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篇一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结算管理,规范结审程序及结算行为,保证结审效果,降低项目经营风险。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所有对外分包结算。
职责
3.1 主责部门: 经营处,负责结算的集中审核,具体落实本办法的实施。3.2 协责部门: 项目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分包结算;机械设备,器材租 赁等亦按照本办法办理结算。
结算总则
4.1 分包结算由项目部根据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每月21日前将结算资料报经营处,因特殊情况项目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由生产经营处和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4.2 分包结算由经营处负责集中审核,由经理、副经理会签后,暂交财务处入帐,最终分包结算以经经营处审核定案的定案值为准,财务处据此进行帐务调整。4.3 任何人不得在“分包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上签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审签人员必须集中在“结算审签内部控制单”(以下简称“控制单”)上签字。
4.4 应提交经营处的结算资料 4.4.1 “控制单”原件两份。
4.4.2 “结算单”第2联、第3联原件各一份(第1联项目部留底,第4联分包单位留底)。
4.4.3 零星用工记录(仅限于按单项分包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及机械台班使用申请单、使用记录。
4.4.4 包工包料或包定额工日工程附完整的预算资料。4.4.5 分包结算台帐(见附表)。
4.4.6 结算审核人员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4.5 分包结算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各项目部必须将当月已完成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办理结算的,则须在当月“分包结算台帐”中注明未结算原因、分包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程量及价款。以后补办的结算凡没有在施工当月“分包结算台帐”中注明的,分公司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4.6 因图纸设计变更增加结算内容应在结算台账中注明,并附现场签证、图纸变更资料及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
结算
5.1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作出工程或劳务分包结算单并按年连续编结算单号,填写合同编号、控制单上的内容(包括结算金额大小写),结算单编号样式为 XXX XXXX XX,前三位为项目部名称开头字母大写,中四位为结算单编制时间,其中年两位月两位,后两位为项目该月结算单的连续编号。
5.2 项目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情况复核无误并在“控制单”相应位置签字后,由分包单位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包结算台帐”。
5.4 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将“结算单”及当月“分包结算台帐”报预算结审处审核,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严禁由分包单位或他人转交。
5.5 经项目经理认可的“结算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控制单”相应位置签字,代签无效,并给予被代签人罚款50元/次。
5.6 “结算单”上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果一个户头中有多个分包人时,必须在单位全称后同时填加分包人姓名。
5.7 一个分包方的合同内容,由于某种原因被另一个分包方完成时,必须同时结出一正一负两份内容相同的结算。
结算审核
6.1 经营处每月20日至21日接收项目部移交的结算资料,接收时检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控制单”、“结算单”上内容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整改。对21日前(包括21日)不能移交结算资料的项目部,给予项目经理100元处罚。6.2 经营处将结算收集齐后,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分类归集汇总。然后对送审结算材料的工程量、单价等进行复核,在“控制单”上填写“审减值”、“审定值”并签字,结算单上的结算值与控制单上的“审定值”应一致。
6.3
经营处对送审结算资料履行审计程序后,提交技术经理、生产经理、经营经理、经理会签。
6.4
经理签字后,在“控制单”上盖分公司专章,于次月10日前移交财务处“控制单”、“结算单”(第二联)原件各一份。
其它
7.1 项目部不按实结算,超额部分由分公司予以扣减作为分公司利润并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的罚款处理,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50元的处罚。
7.2 “结算单”遗失的,由分包方负责人书面声明,经分公司经营处调查及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项目部方可补发。补发的结算单不得更换新编号,但必须在原结算单编号后加“B”标记。未经经营处备案许可而补发的“结算单”按项目部超额结算处理。
7.3 不具有生效合同的分包方,项目部不得结算。违者给予项目经理罚款200元的处罚,且所结结算无效;“结算单”的内容与分包合同内容不符的,按项目部超额结算处理。
7.4 零星用工必须附用工记录,用工记录应详细,并注明工程量,记录人、项目经理签字齐全。
7.5 结算资料要真实、齐全,送审要及时,结算单严禁复印。项目部不得在上述材料之外(给分包方)开具其它证明。
7.6 分包结算审核定案表的编制应及时准确,签章齐全,对不真实的分包结算审核定案表按本管理办法7.1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8.1 结算审签内部控制单 8.2 分包结算台账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分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保证工程预(决)算工作准确、有序地进行,使分公司经营成果得到及时、真实的体现,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适用范围
适用上海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部。
职责
3.1 主责部门:经营处,负责对本办法的检查、监督实施。3.2 协责部门:项目管理处、项目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预(决)算工作的组织管理
4.1 经营处负责对项目部预(决)算、项目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核、评价。
4.2 项目部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及报审工作,项目经理是预(决)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 项目管理处负责对项目设计变更、签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4 分公司经营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预算员,预算员实行双向管理,岗位设在项目部,享受项目部岗位待遇,由项目经理安排日常工作任务。投标力量不足时,经营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预算员参与投标,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推托。
工程投标报价的组织管理
5.1 分公司经营处负责组织预算员及项目技术人员分别计算出项目工程量,并进行核对,编制出工程预算造价及主材供应计划。
5.2 分公司经营处负责组织材料、劳务、专业分包的预招标工作. 5.3 分公司经营处根据预招标结果编制报价文件。
工程预(决)算、进度产值
6.1 预算
6.1.1 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图纸后28天内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资料编制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并提交经营处,复杂的工程或工程量计算量大的工程由经营处监督并协助项目部完成,由经营处审核存档,做为项目核算依据资料。
6.1.2 项目部提交施工图预算时附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书写工整,标明构件名称、编号、轴线。
6.1.3 预算必须准确,不得多估冒算。6.2 进度产值
6.2.1 报送业主进度产值
6.2.1.1 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已完工程进度决算(作为审报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在合同约定的向业主提交进度决算时间前4日报送经营处审核,经营处3日内审核完,并签字认可,由经营处建立相应台账。项目部把审核完的决算一式四份报监理公司或业主审核。监理公司或业主审批完的决算送回经营处两份(经营处、财务处各存一份)。
6.2.1.2 报送业主的进度产值必须包含已完成的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6.2.2 实际工程进度施工产值
每月20日前,项目部向经营处提交实际工程进度施工产值二份,附当月工程预算成本分析表、当月材料耗用表、两算对比表(见附表)。要求预算部位与材料报耗必须统一,业主未签字认可的签证内容不得计入内部工程进度决算。经营处存档,并建立相应台账,同时转交财务处一份。6.3
设计变更、签证
6.3.1 设计变更以有业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人员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6.3.2 项目部在接收设计变更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注明收到时间。对涉及工期的变更,应注明工期顺延时间。
6.3.3 项目部必须于7内作出设计变更预算,并将设计变更报经营处一份存档。6.3.4 对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工程,如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部需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业主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
6.3.5 如设计变更影响到正在施工的工程分项,造成返工或其它损失,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向业主提出施工签证,业主签证后施工。
6.3.6 业主要求我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2日内就用工数量的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6.3.7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对不能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无定额子项或无单价的工作内容,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代表要签字齐全,且加盖公章。对签证手续不全的工作内容,不得进行该签证部分工程的施工。
6.3.8 所有的变更、签证分别按序编号,建立台账(见附表),对未办理好的签证必须注明项目及未办理的原因。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资料传递应留存底稿并办理收发文登记手续。对已经办理好的签证,每月随月度成本分析返经营处一份。6.4 工程决算
6.4.1 工程完工后14日内项目部必须向经营处递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决算造价书等。6.4.2 工程决算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逐步完成,竣工后做汇总、整理。严禁在工程竣工后才开始做决算。
6.4.3 工程竣工决算递交的同时,项目部必须做出竣工成本分析递交经营处,对两算对比相差较大的分项,项目经理必须做出合理解释。经营处依据项目成本分析,向经理办公会提交工程决算评审报告,对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风险、成本状态、预期利润、决算目标等进行评估,以利决策,并据此进行调整修改,下达决算指标。
6.4.3 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核会签制度,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经经营处评审,并由审核人和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附工程(预)决算移交表报送建设单位二份。移交表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决算返回经营处一份存档,项目部留存一份。6.4.4 项目部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或造价审计单位核对决算前,及时通知经营处。核对过程中,要严肃认真,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对应自己的工程量计算书,逐一核对。对工程量有出入的,及时查找原因并向预算结审处汇报。对定额套项、工程量计算有争议的由预算结审处协调。
6.4.5 工程决算定案后7日内项目部必须做出竣工成本分析递交经营处,经营处依据项目成本分析,一周内做出项目承包兑现成本分析提交财务处。6.4.6 经营处建立“分公司项目利润预测表”,用来预测分公司利润。利润预测表记录二项内容:工程的经营利润;项目利润(项目部目标责任书中直接费降低创造的利润)。
奖罚细则
7.1 对施工图预(决)算不能按时提交、无工程量计算书、进度产值不能及时上报、工程签证办理滞后的项目部,预算结审处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项目经理、责任人分别处以100―5000元罚款。
7.2 在决算核对过程中,经营处根据核对情况奖优罚劣,可据实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或罚款。
7.3 工程决算定案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竣工成本分析的项目部,不予兑现,如出现亏损,分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
2.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篇二
一、建筑工程分包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 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 工程施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 分工更趋专业化, 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上。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 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为增强核心竞争力, 大型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 专注于项目管理, 专注于降低成本, 提高生产率和利润率, 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 引进一定的专业化分包队伍。
(二) 弥补资源不足, 实现规模效益的需要。
建筑施工企业不可能, 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施工企业自身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不足, 同时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 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实现规模效益。
(三) 经济上的目的。
对有些分项工程, 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 而将它分包出去, 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 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 转嫁或减少风险。
通过分包, 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
(五) 业主指定。
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规定, 业主可以指定工程的分包方。当业主指定工程的分包时, 施工企业如无正当理由反对, 要按业主的要求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分包队伍。我国从世行、亚行等国外贷款兴建的涉外工程项目均使用FIDIC条款, 企业承包这些工程项目, 业主可能指定分包方, 在企业无正当理由时, 应将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队伍。
二、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一) 违法转包或肢解分包。
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 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 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 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 对转包均予以明确禁止, 转包合同一律认定无效。肢解分包, 在法律上视为转包。
(二) 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将导致所签合同无效。目前, 建筑施工企业常常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的审查, 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使分包合同的履行危机重重, 总包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分包合同无效、业主单方面解除总包合同、增加诉累、收缴管理费等民事责任的风险。
(三) 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
依法成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施工企业往往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 时常出现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具体、使用文字不准确等问题, 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或出现不必要的诉讼, 同时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 以包代管。
有的总包单位在订立分包合同后, 认为万事大吉, 坐收管理费就行了, 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 使分包商放任自流。而就目前实际而言, 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 确实隐患巨大, 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影响及挑战。在此情况下, 总包单位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 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 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同时还将严重损害总包单位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三、解决的具体对策及思路
(一) 加强法律学习, 强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风险意识。
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 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及计划、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使他们在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思想上筑起防范施工分包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需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 其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只有合理地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实施有效地管理, 企业的分包工作才能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要把工程的分包管理纳入施工企业整体工作中, 进行长远规划、系统策划。同时, 还要按照管理流程制度化、管理手段程序化的要求,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分包队伍的引进、分包施工的过程控制、民工的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管理及权益保障等, 使企业的分包工作有章可循, 有条不紊地进行。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为分包工程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促使工程分包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 严格分包商的资格审查, 慎重选用分包商。
选择资质达标、诚信守约、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有素的合格分包队伍, 是做好分包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面对鱼龙混杂、良莠难分的建筑分包商市场, 施工企业对首次分包工程的队伍要严格审核其资格, 并为其建立档案, 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实施统一管理。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 主要包括: (1) 严格审查分包方的“五证一照”, 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外埠企业还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以确定分包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 严格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 并调查分包方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 以了解分包方的综合管理能力、综合施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判断其是否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3) 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 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 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 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四) 加强分包合同签订管理, 确保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
一是要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 严禁不签合同就上场施工的现象发生。二是推广使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可参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 结合企业实际, 制定本企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供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文本中除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 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 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 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三是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在项目部与分包方谈好合同以后, 要将已谈好的合同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核, 内容不完善、委托代理无效的或有其他法律问题的, 一律不得签订合同。四是明确规定只有项目经理才有权代表企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防止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随意与分包方签订合同而引起分包合同管理失控。五是签订合同后, 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技术、财务、物资、计划等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全面分析。使相关业务部门对合同内容、主要目标以及本部门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负的责任都有较深入的了解。以便大家能从全局出发、协同工作, 认真履行合同, 避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认真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 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五) 加强过程管控, 强化施工管理。
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引进合格的分包队伍, 仅仅是把守门槛的问题, 绝不能分而不管, 以包带管。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 保证分包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 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关。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随时掌控分包商的施工安排, 设备状况, 材料质量, 人员选派、调整, 当地雇员管理, 组织与协调等等。如:施工安排需要服从于总体施工计划;人员的选派和调整需报送项目经理部审批;当地雇员的录用和解雇要报送项目部把关, 不得违背《劳动合同法》;设备选型要保证施工需要, 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配件;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项目部按定额消耗指标统一供应, 对分包方采购的其他材料严格检验, 防止分包方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对外联系由经理部统一负责等, 以确保项目管理一盘棋。
(六) 强化分包工程计价及结算管理。
要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对分包队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进行验工计价, 集体会审, 逐级签字, 逐级把关。项目部财务部门对分包工程要建立台账, 按合同号、分包单位、工程总价及时记录结算情况, 根据当月计价额扣除各项费用后严格按合同约定, 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拨付工程款, 严禁超付情况发生。为预防、减少分包纠纷及效益流失, 有效控制和监督分包队伍的资金流向, 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款拨付可实行“拨改代”制度。所谓“拨改代”, 是指项目部由以往给分包队伍支付预付工程款、按计价拨款、设置往来账的方式改为代分包队伍支付材料款、代付工资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的方式, 使分包队伍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代付、代记账形式进行核算, 控制分包队的现金流, 达到控制分包队伍成本、杜绝劳务纠纷的目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达到决算条件后, 可对分包队伍进行决算。在办理决算前, 对分包队伍的外欠款进行调查统计, 避免决算后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总之, 建筑工程项目引入分包管理过程中, 施工企业只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完善管理, 就一定能选好、用好、管好外部分包队伍,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做大做强。
摘要: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 是人们追求建筑市场效率, 实现有序竞争的迫切需求。但目前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使其中蕴含着巨大、复杂的法律风险, 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项目的管理, 促使工程分包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是施工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课题。
3.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分包;专业工程;招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110-2
0 引言
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正在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和改革的环境下,我国的工程管理模式倡导工程总承包,推行建设工程分包的方式,通过分包的方式实现分工,以总包的方式实现协同与合作,在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潮流和趋势之下,我们要关注专业工程分包的各个环节和内容,进行全面而规范的管理,从而引导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活动步入崭新的高度。
1 专业工程分包前期管理的问题及要点把握
在工程市场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和模块化的态势下,专业工程的分包前期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筛选专业分包范围较为粗略。总承包人在签订总承包权之后,即要着手考虑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可是,有些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才考虑这一问题,在自行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者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方面,出现摇摆不定的现象。②对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核欠缺细致,尤其是对于分包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技术能力和机械设备状况等,欠缺实际的审核和判定。③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谈判欠缺深入性。在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谈判之中,欠缺对所有影响合同条件的因素的细致谈判,如质量标准、风险分摊、工程变更程序及处理办法等。因而,要提升专业工程的分包管理的有效性,要实施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分包前期管理措施:
1.1 构建总承包企业内部专业分包商的信息化系统
在市场信息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趋势下,总承包企业要对自己的专业分包商建立信息化档案,注重专业分包商的信誉度,保持与良好分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在信息化的水平上,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资料,并采用战略合作的双赢模式,实现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信息化管控。
1.2 注重专业分包商对总体施工部署的参与性
在总承包合同确定之后,总承包商即可以与专业工程的分包商签订意向书,还可以让专业工程分包商参与工程的总体施工部署,以提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可以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1.3 专业工程的模块化、程序化管理
专业工程的分包商对于工程所需的原材料、配件、半成品等要实施严格的报验,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设置专门的质检员和安全员,对生产动态实施及时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要注重专业分包工程的模块化管理和程序化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工程分包的质量。
2 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及具体管理内容
2.1 专业工程的主体参与单位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工程的主体参与单位主要包括六个要素,即:①发包人。也即业主,它是在总包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资格的当事人,它有权力支付工程价款。②监理单位。这是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工程监理单位,它所拥有的身份和职权在总包合同中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③总承包人。这是指在总包合同中确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合法当事人。④专业分包单位。是指与总承包人有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他们必须有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且要经由业主认可的单位。⑤材料供应单位。这是在专业工程中所涉及的材料的供应方,要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并且要在发包人、总承包人的选定之下。⑥设备供应单位。这是在专业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供应单位,他们要保证提供设备的质量,并且是经由发包人、总承包人选定的单位。
2.2 专业工程的涵盖范畴
在建设领域之内的专业工程,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地源热工程、安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同时,对于一些部门行业垄断性的工程项目,如煤气工程、高压输电工程,应当由发包人直接分包。这些专业工程的技术性要求较高,是分包招标的主要内容和范畴。
2.3 专业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界面
发包人可以保留自己对于总承包人选择的专业分包人的意见,并保留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招标过程的监督权;总承包人对其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负责人实施协调管理,专业分包人要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
2.4 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要由总承包人邀请几家专业分包队伍,依照招标方式实施招标,并派代表或专家进行招标、评标等工作,依照相关的招标流程,确定专业工程的招标中标,要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及结算方式、同类型工程业绩情况、项目经理业绩调查情况、主要技术力量和设备状况、财务状况等,最后由发包人实施审核后确定。
在确定了招投标单位之后,即可以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由总承包人与中标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还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规定专业工程的分包人不得将自己负责的分包工程再进行转包。
2.5 专业工程的设计
专业工程的项目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再由总承包人将不同的专业分包工程下发给中标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要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对该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有特殊需求的,要在其权限之内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分包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之后,要经过总承包人、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的认可之后,才能成为施工的依据。
2.6 专业工程的质量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要向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同时要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之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要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加以保护,一旦出现意外的质量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向总承包人汇报,不得隐瞒。同时,对于专业分包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质量,要由材料或设备的供应者负责。如专业分包单位要对施工中自己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则由总承包人负责,同样,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由发包人负责。在施工作业之前,专业分包人要对专业分包工程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材料和技术的交底工作。专业分包工程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要在监理单位、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在场并认可的情况下验交。
2.7 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管理
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编制好专业工程项目的工期预控方案,然后,专业分包单位再以此为依据,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方案,这个施工计划方案必须详细而全面,要对专业分包工程中的所有内容加以详尽的说明和规划,如专业分包工程进度、专业分包工程的材料物资供应、专业分包工程的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专业分包工程的劳动力配备及使用计划等。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要保证均衡,并且要经过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认可之后,才能付诸实施。
在专业分包单位拟定好施工计划方案之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总工期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要及时向总承包人汇报,专业分包负责人有权提出自己的工程施工协调建议,总承包人在确认其建议合理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正确的决策,专业分包人必须听从总承包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2.8 专业分包工程的造价以及工程款支付
专业分包单位要向总承包人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度情况,提供施工计量基础数据,并依据工程项目计量与总承包方进行核对,以作为日后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总承包人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要扣除应交税金以及规费,然后再根据专业分包合同以及计量支付证书,依据一定的比例支付专业分包工程的款项。
为了防范专业分包人拖欠人工工资和外购材料费,总承包人可以通过代付的方式,实施对专业分包人的人工工资发放和外购材料的支付的监督。
2.9 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要竣工之后,要对所有的施工内容进行收集和整理,要确保施工资料的齐全和完备,总承包单位要对专业分包工程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对于不合乎规定的竣工资料要限期整改,待全部整改合格之后再统一交给发包单位。并且,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有保密的义务,专业分包工程单位也要对其分包范围的项目进行保密。
参 考 文 献
[1] 史芬.论建筑工程承包人的非法转包与肢解分包[J].知识经济,2010(02).
[2] 高晓英.浅谈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分包[J].科学之友,2010(03).
[3] 乐玥,金国芳.建筑工程挂靠与违法分包的分析[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02).
4.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篇四
“协调”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协调能力的强弱是总承包能力的具体体现。施工中各要素的协调都在总承包的职责范围内,故只有把协调工作做好,整个工程才能顺利完成。
“服务”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总承包要充分体现“服务”职能。专业分包商在专业协作过程中,需要总承包提供环境运输协调等诸项服务,因此,总承包的职能不只是管理。同时,在总承包管理中,充分体现“服务职能”也是总承包实现对发包单位的承诺,达到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基础。
在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五个原则中:“公正”是基础,“统一”是要求,“控制”是手段,“协调”是关键,“服务”是保证。只有将五大原则充分贯穿,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5.2.3、总承包管理方法
项目部对包括总承包单位指定专业分包商在内的各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管理。我们将提供现场施工条件和施工道路;提供生活办公用房;控制专业分包单位进度计划;检查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工程验收。
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可概述如下: 5.2.3.1、物资管理
总承包方事先严格审定各专业分包单位在本工程中所选定的设备和材料,严禁专业分包单位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劣质材料。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检测结果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复试。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按时进场,按主分包提供的专用位置堆放,并服从管理。
5.2.3.2、进度计划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方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专业分包进度计划,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根据发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计划实施情况下达月度指令性计划,各专业分包方依此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上报总承包。总承包每月召开月度计划协调会,商定落实月度计划。月计划需要修改时,周计划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总包方每周召开施工协调会,对每周计划进行检查,并对各分包方进行协调管理。
5.2.3.3、技术管理
5.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篇五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我方作为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工程分包行为必须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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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 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 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十条 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前,要将整个项目的工程分包策划预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分包。工程分包策划预案需说明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是切块分包还是工序、劳务分包,分包的工作量、分包的实施时间,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还是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 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公司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公司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的审批权限
一、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每一项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无论大小均经工程部审查通过后,交公司财务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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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批
公司必须对拟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质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对拟定的分包商,公司对其资质实施监督审核,批准后工程部和项目部方可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审核、批准的权限同合同审批。
三、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和合同审批
(一)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之前应将选定的分包队伍的情况说明上报,由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二)合同审批
由公司工程部对有关专业条款审核把关,重点检查合同价格和计量控制及相关边界条件条款。检查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包单价是否合理,计量方式是否严谨。合同草案由公司财务部审查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方可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如对分包价格等核心内容存有争议,由财务部向总经理汇报,最后由公司总经理终审。
四、议标的审批
拟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议标分包项目及拟邀请议标分包商(三家及以上)的确认、申报、审批。
2、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工作,议标过程由公司招(议)标领导、工作小组全程参与。
3、参与议标审批的招议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负有审核把关的工作职责,都必须在草拟的合同(协议)签署意见,直至定稿。
4、其它分包审批,如拟定分包商资质、拟定分包商的确定、分包合同审批程序同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无论何种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均须对过程和结果建立并保持详细记录,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过程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
(一)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
(二)确定分包商;
(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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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主要(但不限于此)包括:
(一)分包单价超出相关部门分包指导价10%的;
(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几乎倒挂的;
(三)分包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分包方难以履约,需调整分包价格或更换分包队伍的;
(四)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五)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
(六)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凡因市场原因而享受一定照顾的竞标商,可比照本规定在竞标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但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在培育市场过程中,有合作协议的分包商,其协议经工作小组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协议原则执行;
2、有标前合作意向的分包商,由工程部写出书面情况,经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内管理程序执行;
3、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有需要照顾的竞标商,应由项目部或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不允许工程部(项目部)为规避上报审批,采取以大化小或以长化短的做法,支解本应一次分包的项目为几次分包。
第十八条
不允许工程部(项目部)对单价承包的工程分包采取估小工程量并减少合同总金额的做法,以达到规避上报审批的目的。
当实际发生的工程分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合同总金额及以上时,该项工程分包重新上报审批,并说明超合同总金额的理由。
第十九条 就各事项的审批,发包方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招(议)标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相关表格附后。
第三章 工程分包的评标及其组织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评标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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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评标,工程部(项目部)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由公司招(议)标领导、工作小组按评标推荐的排序与预中标候选单位洽谈并签订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商必须按排序顺序中标,并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评标工作的进度应满足工程项目工作的时间要求。评标须有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a、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b、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 c、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d、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部(项目部)的要求及职责规定
(一)负责分析工程情况,确定分包事项、预计分包金额。
(二)负责招标过程(不含资审最终确定、评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三)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小组。
(四)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名单中按排序进行合同预谈判,择优选定一分包商。
(五)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最终确定分包商并组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事宜。第二十二条 评标小组的产生及责任、评标工作方式
(一)评标小组由3-9名单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工程部一人),并由按工作程序要求通知到位;
(二)评标小组组长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三)在接到分包商提供的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四)评委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三条 其它规定及特别事项
凡属公司管项目部,不论其管理模式如何,分包工作及对外均在项目部层面并以项目部名义进行,在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对分包合同负有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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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择分包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承包方投标或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评标定标;
(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或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从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第二十六条 参加竟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预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四)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参加竟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按本细则及相关要求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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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由公司工程部主管。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
公司工程部每一年对分包商使用情况向公司总经理作出书面报告以便规范管理。建立分包商“黑名单”审批制度,对在公司所辖项目有不良记录的分包商(指法人授权委托人),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列入分包商资源库中的“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分包市场。
第五章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验证手续、特种设备安全备案手续后,才被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一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
(一)发包主体:我公司履约项目工程分包的发包主体是公司。
(二)承包主体(本管理办法中通称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第三十二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
(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
(二)进度控制和工期;
(三)技术和质量标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五)合同价格;
(六)双方职责;
(七)结算和支付;
(八)交工验收;
(九)质量保证期;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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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为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2%—5%(如合同按单价签订,则由工程部在预估工程量的基础上估算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公司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三十四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发包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第三十五条 分包商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参保保单复印件留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三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控制在中标价范围内,分包总价、单价原则上均不应倒挂。对我公司签约价格较优惠的项目应强化精细化管理,按市场行情及实际成本情况确定分包价格,争取公司效益最大化。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工程项目工序或劳务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控制,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分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由于分包商不按照技术交底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重复施工或施工任务加大的,重复施工或增加工程量部分,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签署由工程部(项目部)负责:
(一)工程部(项目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谈判,工程部(项目部)必须有代表人(熟悉商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公司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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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对合同草案,工程部(项目部)在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根据公司组织结构框架和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除公司总经理特别授权外,凡按本办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工程部(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程部(项目部)公章,由工程部(项目部)全面负责履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
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发包方应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工程部、财务部备案。
合同终止时,工程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各备案部门。
第六章
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
第四十条
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部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工程分包发包方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内各部门,特别是工程部应履行本公司、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部(项目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四)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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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工程部(项目部)应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任务的以下工作(不仅限于此)进行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三)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劳务分包的施工组织及相关项目的配合和协调。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发包方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商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并与分包商密切合作、配合,在分包商施工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我公司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 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第四十四条 支付的条件
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所应获得支付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为:
(一)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补充约定;
(二)分包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三)分包商已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结算报表)等支付申请;
(四)工程部和项目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和确认;
(五)工程部(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六)工程分包已完部分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并已从业主处获得批复、确认,且已支付;
(七)工程部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已复核确认,如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则必须经第三方审计确认;
(八)分包商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
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条件由各部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只要缺一条件,即不能支付。不允许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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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的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第四十五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按一定时段(如按月)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相同,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工程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商支付。每次结算和支付,项目部应财务部积极配合财务部共同核对已累计结算和支付情况,保证不重复、不超量结算和支付。
(二)完工结算和支付。在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工程分包合同规定。
(三)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工程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最终的支付在项目部和分包商就分包商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所应获得的全部款项达成一致,如引入第三方审计的,必须通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 结算支付程序
(一)分包商编制并向发包方提交结算报表。报表必须有分包商及代表人签章。
(二)发包方对结算报表进行审查。由项目部预算员初审,各有关部门分项审查并签章确认,工程部最终对应结算工程款进行审查,如引入第三方审计的,报第三方审计确认并签章。
(三)核实和确定应扣款项。各有关部门分项核实以下应扣款项(不仅限于此)并签字确认,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结算的依据。
1、公司所供材料款;
2、公司提供施工设备的设备使用费;
3、应返还的预付款;
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5、应缴纳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罚款;
6、代缴的分包商应纳税金;
7、有偿使用公司设施和服务的费用;
8、由于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商应向发包方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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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各有关部门分项核实签字确认的应扣款项审核付款。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同时,项目部、财务部应监督分包商对其所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必须确保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以减少不必要的劳务纠纷。
发现分包商不按期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公司有权节留分包商的工程款,要求分包商提供经确认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直接代其发放。
第八章 工程分包统计和资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负责工程分包统一管理的工程部均应按照公司关于报送分包商结算统计报表的规定,建立工程分包统计台帐,进行工程分包统计,并按时上报公司总工和交公司财务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我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产生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工程部负责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商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主移交。
6.甲方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篇六
一、目的
1、为了使在本项目上的各分包单位在开发商“银盛泰.星海城项目的统一领导及指挥下能完全满足目前建筑各管理部门的要求,使各自承包项目不受扣分及罚款,确保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能有顺有序的进行。按照各部门的要求能按标准在受控制的状态及范围内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不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本项目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2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设计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许可证。五大员及项目经理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工人岗位技能证书
2.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系电话(证书及复印件); 2.4所有入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登记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2.5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2.6最后必须经资料员确认开工前需要提供的资料齐全后方可开工。
三、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三方协议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交组织机构图。
2、分包负责人必须常在施工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规定;
3、现场管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建设、监理及总包单位人员,服从建设、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不得无礼顶撞,更不能谩骂、打架等;
6、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等进场必须与总包单位提前联系,并按照总包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垃圾按照总包单位要求收集、整理堆放至指定位置,并由各自单位运出施工现场;
7、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并必须第一时间报我项目部;
四、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佩戴安全带罚款200元);
2、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各自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达到规定要求;
3、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地点吸烟;
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特别是楼层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现场临时用电、用水使用前必须与总包联系,做好前期准备手续,并交上足够的押金;
6、分包单位没按照甲方规定计划完成与总包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部所发的各种文件。工作联系单等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即为确认接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分包单位若拒收、拒签项目部下发的文件,每次罚款500元,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在24小时内回复,协商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均由总包资料员管理;
六、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在平时施工中,均由各自分包自行整理、归类,按照黄岛区质监站和安监站的地方性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到总部资料员处,由总包查阅整理后一并存档,在竣工时发现分包资料不符合存档要求,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相关分包单位负责;
2、资料的格式必须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黄岛区质监站和安监站的要求进行整理。
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因分包方资料不符合要求受到的扣分及罚款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扣分公司要求按5000元每分进行处罚,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管理
1、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及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服从现场总包、监理、建设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
2、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有拖泥带水、理由百般,总包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进行停电、停工处理;
3、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组长进行,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有班组长存放在现场,以备检查用;
4、现场的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如必须拆除的需经总包单位同意,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5、分包单位需要动火的,必须有防火措施,出现火灾的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
2、进场前必须通过总包单位专业安全员及电工检查同意后方可接入用电,并配备专业电工,且持证上岗;
3、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如擅自更改设备、乱接电源,总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对其进行断电处理。
九、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产品的成品保护直接负责人;
7.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篇七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管理,控制
1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
(1) 对图纸及西宁认真熟悉, 分析竣工资料, 对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核对。扣除未进行核算的工作内容。
(2) 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核对, 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及工程材料调价的依据进行详细落实, 促使工程造价结算达到合理、切实的目的。在对签证单的内容、设计图纸及定额中的内容是否出现重复的现象进行审查, 当项目及内容中有重复出现时应及时进行剔除。
(3) 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存在的阶段纠纷予以正确处理。在对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时,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对工程结算范围及你选哪个核对、确定施工周期, 实施有效索赔, 并对施工承包方式进行确定。对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落实状况进行审查。
(4) 对定额使用及政策调整的准确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工程量计算中是否按照计算规则进行操作的情况实施审查。
(5) 对工程材料价款的解算审查进行认真落实。对工程结算材料调价中仅运用材料购货发票作为依据的方式进行审查及纠正。审核是否按规定对材料差价进行计算。对施工单位所购入的材料是否归入工程结算的现象进行审核。
(6) 对于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各项取费实施审查, 并检测其合理准确效果。对取费技术的正常状况进行审查, 对是否有取费等级提升的现象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普通装饰工程运用专业装饰工程的取费标准进行运用的情况。
(7) 在结算审查的过程中, 应对审查方与被审查方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 促使工程结算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得到保障。
2 竣工结算过程中造价管理及控制的措施
2.1 对施工工程量进行核定
作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关键, 核定施工工程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计算工程量时相对较多且繁琐, 存在抽象的图纸显示状况, 容易导致高估冒算现象发生。所以, 首先应对存在较大投资比例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审核, 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板、架、柱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其次则是对容易出现混淆或漏洞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例如, 应按照实砌体积对建筑工程中的内外墙体进行计算, 应对建筑中梁、门、柱及窗的体积进行扣除。在实际计算过程中, 施工单位通常不对其进行扣除, 或出现梁柱等体积少扣的现象发生。第三, 避免卫生器具、仪表及管道的阀门已被算入定额中, 而施工单位在安装工程量中进行重复计入。最后, 避免重复对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的交接位置进行计算, 以及重复计算板、梁及柱的交接位置等。
2.2 对设计变更签证进行审查
在设计变更过程中, 应通过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纸进行提出, 设计及校核工作人员实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且通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达标后即可实施变更。对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较大时, 则应先通过原审批部门批准, 否则不能向结算中列入。在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时, 除了要具备完整的变更手续, 还应对工程量的计算进行关注。及时调整工程量计算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禁止对不符合变更手续的归入结算范围。
2.3 对各种计算误差进行避免
工程竣工计算作为一项极为细致性的工作, 由于存在较多的结算子目、工作量大且内容较为复杂, 因此, 对于计算误差的出现无法进行彻底避免。通常存在较多误差的则是多算造成的。所以, 应认真对结算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算, 避免在计算过程中由于误差造成工程加宽出现算多或算少的现象出现。
2.4 对工程造价人员的自身素质进行提升
人是对造价管理及控制进行决策及执行的主体, 无论制度的完备状态如何, 都会有无法监测的地方出现。现阶段, 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则是人力资源, 工程造价的把握及有效控制受到工程造价人员整体素质的直接影响。特别是在竣工决策阶段, 存在较多的易变因素, 除了定期实施造价管理部门的跟踪检查, 对监督管理进行加强之外, 还应从人员的管理着手, 对业务人员自身的素质教育进行加强, 促使工程量清单中村咋的差错现象及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减少。
(1) 对业务素质教育进行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实施顶起的培训及考核, 而培训及考核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现行规范、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及施工技术等。从根本上将概预算编审资格人员的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进行提升。
(2) 对造价从业人员的个人业绩档案制度进行建立, 对其从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当出现违规现象时, 在个人业绩汇总进行标注, 并在单位业绩中注明, 通过其他单位实施业务学习的督促。例如:结算审核中出现严重缺漏项以及故意多算的现象。
2.5 对工程量、单价及费率等进行审核
(1) 工程量的审核
作为一种繁琐的工作, 工程量计算不仅要求细心及耐心, 而且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熟读, 从而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进行掌握, 对每项工程量的计算式进行写出, 避免出现漏算、错算及重复计算的现象发生。在审核的过程中, 应对虚增工程量问题进行关注。例如综合额定中对工程量范围已存在的现象, 禁止有重列现象发生。但是该类情况极易出现, 在隐蔽工程中应特别关注, 这就对审计人员工程量计算技能进行熟练掌握。同时, 在隐蔽工程现场出现的情况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记录及签证。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是指在对一项工作施工结束后, 对施工费用进行两次支付。该问题在竣工结算中容易出现, 在无形中促使建设工程的负担加大。其次, 避免出现工程量少算的现象出现, 例如地下高水位项目工程量计算时, 应对地下水排水费用进行充分考虑。
(2) 套用定额的审核
在工程结算中对定额进行套用实施审核的方式, 相对复杂且存在较强政策性。在审核的过程中应对以下几点要求进行掌握: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对工程适用的定额进行确定。对各册定额间的界限进行正确区分。审查定额中的工作内容等。
(3) 审核主要材料价格
由于建筑材料存在多样性、庞大性及复杂性的特点, 促使建筑材料的价格出现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出现改变的明显性。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对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指导资料进行了解外, 还应对建筑材料的变化、趋势及动态进行掌握。到建筑施工或网上度建筑材料的价格进行了解, 促使在审核计算过程中对材料的调差问题有所了解。
3 结束语
通过多方面对竣工结算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及控制, 促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节约。在实际结算审查过程中, 应对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坚持, 对合同履行的各种问题进行解决, 实现建设双方的合同权益, 促使建筑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达到稳定前进。
参考文献
8.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分包控制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分包控制
引言: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建设者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它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很多情况下,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一个项目完成的质量的高低。因此,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重点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分包控制进行研究。
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1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分包控制的相关概念
项目管理是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实现项目特定目标的管理方法体系。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管理系统专门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量身定做。它在工程项目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通过丰富的工具与方法有机整合并提供贯穿建设行业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决策信息,实时监控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数据集中式管理,减少不必要管理环节。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是一个有机成长过程,项目各阶段有明显界限,又相互有机衔接,不可间断,这就决定了项目管理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纵观近几年工程事故多数由工程分包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一旦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发生事故,监理单位也受之牵连。轻则监理人员受到处罚,免职,重则总监理工程师。与此同时,近几年来颁布的政策法规也促使专业化的承包体系不断完善。作为总承包单位,如何选择分包单位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尤为重要。
2.我国项目管理和工程分包控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十几年的实践,产生了一大批工程项目成功管理的典型,并带动了全面性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开展,形成了科学管理与生产实践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但是,我国的项目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否则会阻碍工程项目的发展。在项目整体承包控制制度上,国家仅仅制定了《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长时间以来,没有其他的项目整体承包规章制度。这种制度上的不健全将极大的阻碍工程项目的发展。而且,在一些管理制度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传统的工程管理往往不重视管理策划,以致在综合性大型项目的管理中经常会出现组织重叠、指责分工不明、计划制定针对性不强、工作内容不具体、信息不通畅、工程进度拖延等问题。因此,作为相关负责人,在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管理的同时还应要求和指导分包单位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应该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处于业主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之下,并应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组织措施是指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的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按照施工项目的结构、进展的阶段或合同结构等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其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技术措施主要是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合同措施是指对协作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与有关进度计划目标相协调。经济措施是指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信息管理措施是指不断地收集施工实际进度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与计划进度比较,定期地向指定单位报表提供比较报告。
4.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管理的措施
质量管理方面关键是做好过程验收:1)材料进场验收,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是,项目必须检查是否具有相关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等资料;2)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试块,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主要包括:用于重要结构砼及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结构的转及砼小型砌块、防水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3)对过程工序的验收: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后续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此部分要安排人员进行旁站,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包括: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所以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一定是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同时兼顾工程质量与现场安全文明。
5.分包管理风险对策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以下这些。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风险意识。施工企业应该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等制度。施工企业应该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工程分包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勞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的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及经营管理者以及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法律知识、风险意识的学习达到更好的管理企业。在我们选择合作的分包商的时候我们需要选择信誉良好,分包商必须具有三级以及以上的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业界的口碑好。在确定该分包商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原件,提及到的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在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确定分包商进入时,我们要签定正规的合同,在合同中我们总的承包商必须注意合同的实施问题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我们总承包商需要派一个到两个施工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避免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偷工减料以及采用的产品很次。在财务方面,总的承包商在各个工程的进展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分包商的资金问题进行一系列的盘查,每个月的帐目进行一次彻底的盘查。对于分包商我们应该要求他们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该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不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修改后的施工。
6.结束语
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项目控制管理和分包管理, 是建筑企业自我完善, 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许多工程都处于高速发展水平,只有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健康、顺利发展。作为相关的负责人员,要提高工作热情,多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多进行交流,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l]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1一3
9.通信工程分包工程文档管理制度 篇九
一 目的
明确乙方(施工方)编制工程文档(含电子化办公系统等)的责任,提高工程文档编制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甲方合作的所有分包商。三 工程文档移交
在单项工程进展到必要阶段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资料文档,及时向甲方资料编制部门移交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纸面文档。四 提交资料文档要求
1)、及时性:单项工程完工2天内,乙方需将“开通资料”提交至甲方,7天内,乙方需将录入资料、隐蔽工程签证、开工报告、完工报告、甲供材料消耗表提交给甲方资料编制部门。
2)、规范性:乙方提交的所有文档必须按照甲方资料编制部门要求制作,否则视为不规范。
3)、完整性:文档内容必须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4)、准确性:竣工图必须线条清楚,道路、参照物等标明清晰与现场一致,各节点实际使用端口必须与现场一致,端口数据准确。甲供材料消耗表中的材料名称必须齐全,物料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退料数量需准确无误。各种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隐蔽工程签证必须要有业主权威部门人员的签字和加盖公章。
6)、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档,甲方资料编制部门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返工整改。五 文档质量违约处理原则
及时性:文档每延迟一天提交,处以违约金100元/天/份。诺延迟7天以上不交,则本单项工程按实际审计后80%结算工程费
规范性:竣工文档制作不规范,被甲方资料编制部门退回一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次/份,如果连续三次被退回,则本单项工程按按实际审计后80%结算工程费。
完整性: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缺少一项处以违约金100元。
10.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十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双方的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
全技术措施。
4.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3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4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5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或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实施所施工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
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5.4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6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7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8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如登高作业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9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2.2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
7.2.3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11.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浅析 篇十一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筑规模越来越大,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提出和应用,是建筑市场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
(一)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筑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企面临的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各行业的分工变得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因此,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提出和应用,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增加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高科技技术含量。现代化建设中,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是社会发展向着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二)在实践过程中,建筑市场已经向着以客户为主体的方向发展,分包管理模式的形成,是建筑市场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由于分包管理的重点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值上,因此,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是提高附加值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建筑企业改革向着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行业的发展对资质、承包方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因此,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不断推广,满足了我国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持,对于促进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不断完善具有重要影响。
(四)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建筑企业采用分包管理模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给以了高度重视,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机械水平和科技含量都得到有效提高,从而增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形成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建筑施工队伍,对于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具有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不断推广,使企业的应变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二、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策略
与国外建筑企业相比,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比例较低、整体素质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策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分包商施工质量方面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存在施工材料质量方面的问题,分包商用次货来充当好货,妄图降低施工成本;在各个施工环节中,没有对施工技术进行严格检查,致使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出现不规范、施工设计不合理等情况。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在进行分包管理时针对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应采取的策略是在签订承包合同和施工合同时,要对施工材料的型号、品牌、施工技术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制度施工设计时,必须对相关材料的信息和市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充分掌握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以不断提高施工涉及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还必须注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严格审核,发现质量缺陷问题,必须立即调差原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完成。
(二)分包商施工工期方面
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时,分包商在施工工期方面经常出现拖延问题,大大增加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时,总承包商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每个重要施工环节的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监控,通过指定激励政策、奖惩制度等,增强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促进施工效率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加强沟通和交流,注重参建各方的及时联系,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分包商施工管理方面
现代化建设中,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和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部分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规范标准执行,不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致使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因此,在进行工程招标时,要对分包商的施工技术水平、组织能力、施工队伍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以有效防止资质不高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与此同时,分包商应注重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系统不断完善。
(四)分包商施工现场方面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存在管理不及时的问题,没有对管理系统完善问题给以高度重视,并且,总承包存在逃避义务的情况,致使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因此,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分包商和总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各自的义务明确划分清楚,同时,双方应不断增强管理意识和整体意识,注重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为后期进行施工结算提供有效依据。
三、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必然向着更专业化、更高科技化发展。在实践过程中,总包商对分包商的依赖程度会不断增加,将各项施工任务分配给分包商,而分包商会更加注重施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以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不断推广,企业的施工组织形式会更加灵活,合同的管理会变得更加重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会变得更加规范、有序。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速,分包商和总包商之间的互动会更加频繁,各种信息技术的运用,会使分包管理向着自我管理方向发展,从而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不断推广和应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为了建筑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宋晓君.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浅析[J].价值工程,2012,03:43.
[2]张爱萍.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构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02:240-241.
[3]傅玉环.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科技,2014,01:145.
[4]陈良,刘宏业.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浅析[J].电大理工,2010,01:13-14+17.
12.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 篇十二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业主,合同,监督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 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 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 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 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 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 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 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 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 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 首先要单位重视, 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 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如分包量过大, 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 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 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 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 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 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 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 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1) 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 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 (2)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 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 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 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3) 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 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4)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 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 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 (5) 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 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 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 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 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 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 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 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 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 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 (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 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 经监理机构审批后, 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 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 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 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 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 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 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 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 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 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 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 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 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 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 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 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 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 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 直至解除合同, 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 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 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 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 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 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 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 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 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 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 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 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 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 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 分包现象普遍存在, 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 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 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 2010 (6) :213.
[2]徐军, 耿继胜.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分包管理[J].建筑与工程, 2010 (33) :325.
[3]梁新刚.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1 (S1) :188-190 (增刊) .
[4]张勇.浅析工程分包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长江, 2007 (5) :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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