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2024-11-14

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16篇)

1.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一

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2、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3、乙方的工作地点: 。

4、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5、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6、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2)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2、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3、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5、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2、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3、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4、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5、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甲方

乙方

时间

2.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二

一、关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问题

目前劳务派遣机构如雨后春笋, 许多职业介绍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 但有些是经过政府许可的, 有些是擅自经营的。需要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的是,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其必须是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的法人单位, 并经当地政府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 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如果与具备从事劳务派遣资格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有权向其主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应享有的权利。如果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则该劳动合同无效, 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介绍, 直接向实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人民法院将根据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其适用法律和承担法律责任就不一样。当然,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 也应当查明派遣单位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格, 若与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因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 必然导致该劳务派遣合同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因此, 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二、劳务派遣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 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是, 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其特殊规定, 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期限”之规定, 则无疑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实践中, 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 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 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 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 这样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极不稳定, 劳动者随时面临失业。为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

劳务派遣运行机制, 存在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协议) , 三个主体, 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工资的支付是劳动合同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 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果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那么, 当劳动者因工资支付标准、数额等产生争议时, 可以将用工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将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由受派单位直接向受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或者约定由派遣单位向受派员工发放工资的, 因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主要义务, 因此, 劳动者应当将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或) 将用工单位作为第三人。

在劳务派遣中, 同工不同酬普遍存在, 这也是某些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的本意, 即降低用工成本。由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现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只能界定为一般民事关系。故劳动者主张同工同酬, 往往在仲裁阶段无法得到支持。在法院审理阶段, 对同工不同酬做出认定和处理, 也较为困难, 因此, 劳动者在选择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前, 应当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 了解被派遣单位的实际情况, 在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对劳动报酬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只能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双方之间, 故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 应当向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及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

社会保险金 (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的缴纳,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 如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已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缴交问题作了特别约定的, 从其约定。如果未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问题做出特别约定的, 应本着“谁用工, 谁受益”的原则, 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责任。

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受派单位作为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单位, 负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劳动者可以将受派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被告) , 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 如发生工伤事故, 由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共同处理,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协助用工单位, 为符合工伤条件的派遣员工, 办理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手续, 以维护劳动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五、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 接触到实际用人单位的商业信息、操作流程、设备或产品等, 实际用人单位所有仅向其内部员工公开的信息或实际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单位及劳务人员保密的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 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均有义务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派遣单位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实际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用人单位应依据双方协议, 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条款, 派遣员工不得拒绝。否则, 用工单位有权向用人单位退回或调换派遣人员, 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金责任。若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了竞业条款的, 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备案, 具体条款双方另行商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派遣人员的利益, 必须指出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该竞业限制约定, 没有损害社会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三

以下介绍海仲上海分会最近受理的两个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

(一)船员外派合同争议案

2008年6月10日,申请人XX船员与被申请人YY船务公司在泉州签订《船员外派合同》后,被派往“泰山真诚”轮任三副。但是9月15日,被申请人口头辞退了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于是,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海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赔偿。

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其因旷工而被ZZ船舶管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此事实直接决定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订立外派合同的意愿,故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被申请人已按合同支付了申请人上船作业的相应工资,8月底申请人回家经用工单位通知未归返,因此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解除原劳动关系为自由船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外派合同应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被申请人应负责办理申请人赴外轮工作的出国手续及证件,而被申请人在未办完情况下违法安排申请人上船工作,申请人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下船,不构成违约行为。用工单位要求不具备必要手续和证件的申请人回岗是不合理的,不能成为辞退理由。因此,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船员管理合同争议案

2008年11月18日,申请人XX船务公司与被申请人YY海运公司签订《船员管理合同》,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所属的“盛安达108”轮配备全套船员,但被申请人拖欠船员工资及管理费,并于2009年1月20日在未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擅自解散船员,故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海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船员工资及管理费,并赔偿违约金。

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隐瞒了两个重要事实:1.申请人的船员驾驶“盛安达108”轮于2009年1月1日在福建泉州石湖港触礁,造成被申请人重大损失;2.鉴于春节(1月26日)临近及“盛安达108”轮修理需几个月的实际情况,被申请人于1月19日与船员达成共识:船员自动放弃2009年1月份工资;船员回家,等船修好后再定下步方案。因此,被申请人不存在拖欠船员工资及管理费情况,也无须支付违约金。

4.劳务协议合同书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鉴于甲方经营管理之需求,甲p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确定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并自愿签订本劳务协定,共同遵守本协定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若双方当事人有继续签订合同的意向,应该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二条乙方所提供的劳务内容为:负责所在店铺夜晚货品和其它财产保管以及店铺的防火、防盗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如下: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劳务,完成劳务项目操作。

2、乙方在交接前对店铺防火、防盗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店长报告并在工作交接本上记录。

3、乙方在上班前、下班前进行货品交接:上班前对甲方员工的货品留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品数量有差异必须当场和甲方员工重核,否则不予签字;下班前和甲方员工进行货品交接,双方确认商品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

乙方必须对交接内容负责。完成劳务项目操作过程中,货品如有丢失或有差额,则按丢失数或差额数的零售价八折赔偿,其它财产如有丢失则照价赔偿。交接点数卡或本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保存三个月。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参照甲方各项薪资p奖金等规定之标准,并视乙方实际劳务状况,确定其劳务服务费。甲方并于每月20日前以________ 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服务费。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5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第九条甲p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反过错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损失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服从甲方规定,触犯刑律甲方将依法送其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甲方规定则参照甲方工作手册之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无效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 字)

5.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五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汕头大学新医学院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2. 工程地点:汕头大学内

3. 分包规模: 模板

二、工作内容

1.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所规定的内容,对模板分项工程进行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1)主要包括:汕头大学新医学院土建模板工程;

(2)其它甲方认为有需要的零星工程。

2.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担任以下工作内容: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2)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3)模板支撑安装(包括6m以内高支模工程)。超6m高以外,每增高1m,每平方补0元

(4)每次不少于2人配合甲方放样工作。

(5)复核泥工、钢筋工标高、尺寸等,要求操作一致。

(6)使用塔吊时,配备对讲机,地面指挥员与塔吊司机保持联络,自备司索工。

(7)自备夜间施工的三级配电箱之后的用电设备及电线

(8)包括楼层有木碎料的清理;

(9)大梁及高大支模支撑、拉杆严格按照专家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10)必须采用钢管搭设满堂脚手架的。

(11)对未按图纸要求施工而造成的打凿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2)完成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内所有梁、柱、板及零星构配件的报料计划、翻样、制作、安装(含为维护模板刷涂模剂。安装过程中所需的零星材料如:铁钉、铁丝、施工线、铅笔等均含在乙方承包单价范围内)、拆除。

(12)施工缝、后浇带一次及二次支模、拆除清理。

(13)主体结构构配件的施工测量放样、支模架体搭设、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完成后的模板拔钉、修整、按甲方指定场地码堆归整及上述共性部分等承包内容。(50米内)

(14)乙方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跑模、涨模、模板安装不平整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的砼打凿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15)、地下室承台模板按基础施工要求、采取独立安装形式。

(16)、因爆模(支模系统崩塌)造成混凝土损失,查清责任,如是模板工的责任,损失的混凝土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并处罚2000元/次。

3. 承包方式: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资料及说明,包人工、包铁钉、包铁线、包木工所用的电锯及其关所使用到机具和辅助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劳保用品、平安卡,暂住证,包证卡费用。

三、合同期限

合同工期初拟定总日历天数 360 天,按甲方确定的节点工期安排施工计划,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否则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

四、劳动报酬

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综合单价按 38.5 元/平方米计算,该单价包括: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清理费、堆码费、文明施工费、劳保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费、综合管理费等)。合同自双方签订后,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内容自负赢亏。

一、单价 :(1)已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包范围及内容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2)已包含本合同不明确经项目部确认为乙方完成的签证工作内容;

(3)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的社保、医保、劳保、法定节假日工资、夜间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

(4)合同单价中已经包括工人工资,小型工具费,劳动保险金,安全学习,工份医疗,办理暂住证,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提高乙方工作积极性,甲方确定:乙方在如期完工后,工程质量为优良,按节点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奖励乙方:每平方模板增加0.5元。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取消奖励。

三、综合单价包括6m以内高支模工程。超6m高以外,每增高1m,每平方补0元(含内墙、外墙高支模。)

特殊情况需要签证的,按工程量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按计时工。

(1)计时工签证范围:承包范围内容以外,不能按量计算的零星工作。

(2)计时工单价:技工__260__元/工日,普工__130__元/工日,8小时计1工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标准签证单;每份签证单的有效签批时间须在签证工作完成后三天内,超出时限不予认可;签证严格执行

甲方的签证程序,每份签证须有经办人、主管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同时签名,否则无效;单项签证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经过甲方公司预算部经理签字后生效。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加强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_20000_元(大写: 贰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期工程进度中应付工程款中划扣。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为:

1.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工期、安全事故损失;

2.乙方半途而废没收保证金,工资按实结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保证金发放工资。

无以上情况工程结算后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工资支付及结算方式

1.月进度款支付:每月1~2号前由乙方自己找主管施工员确认上个月30日以前的已完成工程部位(必须附有楼层(或每个施工段)质量验收卡,同时有施工员、质检员、主管签名确认),3~4日前将施工员确认的施工部位和自己计算的工程量报至甲方预算部进行复核,每月10日前将发工资名单和金额按进度款的金额做好工资表,并由工人签名并同相关手续报到财务部,次月20日支付至上月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5%;春节前付至已完累计净产值的95%;模板完成100%,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结算后并待外架拆除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2、甲方平时不支付给乙方生活费及其它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垫资,乙方只能按每月所完成的进度净产值(按合同支付比例)领取工程款。乙方中途若向甲方提价,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按乙方所完产值的80%结算。

3.半途退场和无故退场处理: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合同退场,乙方必须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场申请,并自愿按自动退场处理,工资按已完交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如果施工期间无故停工(少于总人数的80%上班),按2000元/天处罚乙方;无故停工超过五天,项目部可无条件进一步进行以下处罚:①罚款2万元。②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并清退该班组,乙方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安排,项目部进行管理监督,工资发放清单留一份项目部存档。③项目部可另委托其他的班组施工。

七、质量管理:

1. 质量鉴定标准:按本合同相关的质量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验收等级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配模尺寸严格按项目部要求制作,确保原模的方正、尺寸正确,经验收后方可支模,若因配模不

符合要求返工的,不论模板能否利用,一律按100元/块处罚。

3.支模中所有阳角均采用双面胶、板缝刮腻子贴封箱带以防止漏浆。

4.柱刨箍间距、梁板支撑、垫单间距控制在30—50公分以内;严禁炸模,特别是制模接头、撑模接头、柱梁接头、梁梁接头、梁板接头、板缝接头必须严格掌握好平整度,高差控制在3mm内(一般操作中严禁接缝高差,特殊情况或无法补求情况下允许高差3mm)。

5.立模必须牢固、平整、稳定,缝隙严禁过大而漏浆。柱头、墙身立模前,木工必须按施工员要求清理完柱脚建筑垃圾,浇水冲洗后才可立模。

6.楼梯间尺寸,无垛构造柱窗距,现浇厨厕、走廊底标高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员的要求而定。

7. 乙方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 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过程隐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当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质量评定表由分管专业工长按程序申报甲方专职质量员。乙方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跃级上报或忽视工序交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以损害甲方形象及造成不必要的质量及工期损失。

8.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1)每个楼层(或每个施工段)必须办理质量验收卡,有主管、施工员、质检员签名确认。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①罚款处理,乙方拒绝甲方整改要求,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次;②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每人每工日300元计(8小时/工日),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支付,另计15%管理费后由乙方承担;③终止合同,按合同单价的80%结算。

(2)由于乙方因整改、整改不及时、拒绝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按“工期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八、工期管理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施工。具体技术力量和人员的数量按甲方要求。

2.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以甲方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必须按时完成,否则处以1000元/天的工期损失费,并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工期损失费的处理:①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的,工期损失费没收;②总工期没有超过的,工期损失费退还。

3.乙方的工程进度如果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或甲方预见到乙方的进度将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的整改措施。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规定时间内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罚款处理,乙方的工程进度影响甲方的工期要求,而又达不到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将处以罚款500-10000元/次。

②终止合同,另外委派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已完工程达到质量要求的按80%结算,在扣除因工期延迟造成甲方损失后按六个月均分支付乙方。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应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部门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平安卡,项目部门工卡。在办理平安卡过程中乙方代表本人亦须同时办理,并由乙方代表签订安生产责任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3.因工伤原因人员伤害及违法违规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补助金的处理:

(1)班组的职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了工卡、平安卡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受项目部外派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乙方代表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及时对伤者的安慰和救援工作,同时应安抚好乙方其他工人,积极协同项目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以上所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项目部应急垫付,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工人向项目部申请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终结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由班组负责人交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搜集保险理赔的相关资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保险人(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支付;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项目部备案,否则乙方自负其责任。

(2)班组工人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500元以下,由班组自己承担费用及责任,我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500元以上,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贰万元以下的(含贰万元)由保险公司核保后理赔支付,核保后自付费用(非医保项目)由其班组承担,理赔票据核保后的保险金由班组负责人向项目部提出申领。工伤工人医疗终结后需发生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项目部、班组、当事人共同协调解决,协调后的补助总额由当事人承担10%,班组承担20%,项目部承担70%;(发生安全事故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方可理赔医疗费用,对于无有效身份证人员的安全事故医药费用,甲方将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职工在本项目部上班的未办理工卡、平安卡者受到事故伤害的,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酒后上班、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乙方职工的未在本项目部上班的家属、小孩以及与本项目部无关的滞留人员)。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遇事及时同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协调。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的书面建议,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蓄意拉闸断电,破坏生产。因此危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并处以罚款5000元/次。

5.对新入场的工人,乙方代表必须在进入现场三天内提供班组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项目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考试后,乙方才可安排职工上班,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令其停工,直至中止合同。

6.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并设立兼职安全员,督促本班组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7.甲方必须及时对乙方兼职安全员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明知不安全蛮干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条件处理好职工善后工作,如乙方书面提出不安全因素,甲方不予整改或瞎指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人要严格选择身体健康、技术过硬、劳动态度好或进步快,年龄在55岁以下技工人员。严禁不在项目工作的人员(含工作人员的家属、小孩及滞留人员)进场,违反者清退。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按项目部及保卫科的要求做好审批(施工员、项目经理)、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有前科的人禁止入场),听从保卫科长统一安排住宿和做好有关项目部和当地派出所要求的工作。暂住证甲方负责办理,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3.无身份证人员及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或职业病患者(残疾)以及精神失常人员者禁止录用.乙方代表要求录用时,须由乙方代表出具对此类被录用人的安全责任担保书及责任担保承诺书。

4.遵守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

5.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的人员,经甲方指出,乙方须及时负责清退。对中途离开工地的职工,甲方不负责预支工资、生活费或路费,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6.乙方自觉遵守生活区食宿制度,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嫖娼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旦发现按甲方项目部规章制度处理。

7.乙方需要甲方安排住宿的,必须按甲方宿舍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含水电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宿舍280元/间·月。所有工人必须在食堂就餐(饭堂餐费标准:正餐8元/餐,早餐,3元/餐。严禁在宿舍煮饭,一经发现,处罚500元/次,同时收缴炊具,完工退场时返还。

8.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统一服装和佩带工卡,服装由甲方统一代购,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统一提供安全帽(黄色)及工卡,其收费标准按项目相关规定收取(工卡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

十一、机械、工具、材料管理

1.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木枋、龙门架或钢管由乙方向甲方仓库签名领用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保管,损耗要控制在1.5%以内,按甲方核审的工程数量及完工后可再使用的模板为基础做对比。超过部分将按原价115%(其中15%为管理费)赔偿,节余部分按材料价的30%奖励乙方。

2.合同中未约定由甲方提供的辅助材料、易耗品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向甲方领取,单价按甲方市场采购价另计5%的仓保费计算。

3.甲方提供塔吊、人货梯、夜间照明大灯,除以上明确规定机具外,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鉴定标准:按本合同相关的安全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评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安检站评定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省样板 ”工程。

乙方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图要求,合理设臵材料堆放场地,按甲方要求整理归堆,并做好状态标识。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合理组织人员对每日施工的工作面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十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委托 罗林辉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经理,全面履行本合同内容。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检验试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工程主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组织乙方人员熟识施工图,制定施工方案,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甲方及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质量互检,对乙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督促,及时提供乙方提出的工程材料,做好后勤工作。

8.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检查。

十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代表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5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

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9.乙方代表(班组长、代班长)必须常驻工地,未经施工员许可离开现场,罚款200元/天。

10.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1.定位轴线及标高由甲方负责测设,乙方负责调人配合,其它线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督。

12.负责材料、机具进退场上下车。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场地的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它队组织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分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14.乙方应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工作面建筑垃圾,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清理或拒绝清理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的班组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支付当期已完累计净产值中扣除。

15、施工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接受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业主、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强制整改质量问题,若发生质量问题,业主、监理、甲方有权当场请退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全部有乙方承担。

16、甲方每周的工程例会,乙方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或缺席,否则罚款300元/次。罚款以会议签到表为准,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7、乙方及其工人统一在饭堂煮饭,不得在工地现场煮饭。

十五、其它

1.如因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的原因,本工程无法继续,需要停工的,甲方尽量另行安排工作,如不能安排工作,甲乙双方签订停工协议,另行协商开工,停工期间,若停工在10天(含10天)内不发放生活费补贴,停工在10天以上,按照乙方在甲方登记的工作人员每人30元/天给予生活费补贴。如一年之内不能开工的,甲方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100%付清价款。

2.因甲方企业内部原因,项目部需要调整的,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乙方续约。

3.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履行本合同困难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甲方所发图纸、变更联系单、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会议统一内容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执行。

5.乙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公司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入粤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安全备案证书及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甲方存档。(仅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履行完成并在结清劳务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6.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现同意将(项目名称)中的(劳务分包工程名称)按劳务分包方式委托乙方负责的(班组名称)施工。为使本工种工程能保证优质、高速及安全文明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劳务分包采用整个工程项目人工费和少量辅助材料包干方式,包人工费、包辅材、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劳保用品(强制性采购)进行承包施工(承包范围见附件1)。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甲方不再给予计时工签证,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价差;但因图纸变更或甲方同意的返工,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劳务分包合同为实物工作量单价包干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或增减工程量,包干单价不作调整。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及乙方代表的劳务工集体为完成指定工作量所必须采购的辅助材料、工具设备、保险费用、劳动工资以及可能发生的加班工资;劳动工资必须随本合同约定的实物工作量结算方法进行同步结算并及时发放。

二、结算方法

1、本劳务分包合同按成品包干单价(价格清单见附件2)和现场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承包范围外的借用工单价按每工日工资40元计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场,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对乙方的实物工程量的结算仅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确认;

2、本劳务分包工程按月进行中间结算。在次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劳资员(或商务经理)提交经施工员确认形象进度、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的当月《劳务分包工程实物工程量结算书》(一式两份)。劳资员(或商务经理)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图纸、合同和现场完成核量核价;

3、本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报本劳务分包合同实物工程量的竣工结算;所谓的验收限定以甲方同业主间的施工合同约定 1的中间验收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准;甲方指定人员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劳务分包合同实物工程量的竣工结算的审核;

4、上述结算书在甲方指定人员核定后的三日内由乙方签字认可并报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三、付款方式

1、对于本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按月支付实物工作量结算款的80%(剩余20%作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尾工工程的保留金在本合同竣工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在甲乙双方办理每月结算手续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上《劳务分包工程劳动工资表》,其中劳动工资表必须经过表列人员共同会签;

2、甲方指定劳资或财务人员审阅乙方的付款申请和《劳务分包工程劳动工资表》并核查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材料管理的所有奖励和罚款数额以及②以劳务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及结算文书为基础的应付/应扣款金额后报甲方负责人审批;

3、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办理付款,其中①劳动工资必须在甲方财务人员监督下(必要时)直接发放到劳务工手中(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款签署、工资表由财务部门存根备查)②劳动工资总额不得超出以劳务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及结算文书为基础的应付/应扣款金额(如乙方编制的当月劳动工资总额超出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限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4、在本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全面结束并完成本合同实物工程量的竣工结算后,甲乙双方办理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所有奖励和罚款数额以及往来帐款的核定,乙方清结其所属班组劳务工劳动工资(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工资表)并向甲方上缴工作牌或工作卡后,甲乙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各月安全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尾工工程保留金的还返手续。

四、适用标准

本劳务分包工程管理适用标准包括①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和验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见附件3)和②工序、技术、材料、合同、劳资等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属于指导性标准,见附件4)以及③甲方围绕上述标准推行的奖罚措施及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见附件5)。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乙方劳务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⑵、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时提供必备的机具(若遗失或损毁者照价赔偿)。一般手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⑶、甲方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⑷、甲方为乙方工人提供食堂就餐和临时宿舍居住。乙方工人可在甲方医务室就医(医药费自理)。如乙方或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纠纷,甲方对应收取乙方相关人员每人每月80元的水电费、住宿费、搭伙管理费给予免收。

⑸、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并负责申报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如成立法人单位,须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授权书等有效证件交甲方进行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套作为协议附件。

⑵、乙方应与被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办理有关人员劳务用工手续、劳务暂住证和劳动保险或安全生产保险,特别强调乙方及所有工人在进场三天内必须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费用由乙方或工人自负、得益由付款人享受,手续可由甲方代扣代买统一办理)。

⑶、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劳务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并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乙方按规定将劳务人员登记造册,并为劳务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个人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务工人员登记表(附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外出务工许可证(含技术等级)<原件>;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⑤、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操作证(复印件);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备“上岗证”。

⑷、乙方必须健全管理班子,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乙方必须保证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单方面调整人员。保证按期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生产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劳资组与项目经理部同意可将队伍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甲方出具书面调整安排意见。

⑸、乙方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它工具,如发生损坏,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赔偿。

⑹、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劳务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⑺、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计划生育、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

2、对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双方应由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

责人)做好交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查。

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属乙方责任,由乙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处理,甲方不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应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如本工程业主对甲方给予处罚,乙方必须分摊20%的罚款额;

⑵、属甲乙双方责任,由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费用承担按各自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如本工程业主对甲方给予处罚,乙方必须分摊10%的罚款额;

⑶、属甲方或第三方责任,按法律程序裁定;如本工程业主对甲方给予处罚,乙方不分摊罚款额。

七、变更和违约

1、变更程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补充)劳动协议。变更协议文本或补充协议条款必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由双方协商小、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2、违约责任

⑴、甲方违约

①、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因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窝工超出3天时,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窝工数向乙方劳务工支付生活补贴,标准为_10元/人·天(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洽商签署,作为付款凭据)。

②、由于本工程的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窝工,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签证索赔工作;在签证索赔得到有效确认后,甲方和乙方根据停窝工签证中的人工费总额按60%:40%的比例分成。

③、甲方任务不足时或确实需裁减人员,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④、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⑵、乙方违约

①、乙方人员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场,在双方再次商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经济索赔或终止协议书;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劳务工人,并因此对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除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劳务费及终止协议外,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②、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如不调整,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直至终止协议。

③、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劳务费中予以扣回;因工期延误必然引起损失,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由甲方所属项目部进行充分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协议调整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件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双方会签现场管理规定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作指令等

5、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会议纪要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送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指定代表人签定后生效;协议期满,办理有关结算后即终止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7.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七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人文关怀

引言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然而, 长期以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违规用工现象, 频繁发生在劳务派遣人员身上, 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热情, 导致了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心思动与流动过快, 身份的特性也决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存在的消极心理。经常性的人文关怀, 是针对劳务派遣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思想问题, 随时随地进行的教育疏导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对于巩固、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帮助劳务派遣人员正确理解上级的决议决策及新《劳动合同法》带给他们的福音,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化解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矛盾, 稳定遇到突发情况和重大转折时的情绪, 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影响, 防范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现状

劳务派遣通常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要求,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特殊用工形式。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 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关系, 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 形成有关系没劳动, 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我国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 在实践发展中存在着劳务派遣机构繁多、资质良莠不齐, 被派遣员工的稳定性差, 员工流失率较高, 劳务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 也决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一定的消极心理。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心理情况分析

(一) 自卑心理

由于体制方面的约束, 长期以来, 劳务派遣人员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 个别正式员工还不经意地会流露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歧视, 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产生低人一等、“二等公民”的自卑心理。主要表现为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 政治热情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差, 对所在单位的各方面发展的关注度不高。

(二) 不平衡心理

在用工单位中, 由于相同的工作岗位上并存着编制内的正式工和编制外的多元化劳务工的区别, 体制上的原因导致了同工不同酬现象。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着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甚至更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却享受不到与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 甚至于得到的是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的待遇, 自身的劳动和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认可, 个别劳务派遣人员由此产生不平衡心理, 认为没有受到公正的对待, 客观表现为情绪容易波动、发牢骚。

(三) 困惑心理

在对劳务派遣人员群体的调查中发现, 35岁以下人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出生的青年, 刚踏入社会不久, 社会阅历不足, 世界观、价值观没有完全定型, 抵抗力、免疫力都不强, 加之在家里和在单位所受重视程度差别较大, 在思想、感情上难以接受, 对于自身的现状和一些社会现象不能完全正确的认识和面对, 存在困惑, 有时甚至会产生一些情绪的偏激和多变。

三、加强劳务派遣人员人文关怀的策略

加强人文关怀, 不但要从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意识上做工作, 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创新管理制度建设, 因此, 笔者从这两方面展开分析。

(一) 从思想意识上做工作,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文关怀

1、以人为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理想信念的提升

提倡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做到以情管人, 不允许打骂体罚情况出现。并且以人为本, 适当进行暖心工程。通过给每一位劳务派遣人员办实事、解难题, 增强队伍的向心力。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 保障其具备正确的理想信念。要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 让劳务派遣人员能够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 摈弃自卑心理, 正确面对所面临的现状, 并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他们的工作情况、具体业务结合到一起, 促使劳务派遣人员理解形势, 使他们从根本上明白当前所在企业的管理模式,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自我定位,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以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意识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能够提高整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笔者认为通过节假日组织进行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 用积极的文化来熏陶员工, 用科学的方式管理员工, 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员工, 使劳务派遣人员逐步产生主人翁责任感, 进而增强工作能力。

3、以激励措施激发劳务派遣人员的进取精神

良好的环境和措施能够激励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集体认同感, 有利于塑造出一支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队伍。设立与完善劳务派遣人员奖惩措施以及人员的激励措施, 根据实际需要, 多方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同时将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资相挂钩, 表现突出者给予及时的奖励, 表现较差的给予相应的惩处, 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性。

(二) 创新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文关怀

1、通过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律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之日起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并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约定双方的权力、义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 应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2、通过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全方位、多类型培训,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开展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行业操守素质的培养。根据合同, 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须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定时定期地对不同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分别进行不同工作的技能培训及预案处理方式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改善自我认知, 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迅速的适应“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要求, 更好的发挥劳务派遣补充用工的作用。

3、通过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 通过督促检查指导, 严格落实新法的各项规定, 切实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把监督工作往深度广度推进, 不能只浮在表面, 强化督查工作, 重点做到有针对性、计划性, 认真审核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派遣资格, 严格控制被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认真核实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岗位是否符合“三性”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劳务派遣人员真正做到“同工同酬”, 对违反新法的劳务派遣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从而促使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史玉峰.建筑工人的管理模式分析[J].山西建筑:2008, (9) :34

[2]屠庆忠.对我国劳务输出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 2004

[3]杨春旭.劳务人员核心竞争力分析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 2011

8.如何选择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篇八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花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分析: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提供劳务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

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广告应聘进入办事处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企服务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李师傅不服,起诉到法院,但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分析: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3年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单位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

9.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九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为建全公司的管理体系,加强劳务人员管理,依据公司管理条例及规定,经甲方、工程承包人乙方协商量后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自年月至年月期间,在工地,承包班组,担任工种。乙方作为工程承包人聘用劳务人员,工程竣工结束后本合同书相应失效。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工地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逐步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做到对工程质量人人有责。确因乙方不负责而造成质量事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三、本劳务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委托工程承包人对乙方进行上岗安全教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由于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纪律和安全措施,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其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劳务工资:

1、乙方劳务工资计算办法按技术高低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工程承包人按月按实支付。

2、由乙方自己申请工资,由工程承包人确定。乙方申请的工资符合实际。

3、押30天工资在年底付清,其他月份工资在每月20日左右发清,如不发乙方有权罢工并给予赔偿。

五、其它

1、如劳务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上班者,造成工程延误,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2、因工程完工、停工或工程量减少,甲方和工程承包人有权辞退乙方。

3、乙方不准在工地内搞殴斗、偷窃、赌博、流氓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按《治安管理条例》及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直至清退。

4、乙方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特殊工程上岗证。

5、甲方与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参照执行。

6、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着,从当月工资扣除。

7、手动工具自己买。

8、因个人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返工重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9、个人应按图纸或联系单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0、不得小偷小摸,一经查实,全部工资充公,同时合同协议书作废失效。

11、工地提供宿舍,应当入住工地,否则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所有事情均于本工程无关。

12、统一安全配置应无条件执行,否则后果自负,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工程无关。

13、每月25日前必须闸帐,签字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资。

14、爱护公共财产,遗失照价赔偿。

六、附件: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行一份。

工程承包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10.建筑施工劳务协议合同 篇十

承包项目:外架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主体结构分项施工优质高效的完成,经双方协 商拟定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平面划分图中的施工段 3 设计图纸中所有外 架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850000m2。

四、分包内容:

乙方负责承包该工程外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所有架体 的搭设必须及时、规范,符合现场管理和施工进度要求,架 体拆除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时间进行拆除。还包括以下工作内 容,辅材、工具、办证等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内。(乙 方必须保证所有施工人员都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1、全部防护架子所有设施料的保养、整理归堆、现场二 次装车、卸车等工作。

4.2、外脚手架钢管油漆,踢脚板和底层防护板的制作,涂 刷油漆和安装,外架杆件、零部件油漆、保养、安装;本合 同各条款各项安全防护用钢管和设施料刷油漆及悬挑所使 用的槽钢预埋合子的制作和安装工字型钢的卸车、修整、加 工、刷(黄黑或红白相间油漆)吊环制作及加工安装、拆除。

4.3、架脚手架不分类型,全部由乙方依据甲方编制的组织 施工(或施工方案)按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搭设、拆除。

外架(含组装机解体拆除)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派人 员做好提升和降落工作。

4.4、施工用内架、电梯井架、屋面花架、(或人梯)等、基 坑四周防护栏杆的搭设拆除。

4.5、各种安全防护棚(如:搅拌机防护棚、砂浆搅拌机保 护棚、物料保护棚、钢筋棚、木工棚、机电设备棚等一切防 护棚)及安全通道,安全围护的搭设、拆除、施工料台的装 拆升降。

4.6、主体施工期间的各种防护必须及时、规范、防护拆除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拆除,并整理退场。如因后续 工序施工要求,需拆除的防护乙方必须配合拆除,拆除后必 须恢复的防护乙方必须再次恢复,配合拆除好和重新恢复的 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单价内,严重的协商解决。

4.7、塔吊附墙杆安装用架,套箍安填充用架以及登机安全 通道等架子的搭设与拆除,根据工程需求的防护网。辅脚手 板,安全挡板,宣传标语的挂设等。

4.8、施工电梯进入楼层口操作平台及安全防护架的搭设、拆除。

4.9、转料平台架的搭设与拆除,专用转料平台架的安装、层间转换与拆除。

4.10、乙方负责二次结构施工时楼体各部位所需架子的搭 设、整改、维修及拆除。

五、分包价格:

5.1、施工包干价每平方米 14 元,(其中架体搭设占施工包干价的 60%,架体拆除占施工包干价的 40%(按建筑面积算,此单价包含辅材,及其他工具)。

5.2、承包单价:承包单价为一次包定价,不随国家政策性 调整人工单价而上下浮动。此承包单价包含误工费。以上 承包单价为乙方质量、工期、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省优质 工程)均达到合同要求的单价,其他条款均按合同相关内容 执行。

5.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对 单价进行调减,否则,要求变动单价的一方视为违约。另一 方有权不予认可,同时违约方需赔偿对方不低于本合同价款 的 20%的违约赔偿金。

六、结算方式:

6.1、按乙方实际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面积为准。

6.2、人工费按双方约定的计量办法计算工程量,按协议单 价包干,班组盈亏自负:不得在施工期间讨价还价,否则,最终按合同单价下浮 20%的结算。

6.3、在结算时按甲方建筑工司结算的工程量,并分层完成 的工程量出质量等级的评定,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6.4、若因班组自身人力弱,技能低或管理不善,影响了施 工质量进度,班组自愿退场或公司勒令退场的,结算时除按 有关规定执行外,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的 70%进行 结算,单价降 30%结算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用。

6.5、甲方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对班组所有罚款必须由 班组自行承担,并无需乙方签字直接上报财务处在结算时扣 除。

6.6、对于变更前的返工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给予结算,变更 后的反工不付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每月 26 日由项目工长审报本月完成进度工程量任务书,经审核后,按审定金额的 50%向乙 方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竣工验收结 算经审核批准后 3 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95%,余下 5%待甲 方全部交工一年内支付。

7.2、支付时间:付款时间待甲方收到业主方的进度款后由 甲方支付给乙方,即:付款条件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 工合同》为准并按此执行。

7.3、所付人工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1、上报任务书时须报职工花名册同时上报公司。

2、班组根据应收款为职工造工资表。

3、班组人工费按班组所造职工工资表,由公司直接给

职工发放,发放工资后的余额为该组责任人的管理费。

八、乙方义务及责任:

8.1、乙方于进场后 1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和上岗证的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8.2、乙方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职 工年龄不得小于 18 周岁,不得超过 50 周岁。乙方人员需持 甲方核实下发“员工证”,进行人员登记造册。

8.3、乙方负责人必须委派

名管理人员(姓名:)每天坚守工地,连续八小时内乙方负 责人不在现场,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 1000 元罚款,乙 方负责人有事必须向项目部负责人请假。必须保证人员相对 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若有变动,必须向甲方提前 申报。

8.4、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 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按期完成。

8.5、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工地。严禁使用童 工及年龄偏大和精神类疾病的人工作。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 1000 元。对工地打 架、闹事的每次处以 3000 元以上的罚款。

8.6、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降低质量标准,当日任务必 须当日完成。

8.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文明施工检查、质量、安全检

查评定。

8.8、乙方承包人必须每周一定期到工地组织员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否则,每次对承包人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

8.9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转包。在施工 中不得发生严重减员,质量不合格又不认真整改或工期严重 拖后等情况,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一次批评整改,二次罚款带整改,三次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所干工程 不予结算,并有权进行索赔。

8.10、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节 约料具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8.11、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如因此造成 乙方工人上访、围堵工地、围堵发包人、堵路、静坐的,均 视为乙方违约,为此乙方除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在事发 24 小时内妥善处理完毕、消除不良影响。

8.12、乙方违约后,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对所干工程不予结算,并有权进行索赔。

九、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兼任乙方安全员,负责乙方施工中安全生产监 督和安全检查,自行组织该队生产的安全防护,组织召开安 全生产例会,施工中乙方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由乙方自

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甲方统 一为乙方办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工伤事故费 用在 10000 无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以上的按责任划分在 达到保险赔偿付的条件下,甲方按实际票据金额的 80%进行赔偿付。对带有病患的职工隐瞒不报而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及施工现场围墙以外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于本公司及甲方无作何关系。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请外来人员帮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规章制度。

9.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 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9.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长和安全员的管理,对提出的安 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9.4、对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 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乙 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施行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9.5、对乙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双方应由主管部门或指定负责人做好交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存查。

9.6、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的安全防护,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 做好施工用电。

十、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并根据施工情况必须组织上

名职工进行施工,若因人员减少或进度跟不上,甲方有权勒令退场或按缺数 100 元/人的经济处罚,如甲方强行安排工人打突击的按 300 元天/人从乙方办理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每户 20 人施工进行分配。

十一、材料的使用管理:

11.1、乙方应教育该队员工,爱护公共材料及财务,若因自 身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财物破坏,除承担浪费材料、破坏 财物的相应费用外,将给予一定的处理。

11.2、所有领用的周转材料,在完工后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如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11.3、严防工地发生盗窃行为,严禁乙方人员在工地偷盗任 何东西,每发现一资罚款 2000 元。

11.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材料管理制度,本着保证质量、节约材料的原则进行施工,做到材料有节约,设施料不损坏,不丢失。

11.5、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乙方须按文明工地的要求 堆放整齐,对所有的材料进行清理。

11.6、若乙方因安全、质量、进度等原因造面的建设方、监

理方的罚款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二、劳动纪律和现场管理:

12.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坚决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主管工长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决不允许和他们发生任何冲突。在现场凡是工长安排的,都应执行,不能当面顶撞,乙方若违反此规定,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00 元/次。

12.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文明公约,使用文 明语言,搞好环境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争当文明公 民。文明工地检查时,对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差的当事人,每次罚款 50 元。

12.3、乙方必须搞好施工现场。舍区卫生。严禁随意大小便、乱扔生活垃圾、乱扔剩饭。垃圾要集中堆放。

十三、补充条款:

1、注:

在施工期间不能离开施工现场,如果离开,一天罚款壹仟元整。

2、乙方所领用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如不及时清理、收捡、整理归堆,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无需乙方签字,结账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四、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事项条款,待工程结束后支付完劳务费尾款即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工完款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家庭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11.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十一

我弟弟于今年3月3日进了一家私人工厂做司机,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比较清闲,老板把清扫机器给机器打油之类的事也交给他做。不幸的是3月10日下午,在给机器打油时,他的右手食指被正在运转的齿轮带了进去,当时手指就断了,老板立即把他送入了医院。事后,我们去找老板要求赔偿,可老板的回答是他支付了住院的全部费用已经是天大的损失了,想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事情。直到现在,事情还悬而未决。请问,像我弟弟这这种情况,我们要求赔偿合情合理吗?如果合情合理,我们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即使没签劳务合同,你弟弟也有权利要求赔偿。

1、你弟弟的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弟弟的情况完全属于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你的描述,工厂老板应该没有为你弟弟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工厂老板就应该对你弟弟进行赔偿。

2、如果工厂老板不给你们赔偿的话,你们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投诉之后还不能得到赔偿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取得赔偿,具体步骤如下:(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也可以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向工厂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离婚

要办哪些手续

我家在农村,我们按照农村的习俗摆了酒席算是结了婚,没有拿结婚证。家里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因为两人性格不合,从去年开始,我提出离婚,答应把房子给他,儿子给他,但他却还要向我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然的话他要报复我,不让我好过。请问: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答:你和他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你和他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如果要通过法院解决现在这种关系的话,要请求法院解除你们俩的同居关系,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你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要求你们先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判决你们离婚。通俗的讲法就是,你们都没有结婚,就谈不上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子女的抚养方面。因为孩子是你和他生的,因此,你们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孩子由他抚养的话,即使你把房子给他,你也要支付抚养费。

特约主持:赵平

12.浅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篇十二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立法没有做出规定。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包括承揽合同、出版合同、行纪合同、寄存合同、仓储合同、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 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而劳务合同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的范璐,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

2 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能力有具体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规定比较宽泛,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无年龄限制。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劳动者不再享有其自身劳动的支配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劳动,其法律人格在劳动过程中被用人单位吸收。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论在劳务合同签订之前或劳务合同签订之后,其地位都是相互独立和平等的,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始终享有其自身劳动的支配权。

4 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不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主要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而劳务合同的具体内容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做特别规定的情况较少。劳动者的待遇和报酬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和质给付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另外,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直接干预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于劳务费用,国家则不采取直接干预的办法,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是按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的,其支付方式是一次或分次支付。

5 合同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合同成立后,劳动者就是单位人员,向对方提供服务。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资源,用人单位提供其它生产资料,通过将二者结合来实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务合同则是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成果为目的。劳务合同以取得物质化的劳动成果为目的,用工方并不关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而只是最大限度的追求物质化的劳动成果。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有时不仅提供劳动力资源,还提供完成劳务的其它生产资料。

6 劳动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对他人造成损害,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完成劳务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责任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7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和解除方式作了详尽的规定。而解除劳务合同关系主要依据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8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裁后审。而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仲裁或直接诉讼。

9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在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一般只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0 结语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本质区别。通过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比较分析,阐明二者的区别,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选择正确的处理途径或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实践中正确处理劳动和劳务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往往混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致其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简单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制度

参考文献

[1]吕星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J].中国邮政,2008,(06).

13.应派遣协议到期终止合同流程 篇十三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派遣协议书到期应以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要求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及办理人员留用手续。

一、用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书)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通知书)

二、用工单位应尽早跟派遣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动态及要求,确定留用人员名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用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留用人员通知书)及(留用人员花名册)必需注明留用人数.姓名.工号.留用起始日。

四、用工单位应出具(留用人员通知书)给派遣员工,应需注明留用人员.姓名.工号.留用起始日。

五、留用员工凭(留用人员通知书)及(员工离职申请书)到原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转移。

附:1.(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通知书)

2.(留用人员通知书)及(留用人员花名册)

3.(留用人员通知书)

14.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篇十四

发包方:(甲方)金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就本项目部分工程劳务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结构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包 清 工

1.5开工日期:。完工日期:。1.6质量标准: 长城杯

1.7现场管理标准: 北京市文明现场 第二条:合同价的确定:

2.1按建筑平米单价承包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2.2现场所涉及零工签证大工按 35(元/人工)计算、小工按 28(元/人工)计算。2.3其它方式:达不到以上标准则实行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工期 2 元/m,质量 1 /m;文明安全施工 1 元/m。第三条:分包合同涵盖工作内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管理责任。4.2提供本工程必要的施工做法资料及技术安全交底和相应图纸。4.3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4.4按照地方法规及总包方要求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4.5及时反馈工程变更、洽商记录。4.6负责安排好乙方职工的食宿工作。

4.7如因总包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停工通知。

222第五条:乙方责任:

5.1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并做好总包方和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

5.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允许在北京施工的一切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有乙方负责。5.3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本分包自身职工的安全工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4对自身所施的现场文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负全部责任。

5.5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生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返工、修补的全部人工、工期、材料责任费用。

5.6乙方拟定进场施工人数必须满足总包方及业主施工进度要求。

5.7乙方的一切手头生产施工工具用具、办证费、车旅费等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5.8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窝工、停工,乙方应予理解,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补偿要求。

5.9乙方就自身完成的工作必须按甲方的签证要求及时会签,作为最终结算凭证。5.10其它约定的责任。第六条:材料供应及现场管理

6.1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材料5.7条除外,均由甲方供应。

6.2乙方所需各种材料均实行领用制,用量依据定额或双方议定用量。超过则罚款。6.3乙方所需各种材料应预先提出计划申请,经甲方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领用。6.4各种材料的使用应与图纸相对应,否则损失由责任方负责。第七条: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管理

7.1乙方须建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质检员控制每道工序,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7.2施工期间,经甲方检查,如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返工或停工要求,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内扣减。

7.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乙方确保施工的相对稳定,如因乙方施工人员更换频繁或施工人数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或劳动力进行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4当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依然达不到工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伍,或终止与乙方的劳务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一周内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

7.5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工期完成,若有违反,甲方根据分包结算总价进行处罚,每拖 延一天,罚款3000元,最多不超过总价款的10%。

7.6乙方在施工中所受的处罚由财务处在当月的生活费中扣除.第八条: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8.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订立职工安全协议保证书,以及按甲方要求办理各种证件,三级教育卡,职工花名册,安全试卷,不按要求办理按乙方到工地最高峰人员计算,每人120元计算,由甲方代办。

8.2乙方须遵守甲方各级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的分包单位勒令停工及罚款。

8.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8.4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的要求。

8.5施工过程中严禁打架斗殴及偷窃行为,打架斗殴者处以各方最低2000元及以上罚款。偷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由其本人及其所在队组承担,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因所发事由造成大甲方或其他部门的处罚由其所在队组承担。

8.6工程施工现场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医疗费在壹万元以内由责任方或乙方自己承担,超过壹万元的由乙方(或责任方)和甲方各承担医疗费的一半。第九条:用工管理

9.1乙方使用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9.2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将其签有实名和按有手印的委托书(即:委托乙方发放本队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及每月、年终工资等)提供给甲方.9.3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及每月、年终工资等一切费用必须由其受委托人(即:乙方)发放.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停工、罢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第十条:协议价款的调整

10.1本分包协议价款为固定价,执行第二条款,不因其它任何原因再作调整。

10.2由于乙方要求对施工内容进行更改或变动,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并及时办理调整款补充说明,得到有关部门确认。第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支付

11.1劳务费的支付按月支付工人生活费100元/人,工程全部完工后经总包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款外的余款年终一次结清(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比例留款)。所有付款、甲乙双方用工、用量及其它费用款项均以双方代表签字生效(除罚款及现场物品丢失和回收不全扣款除外)。

11.2乙方所收分包工程劳务费时,必须提交职工签名的劳务工资分配表,否则甲方不予兑现。11.3若乙方在施工中途停工结算,则按合同价款的70%作为最终结算,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北 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后,按30元/定额工日结算.第十二条:保修

分包方必须对已完的分包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一年),承担保修过程中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维修费用,损失及相关责任,若乙方未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将从预留款的5%保修金中扣除。第十三条:工程分包

13.1由于分包方的原因(施工力量不足,质量、速度达不到所承诺的标准),甲方有权将部分工作量指定给其它施工队伍施工。

13.2本工程乙方所承包范围内(除甲方要求外)工作量,乙方不得再分包,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再分包部分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均不予承认,并对分包方的再分包部分工作量进行金额不等的处罚。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执行。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条款,乙方如有违反,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社会影响。

15.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第十六条:其它事项的约定

第十七条:合同和签订

17.1本合同自订立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支付后终止。1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发包方: 分包方:

15.第三次签转派遣合同是否合法 篇十五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 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6.劳务派遣有关问答 篇十六

如果有人想开一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如何辨别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是“正规”的?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由此可知,要开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上述条件,辨别此类公司是否正规,也可以从上述四点进行判断。

劳务派遣员工受伤该找谁?

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有两个“管得着”自己的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实际用工、实际管理关系。在这一“三角”关系的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务派遣工受了伤害,应该找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看,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后,既可以找用工单位也可以找用人单位。如果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对这一责任分担的约定,也得在向劳动者承担责任后再去“掰扯”。

劳务派遣员工致害由谁担责?

日常生活中,“受工伤”是劳动者自己受损,损害结果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样的情形大家比较熟悉。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导致别人的受伤或者受损,如果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员工,致人损害的责任又该谁来承担?

比如,一个物业公司将一批员工派遣到一栋写字楼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洁,在这一过程中,有员工不慎将水遗洒在地面上又没有作出提示,导致写字楼工作人员滑倒摔伤。伤者的相应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派遣人员是为用工单位即写字楼进行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由写字楼承担。

已签劳务派遣协议如何处理?

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前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今年7月1日以后是应该依照新法的内容执行还是继续有效?

根据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其2012年12月28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不受新修改法律中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的限制。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布后(2012年12月28日)至正式施行前(2013年7月1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则必须符合新法关于适用范围、用工比例等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法律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都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尽管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于新法公布前,在继续履行期内,如果相关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也必须自7月1日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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