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案例题

2025-01-09

财政学案例题(精选8篇)

1.财政学案例题 篇一

财政学论述题

一、简述财政的三大职能

答:1.资源配置职能:就是运用有限的资源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实现优化配置的机制和手段:(1)实现资源配置总体效率;(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提高资源配置的结构效率;(3)合理安排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4)通过政府投资,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带动和促进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提高经济增长率;(5)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本身的效率。

2.收入分配职能: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降低基尼系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2)规范工资制度;(3)加强税收调节;(4)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3.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国际收支平衡。实现稳定与发展智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经济稳定的目标集中体现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2)在财政实践中,还可以通过一种制度性安排,发挥某种“自动稳定”作用;(3)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安排加快公共设施的发展,消除经济增长中的瓶颈,支持第三产业兴起,加快产业结构的转换,保证国民经济稳定与高速发展的最优结合;(4)切实保证非生产性的、社会的公共需要。

二、论述影响财政支出的因素

答:1.经济性因素:国家经济干预、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波动等。

2.政治性因素:国际政治的复杂化和国家职能的扩大化。

3.社会性因素:如人口与环境保护压力、社会福利改善、社会分工的复杂化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政支出规模。

三、论述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答:1.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从总体上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社会产品越丰富,国民生产总值就越高。二者是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源远流长,根深叶茂。财政反复强调的原理就是经济决定财政。没有发达的经济,就不可能有充裕的财源。2.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指通过分配机制的调节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一国的分配制度又是集权还是分权的政治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一般而言,政治体制倾向于集权的,其收入规模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3.价格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由于一定量的财政收入,是在一定的价格体系下形成,又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所以,价格变动会引起GDP分配的变化,进而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

四、简述税收的公平原则

答:1.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指各社会成员应按各自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中享用的利益来纳税,或者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应按各社会成员享用的份额来承担。显然,这一原则是来自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换”的法则,即各社会成员以纳税形式来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有些情形,受益原则可以直接应用,如对桥梁和公路征收燃油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征收社会保障税等;有些情形,由于享用程度不可分解,受益原则则不适用,如国防费和行政管理费。

2,能力原则。能力原则,是指征收以各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为标准,而不考虑各自对公共物品的享用程度,或者说,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按各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分摊,收入高的人多分摊,收入低的人少分摊,显然,这一原则具有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能力原则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支付能力的标准,也就是按什么标准来度量每个人的支付能力。关于度量标准,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客观说主张按个人的所得、财产和消费支出为标准,主观说主张以在享用公共物品时个人感受到的牺牲程度为标准。纵观世界各国税制,实际上都是以客观标准作为度量支付能力的标准,主观说难以度量,会演变为人为的标准,难以付诸实施。

五、简述税收的效率原则

答:1.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又称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保证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力图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应趋利避,首先着眼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才能有丰裕的税源。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涉及“税收中性”问题。所谓税收中性,简单地说,是指在征税过程中不应或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带来应纳税款之外的超额负担。

2.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是税制本身的问题,所以又称为税收的制度原则。税收费用的最小化,是指在征收既定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征纳双方的征纳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确实简化原则,其中的“确定”是指税制对纳税人、课征对象、税目、税率以及征管法上做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其实,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既是税收的制度原则,也是税收的效率原则。这个原则不仅使纳税人可以减少纳税费用,也使税务部门可以减少征税成本,也就是提高税收效率。

六、简述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

答: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公平合理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制建设的目标,税收公平与否往往是检验税制和税收政策好坏的标准。税收公平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两个方面。所谓普遍征税,通常是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换言之,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所谓平等征税,通常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税收公平是以该社会的社会公平观和经济公平观为基础和前提的。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这里的效率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

七、论述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答:1.商品课税(间接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直接税)一般不易转嫁。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4.垄断性商品征税容易转嫁,竞争性商品征税难以转嫁。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八、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的必要性与不同组合 1.必要性。(1)首先由二者密切的内在联系决定,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财政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调控对象具有同一性;(2)二者的作用机制不同;二者的作用方向不同;二者在扩张和紧缩需求方面的作用不同。

2.不同组合。

(1)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积极效应是可以强烈地抑制总需求,控制通货膨胀;其消极效应是容易造成经济萎缩。

(2)双“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积极效应是可以强烈地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消极效应是往往产生财政赤字、信用膨胀并诱发通货膨胀。

(3)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但是货币政策过松也难以抑制通货膨胀。

(4)松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通货膨胀,但长期运用,会积累起巨额的财政赤字。

九、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措施、建议 1.明确各级政府的收支范围; 2.明确各级政府的收入来源; 3.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4.在省级以下地方间推行分税制改革; 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2.财政学案例题 篇二

1 财政学课程的基本特点

培养创新人才,必须深入探索教学规律,以便在教学方法安排上适应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财政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性和相互渗透性。财政学的基础理论是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公共收入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经济周期理论,其理论体系与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领域相互交叉。近年来,有大量的高质量学术成果,是从其他学科领域的角度研究政府的财政行为及其结果。因此,在财政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将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及其政府实践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进行介绍,多角度地剖析政府开展财政活动的规律性。

研究财政学教学规律,应从理论与实践2个方面进行。理论教学必须把握其系统性,力求深入、严谨、扎实。实践教学应以财政理论为基础,将财政理论融于实践教学之中,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及操作能力。

2 传统的财政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财政学教学以对理论观点的介绍和分析、制度与政策的诠释为主,主要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学生是课堂信息的被动接受者,难以发挥其学习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1 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缺乏效率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测试时才知道,并且教师的教学是以传授课本知识点为主,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较少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和“应该怎样”的问题。这种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让学生们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由于教师们在教学中更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述,太过抽象,理论的讲述和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很少利用书本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做到从理论到实践再上升到理论,所以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所获得的信息量较为有限,且获知的知识严重脱离社会实践。这样的教学方式常常使学生在听课时感到枯燥乏味,学生无法真正参与到课堂的教学活动中,难以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之学生严重缺乏对财政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导致学生无法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财政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这表现在学生考试前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来获得高分,但在考试结束后就忘得一干二净。

2.2 课堂教学方式单一

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以教师讲授知识为主,尽管也会穿插使用一些例子,但这仅仅是为了说明某一问题,并未能起到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思考的作用。同时,有一些经典案例,比如“公共草地的悲剧”“灯塔”等,被经济类课程讲授了很多遍,已经被过度解读。反复使用同一案例会大大降低课堂趣味性,难以提起学生参与课题教学的兴趣。

2.3 教师队伍案例经验不足

目前,大多数高校教师是“从大学到大学”从事教师工作,尽管他们拥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对基本理论的解读也很透彻。但是,由于他们几乎没有任何的实践工作经验,在课堂教学时,他们所引用的很多案例都来自于书本,教学模式跳不出“从本本到本本”的传统模式,知识与实践脱节,背离了教学的本质。

3 案例教学在财政学教学中的要点

如上所述,财政学课程不仅强调理论教学,更与社会实践联系紧密,需要学生在掌握财政理论“是什么”的基础上,能够从财政的角度解释社会经济问题“为什么”出现,并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案例教学法能够很好地将这3个问题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一方面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财政学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到在书本上没有的实际问题,认知水平能得到明显的提升,可以加深学生们对教学内容中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案例教学能让学生充分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身临其案情和场景,认真研究案例,通过深入思考,结合所学知识,总结和归纳出自己的观点,并与其他同学及老师充分讨论,可以提高学生对问题的认知能力和解决能力。

3.1 综合运用案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

教师在上财政学这门课程前,要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充分掌握教学的重点和教学难点。教学过程中,教学思路要清晰,对重点和难点的讲解通过穿插讲授式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说明,让学生更容易掌握财政学原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根据教学的内容精心地设计案例,灵活运用财政学的经典案例和现实案例,既能让学生们通过案例去掌握和理解课堂知识,还能与社会实践与时俱进。

在财政学中,涉及案例教学的案例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政策制定型案例,目标是鼓励理论化的思想转化为具体行动,着重强调的是财政政策的思考和分析。②确认问题型案例,更多地关注财政问题的研究和分析。③概念运用型案例,注重的是学生对某个特定财政概念的认知和运用。④说明型案例,通常指的是研究性案例,通过给出一个财政事件或者财政决策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去评估和判断。

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不同类型的案例,通过案例向学生们生动地展示财政基本理论和财政政策问题,有效地将案例分析融入学习过程中去,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讨论达到提高理解程度、增强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的目的。

3.2 选择时效性较强的案例

好的案例对于教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不但需要专业教师拥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更需要教师及时跟踪财税的热点,以及善于发掘财税工作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搜集报刊、图书、网络中的信息资料,掌握大量有教学价值的案例。同时,财政学专业教学求学生要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与社会与时俱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选择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案例。时事热点和政府最新政策举措的解读能激发学生学习、讨论的兴趣。反映时代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与课本上的基础理论知识结合起来,让学生对现实问题进行探讨,把所学知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让学生对专业课程有更广泛的认知。

当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问题系统地讲授完之后,教师可以根据当前社会中的某个热点提供一个综合性的案例给学生作为课后阅读作业。让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自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学习。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学生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的升华,进而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学生可以随时要求教师给予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

3.3 提高教师运用案例教学的能力

案例教学方式的课堂运用要求教师必须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师必须对基本理论充分熟悉,才能选择正确的案例,将二者联系起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能够提出激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的问题。同时,教师必须充分剖析案例,为学生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宽广的思考空间,切忌用所谓的标准化的答案来束缚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3.4 建立案例教学库,完善教学资源

在财政学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大多是从国外同类教材中移植过来的二手案例,脱离了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对财政学未来的发展和研究缺乏应用价值,更不利于财政学课堂教学的发展。因此,加强财政学课程案例教学库的建设,科学地开发经典案例和时事案例,不断完善教学资源,对财政学教学尤其重要。

在建立案例教学库时,对选取的案例要有一定的要求。①选择容易被学生接受和理解的案例。②不需要罗列大量的案例,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经典的、高质量的、有代表性的案例。③案例教学库的编排要根据教学要求系统地、有序地、合理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

3.5 为教师提供社会实践机会,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教师是教学的执行者,在从事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掌握从事案例教学所需的各种技能。但如果教师对财政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不够清楚,教学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到相关财税部门和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掌握财税相关工作的实际运作,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使教师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这对案例教学工作的促进非常重要。

总之,在财政学教学过程中引用案例教学法,结合财政学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的,适当地把握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的运用,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对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引导学生从注重理论知识到注重实践能力,促进师生间的双向交流,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摘要:财政学是一门传统的应用经济学课程,也是一门兼有较强理论性和应用性的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难以使财政理论与财政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案例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关键词:案例教学,财政学,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周艳玲.财政学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探讨[J].北方经贸,2009(4).

3.新中考下创新能力题教学案例探析 篇三

现把近年来中考中出现的新题型从教学的角度做一个归纳,希望能对中考复习的师生有所帮助.

一、探究性试题

开展探究性学习,不仅是为了适应当前中学课程改革中产生的研究性课程教学,

更重要的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需要.

【例1】 如图1,这些等腰三角形与正三角形的形状有差异,我们把这与正三角形的接近程度称为“正度”.在研究“正度”时,应保证相似三角形的“正度”相等.

设等腰三角形的底和腰分别为a,b,底角和顶角分别为α,β.要求“正度”的值是非负数.

同学甲认为:可用式子|a-b|来表示“正度”,|a-b|的值越小,表示等腰三角形越接近正三角形;

同学乙认为:可用式子|α-β|来表示“正度”,|α-β|的值越小,表示等腰三角形越接近正三角形.

探究:(1)他们的方案哪个较合理,为什么?

(2)对你认为不够合理的方案,请加以改进(给出式子即可);

(3)请再给出一种衡量“正度”的表达式.

点评:数学探究性教学模式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和学生观——教学过程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学生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身心的充分发展,体味到学习乐趣,从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兴趣.

二、开放性试题(问题变式教学)

开放题是中考题多样化和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单一的题型和测试目标限制了考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开放性试题能为考生提供更大的考虑问题的空间,在解题途径方面也是多样的,这样的试题是十分有利于考生发挥水平,也有利于考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1.条件开放与探索

条件开放探索题的明确特征是缺少确定的条件,问题所需补充的条件不是得出结论的必要条件,所需补充的条件不能由结论推出.

【例2】 已知:∠MAN=30°,O为边AN上一点,以O为圆心,2为半径作⊙O,交AN于D,E两点,设AD=x.

(1)如图2-1,当x取何值时,⊙O与AM相切;

(2)如图2-2,当x为何值时,⊙O与AM相交于B,C两点,且∠BOC=90°.

点评:解答这类问题往往是把结论反过来当条件用,本例可利用圆的切线性质和垂径定理,构造特殊直角三角形,使问题得以求解.

2.结论开放

【例3】 已知矩形ABCD和点P,当点P在边BC上任一位置(如图3-1所示)时,易证得结论:PA2+PC2=PB2+PD2,请你探究:当P点分别在图3-2、图3-3中的位置时,PA2、PB2、PC2和PD2又有怎样的数量关系?请你写出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探究结论,并利用图3-2证明你的结论.

点评:本题也是一道结论开放题,通过阅读题目已知条件及要求,不难探究出正确结论,但是说明理由时,有一定的难度.正确作出辅助线,创造性地使用勾股定理的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综合开放

【例4】 如图4,直线AC∥BD,连结AB,直线AC,BD及线段AB把平面分成①、②、③、④四个部分,规定:线上各点不属于任何部分.当动点P落在某个部分时,连结PA,PB,构成∠PAC,∠APB,∠PBD三个角.(提示:有公共端点的两条重合的射线所组成的角是0°角.)

(1)当动点P落在第①部分时,求证:∠APB=∠PAC+∠PBD;

(2)当动点P落在第②部分时,∠APB=∠PAC+∠PBD是否成立(直接回答成立或不成立)?

(3)当动点P在第③部分时,全面探究∠PAC,∠APB,∠PBD之间的关系,并写出动点P的具体位置和相应的结论.选择其中一种结论加以证明.

点评:开放题的特征很多,如条件的不确定性,它是开放题的前提;结构的多样性,它是开放题的目标;思维的多向性,它是开放题的实质;解答的层次性,它是开放题的表象;过程的探究性,它是开放题的途径;知识的综合性,它是开放题的深化;情景的模拟性,它是开放题的实践;内涵的发展性,它是开放题的认识.过程开放或结论开放的问题能鼓励学生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思考问题,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潜在能力.

三、操作性问题

《数学课程标准》在描述空间观念的主要表现时,提到了“能从复杂的图形中分解出基本的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学生是否能达到这样一个要求,与其头脑中的图形表象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学生形成图形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图形的表象不断积累,并对这些积累的表象不断加工提炼的过程.如何不断积累图形的表象,特别是涉及其大量变式的表象,经历与图形有关的各种操作活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在认识图形的过程中,学生不断做出所要认识的各种图形,教师也不断将各种图形提供给学生操作,学生更是通过相互间的交流看到了更多的图形,这种对首次感知的强化和大量的图形表象的积累为学生进一步提升对图形的理性认识奠定了基础.

【例5】 (2007,绍兴)学习了平行线后,小敏想出了过已知直线外一点画这条直线的平行线的新方法,她是通过折一张半透明的纸得到的(如图5-1~5-4):

从图中可知,小敏画平行线的依据有().

①两直线平行,同位角相等;②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

③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④内错角相等,两直线平行.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例6】 (2007,浙江)如图6-1,小明将一张矩形纸片沿对角线剪开,得到两张三角形纸片(如图6-2),量得他们的斜边长为10@cm,较小锐角为30°,再将这两张三角纸片摆成如图6-3的形状,但点B、C、F、D在同一条直线上,且点C与点F重合(在图6-3至图6-6中统一用F表示).

小明在对这两张三角形纸片进行如下操作时遇到了[HJ0.85mm]三个问题,请你帮助解决.

(1)将图6-3中的△ABF沿BD向右平移到图6-4的位置,使点B与点F重合,请你求出平移的距离;

(2)将图6-3中的△ABF绕点F顺时针方向旋转30°到图6-5的位置,A1F交DE于点G,请你求出线段FG的长度;

(3)将图6-3中的△ABF沿直线AF翻折到图6-6的位置,AB1交DE于点H,请证明:AH=DH.

四、阅读理解、规律探索题(合情推理问题)

【例7】 (2007,温州)意大利著名数学家斐波那契在研究兔子繁殖问题时,发现有这样一组数:1,1,2,3,5,8,13,…,其中从第三个数起,每一个数都等于它前面两个数的和.现以这组数中的各个数作为正方形的长度构造如下正方形:

再分别依次从左到右取2个、3个、4个、5个,正方形拼成如下矩形并记为①、②、③、④,相应矩形的周长如下表所示:

若按此规律继续作矩形,则序号为⑩的矩形周长是________.

【例8】 (2007,绍兴)如图甲,正方形被划分成16个全等的三角形,将其中若干个三角形涂黑,且满足下列条件:

(1)涂黑部分的面积是原正方形面积的一半;

(2)涂黑部分成轴对称图形.

如图乙是一种涂法,请在图7-1~7-3中分别设计另外三种涂法.(在所设计的图案中,若涂黑部分全等,则认为是同一种涂法,如图乙与图丙)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而实际上不少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应用意识淡薄,创新能力较弱.为此我们有必要补充创新试题,这也正是解决这一弊端的有力手段.

4.财政学案例分析 篇四

案例一:(市场失灵)

1995年春,由黑龙江省龙江县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县种子公司从河北省一次性引进了70万斤玉米种子,在没有经过区域试种的情况下就将这批玉米新品种以不低于每市斤6.3元的价格分发给了所辖乡、镇的农民。而当年种植新玉米品种的农民大面积严重减产、经济损失巨大,据不完全统计,仅哈拉海乡和对堡乡的经济损失就高达200万元以上。

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坑农事件?政府应该怎么样发挥其职能减少市场失灵? 分析:

市场失灵是与市场有效相对的,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某些方面是无效的。具体来说就是在一些领域或场合,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而在另外一些领域和场合,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些市场失灵的现象是市场机制固有的,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他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消失,而只会有成度上的差别。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的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是一件典型的市场失灵案例,不法商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他当然有尽量压低成本以提高利润的动机。由于和农民相比,商人们占尽信息、活动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断定出售种子的利益大于风险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另外的约束,他们坑定会选择出售假种子。也就是说,如果放任市场运作,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事件将“此起彼伏”,“看不见的手”在制止这个问题方面,是完全无力的。

在现在经济学理论中,“市场失灵”正好为政府作用预留了空间。所以,呼吁政府干预,惩罚不法商人以杜绝假种子,在逻辑上也就顺理成章。农民凭借自己朴素的智慧的智慧也正是这样推理的,所以才有了200次上访。中国的最高行政局以“总理批示” 这一强有力的形式,直接介入此案。如果政府是一架运作良好的机器的话,事件到此就应该画上一个句号。然而让所有观察者都大跌眼镜的是,政府在这里也失灵了。“总理批示”到了基层,居然被认为是过时了,不法商人依然逍遥复逍遥,假种子依然泛滥又泛滥。因此,这一“特大坑农案”可以看做是“市场和政府失灵”的结果。

通过前面对“假种子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发现,一方面,要杜绝假种子,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为此,我们不能不加强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各级政府官员手中具有了这种权力,使得他们又成了不法商人争相“寻租”的对象,于是,他们中不少人就利用这种权力收取贿赂,而对落实法律、法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总理批示”也可以宣布“过时”而不再执行。如此,假种子泛滥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出路在那里?惟一的出路在于加强政府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制衡式的民主机制,使得基层官员不再仅仅靠成本高昂的“总理批示”才能驱动。建立在一个制衡式民主基础之上的政府通常是强有力的,同时其权力又是被有效地限定了的,从而使得追求私利的政府官员们为着私利目的不得不去做增进公共利益的事。这样一个机制的出现将能够同时治理双重失灵:制衡式民主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失灵,政府的正确干预又可以有效地减少市场失灵。

案例二:(财政收入,现行税制)

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一个月上调至2000元一个月。这是继2007年8月15日中国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20%调减为5%之后,国家减轻居民赋税的又一重要举措。财政部部长谢旭说,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

问题:个税起征点提高对财政收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有哪些?在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分析:

近10年来,中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一直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大大超过国民的经济的增长速度,社会上关于中国居民税过高的言论和要求减轻税的呼吁越来越高。

个税税收收减少,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但个税起征点提高,人们有更多的工资薪金用于消费,刺激了经济,增加了企业收入,企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缴纳的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增加。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国家的税收相对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少了,可支配的资金少了,政府所起到的宏观调控就弱了,宏观调控弱了,国家就会出向很多不稳定因素,包括物价的不稳定,政府支出的建设减少,建设减少,就不能解决就业问题,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就会影响人民的收入。税收减少引起财政收入的减少进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但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缓解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平衡税负,让富人多交些税,穷人税负低一些,这样就可以让穷人有更多的钱去消费,因为现在毕竟是穷人占多数,如果他的钱袋子起来了,那就有更多的人去消费,就会拉动很多的内心,就像现在的家电下乡,就是以农民的钱袋鼓起来为前提,消费上去了,更多的企业也就活了,企业活了,人民就有工作了,有工作了,就更有钱了,就更会拉动消费,这样又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综合以上内容,个人觉得, 后者作用还是占主要的,也就是后者可行,前者,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国家的税收还有很多,而且收入的来源也有很多,包括国外的投资的等等,个税的收入减少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十分明显的减少的,但对于个人百姓而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他们的影响确实巨大的。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指出,要树立可持续的税收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国民经济与税收,收入总量与结构,税收成本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不危害国家的利益下尽最大努力帮助人民,合法帮助企业。

案例

三、(财政支出)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的经济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但是多年来这种改革主要集中在收入方面各级财政部门的精力也主要放在争取财力上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方面进行博弈中央想要更多的集权地方想尽可能多争取一些财力。而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却重视不够,财政支出改革相对滞后。

从1998年开始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包括推行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改革。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2005年北京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农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事业的投入。但总的看支出结构并没有根本性的调整财政分配在相当程度上仍沿袭过去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供给制分配方式明显落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

问题: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建议又哪些?

分析:

我国政府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

财政支出的缺位,是指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政府并没有完全承担起来。存在财政当保不保或当保难保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教育投入差距仍然较大。近几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在总量上和相对比重上均有所较大增加 2003年,我国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已达17%,但即便如此,也只占同期GDP的2.5%,离1993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本世纪末(指上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相差甚远,也远远低于国际5.1%的平均水平,与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不足。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是社会保障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社会保障是财政支出中一个大项。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近些年,我国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资金缺口大,历史欠账多,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有限,不能满足更多的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保障的要求,特别是广大农村还难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此外,财政对“三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还有许多急需办的事没有财力去办。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降低行政经费支出比例。我国由于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膨胀,行政经费增长过快,给财政支出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行政经费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措施。另外,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及我国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也势在必行。

二是逐步取消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财政投资的基本政策取向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就是要科学界定财政投资的范围,改变财政投资包揽过多的弊端,逐步减少和退出在竞争领域的投资。具体说,就是要减少甚至退出对一般性企业的投入,包括清理对它们的退税和返税。

三是加大教育支出比例。逐步向“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本世

纪末达到4%”的目标迈进。教育支出中重点是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支出比例。基础教育具有很强的外溢效益,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基础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是高等教育的3倍。同时,加快对高中的建设速度,改变我国目前高中教育资源短缺的状况,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普及高中教育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四是提高社保支出比例。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强化,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目前一般达到30%左右。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期,社会保障的任务尤其繁重,财政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支出力度,完善养老保障、失业救济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农村广大农民也逐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温暖。

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是个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有限的财政资源必须要用到刀刃上,必须遵循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本案例探讨了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2005年北京市就大力改善了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支农资金、社会保障支出、文科卫等各项事业支出以及增加基建支出。但总体上,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问题严重,存在诸多的越位缺位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完善市场竞争和转换政府职能。

案例

四、(政府债务)

2012年 12月25日,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该市审计局副局长冯慧光在《关于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简称“《报告》”)中说,“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

问题: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财政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分析:

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

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的,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从区域结构看,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能力强,负债水平相对适度。有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相对其经济和财力偏高,但只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增债务,规范当地政府债务融资行为,风险也是可控的。

但也要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5.财政学案例题 篇五

风险题

一、10分题

1.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为5000元。居民张某到当地社区社会保障所缴费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知道缴纳多少保险费用,社保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某最多只能缴纳5000元。张某最多可以缴纳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额为(C)。

A.1000元

B.2500元

C.5000元

D.8000元

2.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进行抽查,本县共有2000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请问,该县民政部门至少应对(B)个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抽查。A.200

B.400

C.600

D.800 3.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B)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A.重要 B.直接 C.主要

D.绝大部分

4.某市党代会的代表李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代表资格应当(C)。A.暂停 B.取消 C.终止

D.中断

5.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是(D)。A.中学B.高校C.医院D.图书馆

6.不属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是(C)。A.应收股利B.借出款项 C.暂收及应付款项D.预拨经费

7.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以下哪个部门或机关不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A)A.纪委 B.监察机关 C.财政部门 D.审计机关

二、20分题

1.某村公开招标采购老年活动中心设备,甲公司参加投标并中标,但中标后未经采购招标部门同意将该项目转包给了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甲公司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B.甲公司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但可以将中标项目与他人合作完成 C.该村作为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D.甲公司被当地认定为情节严重,禁止其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某年夏季,洪涝灾害严重,养殖大户李四受灾严重,哀求村支部书记帮助解决困难,村支部书记告知李四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李四因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无法得到赔偿而埋怨村支部书记不强制性要求他购买保险。结合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李四购买了农业保险,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

B.李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失去理赔的机会,村支部书记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

C.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资源和协同推进的原则,故村支部书记不应负有责任

D.村支部书记应利用行政权利强迫李四购买农业保险,以帮助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损失 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AB)原则。

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以人为本

D.少数服从多数 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切实改进文风,(CD)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A.没有特别批示

B.没有指导性

C.没有实质内容

D.可发可不发的 5.以下哪些岗位可以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进行选拔的(A C D)。A.兴化市财政局办事员

B.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C.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D.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科员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拒绝、阻挠、拖延行为,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分?(A D)A.降级 B.降职 C.开除

D.撤职

7.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ACD)构成 A.资产负债表 B.专用基金收入支出表 C.收入支出表 D.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三、30分题

1.市教育局年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尚有5000元没有用完,财政直接支付计划尚有25600元 未使用,另有未来得及申请的指标50000元,教育局会计年终应做的会计处理分录有(AD)。A.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

B.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50000 C.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56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5600 D.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756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75600 2.市图书馆报废汽车一台,该汽车原价100000元,已提取折旧78000元,该资产报废处理的相关分录有(BC)A.借:待处置资产损溢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B.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22000 累计折旧78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C.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2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22000 D.借:固定基金

22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22000 3.市实验学校9月份财政直接支付计划下达800000元,授权支付额度下达34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10000元,往来资金(用于支付教材费)130000元,学校会计应做会计处理的分录有(CD)。

A.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4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1140000

B.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4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340000 C.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1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10000 D.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30000 4.市环保局1月10日收到上年结转的财政资金额度72000元,其中直接支付额度50000元,授权支付额度22000元;收到本月拨款额度370000元,其中直接支付额度300000元,授权支付额度70000元,会计人员做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有(BD)。A.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42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72000 财政拨款收入

70000 B.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2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22000 C.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00000 D.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7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70000 5.某年年底,村会计正在村公告栏张贴该年的相关财务资料,村民张三见状,将村会计所张贴资料全部撕了,此举让村会计非常尴尬,但却让村民们拍手鼓掌,其中一村民说:“平时这个公告栏一无所有,到年底才搞些形式,净糊弄百姓,所张贴的材料也未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结合该案例,关于村务公开的说法正确的是(BC)。A.案例中村会计张贴的财务资料属于村务公开的政务公示 B.该案例中,村务公开的时间未遵循最短公开的要求 C.该案例中的村务公开程序不符合相关村务公开规定

D.该案例中,村会计是代表村民委员会张贴相关财务公示材料

6某日,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某乡镇进行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发现了补助标准超标.补助资金申报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结合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本案例中,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补助性资金

B.本案例中,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类资金

C.本案例中,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发现问题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后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D.本案例中,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处理的应 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6.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篇六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预算执行情况和本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臵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 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

(七)擅自调整预算。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 属单位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正常运行。所谓的及时下拨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拨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属于滞留财政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将滞留财政资金作为一种财政违法行为来定性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将超过期限较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确定为财政违法行为,超过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不要定性为财政违法行为。常见的问题是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拨款,滞留财政资金将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在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

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支出事项资金数目的限制,也是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 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七、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体外循环)

1、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

2、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第9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八、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办理定期储蓄

部分项目单位为了便于随意支配资金,逃避有效监管,进行公款私存活动。

定性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定性依据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九、执行财政专项后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有关规定管理 1.购臵固定资产未实现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未入账;

2.固定资产转拨未办理拨付手续。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用以前票据、往来票据、白条等不合规票据报账。

(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部分项目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拨付项目资金或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去向不明。

7.财政学案例题 篇七

1 有关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的造价案例分析

某单位(简称A单位)与某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A单位直接发包给某一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的玻璃幕墙由B公司履行总包配合义务并统一收集竣工资料,由A单位按与C公司的结算价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但玻璃幕墙工程由于存在质量问题需返修,返修费用A单位认为应由B公司与C公司来共同承担,而B公司认为只应由C公司来承担。

该案例主要争议焦点:1)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是什么;2)工程质量如何影响工程造价。

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对此是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当总承包人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必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管理费,而这时总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分包人而非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果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必须与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共同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总承包人不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无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配合费,而这时总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发包人而非分包人,总包人如果只收取总包配合费就无需与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当发包人就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指定分包)约定,总承包人既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又收取了总包配合费时,那就要求总承包人不仅要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切实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配合工作,同时也不能再向分包人另行收取总包管理费了。

那么由此分析在本造价案例中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实质上就是总包配合费,因此A单位要求B公司与C公司共同承担返修费用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并且对于质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我们造价工程师是不应该给以计价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1)发包人要指定分包并直接结算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2)承包人履行配合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3)造价师应分清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及真实内涵;4)造价师应明确,只有在承包范围内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才可计价。

2 有关工程变更及签证计价方式的造价案例分析

某单位(简称A单位)与某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就某教学楼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由于120万元左右的工程签证以及35万元的工程索赔意见不一而未达成一致,其中涉及到的有争议的部分签证发生量,承包方无业主单位的书面签证确认单,且在施工合同中未对工程变更及签证价款的计价方式予以明确,发包人的观点:1)无书面签证确认单的签证工程量不予计价;2)对有签证确认单且未明确价格的签证发生量,按照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的相应价格计价;3)对有签证确认单且有明确价格(高于清单报价)的签证发生量,也按照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的相应价格计价,承包方不同意发包方上述观点。

本造价案例争议焦点:1)无书面签证确认单是否可以计价;2)工程变更及签证是否必须以原清单报价为依据;3)工程索赔是否可以计价。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中之规定: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综上分析,在评审过程中依据现场实物以及影像资料、会议纪要等资料来确认其工程量,而价格由于工程合同中未对工程变更及签证部分价格的计价方式加以明确,因此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来计算其工程价款,而对明确价格的部分签证单,由于其价格高于市场行情近10倍,显失公平,因此也同样采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重新确定价格。

对其提出的由于原碎石供应商停产而导致停窝工以及由于新碎石供应运距增大材料价格提高的索赔,我们认为其原因并非发包方导致,因此其索赔不予认可。

该项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但也给我们一些启示:1)发包人对承包范围的界定一定要周延,特别是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对工程承包范围不明确,将来承包方在结算时就有机可乘;2)承包人对变更工程计价方式要明确,包括实体及程序两部分,以避免将来发包人拒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造价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索赔方面的计算方法,因为工程索赔与工程造价的计算并不相同,并且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计算依据也比较广泛。

3数份施工合同如何确定工程价款计算依据的案例分析

某单位(简称A单位)因某办公楼的建设与经过公开招投标而中标的某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并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A单位与B公司又签署了《建设工程补充合同》(简称“补充合同”),根据《补充合同》审定工程价款为5 110万元,而根据《承包合同》审定价为4 750万元,就哪个合同应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无法协商一致。

此造价案例的争议焦点为:1)A单位与B公司所签订的补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A单位与B公司应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3)当有数份施工合同以哪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等实质性内容以经招标备案的《承包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其他非实质性内容以《补充合同》为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招标程序的,以后签订的为准,无签订先后的,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施工合同经过招标程序并备案的,原则上按照招标并备案的合同为准。

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分析了其补充合同,认为A单位与B公司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承包合同均有效,只是工程造价结算这个实质性内容应以招标备案的《承包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因此我们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最终审定其工程造价为4 750万元。

该造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1)发包人原则上不得改变经招标并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款的约定;2)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签订改变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合同;3)造价工程师应以招标并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的依据。

摘要:结合具体的造价案例,分别针对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工程变更及签证计价方式,数份施工合同如何确定工程价款三方面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给出了合理解释和建议,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总包管理费,工程变更,签证计价方式,施工合同

参考文献

8.计算案例题 篇八

风险衡量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收集大量的损失资料加已分析,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估测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损失概率:损失机会 用分数或百分比来表示

损失程度: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平均损失额度预期损失:期望值

损失变异性:损失幅度(方差或标准差)

损失的期望值方差与标准差的计算

损失的平均数=(10+20+30+40+50)/5=30方差=1000/5=200

标准差=√200=14.1

42.技术说立足于保险的数理基础,认为保险是将处于同等可能发生机会的同类风险下的多数人和单位集中起来,测算事故发生率,根据概率计算保费,当偶发事件发生时,支付一定保险金额。保险实质是依据概率论求得保险费与保险补偿金额的平衡。

代表人物意大利商法学家费方得C.Vinante

例:假设汤姆和米奇下一发生20万元损失的概率都为20%,且两者事故损失不相关。则各自的期望损失: 0.2200.804

8标准差:

如果汤姆和米奇决定,无论谁发生意外,两个平均承担发生的损失(观察期望损失和标准差情况)

标准差 `上述例子看出,风险汇聚虽不能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但却能将平均损失的标准差由8万减少到5.66万。

当风险汇聚者增加,平均损失的标准差将进一步减少,风险变得更易预测,当参加者足够多,达到一定的大数,每个参加者成本的标准差将变得接近0,因此每位加入者的风险将变得可以忽略不计。

3.人寿保险

例:2002年5月30日,年过50的袁林买了保险金额5万元的“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庆病保险”,8个月后袁林因“扩张性心肌病”去世。

随后,他的“身故受益人”即其子袁曲到平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要求理赔时被拒。对方称,投保人在投保前就有这种病并且住过院,认定袁某没有如实告知。

原告:投保时己告知病情

袁家人称,2000年2月20日至28日,袁林确因患有“心肌病”在省消防总队医院住院治疗。2002年5月30日,袁林买了保险。但在签订合同时,保险业务员既没有针对保险人健康状况向其做过询问,也没有对其进行体检,更没有就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提请袁林注意。业务员所做的,就是要求袁在空白投保书上签字并交纳3320元保险费。同年11月,袁再次入院,其间袁林主动告知该业务员到场,主治医生也向保险公司代表详细介绍过袁的病情和以往病史,保险公司当时末提出异议。

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无效

对此,平安沈阳分公司理赔部霍经理在庭审时称:“袁林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其患有如此严重的心肌病,否则当时公司会拒保或加保费。”保险公司的投保书上“健康告知”一栏规定:“目前或过去两年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检查和治疗;有无心血管疾病„„”在这些选项中,投保人均表示为“无”。同时,在这份投保书的“投保须知”上已写明,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而袁林曾在投保前入院治疗,当时院方的诊断为“心肌病,慢性心衰”。据此,保险公司不能对其进行理赔。

法院:保险合同可以解除

沈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原告律师认为,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内容,均由业务员张某填写,与投保人袁林无关,不能证明投保人末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则认为,按袁的投保金额不够做体检的要求。对此,法院认为,袁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实存在末如实告知的情形,因此,被告解除保险合同并无不当,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例:1985年10月5日,沃特先生的堂姐、达拉莫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达拉莫公司)的代理人布兰德造访沃特。在其再三劝说之下,沃特先生同意提出购买保险申请。

在例行的询问中,沃特夫妇口述,布兰德亲笔记下了回答的内容。当布兰德提出申请书中

第30条第4款问题,即沃特先生是否曾因酒醉驾车而受到处罚时,夫妇俩诚实告知:沃特先生曾在1982年受过处罚。布兰德点了点头,放下笔,安慰夫妇俩:“OK,两年多以前的处罚记录不会影响你们从我们公司获得保险的!”。

在问到第32条第4款问题,即沃特先生是否因高血压而入院治疗时,沃特先生如实回答说,1983年他曾因高血压入院治疗,但是打那儿以来,就再没犯过毛病。布兰德说出了同样的安慰的话。当她结束所有提问、填写完投保单之后,沃特先生在申请书上签了名,然后按要求支付了保险费。

1985年10月15日,达拉莫公司向沃特先生签发了一张人寿保单。沃特先生在申请书上签名的时候,肯定不曾想到不幸会来得那么快。仅仅过了3个月,他就丧身于一场车祸之中。

不久,沃特夫人按约要求达拉莫公司支付保险金。但是,后者以沃特先生在投保时对重大事实告知不实而拒绝给付。

1986年7月,沃特夫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一审的简易判决中,法院支持了被告达拉莫的抗辩,认为从投保单的记录来看,沃特先生没有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以及先前受过的处罚。

诉讼并未终止,二审时,初审法院的判决被推翻了。二审法院认为,问题的焦点不在于沃特先生是否告知不实,而在于有无告知。对于布兰德的提问,沃特夫妇并未作任何隐瞒都如实告知,只是申请书上没有反映出保险人需要的重大事实,因而,关键的问题是申请书中对重大事实的忽略。

那么,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投保人,还是保险人?

相关判例所确定的最大诚信原则有:

(1)只要有证据显示被保险人在投保申请中的陈述既是重要的又是错误的,那么根据合同,就可以免除保险人的相应义务。

(2)如果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知道构成保单依据的事实,则不能负责。

(3)在被保险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代理人所了解的信息或事实将归咎于保险人。

(4)只要保险申请书是书面的且得到申请人的签名——即便申请是由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的,保险人也有权依据申请书中包含的陈述和声明作出抗辩。申请书中任何错误的陈述将归咎于被保险人而非保险人

二审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达拉莫公司败诉,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和被告代理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沃特夫妇如实地回答了提问,以诚信的态度在申请书上签名。是被告的代理人做出了错误行为,没有在申请表上显示出相关重要信息。

从上面的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责任是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转换的,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在磋商交易时都应完全公开所有重大事实一样。法院不会超出常理要求保险申请人的告知百分之百的精确,如果申请人的陈述本质上是真实的,就不存在所谓的告知不实。

4.近因原则

例:英国的一个著名判例:

一艘装载皮革和烟叶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海水浸入船舱,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接触包装烟叶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使烟叶完全变质。

当时被保险人以海难为近因要求保险人全部赔付.但保险人却以烟叶包装没有水渍的痕迹为由而拒赔。

最后法院判决,本案烟叶全损的近因是海难,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莱兰船舶公司对诺威奇保险公司的诉讼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敌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驶向勒哈佛尔港。由于情况危急,又遇到大风,港务当局担心该船会沉在码头泊位上堵塞港口,因此拒绝它靠港。这艘轮船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终于沉没。

该船只保了海上一般风险,没有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予以拒赔。

法庭判决损失的近因是战争,保险公司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在时间上导致损失的最近原因是触礁,但船在中了鱼雷以后始终没有脱离险情,触礁是被鱼雷击中引起的,而被鱼雷击中是战争风险,属于末保风险,法院判决保

险公司胜。

5.保险合同

例:2008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是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08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2008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答案:不需要,因为保险的有效期是从5月1号开始的。

例:宋某于2006年6月到某市钢圈厂烤漆车间工作。同年11月8日该厂为宋某等人在某县保险公司投了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人身平安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宋某本人。15日,该厂要求变更投保人,同时在未取得被保险人宋某的同意情况下将受益人变更为本厂法人代表林某。保险公司于11月15日作出批单,同意将投保人宋某变更为林某,并确认林某为该保单受益人。2007年1月6日,该厂发生爆炸,宋某死亡。19日,林某从保险公司取走宋某的保险金。此笔保险金一直没给宋某之妻冯某。3月15日,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6.财产保险

(P64)例:A车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损险保额为30万元,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5万元。

B车也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损险保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为3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20万元。

两车在保险期间发生碰撞事故,A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10万元,伤1人,人身伤亡补偿费12000元;B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15万元,伤1人,人身伤亡补偿费8000元,车上货物损失6000元。经裁定,A车负主要责任(70%)。问A、B两车的承保人各自应承担多少赔款?(赔偿处理)

A车承保人的理赔计算:

A车承保人承担A车车损的理赔额:

10×30/50×70%×(1-15%)=3.77(万元)

A车承保人承担A车第三者责任的理赔额:

5(1-15%)=4.25(万元)(注:受限于赔偿限额)

两项合计: 3.77 +4.25= 8.02(万元)

B车承保人的理赔计算:

B车承保人承担B车车损的理赔额:

15×30%×(1-5%)=4.275(万元)

B车承保人承担B车第三者责任的理赔额:

(10+1.2)×30%×(1-5%)=3.192(万元)(注:受限于责任限额)

两项合计:4.275+3.192 = 7.467(万元)

注:肇事双方各自实际承担的责任另行计算

例:1999年3月26日下午6时,某市一饭店正在营业。饭店的服务员陈某,从厨房端菜到

餐厅,当走到大厅靠墙边时,一幅挂在墙上的长90厘米、宽70厘米、重约10千克的画突然掉落,碰到陈某的头部,陈某头部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陈某住院观察治疗,花去医疗费4360元,此笔费用由饭店所有人支付。该饭店投保了场所责任保险,饭店的所有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陈某在饭店内因意外事故发生而受伤,既然己经保了险,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问: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保险)

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7.人身保险

例:汪女士因工作忙碌一时疏忽已有两个月没有把月缴的保费存到指定帐户,因此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公司效力中止单”,汪女士马上联系该保险代理人林某,并和林某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手续。但保险公司以她身体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复效规定为由,拒绝的复效申请。(复效条款)

例:被保险人张某,于1999年6月11日投保鸿寿养老保险,保险金额8000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丈夫蒋某。1999年10月16日,被保险人乘坐其丈夫的小轿车,因与一辆大货车碰撞,被保险人与其丈夫同时死亡,这时保险金是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还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共同灾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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