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025-03-17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8篇)

1.三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街号某商城楼单元。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用。

四、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

五、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

六、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六、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月的租房费用亦在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费用的实际金额开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

八、履约保证:

1、乙方签约之日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共计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并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即在十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交纳与房租无关的通讯、网络、视讯等其它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相关的文件各一份。同样甲方亦应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产文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国土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户型_____ 朝向_____ 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_____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_____,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应于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_____ 由乙方承担: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整(大写)(¥:_____ 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转租未经同意的;

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地 址:_____ 地 址: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丙方(居间方):_____

地 址: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北京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室

共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起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50%。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交付定金后,将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份,不予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七、此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乙__方: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20__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

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

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

二、各方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

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本《转让协议》与原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一同构成有效的合约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5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房地产管理局《____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天。

第三条: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________,每月租金______元,租金按(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季、半年、年)的前____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它费用支付方式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约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用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元(大写人民币)。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元(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八条;续租的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签订续租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须掌握了解乙方的婚育状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欠付租金的5‰日向甲方计付滞纳金;逾期达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敬告顾客:居间方对个人签字而未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据概不认可,任何个人私下收取客户款项的行为属严重违规(举报电话:123XXXX5678 )。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产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保护三方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

二.租赁期限: 年。租赁期限自 。租赁期满前 天,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需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租金:年租金(人民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乙方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十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剩余年租金应在前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租金到期后,如乙方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逾期付款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时,甲方和丙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房地产相关文件等。

七.房屋的合法使用和安全:在经营期间,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生产、非法活动和其他损害公共和国家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剩余租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管理不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八.优先租赁权及租期届满的处理:租期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想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不得违约。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X.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退租或转租,其在甲方的权益将自动转移给丙方..丙方有责任履行本合同中的所有法律责任(如乙方的全天候准入等。).

XI。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年月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或叁方协商,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间房屋产权性质:房屋设施及家具:□冰箱台□彩电台寸□洗衣机□热水器台□空调台匹□消毒柜□抽油烟机□餐具说明:□其它说明:

二、约定事项

1、租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承租方到期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按每月________元,总租金________元,付款方式:________,另外出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元。租用期间,承租方应在首期房租金到期前壹个月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拒交,超过壹拾伍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并可扣留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处理。

3、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不得做违法活动。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由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_____吨,电费起_____度,电话费_____月起,有线收视费—月起,物业管理费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该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及家电家具在签署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人为损坏设施及家电家具。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租金,壹个月的全额作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壹个月房租金。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从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国税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它约定事项

六、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租、承租、中介_____方各执壹_____份。

八、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8

编号:XXX-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运营考核期。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及科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丙方,经甲方和丙方同意后,三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 租金:

XXX标准房屋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27 元人民币。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在装修期和运营考核期内,租金均为零。考核期满,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乙方未完成考核指标,按其差额相应比例缴纳运营考核期内的园区房租,同时终止本协议。

2、在协议签署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入孵企业、团队等项目收取房屋租金。

3、在乙方未完成考核指标,按其差额相应比例缴纳运营考核期内的园区房租的情况

下,乙方应按时以银行转账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将租金划入甲方银行帐户。甲方确认租金到账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4、乙方所交租金仅为所租赁房屋的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及义务的保证,并以此作为乙方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所属物业项目的损害赔偿以及其他基于本协议而对甲方或丙方产生的债务担保。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足保证金。

3、在丙方开具接房通知单及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将保证金按时划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收据。

4、租赁期间,如乙方欠交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欠交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在租赁期间,乙方仍需补足保证金。

5、租赁期间,乙方给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正常损耗除外),乙方应立即将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合理的修缮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物业完好地归还甲方(正常损耗除外)。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在租赁期间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7、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必须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原件遗失保证金将无法退还。

第六条、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状况,同意接受该房屋及所在大楼的物业管理,并与甲方、丙方指定的具有必要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管理相关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丙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按时向甲、丙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丙方交付房屋、乙方接收房屋之日起算,至丙方收回房屋、乙方交还房屋时止。

第七条、房屋的转租: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房屋。

第八条、保险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购买出租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内乙方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方和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乙、丙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接受丙方的监督和考核,完成乙方运营的孵化器考核指标(参照附件1:《投资合作协议》);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须接受丙方的复核和监督,复核通过后须与丙方及乙方签订三方入驻协议,此项指标须列入丙方对乙方孵化器考核内容;

3、乙方关于房屋的安装、装修、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参见第十条相关内容;

4、租赁期间,乙方若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行为,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宇的公共区域及公用部位,不得擅自占用该房屋内设备及系统空间、区域、部位等(包括但不限于新风机房、电井、强弱电桥架等),以上公共区域的管理和使用权归丙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及使用。

7、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期将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地(正常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否则,甲、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承担因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或一切相关责任。

8、乙方在承租区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丙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园区内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二)丙方责任:

1、丙方整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引入培育创新型孵化器和其他创新创业要素资源。

2、丙方按合同及时、完好地将出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由乙方负责组织入驻企业或团队的评审,丙方对照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对入驻企业或团队的工商税务关系、产业领域等进行符合性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或团队与丙、乙方共同签订三方入驻协议,三方入驻协议最长不超过一年。

4、丙方负责收集和整理乙方运营的孵化器的考核资料,形成该孵化器的季度、运营报告,作为高新区管委会对孵化器的考核依据。

5、丙方协助乙方办理入驻企业或团队的入园等手续。

第十条、安装、装修、改装及保养和维修

1、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建、改装、改建等(含内外墙的标识安装、形象墙安装),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否则,甲、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2、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及图纸。在获得甲方、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所有必要的批准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建、改装、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作业。否则,乙方必须对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

3、乙方如在承租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丙方或物业的书面同意,并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于安装上述设备、仪器或机器给甲、丙双方或其他人员等造成危害及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对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外墙、设施设备、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装修、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维修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宇公用部位,不得在承租房屋外立面和公共部位等非乙方所租赁该房屋内部区域设臵任何物件(如广告牌、标识、标牌等)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否则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如确有需要,乙方须征得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且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6、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或本合同终止的,乙方退租时须将归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地移交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产产权:

(1)电梯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

(2)空调多联机与配电设施设备。

7、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所租赁房屋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在计划的协议变更日或终止日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各方在1个月内协商确定变更或终止合同事宜。

2、如乙方公司名改变,或发生任何收购、重组、合并、清算等使承租方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给予甲、丙方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文件,在乙方及变更后的承租方承诺承担履行和遵守本协议所列所有条件和义务,并与甲、丙方签订相应的变更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此等变更不构成违约。

3、租赁期间,甲方或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擅自退租的;

(2)未经甲方或丙方同意,引进入驻企业或团队的;

(3)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4)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5)损坏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或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8)逾期未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9)拖欠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各项费用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的;

(10)超过丙方指定的接收房屋时间15日以上未接收房屋的。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甲方和丙方根据对乙方孵化器的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将房屋续租给乙方。如乙方通过考核,且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甲方有权根据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租金和其他因使用房屋而须缴付的相关费用,以甲、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相应价格为准。

6、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7、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和国家政策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实地勘察该房屋,已清楚了解并接受该房屋的现状条件,(包括所属楼层、楼栋的内外部可用区域、公共区域)对于所租赁区域内遗留的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乙方自行评估其使用可靠性并判断是否留用,如乙方需留用的,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乙方不需留用的,则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处臵责任,但乙方对该等装修、设施、设备等的处臵须书面告知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2、乙方在收到丙方的接收房屋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指明的时间内接收该房屋。逾期15日以上未接收房屋的,则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以保证金抵付违约金。

3、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时,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甲、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时,乙方须按照交付标准(参见附件2:《XXX房屋交付标准》)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后交还丙方。乙方申请不恢复原状的,则须经丙方书面认可并确认房屋交还的状态。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改动和损坏,乙方未能恢复原状的,则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或恢复,乙方须足额偿付该等维修或恢复的全部费用,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丙方有权通知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项维修费用,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验收时丙、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国家规定有补偿的,所获得的相应补偿分别归各方所有。

2、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房屋,给甲、乙、丙方造成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保证金据实结算后,予以退还。

第十四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丙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甲、乙、丙三方之间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经本合同第一页所述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专人送至前述地址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内容的修改、删减、增加、涂改处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甲 方(盖章):代 表: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盖章): 代 表: 开户行: 帐 号:

丙 方(盖章): 代 表: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户型朝向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甲方应于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

第六条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转租未经同意的;

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

第九条

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九条

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居间方):_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房产所有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

为保护三方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__年。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丙方提出申请,由丙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租金:每年租金(人民币)为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次十个月租金,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每年租金,应分别于上年房租到期前一个月内交纳。如乙方房租到期后仍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在乙方办理工商执照时甲丙双方应积极的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房产相关文件等

七、房屋的合法使用和安全问题: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生产、非法活动等损害公共、国家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剩余租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如经营不善,必须经由甲方同意之后可将房屋转租他人。

八、优先承租权及租赁期届满问题处理:租赁期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想继续租赁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承租权。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如乙方在此合同期限内,甲方退租,或者转租,其甲方权益将自动转到丙方。丙方有责任履行此合同内(例乙方的全天候通道等)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人: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xxxx(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xxxx(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xxxx街xx号某商城xx楼xx单元。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xxx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用。

四、租赁期限: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

五、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xx元,每月计人民币xx元。

六、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xx元,每月计人民币xx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xx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x万xxx仟xxx佰xxx拾xx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月的租房费用亦在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费用的实际金额开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

八、履约保证:

1、乙方签约之日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共计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并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即在十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交纳与房租无关的通讯、网络、视讯等其它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相关的文件各一份。同样甲方亦应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产文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国土证)。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在房租中作赔偿。乙方在对房屋装修时应提前三天向大楼物业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装修。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布置网络系统工程前要将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同意。如装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现故障,后果自负,并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邻客户影响和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市、区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定消防责任书,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如未关好门窗、部份办公区无人或无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下班后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裁定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提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已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违反,应付给乙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所交租金并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如乙方人为损坏房屋及设备,应照价赔偿。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在大楼内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4、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装修部分。甲方无义务对装修及添加的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5、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需验收物业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及所欠的水、电费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其超出部分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证金或剩余房租款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结清房租、物业管理费、电费、停车费用等,方可在三天内搬迁完毕,否则按违约而论。

十一、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十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无效,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三、本合同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房租后开始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xxxx乙方(盖章):xxx

代表:xxx代表:xxx

丙方:(盖章)

代表: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__市分行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下列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的租赁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本合同项下丙方承租的租赁物位于(地址)。租赁物基本状况:房屋性质,楼房层,电梯,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租赁物位置图和平面图详见附件一)。免费停车位个,收费停车位个,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二。

(二)该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对该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2、乙方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对租赁物享有转租权,甲方同意乙方向丙方转租租赁物,并由乙方向丙方收取租金。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租赁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明,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及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的出租权(以上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租赁物收回,并按本合同的条款直接租赁给丙方,直至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同时乙方应赔偿丙方全部装修费用,退还丙方已支付的租金,并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交付租赁物(以交付房门钥匙和后视为交付完成),自交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以下简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免收丙方租金,租赁物水、电费由丙方承担,租金自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交房的,免租期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租金

租赁期间,租赁物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元整/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计算租金,多退少补。租金中包含物业费,具体标准为____元/平方米/天。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时间

租金按月支付。丙方应在免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月租金,此后在每月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收到租金的同时,应向丙方提供同等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发票。如果实际租赁期不满一个月,丙方应按实际租赁期间向乙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租赁期内,租赁物涉及的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和乙方依法交纳。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或费用,应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丙方已经承担的,有权向甲方和乙方追偿。

(二)租赁期内,丙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丙方承担。前述费用按单独设立的计量表显示的数量计算,价格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物的物业费、取暖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和乙方保证不会有其他方向丙方收取物业费和取暖费,如果其他方再向丙方收取物业费或取暖费的,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内,租赁物配套的收费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元/月/个。

(四)上述丙方交纳的费用,由丙方直接交付有关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及租赁物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该租赁物用途为丙方银行及邮政办公营业场所。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使用用途。

第七条租赁物的维修

(一)甲方和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将租赁物交付丙方使用,同时提交建筑施工图纸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

(二)甲乙双方应保证租赁物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并验收合格,保证结构安全;无重大损坏、渗漏或倾倒危险;租赁物内设备及消防安全等各种附属设施齐全完备,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并取得相关证明,同时符合出租使用规定。

甲方和乙方违反本规定的,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致使丙方无法对租赁房屋进行正常使用达到连续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5日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装修费、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先行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金。

(三)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正常维修、大修、原有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均由甲方负责。如租赁物(含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故障、渗漏或有倾倒危险,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接到丙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不能予以修复,影响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丙方可以代甲方进行修缮,维修费用凭相关证明单据直接冲抵租金。维修期间,丙方有权免交相应租金。

(四)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租赁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如需维修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丙方保管、使用不善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造成毁损、灭失或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每半年巡检一次。对存在安全隐患及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设施设备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以保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因甲方未定期巡检或未及时修理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已经承担的,可以向甲方追偿。

(六)甲方维修房屋和有关设备设施或者定期维护房屋和有关设备设施需进入丙方承租的租赁房屋内的,应事先通知丙方,征得丙方同意并出示证件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三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保证其租赁物内正常的供水、供电、供暖,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其中供电应达到____千瓦。

2、甲乙双方保证该租赁物的合法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权属争议或者其他纠纷,符合设计标准并验收合格,甲方和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出租,租赁物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租赁物有关税费应缴款项等,甲乙双方均应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负责提供丙方办理工商登记等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确保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协助丙方办理经营活动中所需各项手续。

4、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给丙方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丙方设备和车辆的通行顺畅,遇到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

5、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有义务保障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不得以另向第三方转租、转借、抵押、托管等形式处分租赁物,确保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影响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6、甲方保证租赁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对防火、防爆、安全用电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7、允许丙方对租赁物外墙进行必要装修装饰,免费设置、悬挂必要的企业名称及标识(如中国邮政、邮政储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英文表述等),张贴企业宣传品,并协助丙方办理必要的审批等手续。不得允许除丙方外的任何人在租赁物外墙设置与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广告、标识等。

8、本合同对甲方具有直接约束力,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到期、终止或者解除的,本合同由甲方和丙方继续履行,乙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9、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托管等,应事先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委托乙方书面通知丙方。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其任何一方(包括双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均应由甲方和乙方自行解决,不影响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和乙方对由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倒闭、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况)失去本合同主体资格,则本合同乙方所有权利义务由甲方全部继受,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权利义务仍由甲方履行,不得影响丙方正常租赁。

11、甲方和乙方应协助丙方办理装修开工、竣工验收审批手续,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方面关系,积极配合丙方的装修行为。

12、甲方和乙方负责免费为丙方提供租用物外部及外围的保洁和门前三包、环卫、绿化、防火、安全保卫、治安联防等服务。

(二)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水、电等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将租赁物转租邮政企业。除此以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转借和改变用途。

3、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依法经营。

4、租赁期内,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装修改造相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丙方向其中一方履行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责任后,另一方不能再次要求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丙方应遵守相应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非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因丙方原因或三方协商同意延期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月租金总额的5%,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丙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丙方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迟延交付达到或超过10日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外,还应对丙方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供水、供电或未按约定及时修复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影响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丙方有权扣减相应租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致使丙方无法对租赁房屋进行正常使用达到连续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5日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装修费、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先行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金。

(三)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10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丙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或三方协商同意延期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月租金的5%。

(四)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侵权、合同纠纷等)致使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乙双方应负责排除妨碍,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如因此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承担赔偿责任。致使丙方无法对租赁房屋进行正常使用达到连续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5日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装修费、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先行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金。

(五)因租赁物产权存在瑕疵,影响丙方正常办理各项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手续,或者影响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租金,赔偿装修费用及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达两个月以上;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转租邮政企业除外);

3、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丙方的装修费、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

1、迟延交付丙方租赁物达到或超过10日的;

2、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供水、供电中断,且中断时间持续超过3日或在一年内累计超过5日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致使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的;

4、因租赁物产权存在瑕疵或者存在抵押权等第三方权利,影响丙方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手续,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

5、本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本条第(一)款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损失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对甲方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因本条第(二)款解除本合同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者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丙方装修费用和由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等),甲方和乙方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或乙方赔偿丙方后,享有对另一方的追索权。

(四)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丙方基于本合同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并不得单方提前收回房屋,终止丙方承租房屋,如由于上述原因影响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一)租赁期内,除法律或者本合同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确需提前终止的,提出方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三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须向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退还丙方装修费用(可按年限折旧)及已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承担丙方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等,乙方赔偿丙方后,享有对甲方的追索权;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须向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退还丙方装修费用(可按年限折旧)及已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承担丙方搬迁费、营业损失以及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费用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违约责任;因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丙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但乙方须退还丙方已经支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甲方损失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对甲方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

(二)该租赁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本合同自行终止。自政府正式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乙方退还丙方已经支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丙方在房屋被拆之前搬离,如国家给予房屋使用人补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等),甲方应全额付给丙方,不得扣留。

(三)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丙方的事由,致使该租赁物及其附属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本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此解除合同,乙方应在10日内退还丙方已经支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若有修复可能,也可由乙方进行修缮后丙方继续租赁,修缮期间应相应减免租金。

(四)因丙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政策调整,致使发生丙方网点撤销、迁址等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丙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租期届满

(一)如甲方和乙方不同意在租赁期满后再向转租该租赁物,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丙方,确保丙方有足够时间另选他址。如三方无异议,三方共同签订续租合同,租金应不高于当年当地同等设施的平均价格水平。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所租赁房屋的优先续租权。

(二)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搬出属于丙方所有的全部物件(包括监控设施设备、空调系统),否则视为丙方放弃对上述物件的所有权,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置。

第十三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一)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丙方同意,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享有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丙方如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取得租赁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人,享有原丙方的权利,承担原丙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租赁物更名

若甲方或乙方在租赁期内改变租赁物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丙方。若未尽通知义务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

(一)三方应保守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不正当使用。

(二)本合同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九份,三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三方应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出租人(签字):转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承租人(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签字)签约时间: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3

出租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_____街_____ 号_____商城_____ 楼_____ 单元。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 _____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用。

四、租赁期限:从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共计 _____年。

五、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_____ 元,每月计人民币 _____元。

六、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_____ 元,每月计人民币_____ 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六、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_____ 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_____ 元(大写_____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_____ 月的租房费用亦在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费用的实际金额开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

八、履约保证:

1、乙方签约之日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共计 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并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即在十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交纳与房租无关的通讯、网络、视讯等其它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相关的文件各一份。同样甲方亦应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产文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国土证)。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在房租中作赔偿。乙方在对房屋装修时应提前三天向大楼物业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装修。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布置网络系统工程前要将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同意。如装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现故障,后果自负,并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邻客户影响和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市、区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定消防责任书,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如未关好门窗、部份办公区无人或无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下班后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裁定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提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已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违反,应付给乙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所交租金并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如乙方人为损坏房屋及设备,应照价赔偿。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在大楼内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4、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装修部分。甲方无义务对装修及添加的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5、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需验收物业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及所欠的水、电费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其超出部分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证金或剩余房租款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结清房租、物业管理费、电费、停车费用等,方可在三天内搬迁完毕,否则按违约而论。十一、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十三、本合同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房租后开始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 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丙方:_____(盖章)

代表:_____

签约日期: _____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下称甲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经纪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产(以下称“该房产”)之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该房产,故对该房产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作【住宅】【商业】【 】用途使用,租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 】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前应先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租金按【月】【季】【 】结算,乙方在每【月】【季】【 】的第日前支付【下月】【下季】【 】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否则除继续交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乙方交付租金方式为【现金支付,交付地点:】【将租金汇入甲方银行帐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帐号名称:】。

第五条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当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以及首【月】【季】【 】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经纪方在出租该物业时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了居间中介服务,并已促成本合约的签订,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当日分别向经纪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详见附件《租赁服务收费承诺书》),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经纪方有权追索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为止。

房屋租赁三方合同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15

出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____________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用。

四、租赁期限: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_年。

五、租金标准:____________每月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每月计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六、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每月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每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六、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

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2.三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合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法律责任

第三方物流( 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TPL)兴起于20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它是运输、仓储等基础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又称外包物流、契约物流或合同物流,是指独立于第一方(物流需求企业)、第二方(供应商、分销商、客户)之外的专业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向物流需求企业提供专业的物流服务的一种物流运作模式。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划分

“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有名合同系指法律赋予一定内容的合同,附有特别的名称并设有特别的规定。”[1]而那些不能完全纳入任何有名合同的,则被称为无名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笔者认为,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基本是按照以行为类型化的思路进行划分的,如买卖、赠与、运输、加工、承揽等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更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如旅游合同、物业合同、物流合同等等。对这类合同,为了节省其交易成本,指导交易,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应该逐渐地将以行业为划分标准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的范畴。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似乎包含了《合同法》中的多种有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仓储合同法律关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行纪合同法律关系和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但是,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否就是合同法分则里面的某一有名合同呢?因此,有必要对其与合同法中的某些类似合同进行比较[2],下面本文将主要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不同之处。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委托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整体上表现为客户企业的委托行为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受托行为,而且这类合同的标的都是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是第三方物流合同与一般委托合同的相似之处。然而,第三方物流合同已超出了一般委托的内容,单纯的一般委托已很难完全涵盖其全部内容。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作的深度层次不同。双方之间远远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而是紧密地结合为一体,形成了一种共生共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委托合同中的受托方是站在自己业务经营的角度,接受委托,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指的是服务的买卖)。

第二,合同追求的目标不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追求的不是短期的经济效益,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仅为处理委托事务,不存在所谓的利益一体化。

第三,合同的费用和报酬的来源不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利润不是客户的成本性支出为代价的,从本质上讲其利润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运用所产生的新价值,即“第三利润源泉”,即第三方物流创造新价值。而这种新价值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的,双方由此达到利益一体化,实现双赢。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酬是由委托人支付的,是委托人的成本性支出。

第四,名义不同。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始终以本人的名义出现,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即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构成合同法上的间接代理,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仍应归结于委托人,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才最终归结到受托人。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和行纪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的物流运营商和行纪合同中的受托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但第三方物流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第一,合同主体的资质不同。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定手续批准或和核准经营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经营行纪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主体资历并没有限制。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一般来说,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业务的活动,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标的是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提供的综合物流服务活动,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涉及甚广,涉及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3]。

第三,归责原则不同。行纪合同一般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则较为复杂,笔者将在后面的章节中细致阐述。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应规定为有名合同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笔者认为,应将第三方物流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物流的总体效果是森林的效果,即使是和森林一样多的树木,如果各个孤立存在,那也不是物流的总体效果,这可以归纳成一句话即“物流是一片森林而非一棵棵树木”[4]。所以不能对第三方物流进行人为的肢解为运输、仓储、搬运、代理等单独的有名合同。第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有名合同的规定可降低各种条款细节的约定成本。第三,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更加公平合理。因为现在的物流市场是买方市场,很多物流合同中都约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严格责任,这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十分不利,也阻碍了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

四、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和服务理念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的运营模式日趋多样,物流服务供需各方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探讨变得十分复杂。

学术界对第三方物流合同性质认定存在多种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一种代理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是行纪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是委托合同[5],对此,笔者在本章第三节中已作比较论述。当然,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可能部分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但是,如果我们在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义时都用它的属概念或种概念,那么其意义基本是微乎其微的。

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新生事物,涵盖了多种的服务模式,期盼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加以规范,是不现实的。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不同运营模式,第三方物流服务可能是运输、仓储、包装、加工、设计服务、委托代理等中的一种或者是多种服务模式的结合,所以从形式上说第三方物流合同是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行纪合同等一种或者是多种形式的组合。但至于综合类的合同可否突破以前传统合同的束缚,由于水平有限在此不作研究,但是,正如前面所引苏永钦教授所作的合同有名化意义的论述[6],虽然综合类合同与传统合同存在很大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该类合同的有名化。

五、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是指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按照法律规定或运输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所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具体笔者将从归责任原则、责任期间、责任形式、责任承担及责任豁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

各国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是不同的,其主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原则。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一个完整的物流操作实践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一般最少要通过两个合同来完成整个物流服务活动。首先,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签订物流合同,约定物流服务的内容及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和货主企业的权利义务。然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由于其自身不具有某一物流环节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其常常将物流作业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给其他物流企业来运作,这一般是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实际履行方订立物流合同,并且自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实现的,这是物流实践中最常见的经营方式。

而对于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现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在物流实践中大多数物流服务主合同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即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从掌管货物开始到物流服务履行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否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也不论是否是因其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过错产生了货物的灭失损害,第三方物流运营商都要对货主企业承担责任,然后再依照分包合同对直接负有责任的分包方追偿。这无疑给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使得整个物流服务市场呈无序状态,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实行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才是合适的呢?

笔者认为,归责原则的确立其实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即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因其为混合合同,其价值是多元化的,所以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按其提供的不同服务模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而不应当一概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具体如何确立归责原则,笔者认为应当参考前面四种不同运作模式下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和物流需求企业的关系来确定如何适用归责原则,并且这种责任分配方式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

(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

有学者认为,目前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货物主要是大宗的集装箱或类似包装的货物,根据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集装箱货运站(内陆或码头)、堆场(内陆或码头)进行交接的特点,综合性的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原则上可以参照执行。即可以选择实行“门到门”、“场到场”、“港到港”、“仓到仓”、“船至船”等方式[7]。

笔者认为,将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套用目前以上几种固定统一的责任期间模式惟恐不妥。因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混合合同,其包括众多内容,诸如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仅可以提供物流仓储运输,物流配送,港口提货搬运等方面的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货物分拣、包装、场内加工,在后一类物流服务中货物往往是处于双方共同控制之下的。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的物流业务模式类型来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允许当事人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做具体的约定。

(三)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承担

1.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承担模式

由于中国立法对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形式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一般而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可以有三种,责任分担制、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在物流实践中,第三方物流合同虽然实行的都是严格责任,但其责任承担模式却不完全相同。

笔者认为,采修正的网状责任制更加科学,即对传统的网状责任制进行修正,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对全程负责,且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二级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对其产生的损失向已确定的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能赔偿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又难以确定,此时所有的二级分包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2.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担

由于前文已经提及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第三方物流运作中与发货方、分包方、债务履行辅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本文在此处将进一步分析在这几种法律关系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发货方之间的法律责任承担,如果存在买卖合同的应当基于买卖合同(居间买卖)约定,如果出现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双方都不向对方负责,损失由物流需求企业承担,但是,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他们内部的合同向造成损失的另一方追偿。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二级物流分包方之间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是因为二级分包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物流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以侵权为由向二级分包商索赔外,根据笔者在前面所作的论述,采修正的网状责任制,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对全程负责,且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二级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对其产生的损失向已确定的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能赔偿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又难以确定,此时所有的二级分包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但是,如果由于物流需求企业的原因造成二级物流分包商损失的,二级物流分包商只能向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要求其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可以根据第三方物流合同向物流需求企业追偿。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债务履行辅助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第73 条规定:“货运代理人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在完成运输合同或其他服务时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如同该行为和疏忽是他自己的一样。”因此,我们认为在物流运作中,如果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物流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以侵权为由向履行辅助人或物流经营人索赔外,大部分情况下收货人应该以违反物流合同为由要求经营人承担责任,然后再由经营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履行人要求赔偿。

(四)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豁免

3.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初探 篇三

关键词:老龄化;以房养老;津工超市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模式

联合国规定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超过 7%的国家或地区称之为老龄化社会,1997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就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2011年更是达到了8.87%。赡养老人的义务变得相当沉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给子女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在這种形势下,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反向抵押贷款。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然而,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所有实施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应有条件,在法律规范、金融技术、伦理道德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养老方式自2002年开始在我国学界广泛讨论,但我国的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理论基础还不是很成熟,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存在着不少风险和阻碍。

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概念及法律关系分析

在这种形势下,津工超市推出了一项叫做“养老幸福树”的计划。津工超市的“养老幸福树”项目启动于2012年10月,是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养老幸福树”计划的核心是:老人把房子交给津工超市,津工超市把房子集中抵押给银行,把银行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以津工超市消费卡、养老院专用养老金的方式返还给老人。老人在参与期间可自由退出,拿回房子,得到收益不需退还,津工超市承担所有风险。

这种类似于信托模式的以房养老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方抵押人即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所得归借款人即津工超市管理、投资的合同。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具有其独特的优点,例如老人房屋的产权归属始终不变、房屋的剩余交换价值不变、老人可以随时退出抵押合同等。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是一种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的一种养老方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包括三方主体:抵押方、借款方和贷款方。抵押方为老年人,借款方为企业,贷款方一般为国有商业银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本质为:抵押方把房子交给借款方,借款方把房子集中抵押给贷款方,把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抵押方。在以房养老合同中,因为该项以房养老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且抵押方属于贷款合同的第三方,因此笔者将其称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

三、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项目的优势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不涉及产权出让,也不影响老年人的正常居住,只需要使用抵押权。通过抵押房屋,借款方取得贷款,依靠规模较大的资金量获取较高的增值收益。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属于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可以帮助老年人将房屋的价值最大化。将分散的个人房产集合起来,以规模化的房产融资理财,为每位参与者谋取利益,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商业化运作。通过将房屋抵押,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一笔收益,作为养老资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水平。在投资理财使资金增值这方面,则是投入的资金规模越大,获得的收益越高,从而,为参与以房养老项目的老年人提供的利益越多。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有很多优势。第一,该项目可以创造抵押方、借款方、贷款方三赢的局面:抵押方按时收到收益金,增加自己的养老费用,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借款方使用贷款,扩大经营,增设分店,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贷款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收取利息。第二,这种多方当事人共赢的养老方式可以在实现老年人养老的基础上,活跃市场,刺激消费,加强经济建设。第三,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题,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

四、小产权房能否做为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

若老年人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能否可以作为抵押房屋,这个问题在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观点。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它只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城郊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造的住宅,本是用来满足本集体成员的居住需要。由于其只有乡镇或村委会所发的产权证明,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俗称“大产权”),因而被称之为小产权房。①虽然小产权房并没有产权证书,但是在很多地方,小产权房交易市场火爆,非本村村民甚至城市居民购买者人数居高不下。多数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必须要去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产权才具有买卖资格和抵押资格,虽然小产权房交易市场使得小产权房“有市有价”,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应当归集体所有,村民买卖和抵押小产权房的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②但是有些学者持相反的态度,认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限制,只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已不适合当前实际,亟需改革。农民与开发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同样应有权属证明。③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必须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即“大产权房”。若老年人居住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则需要去相关部门购买产权,使之变为“大产权房”之后才能进行抵押。小产权房的房主没有资格成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方。

注释:

①曹俊英:《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思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版。

②韩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8年版。

③杨海静:小产权房拷问《物权法》,载《河北法学》,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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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方房屋租赁合同 篇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户型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甲方应于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

第六条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十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十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转租未经同意的;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居间方):

地址:

5.第三方房屋租赁合同 篇五

经双方或叁方协商,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 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 市(县) 镇 房屋结构: 房屋面积:平方米,共 间 房屋产权性质:房屋设施及家具:□冰箱 台 □彩电 台 寸□洗衣机□热水器 台 □空调 台 匹 □消毒柜□抽油烟机 □餐具说明:□其它说明:

二、约定事项

1.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到期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按每月元,总租金元,付款方式: ,另外出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 元,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 元。租用期间,承租方应在首期房租金到期前壹个月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拒交,超过壹拾伍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并可扣留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处理。

3.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不得做违法活动。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由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 吨,电费起 度,电话费 月起,有线收视费- 月起,物业管理费 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该在年月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及家电家具在签署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人为损坏设施及家电家具。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租金,壹个月的全额作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壹个月房租金。

三、各方责任

1. 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 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从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国税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 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它约定事项

六、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承租、中介 方各执壹份。

八、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中 介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最新租赁合同(甲乙丙三方) 篇六

编号: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号楼户,建筑面积为㎡,权属证件号为。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该房屋租金为¥元/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元整),房屋租金及押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租赁定金,入住后转为押金。

2、乙方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如续租于租赁日期前一个月付款。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 □水电费 □煤气费 □物业管理费 □电话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正常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

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条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屋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屋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或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

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

方并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给甲方因以下行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

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

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甲方交房日水表数电表数煤气表数。(详见物业交接清单)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中介费元由乙方负担,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解除当日由违约方支付丙方全额中介费。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约地点:

7.三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七

一、案情简介和法院判决

蔡枝滔等村民诉广州溪头风景名胜区规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由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7月10日,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规划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规划公司盖章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约定鉴于蔡氏古堡原租户违约拖欠租金多年, 已造成甲方(村委会)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决定终止原租约,并委托乙方收回蔡氏古堡的使用权,并将位于从化市良口镇溪头村的蔡氏古堡及附属庭院房舍出租给规划公司,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租金为4000元/年,以及其它相关的权利义务。蔡枝滔等村民得知后,认为未经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议,该合同将会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遂向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与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有二:第一,关于原告是否适格。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蔡枝滔等106个村民认为村委会、规划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侵害了其合法的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存在主体资格不适的问题; 第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因上述合同违反了该民主程序, 故对蔡枝滔等106个村民提出确认村委会、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此外,二审法院认为规划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二、如何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只是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但并不否认合同效力。

在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53号湛江市东海岛实验区东简镇某村村民小组与吴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村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林地给吴某经营,依法属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属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而在本案中,法院却认为,“规划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本院不予采信”。同样是有关处置集体财产合同效力的案件,同样为广东省法院审理, 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由此可见,对于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目前暂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为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我们应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提供参考方法如下:第一,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二,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如果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则属于管理性规定;第四,效力性规定主要针对行为内容,而管理性规定主要限制主体的行为资格。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中介需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等,均属于管理性规定。但是对上述判断标准要综合运用,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关于营业范围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调整对象主要是主体资格,但由于此类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 因此应认为是效力性规定。

三、未经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效力定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所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不予认可, 笔者认为该法仅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理由将在下文中予以解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过民主程序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 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该条文并没有规定未经过村民会议程序的合同无效。然而本案中法院却直接适用该法认定涉案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有失妥当。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本案中所涉村民的利益,则为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规划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也并没有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结合到本案中,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大程度着重国家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属于对村民委员会的行为的调整规范,并不涉及到其他民事主体,更未涉及到村民委员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此,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该法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笔者随机抽取了广东省内部分法院审理的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而处置集体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案件,从2004年到2014年的55个案件样本中, 只有3个案件是认定合同有效(且为农业承包合同而非租赁合同),即94%的该类案件在广东省内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均是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包括本案。

笔者分析,司法实践与理论出现上述悖论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村民集体财产处分案件多为金额大、人员多的群体性事件,处理稍有不慎,社会影响就非常大,进而使得法院的维稳压力较大。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基于实际社会效果、对更多利益体的保护、社会稳定等因素,多认定没有经过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无效。

四、小结

承租人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事宜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了村委会处分 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否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由此可见, 承租人在承租农村集体物业时,对该物业的出租是否已经履行民主程序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承租人在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对村委会是否有权处分集体财产保持应有的谨慎,确保合同有效。

对尚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措施。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农村集体物业尚未履行民主程序,则其面临着合同无效的风险。此时,可对无效合同予以补正。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就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农村集体物业租赁事宜;第二,根据村委会的议事规则或章程规定的补正手续进行补正;第三,让村民代表在村委会的资产报告或财务报表上签字;第四,由村委会出具承诺函,书面明确由其自行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应确保能够取得的证据都已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那么,何为“新证据”呢?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案中,规划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房屋交接备忘录》、《公证书》、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等,因该证据均可在一审期间取得,故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二审法院不予接纳。

8.浅谈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篇八

关键词: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一方将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或收益,另一方给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时返还该房屋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十分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上也一直居高不下。我国的房屋租赁制度在经历了数次立法的修改和完善之后,已经日益健全。但在司法实践中,要妥善处理好该类案件,需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几种情况

1.1 商品房屋的出租,目前发生纠纷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营业用房,铺面用户的出租。几年来无论从案件的种类、范围、结构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利用空余房屋出租,谋取租金已成为单位、个人争先恐后追逐的对象,过去被人们忽视的房屋出租,今天变得格外活跃。于是私人、单位一起上,大建营业用房出租获取租金比任何时候都多,租金价格不受限制,随行就市,涨落随意性很大,不仅是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而且产生纠纷越来越多,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建议立法机关对租金收取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制定出相对标准,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共建经营房出租后利益分配与风险责任承担也是难点问题。部分承租人经营不善不交房租,造成拖久租金纠纷时有发生,有的一走了之,产生连锁反映。在房屋租赁中既有守法承租经营的,也有规避法律政策的。

1.2 房屋转租问题:这种问题较为普遍,纠纷发生原因方方面面,一是出租人明知出租的房屋已被转租,表示默许态度。基于出租人的心理因素,只要交租金,什么人都可以承租;二是反复“连环”转租,不经出租人同意再转租给第三人;三是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出租人多次书面通知这种行为严重违约和违法。在出租人诉诸法院审理过程中承租人一落不明,造成出租人租金受损;四是原承租人隐瞒欠租情况,将房屋转租;五是承租人与受转租人秘密协议有意不交租金损害出租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在这种租赁合同中可以设定抵押制度。

1.3 夫妻离婚后房屋出租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住房承租权和店面经营权发生纠纷处理,情况同样复杂,难度很大。应当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解决;对离婚前以女方名义租用经营用房,铺面商店房处理时原则上应判归女方租用,女方可适当对男子进行补偿;女方对男方另租房所花的费用,可给其合理补偿。女方自找居住,男方应适当给女方支付一些另外租房必要费用。

1.4 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对租赁期长的私人用房和营业用房确定因租金太低反悔的诉讼。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和法律意见》中规定的“不能任意增租或强行收房,房客不能拖欠房屋或转租,租期届满,房主确因困难要求自住的,应当允许,但必须给房客找房搬迁的时间”,法院虽然依照规定作了处理,但总感法律依据不足。法院如果认定原定低租协议有效;明显会损害了出租人利益,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不利;如果对低房租一味支持判决增租,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另外在实际办案过程还存在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急待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如公房出租人按照《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办理了(房屋租赁许可见);出租人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拔方式取得使用权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应上缴部分已上交,出租人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应尽各项义务,承租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机构以承租的房屋经营餐饮、娱乐业;由于承租人内部管理机制混乱等诸多因素造成无法经营、租赁合同无法合面履行拖欠租金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元,出租人起诉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合同,承租人完全有支付所欠租金的支付能力。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将房屋进行了装璜、改造。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装璜部分归属问题,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部门核定价格后,交承租人装璜折价,判给出租人以折顶拖欠房屋租金,这种强行叫出租人接受装璜的作法不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体现我国民事立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往往造成出租人所接受的装璜对出租人没有丝毫使用价值,给出租人带来重大的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首先应查清承租人偿还租金能和,其次区分合同不能履行过错责任,由过错责任方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还出租人以公平、公正、公道,使守法者得到应有的保护。《民法通则》116条、《经济合同法》35条对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违约金如何承担,目前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违约金承担比例,应当制定违约金承担比例指导实际办案工作,使违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防止纠纷产生应注意的事项

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民事领域中,凡涉及不动产作为标的的,各种合同,当事人双方应该慎重对待,一方面是为了便于不动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尽量减少纠纷。所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减少纠纷,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1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力求做到合同条款齐备,内容明确、完整、双方责、权、利清楚。签订时最好请法律方面专家,进行必须审查,进行资信调查,这样既可以预、减少纠纷,又可以纠纷发生后,有据可查,便于处理。

2.2 租赁双方对装饰,装璜归属问题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合同履行过程由于承租方的过错造成拖欠租金,装饰、装璜如何归属,合同履行完毕,应如何归属,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的约定,有利于纠纷的处理。

2.3 防止草率签订合同,承租方应查清楚出租人和出租房屋之间的关系;出租人是所有人还是占有人,还要搞清楚该房屋是不是共有,房屋产权有无其他纠纷。出租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无产权证明,有无租赁许可证明。

2.4 承租人应清楚出租房屋的性质;现在城镇中有相当一部分房屋属于单位补贴出售给职工的,对这些房屋行使所以权时,国家有专门规定。国家、单位、个人三方投入共建的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职工和单位之间只是租赁关系,职工无权处分房屋。

2.5 要服从国家特殊情况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军队要出租非军事设施的房屋时,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严格审查,不得租赁给无法人地位,又无经济保障人员和民间组织。

单位应工作需要承租私人房屋时,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和房屋主管部的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订立房屋租赁协议是违法的,协议无效。

参考文献:

[1]李文科.房屋租赁法律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 2005.

[2]苏镧浠.试析房屋租赁法律问题[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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