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2024-10-11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精选11篇)

1.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 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党 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 题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 据《廉政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 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 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 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 力口;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本条第一项所指人员的礼 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 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 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表见附 件),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 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地区所属单位主要负 责人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向纪检监察机 关报告。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 1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 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报告 的受理工作,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醒、打招 呼,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无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干 部本人。

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问 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认真制止、不严肃查处的,要依 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 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 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 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 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 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 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二

一、满族之婚丧

(一) 满族婚礼。

满族婚礼在聘娶之前, 先由媒人通知女家接纳彩礼日期, 男家预备各色布匹绸缎、酒肉等物, 视男家贫富定给彩礼多少 (如女家贫困也可按给物品的数量折钱代之) 。男家与媒人携物品一同到女家, 俗称“过大礼”。到娶聘前一日, 男家预备车轿、鼓乐, 由娶亲人等执灯、执红毯同新郎至女家。有接亲1人, 衣冠整齐, 执酒3杯, 放于轿车门帘之前, 向新郎行一揖礼;新郎在轿内还揖后, 将酒洒于磁盘内, 再来1人将酒盘接去。接亲人再将新郎导入室内, 拜女家宗谱及四邻, 俗称“拜庄”。拜毕, 导新郎入接待室休息。晚宴后安眠。第二天早晨选吉时, 新娘穿红衣, 由亲属抱到轿中。接亲人请新郎上马, 鼓乐簇拥而走。到男家门口, 少停片刻, 新郎先入屋。花轿在院中等候, 两位少妇同娶送亲婆扶新人到院中。供桌前设香斗、秤杆等物, 和新郎行三跪九叩礼, 俗称“拜天地”。这时, 鼓乐响、爆竹鸣, 亲友于旁观看。拜完, 男前女后脚踏红毯至屋内, 门坎上置马鞍1具, 新妇踏鞍甫入室, 新郎将新娘头蒙的红绸用秤杆揭去, 带新妇到炕上坐福1日, 也有1小时的。更衣、梳头、下炕拜见翁姑及尊长。亲朋、亲友、宾客庆贺, 行一揖礼, 主人还礼。设酒宴当天酬客。筵毕, 宾客散, 婿礼成。

(二) 满族葬礼。

满族葬礼, 停灵正寝, 儿子在左, 儿媳拿哀仗居右, 苫草坐卧, 当日穿戴孝服, 男孝服为黑帽、青靴、白衫开后气。女孝服则为白布孝包头, 服无开气。至于开眼光、挂红幡、祭幡、大殓、送褡裢一切礼节, 都与汉族大致相同。棺材上尖下宽, 内部高达, 形状似账房。妇人的葬礼, 婿家备纸牛1具, 认为能喝妇人生前所弃的污水。葬期短促, 最快几小时, 最晚不过百天。葬毕, 丧主返庐谢客, 不成主、不虞祭, 过三天, 同亲属到坟前, 称为“验坟”。百日期满, 行大祭礼。祭毕, 脱白衫, 称之“脱孝”。

二、蒙族之婚丧

(一) 蒙族婚礼。

蒙族婚礼在聘娶之前, 无相男相女的程序, 也无大礼、小礼之分, 在媒人介绍后, 讲明聘礼数目。聘礼之物, 大则聘牛2头, 多则6头;聘马至少2匹, 多则6匹;聘银53两5钱;猪1头或2头;酒百余斤或200~300斤不等;衣服、首饰看聘家贫富而定。从聘礼之重可以看出蒙族人口男多女少。等到将要聘娶时, 也一定择吉日, 派媒人给女家口信。到聘期前1日, 新郎身带弓箭, 腰掖白布, 请骑马陪客4人, 能说者1人, 无鼓乐, 无轿车, 奔赴女家。女家见新郎到, 在大门中间设桌1张, 酒1壶, 有少妇、少女各2人分立桌的两旁。再请能说者1人站桌的前方, 双方对词, 一问一答。若答不相符, 就用不准进院来难为他, 为此, 双方经常吵骂的现象时常发生;若对答相符, 敬酒3杯, 哄然而笑, 将桌搬起, 少妇、女郎也闪开门口, 其对答之词多妄诞不经之言。新郎入室先向火炉行跪叩之礼, 再向佛座行跪叩礼, 又向女家尊属行跪叩礼。完毕后, 在正室置桌3~4张, 有亲属同辈女郎数十人陪坐, 令新郎唱歌, 唱则众女郎陪;不唱则罚跪, 俗称“戏耍新郎”。约1点钟, 酒肴罗列。宴毕, 入接待室休息。明早吉时, 新妇上车后, 新郎也与陪客骑马而去, 后面跟随女家送亲几十人或100~200人不等, 有4女郎陪新妇同坐1车, 到男家门口, 男家也如女家对词来难为女家。进院后, 新郎穿戴整齐出来迎接新妇入室, 男女同拜火炉, 再拜佛座, 次拜公婆及尊属。完毕后, 双方亲友、宾客在院内向主人庆贺, 行请安礼, 当日酬客, 饮宴时, 帮忙人让新郎按席跪叩, 用大碗让酒, 并有4~5人在旁唱歌。客人不饮酒, 则新郎长跪不起, 一席之中让酒2次。所以蒙族人婚娶之家, 大多有醉倒扶掖而出的人, 这也证明蒙人有好酒的风气。后来, 由于蒙人与满、汉人杂处, 婚俗也多效仿他们, 聘礼除猪、羊、酒外, 没有牛马了。到聘期时, 送亲的人不过4~8人或10几人, 也无互相难为的习俗了。

(二) 蒙族葬礼。

蒙族葬礼十分简单, 有尊属死亡的, 当日放入棺中, 抬到茔地安葬, 不留冢志 (深坑上插小白旗) 。若是喇嘛死亡, 则用火焚化其身, 捡其骨殖而贮之匣中。致死亡次日, 由其家人或僧侣请喇嘛数十人, 诵经3日或5日, 将其尸匣送到郊外, 用砖砌成似塔形, 也有竟置之郊外即完事的, 没有穿孝服的礼节。

三、回族之婚丧

(一) 回族婚礼。

回族婚礼虽有媒人, 主婚却是阿訇。阿訇就是俗称的老师父。将要订婚时, 请阿訇、媒人到女家, 借阿訇一言做为婚盟。定盟后过礼2次, 小礼:手镯、耳环、脂粉、茶叶、果子等物;大礼:斗米、斗面、馃1盒, 羊1只, 衣服、布匹等。女家索要之物, 男家无不慷慨允诺。迎娶不拘月日干支, 迎新妇回来, 两家主婚人、媒人, 分左右坐。新夫妇并跪, 阿訇遍书其经名并且诵经一通。诵毕, 用喜果掷新郎, 新郎拜叩, 谢阿訇。阿訇就筵, 人们也相继就筵。新妇入室坐炕上, 面壁, 也称“坐福, 女方母亲陪她, 至于新妇下炕各礼, 也与汉族没有什么不同。

(二) 回族丧事。

3.员工婚丧嫁娶管理规定(红头) 篇三

一、总则

1、为确保公司员工入职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能够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

二、组织与职责

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其配偶的婚丧嫁娶生育等致赠事宜均由办公室负责,总经理负责审批。

三、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喜事的管理

1、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以及各部门的管理和车间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标准。

2、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下贴,严禁给新员工下贴。员工婚丧嫁娶管理规定

3、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员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日(周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4、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办公室(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人民币300元。

(二)、白事的管理

1、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由办公室安排前往丧事进行慰问和吊唁的人员,不作硬性要求;

2、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由办公室(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人民币300元及花圈一个。

(三)、住院的管理

本公司员工因病住院时,由办公室安排前往探视人员和价值200元礼品一份。

四、其他:

员工婚丧嫁娶过程中请销假流程务必严格按照《考勤、请销假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4.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篇四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第五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

(一)嫁娶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嫁娶事宜,宴请席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

(二)丧葬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宴请席数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说明理由。倡导厚养薄葬,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简办丧事,带头压缩停柩时间。

操办丧葬事宜严禁大过“三天”。操办“三天”事宜时只能邀请直系亲属参加,提倡从简用餐。不得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捎口信等方式,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

(三)其他喜庆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订婚、满月、老人寿辰、周岁生日、开锁等喜庆事宜只能以“家宴”的形式简办,只能宴请直系亲属,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此类喜庆事宜。

第六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下行为: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邀请或宴请管理、服务对象;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严禁借其他人的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教学、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婚丧事宜时,礼金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参加非亲属操办的除婚丧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并不准送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八条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从轻处理,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诫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各镇纪委(监察组)、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监督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日常监督,对违规操办、不按规定申报、违规参加、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餐饮浪费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全县所有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委负责解释。

5.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五

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着力解决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正之风,促进廉洁从政,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参与涉及亲属以外人员的收、送礼的酒席。

第二条 严格控制规模。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多处、多次分期分批宴请的累积计算。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三条 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婚丧嫁娶报告备案范围:本人、配偶、子女、双方老人的婚丧嫁娶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操办婚礼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上级或者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填报《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表》;操办丧事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并填报《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表》,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其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事后15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补充报告备案手续。

办理完婚丧嫁娶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报告备案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未报告备案或超过报告备案桌数、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

第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使用公款收送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三)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及公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和贵重礼品。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家属、子女名义操办婚丧嫁娶之外的请客送礼事宜。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5日内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上交财政,并在全州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

备 案 表

说明:

1、申报事宜中的事项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2、本表一式三份:纪委一份,单位一份,备案人一份。

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黔西南州纪委: 12388 0859-3223330

兴义市纪委:

12388 0859-3236600

兴仁县纪委:

12388 0859-6212252

贞丰县纪委:

12388

普安县纪委:

12388

晴隆县纪委:

12388

安龙县纪委:

12388

册亨县纪委:

12388

望谟县纪委:

12388

义龙新区纪工委:12388

6.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四条 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 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向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操办费用的行为。

(六)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向本单位党组织或者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属实,事后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告情况以及承诺不符。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纪依法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经查实的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三)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四)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

党员干部有前款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贯彻执行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的有关地区和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屡禁不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7.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七

学习

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牧场为深入了解《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纪委、阿勒泰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阿勒泰市一牧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学习,强化廉洁自律,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牧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四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报告制度。牧场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10日前(不含节假日),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牧场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报告实际情况。《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实行承诺制度。牧场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前,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并分别报送牧场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

三、完善监督制度。牧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牧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追究责任制度。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违

纪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坚决维护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规定的严肃性。

一牧场认真组织牧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讨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系列规定,并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重财坏了党风政风,违反了党政纪律,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治理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熟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遵守规定要求的自觉性。一牧场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和阵地适时宣传规定要求,努力营造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的良好风俗。

阿勒泰市国营一牧场纪律检查委员会

8.婚丧嫁娶倡议书 篇八

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是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我区是“德圣”、“孝祖”虞舜的故里,是德孝文化的发源地。这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民间习俗众多,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科学知识的普及,一些习俗已明显不合时宜,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活动中的封建迷信、低级粗俗、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际关系、浪费社会财富,有悖中华传统美德,有损我区德孝文化建设新形象,影响社会文明进程,广大人民群众不胜其烦、欲罢不能、反应强烈。为积极响应省文明办关于《婚丧嫁娶要摒弃陋习倡文明新风》的倡议,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净化社会风气,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领全社会以实际行动移风易俗,革弊立新,区文明委向全区城乡居民发出倡议:

一、婚事雅办。提倡不比排场,不比彩礼,不给家庭增添不必要的负担。提倡举办庄重俭朴、温馨祥和的新式婚礼,以参加公益活动、夫妻共植纪念树、文明旅游等方式纪念新婚。避免婚车堵路、炮声扰民等不良现象。文明迎新娘、文雅闹洞房。

二、丧事简办。提倡厚养薄葬,缩短下葬时间,减化丧葬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尽量火葬。尽量不在街道、广场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高音演奏哀乐。提倡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开一个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祭奠逝者。坚决摒弃设道场、搞占卜、撒纸钱等封建陋习。

三、节俭操办。提倡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等有关事宜,尽量降低宴请的次数和标准,尽量减少邀请的对象和范围,尽量降低使用车辆的数量和档次,尽量减少餐桌上、车轮上的浪费。老人过寿、乔迁新居、子女满月、升学等喜庆事宜,尽可能只在直系亲属范围庆贺。

革弊立新,势在必行;移风易俗,利国利民。我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理应成为新时代文明风尚的先行军。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号召,激浊扬清,以健康文明、勤俭节约、崇尚科学为荣,以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愚昧无知为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新风正气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不断为社会注入正能量,让盐湖更文明,让人民更幸福,为把我区建设成为最适宜投资、最适宜创业、最适宜生活的幸福盐湖、文明盐湖,做出新贡献!

盐湖区文明委

9.关于对婚丧嫁娶的心得体会 篇九

婚丧嫁娶对任何人、任何家庭来说都可谓是生活中的大事。而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公众人物,特别是有权动用公共资源和利用其权利影响扩大其在婚丧嫁娶中的收益而更是备受人们的关注。

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在执行“一律不准大操大办”规定方面,认识不足、落实不够,大操大办之风有抬头之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时下,每逢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一些地方有关部门都会提前下发类似严禁公车私用、严防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等的通知,但是一些领导干部照旧我行我素,且毫发未损。他们之所以敢置若罔闻,甚至顶风而上,原因就在于他们知晓有关部门不过是“例行手续”,吓唬胆小的而已,是不会下实法子的。果真要动真,有关部门也会向领导干部再“吹风”,因此,真正撞在“枪子”上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事实上。领导干部再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能否做到文明、节俭、从简,关键是当地主要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带头做榜样。上行而下效。好作风、坏作风的濡染传承都是一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否则实际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这个基本道理可以说领导干部人人都懂,但当真发生在自己

身上时,又并非人人都能做到。这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一种考量。它考验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落实力和自律能力。而当地干部群众也正是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掂量、评判他们在百姓心中的分量。同时,制定了有关婚丧嫁娶方面的制度,关键要靠执行、靠落实。要在真正落实中完善制度,在落实中树立制度的严肃性。真正让违规违法者尝到苦头,受到惩处,以儆效尤。倘若仅仅以文件通知的形式抓落实,玩“花架子”,不但会影响到执法执纪部门的形象,进而也会影响到其他制度的贯彻落实。

10.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十

一、基本现状 通过走访调研,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陋习坚决予以反对,提倡一切从简是为民办好事。但还有少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风俗习惯以及攀比心理造成的大操大办以及彩礼过高的现象一时半会难以消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事方面。有的群众认为,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过去受穷没办法,如今有钱了,无论花多少都舍得;也有相当一些群众虽不情愿大操大办,但迫于社会大环境的压力,也不得不倾囊为之,甚至东借西贷,硬是咬牙把婚事办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据反映,2003 年在农村办一次婚事总费用约 1.5 万元,如今增至 12-15 万元(不包括建新房及购买商品房),部分群众结婚总费用过 20 万元者亦不为鲜。

一是订婚时大要彩礼,相互攀比。有的地方已形成不成文的程序,有小见面、大见面、定亲、认家、会亲家、照相、新婚衣服等环节;且订婚后双方相互来往,看媳妇、送年礼,名目繁多。每个环节、名目都有一定的费用标准,集中起来约需近2 万元。在购置衣物时攀比成风,许多青年结婚要置办十几套衣服,并且还要有新式的成套家俱和家用电器,更有甚者竟提出要购买汽车,在县城买房。这方面的开支一般是 10-30 万元不等。二是结婚时讲排场,比阔气。这种现象在全镇比较突出。如今,东乐青年结婚大都用高档小轿车,车少档次低就感到寒酸,因此,到处求亲告友,拉关系联系借车租辆,迎亲车辆少者 6-8 辆,动辄一二十辆,招摇过市,浩浩荡荡。婚庆现场还邀请摄影师全程录像。在婚宴方面,规模越摆越大,宴席一摆三五十桌,甚至百八十桌已属常事,每桌菜肴、烟酒、饮料至少需要 400-600 元不等;且烟酒的档次不断上升。人情费逐年看涨,据部分群众反映,有的家庭用于随礼的开支每年达 1-2 万元。

三是彩礼钱飞涨,数字惊人,群众苦不堪言。目前,彩礼在整个结婚过程中已占到婚事承办总费用的 75%,结个婚花费 15-16 万元,其中,光彩礼这一项支出普遍为 8—12 万元左右,2016 年-2017 年我镇结婚彩礼普遍为 5000-8000 元。近年来,我镇彩礼费用受周边乡镇彩礼费用、封建迷信和地理位置的影响连年急剧攀升,现在彩礼费用普遍约为 6-12 万元不等。因此,群众背负举债为子女办婚事的现象在我镇较为普遍。

四是结婚时必须有新房。现在农村没有新房子是不能结婚的,而且建房的标准也越来越高,有些女方家长更是要求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且房产证必须是女方的名字,更有甚至提出在张掖、山丹买房的现象。为此,不少群众在儿子很小时,就节衣省食,筹措资金。这项开支一般在 20-30 万不等。

(二)丧葬方面。由于受“入土为安”封建旧俗的影响,从调查的 10 个村群众中反映,请乐队,买棺材、加砖箍墓、买纸人、纸马、纸轿车、纸电视,披麻戴孝,扬幡招魂,路祭行礼,大宴亲朋。丧事从入殓到出殡,多达五天,发丧的规模少则几辆车,几十人,多则十几辆甚至几十辆车,“吊唁”人员“成群结队”,络绎不绝,长达几里地。待客时 10~20 桌不等。有的地方还在坟头立碑。这

样每次丧事至少花费 2 万多元,有的花费约 3-5 万元。在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则是花圈泛滥,一个人去世后,单位要送花圈,以示哀悼;子女要送花圈,以见孝心;朋友要送花圈,以示友诚。一般算来,一次丧事,花圈少则几十个,多则近百个,每个价格在 20~50 元,造成很大浪费。据调查反映,一个单位每年用于这方面的开支不少于 3000 元。

(三)其他方面。在原有婚丧习俗操办的基础上,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攀比心里愈发严重,所谓的“无事找事”的现象,出现了借助孩子满月、乔迁新居、祝寿、生日、升学、升职、购买新车等事宜开展的宴请活动日益增多,宴请范围不断扩大,据走访了解,干部职工每年用于以上宴请活动的开支约为 3000-6000元不等,乡村群众用于以上开支约为 1000-2000 元。

二、存在问题 (一)婚丧喜庆事宜名目繁多。通过调研发现,在婚丧嫁娶喜庆活动操办过程中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在丧事操办中,本已绝迹的旧风俗、旧习惯、旧传统又纷纷卷土重来,甚至出现了一些封建迷信的东西。同时,在群众中,出现了一些祝寿、生日、满月、乔迁、升学、升职、参军、购新车等名目繁多的宴请活动,甚至将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

(二)铺张浪费现象较为严重。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进一步改善,无论是县城还是乡村,在婚丧事操办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铺张浪费现象,如当前群众在举办婚庆事宜时,无论在家中请客还是到宾馆设宴,大多数都按照我镇旧的习俗,所有婚丧事酒席一般都有吃十三道菜的说法(俗称八挎五),由于酒席费用高,菜量过大,一般 8 人一桌酒席的饭菜吃不完,造成很大的浪费;群众利用新人或死人给活人争体面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父母给子女操办婚事,比阔气、讲排场,认为结婚是孩子一辈子的大事,一定要办得体面像样。张家这样做,李家也跟着学,一家看一家,一家比一家,相互攀比,花费惊人,仅彩礼一项一般需要 12--15 万元。部分干部群众在丧事活动中显示自己的富有和气派,给死者陪葬的东西五花八门,特制的花匾和悼念“塔”,纸扎的“别墅”、“豪车”、“高清彩电”已不新鲜,造成铺张浪费,不同程度助长了奢靡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

(三)群众负担沉重。在群众中已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如:人情消费“礼尚往来”、“水涨船高”,礼金数额直线上升,从过去的 10 元、20 元,如今上升到最少 50元一般 100 元,机关干部少则 100 元,多则数百元。农村一个家庭每年随礼少则 3000-5000 元,村干部多数在 6000-10000 元,机关干部少则 6000 元,多则 10000 以上。演变

成一种“钱多就是朋友,钱少就是小人”的陋习,“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由人来人往向情来情往发展的不良习俗,致使不少群众在“人情风”面前不堪重负,给人们造成不同程度的负担。有的群众为了不得罪亲朋好友或为给自己撑面子,不惜举债随礼、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尽管近几年我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但就大多数工薪阶层或农民家庭而言,婚丧事大操大办无疑是为自己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原因剖析 产生以上这些不良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社会关系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陈规陋习的影响所致。婚丧嫁娶讲排场、摆阔气等陈规陋习的影响可以说是代代相传,根深蒂固。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当做孝敬老人、关爱子女的一种表现,竞相效仿。同时,受迷信思想的影响,在丧葬中大搞迷信,请道士做法术,“兴师动众”、巨资建坟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攀比心理所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镇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活水平与过去相比,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一部分人思想理念陈旧,不能

与时俱进,导致相互攀比,虚荣心作怪,婚丧嫁娶总想讲排场,搞得热热闹闹,以显示自己的身价和地位,有的家庭的确经济比较困难,无力大操大办,家中无钱,宁肯借钱、贷款也要赶上潮流。他们说:“我们实在不愿花这么多钱,可是现在大操大办已成风,没人敢破这个先例。”但碍于情面,还是到处借钱铺底请客,到头来反而得不偿失。调查中发现,个别未婚青年因家底地理环境差,经济困难等原因无钱结婚,宁可去外地上门,家里只剩下孤寡老人,无人赡养。

(三)补偿心理所致。由于人情风越刮越盛,人情债越积越多,一些人认为原来送出去的礼金太多,遇事不操办自己会吃亏,有的人不惜刻意在生活中“制造”各种值得庆贺之事,以达到收回礼金的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向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倾斜,在行动上身不由己地随波逐流,慢慢变得麻木不仁,反过来又进一步助长了不正之风。

(四)敛财心理所致。有的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手中的权力,为别人办了事情,留下的人情,在操办婚丧事时,到处打招呼,下请柬,大摆宴席,广收钱财;有的认为自己在“位”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作祟;有的为掩人耳目,分批分地设宴,变相大操大办,敛取钱财。

(五)引导、监管作用发挥不够。据了解,我镇大部分村都有所谓的红白理事会,但红白理事会只有口头组织,而无任何相关制度和规定,由村级少数有影响的人和常年从事总管一职的干部群众代表临时担任。因此,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部分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干部群众忽视了婚丧事大操大办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事不仅不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明目张胆地大操大办,久而久之给社会风气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也是导致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持续恶性循环的主要因素。

四、对策和建议 婚丧事大操大办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现实的原因。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政风,也是滋生腐败的根源,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对目前出现的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求遏制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我们必须坚持疏堵并重、破立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地措施予以遏制。

(一)为群众“思想”松绑。一是强化宣传 教育。积极与镇村联合,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网络、专栏、标语、手机短信、公益短片、道德讲堂等形式,大力宣传《婚姻法》,重点宣传关于婚姻自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规定,印发“移风易俗、婚丧事简办”倡议书,使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建立镇村社三级网络宣传监督员,跟进宣传,跟进监督,努力营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注意抓好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积极借鉴个别村缩短丧事办理天数的好做法,建立红白喜事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酒席数量和车队迎新送葬活动,树立厚养薄葬的新理念,努力形成勤俭办理婚丧事的自觉性。县级媒体要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给予曝光。引导干部群众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风尚。

三是正确舆论引导。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新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提倡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通过坚持不懈地正面引导,真正消除按“女孩学历索彩礼” 的不良习俗以及“买卖婚姻”潜在违法行为,形成一种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光荣,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可耻的新风尚。

(二)让镇村干部带头。一是领导率先垂范。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这一歪风,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要带头教育子女不要彩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搞好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发挥好典型引路的作用。

二是制定奖罚政策。根据镇上目前存在的大操大办的现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文件,做出明确的奖罚规定,真正发挥全镇各级党员干部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带领本镇、本村干部群众破旧俗、树新风,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移风易俗、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活动。

三是班子自觉带头。我镇大操大办的主阵地在农村,所以村级两委会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努力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让群众自治组织发力。一是发挥自治作用。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的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建议督促各村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并明确职责,配强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建议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级红白理事会主要负责人,确保其作用真正发挥。

二是制定可行政策。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细则,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行性。真正做到有人员、有章程、有工作记录,把那些德高望重、群众威信

高的党员干部、老同志充实到“红白理事会”。以村为单位,对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要建立健全理事会职责范围和各项制度,使理事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村要对办理红白喜事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以便于监督管理。同时,可发动群众制定、补充、修改村规民约,加大群众的自我约束力。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红白理事会监管力度,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婚丧事规模和标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实行先向理事会报告,说明办理的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桌数、烟酒规格、饭菜标准和操办程序等情况,由婚丧事理事会拿出具体操办意见。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向镇纪委报告。此外,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奖励举报人。

(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把“革除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摆上议事日程,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各村要建立健全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移风易俗工作做得好的村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对坚持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要严肃作出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纪律处分,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是完善制度措施。各村都要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具体措施,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建议镇党委出台《婚丧事宜简办的暂行规定》,加强村级红白理事会职能发挥和群众监督作用,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一个由专人负责,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域婚丧喜庆事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各部门协调运作,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婚丧事整治工作。

四是齐抓协作共管。各村、部门、各站所要把革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摆上议事日程,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抓好落实。镇纪委要成立治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工作领导小组,与党政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宴请桌数、车辆数量等方面都做出具体规定,特别要对对借机敛财和分批次、多地点操办做出明确要求。团委、妇联、工会重点做好妇女、青年的思想工作,教育青年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带技术出嫁、集体婚礼、厚养薄葬等文明新风。镇党政办要把移风易俗活动同文明村、文明单位的评比结合起来,在社会上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引起微腐败调研报告 2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一些陈规陋习有所抬头,特别是在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的操办方面,出现了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一些党员干部也借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盲目攀比,使大操大办之风愈演愈烈,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近期,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安排,10 月 14 日至 17 日,由县妇联牵头,文明办、团县委、民政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结合当前开展的“联村帮户接地气、惠民为农树新风”活动,带着解决培育新型农民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到全县 7 个镇 1 社区 11 个村 4 个县直单位企业、4 家承办大型宴席的饭店、3 个纸活门店、63 户群众和近期办理婚丧事宜的部分群众代表之中,通过召开 7 场座谈会、发放 673 份问卷、电话询问 15 个单位、走访 112 名群众、分析 23 个典型案例,对县域婚丧嫁娶事宜操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现状 通过走访调研,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陋习坚决予以反对,提倡一切从简是为民办好事。但还有

少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风俗习惯以及攀比心理造成的大操大办以及彩礼过高的现象一时半会难以消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婚事方面。有的群众认为,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过去受穷没办法,如今有钱了,无论花多少都舍得;也有相当一些群众虽不情愿大操大办,但迫于社会大环境的压力,也不得不倾囊为之,甚至东借西贷,硬是咬牙把婚事办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据反映,2003 年在农村办一次婚事总费用约 1.5 万元,如今增至 12-15 万元(不包括建新房及购买商品房),县城结婚总费用过 20 万元者亦不为鲜。一是订婚时大要彩礼,相互攀比。有的地方已形成不成文的程序,有小见面、大见面、定亲、认家、会亲家、照相等环节;且订婚后双方相互来往,看媳妇、送年礼,名目繁多。每个环节、名目都有一定的费用标准,集中起来约需 1.8 万元。在购置衣物时攀比成风,许多青年结婚要置办十几套衣服,并且还要有新式的成套家俱和家用电器,更有甚者竟要汽车,在县城买房。这方面的开支一般是 10-30 万元不等。二是结婚时讲排场,比阔气。这种现象县城比较突出。如今,城里青年结婚大都用高档小轿车,车少档次低就感到寒酸,因此,到处求亲告友,拉关系联系车辆,少者 6-8 辆,多者十几辆,而且时兴婚礼摄像。在婚宴方面,则是规模越摆越大,摆二十几桌已

属常事,有的已超过 40-50 桌;烟酒的档次不断上升。人情费逐年看涨,据机关同志反映,有的户用于这方面的开支年达 1-2 万元。三是彩礼钱飞涨,数字惊人,群众苦不堪言。目前,彩礼在整个结婚过程中已占到婚事承办总费用的 75%,结个婚花费 15-16 万元,其中,光彩礼这一项支出普遍为 10 万元左右,2003 年-2007 年我县结婚彩礼普遍为 5000-6000 元。近年来,我县彩礼费用受周边省、县区彩礼费用、封建迷信和地理位置的影响连年急剧攀升,现在彩礼费用普遍约为 7-15 万元不等,县城及部分地理位置优越的镇村彩礼约为 7-8 万元,地理位置较县城相对偏远的村庄彩礼约为 9-12 万元,个别偏远河滩村彩礼竟达到15-16 万,数字可谓惊人。因此,群众背负举债为子女办婚事的现象在我县较为普遍。四是结婚时必须有新房。现在农村没有新房子是不能结婚的,而且建房的标准也越来越高,有些偏远河滩村的更是要求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且产证必须是女方的名字,更有甚至提出在咸阳、西安买房的现象。为此,不少群众在儿子很小时,就节衣省食,筹措资金。这项开支一般在 20-50 万不等。

2、丧葬方面。由于受“入土为安”封建旧俗的影响,从调查的 7 个镇村群众中反映,请乐队,买棺材、买纸人、纸马、纸轿车、纸电视,披麻戴孝,扬幡招魂,路祭行礼,用棺罩,大宴亲朋。发丧的规模少则几辆车,几十

人,多则十几辆甚至几十辆车,数百人,队伍浩浩荡荡,长达几里地。待客时 10~20 桌不等。有的地方还在坟头立碑。这样每次丧事至少花费 1 万多元,有的花费约 2 万元。在县城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则是花圈泛滥,一个人去世后,单位要送花圈,以示哀悼;子女要送花圈,以见孝心;朋友要送花圈,以示友诚。一般算来,一次丧事,花圈少则几十个,多则近百个,每个价格在 50~100元,造成很大浪费。据调查反映,一个单位每年用于这方面的开支不少于 3000 元。

3、其他方面。在原有婚丧习俗操办的基础上,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攀比心里愈发严重,所谓的“无事找事”的现象,出现了借助满月、乔迁新居、祝寿、生日、升学、升职、购买新车等事宜开展的宴请活动,宴请范围不断扩大,据走访了解,干部职工每年用于以上宴请活动的开支约为 3000-6000 元不等,乡村群众用于以上开支约为 1000-2000 元。

二、存在问题 1、婚丧喜庆事宜名目繁多。通过调研发现,在婚丧嫁娶喜庆活动操办过程中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在丧事操办中,本已绝迹的旧风俗、旧习惯、旧传统又纷纷卷土重来,甚至出现了一些封建迷信的东西。同时,在群众中,出现了一些祝寿、生日、满月、乔迁、升学、升职、参军、购新车等名目繁多的宴请活动,甚至将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

2、铺张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进一步改善,无论是县城还是乡村,在婚丧事操办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铺张浪费现象,如当前群众在举办婚庆事宜时,无论在家中请客还是到宾馆设宴,大多数都按照我县旧的习俗,所有婚丧事酒席一般都有吃十三道菜的说法(俗称八挎五),由于酒席费用高,菜量过大,一般 8 人一桌酒席的饭菜吃不完,造成很大的浪费;群众利用新人或死人给活人争体面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父母给子女操办婚事,比阔气、讲排场,认为结婚是孩子一辈子的大事,一定要办得体面像样。张家这样做,李家也跟着学,一家看一家,一家比一家,相互攀比,花费惊人,仅彩礼一项一般需要 12 万元--15 万元。部分干部群众在丧事活动中显示自己的富有和气派,给死者陪葬的东西五花八门,特制的花匾和悼念“塔”,纸扎的“别墅”、“奔驰车”、“高清彩电”已不新鲜,造成铺张浪费,不同程度助长了奢靡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

3、群众负担沉重。在群众中已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如:人情消费“礼尚往来”、“水涨船高”,礼金数额直线上升,从过去的 10 元、20 元,如今上升到最少 50 元一般 100 元,机关干部则少则 100 元,多则数百元。农村一

个家庭每年随礼少则 3000-5000 元,村干部多数在 6000 到10000 元,机关干部少则 6000 元,多则 10000 以上。演变成一种“钱多就是朋友,钱少就是小人”的陋习,“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由人来人往向情来情往发展的不良习俗,致使不少群众在“人情风”面前不堪重负,给人们造成不同程度的负担。有的群众为了不得罪亲朋好友或为给自己撑面子,不惜举债随礼、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尽管近几年我县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但就大多数工薪阶层或农民家庭而言,婚丧事大操大办无疑是为自己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原因剖析 以上这些不良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社会关系的影响;既有社会生产力的根源,也与各族群众的思想观念、素质有一定的关系。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攀比心理所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活水平与过去相比,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一部分人思想理念陈旧,不能与时俱进,导致相互攀比,虚荣心作怪,婚丧嫁娶总想讲排场,搞得热热闹闹,以显示自己的身价和地位,有的家庭的确经济比较困难,无力大操大办,家中无钱,宁肯借

钱、贷款也要赶上潮流。他们说:“我们实在不愿花这么多钱,可是现在大操大办已成风,没人敢破这个先例。”但碍于情面,还是到处借钱铺底请客,到头来反而得不偿失。调查中发现,个别偏远河滩村的未婚青年因家底地理环境差,经济困难等原因无钱结婚,宁可去外地上门,家里只剩下孤寡老人,无人赡养。

2、补偿心理所致。由于人情风越刮越盛,人情债越积越多,一些人认为原来送出去的礼金太多,遇事不操办自己会吃亏,有的人不惜刻意在生活中“制造”各种值得庆贺之事,以达到收回礼金的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向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倾斜,在行动上身不由己地随波逐流,慢慢变得麻木不仁,反过来又进一步助长了不正之风。

3、敛财心理所致。有的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手中的权力,为别人办了事情,留下的人情,在操办婚丧事时,到处打招呼,下请柬,大摆宴席,广收钱财;有的认为自己在“位”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作祟;有的为掩人耳目,分批分地设宴,变相大操大办,敛取钱财。

4、受周边县区的影响较大。由于我县部分乡村与甘肃部分县区毗邻,因此,在婚丧操办以及彩礼费用问题上和邻近周边县区相提并论,甘肃临近部分县区(灵台县、泾

川县、正宁县)的彩礼以及婚丧嫁娶等方面的费用甚至大于我县,导致我县部分乡村群众受周边县区影响过大。

5、引导、监管作用发挥不够。据了解,我县大部分村和部分单位都有所谓的红白理事会,但红白理事会只有口头组织,而无任何相关制度和规定,由单位或村级少数有影响的人和常年从事总管一职的干部群众代表临时担任。因此,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部分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干部群众忽视了婚丧事大操大办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事不仅不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明目张胆地大操大办,久而久之给社会风气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也是导致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持续恶性循环的主要因素。

四、对策和建议 婚丧事大操大办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现实的原因。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政风,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对目前出现的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求遏制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我们必须坚持疏堵并重、破立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地措施予以遏制。

1、为群众“思想”松绑。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婚姻法》,重点宣传关于婚姻自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规定,印发“移风易俗、婚丧事简办”倡议书,使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注意抓好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借鉴彭公镇孝席村、冉店社区马屋村等村丧事由三天压缩成两天的好做法,建立红白喜事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酒席数量和车队迎新送葬活动,树立厚养薄葬的新理念,努力形成勤俭办理婚丧事的自觉性。三是正确舆论引导。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新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提倡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通过坚持不懈地正面引导,真正消除按“女孩学历索彩礼” 的不良习俗以及“买卖婚姻”潜在违法行为,形成一种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光荣,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可耻的新风尚。

2、让干部职工带头。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这一歪风,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以身作则,带动和影响一方群众开展好农村树新风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发挥好典型引路的作用。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和发扬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带领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破旧俗、树新风,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移风易俗、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活动,特别是村级两委会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努力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3、让群众自治组织发力。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的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建议督促各单位、各镇、社区、村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并明确职责,配强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细则,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行性。真正做到有人员、有章程、有工作记录,把那些德高望重、群众威信高的党员干部、老同志充实到“红白理事会”。各村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登记造册,以便于监督管理。同时,可发动群众制定、补充、修改村规民约,加大群众的自我约束力。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红白理事会监管力度,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婚丧事规模和标准。广大群众及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实行先向理事会报告,由婚丧事理事会拿出具体操办意见。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向纪委监察部门报告。此外,向社会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奖励举报人。

11.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用公款送礼;(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第六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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