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八十七师战友联谊会章程

2024-07-25

陆军八十七师战友联谊会章程(共2篇)

1.陆军八十七师战友联谊会章程 篇一

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深我们战友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聚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志愿加入、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决定成立战友联谊会。特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条 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会员范围:凡于1998年12月从漯河入伍,前往山东炮兵第八师服役的战友(含入伍后调往其他部队服役的战友),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继续和发扬我党我军优秀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致力加强战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团结互助

第四条 联谊会活动范围

1、每年建军节(或建军节前周末)必须组织全体战友集中举办联谊活动一次。

2、每逢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应以联谊会的名义向全体战友发出通知,无特殊情况战友均应响应。

3、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均应向全体战友及时通报并视情况以联谊会名义及时慰问。

4、战友家在城区以外各县市的,理事会应以联谊会名义组织战友代表前往。

第五条 本会的口号:无民无官、无贫无富、会员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

本会是非营利性的群众自发组织;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兼财务)

(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常务理事协助会长搞好理事会的全部工作。

会长职责

1、炮八师战友联谊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2、会长带头实现协会

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团结互助的原则,为会员着想,帮会员办理,引会员致富,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会长带领秘书长组织实施协会主要职能,做好协调、指导、管理服务。

4、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决定和落实理事会各项职责。

5、会长应加强对协会财务管理,审核各项资金收入和使用。

秘书长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负责联谊会各项日常事务,主持召开日常会议,协调好类关系,决定处理联谊会有关事项。

3、掌握会员基本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切实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4、负责起草联谊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起草各类联谊会内的规章制度。

5、负责联谊会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6、协助会长联系本会搞好各项活动

7、审批联谊会日常财务开支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

1、在漯河辖区居住,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热心并致力于战友工作,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赞助或筹措会费一定数额者;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向本会提出举办聚会的要求;

(五)有向联谊会提出其它合理的要求或建议;

(六)有对会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并尽力为战友救急解难;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其它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每年至少交纳会费100元,多者不限(但理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二)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联谊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

(一)所有经费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必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每年上缴的会费由常务理事共同管理。

(三)财务支出时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通气。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常务理事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如本年的会费在年终时开支不完应自动转入下一年的会费(但下一年的会费按标准正常上交),如果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实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使用的范围

(一)战友聚会的日常运作、宣传、照相及制作《通讯录》等;

(二)支付举办联谊会会员聚会活动的开支;

(三)慰问帮助遭遇特殊困难或灾难性战友的爱心基金(爱心基金慰问标准:

1、战友本人的双亲去世时,捐助(慰问金)200元;

2、战友本人或家属(妻子、子女)出现重大意外伤害时,捐助(慰问金)300元;

3、战友本人和家属患上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时,捐助(慰问金)500元。)

(四)漯河以外的战友来漯河城区的接待;

(五)其他战友间的接待,由接待人处理,不得从会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联谊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定在每年八月一日十时(地点待定),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会员应积极参与战友联谊活动,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无论职务高低不得排挤、无论贫富不得歧视,并积极主动帮助。

第十六条遵守各项联谊会规章制度,服从理事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本会内的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如有违规者经理事会研究做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当年未缴纳者按自动退出处理(确有困难者需理事会研究)。

第十八条每年组织的一次战友联谊会活动每名会员必须参加,确因工作、出差、生病等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长请假,连续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的由理事会研究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八条本会在平时的随礼过程中基本标准一样,但确有情况(比如会费不够)也可以进行调整,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偏向的问题。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筹委会制定,于2009年八月一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

第二十条2009年八月一日联谊会参加者,均为本会会员。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表决,并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本附则

1、本规范的解释权为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筹委会

2、秘书长可按照上述原则制定出便于操作的管理细则

3、秘书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向本协会提出辞呈,但需工作到下任正式接任为止,并做好移交和财务清理。

各位战友收到后请认真研读

炮兵第八师(漯河籍)战友联谊会筹委会

二○○九八月一日

2.战友联谊会贺信 篇二

欣悉**铁道兵文化联谊会成立大会在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故乡韶山隆重召开,意义非常重大和深远。北京市铁道兵文化联谊会全体战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贵会转达我们向**铁道兵战友最诚挚的.问候,致以崇高的军礼!

各位老战友,过去的岁月里,铁道兵身穿绿色军装,高举铁军旗帜,头枕边关岁月,为祖国的铁路建设和繁荣昌盛为付出巨大的艰辛,为人民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祖国不会忘记,人民将永远牢记铁道兵的奉献精神!

全国各地铁道兵文化联谊会,构筑了纵横联系的平台,沟通了铁道兵战友之间的信息,打开了彼此文化、经济工作的新局面,弘扬铁道兵文化,传承铁道兵精神,必将推动全国改革开放的新浪潮。我们倍感珍惜。

“昨天人间正道是沧桑,今天雄关漫道真如铁,明天长风破浪会有时。”愿我们肝胆相照,携手同进,五彩缤纷夕阳红。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老战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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