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背书不清楚证明

2024-11-16

承兑背书不清楚证明(共9篇)

1.承兑背书不清楚证明 篇一

证明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兹贵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号码为:0000000

00000000,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3年12月26

日,到期日期为:2014年03月26日。出票人:安徽省XXX有

限公司,收款人:安徽XX有限公司,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工作

失误,在出票人签章处盖章不清。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有我公司

承担,到期请给予解付为感!

特此证明。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安徽省XX工程有限公司

2013-12-30

2.承兑汇票背书人签章不清证明 篇二

浦发大连分行营业部:

我公司持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其记载事项如下: 汇票号码:xxxxxxxx xxxxxxxx 票面金额:肆万元整(¥40000)出票人:大连XXXXXX公司 出票人帐号:xxxx-xxxxxxxxxxx 付款行:浦发大连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大连吉曜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1785 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叁月零伍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肆年玖月零肆日

该银行承兑汇票系我公司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人签章处及骑缝章处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得不规范,我公司证明此次背书真实有效,由此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解付为感。特此说明。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xxxxxxxxxxx公司

3.承兑背书证明 篇三

XX银行XX分行:

我公司收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内容如下: 出票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票据号码:xxxxxxxxx

出票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出票人账号:xxxxxxxxxxxxxx

付款行全称:XX银行XX分行

收款人全称: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账号:xxxxxxxxxxxxxx

收款人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

出票金额:xxxxx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xx年xx月xx日

因公司财务人员疏忽,背书财务章“XXXXXXXX有限公司”误盖到了我公司“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处,望贵行在此汇票到期后不因此原因拒付。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背书证明样板 篇四


xxxx 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汇票要素如下: 票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出票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出票人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收款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收款人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收款人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 出票金额:xxxx 万元整 出票日期:贰零 xx 年 xx 月 xxx 日 到期日期:贰零 xx 年 xx 月 xxx 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加盖骑缝章时公司财务印章印盖 模糊,但此背书真实有效,如因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到期予以解付。特此证明。我公司全套财务印鉴如下:

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贰零 xx 年 xx 月 xxx 日


5.承兑背书不清楚证明 篇五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支行:

兹有我单位取得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号:12345678/87654321

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零柒月壹拾陆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伍年零壹月壹拾陆日

出票人全称:广东XX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收款人全称:XXXX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付款行全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肆角肆分

我公司是第X手背书人,由于第N背书人(南昌XXXX实业有限公司)的印签模糊,开具证明以致该承兑汇票延期,现附上第N背书开具的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给予解付为盼!特此证明!公司印章如下: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XXXXXXXXX公司

6.承兑印鉴不清晰证明 篇六

**********行:

我单位收到一张贵行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票号:********

******** 金额:**********(¥1******)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零陆月贰拾柒日; 到期日:贰零壹肆年壹拾贰月贰拾叁日; 出票人:*****************; 收款人:*****************;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加盖的印鉴不清晰,此票据真实有效。若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负责,请贵行办理解付事宜。

财务专用章:

公章:

法人章:

********************

7.承兑骑缝章不清晰证明 篇七

杭州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由贵行签发的出票日期为贰零壹贰年壹拾壹月壹拾贰日,到期日为贰零壹叁年零伍月壹拾壹日,金额为贰万捌仟圆整,票号为3***4984 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出票人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定州市佳诚苗木专业合作社”,付款银行为杭州银行北京安贞支行,我公司为第三背书人,由于我公司工作人员失误,致使骑缝处印签章加盖不清晰,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

8.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篇八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还有在企业往来货款的结算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如果操作不当,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广大企业财务工作者应当了解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的几处要点:

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需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背书人签章”栏加盖转让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后,转让给客户;

二、粘单接纸骑缝的要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原则上不受背书单位个数的限止,当转让须接纸时(中国票据网提示: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人签章”栏,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能是三次以上,故持票人转让无处签章时,应加接粘单),接纸单位应在接纸处加盖本企业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转让方为有效;

三、收款收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向付款方开具,转让时向收款方索取;

四、银行承兑汇票复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要进行正反面复印,作附件留底做帐;

9.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篇九

作者:武汉智通财务

武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不得忽视: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都是可以依法由原记载人更改。

8、武汉银行承兑汇票更改者必须具有更改权,否则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有权进行更改。一般来说,原记载人的更改,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在票据作成后、交付之前,出票行为的原记载人可以自行更改自己所作的记载事项;其二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之后,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会变成票据行为中的原记载人,也就可以依法更改自己填写的某些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但怎样更改,能否反复更改原记载事项,票据法并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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