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议事制度

2024-09-27

保密工作议事制度(精选10篇)

1.保密工作议事制度 篇一

2021年党组议事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议事和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范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重要决议、决定的落实和实施;

2.有关全局性和重要的工作部署及工作总结;

3.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自身建设、党员干___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活动及重要工作;

4.局___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调配、任免、推荐和选拔;

5.重要文件、制度建设、改革措施、重大财务开支等其他重要事项。

6.重大___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需要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议事方式

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党组办公会和党组碰头会两种。

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主要采取党组办公会的形式决定。一般工作和一般事项,可采取党组碰头会的形式议定。议事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提议召开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其他党组成员也可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请党组书记召开。根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局党组会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题由主持人会前确定,并提前通知到每个与会人员。有关科室应按主持人要求提供资料或汇报情况。

2.___议事。在听取相关议题汇报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展开充分讨论,集思广益。

3.形成决议或决定。所议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或决定性意见。对一般事项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集中;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议。

四、决议(决定)执行

1.会议做出决议或决定后,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___有关科室贯彻实施,并提出具体要求。

2.各科室应根据职责拟定方案,___实施,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3.办公室及有关责任人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或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

五、议事纪律

1.局领导班子议事时,原则上应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齐后才能举行,遇特殊情况需决策但班子成员不能到齐时,事后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向未参加议事会议的班子成员及时通气。

2.所议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违___决定的言行。

3.未议定事项,议事过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或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达和___。

2.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篇二

(一)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2、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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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事范围

1、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3、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

1、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2、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4、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四)决策程序

1、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村民主议事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

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和村党支部成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村民和会员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

(4)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和会员代表。村民和会员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5)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4.请示、报告、议事制度 篇四

请示、报告、议事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

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篇五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6.董事会议事制度 篇六

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制度 根据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所确定 的原则及内容,特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董事会议事范围(一)

决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计划;(二)

决定投资和引资方案;(三)

审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四)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审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 案;(六)

制订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七)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A)决定公司重大融资、担保和重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租、发包和转让方案;

(九)对全资子公司核实资本金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 标;(+)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 破产等有关产权变动方案;(十一)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 案;(十二)决定全资子公司产权代表和监事及对其的奖(十三)决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审议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十四)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的种类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 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董事会例会的召开董事会例会每季度第二周 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通知各董事,并详 细列明所议事项与内容。

第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忍开董理会临时会议可在 下列情况下召开: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

总经理提议时;(四)

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议题临时确定,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 日前通知各董事。如遇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间。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长为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长因故不能 到会时,由副董事长代理;若副董事长因故也不能到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表。

第六条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条会议列席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认为 有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会议准备(一)

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须事先经过充分论证,提出明确意见和完整方案。提案内容应与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且属于董事会议事范围;(二)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案者应将提议和方案以书 面形式送达董事会;(三)

董事长审议董事会会议议程后,董事会按本规则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将会议通知及提案材料送达全体董事。

第九条议决方法(一)

决议事项实行董事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制度。

(二)

决议事项由具体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方为通过。本规则第一条、第二、四、六、七、八、十款所 列事项的表决,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 过。

(三)

在决议事项出现不同意见而票数相等时,董事长 有一票额外表决权。

第十条

代表委托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 — 条事后承认如遇无法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的 重大紧急事项,经董事长与总经理协商,可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下次董事会会 议时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和纪要董事会会议应作成会议记 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董事正式委托的代表)签名后 归档。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董事应依 照董事会会议记录承担决议责任。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认 可,根据情况印发至各董事或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缺席者通知 会议主持人应将董事会的议事 经过要点和决议情况通知未出席会议的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需提交股东会的应及时提 交股东会。

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党委议事制度的分析 篇七

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一经作出决议,任何人都必须坚决执行。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违背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实现真正实现“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关键和根本保证。其基本要求是:要在集中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必须贯穿于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在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上的任何偏废,都无法保证实现正确的“集体领导”。

“个别酝酿”是集体领导的重要环节和方法。主要是在党委会议之前要先出“安民告示”,对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或议案,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思想,交换看法,做好会议讨论的准备。要注意酝酿的广泛性,不搞“小圈子”的酝酿;要注意酝酿的平等性,不能搞个别授意式的酝酿;要注意酝酿的原则性,不搞无原则的利益交换。

“会议决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和重要程序。其基本要求是,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该由代表大会决定的问题,就必须召开代表大会决定;该由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的问题,就必须召开正式的党委会或常委会决定,而不能互相代替。会议决定不仅必须经过充分讨论,而且最后必须实行表决。这是会议决定的关键程序,决不能以书记或者领导作总结代替表决。

8.村党员议事会制度 篇八

一、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

所谓“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就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农村党员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讨论商议需由村党组织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制度。

二、党员议事会成员的条件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作群众工作的经验;

3、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三、党员议事会成员的组成村级党员议事会成员数由7-11名党员代表组成。

议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会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一般由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身体健康,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离职的村党员干部担任。其他村“两委”成员一般不担任议事会成员。秘书长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

四、党员议事会成员的产生

党员议事会成员应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基本程序是:

1、由村党组织确定党员议事会成员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2、召开村党小组会议,酝酿产生初步人选。

3、初步人选经村支部会议研究后,由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产生,并予以公公示。

五、党员议事会成员的任期

村级党员议事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原则上不对成员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后,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将调整原因和表决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六、党员议事会的工作职责

(一)党员议事会职责

贯彻“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代表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要求,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重点是对村级重大事项开展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村级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具体职责是: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措施。

2、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发展等。

3、听取村级党组织工作报告、计划和重大事务;

4、推进村党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5、商讨村公益事业、重大村务活动或财务收支管理。

6、听取、收集、汇总、反馈全村党员和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8、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9、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提交党员议事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成员职责

议事会成员的主要职责除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外,还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主动听取、搜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和村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主动了解和收集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2、及时、如实地向村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议事会召开时,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4、做好村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够工作;

5、民主决策形成后,议事会成员要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认真落实,为村民做出表率;

6、认真落实和完成议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党员议事会的议事规则

1、议事会的召集和主持。党员议事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召集,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会长和副会长主要负责联络议事会成员,收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2、议事会的议事时间。党员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召开议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列席村级党员议事会会议。

3、议事会的召集原则。在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讨论。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级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

4、每次党员议事会都要形成议案,并做好会议记录。议事会议案作为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其落实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并上报乡党委。

八、党员议事会的议事程序

1、收集议题。议事会成员每月到索联系的党员群众中间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与平时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村级党组织。

2、选择议题。召开村“两委”会议,对议事会成员提交的议题集中梳理,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和群众的关注程度,初步确定议题和方案。

3、确定会议。村“两委”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召开议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并提前一周通知议事会成员按时参加。

4、议事表决。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将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作出决议。议事会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主要包括:会议通知、议题和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经公示后,由专人存档保管。

5、“两委”决策。将议事会形成的议案上报村级党组织,作为村“两委”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村“两委”开会讨论决定议案落实,并召开相关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9.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篇九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

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

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

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

10.1、议事决策制度 篇十

为规范分局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范围、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领导办公会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组成,必要时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局领导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提前收集,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局领导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局领导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及内容:

1、提出传达和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2、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意见。

3、决定本单位内设的股、队、所负责人。

4、决定本单位干部岗位的轮换。

5、研究讨论提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提案。

6、对需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7、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8、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分工。

9、研究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审批较大数额的行政经费开支和所有的福利费,社会优抚款,事业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10、研究讨论本单位5000元以上维修修缮以及大部件办公用品的购置,基本建设工程,30万元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程。

11、其他有关事项。(五)议事程序

1、需提交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收集,由各股室提出并填写议案单,呈交分管领导审查后,呈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2、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必须先做好准备议案单,并要附文字说明,汇报时简明扼要,事由清楚,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政策依据。

(六)议事原则和纪律

局领导办公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若对研究事项的意见有分歧,由主持会议者作出决定。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决定(即使个人意见被否决,也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消极抵触)。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情况。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务会议由局各领导及各股室负责同志组成。(二)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党总支书记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议案组织。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局务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和内容:

1、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关于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并作出决定。

2、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意见,并作出决定。

3、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关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提案。

4、研究讨论部门业务工作方面全年或阶段性的所有工作计划、项目落实、任务安排等。

5、按照管理权限,调配奖惩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6、听取本单位各股、队、所的工作汇报,布置安排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7、讨论决定本单位作出的有关规定、决定,以及准备采取的重要行政措施。

8、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事项。

9、讨论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权属、群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10、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五)程序和纪律

1、上会研究讨论议题应事先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呈局长审定。

2、各股室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事前做好充分准备,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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