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安全观后感(共14篇)(共14篇)
1.安全事故安全观后感 篇一
安全事故观后感
在26日厂职工安全大会上听到了领导们讲述了近10天电厂里竟然连发生3起安全事故﹙高空坠落、电弧灼伤、追尾车祸﹞。自从入厂就学习和了解了很多关于安全事故的案例,听得我毛骨悚然。这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事例,都给我们敲响警钟。其实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侥幸心理,但不幸的是,生活在很多时候不得不证明了现实的悲哀,越是重要的东西,越是被人有意无意忽视。这三起事故是真真切切发生在眼前。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些事情本可以避免却发生了,一时疏忽酿成苦果导致至今无法上班。如果在这起事件中,相关人员都以安全为前提,作好协调工作,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些安全事故也使我有一些感触,一个是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有麻痹大意心理,还有一些违章行为。虽然没有危及生命,但却让他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些前车之鉴让大家警钟长鸣。才让我们认真学习和总结了,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工作。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断累积安全生产知识,使我们在厂的每一
位职工都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回家去”。
2.安全事故安全观后感 篇二
关键词:户内燃气事故,CO中毒,爆炸
1 前言
随着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供气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数量的增长, 与燃气有关的各类风险因素不断增加, 用气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户内燃气事故屡有发生, 且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为了有效的防止户内燃气事故的发生, 改变燃气安全管理多注重“事后过程”, 缺少预见性的现状, 有必要对户内天然气事故的原因、规律、危害进行分析, 并找出安全隐患与户内事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 实施户内天然气风险评估, 并逐步建立燃气风险管理体系, 使安全管理从事故一调查一整治一再事故的事后处理的被动循环, 改变为事先分析、预测、主动防范及控制分析的管理, 从而最终保证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朝着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使燃气事故及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 室内燃气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其类型
2.1 室内燃气事故的特点
2.1.1 突发性。
燃气事故发生往往都很突然, 根本意识不到, 这使得居民用户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的防范。
2.1.2 危害性。
燃气事故发生后, 不管是中毒还是发生爆炸, 都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 尤其是发生爆炸时损失巨大。
2.1.3 社会性。
燃气泄漏会污染空气、水源;发生爆炸事故不仅造成用户自己的财产损失生命安全, 还会影响邻居的财产损失生命安全。
2.1.4 复杂性。
燃气事故中的火灾、爆炸及中毒, 往往还伴随着机械伤害、腐蚀伤害、高温灼伤等, 给救治伤员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2 室内燃气事故的类型
2.2.1 CO中毒。
引起CO中毒的起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工煤气泄漏引起的。由于人工煤气中含有CO, 泄漏后极易引起CO中毒;二是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含有的CO未排出室内, 在室内大量积聚, 引起CO中毒。
2.2.2 燃气爆炸。
燃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 当燃气达到一定浓度时, 就会形成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 这种气体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爆炸的破坏力与混合气体的体积、浓度和房屋结构有关。爆炸造成的损失与破坏的主要原因在于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冲击波。
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燃气用户灶具连接胶管过长、老化和脱落。
一般, 灶具连接胶管不能超过2m, 中间不能有接头, 不能直接穿墙, 穿墙必须加钢套管, 胶管套入燃气管道和燃具接口后应用喉箍紧固, 凡使用超过两年以上的胶管必须更换新的胶管。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 胶管过长, 可能会造成气体压力不足, 点不着火;胶管管径过大, 容易脱落, 造成燃气泄漏, 引起爆炸或中毒。胶管长期处于温度较高状态下工作, 极易老化、龟裂, 发生倔气, 不经常对胶管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老化胶管, 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2 燃气燃烧不完全产生CO。
对于嵌入式灶具, 进风口被封闭在橱柜内, 容易造成燃烧不完全;对于燃气热水器来讲, 同样会由于室内空气量不足造成燃烧不完全, 使室内积聚大量的CO, 造成中毒事故。直排式热水器将烟气直接排入室内, 烟气中的CO极易造成用户中毒。
3.3 燃具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部分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当燃气火焰由于自然因素熄灭时或者由于用户没有关好燃具阀门时, 会造成燃气泄漏, 遇到明火, 引起爆炸事故。
3.4 私自拆、改燃气设施。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10号令) 第26条规定,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 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有些用户出于家庭装修的需要, 把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私自改变位置, 容易使管道连接不好, 造成漏气;把燃气设施进行隐蔽包装, 在燃气发生泄漏时不易察觉, 也会引起安全事故。部分用户为了盗气, 拆下燃气表, 直接将胶管连接到供气立管, 遇到燃气部门检查, 再临时接上燃气表, 很容易造成燃气大量泄漏, 危及燃气用户及相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5 违反规范安装燃气设施。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1993) (2001版) “燃气应用”中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易燃易爆的配电间、烟道、进风道等地方;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 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用户计量装置宜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放处。违反以上规定安装燃气管道和计量仪表, 会留下安全隐患。一旦燃气泄漏, 将不能及时排到室外, 造成爆炸或中毒事故。
4 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4.1 存在问题
燃气的户内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 燃气企业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 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我们还应注意到燃气安全的水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素质水平。就目前户内燃气安全形势而言, 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燃气法规、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和完善;企业、用户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待进一步明确;燃气器具安装市场的规范以及安全装置的推广应用和后期维护保养都缺乏相应的规范化管理;一些用户的安全和责任观念淡薄;受员工素质和用户配合程度的影响, 燃气企业在户内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上还存在差距;燃气企业对燃气户内安全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缺少完整的事故统计资料等。
4.2 对策建议
4.2.1 加强宣传教育
室内燃气事故不断发生, 很重要的原因是用户缺少安全意识, 对于能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隐患不知道或者没有在意。如果用户能清楚知道引起燃气安全事故原因, 经常检查室内的燃气设施, 可以大幅度减少燃气事故。因此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 还应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学校的等活动, 以进行燃气安全、防护、救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将燃气安全知识印发到千家万户, 做到家喻户晓, 及时发现解决室内各种影响安全用气的因素。除此之外针对户内燃气事故的季节性特点, 实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加强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4.2.2 加强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用户的燃气管道设备进行检查, 并进行维修维护, 发现问题应协调用户及时解决, 防止由于解决不及时出现安全事故。唯有如此才能及时把燃气管道的先天性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2.3 加强燃气安全事故法规的建设
首先应该明确燃气供应商和用户对户内燃气设施的管理界限;明确燃气供应商和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及相应的责任人。比如燃气供应商应保证燃气的质量和户内设施的完好;用户应购买合格的器具和软管并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更换。其次推行和完善燃气具安装及维修许可制度, 规范安装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以保证安装维修质量和使用安全。
4.2.4 积极推广安全保护措施
有些事故隐患用户可能很难察觉, 可以采用一些高科技产品, 确保用户的安全。例如对于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 热水器处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和不完全燃烧保护装置, 应采用强制排风式热水器, 及时把烟气中的CO排到室外, 避免造成中毒事故。还可以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来确保室内用气的安全性。
5 结束语
户内燃气事故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 因而在解决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有思想意识、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工程质量、经济与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宣传服务方面的问题;还有用户使用方面的问题。总之, 燃气的户内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技术、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所以, 要解决好户内安全问题就需要燃气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篇三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急救援
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6-0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文献
[1] 谈明华.浅谈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J].青海电力,2003(4).
4.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 篇四
2012年2月9日,设备检修部组织员工观看了电力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看后心里受到极大震撼,大火后扭曲变形的钢架,爆炸现场散落的碎片,一组组伤亡、损失的数字,一次次冲击着人们的神经。在为逝者叹息,在为伤者难过的同时,如何减少悲剧的发生,成为我们每个员工应该思考的问题。
作为设备检修部的一名普通员工,我深知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因素: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粉尘、机械伤害、人身触电等等。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如何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的运行,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又是自我提高的机遇。就个人来说,我感觉要具备四心,即:专心、虚心、细心、责任心。
首先是专心。专心要求我们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能仅仅只把工作当成赖以谋生的手段,去被动的应付工作,如果这样工作效率就会下降,工作中的激情和成就感就会荡然无存。对工作敷衍了事,将埋下事故的种子,进而付出血的代价。生活中,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在没有能力改变现状时,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去适应环境,创造机会去赢得属于自己的天地。慢慢,你会发现自己逐渐喜欢上了现在的一切,从而富于激情,工作成绩自然水涨船高,使自己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是虚心。虚心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耻下问,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工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一定不能放过,只有工作水平提高了,才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一知半解、糊里糊涂的去工作,也许你的一次错误,付出的将是生命的代价。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再次是细心。粗心,我想是生活中每个人都曾犯过的错,在工作中绝不允许犯粗枝大叶的毛病,仅仅是一时的疏忽,就会给企业带来成百上千万的损失,甚至是血的代价。我们要养成事前查、事后查、互相查的好习惯,杜绝麻痹大意的事情发生。
最后是责任心。任何人,不管他工作水平多高,能力多强,如果没有责任心,那么他都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员工。较强的责任心,应该是每位员工都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企业负责,才能对每件事情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才能兢兢业业。
5.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 篇五
“安全”值多少钱?每次听到身边的人在讨论安全奖,他们满脸兴高采烈,向家里诉说着安全带来的奖励。“考核”值多少钱?被考核的讨论无不叹气,最怕的是看到怨气。平时想最多的是这个月的钱有没有被考核、被扣,总觉得来上班了就得拿钱,一切的考核都是资本家剥削的刀子。但在观看《铁路作业人身安全事故案例》教育片后,看到上面所播放的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复原画面,极大地触动了我的内心。这一起起惨痛的事故,让一个个家庭失去了欢笑。看到一个个生命的离去,我的内心此起彼伏,深感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也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这条红线是谁也不能跨越的,只有“安全”才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重视细节,防范于未然才是安全保障的基石。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于以人为主题实际生产活动中当中,即使一次作业的十项预防措施做了八项乃至九项,我们也不能说将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做到位了,往往剩下的一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成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许多人不屑一顾于小事和事情的细节,认为小过小错,无所谓的违章违纪不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但事实上这些小小的违章行为不仅违反了安全规程,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威胁,那一起起事故案例就是因为那一项项不重视的违章导致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安全生产的关键,就在于“预防”,决不能出了事故再来补救。对于安全生产来说,“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我们应该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向规范化、标准化。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用亲人的片片爱心 、句句叮咛,提醒每一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标作业”,提醒每一位管理人员“严格管理、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基础管理,为安全生产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线!
6.安全事故读后感 篇六
“杨洪打架杀人!”有“传信人”来了,天啊,这可是个爆炸性新闻,杀人?太恐怖了吧,我先去探探底细再说!后来打听打听,才知道原来是: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和杨洪闹起来了,闹着闹着就打起来了,打着打着就杀起来了!当时杨洪抬起五年级那个同学的腿,拿出自己随身带着的小刀,就朝腿刺去,“啊!”只听一声惨叫,哇哈哈哈哈!太好笑了,你猜怎么着?杨洪用刀子刺人家的腿,居然刺到自己的手了!肉都露出来了!哇哈哈,怎么有这种人,杀人也不看清楚的,居然把自己给刺到了,哎。真是个250!还有呢,他是不是个近视!我想想都哆嗦,刀子啊。凶器啊!看来以后我还是别和他吵架好,万一吵着吵着就闹起来了,打着打着就杀起来了!
第二天,我怀着好奇心,惴惴不安,哆哆嗦嗦的走向正在跳绳的杨洪,说:“你的手还没被自己给剁下来啊?”他说:“没有,只是刀尖插进去了。”还挺平静啊。调查完毕,走咯!安全事故真的太恐怖了!但是这个安全事故还是挺少的,那下期节目就是――《瞧,校园的人们》,讲述了校园里的趣事,希望你不要错过!
★ 无安全事故承诺书
★ 安全事故范文
★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安全事故反思
★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 安全事故检讨书
★ 安全事故报告
★ 安全事故经验
★ 安全事故反思
7.安全事故安全观后感 篇七
高压氧治疗范围广泛,治疗效果显著,在临床方面发展很快,高压氧舱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上世纪6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我国高压氧舱设备事故频繁发生,高压氧医学一度跌入了低谷,国内外舆论纷纷报道,给我国高压氧行业蒙上了阴影。据已报道的资料统计,我国从1965年到2011年发生36起医用氧舱事故(见表1)。由此看来,搞好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医用高压氧舱按加压介质可分为: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纯氧舱)。根据表1统计,事故共计36起,其中:观察窗有机玻璃爆炸1起,CO中毒1起,氧舱起火34起。氧舱起火占全部事故的94%,其中:空气加压舱6起,占17.6%;纯氧舱起火28起,占82.4%。其他事故2起,占全部事故的6%。由事故原因分析看,极大部分为忽略安全管理导致起火所致,火灾是致命的伤害,可见氧舱防火是氧舱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防止和避免医用氧舱起火呢?
注:a、以上数据为不完全统计;b、我国从1965年至2011年发生36起医用氧舱事故,死亡74人,伤11人。
众所周知,燃烧必备三个要素:火源(如明火、电器、电动玩具或静电火花)、助燃气体(氧气)、可燃物。三者缺一不可,氧气不易燃烧但能助燃,火与氧的关系密切,氧的容积比越高,越易燃烧;氧的浓度越高,燃烧越激烈;氧浓度在30%以上可加速燃烧;35%时可瞬间燃烧;在42%时可引起爆燃,只要氧浓度控制在23%以内,实际上火灾是可以控制的,如果氧舱内无明火或可燃物,严格控制氧浓度,即阻断三个要素中任何一个环节,那么氧舱就可以达到预防和消除火灾的目的。患者在舱内治疗,需要一个舒适的治疗环境,氧舱制造厂家一般要对舱内进行装饰,根据GB/T19284-2003《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和《医用氧舱临床安全技术要求》,舱内装饰全部采用防火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坐垫采用全棉制品的防静电材料。只要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或木质物品进入舱内,可燃物是较易控制的。下面就空气加压舱和纯氧舱如何严格控制氧浓度和火源问题分别进行探讨。
1.空气加压舱
舱内介质是压缩空气,其氧含量是21%,在治疗过程中通过三通Y型管和面罩吸入纯氧,呼出气体通过排气装置排出舱外,舱内氧浓度不高于23%,这时氧舱是安全的,即使舱内有火种,氧舱也不会出现意外。但是当舱内氧浓度升高,比如:(1)氧气管道接口处漏气;(2)舱内吸、排氧装置(氧气呼吸器)泄露;(3)排气阻力过大,病人呼出的废气未能完全排除舱外;(4)输入舱内的氧气压力过低,使氧气调节器的进气阀门关闭不严密造成漏气;(5)病人的吸氧面罩大小不合适,吸氧过程中有一部分氧气逸入舱内;(6)氧气管道盲端处漏气;(7)氧舱容积小而进舱人多,也可以造成氧浓度升高。如果舱内氧浓度达到42%,遇到火种即使是静电就可能发生燃烧事故。因此,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测和控制舱内氧浓度,使舱内氧浓度控制在23%以下。
这就要求我们要使用精密的测氧系统来准确反映氧舱每个阶段的氧浓度指标,提醒操舱人员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氧舱安全。目前测氧仪绝大部分工作原理采用电化学原理,价格低廉,氧电极为极谱隔膜式,电极中的电解液总是处于挥发状态,氧浓度总在变化,从而影响氧电极寿命及整个测氧仪的准确性,最大缺点是每半年要更换一次氧电极。所以用一台测氧仪是不够的,一台氧舱用两台测氧仪同时监测且氧电极更换周期不能相同,把测到的数值相比较,才能读出正确的氧浓度,这样有利于操舱人员正确采取措施,保证氧舱的安全。因此,测氧系统的好坏是氧舱安全保障(但其他故障也不能忽视)。
建议与措施:
(1)使用精密测氧仪监测氧浓度。
(1)同时使用两台测氧仪进行工作,且氧电极更换周期不能相同。
(2)每日开舱前校验测氧仪相对稳定在21%。
(3)定期对测氧仪进行灵敏度检测校正。
(4)应及时更换氧电极,以确保准确度。
(2)及时维修氧舱和舱内故障,保证氧舱不带病工作。
(3)定期检查、维修氧气呼吸器,定期更换氧气呼吸器,避免氧气呼吸器漏氧。
(4)严格控制火源。
(1)舱内不准堆放羊毛、腈纶或合成化纤用品,病人一律使用全棉衣物和床单,严禁穿戴化纤衣物进舱,防止静电、感应电产生。
(2)严禁病人抹油脂、发胶、摩丝、化妆品进舱。
(3)严禁病人将打火机、手机、火柴、香烟、电动玩具、怀炉、钥匙串等物品带进舱内。
(5)舱内氧浓度升高到23%时,应通风换气,进行气体置换,降低舱内氧浓度,使其在23%以下。若氧浓度继续攀升到30%以上应立即停止治疗,将病人减压出舱,查找原因,进行维修,确保氧舱安全。
(6)氧舱治疗时,严禁违章操作和维修。
(7)认真、严格落实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科学规范化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2.氧气加压舱(纯氧舱)
纯氧舱是把氧气作为加压介质,加入舱内气体是纯氧气,纯氧舱经过洗舱后舱内为纯氧气,氧浓度高达90%以上。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和易燃物质,其中火源是关键。
建议与措施:
(1)氧舱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氧舱各种工作制度。
(1)舱内不准堆放羊毛、晴纶或合成化纤的用品,所有病人都使用全棉衣物和床单,严禁病人穿化纤、丝绸、合成丝等衣物进舱,防止产生静电和感应电。
(2)严禁病人抹油脂、摩丝、发胶、化妆品进舱。
(3)严禁病人将打火机、手机、火柴、香烟、汽油、电动玩具、怀炉、钥匙串、赛璐璐等物品带入舱内。
(2)病人进舱前最好洗个澡,相对的湿度可避免静电的产生。
(3)严禁氧舱在治疗过程中进行违章维修。
(4)加强对病人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进舱须知等各方面的知识,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治疗工作。
综上所述,只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氧舱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操舱规程,严格控制氧浓度、火源、可燃物,就可以减少和降低医用高压氧舱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张绪中等,高压氧舱安全与管理,中国高压氧医学论文集[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03第一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284-2003。医用氧气加压舱[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02第一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03第一版。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M],1999.09
[5]高压氧培训教材。卫生部医政司医用高压氧培训中心编[M],湖南长沙1996.11
8.预防和远离生产安全事故 篇八
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平均起来每天要发生1387起,死亡278人,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虽然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绝对数仍然非常高。去年,我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557起,死亡4202人,这两项指数还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数。因此,如何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任务。今天,围绕预防和远离安全生产事故这个话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共求安全。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是很短暂甚至是瞬间的事情,但其所造成的危害是深刻而长久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其危害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4个方面:
1、对个人而言:健康和生命是追求理想,成就事业的基础,一旦发生事故而导致肢体残损,疾病缠身甚至失去生命,其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对个人来说其影响是最直接、最严重的。
2、对家庭而言:个人是家庭的一员,任何人对他的家庭来讲都是唯一的。生产者遭遇安全事故,不但可能使家庭丧失经济支柱,带来沉重的负担,也给家庭成员的感情带来严重的伤害。一个背负沉重债务包袱和残缺的家庭是没有幸福可言的。
3、对企业而言:发生事故则预示着面临巨大的损失,影响生产,损害声誉,严重则导致企业破产关闭,相关负责人甚至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举个例子:2007年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44万元。事后,该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矿长郝英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没收了该矿非法生产销售煤炭所得1314.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2629万元,两项共计3943.5万元,并依法吊销了该矿相关证照、实施关闭。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发生事故的代价是十分巨大的,特别对于那些重特大事故,很多企业本身根本无法承受。
4、对社会而言:事故的发生容易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增加,激发矛盾和冲突。一个事故频发的社会,必定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发展经济仍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强调发展固然没错,但很多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甚至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的频频发生。
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部分监管部门的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于一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及时,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难度大,处罚过轻。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弱化,在安全生产的投入上也存在着严重不足的情况,使监督检查不到位。例如:2007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这两起事故有个共同的特点,其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严重失职。应当说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
三是不少员工缺乏安全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很多生产企业的一线员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再加上企业没有组织他们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相应的应急技巧,难以自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
四是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但是目前国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显得滞后,国家现行的相关安全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制约作用十分有限,对那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业主缺乏震慑力。因而我国目前企业的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为,其安全管理效果因企业素质特别是经营者的素质不同有着巨大差别,这是当前各类事故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预防和远离生产安全事故
(一)突出重点抓教育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说人为因素占了很大成分,真正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多。而所谓的“人”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生产管理者和职工。因此,我们要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点来抓。
首先,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连,而且与自己的利益也紧密相连,因为一旦出了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自己的前途也随之毁于一旦,人生价值的体现也将受到影响。
其次,作为生产者要做到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排除安全生产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让从业人员和群众真正了解所在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危险因素,树立起“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关键时还要有对不安全的生产环境说“不”的气概。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树立安全监督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原因清、责任明、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监控职工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设备的更新,要监督企业对日常的作业程序、操作规程进行深入检查和修订,并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防止任由员工按“老经验”“老方法”盲目操作,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还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章、制度都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法令的约束和监督。作为企业,应当强化遵章守法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的轨道;作为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更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加强安全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应当说,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党政及职能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整体联动才能抓好。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对此,我们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个人的脑海。
9.安全事故安全观后感 篇九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我们每一个安全生产工作者来说更要时刻牢记于心,在日常的工作中认真贯彻履行每一项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社区支部组织我们观看了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对于安全这个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天天讲安全,月月说安全,但迄今为止,在我们的身边仍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也时常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事件发生;管理者的苦口婆心、再三提醒,安全事故血的教训,让我们每一名职工对安全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谁都知道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关系着我们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快乐,虽然最终将事故主要责任归就到遇害者,但从该亡人事故中我们应该得到更多的启发......在生活生产中还有许多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而发生的惨 剧,一桩桩、一件件毁灭了多少了温馨的家庭,带走了多少幸福的梦想?可想而知,安全对于一个厂、一个家庭、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所以说,安全是幸福生活的 前提。
说到幸福,人们会想起家人团聚,其乐融融的场景;说到幸福,心中会涌起付出而收获后的成就感;说到幸福,耳畔会响起朋友牵挂的问候……,而这一切幸福的根 基是什么呢?是极易忽视,却又重如泰山的安全。在我们的企业中,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一个血的教训,都为大家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如果我们的员工能够提高安全意识,这一场场悲剧就不会上演。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在工作岗位上,每一位职工都应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只有保证安全,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所以工作中要是时时把安全摆在 首位,不要以为安全是个人的小事,它是重于泰山的集体大事,是成就事业的保障,是每位职工的责任。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为了家庭的温暖,让安全铭刻在心,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到我会安全。让安全时刻陪伴在我们的身边,让我们的明 天会更加美好。
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安全作为生产经行的第一要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显得尤其突出与重要。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使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10.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读后感 篇十
我们所工作的岗位接触的反应储罐较多,每天都需要和各种化学物品溶剂打交道,这样的相对应的我们要注意安全隐患也就较多,比如釜和储罐的压力安全,化学物料和溶剂的使用及存放等,除了这些物品本身的安全隐患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外部环境的安全隐患,在我们车间门口贴着一块十分醒目的安全标示,上面列出了进入车间禁止携带的一些物品和行为,这样每天还没进入车间安全意识就时刻的看在眼里,想在脑里,记在心里,在操作过程前可以把一些安全的隐患避免,消灭。安全意识造就了安全生产,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出自《韩非子?喻老》中的一句话,后来广为流传,并演变成为今天的一条哲理成语。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却会因为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更是警示我们世人,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
人是万物之灵,是社会发展之本,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生产,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社会上各样的工作都必须围绕人来开展,离开人什么事情都将无所事事。
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坚持以人为先,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是最具有创造性的,同时也具有破坏性,任何工作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古代钻木取火,到当今高科技的使用都离不开人,离开人去谈社会的发展,那不过是水中月,雾中花。当今人类为了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及生产自身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不得不从事一些高危险性的工作,如我们所从事的化学品生产等,往往由于人的疏忽三大敌人(麻痹,不负责任,不遵章),常常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既害了国家、企业,最终害的是自己和家人。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
2、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
3、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
4、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5、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
6、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
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爱心与平安,心手相连,作为一名化工企业的职工,我深深地知道: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每位职工共同的心声;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和谐氛围。
11.浅谈电梯安全与事故 篇十一
【关键词】电梯;安全;事故
1.电梯是安全的
电梯是高层建筑不可缺少的垂直运输工具,长期地频繁的载人或者货物在空间上上下下的运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性。为了确保在运行中的安全,它即有一套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还有一套精准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两者结合,共同组成了完善的电梯安全保护系统,充分保障了电梯的安全;同时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有一系列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又多了一份法律途径的保护。
1.1电梯是一种高安全系数的机电设备
为保证电梯安全使用,防止一切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垂直电梯设计有一套主要由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端站保护装置、门联锁装置、门安全保护装置、停电应急装置、称重装置、报警装置、等组成的安全保护系统。(1)限速器:能反映电梯实际运行速度,当电梯速度超过允许值时,能发出电信号及产生机械动作,切断安全回路或迫使安全钳动作,安装在机房中;(2)安全钳:能与限速器产生连动,以机械动作将轿厢强行制停在导轨上,安装在轿厢或对重的两侧;(3)缓冲器:当轿厢或对重撞击底坑时吸收能量,保证轿厢安全制停,有弹簧式及油压式之分;(4)端站保护装置:一组防止电梯超越上、下端站的开关或强迫换速装置,能在轿厢或对重碰到缓冲器前,切断控制回路或总电源,使电梯安全制停;(5)门联锁装置:当电梯的安全窗、安全门、层门或轿门未关闭,以及层门或者轿门关门不到位的状态下,门联锁装置动作,曳引机不启动,电梯不能运行;(6)门安全保护装置:当轿厢出入口有乘客或货物时,停止关门并反向開启,避免夹人及其人身伤害,目前常用的有光幕和安全触板;(7)停电应急装置:停电时使轿厢慢速移动,就近平层,开门放人;(8)称重装置:电梯超载时,发出报警信号,电梯开门,停止运行;(9)报警装置:电梯应故障停止运行,电梯司机与乘客能有效的向外界求援;电梯技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其安全保护的技术也日臻完美,目前的电梯都设有完善的安全保护系统,以防止任何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所以,我们对电梯的安全应该是抱有十足的信心的。
1.2电梯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为防止发生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我国制定有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规范也为设计人员提供了相关设计准则,为后期电梯的安全运行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提出的严格的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电梯的安全性。另外在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9.2.2节要求电梯悬挂系统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2,这样的安全系数要求远高于普通机械设备的安全系数2-3要求,这一点也充分说明了电梯本身是安全的。
为了实现电梯本质上的安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发布的EN81-1:1998/A3:2009,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要求。即要求:电梯应具有一种装置以阻止轿厢在层门不在锁紧位置和轿门门锁不再关闭位置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的装置。 从2012年1月起,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梯必须配备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这将进一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国内已经对GB7588标准进行了修订,即将颁布实施。另外,我国颁布的还有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法律规范以保证电梯安装及运行的安全。
2.电梯事故分析和预防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尽管国家出台有各种安全规范标准,从设计制造到安装,严把电梯质量关,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维保单位对设备的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甚至呈现上升趋势。
2.1电梯事故的分析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电梯300.93万台, 共发生电梯事故70起。按照事故发生形态分,人员坠落46起,人员挤压、剪切19起,碰撞5起。按照发生环节分,使用环节48起,安装改造环节13起,修理环节9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35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25起;管理不善事故10起。
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据统计,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占电梯事故总起数的概率分别为:门系统事故占80%左右,冲顶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门系统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比重最大,发生也最为频繁。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门系统事故之所以发生率最高,是由电梯系统的结构特点造成的。因为电梯的每一运行过程都要经过开门动作过程两次,关门动作过程两次,使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久而久之,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若维修更换不及时,电梯带隐患运行,则很容易发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一般是由于电梯的制动器发生故障所致,制动器是电梯十分重要的部件,如果制动器失效或带有隐患,那么电梯将处于失控状态,无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要有效地防范冲顶事故的发生,除加强标准的完善外,必须加强制动器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2.2电梯事故的预防
电梯事故的发生有时看似偶然,其实有其必然性。电梯事故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掌握其规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比如坠落事故,许多事故类型、发生原因都基本相同,都是在层门可以开启或已经开启的状态下,轿厢又不在该层时,误入井道造成坠落事故,如能吸取教训,改进设备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可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预防电梯事故的根本是要做好教育、技术和管理3个方面的工作。
(1)教育工作是指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目前实施的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知识更新教育也是培训内容之一。
(2)技术工作是指对电梯设备、操作方法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的过程中,从安全角度应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执行国家专业标准,满足安全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安装质量,坚持验收、试验标准和检验标准;安装维保人员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件或电路,及时予以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3)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和颁布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执行标准;制定安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对电梯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结束语
面对不容乐观的电梯安全形势,必须加大公众的电梯安全教育,提高电梯安全使用意识,将事故率降到最低。 [科]
【参考文献】
[1]吴国政.电梯原理·使用·维修.电子工业出版社.
12.地铁行车安全事故预防 篇十二
1 行车安全概念
地铁的产品是乘客的位移, 实现位移的必要手段是列车运行, 我们通常把列车运行工作称为行车工作, 在运行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称为行车安全。行车安全是地铁运营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它的质量指标是衡量地铁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2 防范行车事故措施
从历年来地铁发生的行车事故分析, 导致行车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信号设计不足、车辆制动失灵、调度违章指挥、接发列车失误、司机臆测行车等几个方面。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并提出控制措施。
2.1 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是地铁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它的性能直接关系到地铁运营安全、效率及质量。地铁信号系统的核心是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ATC) , 它由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ATP) 、列车自动驾驶系统 (A-TO)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ATS) 构成。
如果信号系统不完善或存在缺陷, 将不能很好的预防行车事故, 甚至对地铁行车安全埋下隐患。如2006年6月22日, 美国华盛顿地铁相撞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全自动的列车控制系统未能发现停在站上的列车, 没有发出信号让行进中的列车停下。2009年12月22日, 上海轨道交通一号线列车侧面冲撞事故的原因是采用临时非正常交路折返的情况下, 信号系统错发指令, 向列车发送65km/h的速度码, 造成制动距离不足, 导致列车冲突。因此, 地铁的信号系统在设计时和使用前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地铁信号安全相关系统设计时应遵循EN50129 (铁路信号系统标准之一) 的要求, 考虑所有安全相关的整体、系统、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 通过对系统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安全环节把关, 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2) 在硬件电路方面, 信号设备要严格按照“故障-安全”的设计理念, 信号机电灯电路应由安全继电器控制, 信号机控制模块要具备短路、断路检测功能, 当红灯故障时其他灯位无法点亮, 避免信号显示升级。3) 在软件逻辑方面, 地铁信号必须具备联锁进路防护。即列车在因硬件故障而丢失位置时, 在逻辑上仍处于占用状态, 对其所在区段进行防护, 避免向该区段排列列车进路。4) 地铁信号要安装ATP系统。因ATP系统会根据当前列车的位置为后续列车计算出允许运行的最大目标距离, 并据此计算出后续列车的运行速度, 使后续列车逐渐减速并在前车的安全距离以外停车, 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5) 在地铁开通运营前, 所有的系统设计及现场测试数据应由独立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 合格后颁发允许载客运营的安全认证, 获得安全认证的信号才能投入载客运营。
2.2 制动系统
地铁车辆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主要的特点有:1) 在地下隧道、高架和地面轨道运行, 站距短、线路曲线半径小、坡度大。2) 客流量大而集中, 乘客上下车频繁, 高峰时会超载荷运行。3) 因站距短, 需有较高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制动系统按控制功能可分为:1) 常用制动, 列车在正线运行中最常用的制动方式, 主要是为了保证列车精确停车。2) 快速制动, 能够实现比常用制动更大的平均减速度。3) 紧急制动, 列车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制动方式, 紧急制动指令通过列车安全回路来控制。4) 停放制动, 能够实现长时间的停车。5) 保持制动, 主要是为了防止列车溜动。
良好的制动系统在关键时刻甚至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但如果列车的制动系统设计上存在不足或失去控制, 必将导致行车事故的发生。如2010年2月17日, 比利时城铁客车相撞事故发生时, 第三列车正朝该方向驶来, 因列车司机成功紧急制动, 避免了铁轨上的“连环”撞车悲剧。2012年2月22日,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城铁列车出轨事故, 初步判断原因与列车未能及时制动或与刹车系统故障有关。为此, 确保车辆制动设备的性能, 对确保行车安全也十分重要, 应该在此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制动系统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 宜采用得电缓解、失电制动的模式及失电导向安全的原则。即在列车控制系统内设置紧急制动环路, 该环路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得电状态, 当发生脱钩、超速等危险情况时, 紧急环路失电, 使列车产生紧急制动。2) 列车制动系统应带有自检功能, 每天列车上线前都应启动制动系统自检, 检查制动系统的状态。3) 列车司机室控制台应设有紧停按钮, 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 司机可以通过按压紧停按钮, 已最短的距离停车。4) 停放制动的制动方式应采用弹簧制动, 采取“充气缓解、排气施加”的方式, 与常规制动互相补充。保证当列车发生常规制动失效情况时, 可以通过施加停放制动制停列车。
2.3 调度指挥
地铁运营的行车组织指挥工作, 贯彻高度集中, 统一指挥的原则, 行车调度员就是为适应行车组织特点而设置的行车统一指挥者, 负责组织协调行车有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的工作, 指挥和监督行车工作的全过程, 保证行车工作均衡协调地、安全准确地运行。
行车调度员的基本任务有:1) 组织指挥各部门、各工种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工作。2) 监控列车到达、出发及途中运行情况, 确保列车运行正常秩序。3) 当列车运行秩序不正常时, 及时采取措施, 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4) 及时、准确地处理行车异常情况,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行车调度员的正确组织指挥, 特别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组织指挥, 是保证地铁运输生产得以正常有序地进行的前提, 是整个行车过程实现安全的重要环节。如2008年4月28日, 胶济线列车相撞事故的原因就是济南局列车调度员漏发了调度命令, 导致列车超速后脱轨。2011年9月27日, 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地铁行车调度员在未准确定位故障区间内全部列车位置的情况下, 违规发布电话闭塞命令。为防止调度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或人为失误导致行车事故的发生, 要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 列车运行正常时, 行车调度员要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间隔, 发现两车距离过近时要提醒司机注意, 保障列车安全距离。当中央设备无法监控时, 行车调度员应根据车站的报点, 人工铺画运行图, 掌握正线列车的间隔。2) 若发生列车无信号保护时, 行车调度员应采用多停、扣车或限速等办法使全线列车运行速度降下来, 并及时采取其他的安全控制措施。3) 当需要非正常进路行车时 (小交路折返、站前折返、转线、反方向运行等) , 行车调度员应将有进路冲突的列车扣停在至少一个列车进路, 防止列车冲突。4) 行车调度员在办理列车进路时, 要严格执行双人确认制度, 防止错办、误办列车进路。在授权列车越过故障的信号机或信号区段时, 必须与司机严格确认, 确保司机正确理解调度命令, 防止司机误接调度命令行车。
2.4 接发作业
地铁列车正常行车时, 由信号系统自动控制, 车站不需要接发列车, 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时 (信号故障需人工排列进路或列车退回车站等) 才须接发列车。
虽然车站接发列车已经不经常用到, 但因作业人员业务生疏、麻痹大意、违章违纪等因素导致的行车事故, 也往往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如2011年9月27日, 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接车站值班员在未严格确认区间线路是否空闲的情况下, 违规同意发车站的电话闭塞要求, 最终导致地铁10号线1005号列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因此车站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规章规范, 保证接发列车作业安全, 也对行车安全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要做到:
1) 办理闭塞作业时, 必须认真确认区间空闲。要检查确认前一列车是否完整到达;通过闭塞设备确认区间空闲;区间有否列车占用;区间是否封锁;区间内设有道岔时, 还要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已锁闭。2) 准备列车进路时, 必须确认线路空闲, 以防止线路上存有机车、车辆及其它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障碍物等。如果进路上有道岔, 要对道岔逐个确认,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按要求加锁后, 方可报告接发车进路准备妥当。3) 办理行车凭证时, 必须认真严谨, 注意防止因差错而造成行车事故。交付行车凭证前, 要再度核对确认, 对其使用日期、区间、车次、地点、电话记录号码或调度命令号码等必须逐字逐项复诵, 认真进行核对经确认正确无误后, 方可交付使用。4) 行车指令传达时, 必须使用标准用语。车次必须准确清晰, 用语必须准确完整, 禁止用简化用语代替复诵制度, 要保证联控到位。
2.5 列车驾驶
列车运行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动态过程, 在这个动态过程中要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行车工作的影响。而司机作为列车最直接的监控者和操作者, 必须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和高度的安全意识, 并且要能够不断学习与遵守规则的素质才能确保运行正常进行。
司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行车的最根本要素, 可以说司机是把好行车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国内外同行业多次事故表明, 由于司机安全意识不强, 业务素质不高, 行车纪律松弛、制度执行不严, 疲劳行车、情绪开车等原因造成多起行车事故。如2006年7月3日, 西班牙巴伦西亚地铁出轨并倾覆事故的原因, 是列车超速行驶。2009年5月8日, 美国波士顿地铁追尾事故,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列车驾驶员在发送手机短信, 没有对信号进行确认。因此, 保证司机有较高的安全意识, 严格按照安全制度、行车规则执行乘务驾驶任务对防范行车事故有重要意义, 具体应做到:
1) 正常情况下, 司机动车前要认真确认各个行车要素和行车凭证, 严禁臆测行车、盲目赶点, 严格落实呼唤应答、手指口呼制度, 避免安全措施流于形式。2) 列车运行过程中, 司机要加强对列车状态的监控和前方进路的瞭望, 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如果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 立即采取紧急停车的措施。3) 司机在接收行调命令时, 要严格执行复诵制度, 对于行调发布的降级模式及列车进路的命令要认真确认, 并将调度命令记录到《司机手册》上, 确保调度命令正确执行。在接到授权越过故障信号机或信号区段时, 司机必须认真确认允许越过信号机的编号或故障区段的位置, 并严格限速通过, 防止发生意外。4) 司机对线路情况熟悉, 对线路上的弯道、信号机分布和限速情况要掌握到位, 在行经特殊路段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限速运行。
3 结语
综上所述, 设备的本质安全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 我们要从设备质量入手, 确保设备功能符合要求和状态良好;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确保行车安全的根本保证, 只有行车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达到行车作业的标准, 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因此, 信号保护系统、车辆制动系统、调度行车指挥、车站接发列车、司机驾驶列车五个方面我们都不能松懈, 这样才能确保地铁行车安全。
摘要:本文通过对历年来地铁及同行业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分析, 找出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 并针对性的提出控制措施, 提高地铁行车安全。
关键词:行车安全,信号系统,制动系统,行车指挥,接发列车,驾驶作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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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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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超.基于无线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05.
13.安全事故安全观后感 篇十三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4.安全事故案例--机械伤害事故 篇十四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矿务局刘桥一矿,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人民法院对机电队工人孙某某、电管队副队长苏某某、机械化队队长周某某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桥一矿掘进一区大班班前会上,机电队长布置孙某某当日下井65采区皮带机卷JD—25内齿轮绞车的80N开关,以待使用。该队副队长告知孙该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检修了80N开关,更换了该开关的零部件,但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况下,就让65采区变电所送电,孙按动按钮试车,由于检漏继电器未动作,导致开关短路,加之65采区下部变压所变压器未跳闸,短路电流冲击到变压器低压侧,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引起该处弧光短路,产生强大电流和高温,将低压侧绝缘瓷头炸碎,继而造成炸脱瓷头的低压侧接线柱接触变压器外壳,再次短路,使变压器油温和压力急骤上升、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势,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变电所主管人员。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员,机电科领导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派人看管。
2.违章作业。副队长告知孙某某80N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没有按照电工寻找漏电故障的规定(用摇表摇测的方法)进行检查、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换一下开关便让送电是导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苏某某违反停产检修计划,对65采区下部变电所没有检修,留下重大隐患。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党和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多。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根据煤矿的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人人、时时、处处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患于未然。
擅自上机操作 伤害自己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 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厂安委会组织安环处、劳资处、机修车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查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责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1月19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2600000余元。
11月19日13时25分,外资企业致丽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致丽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势顺着风向朝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13时40分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及应急分队民兵21人,5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12个中队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葵涌镇的解放军也调动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灭火救人。由于风大火猛,厂房外面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火势于14时45分得到控制,16时20分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现场勘查及现场残留物取样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灾。由于可燃物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而厂房的疏散通道不畅通,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大,平时没有进行消防教育和演练,致使大量职工不能及时从火场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的厂房是一栋3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2166平方米。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栏栅间隔而成。库内装有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堆放高达2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栏栅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上用两根2.5毫米粗的铜丝代替保险丝。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西头有办公室;厕所被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衣车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东边一个用铁栏栅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栏栅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通过一条用铁栅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而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波及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的厂长黄某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户爬绳子逃命。
二、三楼近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逃生。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死,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线不清,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品。这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该厂在车间内设置仓库,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墙,致使仓库内着火后迅速烧过隔墙燃向仓库外,加之厂方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自救能力差,厂长又只顾自行逃命,没有组织灭火,因而未能在起火初期将火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防火规定,封闭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烟气窒息致死。这是火灾中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致丽厂于1993年11月19日发生的特大火灾,是厂方一连串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致丽厂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厂房与仓库混用,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车间人员密度过大,没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只作了部分整改。在重大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整改合格证。厂领导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组织指挥工人灭火和有秩序地撤离,只顾自己逃命。
该厂名义上是来料加工,实际是由港商劳某租用葵涌村厂房办的独资企业,由劳某掌握生产管理大权。黄厂长是协助劳某管理工厂,由司法部门追究劳某、黄厂长的刑事责任。
2.葵涌镇政府的责任。镇政府对致丽厂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市消防局对该厂进行防火检查,了解火险隐患,镇政府有人陪同,但没有严格要求该厂整改。“8·5”特大爆炸事故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部署全市检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镇政府没有认真落实。镇长曾某授意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整治小组行贿说情,要求整治小组给22家没有改好的工厂发整改合格证。由司法部门追究镇长曾某的刑事责任,对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关人员也将作出处理。3.市消防部门派往葵涌镇的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治小组成员吴某、李某、陆某在检查致丽厂的火险隐患中,虽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整治小组一些成员收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和致丽厂的金钱后,放弃原则,在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发给合格证。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抱省事心理违章作业 不幸挤压身亡
2001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矿化工厂磷铵车间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对磷酸工段盘式过滤机辅料情况检查时,致发生盘式过滤机翻盘叉及翻盘滚轮、导轨立柱、导轨挤压、辗压伤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挤压伤、双腿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1. 事故经过
2001年1月28日0时30分,确铵车间化工一班值长陈某、班长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岗位上班。陈某、秦某俩人工作职责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盘式过滤机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岗位操作工,其职责包括对过滤机进行巡查。5时30分,厂调度室通知工业用水紧张,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车。7时40分,陈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楼(事发地楼层)疏通盘式过滤机冲盘水管,处理完毕后,7时45分左右系统正式开车,陈某离开三楼去其它岗位巡查,尹某在调冲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剂加料平台(距二楼楼面高差3m)观察絮凝剂流量大小,尹某当时看到王某在三楼过滤机热水桶位置处。经过一分多钟,尹某突然听见过滤机处发生惨烈的叫声,急忙跑下平台楼到操作室关掉过滤机主机电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见王某倒挂在过滤机导轨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长陈某和几个工人,一齐紧急施救。当时现场情况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挂在盘过导轨上,双手在轨外倒垂,双脚在导轨(固定设施)和平台(转动设备,已停机)之间的空档(200mm)内下垂,大腿卡在翻盘叉(随平台转动设备)与导轨之间,已明显骨折。施救人员迅速倒转过滤机后将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楼),经紧急现场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8时25分死亡。2. 事故原因与性质
经事故调查小组多次现场考证、比较、分析,一致认为致伤原因如下:(1)死者王某自身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时间劳保穿戴不规范,钮扣未扣上,致使在观察过程中被翻盘滚轮辗住难以脱身,进入危险区域;二是王某在观察铺料情况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到操作平台上观察,而是图省事到导轨和导轨主柱侧危险区域,致使伤害事故发生。
(2)王某处理危险情况经验不足,精神紧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当危险出现后,据平台运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时间和办法脱险。但王某安全技能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3)车间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王某虽然参加了三级安全教育,且现场有规章、有标语,但出现危险情况后,针对性、适用性不够,说明车间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实效性不高,有待加强。(4)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通过王某劳保用品穿戴和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以看出,虽然现场挂有操作规程,但当班人员对王某的行为未及时纠正,说明职工在“别人的安全我有责”和安全执规、执法上还有死角,应当引以为戒。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针对性,加强实效性,特别是第二、三级安全教育要讲个性,讲个体,讲个案,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安全知识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关心。
(3)对事发地点盘式过滤机周围增设一圈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4)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警钟长鸣。(5)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安全工作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勤查隐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案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9月11日20时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船厂铜钱坝长江边人民九号工作囤船外档,已基本建成的“长江明珠”豪华旅游船发生特大火灾,主甲板以上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2.7万余元。
1990年9月11日14时,建造“长江明珠”号轮的班组长召开碰头会,机电车间钳工组长提出需要一名电焊工,配合舵机房、锅炉房的钳工,焊接拉杆和废气锅炉手动安全泄压阀滑轮固定支架。电焊组长安排焊工韩某某参加配合。当晚19时左右,韩某某按钳工陈某某确定的焊点,到一楼开始焊接三个锅炉上方顶部支架。在焊第一个支架时,钳工张某某手托支架,由于电流过大,将二楼甲板烧穿(直径约O.6厘米),韩调整电流后,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三个支架时,陈某某接替张某某。在9号囤船上的专职消防员邓某见“长江明珠”轮二楼甲板上有一道被电焊烧红的约10公分长的红杠,离红杠不远处餐厅内堆放有聚氨脂硬质泡沫和木条,即翻上该轮到一楼锅炉房内告诉了韩、陈二人。但韩、陈继续施焊,在焊第四个支架时,因电流过大,又将二楼甲板烧穿,尔后韩携电焊机到9号囤船上换焊机接头。此时邓某又告诉韩,请他们注意防火,韩未理睬。与此同时,陈某某到二楼见到了可燃物,也未引起重视,没有将可燃物排除。约30分钟后,韩某某回到锅炉房,与陈某某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五个支架的过程中,突然听见有人喊“好大的烟子,燃起来了”,韩、陈才停止施焊,但火灾已经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鉴定:“长江明珠”号轮船火灾起火点系电焊二楼餐厅后部左侧距中轴线2.6米、距餐厅后壁4.9米的聚氨脂硬质发泡塑料物下方,即锅炉房第5号支架焊点的对应面。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在焊接锅炉房顶部安全泄压阀手动滑轮固定支架时,电焊高温灼热顶部铁板,导致该焊点反面(二楼餐厅地面甲板)堆放的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被引燃后发生燃烧。火焰通过二楼餐厅木质吊板及周围可燃物质迅速向三楼以上建筑燃烧,烧毁主甲板以上全部设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江明珠”号轮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责任事故。电焊工韩某某、钳工陈某某应负直接责任。
韩某某系持证上岗的电焊工,熟悉厂规“六不焊割”中“焊接部位反面情况不清不焊割”的操作常识。操作前未检查现场环境,不按规程操作,施焊过程中,消防队员明确告知焊点反面甲板被烧红,并堆放可燃物后仍不去检查,继续违章作业,在焊接第五个支架时引燃反面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导致这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陈某某,亲自确定焊点后,应按该厂操作习惯规范,即电焊工配合钳工作业时,钳工应负责看火,而陈某某在对焊点背面未做检查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电焊工韩某某动火作业,当消防队员来制止和告诉背面有可燃物,且其也发现焊点背面有聚氨酯发泡塑料和木条后,不向韩某某讲明情况,更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邓某身为专职消防员,在发现火情隐患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采取坚决的制止措施。对这场火灾事故亦负重要的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由于韩某某、陈某某、邓某三被告忽视安全并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某与其他案件另案处理。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1995年3月4日下午2:20分,溧水县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发生1号离心机在运行过程中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晶桥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溧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县领导先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抢救、善后处理及安全工作做了布置和安排。
江苏省劳动局、总工会,南京市劳动局、经委、总工会,县劳动局、计经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市、县检察机关也都先后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要求晶桥乡政府、南京晶华化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稳定职工情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恢复生产前要把安全工作做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省劳动局的委托,经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专家组。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计算、验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分析,先后召开了五次事故分析会,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及整改提出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原溧水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产品脱胶用,在本厂使用时间较短,购回时经认定为九成新,当时,配套电机为普通电机,转速为960r/n,后经厂方改造为初速为零最高速为960r/n的调速电机。该离心机于94年8月更换了一只转鼓(现使用的转鼓由原观出铜矿转让)。现已使用两年并历次修理,该离心机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进行过修理或更换部件。
95年3月3日上午8时,1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小荣(经培训取证)、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出由电工曹小荣在电炉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先宏(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绍方(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12×1K测量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徐连伙试机,转速额定50一100转/分,于上午10时左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百根、徐金根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400kg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2:20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4米的吸收工徐孝全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徐孝全于当日下午4:00分抢救无效死亡,徐金根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陈百根于3月5日上午6:00分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文化程度 从事本工种年限 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情况 陈百根 女 43 离心操作工 文盲 8个月 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 死亡
徐金根 男 21 离心操作工 职高 9个月 死亡
徐孝全 男 23 吸收工 职高 2年半 死亡
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415万元。
二、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⒈事故的直接原因:
㈠1号离心机完好程度差,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①转鼓与鼓底连结的不锈钢铆钉仅剩总数的1/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质差、数量少(仅剩9只),直径小(为M10螺栓)在腐蚀条件下工作,强度也下降,所有紧固能力最多只能达到原设备设计要求的1/3左右;
②转鼓上应有三道腰箍,而实际上没有,这使得转鼓的抗离心力强度严重下降。转鼓贺周接头的焊接缝遇一定的离心力时发生崩绽,断开;
③支承转鼓的三只摆杆(三足)内的缓冲弹簧因腐蚀严惩不能起调节重心加强稳定的作用,使得离心力在局部增大。
㈡因调速电机及电气线路等原因,离心机经常处于较高的转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条件;
①控制电机的调速器所示的转速与实际不符,电机实际转速高于调速器所指示转速20%左右,并带动离心机增速20%以上。离心机的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断路打火使调速电机转速突然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突然增大。
由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下午上班后的离心机运行过程中,线路发生短路或断路打火,控制器失控,电机增速带动离心机的转速增大,离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响离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转鼓由于紧固螺栓断裂以及没有腰箍开始绽缝(焊缝处),转鼓外缘从圆形向凸轮和漏斗状变化,由于高速旋转的转鼓和物料既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同时也产生一个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转鼓与鼓底的分离,并击坏了离心机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圆罩,因而和向一侧飞去并击断了一侧的支承脚飞离了工作平台,飞出的部分虽是向一侧呈曲线状飞离,同时本身还进行着自转,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坏力,导致三人被当场砸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软弱无力,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对新增设备及配件没有严格的入厂检验制度与技术审批制制度,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磺酸车间离心伪机的维修、改造能力。公司对离心机等设备的选型、维修、改造、保养、使用等环节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分厂、车间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职责不明。(2)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工没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可循。(3)安全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知识较差,职工来自农村,文化低、素质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教育。公司虽分企业职工技术素质较低,但未经较大努力开展培训等工作。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磺酸车间副主任于先宏分管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对离心机的安全性能及设备状况未作充分了解,同意见乎没有安全系数的设备进行生产,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磺酸车间主任刘传新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国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分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离心机更换转让的旧转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严格把关。建议给予行改记大过处分。
3、公司副经理兼化工分厂厂长陈敬才负责化工分厂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的磺酸车间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决策更换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离心机转鼓等重要配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书记朱法成分管全公司的设备工作,对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离心机未作检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许秋生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执行不落实等问题且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公司经理许秋生作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大会上检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晶桥乡工业公司(晶桥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武林,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晶桥乡乡长冯传生,是晶桥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仅事故的发生,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建项目,新增设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特别对技术较复杂,危险性大的设备,更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尤其是车间、工段领导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3、化工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公司应全面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要将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4、鉴于离心机局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又在强腐蚀的条件下工作对这类设备要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更新的制度,做到该降级限制使用的降级限制使用,该淘汰报废的坚决淘汰报废,并制定离心机从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企业应根据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南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以修订、完善和补充。要重点制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场所、岗位的安全规定并使之落到实处。
6、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溧水县委、县政府应以两办名义行文,全县通报。
一起重锤蝶阀操作机构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白鹤水电站系引水式发电厂,电站装机容量2×12.5 MW。机组进水口蝴蝶阀为重锤式蝶阀,蝶阀采用双平板、双偏心、双重锤、卧室、单接力器结构。阀门全开阻力系数为0.09。阀体采用双层壳体形式,以保证阀体的刚性。
蝶阀启闭方式:液压操作开启;由重锤或由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关闭。1 事故发生经过
2002-02-07 T 09:10,运行人员接到地调开1台机的命令,运行人员09:11开2号机,09:12并网,负荷带至10 MW左右时,听到一声巨响,发生蝶阀事故,蝶阀接力器与蝶阀操作力臂的联接销弯曲脱落,蝶阀在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下快速关闭,产生直接水锤,导致蝶阀与压力钢管法兰联结螺栓松动,密封翻出,喷水。喷水迅速淹过水轮机层,直至发电机下机架水位才得以控制,造成水淹厂房。
设备损坏情况
事故后,检查发现机组蝶阀关闭,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弯曲脱开,加厚附板焊接处开焊、撕开,销的止退板螺栓拔出,销弯曲、变形,重锤臂严重扩展变形,落在接力器的上盖上,接力器操作杆处于全开位置下92 mm处,机组2只剪断销剪断,导水机构断面有编织袋异物进入。
经检查蝶阀受损严重,引水遂洞未受到损害,2 台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被淹,发电机及辅助设备等其它设备完好。3 事故原因分析 3.1 蝶阀误关原因分析(1)事故发生前,该电站曾经发生多次蝶阀锁锭误脱扣,每次动作都是在机组带负荷至10 MW左右又遇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的情况下发生。
从蝶阀锁锭装置电气回路着手,经过大量的检查试验工作,均未发现异常。分析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应与脱扣无直接关联,但由此造成的水力不平衡导致机组及引水钢管的振动增大;同时检查蝶阀机械锁扣铁芯时,有时动作后发卡不能回落到位(从外部难以发现),加上设计的蝶阀重锤臂机械锁扣与锁锭装置接触面小,遇到机组的振动,机械锁扣功能锁锭装置便容易发生误脱扣,这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
(2)本次事故在重锤机械锁扣误脱扣的前提下,又由于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导致蝶阀不经接力器的缓冲发生非正常动水快速关闭,大的冲击力造成蝶阀法兰失效。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的原因是问题的关键。3.2 联接销被顶脱开原因
(1)在以往的蝶阀关闭过程中,蝶阀操作力臂在关闭的开始阶段,经常发生与关闭方向相反的运动,往复几次后才顺利关闭。根据上述现象,认为主要原因是接力器油缸内存在一定量的空气,空气的可压缩性造成在关闭过程中的往复运动,产生对联接销往复冲击;同时机组所带负荷又较大,水流流速大,动水力较大。此时联接销受到一个大的冲击力。
(2)从联接销的固定方式情况看,联接销为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仅靠薄的止退板止退。由于止退板强度不够,联接销被顶出,导致事故的发生。在1号机的蝶阀试验结果表明联接销强度不足,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机构、刚度等不能满足电站安全生产的要求。
(3)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蝶阀多次动水关闭,可能存在着联接销的疲劳问题。
综上分析,由于蝶阀的机械锁扣发卡不到位,又因机组的振动,导致蝶阀锁锭装置脱扣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蝶阀的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结构、刚度等不足、接力器油腔内存在空气造成了联接销被顶脱开。4 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1)由于蝶阀控制回路的安装位置低,环境潮湿,线圈、导线均为通用产品,无特殊防潮防水措施,因此对锁锭装置的电磁回路进行以下改进:
① 在脱扣电磁线圈的两端串入接触器的辅助接点,防止因直流接地和潮湿等因素引发误脱扣;
② 在脱扣电磁线圈并入一路动作监视继电器,以区分误脱扣的原因;
③ 行程接点采用了防水型。
(2)在接力器油缸盖上加装放气阀,以消除油缸中的空气。
(3)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结构及固定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联接销的直径;在联接销自由端改为加锁锭螺母止退;重锤臂加横向筋板,增加其横向稳定性;同时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刚度和强度进行复核,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要求。
(4)将重锤重心外移350 mm,增加楔形股头与重锤臂钩头之间的接触力和稳定性;消除铁芯发卡,提高锁扣装置的可靠性。
(5)运行中加强对蝶阀操作机构的联结销、锁扣装置的检查。
一年多运行证明,改进后蝶阀运行正常,达到预期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蝶阀的安全可靠性。
山西运城某化机厂“3·18”死亡事故 事故情况
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2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3.1.1 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3.1.2 贺某现场违章指挥。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3 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2 管理原因
3.2.1 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3.2.2 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 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4 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3.2.5 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3.2.6 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3.3 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3.4 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4.1 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4.2 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4.3 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4.5 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