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12-3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8篇)

1.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一

机电专业学生实训安全责任书

为了使学生能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动手实践,掌握和提高专业技能,学校要求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实训学生要严格遵守专业实训操作规程,保证实训安全,因此特制定如下要求:

1、实训学生必须完全服从指导教师管理,否则禁止进入实训车间。

2、所有学生须签订安全保证书方可进入实训车间。

3、如在实训过程中,学生的不当操作,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照原价一至两倍赔偿。

4、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5、按规定穿戴实训服,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6、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若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说明后才可离开。

7、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教师示范动作要领,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训现象和原始数据。若教师分组进行巡回指导时,其余各组人员要在小组长的带领下进行相关内容的练习和巩固复习,不得干其他与实训无关的事情。

8、要按照正确操作规程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在没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许乱动,有问题可向指导教师举手示意,及时报告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处理。未经管理人员允许,实训室内的仪器、仪表、工具不准随意挪动位置,不准私自拿出本实训室外。

9、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实训材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训教师,填写破损报告单,由实训室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私自更改实训内容,如果不听指挥或违规操作而损坏设备者,负赔偿责任。

10、实训过程中注意规范使用PLC设备和各传感器部件,连接导线请按实训指导书要求进行。如有人故意损坏PLC主机和其他仪器或未经允许将实训室的设备仪器带出实训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理。

11、要自行完成教师规定的实习任务,不准请人代作,如发现取消本课程实习成绩。

12、实训结束后,学生应做好仪器设备、连接线的归位工作,清点好工具,搞好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经实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上述实训要求需要每名学生认真学习和熟记,切实认真落实到实训学习之中,保证实训学有所得,安全愉快完成实训任务。特此承诺

班级: 姓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2.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二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安全意识淡薄, 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 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 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 不讲究用人策略, 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 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 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 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 技术性能下降, 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 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 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 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 能及时报警, 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 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 (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 , 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 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 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 不得违章使用, 严禁超载提升, 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 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 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 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 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 (配) 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提升机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 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 (煤矿安全) 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 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 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 其中1台备用, 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 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 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 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 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 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以重点培训为主, 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 做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在煤矿矿井生产环节中, 根据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显示, 机电事故在各种事故中居第4位, 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数的20%~30%。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 认真分析当前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 吸取教训,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行各业对于能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大,相应的,煤矿开采业也得到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煤矿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是保证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路线长,涉及的安全管理内容范围广,对于技术要求高。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包含兩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开采出的煤炭的安全运输,其二则是生产设备的运输。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重大的煤矿安全事故中,由于机电事故引发的煤矿安全事故为第四位,而其中机电运输安全又占到机电事故35%左右的比例。因此,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而言之至关重要的。

1.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机电运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制度能保证一个项目顺利、有秩序的得以开展,而缺少了有效的、系统化的管理,项目势必会出现混乱,质量问题更是让人堪忧。同样,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上,也要高度予以重视,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机电运输设备能够安全运行。而当前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中,有效的管理制度可谓是少之又少,大多数的企业因为怕麻烦或是担心投入较大的成本,便放弃了体系性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没有成套的管理制度,最终会导致管理上的疏漏,安全生产便由此成为一句空话。

1.2机电运输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

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状态是构成整个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该部分的安全就必须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否则会成为一个致命的安全隐患。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诸如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会造成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这些破损若不及时得到检修,可能会由原本较小的问题转换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势必威胁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1.3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自身素质偏低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设备,设备的操作较复杂,对操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有相对较高的要求,但在实践中许多操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一些操作人员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加之缺乏业务知识学习,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这些难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可能给整个矿井机电运输埋下隐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巨大威胁。

2.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建议

2.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煤矿机电运输工作中实施运输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完善的安全运输管理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就有一定的控制作用,那么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的作用,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有针对性的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煤矿机电运输工作中,并将安全管理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规范煤矿机电运输人员的作业行为,从而提高煤矿机电运输质量与安全,降低运输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率,极力维护运输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2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和定期检修

施工设备是保证施工安全尤为重要的因素,因而必须重视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煤矿井下的特殊工作环境,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磨损和腐蚀,这些均会在不同程度上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所以,为了最大程度地使用设备,需要注意对其进行日常和定期检修。安排具体的人员做好设备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和尽快修理。检修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认真负责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相反,如果及时查处并上报问题,避免了重大损失,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此类方式将安全隐患尽早消除,以防止带来更大的损失。

2.3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牢固,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通过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降低矿井机电运输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率。

2.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此来提高机电运输队伍整体素质。首先,坚持以岗位应知应会技术知识为重要内容,附带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进行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增强其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其次,定期组织机电运输骨干利用业余时间,就机电运输设备的工艺流程、结构、构造、工作原理、性能、电器元件的安装,保养、维修、故障排除等技术操作,进行详细的讲解、交流,会同在井下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法,使培训达到制度化。最后,积极开展各项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其业务能力,以提高技术水平为前提,开展各项技能比武活动,培养机电运输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兴趣。定期组织分工种、分岗位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并进行理论考核评比,表彰优先者,以增强机电运输人员的荣誉感,激励职工不断学技术热潮。通过以上方式教育和培训,即巩固机电运输人员的自身技术能力,又提高机电运输队伍的技术水平。

2.5提高机电运输检查力度

矿井机电运输检查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加强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煤矿机电运输较其他专业复杂,而现场检查中,基本把检查范围放在设备表面是否失去防爆性、完好性能上多,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不少深层次问题,缺乏对安全性能、动态情况的了解。因此要提高在检查中亲自动手、打开设备检查内部各类保护及详细翻阅各类记录资料。其次,加强隐患跟踪落实,往往前次检查中的问题在这次检查中同样出现,致使一些问题和隐患拖的时间长,被检查单位无动于衷,检查中缺乏力度,对一些大的问题,一时又难以解决的没有限制被检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和必要的处罚。

3.结语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尤为重要的因素,机电运输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只有高度重视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从安全管理中总结经验与教训,才能有效预防机电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从而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科]

【参考文献】

[1]王春海.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隐患及解决对策[J].科技风,2008(11).

[2]艾井石.煤矿机电事故原因探析及对策思考[J].科技信息,2008(02).

[3]王朝连.煤矿机电事故研究对策[J].科技资讯,2008(11).

4.机电、运输专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篇四

一、共性习惯性违章1、2、3、4、上班迟到、班前会上睡觉。酒后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下井人员携带手机或其它电子物品。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

5、不遵守乘罐笼制度,不服从罐笼管理人员指挥,乘罐笼未握紧扶手,互相嬉戏打闹,向井筒内抛扔东西,身体和携带物件伸出笼外。

6、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7、8、9、不遵守侯车制度,未在大巷指定地点上下架空乘人车。违规在大巷扒、蹬、跳车。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道心。

10、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

11、工作期间睡觉、脱岗、空岗。

12、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

13、跨转载机、皮带,不走行人过桥。

14、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通盛装,乱扔乱放。

15、人为损坏材料,将材料乱扔乱放。

16、不在现场交接班。

二、机电专业习惯性违章

17、一人开多部设备。

18、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晰随意开启皮带、溜子设备。

19、输送机机尾不上防护罩。

20、机电设备不按规定注油,注油时不用注油器。

21、皮带运行中更换设备部件。

22、检修设备时开关不打到零位、不闭锁。

23、带电挪移电气设备。

24、操作1140V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25、设备检修时,不挂接地线。

26、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强行送电。

27、在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执行“停电挂牌”、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

28、检修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瓦斯检测仪测瓦斯、带电作业、不按程序进行,不验电放电。

29、通信、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混挂在一起。

30、电缆用铁丝吊挂。

31、拆卸开关时,随意切割电缆。

32、接线喇叭嘴松动;铜丝代替保险丝。

33、机电设备甩保护。

34、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

35、机电设备失爆不处理。

36、电机启动不起来时,把开关整定值调大。

37、开关整定值超过规定值。

38、人员在电缆、电气设备上坐,卧。

39、井下带电电缆盘圈存放。(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

40、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1、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在开关上开停。

三、运输专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42、绞车司机单手操作闸把,或一手操作,一手拔绳。

43、斜坡行走时,不走人行道,在巷道中间行走。

44、提升运输时用摆灯或喊话做信号。

45、斜坡提放车时不按规定挂保险绳。

46、斜坡不带电放车。

47、斜坡“一坡三档”不全。

48、斜巷运输时,钢丝绳打结拉车。

49、斜坡提放车后不能及时关闭阻车设施。

50、在运输作业时,由于抓车器灵敏可靠,放车速度较快,抓车器容易起作用;或人为卡住抓车器,阻止常规动作。

51、拉系列车不及时打好阻车设施。

52、绞车运行期间,人员跨越钢丝绳。

53、绞车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继续使用。

54、绞车护绳板没有或未固定可靠拉车。

55、绞车闸皮无拉杆用铁丝代替。

56、绞车地锚松动不及时处理。

57、在巷道卸车时,不使用临时挡车器。

58、井下电气设备停电时未按要求从低压到高压逐级停电,存在越级停电现象。

59、信号使用不按规定,人工喊号。

60、车未停稳就摘钩头,蹬车摘挂钩。

61、一次推多辆矿车。

62、人力推车间距保持不够。

5.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检查标准 篇五

第一章 采掘技术

第十九条 煤矿必须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井筒梯子行人畅通,严禁沿梯子敷设的管线。

第二十条 煤矿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如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鸡窝煤、急倾斜煤层等)确实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和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按规定报请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对0.6米及以下的极薄煤层,地质构造复杂、开采难度大、安全没有把握的煤层,受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严重煤层,开采深度超上下限的煤层,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禁止开采。

开采深度超过6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落实专家论证开采意见。

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煤矿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报批和验收。

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护,新掘巷道采用喷浆、锚喷、锚网等主动支护形式,不得采用木支护形式,原有不符合要求的巷道要限期整改。掘进工作面应实现机械装载。

改变采煤方法,应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编制方案措施,煤矿批准后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矿井必须有用经纬仪测量填绘的、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立面)图(除联合布置的煤层外,必须分层绘制),并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标明本井田范围内的各类保安煤柱、与相邻矿井重叠开采关系,并经全面调查核实(提供被调查人姓名、调查时间、内容等书面材料),标明历年开采的采空区、报废巷道及古井、古空的分布情况等。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旬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相关图纸,与相邻矿井进行图纸交换。严禁提供虚假图纸、资料。

第二十二条 矿井技术改造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开采极薄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和开采深度超过6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等必须按管理权限审批。

煤矿生产布局符合省煤炭局《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有关规定要求。

技术改造矿井建设手续完善,具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变更设计要及时报批。完善煤矿技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监督手续,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有关人员资质要符合规定,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六落实”,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严禁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或利用技改系统组织生产;严禁技改矿井超时限试运转;工程质量要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 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生产,近距离煤层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开采方式,减少生产水平。上、下组煤配采的煤矿和多水平开拓煤矿上、下水平交替期间、薄煤层开采及残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两个水平同时生产的煤矿应按隶属关 系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原则上一个生产水平的大中型煤矿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区、四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经批准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不得布置四个及以上采区、五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二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小型煤矿一个采区内只准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经批准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最多布置三个采区、三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煤矿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省局批复文件为准)和有关部门审核的采掘头、面个数组织生产,严禁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采掘头面个数超过规定;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经济指标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隐瞒实际产量或隐瞒实际采掘地点。推广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煤炭产量。

第二十四条 煤矿要加大采掘机械化装备工作,按照省、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求,制定采掘工作面机械化装备规划,落实采掘工作面机械化装备措施。主采中厚煤层的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主采薄煤层的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矿井掘进装载机械化达到95%以上,其中大中型矿井综掘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30万吨及以上煤矿至少装备一个机采工作面、一个综掘工作面;其他煤矿实现炮采机装、掘进装载机械化,采面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运输。

第二十五条 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巷道(包括井底车场、运输和回风大巷,水平间的暗斜井或主要上下山,主要石门)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高度从轨面量起,无轨道时,从底板量起)。严禁不够标准高度的巷道连续长度超过10米。

煤矿主要行人斜巷要设置便于行人的台阶,垂深超过50米(或倾斜长度超过300米、坡度较大的)要设置人车、架空乘人装置或机械助力设备,长距离、大垂深人员机械运输符合规定。井下所有巷道要设置水沟,主要巷道配备水沟盖板,不得存有污泥积水,达到工业卫生标准。

煤矿井下应设置路标,注明巷道名称及避灾路线。(交叉口、转弯处、巷道适当位置等)。第二十六条 煤矿必须有按规定批准、传达贯彻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规程内容要能指导采掘作业。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端头、超前、前探、连锁”四种特殊支护。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时,采煤机上装有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使用综合掘进机时,掘进机上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回路控制开关,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在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二十七条 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并制定与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有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下煤层对照图,标明地质构造、回采情况和煤柱位置;要建立冲击地压防治档案;要进行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征兆等基本知识及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没有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或煤层)在出现冲击地压征兆时,应进 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预测,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危措施。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设计中对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工作面数量、推进方向等进行规定。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编制设计说明书。说明书中除了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地质条件、开采条件、冲击地压危险程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等。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

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当临近大型地质构造或采空区、通过其它应力集中区、回收煤柱、石门揭穿冲击地压煤层时要制定专门措施。

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煤矿要按照规定制定适合本矿井的定编定员标准,并严格按照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煤矿不得超过100人;年核定生产能力30-90万吨(含90万吨)的煤矿不得超过85人;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不得超过60人。要实行“限员挂牌”制,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要严格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第三十条 生产矿井不准将采掘作业、巷道维修工程进行外包施工;煤矿改制期间或改制后未明确矿井产权关系、及时变更有关证照。

第二章 机电提运

第三十一条 矿井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和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等图纸。

第三十二条 煤矿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两回路电源。两回路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严禁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存在分接负荷。严禁主供电线路任何形式“T”接。

第三十三条 井上、下供电必须分开,井上调度室、主通风机房、主压风机房,井下水平中央变电所(配电室)、主排水泵房、采区变电所、下山采区排水泵房,提升人员的绞车等主要设备房供电线路必须具备出自不同变压器、母线段的双回路。

第三十四条 地面变电所要使用永久性建筑,室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油垢,地板要硬化;灭火器材齐全,安全防护、供电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电缆放置、敷设整齐,室内外电缆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各种设备记录及管理制度齐全。

第三十五条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和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机电硐室必须用不可燃材料砌筑。四小线(通信、信号、控制、照明)必须电缆化。

井下使用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完好率要求,严禁出现电气失爆现象。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MA”标志)。严禁使用国家局规定的煤矿禁止使用 设备及工艺,淘汰煤矿老、旧、杂设备或落后工艺。

第三十六条 煤矿应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和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各生产水平、生产采区必须形成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其水仓、排水设备、供电方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矿井应具备联合排水试验记录、排水记录、水泵检查记录、水泵性能测试报告等。受水威胁严重矿井建立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

第三十七条 煤矿必须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炸药库、水泵房、上下山把勾处,绞车房,变电所等)、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通信畅通。煤矿通讯、压风、防尘供水“三条线”安装、使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规定。

煤矿必须按规定制定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测试计划,并严格落实,严禁设备疲劳运转。要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推行设备、设施检测检修日历化管理。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第三十八条 煤矿主提升设备必须使用矿用提升绞车,(按规定进行技术性能测定;更换主提升设备有设计、批准文件),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必须有电气制动,且能自动投入或脚踏投入。

第三十九条 立、斜井井口房(包括工人把钩、推车地点)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进行封闭管理,井口房内底板要浆底硬化,保持井口房清洁、管线工具整齐;设有信号室,各种通讯信号装置放置整齐;设置工人候车室,有人员排队入井栏杆。井口房冬季要有可靠的供暖、保暖设施。

主要提升机房要使用永久性建筑,室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油垢,地板要硬化;灭火器材齐全,安全防护、各类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电缆放置、敷设整齐,室内外电缆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运行记录及各种管理制度齐全;机房内设置采暖、降温设施。

主要提升装置应具备:钢丝绳检查纪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纪录、司机交接班纪录、事故纪录、制动系统图和操作规程等。

第四十条 立井升降人员的提升容器(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防坠器,并按规定进行防坠试验(罐笼、防坠器、楔形连接装置具有“MA”标志)。矿井应保证有效过卷、过放距离,按规定安设可靠的缓冲装置;提升速度超过每秒3米的必须装备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第四十一条 斜井(巷)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人车必须有“MA”标志,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并按规定进行试验。井上下各车场、斜巷运输必须按规定设置挡车设施和跑车防护设施,并做到灵敏可靠;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运输巷道要按技术规范要求选用标准轨型,主要巷道消灭临时道岔。轨道敷设质量要符合规定。

机车的闸、照明、警铃(笛)、连接装置、撒沙装置、防爆电气齐全有效。列车制动距离符合要求,且每年试验一次,有测定报告。

矿井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四十三条 矿井带式输送机选用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使用阻燃输送带。两条以上输送机实现电气闭锁。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等各种安全保护、安全防护装置。

第四十四条 所有煤矿必须装备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 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主通风机房、井上下主要变电所、主要空气压缩机房等机电硐室和主要带式输送机实行自动化控制;井下主要运输系统要实现调度工业电视监视;矿井水平大巷、主要运输巷道及运输距离超过100m或坡度变化超过5‰的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等,必须消灭人力推车。

第三章 “一通三防”

第四十五条 煤矿必须具备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并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采区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四十六条 矿井必须使用安装在地面的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按规定进行风机性能测定。更换主要通风机有设计、批准文件。

矿井反风设施可靠,每季度巡检一次,每年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并有反风演习报告。第四十七条 主要通风机房要使用永久性建筑,室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油垢,地板要硬化;防灭火器材齐全,安全防护、供电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电缆放置、敷设整齐,室内外电缆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运行记录及各种管理制度齐全;通风机要安设降噪设施;值班室内设置采暖、降温设施。

第四十八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矿井、采区和各用风地点通风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矿井必须具备风量计算、月度风量分配计划、通风旬月报表、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及主要通风机运转纪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修校验纪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齐测风仪表,完善测风记录,必须按期测报矿井、采区等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

巷道贯通必须具有安全措施和巷道贯通通知书。

第四十九条 井下要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设置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做到安全可靠,满足通风安全需要,并实行建档管理,定期检查。采空区、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密闭、栅栏及警标,定期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

第五十条 矿井必须设置通防机构(有人员、有制度),并配备 “一通三防”专职技术人员,认真落实通防管理各项规定。

第五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能自动切换的“双风机、双电源”,安设符合《规程》要求,每半年升井检修一次,每日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局部通风机不得任意停开,并按规定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要强制井下使用阻燃风筒,并按规定由资质单位做好阻燃鉴定。

第五十二条 巷道断面要满足通风、行人安全要求,一般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第五十三条 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要求装备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并取得新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标志)。

煤矿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对系统进行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不具备调校、检修能力的煤矿,必须与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各级监控中心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各有1名操作、维修人员, 操作、维修人员要经市煤炭局培训持证上岗,不得兼职。

煤矿要向上级监控中心实时上传数据,确保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煤矿每月应对系统运行和各矿井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将情况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能够实行超限断电的甲烷传感器(有超限报警并且超限信号能够传输到调度室报警)。

第五十四条 矿井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生产矿井提供2009省局批复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并按规定报批。矿井新揭露煤层必须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五十五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总工程师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严禁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满足生产头面班班都有专职瓦检员需要,)和光学瓦斯检测仪器、便携仪,瓦斯检测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鉴定。矿井要坚持使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

矿井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和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年底前核定能力30万吨及以上煤矿达到示范矿井标准。对瓦斯赋存情况在地质“三书”中进行预测预报。

第五十六条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及设施,水源可靠(必须用静压水源,不准用淋水及动压水源),防尘水水质必须经过化验检测,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灌装水炮泥的设施(水针等)。采掘工作面应实施湿式打眼和短壁注水工艺,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使用快速注水工艺。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煤矿必须健全防尘制度。进回风巷道按规定健全巷道冲刷、洒水、喷雾降尘系统,严禁存有积尘。

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全市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煤矿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隔爆棚要全部使用水槽棚。其余煤矿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主要隔爆棚的布置方式必须采用集中式。当隔爆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使用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勾长度为25mm。挂钩上端与棚架之间应采用固结方式,防止挂钩晃动。主要隔爆棚的水量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得少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 L/m2。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第五十七条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健全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制度、措施和设施,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薄煤层除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煤矿井上下各主要机房、硐室等要害场所必须配齐防灭火设施及器材;矿井消防系统健全,井下消防材料库存放的消防物资齐全。

第五十八条 煤矿必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粉尘防治、噪声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高温防治等;为在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受职业危害因素威胁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等);对新入矿工人和在职、离职有害作业岗位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十九条 矿井必须具有规范的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火注浆、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和接线图等通防图纸。

第四章 地测防治水

第六十条 矿井必须具有规范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纸。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规范地测防治水记录台帐、预测预报和采空区与老空区积水、周边矿井积水、挡水墙、防水闸门的档案管理,落实积水区、防水设施的定期观察、分析、管理责任人

第六十一条 煤矿必须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擅自开采破坏。

第六十二条 矿井要按有关规定编制、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和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台帐、预报的编制要符合市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水文地质台帐预报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的通知》(枣煤字[2007]78号)要求。

第六十三条 提高开采上限的煤矿必须有省煤炭局批准文件(各矿井开采上限已在矿井设计中确定或已按相关规定批复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必须按提高开采上限要求报山东省煤炭局审查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开采上限开采。

第六十四条煤矿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的各项防治水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省煤炭局《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和《枣庄市煤矿防治水监督管理规定》等)。

第六十五条 煤矿必须设置防治水机构并配备防治水专职技术人员,完善防治水措施,配齐防治水设备,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套完好的探放水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条 矿井必须制定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及时填绘、内容真实全面,公示技术预测结果,保证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

第六十七条 矿井定期分析水情水害(有制度保证、并有至少两个季度的书面材料),建立地面积水体巡查制度(有踏勘记录和签字)。

煤矿必须及时提供水害预报、透老空预报。

第六十八条 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做到组织、物资、资金和人员“四落实”。

6.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煤 矿 管 理 制 度

(机电运输部分)

三矿

目 录

第一篇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第一章 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三、具体业务划分

第二章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第三章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第四章 电气试验制度

第五章 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第六章 杂散电流管理办法

第七章 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

一、职责范围

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

第八章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

第九章 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

一、已制定并要求继续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安装、配套方案

(一)变、配电系统

(二)风机开关与闭锁开关、瓦斯电闭锁

三、局扇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回收、维护 及电气保护整定、安装验收标准、运行及试验制度

四、处罚 第十章 电缆管理制度

一、业务范围划分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章 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2 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 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职责

2.3 调度机构、供电区队、重要用户职责 2.3.1 调度机构 2.3.2 供电区队 2.3.3 重要用户

3、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处置 3.1 Ⅰ级停电事故 3.2 Ⅱ级停电事故 3.3 Ⅲ级停电事故

4、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停电事故响应 4.1.1事故报告 4.1.2 事故通报 4.1.3 应急处置:

4.1.4、恢复供电、应急供电预案及应急结束: 4.2 Ⅲ级停电事故相应

5、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人员保障

第十二章 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电气管理组

二、防爆检查组

三、电缆管理组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第十三章 关于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章 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第二篇

皮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一、强力皮带机机巷和强力皮带变电所管理办法

二、强力皮带机检查、维护、检修制度 一)职责规定

二)皮带机日常检查维护事项及内容 三)皮带机定期检修周期及内容

三、强力皮带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钢丝绳芯胶带的管理措施

1、钢丝绳芯胶带的日常管理

2、钢丝绳胶带接头的制做要求

3、接头胶料的保存和使用

五、皮带机保护装置的管理规定

六、防止强力皮带机重负荷停机的管理措施

七、井下皮带防着火措施

第三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章平巷运输基本规定 第四章 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 第五章 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一、提升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安全措施

二、轨道的运输、维修、更换及铺设安全措施

(一)装运、绑扎

(二)装轨车辆的运输

(三)从装轨车上卸钢轨

(四)维修轨道工作

三、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⑪、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⑫、安全措施

四、斜巷提升安全措施

五、关于使用三链环和自制钢丝绳环连接车辆运输的安全措施

六、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七、井下大巷、绞车道清理安全措施

(一)、绞车道清理

(二)、运输大巷清理

八、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九、硫酸管理制度(一)、硫酸的领取(二)、硫酸的存放(三)、稀硫酸的配制(四)、稀硫酸的发放(五)、其他规定

十、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十一、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一)、绞车道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二)、平巷处理掉道的安全措施

十二、倒拉牛绞车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小绞车管理办法

十四、窄轨车辆连接装置入井检查制度(一)、检查制度

(二)、窄轨车辆的检查内容:(三)、人车

(四)、窄轨车辆联接主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规定

第六章 电机车检查检修制度 第七章、平板车的管理办法

第八章、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 第九章、矿井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第四篇 采掘及其它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二、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 三、三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四、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五、三矿配件管理制度 六、三矿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七、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八、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九、油脂管理制度

十、工器具定期试验制度

十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十二、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十三、三矿地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十四、压、通、排、提设备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十五、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七、机电运输设备包机制度

十八、事故分析追查制

十九、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二十、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一、γ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

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

十四、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二十五、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办法 二

十六、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二十七、三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 二十八、三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二十九、三矿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三十、三矿物质需求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办法

十一、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为了使我矿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将我矿历年编制的电气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措施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逐级审批。现已编审完毕并汇编成册打印下发,请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管理原则、机构、职责

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1、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关系着整个矿井安全,井下电气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引起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矿井电气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抓细管。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的原则。

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窑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 机电运输部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长对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配合部长搞好此项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电 气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新进机电设备的“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审验、把关、登记、建帐。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机电运输部建立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二)、职责: 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总体全面管理,并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各主管人员及专业小组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职责:对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和主要负荷(如通风,排水,提升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整定、校验等,并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有关设计计算数据必须妥善长期保存并在负荷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调整。

(2)负责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图纸、安全措施、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核、保存及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审核、审查和检查矿井供电各环节遵守和落实《规程》及上级、矿上有关电气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情况。

(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

2、电管组:

(1)负责井上下和生产有关的电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现场检查。

(2)负责各变电所低压用电负荷的核算及供出低压负荷的审 核签发,及各水平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图、绘制。

(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4)负责对矿井三大保护(漏电、短路、接地)装置、地面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负责对各种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进行定期送检试验。

(5)负责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开关的运行切换情况及风、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7)对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3、各专业化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在矿“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机运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凡是从库房领取或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电气防爆检查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并张贴在外壳里面容易检查的部位,并同时要求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经检查一切无误后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证”后在才准入井。

(2)全矿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经过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把关、验收,其中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包括检修后全矿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机电二队负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电缆;运输队负责防爆蓄电池 机车、防爆蓄电池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缆;选运队负责本队管辖的电气设备、电缆。

(3)各机运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队长负总责,各主管队长和电工班长(组长)具体负责;各采掘、通灭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主管机电的队干部、电工班长(组长)负责。

(4)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的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

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

(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

(2)漏电保护:由机电二队变电工负责每小班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显示、局部和辅助接地线等进行一次例行外观检查,每天由中班变电工负责按照《三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进行一次试验,包机电工每月对漏电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试验。各皮带、绞车等机房配电亭的漏电试验工作由机房值班人员兼管,具体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负责。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除正规变电所的短路保护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外,其余各机运队自己管辖范围的开关,其短路保护的整定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整定,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技术副队长验算、批准和登记。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高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由各队值班电工每小班对本队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 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原则上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均应从机运队相应的专业小组领取。领用人必须承担查验责任,必须详细查验“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是否齐全,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

(2)特殊情况下,各采掘、通灭区队直接从公司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库房领取时,由领用人负责验看“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领取后到机电一队专业化管理小组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由防爆检查员填写入井“防爆电器入井证”后方能入井使用,并对各证件妥善保存。

(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电工班长(组长)负责核算、检查和把关。

2、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职责。

1)各采掘、通灭队、瓦抽队的队长应该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由机电副队长按照井下电工的必备专业知识负责对本队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进行业务领导,各小班操作人员和跟班电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漏电保护:煤电钻的漏电保护由小班电工每班试验一次,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漏电保护由早班电工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 必须随时处理,否则追究小班电工的责任。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各采掘、通灭、瓦抽队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由电工包机(安装)人员负责,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电工班长核算。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每小班由各小班电工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安装后的电气设备由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部长要对本部门购进、调入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缆、电工器材的安全性能问题负第一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电气类器材进货、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各业务员对其经手的电气物资,必须从进货渠道开始,严格查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附带的关键证件(商标、厂址、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发现疑点不得进货,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井下;库管员必须对上述项目一一进行查验、登记,发现疑点严禁入库,并在发放时对产品编号、证件情况、领用单位、领用时间和领用人一一登记,并长期保存,以备追查。

(四)、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供电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安装、巡检、检修、维护、运行、停送电等各项业务。综合管理部部长应该对地面电气安全工作负部门第一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应建立健全地面电气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电工班为地 面用电的专业管理班组,班长负责对地面供电进行业务领导,各分片包段电工对各自工作范围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电工班基本职责如下:

1、对照实际负荷,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图上标明各线路设备和缆线规格型号、负荷大小和类别;

2、建立健全地面供电停送电制度,地面各类电气安装、检修时必须经电工班核算负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和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严禁乱接电,严防线路超能力运行,严格落实“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防误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3、地面选用的电气设备、缆线等的规格型号和防护级别必须符合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条件,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具体由操作和维护的电工负责任。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

4、各类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工作及各变压器、线路的安全防护栏杆的检查、维护工作由分片包段电工负责任,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班长负责检查落实。

三、具体业务划分:

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安全,我矿的电气业务范围划分规定如下:

(一)、机电二队:

1、负责全矿与生产有关的井上、下各个变电所设备的安装、回收、管理、维护和运行。注:个别变电所的变电工,经机运部同意可由其他工种(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兼职。

2、负责井上、下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的电缆敷设、回收、管理、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及供电线路的悬挂达标。

3、当变电所馈出线路出现故障后,不能明确确定属于外部馈出线路有故障时,负责派电工协助排查、处理故障。

4、负责综采工作面高压供电线路和设备(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的维护、运行。

(二)、机电一队:

1、负责采煤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和回收。供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后,低压部分移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高压部分(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移交给机电二队。回收时回收总开关以前的供电线路及开关。

2、负责各类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小型电器、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的管理、检修和发放。

3、负责各采掘队采掘设备疑难电气故障的协助排查。

(三)、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通灭队负责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管理。瓦斯抽放队负责钻机、瓦斯抽放泵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维护。

(四)、采煤队:

1、负责接收机电一队负责安装的质量达标、完好的电气设备及缆线,设备、缆线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不接收。设备、缆线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天。负责本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回收时负责总开关以后的线路和设备的回收。

2、负责进、回风口与大巷分界处以里的电缆悬挂、达标。

(五)、煤巷队、岩巷队:

负责本队掘进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

(六)、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生活、家属区供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七)、其他各机运队:

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本队专用的地面变电亭也由本队负责。

(八)、其他业务划分由矿领导或机电运输部根据具体情况进 行裁决。

第二章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 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②、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③、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④、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时做好有关的记录。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如高压),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所有停送电命令下达时都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进行电话录音。变电工在接受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时,应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向其复诵一遍命令内容,核对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5、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才能同意执行上级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

8、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各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

10、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准允许上岗,各区队负责人严禁安排无有效井下电工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1、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上进行计划性作业(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压操作工作票。办理时先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电开关属于本矿管辖的,则由机运部审核同意后开出“一式三份”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到调度室审批工作时间,只有当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批完毕并贯彻学习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正式执行高压操作工作票命令。调度员则根据已签字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核申请人员与操作票上负责人一致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与此同时另一份操作票要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变电工接到操作票后要核对无误并得到调度停电命令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则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审查、审核并负责去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由矿调度室依据此工作票和动力厂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送到动力厂调度室后,经矿调度室联系后,动力厂调度室才能同意送电。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后必须用完好且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先在有电线路上试验电笔,证明其完好无误,再在停电线路上验电。验电时必须对三相逐相全部验电,验明无电后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完全放电,并在电源进线处打好三相短路接地线(打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挂好接地线)。完成以上工作后,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开始作业命令。电气作业项目终结完毕后,先清除所有杂物、清点人员和工具,再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测试线路绝缘数据后由工作监护人(负责人)再次目测检查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填写完结情况并交到矿(动力厂)调度室,矿(动力厂)调度室在收到交回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后才能同意送电。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方可进行。

5、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1.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方可允许。无母联开关的,其两路进线高压总开关只能一趟线路合闸带负荷,另一趟线路处于断开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所有高压停、送电均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统一指挥,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配合,无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方式。

3.变电工要严格执行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顺序,严禁带负荷闭合或断开隔离开关及其它各种无消(灭)弧装置的刀闸。

4.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机运部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

5.生产技术部调度在指挥高压停、送电时,不得违反“高压停、送电”及“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6.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在机运部业务人员协助下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趟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通风、排水)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7.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要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荷情况进行计算,对矿井井下主干线路的负荷按计算结果及时做出调整。调整负荷时必须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说明停、送电倒闸步骤,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8.矿井发生重大断电事故时(如主扇停电、井下重要负荷停电等),按《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

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 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组由机运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器检修班和机电二队维护班组成。机运部电管组负责继电保护整定,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油样送检化验、安全绝缘用具送检试验和检漏继电器远方动作试验工作;机电一队电气检修班负责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绝缘测定、整定刻度值的校验和耐压试验;机电二队维护班负责对高压设备及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2、电气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严格按《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执行。

3、电气试验组所做的试验,每次做试验都要填写好试验报告,经机电队及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审核后备案,作为设备运行的依据。

4、凡未经电气试验的设备,不准投入运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及时处理,处理后再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电气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及煤电公司《电气试验工技术操作规程》。主要设备拆、接线的工作应由该设备维修人员担任,每次试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电气试验的停电,操作、送电由试验负责人发出口令,操作人员应按命令执行。

6、井下进行试验工作时,试验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写出申请试验报告,报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调度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试验。另外通灭部必须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进行,并自始至终监护试验工作地点前后的瓦斯情况。

7、试验用的专用仪表、仪器不得作为它用或转借,以防试验数据出现误差。

第五章 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

2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章 杂散电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井下各类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安全供电和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井下高压馈电开关必须选用有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机电二队每季度试验一次和测试电缆绝缘,并做好记录。供工作 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供电线路上还应有监视保护,并每月试验一次,做好记录。

二、变电工(或兼职变电工)每天中班接班时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各采掘队每班在使用煤电钻前必须对其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由小班跟班电工或队干部负责。确保低压检漏装置对线路绝缘检测的连续性、可靠性和煤电钻的安全使用。

三、机二维修电工每月必须对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检查一次,在正常负荷下进行电容电流的最佳补偿调节,保证检漏继电器对电网的绝缘水平进行连续的监视。欧姆表指示必须准确无误,脱扣机构动作灵敏可靠。

四、电管组每季度对井下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任意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五、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选运队队等队的主要电气设备,其绝缘电阻必须每半年检查一次。

六、通灭、瓦斯抽放、机电、运输各队必须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入井电缆、管道、轨道,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良好的集中接地,运输队还必须对入井轨道设置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的二级绝缘并经常保持绝缘可靠。

七、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八、机电二队负责矿灯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严禁发放失爆或不完好矿灯,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矿灯必须装设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七章 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

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

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第五款关于“瓦斯突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第六款关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的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矿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职责范围:

1、通灭队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及电源电缆的安装,试用转正常后移交施工队进行管理和维护。

2、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瓦斯闭锁装置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并定期检查闭锁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3、各施工队负责风电闭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电源电缆的管理。

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

1、机电二队在各变电所设置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或在部分开关装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保证供局扇风机电源有足够的电源馈电开关。

2、机电一队在供电距离较长(以机运部通知为准)的各工作面进、回风下山口设置配电点(电缆由四通接线盒收尾,在接线 盒上标明变电所相应开关编号);其它地点的施工用电,均由施工队办理手续,从变电所敷设电缆,风机电源线由通风队直接从变电所开始敷设。

3、通灭队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按机运部供电设计图或电管组指定线路将风机电源安装好,风机、风机开关、风电闭锁开关、闭锁连线、风机电源电缆由通灭队安装、维护和管理;瓦斯断电装置由生产技术部安装维护。

4、从变电所或配电点到闭锁开关的电源电缆,闭锁开关以后的负荷电缆均由使用单位按机运部供电设计图或指定开关安装、维护、管理和回收。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在风机专用线路上分接任何负荷,包括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

5、用电单位在变电所接电源时必须严格按机运部电管组指定的位置接线,不得随意改动。

6、通灭队在随掘进工作面进程向前移动风机时,必须将风电闭锁开关等设施一同前移,改接风电闭锁开关电源线、负荷线、风电闭锁线均由通灭队电工完成。

7、风电闭锁开关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检修或更换。凡在使用过程中查出的采用任何手段而致使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失效者,均将对使用单位按矿违章处罚规定论处。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章擅自使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失效。任何掘进工作面或独头巷道风机“三专两闭锁”不完善时,严禁人员入内工作。通灭队瓦检员每班检查一次。如发现闭锁开关失效不起作用立即停止工作面施工,并每发现一次罚款使用单位400元。

9、各单位风机工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查出风机开关启动按钮被顶住者,按违章给予处罚。

10、每接一台局部通风机,机电运输部都要提供相关的“三专供电”接线标准图。

第八章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

实施细则

根据《规程》457条规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为了严格执行《规程》的规定,并必须确保试验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井下各变电所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检漏保护细则》中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各变电所馈出低压电网严禁供电。

二、井下所有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部分无专职变电工的变电所检漏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各工种司机作为兼职变电工进行试验,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低压馈电开关的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二队指定就近变电所的变得工进行试验。兼职变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所有漏电跳闸试验情况均要求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及本队值班干部汇报。经矿调度室同意后迅速切断漏电保护失灵的线路。所有向采掘工作面供电的变电所或移动变电站,其漏电试验情况必须汇报调度室台帐记录。

三、井下所有检漏试验时间及试验过程

1、各变电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必须于每天14:30---14:40进行试验(每台检漏保护装置时间不得超过1分种),对无人看管变电所或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检漏保护装置在正常试验时间的基础上推后20分种试验,最终试验时间不得超过15:00。各有关机运队值班干部安排专、兼职变电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停风的工作面,由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和机电运输部负责提前以书面形式安排调度员必须于每天14:00前提前通知变电所变电工不予试验,具体试验工作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另行处理。如无调度命令,各变电工再不做请示,直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验,当变电工试验工作终止,对检漏保护装置动作灵 敏可靠的线路,要立即恢复供电;对检漏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或不动作的线路,即可终止供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安排处理。对影响的掘进工作面和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其它地点由调度员负责通知各使用单位设栏警戒,严防人员入内。

2、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在井口候车室悬挂一块时钟,并由井口检身工负责班班和调度员联系对表,使时钟时间与调度时钟同步。各变电工、风机工、瓦检员,跟班干部等入井时必须对时间,以便做到规定时间进行检漏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检漏保护装置试验工作结束后,各变电工将试验结果汇报调度,调度员做好试验记录。

3、由通风灭火部负责将井下局扇随变动逐台落实使用单位,各管理使用局扇的单位,由值班干部负责必须班班逐台落实风机工按规定时间蹲守在风机处,待试验结束后立即启动风机并向调度汇报(调度员做好汇报记录),严禁局扇无人看管而造成停风。

4、检漏保护装置试验终止后,对无法启动的风机,由风机工负责立即汇报现场跟班队长或跟班工长安排人员设栏警戒,并汇报调度及通风灭火部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处理解决。

5、在每天检漏继电器试验前,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独头工作面,由跟班队长,跟班工长、安检员或风机工负责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至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中,并放好警戒等待检漏继电器试验,待检漏继电器试验工作结束,工作面气体正常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进行正常工作,否则,一律严禁入内。

四、安全措施

1、变电工在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详细的填写井下检漏继电器的试验记录。对试验时间、编号、试验结果及调度命令均要认真填写,安全管理部机电运输部等作为检查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追查并安排处理,必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机电运输部负责给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提供各变电所检漏继 电器承担的供电范围,并随变动及时修改。调度员必须熟知各检漏继电器承担的供电范围,并准备好有关的专用记录,以便正确指挥和记载有关情况,确保安全试验和安全生产。

3、调度员必须根据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的书面通知安排,对不能停电停风的区域和地点,根据供电影响范围必须提前通知相应变电所终止试验。该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时间、办法具体由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协商解决。

4、瓦斯检查员、风机工必须坚守岗位,做到现场交接班。尤其是采取局部通风机供风的独头工作面的风机工,必须在风机处进行交接班,确保风机按规定正常运转,工作面气体不超限。专职定点瓦检员必须在风机处交接班,跑区的瓦检员要对该区域局扇进行巡回检查,局扇不能启动时,应与风机工一起设栏警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按排放瓦斯的规定执行。

5、各采面上隅角安装的局扇,在检漏继电器试验过程中由当班工长、安检员负责注意观察悬挂在上隅角的报警仪及传感器监测瓦斯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通风队建立局扇管理台帐,详细掌握供电地点、供风距离和瓦斯等变化情况,并在中班班前会上向瓦检员、风机工进行详细安排,以便配合有关部室安全指挥检漏继电器的试验工作。

7、每天14:00---15:00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和通灭队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配合调度员安全进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工作。

8、通灭队值班干部按风机数量、安装地点,就近分片安排中班瓦检员在每天14:00---15:00配合各风机使用单位检查瓦斯、恢复通风工作。

9、各局扇使用单位的跟班干部或工长、安检员、风机工负责每天14:00前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道中,并在局扇供风的巷道口设栏警戒,待检漏继电器试验完毕,通风正常,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入工作。

10、因检漏继电器试验而造成风机停运,使用单位在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的规定。

11、全矿井下各单位使用的材料上山小绞车在14:00—15:00停止运转。在15:00后运转前电话请示调度员能否运转。

12、生产技术部监测中心密切注视风机运转情况和采用局扇通风区域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及通风灭火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因检漏继电器试验终止供电在两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区域和地点,由调度员负责通知通风队安排电工对监测系统供电电源采取保护措施。

14、各掘进施工工作面在每天14:00---15:00之间不能进行放炮工作,以防影响支护工作而造成冒顶。

第九章 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

管理办法

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文及煤电公司的要求,在局部扇风机供电 “三专两闭锁”的基础上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根据现有装备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已制定并要求继续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局部扇风机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与以前的关于局扇的各项规定并不冲突,只是更进一步的要求,因此应首先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以下规章制度:

1、《井下检漏继电器跳闸试验实施细则》(矿字〔2005〕37号文,2006、2008年先后编入《电气管理制度汇编》中);

2、《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管理实施办法》(矿字〔2005〕101号文,2006、2008年修改后编入《电气管理制度汇编》中);

3、《三矿安全监测监控、通讯系统管理办法》(矿字〔2006〕21号文);

4、矿总工2006年10月5日签发的《关于加强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

5、矿总工2006年11月12日签发的《局扇管理及排放瓦斯有关规定》。

二、“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安装、配套方案

(一)变、配电系统

我矿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均形成高压双电源、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各采区变电所均有1台风机专用变压器及其若干个风机专用低压馈电开关,双风机电源配置方案如下:

1、每一处掘进工作面双风机的电源,其中主局扇按“三专”配置,备用局扇的电源可引自动力电源(闭锁开关电源侧),但该

电源必须与采煤用电分开。

2、采煤工作面收尾回收前,通灭队要按掘进工作面一样的供电方式给回收工作面供电,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3、主、备局扇对应的高压电源不得引自同一变电所的同一高压母线段或不同变电所的同一分支线路(从中央变电所馈出线路而言)。

(二)风机开关与闭锁开关、瓦斯电闭锁

1、风机开关:我矿现有双风机开关大部分为QBZ—2³80/660—SF型,还有2台QBZ1—315+2³80型。

2、闭锁开关:两种风机开关的风电、瓦斯电闭锁控制方式均为常开接点控制,与QBZ—2³80/660—SF型开关配套的闭锁开关的选型定为:暂时为QJZ-200安及以上真空启动开关,条件具备后尽快改为真空馈电开关或机运部指定开关。

3、瓦斯电闭锁:局扇供风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的断电执行装置(远动开关等)或甲烷断电仪与风机开关、闭锁开关配套达到的最基本要求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闭锁开关的馈出电源并可靠地闭锁,当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位送电。因此要求瓦斯断电装置和风机开关的闭锁接点为串联关系,共同作用于闭锁开关断路器吸合、自保回路。

三、局扇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回收、维护及电气保护整定、安装验收标准、运行及试验制度

1、安装、回收、维护:根据“第一条”的有关规定,风机、主风机电源线、风机负荷线、风机开关、闭锁开关、闭锁连线、备用风机与闭锁开关的电源连线的安装、回收及搬移均由通灭队负责,闭锁开关的动力电源线的安装、回收及搬移由施工队负责;瓦斯电闭锁由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具体接线以机运部设计图纸为准。通灭部在每次安装风机时要提前通知机运部进行供电设计。

2、施工队敷设动力电源线接到闭锁开关后,通灭队必须将接好的备用风机(对旋风机)进行一、二级电机正反转的检查,若方向错误由通灭队改线倒相序,确保备用风机能正常运行。

3、安装后的验收及标准:以上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通灭部组织有关部室、区队共同进行验收,经检查、试验确认质量合格、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移交。移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将验收移交记录妥善保存。双风机双电源安装验收标准如下:

1)供电条件及设备配套符合“第二条”的各项规定; 2)动作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的各项标准,各风机的转向必须正确,要特别注意检查对旋风机的一、二级电机转向正确与否,功能动作试验的标准如下:

①主、备局扇停电时一定能将闭锁开关停电并闭锁,风机运行时闭锁开关具备送电条件;

②瓦斯断电装置动作后一定能将闭锁开关停电并闭锁; ③主、备局扇可自由操作切换,人为停其中一趟电时必须能自动切换。非人为拨动特定转换开关或改动时,主、备局扇之间互相闭锁,不可同时运行;QBZ1-315+2³80型还必须检验HK1和HK2转换开关的功能是否正确。

3)符合电气完好标准,电气保护试验合格。

4)符合风机安装的其他各项标准。风机有专用支架,开关上架,电缆悬挂整齐,局部接地极符合要求。

4、掘进施工单位负责设备移交给自己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检查、检修、运行、看护等。日常运行期间的故障排除由施工单位负责,疑难故障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派相关人员限期处理解决。

5、电气保护(短路、过载、漏电、断相、接地等)与整定 1)控制局扇的综合保护器的参数整定:由通风队电工根据风机大小及启动条件负责完成,机运部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闭锁开关上控制掘进工作面(独头巷)动力电的综合保护器的参数整

定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参数整定完以后严禁其他任何人擅自修改。对于不严格整定和试验的责任人,按矿“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从严处理,造成事故的要进一步进行追查。整定负责人必须将整定数据记录在案。

2)接地保护装置及辅助接地装置:风机开关及闭锁开关均由通灭队电工负责安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6、双风机、双电源运行及日常试验管理制度

1)双电源的运行:给局扇供电的各采区变电所,在正常情况下高压双电源、双母线必须保持分列运行方式;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高压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允许,并由调度员通知通灭部、施工单位、风机工、施工地点瓦检员等单位和人员,按“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通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2007年4月编发)进行管理。

2)双风机的运行: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主局扇供风。主局扇因故障无法运行时(即“三专”供电的风机),备用风机只准临时供风,并要求该掘进工作面停止工作、切断动力电源(闭锁开关断电)、撤出人员并设好警戒、栏杆。备用风机也是由“三专”供电的不受此限。主局扇出现故障停运后要求在8小时内处理恢复正常。通灭部负责给各使用单位配备双风机运行、试验、交接班一体化的记录本,使用单位严格进行记录。

3)风机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风机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4)功能试验制度

除验收时的功能试验外,日常试验制度规定如下:

①风电闭锁试验:防突区每10天一次,其他区域每月1次。由通灭部牵头,机运部电管组、瓦检员、现场跟班干部和风机工等共同参加。试验完毕后在现场风机运转记录和通灭部风机专用

记录上及时记载。试验的撤人、警戒等执行《三矿局部通风机管理会战办法》之规定,试验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处理;

②瓦斯电闭锁试验:由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每周试验1次并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进行处理;

③自动切换功能:由风机工每天利用变电所检漏保护装置试验的机会进行。变电工按先试验“三专”线路、后其他线路的顺序进行漏电跳闸试验,此时风机工观察风机是否能自动切换,并将试验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应及时将汇报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安排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予以处理,无故不汇报的,要进行追问。漏电跳闸试验完毕后必须切换到主局扇运行。

④风机工每天在变电所检漏保护装置试验完毕,观察风机是否能自动切换后。为检验副风机是否完好可靠,要求再作一次手工切换主、副风机的操作,将风机切换到副风机运行15分钟,认真观察副风机是否运行正常、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异常响声、振动等,副风机运转期间,掘进工作面不准有人工作。

6、安全管理部、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各部室管理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随时检查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能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风机使用单位停工整改并汇报调度室。试验前要通知掘进工作面跟班干部和现场瓦检员、风机工,试验过程中要做到不停电(自动切换),不停风。试验过程中出现停风现象时跟班干部须立即组织撤人、设好安全警戒。

四、处罚

任何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按三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从重原则处理

以上同类条文在同类制度中,若有抵触以本文为准。

第十章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

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

2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

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第十一章 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

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矿井重大停电(失电)事故,防止由于停电事故引发通风、瓦斯、排水方面的重大矿井灾害事故,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生产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54号文)、《窑街煤电公司供电系统停电应急预案》(窑司发[2007]40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停电应急预案补充规定》(窑司发[2007]449号文)、《关于印发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窑司发[2007]481号文),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矿由于矿井供电电源、电网停电(失电),矿井变配电设施和线路出现故障和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对矿井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或造成重大生产影响的停电事故。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保证重点。要确保停、送电过程中不引发通风、瓦斯、排水方面的重大矿井灾害事故,始

终优先保证矿井通风、排水、人员提升、瓦斯监测、通讯系统等一级负荷的供电。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等矿领导

成员:由各副总、机电、通灭、生产、安检等部室的部长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煤电公司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我矿应急处理,包括判断事故分级类别及预案的启动与响应;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向上级请示、汇报及与公司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1.2 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由矿长兼任或矿长授权的总工程师、副矿长和其他矿领导、值班矿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相关矿领导兼任,成员由各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通灭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及其他各有关部室、区队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当班矿调度员、各部门和区队值班人员共同组成。

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和煤电公司调度室、动力公司调度室等进行调度联系;准确下达各调度指令,包括停送电倒闸与操作,人员撤离与警戒,事故抢险与排除,检查瓦斯与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和恢复生产等调度指令;调动矿各种应急所需技术资料、人员、物资及设备;向

上级部门及时汇报等。

2.2 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职责

由机电、通灭、生产、安检、物资供应、通讯保障等专业的分管领导,部门和区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的现场指挥与操作,其中区队负责人必须保证应急队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并现场跟班指挥应急抢险任务的完成。

2.3 调度机构、供电区队、重要用户职责 2.3.1 调度机构

我矿的电力调度机构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承担,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各项停电事故的处理。

调度室的主要职责是:服从上一级调度指令,指挥停电事故处理;启动调度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保证通风、排水、瓦斯监测、人员提升等一级负荷的安全,必要时根据限电序位表限制非重要负荷的供电;及时和动力公司调度室联系、协调;准确做好有关纪录。重要、复杂的停送电指令,必须在机电专业人员的协助下拟定、下达,严防出现指挥失误。

2.3.2 供电区队

机电二队承担供电任务,必须制定本队处理供电事故的应急办法,常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人员,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要求必须常备一定数量的电气抢险材料、仪器、设备。

2.3.3 重要用户(一级、二级负荷明细表,限电序位表附后)我矿各主通风机、主排水、人员提升、局部通风、瓦斯监控、瓦斯抽放泵等设备为重要用户、一级负荷。其值班、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失电、停运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主扇因故停运时,必须立即启动备用设备,两套均无法启动时按调度指令进行打开防爆门、风道闸门等应急措施,来电后必须迅速完成恢复运行的操作。

3、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处置

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处置电网大面

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54号文)及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将停电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3.1 Ⅰ级停电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停电事故状态:(1)矿井双回路电源全部停电;(2)任一主扇失电停运;

(3)供电系统大范围停电、损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停电,导致全矿性生产停止,或者主排水、通风设备等停运威胁到矿井安全。

3.2 Ⅱ级停电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故状态:

(1)任一主扇备用电源失电,备用设备及线路损坏;(2)供电系统大范围停电、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矿井1/2以上生产停止;或者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瓦斯监控系统瘫痪对矿井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的。

3.3 Ⅲ级停电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为Ⅲ级停电事故状态:

供电系统发生较大事故,电力设计较大范围破坏,部分生产活动受到影响。

4、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停电事故响应 4.1.1事故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故时,矿调度室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总指挥汇报,同时报告煤电公司应急指挥部;发生Ⅱ级停电事故时,立即向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煤电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Ⅰ级停电事故在煤电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Ⅱ级停电事故由矿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

4.1.2 事故通报

发生Ⅰ、Ⅱ级停电事故后,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矿有关部门、区队,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过程、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及时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布置、安排。

4.1.3 应急处置:

1)、调度室立刻询问查明5²1,5²5、5²6主扇房主扇的运转情况及备用电源情况,如主扇停运,要求主扇工在恢复供电后火速(10分钟之内)恢复运转,同时通知机电二队电钳工到现场,抢修恢复正常通风。

2)、调度室同时与煤电公司、动力公司联系询问清楚跳闸断电的具体线路,是否与我矿线路有关,有关的线路要立即切除,并通知机运部到调度室协助指挥。

3)、当矿井供电系统突然断电造成主扇停运后:

①、各主扇房按矿调度室指令立即打开防爆门或水平风门形成自然通风;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停电、撤人。撤人时必须迎着进风方向先撤到大(中)巷有新鲜空气、有电话的地方,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指挥是否继续撤到地面。

②、调度室通知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机电二队核对入井人数,清点矿灯、自救器。

③、调度室通知公司救护队、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到调度室,由领导小组分组,带领瓦斯检查人员入井检查瓦斯、搜寻人员。

④、在各主扇风机房未恢复供风之前,向井下供电的301、302、306、313、330、333、339等各线路必须全部切断电源,恢复供电必须以主扇风机房恢复供风、进行瓦斯检查为前提,按采区逐线路进行。高低压停送电均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机运部、通灭部配合。

4)、全矿所有各机房、峒室、机道、变电所、水泵房及各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在发现突发性的停风停电后,均要求必须立即

断开本机房、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馈出动力电源线路,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各变电所在汇报时必须将停电的开关编号和本变电所的运行方式给调度室汇报清楚。各主排水泵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要注意检查水泵是否受到水击破坏。各主提升绞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要注意检查钢丝绳是否受到冲击损伤。各强力皮带机在运行当中突然断电,要注意检查有无重负荷停机造成对设备的损坏。

5)、井下局部通风区域停电时,影响区域的人员要立即沿进风巷向有新鲜风流的大巷撤出,并及时清点人员,人员撤在进风大巷后,和调度室联系,要听调度室指挥,必须服从命令。

6)、5²1,5²5、5²6主扇房在主扇停运后,若备运线路有电,则立即倒电源启动备用主扇,恢复主扇运转供风。

7)、各主扇停风时的影响区域应及时切断的电源:

5²5主扇影响区域:

1650瓦斯泵房、二号人下、1650总回风、五采区1550中巷、5521工作面、1500东大巷、二号轨下、1450中巷东部、1450东瓦斯泵房、1400主中巷西、1400主中巷东、一号皮下,二号皮下,1350清理巷、1400变电所、1450东变电所、1500东变电所等。

应切断的电源:调度室通知停1450主东变电所、五采区1400变电所、1650瓦斯泵房、1500东变电所的所有馈出负荷,再通知从中央变电所将上述各变电所的高压电源切断。并根据情况进一步切断所有瓦斯扩散区域的电源,直至切断矿井所有入井电源。

5²1主扇影响区域:

皮斜主付井、付轨下、300米皮带巷、5423、54201工作面、1500主西、1525火药库、1500西部回风石门及西边下、1450进风运输石门、1450付中巷、1450西石门、1400西边上、1400北大巷,1700水池,1500水泵变,1450北变,1400水泵变等。

应切断的电源:调度室通知停1500水泵变电所、1450北变电所、1400水泵房变电所、付轨下皮带变电所的所有馈出负荷,再

通知从中央变电所将上述各变电所的高压电源切断。并根据情况进一步切断所有瓦斯扩散区域的电源,直至切断矿井所有入井电源。

5²6主扇影响区域:

六采区主副井、1650立井石门、北边下、1600大巷、1525立井石门、1525大巷、5624工作面、1450南大巷、暗斜井、1400南大巷、1740水池、1525水泵房、1450南变、1460变电所等。

应切断的电源:调度室通知停1650暗斜井绞车房变电所、1525变电所、1460变电所、1450南变电所、1400水泵房变电所的所有负荷。并根据情况进一步切断所有瓦斯扩散区域的电源,直至切断矿井所有入井电源。

8)、发生Ⅰ级停电事故时,因通风、排水设备停运,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井下所有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退到地面或安全位置;发生Ⅱ级停电事故时,所有无备用电源的主扇通风区域,均应停止一切采掘活动。所有局部通风机停运、瓦斯监控系统瘫痪的掘进工作面,均应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

4.1.4、恢复供电、应急供电预案及应急结束:

1)恢复供电时,井下所有的送电工作均必须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送电。调度员、变电工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2)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的规定。

3)送电时,应严格执行《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矿字[2007]82号文)的规定,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各变电所(配电点)采取逐级往下送电的方式。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各

开关的开、合情况(要求所有馈出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并注意核对各总开关、联络开关的开、合情况,防止电源碰火、短路);现场危险部位、区域(如高、低压检修部位)是否有人的情况等。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排水、通风等)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但倒闸操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后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信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5)当供电系统完全退出相应事故状态时应急结束。Ⅰ级由公司宣布、Ⅱ级由矿上宣布结束。

4.2 Ⅲ级停电事故相应

由矿调度室指挥、协调处理,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和主管矿领导。

5、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机电、通灭、生产部门负责及时填报、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上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巷道布置图等各种矿图,做到准确无误并在矿调度室常备。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成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应急操作要领。

5.2 装备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注意做好应急抢险停电事故的材料、设备、器材,做到常备常有状态。

5.3 人员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遵守矿应急召集联系办法,外出必须请假;各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记录,严禁脱岗。各区队必须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队伍。

第十二章 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根据煤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井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电气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严格落实电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运行可靠;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阻燃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目前我矿矿井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四个专业化管理小组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认真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中“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规定,配全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电气管理组: 组长:李宝来

成员:杨天宝 李巧迁 元 树

职责:负责设计绘制三矿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备安装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供电设备动、热稳定性校验,矿井所有停电手续、电气操作票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井下所有变电所必须做到双回路、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供电系统图上必须反映瓦斯监控系统的供电方式,矿井供电系统要做到供电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接线方式、供电设备布置、供电设备线路保护装置完善等要相互吻合,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

要建立整定值卡片,做到整定值计算、整定值卡片、整定值

牌、设备整定值刻度值必须相符一致,同时按公司《关于加强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窑司发【2007】189号)要求上报每季的“矿区用电负荷及定值计算报表”。

二、防爆检查组: 组长:杨天宝

成员:李巧迁 元 树 刘亚林 连 强

职责: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扇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出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两次,对低瓦斯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严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对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验收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电气设备发放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所有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入井使用。

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电缆要进行防爆检查和MA标志认定,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能下井使用。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工具、照明灯具、缆线及其连接件在下井前必须按照防爆管理及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经持证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井下安装使用。

三、电缆管理组: 组长:李巧迁

成员:元 树 刘亚林 俞永业

7.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篇七

煤矿机电运输是整个矿井生产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浅层煤炭资源的开发殆尽及煤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升高,煤矿机电运输系统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而一旦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爆发问题,轻则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重则威胁到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对此必须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1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自身素质偏低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是煤矿生产的关键,担负着将煤炭资源运抵地面的重要任务,而随着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操作人员的自身职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有的企业虽然更新了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却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这些操作人员缺乏专业的业务知识,同时安全意识也十分淡薄,经常容易出现凭借自己的经验而违规进行操作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改变,煤矿的安全生产就始终面临着诸多的威胁。

1.2 机电运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有效、系统化的管理,而事实上在很多煤炭企业中都没有健全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因为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需要较大的投入成本,很少有企业愿意这样投入,也很少有企业高度重视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有的企业生搬硬套其它企业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依然普遍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疏漏,由此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1.3 机电运输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

井下条件恶劣复杂,机电运输设备长期在井下工作,甚至是高负荷、高强度地运转,对设备的磨损较大,要想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就必须做好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但很多企业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都不到位,这其中可能有煤矿巷道中狭窄环境带来的客观因素制约,也有相关工作人员贪图方便的主观原因。而无论是哪种原因,如果由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带来的设备破损得不到及时的检修,都会对安全生产带来重大的问题。例如相关工作人员擅自降低检查标准,降低检查频率,没有定期检测或维护机电输设备,在巷道愈来愈深的当下,多层次的接力、提升排水,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煤矿供电负荷增加、线路增长、网络复杂,很多重要地方都容易被忽视,该加固的地方得不到加固,该更换的地方得不到更换,这样就极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图1为井下常见的防爆开关,由于疏于维护,防爆开关的铭牌已磨损得无法辨识,其可靠性也存疑。

2 提高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建议

2.1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职工的职业素质是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能否贯彻的关键,企业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此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机电运输管理队伍。在进行煤矿机电自动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也需不断对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进行了解,了解规范的操作流程才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其次,定期组织机电运输骨干利用业余时间,就机电运输设备的工艺流程、结构、构造、工作原理、性能、电器元件的安装,保养、维修、故障排除等技术操作,进行详细讲解、交流,会同在井下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法,使培训达到制度化。可以将员工的工作质量与员工的绩效直接挂钩,定期对员工的能力进行考核评比,能力优秀者给予适当的表彰和物质奖励,从而增强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企业想要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针对性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证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利用制度来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避免不规范的作业情况。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可有效保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运输的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率,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3 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检修

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长期处在高负荷运转之下,运转条件也比较恶劣,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都会增加机电设备的磨损,而此时如果不能及时对机电运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势必会急剧缩短,甚至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在检修过程中做好各种记录,一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对于能及时上报问题、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样没有及时上报问题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利用合理的奖惩制度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因为日常检修工作可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也降低了井下工作人员可能面临的危险[2]。

2.4 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为充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煤矿企业需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如护罩、护栏等。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各种装置在运行时必须配备有必要的保险装置,同时所有保险装置都应能正常工作,具有较高的灵敏度。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牢固,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通过不断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措施才能将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2.5 企业投入足够的资金来提高机电运输检查力度

上文已展示了疏于维护的防爆开关,该开关的存在很容易导致机电运输设备出现问题,在紧急时刻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对此企业应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提高机电运输检查力度,其检查的重点不应放在外表是否完好无损上,更多应检查深层次的问题。因此能开箱进行检查的设备最好开箱进行检查,不能开箱进行检查的设备在到达预计使用寿命后及时进行更换,防止这些设备出现故障。严禁贪图方便或省事而让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所有机电运输检查工作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刻进行处理,避免机电设备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对此相关企业也应加强对于机电设备维护的投入,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帮助更换老旧的机电运输设备,前期投入是为了今后更好地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3]。

3 结语

随着科技发展,煤矿开采中的机械化程度也日益提高。而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作为煤矿生产的核心,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煤矿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机电运输设备能得到科学维护,同时企业也应加大资金投入来保证机电运输检查的力度,在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同时保证经济效益,这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张冬.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及解决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4(6):333-334.

[2]榆林市,李海军.谈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及解决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2(1):159-160.

8.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八

【关键词】安全事故;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D6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061—02

引言

在整个煤矿矿井生产过程中,煤矿机电运输直接占据重要的生产环节,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容忽视。从地理环境出发,煤矿主要在地下贮藏,挖掘开采的过程中要借助于专业的机电运输工具从地底下把挖掘的煤矿运输到地面。在这种环境下的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工具就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直接占据整个煤矿矿井生产过程的绝大部分。

然而,在机电运输设备中,安全角度的考虑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机电设备人员操作素质的优劣首先与机电运输安全系数直接具有重要的关联性;其次机电设备本身的质量和性能也在不同程度影响着运输的安全程度;第三个重要因素是机电运输设备的维护方面,机电运输设备的维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机电运输的安全。下面通过系列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关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一煤矿矿井生产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煤矿矿井在安全生产中出现机电运输的安全事故,究其事故本身在不同环境下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通过多年专业的职业内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咱们进行分析和阐释研究。

(一)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发生的事故占据一定百分比。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机器的操作习惯不同是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特种作业人员因为业务素质的不同造成对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习惯和操作程度的不同,加之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意识淡薄,从而在煤矿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机电运输设备引进的同时相关质量监督方面的疏漏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机电运输设备的引进质量关在检测方面的疏漏给机器安全运行埋下了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在机电运输设备引进的时候,由于煤矿企业相关质检部门工作人员检测机器某一环节的疏漏,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质检条例和质检程序进行质量检测,漏掉或者跟没没有检查机器某一工作环节,或者相关质检人员根本没有具备专业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表面上很做个肤浅的检查就草草作出相关质检证明。这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机电运输设备年长日久老化,无法承担所负工作荷量引起的安全事故

不少煤矿企业从成本和利润的角度出发,大多都不愿意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本着能用就尽量用已经老化过期的旧的机电运输设备,能节约就尽量节约的生产原则。许多在经年累月工作的机电运输设备在老化过期以后还在煤矿矿井的生产中担任着重要的运输角色,从而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可估量的隐患。加上旧的生产设备无法适应现代化的生产发展需要,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生产中机电运输设备运用和维护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一)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二)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我矿由于采煤层多为浅煤层开采多采用斜井辅运平硐开拓,当矿体或其大部分赋存在地平面以上时广泛采用平硐开拓法。由于我煤矿开采为近水平开采,没有立井提升机。本矿煤流系统为煤机落煤-刮板运输机转载机-顺槽胶带运输机-主平硐胶带运输机-筛分洗选-煤场。煤矿的供电系统,电厂电源-高压配电开关-主变压器-二次配电开关-移动变压器低压—低压配电开关、组合开关、照明综保-用电设备。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斜井综合开拓。矿井提升为串车提升,主要运输巷道为架线机车牵引1吨矿车运输。

我矿开采人员为无轨胶轮及防爆皮卡车,以及特种车辆运输设备相结合的运输方式。

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区别于传统的轨道矿车、无极绳、小提升机接力运输等方式,通过以胶轮或履带为行走机构,采用防爆柴油机、蓄电池等为牵引动力的车辆,实现材料、设备及人员的运输。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作为一种新兴的辅助运输方式,在一些采煤技术先进的国家应用非常广泛。随着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需要,无轨运输的应用必将会受到神华集团越来越大的关注。

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的特点无轨胶轮车运输与轨道矿车、无极绳、提升机运输相比,有以下特点:

(1)运输效率高可实现点对点一次装载直达运输,省人、省力、省时。

(2)功能多按载重量分有轻型、中型和重型,按用途分有运人车、材料车和特种车。按动力装置分有柴油机车和蓄电池车,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选择不同的车型,使用范围较广。

(3)爬坡能力强最大可爬14°坡。完全可以满足在水平煤层与近水平煤层中使用。

(4)巷道布置简单只需对底板硬化,无需架线,不受轨道限制,不需要太多的辅助设施,可以将辅助运输从地轨、绞车等有轨系统中彻底解放出来。

(5)运输成本较低。

运输机电设施多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三)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四)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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