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2024-06-16

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精选10篇)

1.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有相通的地方,也各有自己的侧重点。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企业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定。人们学习了一份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采取另一种形式。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到,会计准则同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一是规范的对象不同;具体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按一个企业;

二是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这样,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

采用准则的形式可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考虑进一步决定怎样记录和报告(披露);

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科目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报表。

对比起来,准则比较抽象,比较难学难懂,操作性较差;

而制度比较具体,容易了解和操作。

但准则的优点是“准则比较原则、概括,在表述方式上更接近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例,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掌握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

制度的优点是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的报表加分录的形式,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操作方便,易懂易学。

同时它们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首先,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制度也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即两者的功用是一致的。其次,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的目的也是如此。从这点上讲,两者的目的和出发点也是一致的。再者,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属于行政法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具有约束作用。鉴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这种交叉互补关系,应该尽量使之协调统一,要力避制造准则与制度之间新的矛盾。而且它们可以结合起来运用。

2.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二

关键词:现代企业,会计改革,必要性,建议

1 现代企业制度

1.1 什么是现代企业。

现代企业, 顾名思义, 从其字面上来看, 它是一个时间概念, 是和过去传统企业相比较而言的。现代企业和传统企业相比, 在财产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上来说, 并没有什么较大的差异, 只是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1.1.1 从生产能力上来看, 企业规模更加扩大, 由一国企业变为跨国企业, 跨国公司日益成为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生产手段更加先进, 由人控制机器到机器推动机器, 实行电脑控制的完全自动化, 从而人与劳动对象的距离越来越远。1.1.2从出资主体来看, 资本的构成日益社会化、国际化。早期企业是由业主或合伙人直接出资兴办的, 而在现代企业里, 出资人突破了国界, 资本的范围扩大了, 企业的所有权也就更加分散了。随着生产的国际化、社会化, 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 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后, 国际贸易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1.1.3从企业管理上来说, 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专业化。随着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逐步分离, 出资人和企业管理的距离越来越远, 企业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企业, 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 企业发展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现代企业是具有现代生产力特点的企业,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分。

1.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其必要性。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制度创新试点, 国有企业出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过去, 国有企业的营运遵循国家政策即“指令-服从”的原则, 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 其经济活动完全以政府目标为目标。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 企业经营盈利、利润全部上缴国家, 企业经营亏损就由国家从财政中补贴, 而领导体制又缺少相互制衡的机制, 容易导致企业决策失误。过去一段时间, 部分国有企业的亏损现象严重, 给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都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实行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既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也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同时又能引导国有企业走出困境, 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真正从根本上减轻国家的负担。

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深化会计改革

2.1 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越发展, 会计越重要。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 更离不开会计, 因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离不开财务, 而财务正是由会计来完成的。企业要发展要改革, 作为相辅相成的会计工作也应顺应企业改制的需要, 做出相应的改革, 实现责、权、利相分开。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 才能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安排充分发挥效率, 以达到协调运行, 互相制衡的目的。然而在对责权利有关方面的安排除进行定性的研究和描述以外, 还应有数量的规定性, 从质与量的统一中进行把握。否则就难于操作, 更难于进行考核和评价。

2.2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尚存的不足之处。

2.2.1 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

在十四届三中全会, 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 企业的改革速度在不断加快, 而最初的会计管理体制只是相应的对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 改革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实践的过程中已显露出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虽然国家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发布了全国统一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 但是,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所以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以适应现代企业改革的需要。2.2.2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的不足之处。自1994年起, 我国先后制定发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行业会计制度, 但在具体工作中, 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行业, 为了各自不同的目的, 选择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这将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 从而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 也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2.2.3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比较缓慢。《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但是进展却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 甚至差异较大,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有些会计方法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 企业可以自行选择, 而在国内, 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却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 一些国外被广泛运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国内还尚未获得用武之地。

2.4 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在现实工作中, 由于国家对企业的逐步让权, 企业自己招聘会计工作人员, 而会计人员为了保全自己的工作, 完全受控于本企业的领导之下, 从而置会计制度的规定而不顾, 完全按照企业领导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 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本, 做假帐逃避税务。加上一些审计部门的不负责任, 监督不力, 或对企业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 纵容了企业会计上的违纪行为。

3 对现代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前期的会计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的方面, 就我个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现代企业应稳步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 实现会计工作“独立”。

一直以来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是由企业通过招聘, 企业领导认可的, 他们完全被企业领导者所约束, 对企业领导者是绝对服从。加上利益驱动, 一定环境下的会计人员总是会偏向于企业的利益, 有时甚至是为了企业的利益, 而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不择手段, 甚至采取欺诈行为, 编造不合实际的会计数据, 做假帐, 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 给企业的决策人和投资人的决策造成严重的失误, 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3.2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

我国传统企业会计制度, 是按照所有制成份, 分不同部门或行业设计制定的, 而改革后制定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是按企业所属的行业制定的。然而在执行现行的会计规范要求时, 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又分别设置帐户, 从而采用了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3 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逐步推进会计电算化。

随着高科技浪潮席卷全球, 人类社会迈进了全球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社会, 而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等高科技运用到会计中就被称为会计电算化。企业管理全面信息化有助于各级管理者和投资者及时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以便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同时有助于同其他企业进行交流, 既迅速又方便。因此实行会计电算化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3.4 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3.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制度差异 篇三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制度;协调

一、新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差异的原因

(一)经济体制的转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决定会计,即“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手段,必要时辅之以计划手段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即如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收的目标仍是为了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经济活动,并且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费用,与企业的收益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会计和税收朝着不同方向发展,导致二者产生差异。

(二)二者的指导思想不同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美国会计准则为蓝本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面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准则的精神以及经济业务的实质从众多的处理方法中选择一种最能反映经济业务实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会计人员发挥职业判断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事项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金额以及纳税方式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三)会计与税法遵循原则不同

会计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会计重视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运用,税法突出强调确定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则。因此,会计对于收入的确认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很大程度依靠会计人员主观估计;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侧重于经济业务社会价值的实现,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这些原则的运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使会计与税法差异出现了若干新变化。例如: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挑战税法历史成本基本准则规定,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同税法历史成本之间的矛盾,将扩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新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差异的具体体现

(一)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差异分析

资产初始计量是指取得资产时确认其入账价值。企业购买、自行建造取得的资产,其入账价值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产生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借款购建存货上。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俨,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而企业所得税法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比会计准则规定要窄。对于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销售的大型机械设备,会计准则规定在符合条件下可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而所得税法不允许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借款购建存货的入账价值,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产生了差异。

(2)资产的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①折旧范围。会计准则规定,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其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②折旧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差异分析

(1)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应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可以选择直线法、生产总量法,也可以选择加速摊销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只能选择直线法。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内,采用合理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收入确认的差异

(1)收入口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口径大致存在两个层面上的差异:第一层面是收入含义上的差别,会计上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以及建造合同收入四类。企业所得税法未对应税收入有明确的定义,只是笼统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九类。第二层面是销售额的差别,会计上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价款,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而企业所得税法的应税销售额一般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两部分,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代垫款项和代收款项等多方面的内容。从总的方面看,税法中收入的含义要宽于会计收入。

(2)收入确认差异分析

收入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强调以下基本原则: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同时强调: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并结合具体的结算方式进一步规定了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如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入确认的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因此,“收到货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开具发票”等形式化的条件或手续成了确认销售成立的关键。

(四)成本费用类差异

(1)会计准则规定可全部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仅允许部分扣除

例如: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计提比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允许扣除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会经费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营拔缴专用收据》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会计准则可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可以加计扣除

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未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新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差异的协调

(一)加强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管理层的合作和配合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订分别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于这两个政府部门的具体目标不同,各自制订的政策法规难避免不会出现冲突,但两个部门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一些暂时性差异可以通过二者的沟通来协调。在制度层面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可以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助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调,同时也是加强反避税立法建设,完善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重要途径。

(二)会计与所得税二者信息实现互助

目前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涉税(主要是所得税)信息比较少,披露不足,不仅使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及监管方面发生困难,而且由于纳税申报表的不公开性,使得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信息,更无法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为了增加涉税信息披露,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中补充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不仅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且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目标(包括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缴)的实现,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政府税务部门;二是在基本准则重视会计信息对税收支持原则的指引下,相应的在相关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或者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涉税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则》,以确保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三)所得税法应向会计准则靠拢

纳税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制定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应尽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纳税调整事项的繁简反映了市场行为主体活动受扭曲的强弱。国家与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通过所得税法赋予税收管理机关纳税调整权力防止税款流失固然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实现,但往往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最终不利于税收收入的实现。尽量减少纳税调整项目,使所得税征税对象真正建立在企业纯收益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收入暂时会减少,但企业会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税源,从长远看为财政收入的实现提供更坚实地保障,实现企业发展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王玉娟,试析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协调,商业会计,2009年第7期 

[2]王琦,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融经济,2009年第2期

[3]张莹,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云南电大学报,2008年第4期 

4.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四

请欣赏:《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答: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答: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问: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答: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

2.股票上市的企业;

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

4.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当局自行确定,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必须编制分部报表?

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必须编制分部报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如果报表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分部报表的,企业应按规定编报分部报表;除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外,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分部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分部报表。

五、问: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子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

答: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其子公司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按照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财务状况恶化的子公司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应予抵销?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无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恶化,均应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或对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七、问: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是否需要将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纳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应如何进行披露?

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1)被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在出售日或购买日,以及被出售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2)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止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以及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

2.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作为问题解答(一))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即,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八、问:企业应如何披露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的信息?应按总额披露还是分项披露?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信息。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的信息时,应区分由于资产价值回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和由于其他原因(如出售该项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所转出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两类信息。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改按以下格式编报:

九、问: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用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应结转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结转?

答: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

=上期末该类存货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上期末该类存货的账面余额×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而转出的存货的账面余额

十、问: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如何对该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答: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因存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金额。

十一、问: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本规定发布之前,企业对外投资已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做追溯调整,对其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本规定发布之后,企业新发生的对外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二、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

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十三、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调整的,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答: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问:企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得退回的所得税,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收到,是否调整报告期的所得税费用?如果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收到,是否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答:企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得退回的所得税,无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收到,还是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收到,一律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十五、问: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而支付的罚款,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益。

十六、问:企业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租赁业务,在2001年1月1日以后是否应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会[2001]7号)第39条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与本准则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租赁业务,则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第40条规定:“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在2001年1月1日无需作追溯调整,2001年1月1日以后仍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中有关逾期租金和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应予追溯调整。

对于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七、问:在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情况下,如提供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十八、问: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十九、问: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对该差额,债权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

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问:如何正确理解“财会[2002]18号”文件中“关于因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的确认”?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对企业因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作了解答,为了便于理解和实务操作,对企业因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作进一步的解释: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有关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含诉讼费,下同);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或有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的披露。

二十一、问: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5.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五

一、会计委派制度概念及内涵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 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对所属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 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使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利益或企业所有者权益, 有效地杜绝企业经营者腐败、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 会计委派制度的核心内涵在于监督作用, 通过委派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相应的审核, 并且全过程的参与到企业日常经营中, 可以有效的防范财务舞弊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金融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应用的必要性

1. 有助于更好地保护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

基于金融企业的特点, 由于日常经营中会产生庞大的现金流, 在金融企业中应用会计委派制度更加具有必要性, 特别是在保护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方面。从金融企业的属性来看, 一些金融企业为国有企业,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 如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金融租赁公司等等,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委派会计人员, 建立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制度, 对于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 通过应用会计委派制度, 形成较好的监督作用, 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 对于一些非国有金融企业而言, 很多为股份制的金融企业, 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 不但有利于保护大股东的权益, 还能够较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例如可以由众多中小投资者联合委派会计人员。

2. 能够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会计委派制度在金融企业应用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特别是针对金融企业庞大现金流的特点而言, 防范金融企业财务舞弊是十分必要的。会计委派制度之所以能够在防范金融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方面发挥出较好的作用, 主要在于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委派会计人员并不受到金融公司的直接管理, 也不享受金融公司的薪酬, 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对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这样一来, 在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中, 委派会计人员就有着其他会计人员所不具有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是其更加有效的开展监督工作, 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基本前提。同时, 通过会计委托制度的应用, 还能够对一些怀有舞弊动机的人员形成约束和威慑作用。一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财务舞弊事件, 也能够及时的进行信息反馈和处理, 降低相应的损失。

3. 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 在参与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中, 有义务和责任为委托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而仅仅通过委派的会计人员直接获取信息显然难以实现。因而在这一过程中, 会计委派制度主要是通过对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 以及相关会计准则、方法、票据审核监督的规范等等, 来提升财务管理的会计信息质量, 从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客观、全面的决策依据。本质上而言, 要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需要金融公司原有的会计人员承担这一工作, 通过专业的会计人员监督, 利用专业会计人员熟知会计方法、会计准则、会计业务流程的特点, 对于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形成一种较好的监督约束机制, 引导其对自己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道德素质等等进行严格要求, 进而有效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4. 有助于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 风险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 就金融企业自身来说, 建立会计委派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委派制度, 能够在金融企业内部建立一种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特别是同内部控制的结合, 能够在财务风险控制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财务风险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参与, 如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联合监督机制, 便于全过程的控制财务风险。在这一过程中, 会计委派制度所承担的主要角色在于财务风险预判方面。由于会计委派制度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监督性, 主要的日常工作便是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业务, 寻找出其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流程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通过这种监督, 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财务风险识别, 联合内部控制部门的相关风险控制工作, 易于取得更好的风险控制效果。

三、金融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应用策略

就金融企业应用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来看,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选择高素质的会计委派人员,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等。

1. 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对于金融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而言, 首先应当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这是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应有作用的前提, 只有会计委派制度有着较高的独立性, 才能够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中承担起相应的角色和责任。因而金融企业在会计委派制度的建立中, 应当注重独立性的提升, 金融公司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 也不向委派的会计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薪酬, 防止利益关系的出现。同时, 还应当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环境, 为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提供环境基础, 防止委派会计人员在进入金融企业后, 一些金融企业的员工同委派会计人员出现勾结现象, 这会极大降低会计委派制度的应有效果。

2. 选择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委派

在对金融公司的会计委派人员选择中, 应当更加重视选择一些具有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 这种素质一方面表现在专业素养方面, 如相应的会计知识、会计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等, 另一方面则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委托人而言, 虽然委派会计人员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来对金融公司进行财务监督, 但是受到工作环境的影响, 可能会出现委派会计人员与金融公司员工勾结的问题。因而委托人在选择会计人员时应当更加谨慎, 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进行较好的考察, 选择适宜的会计人员。并且在委托协议中, 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等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 相关委托者和单位也可以加强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培训, 定期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 考核通过后才能继续上岗, 以此来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3.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主要是指在金融公司会计委派制度中, 建立起委派会计人员与委托者的协调沟通机制, 便于委托者能够及时了解金融公司的各种信息, 在出现财务风险事件后, 也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事实上, 对于委托者为个人的情况来说, 这种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就是较为简便的, 委派会计人员直接同委托人员进行联系即可。这里指的协调沟通机制, 主要是针对委托者为企业或者单位情况而言的。一些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监督, 那么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在委托单位中, 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同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对接, 这对于提高会计委派工作的效率以及风险控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4. 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内部控制机制是金融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主要途径,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内部控制机制与会计委派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都是对于金融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因而金融企业的会计委派制度应用中, 也应当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 应当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 将会计委派制度较好的融入其中。例如可以在内部控制的流程中加入会计委派环节, 由会计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监督工作。但是相应的, 在这一过程中不应当损害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也就是说, 虽然会计委派人员配合金融公司内部控制部门的工作, 并且参与到其中的环节中。并不意味着会计委派人员直接接受内部控制部门的领导否则也就失去了会计委派制度的真正意义。

四、结束语

通过对会计委派制度在金融企业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来看, 就金融企业的自身特点而言, 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 有助于其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等。因而在金融公司的会计委派制度实际应用中应当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选择高素质的会计委派人员,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等。这对于降低金融企业财务风险, 保障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 以及保护相关权益所有者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摘要: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企业管理中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的核心内涵在于通过独立性较强的会计人员,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特别是财务管理进行较好的监督, 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近年来, 我国一些企业也应用了会计委派制度, 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对于金融企业来说, 基于金融企业的特点, 应用会计委派制度更加有必要性。本文阐述了会计委派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分析了金融企业应用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提出了金融企业在会计委派制度应用方面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金融企业,委派制度,必要性

参考文献

[1]曹光远.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有效途径--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例[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01:108-113.

[2]李洪斌.内部会计委派制度在企业的应用[J].中国商论, 2015, 24:49-51.

[3]白剑.关于民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的研究[J].现代商业, 2013, 18:246-247.

6.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六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2年12月6号第72号),事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按新的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规范会计监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实现事业单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下面我们就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传统事业单位会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会计政策在适应性、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不仅给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还阻碍了我国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其中传统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只能对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而忽略了非国有事业单位的存在,这就导致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无法进行相互的比较。

2、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大多数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但是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会计核算,只能对每个时期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因此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这种会计核算体系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能力不足,使得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现减值或者流失的现象。

此外,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向着多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人们对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势在必行。

3、“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人们对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范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使用的过程中,无法进行相应的折旧、减值准备的计提,从而导致人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的过程中,出现过大的经济开支,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管理不完善;第二,和正确的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背离;第三,在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比例核算的过程中,不仅缺乏相关的计提依据,还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关的维护和更新,从而使得人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成本费用消耗过多的情况。

4、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相对滞后

从当前我国财政分配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逐渐从供给型向着经营管理型方向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还对其财政体制进行了有效的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开始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过,在人们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其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相对滞后,这就导致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工作受到的严重的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对新业务进行清晰的反应。

二、事业单位新会计政策的亮点和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1、科学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及入账管理

新会计准则针对事业单位大量存在的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的计量口径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资产不能入账等一系列问题,明确了资产计量的原则,在没有相关凭据、不能取得可靠的同类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时,可以使用获得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并且需要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披露。这些规定不仅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大大促进了资产的及时入账,从而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2、大胆引进了“虚提”折旧及摊销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及摊销的创新性处理办法,在计提折旧与摊销时并非计入支出,而是用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该方法兼顾预算与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的需要,在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口径的前提下,又便于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状况,促使事业单位落实“实物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3、突出体现全面性要求,将基建数据按月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给出了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办法,涉及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两大类。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其自身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政信息的管理,从而实现了事业单位经济体制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贺志辉,徐街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2012(11)

[2]张美霞.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J].集宁师专学报. 2010(03)

[3]陆娟.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创新之处[J].中国工会财会. 2013(07)

7.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七

一、新准则的颁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诸多中国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并逐步抢占市场。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开始逐步建立,至2001年已经颁布了16个会计准则。但另一方面,我国曾长期奉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模式,与国际惯例并不相符,使得广大海外上市公司投资者们在阅读企业报表时存在诸多不便,“我国会计准则要尽快与国际趋同”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然而这仅仅是从理论上做到与国际趋同,这一趋同与中国已经进行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比较已经远远落后,作为准则直接影响的中国企业,要真正做到与国际趋同,应极力缩短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而如何缩短这一跨度时间,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均应加强其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领悟。企业财务人员是财务报表的直接编制者,因此其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其次,要充分借鉴他国在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上的优秀经验。澳大利亚会计曾深受英国会计模式的影响,也因此使得澳大利亚会计界在经历了深刻的改革以后,基本确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国的地位,同时准则的制定程序、制定机构和人员构成均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完善。

二、新会计准则颁布将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公允价值成亮点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这两个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了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二)利润调节受限

主要体现在存货管理办法等变革中。

1.存货管理办法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3.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三)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等也发生了变革

1.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2.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四)金融企业首当其冲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中提到的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仅仅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的。目前,财政部正准备起草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比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业务核算办法,等等。这些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也将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

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是并行的。对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长期并存的必要性,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管理习惯、转轨时期的经济环境及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此不赘述。笔者主要着眼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行的现状及发展方面进行探讨:

(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内容的不一致与并行建设的不同步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基本内容上显然有其不一致之处。可见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并存,所要规范的对象一样,但内容不一致,建设不同步,是存在执行问题及影响规范所要达到的效果的。

(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应并行建设并凸显重点

二者并存必有其重。两个同等内容、同等效力的规范长期并存,是转轨时期的一种过渡现象。无论这种现象存在时间多长,在两者并存时都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是执行过程中,以执行何者为主的问题;二是当两者存在差异时又应以何者为重的问题;三是长期的并存建设中,以何者为未来的发展和建设重点,其建设的内容及特色又应是什么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实际涉及的研究内容只有两个,即当前的执行问题及所要奠定的发展格局的基础问题。

讨论此三个问题必须先明确我国会计规范的最终发展方向。

1.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区别上来讨论两者对我国会计规范最终发展方向的影响。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都是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这是已达成的共识。如果说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别,那么这个差别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习惯上形成的表达形式与表达结构上的差异。西方国家建立的会计准则是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的,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报表的结构,或者说是按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许多学者就此撰文对两者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究竟是以会计制度抑或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主要形式。简单地总结,会计准则的优点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可以将该要素或该业务涉及的定义、特征及计量、披露等阐述得更全面更清楚,逻辑更严密。而且当某一经济业务随经济环境有所改变时,能够直接修改某一具体准则,用新的具体准则代替之而不影响对其他经济业务的规定,较具灵活性。而会计制度的优点则在于按会计报表的结构来制定,以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内容为核心内容,不仅具体而且易操作。当前持以会计制度为主要会计规范形式的观点,正是以会计制度的优点与我国会计人员的水平、我国长期以来以会计制度作为会计规范形成的习惯相适应作为基础的。

这里可以明确的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我国会计规范发展的影响仅在于两者间唯一的区别,即表达方式上何者更适合的问题。但实质上对会计规范的发展而言,更重要的是内容建设,内容的建设无论是采取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都只是形式的差异。

2.从会计环境来看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已是必然的趋势。经济全球化不仅使各个国家利益与共,而且也给各国提出了市场规则、法制规范的同一化问题。会计的发展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会计规范亦然。中国已加入WTO,发展中国未来经济是不能忽视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的。在此经济环境中,中国会计规范国际化也是必然的。

对原以会计制度为规范形式的国家,会计规范在形式上转变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转变过程中使用习惯的过渡;实现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协调;在实现了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形式之后,是否要完全地摒弃会计制度这一形式。

可见,在这种国际发展趋势之下,中国的会计规范也当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的主要规范体系。因此,也不得不面对这种过渡与转变的过程。先前所提到的两者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即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8.27350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篇八

一、资产盘盈和盘亏的处理——新增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关于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盘盈和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以“制度”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现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以“准则”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现金短缺,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本科目;属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时,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

(二)存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存货盘亏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贷记“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实,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记入“营业外收入”。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经查实批准盘亏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固定资产记入“营业外收入”。

(四)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理

制度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准则规定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根据处理意见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资产减值的处理—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资产减值,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变化就是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1. 应收票据:

制度规定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应收账款: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 其他应收款: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存货的减值

制度规定期末时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管理费用”。

准则规定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存货发生损失时确认,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本科目。

(三)对外投资的减值

1. 短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短期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损失发生时直接冲减本科目。

2. 长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该在期末时,应将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可收回金额比较,账面余额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准备。

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确认损失的条件时,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另外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下收到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账务处理的其他差异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1. 应收票据

制度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应收股利

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 其他应收款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准则规定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 预付账款

制度规定预付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工程款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二)存货和固定资产

1. 存货

制度专门设有“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小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周转材料”中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2. 固定资产

制度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没有明确做出关于改扩建处理规定的,使用过程中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资本化,与资产支出数挂钩。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三)无形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在期末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而不进行摊销。

准则规定: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体现了与税法趋同的思想。

(四)长期待摊费用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准则第四十七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十二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其中持有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变化如下。

(一)短期借款

制度规定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关于银行收票据与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关系未涉及。

准则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应付利息日,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不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应收票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应付账款

制度规定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制度未涉及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例:以自产产品、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制度规定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所有者权益账务处理变化

(一)资本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只包括资本溢价。并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二)盈余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准则规定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六、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变化

(一)收入的确认条件

制度规定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同时满足收入的四个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并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7种收入确认的时点,比如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还应当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退回的处理

制度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变化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四)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准备等。而准则将这些项目分别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

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营业外支出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六)所得税费用

制度规定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9.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与探讨 篇九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

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比较适合应用于一些大中型企业, 而在当前社会中小型企业快速的发展, 并在市场中占有了一定的比例, 对此需要积极地进行会计制度问题分析, 以便于解决小型企业的会计制度问题。

1 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针对小企业建立起相应的会计制度, 对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生产活动的规范化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通常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要求并不高, 同时核算工作也比较简单, 这导致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部分工作, 也不会刻意的完善相关制度。这种在思想上的不正确认识导致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度和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就这方面而言, 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提升经营水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环境中, 企业的完善会计制度不仅是会计准则下的重要工作内容, 同时也是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随着行业竞争力的逐渐增强, 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一定要适应社会的变化, 积极的完善会计制度, 以便于为工作环境的变化做好基础准备,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小企业会计工作的特点

小企业指的是一些规模较小, 同时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一些企业。这些小型企业有着资源成本少, 人力资源少的特点, 同时, 小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缺少能够立足于市场的产品, 很多小型企业只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生产, 无法从主观上引导市场的走向。面对这样的现象, 作为小企业一定要在管理工作中抓到重点, 积极地进行转型或者改革, 以便于提升市场的竞争力。由于小企业的规模小、资源少, 因此在会计工作中也呈现出了一定的特点: 首先, 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内容通常比较简单, 而且所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小, 工作难度低; 其次, 由于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基础不强, 因此企业难以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加入, 出现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小型企业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此外, 小企业在会计信息需求上比较低, 企业内部不存在股票等对外发行的股份, 因此, 也减少了相对要承担的责任。再加上企业的银行贷款也较少, 因此, 在信息需求上是比较简单的。

3 当前小企业会计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的存在对就业机会增加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随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推出, 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也得到了一定的规范, 但与其他的大中型企业相比较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3. 1 企业自身认识不足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要遵照一定的规律, 同时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来进行发展, 小企业也是如此, 只要按照一定的制度进行发展才能实现更好地提升[1]。因此, 可以说小企业完善的会计制度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现实中, 我国仍然有很多的小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发展的状况, 同时也没有考虑到现实的情况, 只是照搬照抄一些大型企业的制度, 直接应用到自身企业当中去, 导致制度难以适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漏洞百出, 根本无法发挥出实际效用。

3. 2 企业会计科目设计不合理

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个通病, 就是不够重视发展中的细节。要知道细节关乎于成败, 一个企业的发展细节常常是决定的重要因素[2]。但当前小企业当中却比较忽视对会计科目的设计, 导致科目设计十分不合理, 缺少科学性。会计报表也不够清晰, 类别混乱。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着领导者的正确抉择, 对企业发展也将起到阻碍作用。

3. 3 会计机构不完善

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规模的限制, 因此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 但这些组织结构并不完善, 甚至只是形式化的存在[3]。很多小企业当中有的部门设置根本就不能发挥出实际的作用, 同时, 企业本身在制度上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导致会计部门和其他部门不能进行正常的运转, 难以发挥实效。此外, 部分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内部组织结构不明确的问题, 导致会计工作出现了问题, 甚至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现象。

3. 4 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低

会计工作人员是推动企业会计工作的主要人员, 同时也是企业的内部重要资源保障, 因此, 很多大中型企业十分重视在会计专业人才方面的培养, 以此来保证企业内部的正常运行。而小型企业由于本身的规模限制和资金限制, 会在专业人才建设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甚至有的企业并没有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而是由领导者直接负责。这种情况下, 很多的会计工作者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 在实际工作中会根据自身意愿来进行工作, 严重违背了会计制度, 最终导致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呈现出混乱的状态[4]。

4 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的措施

4. 1 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小企业的发展中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来作为基础。在小企业的营运过程中由于本身规模比较小, 因此, 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这样的方式存在着盲目性, 同时也会导致企业内部逐渐的混乱。面对这样的情况, 政府部门应积极的给予其一定的帮助, 适当的借鉴一些优秀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内容, 同时要与企业内部情况相结合, 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5]。重视起人才培养, 从思想上真正的提升认识, 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 2 完善会计机构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 应重视起会计结构的设置, 以科学的会计机构来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6]。就当前的情况来看, 我国的小企业要想得到健康发展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设置专业的会计机构, 并充分发挥小企业的优势,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从根本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应重视起内部的会计账簿管理工作, 严格遵守会计制度规范, 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全面性, 减少信息漏洞的出现。

4. 3 融入现代化科学技术

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都已经进入到了新的发展时代。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经济发展十分迅速, 如果企业保持一成不变的状态, 那么将会被社会淘汰。对此, 小企业应重视科学信息技术地融入, 在信息化的帮助下为企业会计制度管理提供进一步帮助。小企业如果能正确的利用信息化技术将能更加方便网络资源收集, 同时进行快捷的整合工作, 最终形成适合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信息。这种方式既能节省时间, 同时又能减少经济上的支出, 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 4 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在当前社会中人才是最为重要的资本, 小企业更是如此[7]。对此, 小企业一定要重视起人才专业培养, 强化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促使会计工作人员能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来进行会计工作。小企业当中会存在一些老员工, 他们的知识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需求, 对此, 企业应积极的纳入一些新的员工来完善整体管理队伍, 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 要求会计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同时还要有相关的行业知识, 并能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我, 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4. 5 强化会计核算规范化

会计核算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是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途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8]。首先, 在会计工作中应实行各个岗位不互相干的政策, 保证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工作, 严格的打击不良风气的形成; 其次, 企业应对会计工作进行内部规定,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来进行工作标准要求; 此外,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为了进一步的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企业一定要做好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分配工作, 保障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真正起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5 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 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 对国家经济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 对于推动企业进步,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是十分有意义的。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 要想彻底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就一定要从思想上加以重视, 同时引进专业人才, 不断完善企业相关制度和会计准则。只有从整体上进行完善才能真正起到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星.关于制定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思考[J].事业财会, 2011, 04:61-66.

[2]孟茜.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J].林业财务与会计, 2012, 04:51-55.

[3]林进国.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J].大众科技, 2012, 07:47-48.

[4]王小爱.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J].商业会计, 2011, 12:51-54.

[5]郭志强.如何界定小企业[J].齐鲁珠坛, 2014, 04:20-25.

[6]盖地.小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 2012, 04:36-38.

[7]姜明明.认真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厅领导就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问题答记者问[J].齐鲁珠坛, 2011, 04:80-85.

10.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探讨 篇十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探讨

一、现状及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制度与文化是两种最基本的管理手段。我国部分集团公司没有对集团财务会计制度和流程体系、财务汇报体系形成统一规范,没有从集团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执行也不到位。如计核算不规范,缺少统一标准、各公司制度有差异。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一是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管理。目前,部分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指导制。根据指导制的要求,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向集团母公司财务总监和子公司的经理人报告工作,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二是各部门、项目组之间缺乏联系,部分集团由于受旧体制的约束,缺乏财务管控的理念,使得只有集团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财务管理工作予以重视,而集团的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很少去关心集团财务管控工作,哪怕制定了全面有效的财务管控制度也难以得到真正地贯彻实施。三是内部审计不规范,未能发挥作用。由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导致集团的会计核算失真,财务管理混乱。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方面资金管控不合理,目前部分集团财务上过度分权,许多关键财务权限都分散在各子公司,导致其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来从事财务管理活动。另一方面,预算管控落实力度不足,预算目标与集团战略结合不紧密、预算编制准确性不高和预算对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不明显。再者,融资管控中预期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部分企业集团由于对宏微观环境与自身情况把握不准确等原因,在投融资投资方面主要存在决策盲目性和融资规划性不强等问题。

二、建议及措施

(一)执行会计制度,加强对规范的学习。企业集团管理者应该切实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利益相关者披露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状况等信息。这样不仅能提高企业集团管理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质量,而且能把相关的财务信息提供给企业的决策者。另外企业集团还应该加快建设财务会计信息电算化的步伐,重视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财务会计人员自身也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自我。

(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活动、内部环境、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以及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其中内部环境是基础,风险评估是方向,控制活动是手段,信息与沟通是条件,内部监督是保证。因此,完善内部控制要从这五个要素入手,从而达到确保企业系统整体具有有效性的目标,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资产安全,保证财务信息及相关内容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进程。完善内部控制重点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建立成熟全面的财务管控制度,强化各子公司之间的联系、完善财务管控的业务流程,开展风控和定期评估效果。

(三)加快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一方面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应该根据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控模式。因此,企业集团可以建立一个资金资源共享平台,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统筹管理:一方面以收定支,定期编制资金动态报告另一方面是下属公司自行融资前要向母公司报备。另一方面,制定科学有效的预算管控制度,加大预算落实力度。在每年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将战略思维融入预算编制的全过程。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可以通过SWOT分析阐述各子公司的现状,结合集团的战略规划,指出短、中期的预算目标和实现路径,使预算成为对战略的量化结果。另外使用绩效考核制度,量化预算目标的落实情况,形成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最后,完善投资决策体系,积极探索融资新渠道。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一方面要建立投资估算体系,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还要对投资进行跟踪管控。投资前要对投资项目做好市场调研,尤其是对于不熟悉、不擅长的投资项目更需要深入查证。

综上所述,立足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综合实力的内部要求,更是真正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的外部要求。

参考文献:

[1]段国轩.企业如何进行有效地财务控制[J].财经界,2010(6).

[2]吴国忠.浅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09).

[3]赵平.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财经界(学术版),2013(24).

[4]林伟杰.论集团财务的管控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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