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社保办理流程

2025-01-31

详细社保办理流程(共9篇)

1.详细社保办理流程 篇一

在职职工如何办理退休?

(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平时月份:15日至30日;黄金周:4月末至5月25日,9月末至10月25日)由企业专管员持单位公章、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后,也可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核准”或“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事转企退休核准”进行待遇计算并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然后到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如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1)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如何办理退职?

(1)职工办理退职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单、《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退职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24日,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居民委或社区领取),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办理退休;户籍是甘井子的失业人员须自带档案(到甘井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本人档案)。

(2)提前退休、退职,除持上述证件外,同时须持《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程序: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且累计干满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距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的11-15号,持《失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已认定的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按正常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延长退休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7]274号)规定,自2012年9月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人员不允许继续参保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经办流程

(一)每月末,市社保中心根据系统记录的身份证信息对当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职工增加系统限制,不能生成次月个人应缴账。

(二)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聘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可通过网报系统“表格下载”下载)到当地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用人单位持经当地人社局审核的《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取消系统限制。取消系统限制业务办结后可以申请重新生成个人应缴账。

(四)不符合延长退休时间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当办理退休,具体要求参照退休审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其它要求

(一)用人单位如有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审批备案,审批意见报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办理造成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减免。

(二)因身份证号录入错误而添加标识的,请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修改。

(三)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需持审批意见(市内单位由退休待遇核准部负责审核,其它区县由当地人社局负责审核)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退休政策依据:

(1)1992之前,国办发[1978]104号/辽大发[1986]111号(2)1993-1994,大劳发[1993]34号(3)1994-1996,大政发[1993]85号

(4)1997-2001.06.30,大政办发[1997]99号

(5)2001.07.01-2005.12.31,大劳险字[2001]73号(6)2006-今,大劳发[2007]138号

2.青岛社保办理流程 篇二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2)材料准备:

※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

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

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

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

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1.6%。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9%,个人不缴纳。企业每月1-10号正常缴费(超时未交,每日加收2‰滞纳金),每月14-24号办理次月缴费增减人员。

四、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1、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1)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职工必须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变化表》上,携此表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新增职工属外地市、行业统筹单位转入的,接收单位需向原单位提供《青岛市统筹范围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的转移单及其他转移材料一并转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企业提交转移手续、《增减变化表》、《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3、办理减少参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参保人员解除合同(含辞职,开除,合同期满等):企业应携带《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增减变化表》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少手续。社会劳动保

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封存,但不间断计息。系统保留该职工的缴费信息和帐户信息,待其再次投保时给予接续。

4、关于增减时间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但是牵涉到部分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工伤出现比较多的企业,一

般都是入职开始办理合同备案、缴纳社保。

当月合同备案,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时,需要从备案的当月开始缴纳社保;而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时,需要从下月开始停保,办理的当月社保费照常缴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妥善处理好这个时间差,在员工入职、离职时候,权衡双方权责的基础上,规避因手续问题导致的企业与员工社保费的争议。

五、当地补缴社保手续。

1、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补办就业备案手续,所提供的如下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

(1)《于补办职工就业备案手续的报告》;(2)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第一月和最后一月的会计凭证(账本)、原始工资表及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4)城镇户口提供本人档案。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提哦那个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所提交资料要求A4纸,申请报告要求打印。

六、社会保险的转移:

1、职工办理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应首先到目前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工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帐等资料交给目前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其中:由省外转入市内四区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应首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处确认养老保险转移基金是否到帐,到帐后加盖市社会保险办财务业务专用章,参保单位再持以上资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移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由省外转入五市三区参保的,《转移单》到帐的确认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

3.北京社保办理流程 篇三

第一步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社保登记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示例见背面; 第二步 办理单位人员参保

1.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2.从朝阳区社保中心网站下载“五险一单位普通单位版”,在软件中完成录入单位及个人信息等操作后,做信息报盘(U盘导出文件为DAT格式)

3.新参统人员提交表格及资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京劳社统保险20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京劳社统保险6表);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已参保人员提交表格:《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京劳社统保险20表)

注:以上两种表格均可从软件(五险合一普通单位版)中打印

第三步 领取社保险登记证及密码

1.领取社保证:参保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原件及最近一个月医疗及四险缴费收款凭证(《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或《社保中心财务收据》复印件领取。

2.领取密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在登记部、公章29号窗口领取

第四步 领取新统人员医疗存折

4.离职社保办理流程 篇四

1、离职时间:不到合同期限的1.1户口:青岛城镇和农村户口

1.1.1资料:辞职信(离职员工手写或打印的书面辞职信,有离职员工的签字,上级领导的签字,公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加盖公章)

办理招用时产生的资料(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

离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

1.1.2网上办理离职手续,停保手续

1.1.3带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到各行政区社保办办理停保确认(直接将表格给工作人员办理)

1.1.4带着1.1.1中的资料到延吉路人才市场解聘窗口办理解聘手续。

1.2户口:其他

1.2.1资料:辞职信(离职员工手写或打印的书面辞职信,有离职员工的签字,上级领导的签字,公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离职员工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加盖公章)

办理招用时产生的资料(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

离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空档案袋

1.2.2网上办理离职手续,停保手续

1.2.3带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到各行政区社保办办理停保确认(直接将表格给工作人员办理)

1.2.4带着1.2.1中的资料到延吉路人才市场解聘窗口办理解聘手续。

1.2.5将人才市场封存的档案交给离职员工本人保管。

5.社保退休办理流程 篇五

2.在企业版软件中,办理四险减员业务,减员原因为:办理退休,打印减员表

3.在企业版软件中,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打印在职转退休表

4.携带四险减员表、医疗在职转退休表、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社保卡,到窗口-交减员表,打印缴费情况表,即预审单

5.携带档案、缴费情况表,到养老保险科审批,得到养老退休审批表、医疗退休审批表

6.将医疗在职转退休表、养老退休审批表、医疗退休审批表返回社保中心,交到窗口,做二次减员、医疗在职转退休

6.社保卡办理流程20080108 篇六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事程序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 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 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办事时限

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

五、承办人员及电话

浦兴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沈章妹38420736

上钢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范宗根3880040

1梅园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王海英38870047

潍坊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邵雪珍68671516

南码头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郑赞新3881041

3周家渡街道社保卡服务站-----蒋小琴38840127

金杨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黄艳娟68610146

洋泾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卢凤超38821136

东明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蒋谦50630748

沪东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鲍艳萍38710050

塘桥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杨 明6864011

5花木镇社保卡服务站---------卫燕英38770096

川沙镇社保卡服务站---------沈若兰6865095

4高桥镇社保卡服务站---------杜强68660279

北蔡镇社保卡服务站---------张旭红50610740

三林镇社保卡服务站---------杨金华50630283

高东镇社保卡服务站---------徐建华38850047

曹路镇社保卡服务站---------陆美兰3892323

2金桥镇社保卡服务站---------夏妮50551393

合庆镇社保卡服务站---------孟青38970163

唐镇社保卡服务站-----------朱莲华38971916

张江镇社保卡服务站---------顾志国38730045

高行镇社保卡服务站---------陆徐珍38980063

机场镇社保卡服务站---------刘俊杰68960093

六、承办部门

浦东新区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

办公地址及邮编:

浦兴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凌河路69号201206

上钢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昌里路335号204室200126

梅园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乳山路130弄21号200120

潍坊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浦电路149弄182号20012

2南码头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沂南路111号20012

5周家渡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200125

金杨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博山东路699号200135

洋泾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博山路51弄60号200135

东明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上南路4206弄1-3号20012

4沪东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兰城路247号200129

塘桥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浦建路211弄12号200127

花木镇社保卡服务站--------------梅花路289号201204

川沙镇社保卡服务站------------川环南路716号201200

高桥镇社保卡服务站---------------欧高路77号200137

北蔡镇社保卡服务站-------莲中路211弄25号201204

三林镇社保卡服务站--------三林路345号200126

高东镇社保卡服务站----------杨元镇南路116号200137

曹路镇社保卡服务站--------------龚新路483号201209

金桥镇社保卡服务站-------------金高路1650号201206

合庆镇社保卡服务站--------------前哨路112号20120

1唐镇社保卡服务站------------唐兴路495号20120

3张江镇社保卡服务站------横沔江路112号107室201203

高行镇社保卡服务站--------------东靖路1801号200137

机场镇社保卡服务站--------------施宏路385号201202

七、监督渠道

中共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305室

邮编:20013

5电话:68542739

八、《社会保障卡》的功能:

1、医保参保人员均凭卡就医购药、结算费用及办理个人医疗保险事务。

2、持卡办理失业或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申办非正规劳动组织,申请培训费补贴以及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持卡办理户籍变更。

4、持卡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社会求助。

5、持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登记,进行公积金相关政策查询。

6、申请因私护照、申请驾驶证、申请出入境手续。

7、公积金提取审核。

8、办理养老保险和申请养老金。

9、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和领取社会救助金。

10、办理优待抚恤事务和领取优待抚恤金。

11、申领工伤保险。

12、提供医疗急救信息

九、《社会保障卡》损坏或遗失后如何处理?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10年。持卡人应特别注意:不要弯曲、扭转让保卡,不要损伤芯片、不要让卡受到高温和阳光直射,不要使卡接近带强磁性的东西,如果卡有损坏,可到就近的区(县)、街道的网点办理换卡手续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及需更换的社会保障卡。

如果《社会保障卡》遗失,持卡人可拨打96222进行电话挂失,也可到区(县)、街道的网点进行书面挂失。挂失后的4小时内,该卡将被冻结。如在30天内找到了卡,可解除挂失,被冻结的功能将在4小时内开通。如30天内还没能将卡找回,则需要办理补卡手续。补卡申请发出后15天之内,即拿到新卡,需要急用,还可以办理加急手续,补领此卡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补领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十、职工在《社会保障卡》补(换)期间急需就医如何处理?

7.详细社保办理流程 篇七

2013年,深圳市社保局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思路,采取四项工作措施,深入居民社会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各项工作。一是提供企业比例,增加养老金,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顺利、及时发放,;二是妥善处理参各项医疗生育报销待遇,提供享受待遇,完成待遇核发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完成清理核查和补发工作(如按揭购房、生育报销);三是社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清理上线工作,确保系统运行顺利;四是及时做好各项保险享受待遇政策调整宣传工作。

2013年开始外地人选择在深圳买房,社保是首要条件(官方信息):

自从限购令出来后,深圳、广州、佛山、北京等地区都纷纷要求外地人要求购买最近一年以上社保,而且不能断,不能补交,申请的过程中也要在参保,才可以申请买房。

非深户的女性,怀孕了,在深圳生高额费用是他们的压力,有深圳社保可减压(最新):

生活或者工作在深圳,怀孕了,只要有深圳社保,而且有社保卡,当月参保次月1号开始可以去深圳医院报销,报销比例基本全免,简单只需要有买住院医疗。

外地小孩,今明年入学了,想申请学位,大人一方有社保(有社保小孩才可入好学校):

已经在深圳工作生活了很多年,小孩大了,今明年需要在深圳读书,好学校,都要求大人一方有社保,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参保记录。补交也不了才可以申请。

2013年深圳(骏伯)个人社保办理流程,详情可到本司了解:

A1、本月18号之前(左右)本人签定《社保及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A2、委托代理个人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

A3、缴纳相关费用(社保费、服务费„„);

A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增减员及办理相关事务;(每月22-29号在网上查询参保记录)

A5、后期由骏伯公司客服人员专门人士跟进(客服一对一跟进)。参保资料另告知„„

(骏伯)人力资源社保办理公司简介-全称: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骏伯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在广州,深圳、北京、中山、上海、茂名、佛山、阳江等城市都已开始开立分公司,是中国国内有知名度的人力资源、中国100强劳务派遣品牌公司之一,是社保代理行业的老品牌公司。

欢迎公司、个人(非深户、深户)来电咨询办理深圳社保,十年社保代理公司骏伯解决您(买房、养老、生育报销等方面)的需求,值得您信赖!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唯一一家中国100强劳务派遣

机构

联系人:王超龙(深圳人事外包经理)

TEL电话:***(24H服务)办公QQ:747349767

传真或座机:0755-83983606转8007(来电请注明找王超龙经理)办公邮箱:747349767@qq.com

地址: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大厦A栋2203号(市社保局隔壁)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深圳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明细表(按1600基

数)

(1)非深圳户口住院医疗保险:(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2)非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8.大连企业办理社保开户流程 篇八

一、到戚秀玉三楼去建户咨询电话:1233

3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证件; ②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税务登记证; ⑥单位公章、财务大小印; ⑦提供参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已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社会保险参统所需材料

一、单位提交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及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职工提交材料:.已在本市范围内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参保职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性质加盖单位公章。3.参保人员的一寸彩照两张。.首次参保的职工须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四家医院”要求其中必须要有一家是基层医院。注:按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参保人员选择两家医院。

企业办理录用备案操作程序

【字体: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办事机构:大厅劳动保障 事项类型:劳动保障审批部门:

审批依据:

适用范围:

审批材料:

审批程序:

:

收费标准:

责任科室:

配合部门:

工作时限:

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

编号:

大厅劳动保障 大劳发[2003]12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力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用人单位:本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者:用人单位长、短期录用的人员

1、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4、被录用人员《失业证》(录用外类人员的,须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劳务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

5、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核对、查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9.社保办理流程 篇九

1、点击(打开)按钮,进入人员变动业务操作窗口

2、双击(录用登记),点击(添加)按钮,双击空白记录条,输入个人劳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蓝色为必填项,填完后点击返回主窗口界面,进行保存。注意:就业人员类别一律选择“其他人员”,合同终止日期一定要填。

3、双击(社保新增),点击(添加)按钮,点中需参保人员,输入(人员变更类型),然后点击保存后关闭。

4、在主业务栏,进入(劳动打印)模块

a双击《录用登记备案表》,点击需打印新增人员后点击打印,一人一张,贴好照片。

b双击《合同报告录用鉴证名册》,点击需打印新增人员后点击打印,改成横向打印,一式两张。

c双击《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改成横向打印,一式两张。

d如有外地人员参保,双击《外来人员办理就业证花名册》改成横向打印,一式两张。

操作完毕后关闭主业务窗口,点击开始(读盘和报盘),点击(报盘),选中U盘,全选所有文件,点击开始报盘。带好合同、照片、本地人就业证及打出来的表格先来东亭劳动所报盘后去锡山区劳动局二楼5号窗做社保新增。

四、退工操作流程(每月25号—次月10号)

1、点击(打开)按钮,进入基本信息查询业务操作窗口。

2、双击(个人基本信息),点中需办退工的人员,点击右下角(退工处理)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中双击记录条,填好退工原因等蓝色必填项,点击返回后保存。

3、再次双击(个人基本信息),点中需办退工的人员,点击右下角(社保减员)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中双击记录条,填好退工原因后保存。

4、进入“劳动打印”,点击《退工单》,打印4张。点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报告表》,打印1份。

操作完毕后报盘,带上U盘及打印材料到所属劳动保障所领取个人档案,带上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去锡山区劳动局二楼3号窗办退工,5号窗办社保减员。

领失业金需带材料:退工单,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复印件,社保卡原复印件/市民卡或邮政卡。

五、工资申报(每月10号—24号)

1、进入系统,点击开始再选择〈重新登陆〉

2、读取数据。

3、点击<社险业务>,选择月缴费工资申报图标,双击左键或者点击(打开)按钮,进入月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操作窗口。

4、点击〈工资结转〉,结转工资信息,在“申报工资”必填项中填入当月应发工资。点击<保存>并记住申报工资合计数。关闭月缴费工资申报窗口返回主菜单

5、点击<社险业务>,选择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图标,点击<添加>,添加一条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信息,<结算期>填当月,<上月劳资报表工资总额>和<上月财务报表工资总额>都填入月缴费工资申报中的申报工资合计数,点中该条记录,点击<统计本月其他总额信息>并保存。

6、报盘时点击第一、第二个文件后报入U盘。来劳动所报盘。合同续定操作步骤:

1,点击“开始”,进入“系统模块浏览”窗口,选择“劳动合同信息”,双击打开。选择要续定的人员,单击右下脚的“续定”。

2,进入“合同续定变更管理”,单击右下脚的“明细”,跳出“合同续定对话框”,输入“合同签定时间”,“合同终止时间”(注意:无固定日期的不用输入终止时间)。选择“岗位分类”,“劳动报酬”。输入“合同履行地”。

3,最后选择“返回”,单击右下脚的“保存”。就可以报盘了。

4、打印《合同录用鉴证报告花名册》一张

5,带上a新合同1人1份;b档案保管费,10元/月.人;c存用报盘文件的优盘去劳保所。

2、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报告、鉴证、4045劳务协议、外来就业登记证办理

市劳动关系处:

85037491(劳动合同报告、鉴证咨询)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力科:85014489

(外来就业登记证咨询)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经办大厅:85023191(录用、退工咨询)

崇安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82832733(锦树里9号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长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85028993(振新路12-2号)北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82610925(小三里桥街19号)滨湖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85884754(梁溪路38号)

新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85215736

(长江北路2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锡山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88700433

(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惠山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83592332

(惠山新区文惠路辅楼三楼)

业务咨询部门、电话

外来就业登记证、两项补贴申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力科,电话85014489 录用登记备案、退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用工管理科85023191 劳动合同报告、鉴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85037491

劳动保障个人代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12333 82767507 社保人员增减变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82767303

单位信息登记及对照关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登记科 827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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