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司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1.造林司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申报贵州省发改委2016年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第一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现将2016年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第一批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主要支持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低碳产业园区建设、低碳社区(村)、低碳校园(场馆)建设等:
(二)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推广
主要支持低碳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工程、降碳重点工程建设、低碳能源发展、低碳产品应用推广等;
(三)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
主要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建设、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等;
(四)碳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主要支持碳减排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碳排放检测体系建设、各市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考核、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机构核查费用等;
(五)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机构建设、培训、宣传等。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奖补结合,以奖促建的原则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二)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降碳重点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1;
低碳试点示范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2;
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类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 2016年3月9日。附件: 科研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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