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2024-10-29

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共10篇)

1.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篇一

唐家墩街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2条的规定和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按照全街“两服务,两促进”的党建工作主题和建立“大党建”、实现“大服务”的工作思路,结合社区党委试点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区党员代表的条件

凡居住或工作在该社区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身体健康,熟悉党务工作,关心社区党务,愿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均可通过自荐或推选方式成为社区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社区党员代表比例及产生办法

唐蔡社区党员代表按党员总数的15%产生。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单位推荐1名党员代表。

党员代表推选工作由社区现党组织负责。社区居民党员代表由社区下属党支部党员民主推荐和社区党委(总支)审定,单位党员代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推荐,送社区党组织备案。

三、社区党员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党员代表对社区及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党员代表参加社区党员代表大会,享有平等提议权、审议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党员代表的具体职责是:

1、联系党员服务群众。党员代表应成为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党员积极参与

社区建设与管理,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自身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广泛搜集社情民意。党员代表应深入群众,进行交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分析汇总后向社区党组织反映并提出建议。

3、提出思考和建议。党员代表应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作用发挥、社会民生热点难点等方面进行思考,以党员建议案形式提出社区党组织职权范围内、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区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1、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审议社区党组织工作报告。结合实际,明确区域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2、民主评议社区党组织工作。

3、讨论和决定有关社区党建重大事项,履行最高决策职能。

4、决定党员建议案的形成、立案、办理,凡党员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关系社区和单位群众“三性”问题,大会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予以立案,并创造条件办理落实。按对优秀建议案予以通报表彰。

五、社区党员代表大会的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履责。党员代表大会是落实市委组织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试点工作的新探索,是社区党组织运行机制改革的新实践,广大党员、干群应认识到构建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履行应尽职责,切实为群

众办实事。

2、联系群众,示范带头。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要密切联系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党员代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强化功能,增强实效。社区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党组织活动机制创新的产物,要体现民主观念、实现民主决策,在具体工作运行上出实招、谋实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2.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篇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委员会批准,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委员会委员9名;选举中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名。

二、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法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为20%。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党委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代表酝酿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其中党委委员候选人1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8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党员大会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2种选票,即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选举分两步进行,先选党委委员,后选纪委委员。

五、党委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召集党员大会的党组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所有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可另选候选人以外符合条件的其他人。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可在其姓名上方小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如果另选他人可在上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小空格内画“О”,既不画“О”、也不画“×”的为弃权,弃权后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有困难者,可请其他党员按自己的意愿代笔填写,自己投票。候选人不得为别人代笔填写选票。

七、选举设4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员、监票员、主席团成员、其他参会正式党员。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所缺名额由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提出重新选举或不再选举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九、大会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4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员由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监票员由各代表团(组)推选。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8名,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员负责核实代表人数,收票、检票、计票等事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十、选举完毕,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按选票上的名单唱票,另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唱票。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

3.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篇三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和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指导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教学团队,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不限于专技职务的助教),每位新教师需配备教学和科研导师。

二、助教工作的基本任务

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随堂听课阶段,努力完成指导教师制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4.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不少于该门课程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职责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导师制度,指导教师选拔实行院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由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1.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 2)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务,少数教学科研俱优的副教授; 3)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5)有较高的科研能力。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培养对象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培养对象学会备课、写教案,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与培养对象所在教研室、系(部)协商,负责制定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实践阶段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不少于10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指导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 6)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五、青年教师应达到的培养要求

1.对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写出承担课程的完整教案和教学计划、多媒体课件,准备好承担课程的测验、考试、实验、实习等所有教学资料,并通过指导教师审核;

3.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在良好水平;

4.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5.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

6.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

六、管理、考核与待遇

1.学校人事处、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部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实施,各学院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监控和日常管理。

2.由人事处、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教务处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对导师的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公开示教、学生评价四个方面。并将考核结果与考核、绩效工资、职务晋升等挂钩。

3.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二年。第一年,前一学期为入职培训见习阶段,主要工作是入职培训、听课、备课、编写教学大纲、试讲、辅导、答疑,为教学做准备;第一年后一学期为践习(试习)阶段,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接受指导教师以及教研室、督导员、学生的评教;第二年为研习阶段,承担1-2门课的教学工作,并在评教的基础上,针对评教结果,对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手段何教学方法等进行修改完善。

若需要,可延长半年至一年,经考核仍达不到要求,则转岗。

4.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青年教师须提交本学期听课或践习计划安排,由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并列入课程表中。青年教师若经抽查未到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5.青年教师在助教期结束时对自己的助教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工作小结、听课笔记及其他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由教师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写出学院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6.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某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晋升讲师职务资格。对暂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待下一轮重新考核。两年之内考核均未合格的青年教师,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必须转到其他岗位或不再聘用。学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新教师授课的,应事先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排课。对不履行助教工作制度的青年教师和导师,提供虚假考核记录或结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结果。

7.导师在履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期间,给予一定补贴,经教务处、人事处考核合格后切块到学院。

青年教师在履行助教工作期间如无课程授课的工作量要求,学校认可助教工作期间的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七、本实施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3

4.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篇四

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

四、经中共瓦房店市委批准,出席市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补选名额1名,提名候选人2名,差额1名。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 1

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投票。如果第二次投票仍不足应选名额或无法确定谁当选时,是否再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代表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公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二、选举中其他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5.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篇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市统计局。

二、根据有关规定并报经市直工委批报批准,提名局委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正式选举时,差价选举的党员必需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为为止。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取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并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重新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五、出席大会的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六、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要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上面的小方框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

数的为无效票。

七、大会设监票人1名和计票人2名,并由大会全体党员通过,大会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6.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篇六

(草 案)

(XXXX年XX月XX日)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XX名(含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差额XX名。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五、本次大会选举为两张选票,即:中共XXXX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共XXXX支部委员会书记选票。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共XXXX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一、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二、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三、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篇七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选举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四、经乡(镇)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提名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其中,提名书记候选人2名,差额1名;提名副书记候选人2名,差额1名。

五、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本村党员群众推荐与乡(镇)党委推荐,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六、大会选举前,先由委员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每人时间限×分钟内),并回答党员、群众代表的提问。

七、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出席本次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侧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侧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委员的另选人应当是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书记、副书记的另选人应当是当选的支部委员。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九、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被选举人中,按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上届支部委员会同意,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并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在上届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党员推选,总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党员按投票线路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先向上届支部委员会报告,然后向大会报告。总监票人报告得票情况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另选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党员十星级实施办法 篇八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县直机关建立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规定及中共镇坪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实行“十星级党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十星级党员”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界五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核心,以提高党员岗位能力、岗位文明、岗位贡献为基础,以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为手段,以争创“十星级党员”为目标,着力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把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本系统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原则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注重党员的群体特征和工作实际,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可操作性;二是共同参与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体党员都要在具体岗位职责下,虚心接受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注重培植先进典型;三是学习教育和加 1

强管理相结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统一标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将自身工作作为评选的主要内容;五是党员承诺与组织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

三、具体内容及标准

按照县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我局“十星级党员”的具体内容为:信念星、宗旨星、学习星、敬业星、绩效星、创新星、道德星、廉洁星、奉献星、法纪星。

1、信念星: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2、宗旨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纳税人,尽职尽责做好守土有责,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学习星:认真学习党章和新时期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自觉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达到具体要求。

4、敬业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恪 2

尽职守,勤奋工作,较好完成岗位目标内各项任务,得到单位领导及同事的好评,着眼全局、服务服从于工作大局。

5、绩效星: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在行政、烟草专卖政策、市场管理检查岗位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能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无明显差错出现。

6、创新星:在实际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新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有力促进整体工作的逐步推进。

7、道德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相信科学,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8、廉洁星:严格遵守国家局《五条禁令》和省局《六条禁令》等若干廉洁自律规定,始终坚持“八荣八耻”,切实维护良好的烟草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9、奉献星: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任劳任怨、克己奉公,接受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讨价还价。

10、法纪星:严格执行《党章》、党的决定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违规问题,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评选程序及授星办法

本支部评选“十星级党员”按照“党员互评——党外群众参评——支部审定——结果公示上报——公开授星”的程序进行。实行半年初评、年终进行总体评议的评选办法,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在年评的基础上实施摘星或加星。

对“十星级党员”评选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每星均为10分,每星得8分以上的经支部上报机关工委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授星,每星得8分以下的不予授星。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的“十星级党员”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县局支部书记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十星级党员”评选小组。组长:肖安,成员:潘益彬,党外监督:张晓玲、彭贵海。

镇坪县烟草专卖局党支部

9.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在原《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以下简称“民主评议”)工作,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条 民主评议工作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在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职代会交办的民主评议事项及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落实等情况。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分为

二、客观公正地评议干部工作实绩、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要坚

持“双向维护”原则,既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又要关心爱护干部,保障被评议对象的正当权益;要坚持公开、公正、有效原则,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民主程序。

第二章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改任调研员和在本单位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进行评议。

第六条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内容: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职业操守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情况;勤奋敬业、尽职尽责情况;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民主评议既要注重工作实绩,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单位特点,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细化民主评议内容。

第八条 民主评议应根据不同职责、不同岗位有所侧重。对党群组织负责人,着重评议企业党建、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工作实绩,尤其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和维护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行政领导干部着重评议民主决策、综合管理能力、经济效益、工作实绩、企业安全生产和技术创新等情况。

第四章 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结果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向单位党委进行汇报,并向单位职代会报告。评议结果一式四份,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和被评议干部各一份。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的结果,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汇总。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纪检等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根据评议结果,对获得信任票超过90%的干部,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单位党委提出奖励、表彰建议。

第十七条 对职工信任程度低的干部,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惩戒。

对“不信任”票超过25%的干部,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单位党委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对“不信任”票超过40%的干部,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单位党委建议予以免职。

第十八条 被评议干部可对评议结果进行申辩和说明。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将申辩和说明向单位党委汇报。

10.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篇十

(草案)

1、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组织书记主持。

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的委员会酝酿提出,报开发区工委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4、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委员的办法,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由计算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5、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小方格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小方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小方格内划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每人接受的委托仅限一名选举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实行差额预选时,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限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可就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预选,补足应选名额。

9、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11、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名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2、选出的委员,报开发区工委备案。

13、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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