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温补贴(精选12篇)
1.湖北省高温补贴 篇一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盼望着,盼望着,夏季来了,高温也来了……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身在河北的你也是可以领到保温津贴的哦。下面跟着聘才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河北省高温津贴怎么算?
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投诉!
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高温津贴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让高温津贴制度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哪些企业的劳动者通常从事高温作业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通过媒体等渠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福利和其发放标准,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政策人文关怀的暖意。这份情意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劳动者真真切切地感怀于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于民,还得在执行上下一番功夫。
2.湖北省高温补贴 篇二
该办法是湖北省十堰市散装办根据湖北省散装办关于做好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通知要求以及十堰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做好农村乡镇散装水泥网点试点工作, 以确保完成十堰市农村水泥散装率达55%以上的目标任务而出台的。
据悉, 该办法的奖励补贴对象是湖北省十堰市使用散装水泥的预制构件厂、砖厂、预拌砂浆企业以及农村乡镇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等。奖励标准为:农村乡镇散装水泥网点必须建有固定散装水泥储存库或散装水泥储存罐, 如果容量在50t以上, 年使用 (含销售) 必须在1 000t以上;如果容量在100t以上, 年使用 (含销售) 则必须在5 000t以上。根据不同的标准, 将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并特别强调对偏远山区农村销售网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另外, 该奖励办法还要求湖北省十堰市各县市区散装水泥代办处要加强各乡镇 (街) 散装水泥供应网点的规划和布局工作, 做到方便群众, 布局合理。同时, 各代办处还要负责对达到规模及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农村销售网点进行组织上报。
3.湖北省高温补贴 篇三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2年继续对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予以补贴,每头补贴100元,湖北省属于中西部地区,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为切实落实好这项惠农政策,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补贴政策、补贴办法及程序的宣传,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做好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对县级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并将于2012年10月19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将县级情况统计表和省级情况汇总表联合上报到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查核实。
据悉,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将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将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
4.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四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
关于发放2013年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
(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13年5月31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质量安全部
2013年6月24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二 2014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致全体同事:
xx又迎来了高温季节,为保障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福利,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现将公司高温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5.员工高温补贴政策 篇五
公司各部门: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将为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对相应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储运部及商务部进行货物运输人员。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补助,每天补助标准10元/天。
三、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的7月至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 于相应月份工资中体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当月请假(婚丧假除外)合计超过3天(含3天)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6.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六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x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
(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1x年5月31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质量安全部
7.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篇七
小编昨日获悉,截至本月中旬,从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受理市民反映高温津贴问题的案件3宗,涉及人数4人,预计7~8月份工人诉求持续上升。下阶段,该局将加强对辖内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区人社局信访经办工作人员介绍,有些劳动者认为只要天气热就有高温津贴发,这是误解。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障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因此高温天气的界定应以气象台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人群有两类,一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二是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高温津贴。
8.高温补贴标准 篇八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据记者粗略统计,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各地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如下:(数据来源于媒体报道)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9.深圳高温补贴政策 篇九
高温补贴,一年75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该负责人介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停工,工资不停
高温天气,一些企业开始缩短上班时间甚至停工,以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碰到类似情况,企业职工的工资怎么算呢?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将“中暑”视为司空见惯的小病。事实上,若不及时救治,可发展为威胁生命的“大病”,而高温环境作业所致职业性中暑,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而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正常劳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10.浙江高温补贴文件 篇十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未来三天,南方地区依然持续高温;杭州市气象局也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提醒大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炎炎夏季,我们来给坚守工作岗位的你送福利讲一讲关于高温补贴那些事。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金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债权、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电商、银行金融类诉讼业务。
1、哪几个月可获得高温补贴?怎么发放,发多少?
高温补贴又叫高温津贴。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那么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也就是说,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模式,不管6月到9月这四个月内高温天数有几天,都要发放高温津贴。
2、高温补贴可以用冷饮、夏季用品等代替吗?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显然,该《办法》已经明确指出,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单位不仅要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试用期内有没有高温补贴?什么情况下要停止作业?
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高温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气温来进行区分,这点在《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老板一定要赶工期,又不按时付高温补贴,怎么办?
关于是否停工的标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比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还要求劳动者在户外工作,劳动者完全有理由拒绝。
另外,还要看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高温津贴,在户外高温工作时,是否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有没有给高温作业人员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如果没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阅读:舟山船厂保障工人高温权益 饮料和补贴一样都不少
2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舟山小干岛的舟山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只见一艘22万吨的巴拿马籍散货船正在船坞内紧张维修。烈日下,太阳暴晒着甲板,掀起阵阵热浪,地表温度已达45℃以上。
维修工缪金舟告诉记者,为避开高温时段,他们延长了午休时间,从原先的下午1时半延至2时半开工。“这几天穿着长裤长袖作业,每天要换三次衣服”,缪金舟抹了一把汗,笑笑说,“好在工地上有绿豆汤、饮用水,随我们喝,还时不时会送来西瓜、饮料,给大伙儿解解暑。”
“公司除了每月发放高温补贴,每天提供绿豆汤、饮料以及防暑降温药品之外,还为每个车间发放了一定的防暑经费。”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王海玲告诉记者,坞修车间前几天就用这笔经费购买了400公斤西瓜,6箱饮料发放给高温下作业的工人。
11.佛山高温补贴通知 篇十一
每年6~10月,每人每月15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政策和发放标准没有变化,仍然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117号)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年6~10月,每人每月150元。对于不正常出勤、临时安排高温工作及非全日制劳动者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每人每天6.9元。至于发放情况,目前市人社局暂无未发放高温津贴的投诉举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12.重庆高温补贴标准 篇十二
进入6月,我市将逐步进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将开始放。昨日,记者通过市气象局门户网查询我市5月各区县的气温发现,有16个区县达到高温补贴标准,可领取5-10元补贴。其中,3天日最高气温在35到36.9摄氏度的区县有:北碚、武隆城区、綦江城区、万盛城区。同样温度区间,达到2天的区县有代表主城的沙坪坝区、巴南城区、万州、云阳、巫山城区。达到1天的有合川城区、璧山、江津、涪陵城区、彭水、开县、奉节、巫溪。以上区县符合《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高温天气标准,用人单位须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按沙坪坝设置观察站资料为准,两江新区以渝北站资料为准,渝北区以渝北站资料为准,北碚区以北碚站资料为准,巴南区以巴南站资料为准,双桥经开区以大足站资料为准。
此外,在5月11号的綦江城区,和5月12号的云阳、开县和巫山城区,以上地区的日最高气温在37到39.9摄氏度之间,都已达到“中度高温”的发放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市民,将获得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补贴。
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有发现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或者需要咨询相关政策的市民,可以拨打12333服务热线反映和咨询。
【湖北省高温补贴】推荐阅读:
湖北省文化08-13
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07-22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07-23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08-10
湖北省十三五课题06-10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06-29
湖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07-02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07-29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09-04
湖北省安监局领导分工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