来不再是那么苍老, 我说你对他可真好, 都已经离婚了还这么好, 好人有好报, 说不定经过这一场劫难男人就会发现关键时候是谁对他最好。

12.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十二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1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2

协议人甲方:____

协议人乙方:____

协议人___、___双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自愿离婚。

二、婚后无子女。

三、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

协议人乙方:___

年 _月_日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女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____,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省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之分配:

(一)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

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不必要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万元

(二)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三)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一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合法权益。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13.有关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十三

女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____,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省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之分配:

(一)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不必要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万元

(二)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三)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一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合法权益。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年 XX 月 XX 日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2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无育有子女。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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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离婚协议书 篇十四

一、与 自愿协议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 由 抚养, 于离婚后(包括当月),每月支付婚生子 抚养费 元(大写),直至婚生子 年满十八周岁生日月止。但婚生子 抚养权归 甲 拥有,如 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则转归 拥有。

三、双方所共有的位于 房产一处,各占一半, 自愿将其一半房产赠与婚生子 所有。

四、其余各项共有财产均归 所有,双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五、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均不得反悔,自签字时立即生效。

(签字): (签字):

关于离婚协议书在哪里领【2】

协议离婚的话两人商量好,先自己写好协议书,再拿相应证件去民政局

在结婚登记处办.那有书记员为你们起草离婚协议.离婚请慎重哦.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好了离婚,就可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是去你们当时办理结婚证的地方领取,手续差不多就是和办结婚证一样的.离婚协议书是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民政局是不会干涉的,如果双方协商不了,那就要起诉到法院离婚.

到领证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写但必须双方鉴字。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要达成一致。

15.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篇十五

男方:杨昌富,现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金地小区B2栋2504号。

女方:赵振侠,现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鑫园小区一单元301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使老来有伴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家庭和谐,减少子女负担使双方子女安心工作,经男女双方及双方子女友好协商特定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均作为生活费用,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二、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逝世,另一方均放弃对逝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在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逝世,我们作为子女均放弃对逝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生病住院,均由各自子女负责赡养照顾。因病就医费用除公费报销以外,由各自承担或各自子女承担。

五、男女双方若一方逝世,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有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其在世一方的子女必须承担起在世一方老人生老病死的责任和义务。

六、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

七、双方婚后居住问题

根据双方在安康市现有居所的实际,双方在两处自由居住,双方子女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并不得干涉。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父母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八、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及双方利害关系人签字公正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八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子女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司法部门留存备查。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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