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2024-06-26

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精选14篇)

1.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一

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企业服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企事业服务类型

□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香港公司代表处 □ 外资代表处□ 外国人居留证

□ 商标□ 专利□ 公司注册□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

□ 进出口权□商务中心□ 卫生许可批文□ 社保□其它

二、服务项目详细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证正、副本

4、地税证正、副本

5、公司章印(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公司章程

8、验资报告

三、费用共计:,包括:

1)公司注册服务费:

2)其它:

四、付款方式

1)签署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公司注册服务费5000.00人民币,公司注册完成时甲方支付乙方公司

注册的工本费。

2)汇款信息另行通知。

五、时间

1)公司注册:实际注册需时个工作日,自乙方获得全部所需信息及款项之日起算。

2)如非为公司注册,其它业务的时间为 / 个工作日

六、权责

1)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用于注册公司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股东以前没有任何

欠税记录或在工商局的不良记录。乙方须保证甲方的证件只能用于指定业务所需,不作其它任何用途。

2)乙方须保证所注册公司或所办理的其它企业事务的全套资料真实可靠,具有法律效力。

3)如甲方中途取消委托,或因在具体事宜中提供的资料(文件)不全、或资料(文件)不合法律、法规规

定、而导致受托方无法完成(或延误)已议定的事项,其责任应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处理所办证件。

5)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受托事项,乙方需退还已收全部款项。如有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拒及法本协议由欧西商务 http:// 编辑。

定情形造成无法完成受托事项和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同本协议同样有效。

6)本委托书自双方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一方要求变更,应提出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

式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本协议由欧西商务 http:// 编辑。

2.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二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 除汉族外, 以苗族人口最多, 苗族在长期与疾病斗争实践中创造了别具特色的苗族医药。近年来, 在国家的大好政策下, 贵州以苗药为代表的民族药业依托于“天然药库”的资源优势和各民族民间悠久的历史积淀, 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 迅速成长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强劲的后续支柱产业。现在, 贵州苗药企业从1980年的0家发展到近70家, 已形成以神奇、益佰、百灵等一批企业为龙头的苗药企业群, 贵州苗药产业正在蓬勃发展中。近十年来,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 我们苗药企业也看到了商标对于我省苗药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商标对苗药企业来说除了起到标识和区分作用外, 还具有续展和价值增值的功能, 苗药制药企业可利用商标的这一特殊作用, 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广泛宣传产品的商标, 巩固其市场地位。此外, 商标还是一种信息资源, 也是苗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

2 贵州苗药商标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苗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尚可, 但呈现出两级分化的现象

从1982年《商标法》实施以来, 截止到2010年12月, 贵州省共有各类注册商标约2.6万件。其中, 贵州省苗药企业注册商标申请量为1478件, 平均一个苗药企业的注册商标申请量为22件。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我省苗药企业的注册商标呈现出两级分化现象, 即有的企业重视并大量申请注册相关商标而有的企业却只有零星几个商标。如截止到2011年4月底贵州神奇制药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的商标共有216件、贵州益佰210件、而有的苗药企业的商标数竟然为0。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商标保护意识还不够, 有的企业不重视商标培育, 认为药品上已有药品名称即可。

2.2 苗药企业的商标在设计上已有很大提升但仍存在不合理现象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 商标注册要具备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及在先性。此外, 一个好的商标从对我省苗药商标的调查来看, 从调查情况来看, 我省苗药企业申请的1478件商标中, 有327件已归于无效, 经调查, 无效商标中有部分是到期后未企业未续展所致, 有的是注册后未连续使用所致, 而有相当部分是因为设计上存在不符合上述商标注册要满足的条件而导致最终无法注册或注册后被撤销。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苗药商标设计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无法注册。如我某苗药企业的“恒霸.痹”、“恒霸.风消停”等6件商标申请都归无效。再如, 另一苗药企业向商标局的52件申请中, “TESE”、“回奶汤”等44件商标都已归无效, 现有效注册的仅有8件。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类似上述两家苗药企业的这种情况广泛地存在于我省其他苗药制药企业中。

第二, 苗药商标的设计缺乏特色。

第三, 苗药药品名与商标名关系处理不当。

2.3 苗药企业对商标有规划意识但仍不普遍

随着专利保护黄金时代的结束, 品牌管理在全球医药业中将处于日益重要的地位。我省苗药企业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也开始注重品牌的创建, 开始注重系统性地制定企业自已的商标策略。

从调查情况来看, 目前我省已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实施系统性的商标策略, 如益佰制药, 经过了几年的系统规划已构建了以“益佰”为主商标, “克刻”、“杏丁”、“艾迪”等个别商标支撑的一个商标群, 并经过一定的宣传推广让消费者逐渐认可。再如贵州百灵的、贵州神奇等规模比较大的苗药企业也已构筑起自己的商标网。但是从调查情况来看, 我们还有一些规模也大或稍小一些的苗药企业对商标的系统规划并不上心, 重点还是以产品的多样性等为主。还有许多苗药企业不但没有自己长远的商标规划甚至连注册的商标也甚少。

2.4 苗药企业的驰名商标数量尚可, 但著名商标数量还需拨高

1989年, 我国认定了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 1992年贵州省出现了第一个驰名商标“贵州茅台”, 截止到2010年12月, 全省共有驰名商标总数为24件, 其中, 7件为制药企业所拥有, 占贵州省驰名商标总量的29.17%, 且均为苗药制药企业所拥有。而从分布情况来看, 这7件驰名商标仅为4家苗药企业拥有:神奇、百灵、同济堂、益佰。其他苗药企业就未能涉及, 可见驰名商标的集中程度较高。

2006年, 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 著名商标认定全面重新展开, 《规定》提到贵州省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 有效期限为三年。可以申请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从2006年至2010年的统计来看贵州省制药企业著名商标认定量每年的数量基本上稳定为11件左右, 没有大的增幅, 优势不算太大, 著名商标数量还可继续拨高。

2.5 苗药商标的自主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仍需进一步强化

从调查情况来看, 近年来, 我省已有规模的苗药企业及一些中等规模的苗药企业已开始注重商标的自我保护。《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分为45类, 其中前34类为商品商标, 后11类为服务商标。在我们调查中, 有5家企业注册涉及的类别达到9个以上, 在这5家企业中, 基本上都把自己的主要商标注册为了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 如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曾同时在第5类上注册了“老来福”、“福老来”等一系列近似商标。再如, 贵州神奇制药有限公司在34个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同一商标“神奇”,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35个不同类别上都注册了“益佰”。可见, 我们苗药企业的商标自主保护意识有所增强, 虽然我国没有明文规定保护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但这些企业却能灵活运用有效构筑起自己的商标防护带。但同时我们也看到, 在苗药企业中, 有30多家企业的商标注册都只涉及1类即第5类。可见, 我们苗药企业对商标的自主保护意识在增强但还需进一步强化。

3 加强我省苗药产业化中苗药商标保护的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苗药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的重视, 我省也加了大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和宣传工作, 各企业的知识产权观念较以前有明显增强。但是我们也看到, 意识强烈并付诸行动的都只局限于这么几个企业, 还有很多企业对商标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如何才能进一步加强我们苗药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 笔者认为:首先,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 可以从“重宣传、给奖励、以扶持、树模范”等方面入手, 进一步促进企业商标保护意识的提高;其次, 企业自身要做到“专人管理、长远规划、有目的地宣传”。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企业一般对专利的保护意识更为强烈一些, 但专利有时限性, 随着专利在企业使命中的退出, 商标才是企业最终相伴的。

3.2 苗药企业自身要加强苗药商标的统筹规划和设计

3.2.1 苗药商标注册上

首先, 苗药企业商标要具备合法性。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商标才能最终获得注册并进一步实施企业的商标策略。其次, 苗药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灵活运用统一商标策略、个别商标策略或统一商标和个别商标相结合的策略, 并注意两者之间的互相协调。再次, 灵活运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有效构筑起企业商标的防护屏障。

3.2.2 苗药商标设计上

苗药企业要重视商标设计, 在合法性、显著性、独创性的基础上, 应力求商标形象具有艺术性, 使商标富于个性化, 既要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同时要适应宣传需要。要避免在设计时简单地有河则用河名, 有山则用山名。这种简单化的商标不具备商标自身所要求的显著性, 不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3.3 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育苗药商标品牌带动贵州苗药产业的发展

首先, 由政府牵头引导宣传。要通过引导, 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品牌中的核心地位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增强自我品牌保护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 努力提高商标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加快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步伐。其次, 要加快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创立。苗药企业要创“著名”、创“驰名”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 重视药品质量;第二, 加强苗药商标广告宣传, 使消费者认牌购货;第三, 申请外国商标注册, 创造世界级驰名商标。

总之, 我们的苗药企业已意识并开始重视对商标的保护, 但是力度仍不够, 如何加强苗药商标的进一步保护以促进贵州苗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仍是我们不断要思考的。

参考文献

[1]胡愈.中药的商标保护问题浅析[J].中国药师, 2008, (11) :1366-1367.

[2]张艳艳, 罗爱静.我国中药商标保护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8, (12) :910-912.

[3]冉懋雄.贵州苗药研究评价与产业化发展[J].中国现代中药, 2006, (03) :4-8.

[4]罗坤瑾.贵州苗医药品牌的构建与传播[J].贵州民族研究, 2009, (04) :92-95.

3.创业公司如何预防商标“陷阱” 篇三

创业公司一开始,总是得打响品牌,换言之,得有一个大众们记得住的名字,然而往往一不注意,就掉进别人掘好的“商标”陷阱里,知名交友软件“陌陌”就是一例。

2014年11月8日,知名交友软件“陌陌”的开发商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拟融资3亿美元。该消息发布后不久,就有媒体曝出,陌陌科技或因商标问题卷入诉讼,起因为第45类“陌陌”商标此前已经被杭州尖锐软件有限公司注册,而第45类涵盖了包括社交陪伴、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在内的服务,与陌陌科技的主营业务相似。因而,影响了陌陌科技的上市进程。

■“商标”陷阱如何防范?

在现代商业经济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业主体,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创造者、拥有者。在商业竞争环境中,知识产权逐渐从消极防御的角色向积极进攻的角色演进,但历来都会出现公司大了才重视知识产权的问题,创业型公司由于公司资金等原因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薄弱,但知识产权对于创业型公司而言往往又是其生存、发展的命脉。那么创业型公司在面临具体的商标风险时,该如何防范呢?

创业公司面临的主要商标法律风险,分为创业公司设立阶段风险、创业公司运营阶段风险,具体如下:

【创业公司设立阶段风险】

创业型公司,一般在公司设立后,便开始设计并使用商标,但创业者对商标的保护往往未能及时关注。由于中国对商标实行的是注册制的保护模式,一般只有在中国商标局进行注册后的商标才能实现强有力的保护。一旦商标未经注册便投入使用,将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创业公司设计阶段,商标未能及时注册的内部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

①、内部员工、VC、供应商的抢注风险;

②、商标设计后,其著作权权属约定不明的风险;

③、内部员工、VC、供应商的泄密风险。

内部员工、VC、供应商的泄密风险及抢注风险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针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措施如下:

在员工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将未注册商标的名称、图形等要素纳入商业保密条款中,强化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密义务;

在注册申请提交前,严格限定商标信息知悉人员范围,不得公开进行使用。

商标设计完成后,第一时间在公司经营的产品及服务类别上提交申请。

设计商标后,关于其著作权可能出现约定不明风险的防范对策如下:

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公司与内部设计员工签订关于商标标识著作权归属合同或由其签署商标标识著作权归属的声明,明确约定商标标识著作权属于法人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公司名下。

如商标是外部设计公司完成,在合作合同中,首先明确约定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的归属,其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方对设计成果的保密义务。

【创业公司运营阶段的风险】

注册商标在创业公司运营阶段依然存在法律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①、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中国商标法规定,对于注册期限满三年但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第三人均有权利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以注册商标满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撤销注册商标的特殊之处在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受理后,需由商标注册人提交其过去三年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使用证据或提供的使用证据不符合商标法中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时,那么该注册商标就会被商标局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上述的撤销制度中,由被撤销人即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举证不能,则承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因此,上述撤销制度对于已取得注册商标权利的创业公司的杀伤力非常大。

关于上述撤销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如在销售合同,产品外包装,宣传画册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应打上“R”标记,以表明注册商标人对该商标是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意思。

◇ .保留与销售合同、宣传合同一一对应的发票。

◇ .以上材料按年份进行整理归档。

◇ .定期关注商标注册法律状态,公司注册地址如发生实质变更,及时对其注册商标地址进行变更。

②、潜在竞争对手或商标抢注人恶意注册风险

创业项目产品及服务,因天生的互联网基因,其在市场上传播的受众的规模之大,传播速率之快等因素均是创业项目品牌成长的加速器。在创业项目品牌快速成长的过程中,需时刻警惕潜在竞争对手或商标抢注人恶意注册的风险。

商标注册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分类注册、分类保护。而创业型公司一般在公司设立之初,仅在其最核心的产品及服务类别进行注册,如智能硬件公司往往仅在第9类进行注册。但创业型公司在注册之初未考虑关联类别,或将成为潜在竞争对手或商标抢注人恶意注册的高发区,以钳制创业公司进一步的业务扩张。

关于上述潜在竞争对手或商标抢注人恶意注册的风险应对措施:

◇ .随着创业项目扩张的范围及方向,在关联类别进行防御商标注册,在核心类别进行联合商标布局,形成以核心商标为中心的,向外围不断扩展的同心圆的保护架构。

◇ .可与代理机构签订商标监测协议,一旦发现商标被恶意注册,及时提起异议等救济措施。

③、商标注册地址变更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实质性变更后,未对其商标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可能使商标局官文如撤销答辩通知书、宣告无效答辩通知书等无法有效送达,以致错过答辩机会进而失去商标注册权利。注册商标从正式注册之日起,均需要商标注册人进行关注,一是可能会有诸如撤销答辩等官文;二是其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进行续展,继续延展其有效期。如商标注册人不及时关注及更新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很可能会因此而丧失商标注册权利。上述风险的防范措施,即在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之时,及时对注册商标地址进行相应变更。

以上,针对创业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的分析,仅是在商标业务中常见的几类法律风险分析,希望能给创业型公司在商标保护方面一些新的启发。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20-62608055、13556040756;邮箱:105393@qq.com

4.合同商标注册服务协议书 篇四

甲方(申请人):

联系人(甲方): 联系电话 : 乙方: 联系人(乙方): 联系电话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注册服务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第 类,指定商品或服务:

商标图样:

备注:此商标为 黑白 上报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有偿代理协议,本协议中 个商标的注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于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后支付全额费用,并提供甲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执照、竖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附A4纸复印件(1份)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注册资料和费用后,应及时提交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局在收到

商标申请书后三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遇到商标局缺纸等特殊情况,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会后延)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因被委托案件会随时下发官方处理文件,因此,如果双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在 2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以便保证案件的及时有效沟通。

七、因商标网有3-6个月查询盲区,以致提出注册申请时在客观上无法查询其他在先商标权利的存在,如因此未获注册,乙方不承担责任,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八、其他

1、本协议各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电子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五

1.确定好征信良好的法人、监事人、会计人员身份证件

2.确定好可用于设立公司的住所地址

3.拟定好预注册的公司名称、按工商标准拟定好相关主、次经营范围

4.填写好核名信息

5.核定好名称号

6.拟定好公司申请备案书

7.股东会决定(议)书

8.章程

9.委托书

10.递交对应核定名称的区工商局

11.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统计、人社联网备案

12.领取营业执照

进出口权备案(第二阶段)

1.拟定好英文名称

2.经营地址、注册地址按英文格式翻译好

3.对外贸易备案

4.检验检疫

6.外汇名录备案

5.海关备案

7.电子口岸

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第三阶段)

用于内地账务三方链接(工商、税务、企业)结算核查使用

1.准备好实际经营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2.确定好章程、会计人员等资料

3.联系相关银行预约开户时间

4.确定好银行相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办理银行开户

6.待人民银行审核

6.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六

外资公司就是外商独资企业,是指注册公司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这个国外投资包括哪些人或机构呢?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他们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及经营的公司,这个公司就是我们这里说的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工商注册流程

一、主要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所有股东签字后,提交该申请书并在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完成“查名”工作;

2、去商务委办理审批,并取得批复和批准证书;

3、再去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即取得营业执照。

4、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法人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刻章(公安),最后还要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币账户,如果有产品出口,不要忘了去海关。

二、向工商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从工商局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里边涉及签字共有4处,以你们当地工商解释为准。

2、提交已经从商务委取得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3、提交有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

4、提交已经从工商局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提交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涉及外方投资者的要提交公证、认证后的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6、提交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所有文件涉及的签字方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7、提交公司住所证明,涉及租赁的场地,还要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以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8、提交由所有外方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10、涉及生产型企业的,提交相关环保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虽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但成立一个外资公司也要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同样需要一些列注册手续,丝毫不会偏袒,一视同仁。外资公司的注册条件不会因国籍不同而有特殊照顾,条件如下: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如果设立监事会,需要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此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丈提交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若不设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是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人担任。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实际出资,外资公司可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外国投资者需要将注册资金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由专业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查名。

6.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

7.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

8.公司成立时,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中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外资公司审批时,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公司进行财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没复印件,会计上岗复印件与照片。

11.公司设立一名法人,法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

宁波外资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首先是资信国外的资信证明和律师事务所出的公正件。

7.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七

(一) 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内部因素

1. 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近年来,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 存在不少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 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 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等。由于注册会计师执业时更多地需要进行职业判断, 这就为独立性的缺失埋下了隐患。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其面对利益诱惑的抵制力。

2. 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随着会计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资本市场的形成及飞速发展, 非审计服务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必然。如今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

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 提供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边际利润, 分散经营风险, 降低事务所的整体经营风险, 但同时审计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服务的客户进行监督, 这事实上属于自我复合, 是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事实证明, 对自己实施有效的监督是任何人都难真正办到的。原先五大之一的安达信遭遇倒闭的案例告诫我们:为开展非审计服务而忽视了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就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事务所的信任危机, 严重时会给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

3.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风险低, 且责任“有限”。这种形式下, 由于客户不能监督审计人员的投入, 合伙人不得不自我监督。此外, 如果发生审计失败, 审计失败会被广泛宣传, 不仅犯错误的个人要受到信誉的损失, 它的合伙人及事务所也会因此而降低信誉。但其实际损失远远小于广大投资者因虚假信息遭受的损失, 既不能充分激发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 也不足以在出现审计失责时惩戒相关责任人。

(二) 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外部因素

1. 被审计单位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理论。

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公司股东, 审计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 而被审计单位是公司, 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层。从原则上讲, 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受股东委托审计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业绩。在这种委托关系下, 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公司应该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特别是国有股股东的缺位,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 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 因此, 尽管原则上都提出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审计师的聘任, 但现实公司治理结构下公司的管理当局对审计师的聘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尤其是在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的情况下, 公司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通过提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威胁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决策, 规避不利的审计意见。这就成为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最大障碍。

2. 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压力。

在我国, 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选聘事务所方面的监督薄弱, 造成实际上是由管理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查自己, 并支付审计费用。在这种委托模式下, 管理当局的权力很大, 能对审计人员进行种种威胁。

首先, 我国的股票市场尚不完善, 投机色彩较浓, 股市成为公司筹集低廉资本的场所。拟上市公司需要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达到上市的目的;已上市公司则为了符合配股条件、避免戴上ST、PT的帽子、防止摘牌等也十分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为出具对自己有利的审计报告, 提高了审计独立性风险。

其次, 我国的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 审计市场中“僧多粥少”的局面, 企业变更注册会计师的交易成本较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监管成本也相对较小, 管理当局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再加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审计人员变更事项的监管是相对较弱, 我国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率明显高于国际水平。

最后, 在管理当局上述强大的压力下,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和赢利, 会在其损失客户付出的代价与不报告违约行为而付出信誉代价进行权衡, 当前者大于后者时, 注册会计师会铤而走险, 选择屈从于管理当局的压力, 致使审计独立性大打折扣。

3. 无序的市场竞争与审计收费。

注册会计师行业客观上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 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 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 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 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 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 况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必须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因此, 事务所之间经常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显然, 过低的收费势必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 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

除此之外, 不难发现,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内外因素贯穿于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审计人员在法律责任方面对审计独立性的维护缺乏威慑力。若投资者对事务所提出民事赔偿的司法诉讼时, 民事赔偿条款可操作性差, 法院或以“法律不适用”的理由驳回, 或者对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处罚远小于其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一个注册会计师长期与被审计单位合作, 会产生一定的密切关系, 容易导致造假, 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 针对主要内部影响因素提出的几点建议

1. 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降低独立性风险的重要内因, 职业道德的实施要靠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感和自律, 以及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反复诱导和教育灌输, 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 巩固和发展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来实现。同时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研究建立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增加违规成本, 定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 进而使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2. 将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分离。

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采取的对策是实现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分离。会计师事务所的多业发展, 无疑是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业务收入、方便客户的良策, 但对同一客户既提供独立审计、又提供管理咨询, 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其做法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加以限制和拆分, 将审计人员和提供非审计服务人员分离, 即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避免了自我复合。我国非审计服务的发展还处在萌芽阶段, 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管理组织, 需要对非审计服务加以规范, 从而使我国会计市场走向良性循环, 以避免走弯路, 受到损失, 付出更大代价,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

3.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发展合伙制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是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较为理想的选择。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优点, 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 合伙人不仅要承担自身过失带来的损失的无限赔偿责任, 还要承担其他合伙人的过失产生的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负责的审计报告就会面临失去财产的危险。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仍以有限责任制为主的现状, 为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应积极鼓励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规模是也决定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依赖性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市场竞争机制,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强强联合, 强弱合并, 通过合并重组, 不仅客观上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 而且也增强了抵御来自客户压力的能力, 防范风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并且也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

(二) 针对主要外部影响因素提出的几点建议

1.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应当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 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 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严禁执行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了使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有严格的要求, 这可以通过轮换主席及加大外部独立董事的比例等加以解决。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缓解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压力、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都会发挥重大的作用。

2. 改革审计委托模式。

对于改变审计委托模式方面, 利益相关者们应当推荐一个代表共同利益的代理人, 因为政府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第一, 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表;第二, 政府具有独一无二的强制力。国家可以考虑建立一种以政府审计部门为主、利益相关人为辅的外部审计委托人机制。该机构对每个注册会计师设置执业信用档案, 专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报酬事项, 由被审计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该机构缴纳审计费用。事务所的报酬由该机构支付, 从而解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经济上的依赖, 并有利于该机构对事务所的监管及其独立性的维护。

3. 改变审计收费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面对同业激烈竞争的格局下, 不得不采取低价和迎合客户的要求来抢夺更多的市场份额。针对这种情况, 国家应强化对审计价格的管理, 审计收费与审计主体相分离, 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经济从属关系应当消失, 审计费用像交纳税费一样如期足额交纳于指定机构, 这样以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具体可参照我国司法审计鉴定市场, 当事人按规定向法院交费,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审计鉴定, 鉴定结束后, 审计鉴定机构向法院收费, 不需要直接向当事人收费, 独立性缺损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规避。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结束后, 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指定机构结算审计费用, 而不必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 从而保证审计费用不致于低于审计成本, 事务所能在审计项目上投入足够的审计时间, 从而保证审计质量。

随着经济发展, 国际市场越来越融合, 企业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以解决资金不足, 会促使越来越的公司上市融资, 作为经济警察, 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显得尤为重要。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制裁力度, 切实实现法治, 严格限制企业对事务所的变更, 实施轮作制, 从制度上保障那些坚持客观意见的独立审计人员的利益。美国2002年通过的《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也明确做出规定:一个审计项目的负责人, 主审会计师每五年要换一次。我们可以借鉴其政策的合理一面。同时要求, 事务所一经选定, 在这五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除非事务所有违反法律和《独立审计准则》的情形。这类似于同业互查, 可以进一步避免审计人员与企业关系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有利于及时发现漏洞, 降低注册会计师的经营风险, 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同时, 为了控制被审计单位通过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压, 还应加强上市公司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披露。以此提高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认识, 同时也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代价。

参考文献

[1]李英红.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经济学分析[J].会计之友, 2007 (9) .

[2]汪俊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关系的重构——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7 (1) .

[3]贾俊耀.试论非审计服务影响CPA审计独立性的原因及对策[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7 (1) .

[4]曹扬.审计独立性保证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 2006 (12) .

[5]罗怡.论审计的独立性[J].法制与社会, 2006 (11) .

[6]赵红莉.审计独立性缺乏的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 2006 (9) .

[7]刘冬梅.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和对策[J].学术探索, 2006 (5) .

[8]王琳.关于审计独立性的几点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 2006 (2) .

[9]李春霞, 等.再探审计独立性——从我国主审会计师轮换制谈起[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4 (3) .

8.在美国注册公司的“秘密” 篇八

几年前,我在美国认识了一个来自天津的小老板,他跟家乡一些企业家吹牛说,他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在美国为老乡成功注册一家公司,费用只要一万美金。天津有一些小商人想到美国“淘金”,他们不相信用半天的时间就可以注册成功。有人回复说,那你先办一个,给我们大家看看。结果这个在美国的天津人真花几个小时注册了一家公司。他说当天晚上用传真机将州政府的公司登记文件传到天津时,他听到电话另一端有一些人的惊叹和欢呼声。家乡的朋友问他,你怎么有这么大的本事,公司登记得这么快呢?他故弄玄虚地回答说,我们在州政府里有人。后来,有不少人付钱给他在美国办公司,结果这些人到了美国以后大呼上当。

如果说,在美国办公司有“秘密”的话,就是它的低门槛、申请程序简易,而且费用低廉。总体上说,美国的创业环境相当自由,创办公司不需要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而且来自海外的投资者,在法律上享有和美国当地企业同等的地位,权利义务完全相同,这就是我们在国际贸易法上所講的“国民待遇原则”。

美国《时代周刊》曾报道过一个叫卡麦隆的人,此人到23岁时,已经累计创办了12家公司,他的第一家公司创办于他9岁的时候,公司地址就在他的卧室,公司名叫“欢笑和眼泪印刷公司”,主要业务是印刷和制作贺卡。正是这样一个简陋的小公司,让他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600美元。如今他已经累积了近千万美元的财富。换在其他很多国家,别说年龄上不符合公司法人的标准,光是高昂的注册资金、手续费,十几家申请单位来回跑,办公司这类“壮举”也只能停留在那些天才少年的梦境之中。

1976年,16岁的高中生斯蒂夫?乔布斯和20岁的辍学生斯蒂夫?盖瑞?沃兹尼亚克在乔布斯父母的车库里开办了苹果公司,从此开始了苹果传奇般的创业史。在美国的硅谷地区,很多传奇般的高科技公司在开办之初,都是在非常简易的登记注册条件下创立的,例如如今名声显赫的惠普公司、谷歌公司、雅虎公司。

另外,在美国登记注册公司没有大名称的限制。如果想把公司冠以“宇宙”、“环球”、“世界”、“北美洲”、“美利坚”或“太平洋”,绝对没人会说名字不符合规定。在美国,公司名称登记的底线是不能和其他现有公司的名称重复或近似,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硬性规定。

在美国,公司并不需要每个月报出税表,通常是每年3月份报一次。想偷税漏税吗?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一旦被抓住,会罚得你这辈子再也不敢偷税漏税。

不要以为美国政府脑子缺根弦,有权不用闲着作废。其实,这正是他们的精明之处。中小企业是经济的血脉,鼓励更多的人去创业,必然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税收。一个企业能不能创造财富做大做强,不在于注册资金多少,也不在于企业名称大小,涉及到创业公司自身生死存亡的事情,属于典型的私法领地,政府不必去插手。

如今在中国,创业成了一种时尚潮流,各级领导经常鼓励年轻人去创业,到处是新建的创业园区的高楼大厦。其实,中国的创业环境和美国相比,差的不是硬件,而是软实力。如果理念不变,中国很难打造出硅谷。好在,这一情况如今正在得到改善。(摘自《经典阅读》)

9.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九

1. 提交护照复印件 :

股东个人的护照复印件(以个人身份在印尼成立公司)

公司章程英语版本(以公司身份在印尼成立公司)

2.相关股东的邮箱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3.公司名称(提交三个公司名称备选)、公司地址、公司电话及传真号、公司邮箱。

公司具体的办公地址、公司注册资金比例 (外籍和印尼籍各占比例)股东会及监事会

4.具体业务类型和产品(No KBLI)。

5.项目地点 (哪个省?哪个县?哪个市?哪个村?路?)。

6.土地面积/办公室地址(租的/私有的)。

7.本地劳工-印尼劳工(男的/女的)。

8.投资计划 :

A. 固定资本(估计费用:建设、办公室、机械工具什么的)

B. 运营资金

C. 固定资本金额+运营资金金额(外资企业的投资资本最低为一百亿印尼盾或者以当前的美元汇率计算印尼盾金额),存放到银行的资金至少应该为上述数量的25%。

公司注册完成后,获得的文件 :

1.公司章程(AKTA PENDIRIAN PERUSAHAAN)

2.印尼司法人权部批文(SK KEHAKIMAN)

3.公司户籍说明(SURAT KETERANGAN DOMISILI KELURAHAN )

4.税号和税务登记卡(NPWP & SKT )

5.企业登记证(NOMOR INDUK BERUSAHA (NIB) )企业经营登记证, 包括 :

营业执照 (IZIN USAHA);

社保(BPJS TK)

医保(BPJS KESEHATAN );

公司登记书(TANDA DAFTAR PERUSAHAAN-TDP );

进口商准字和海关准字(ANGKA PENGENAL IMPORTIR (API)& NOMOR INDUK KEPABEANAN (NIK))

NIB 为公司的永久性营业执照。

在公司注册完整后, 不同行业的企业须根据行业规则申请相关的行业准字,然后开展业务。

注册代表处准备以下资料 :

A. 护照

B. 个人电子邮件

C. 公司名称

D. 公司地址

E. 公司电话号码

F. 公司邮件 .传真号码

H. 具体业务类型

I. 申请表

J. 意向书,聘书,声明信 (LETTER OF INTENT, LETTER OF APPOINMENT, LETTER OF STATEMENT)

K. 使馆的推荐函(Letter of Reference)

L. 代表处工作计划

N. 代表处负责人信息:

-个人简历和毕业证

-外籍个人,护照复印件;

-印尼籍个人,复印身份证和税卡

O. 申请表代表处的负责人签署

P. 授权书原件有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签字(在印花税上签字)盖章

Q. 办公室所在物业出的说明

R. 任命批准函(Power of attorney)

贸易型的代表处可以获得的文件 :

代表处暂时性的营业执照 (KP3A Sementara)

或代表处固定的营业执照 (KP33A Tetap);

代表处临时性户籍 (Domisili Sementara )

或代表处固定性户籍 (Domisili Tetap) ;

税号和税务登记卡(NPWP & SKT)

代表处行业登记书 (TDP)

工业型的代表处可以获得的文件 :

代表处临时性户籍 (Domisili Sementara )

或代表处固定性户籍 (Domisili Tetap) ;

税号及税务登记(NPWP & SKT)

10.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十

深圳注册公司在异地可不可以注册分公司呢?

很多企业在一座城市发展后想进行开阔自己的业务,进行到另一个城市开办分公司,那么在异地可不可以注册分公司呢?有什么流程要走的?来看看下面好顺佳深圳公司注册小编为您带来的在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吧!

在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

分公司注册资料: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注册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以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好顺佳财务顾问-专业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http://

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好顺佳财务顾问-专业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http://

分公司注册手续

异地注册分公司如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申请报告:总公司董事长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好顺佳财务顾问-专业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http://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进行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好顺佳财务顾问-专业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http://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可以了。

11.我是虚假注册公司的股东吗 篇十一

被告:上海斯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汇公司)

被告:蒋菊英

被告:严伟

被告:范曦栋

一、基本案情

被告范曦栋系被告蒋菊英之子、被告严伟之友。2003年3、4月间,被告范曦栋以开办公司为由,分别从被告蒋菊英、严伟处取得两人身份证件。此后,范曦栋办理了斯汇公司的验资及工商登记注册事宜,并于同年4月7日取得斯汇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斯汇公司工商注册材料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蒋菊英、严伟,出资额各为50万元,蒋菊英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查明,斯汇公司工商注册中备案的公司章程均非蒋菊英、严伟本人签字确认,蒋菊英、严伟未向斯汇公司实际出资,范曦栋也未向斯汇公司投入资产。斯汇公司注册后,由范曦栋实际经营。

2003年5月,范曦栋以斯汇公司名义向原告购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一批。因拖欠货款,范曦栋、斯汇公司与原告于同年10月9日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其中载明:货款金额总计164300元,已支付15000元,余款149300元由斯汇公司及连带保证人范曦栋于11月31日前支付6万元,12月25日前付清;为表示还款诚意,将斯汇公司法人代表(即蒋菊英)自有房产一处作为抵押。但蒋菊英未在协议上签字。此后,原告因未获货款而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斯汇公司支付货款149300元,赔偿该款自2004年1月1日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蒋菊英、严伟承担斯汇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范曦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蒋菊英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被告蒋菊英辩称:范曦栋欲开办公司,向我索取证件,因此我曾提供证件给范曦栋。但此后的事情我并不知道,我没有在斯汇公司章程等工商注册材料、验资材料上签字或盖章,也不知道自己是斯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没有出资给斯汇公司,也从未承诺向斯汇公司出资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我从未参与斯汇公司的经营活动,对本案购销业务也不知情,也从未将房屋作支付货款的抵押担保。本案涉及的货款应由范曦栋承担付款责任,我不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被告严伟辩解理由与蒋菊英相同。

被告范曦栋辩称:蒋菊英、严伟的辩称都是事实。斯汇公司的注册事宜是我委托企业登记代理公司办理的,我将蒋菊英、严伟的证件提交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建议斯汇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由蒋菊英、严伟各出资50万元,我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就同意了。斯汇公司的工商注册及验资材料上的签章都不是他们的真实签章,他们从未向斯汇公司作过投资,我也未向斯汇公司投入资金及财产。斯汇公司的营业执照办出后,由我一人实际经营,蒋菊英、严伟均不知情,他们也从未参与斯汇公司的经营,本案涉及的购销业务也是我一手经办,应由我承担付款责任。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斯汇公司在设立时,其公司章程未经公司股东蒋菊英、严伟签字确认,两股东事后又拒绝追认。蒋菊英、严伟未向斯汇公司出资,斯汇公司注册后,范曦栋在实际经营中也未向斯汇公司投入资产。因此,斯汇公司无任何公司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综上,斯汇公司的设立不符该法律的规定,其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范曦栋系斯汇公司设立的实际行为人,其在工商登记时伪造公司章程等材料,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时,又采用了虚假出资的方式,这些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应承担过错责任。

斯汇公司注册后,由范曦栋实际控制和经营。诉争买卖业务虽以斯汇公司名义与原告发生,但实际经营者也系范曦栋。对于尚欠原告的货款,范曦栋曾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承诺归还。因此,范曦栋应对尚欠原告的货款承担清偿责任。斯汇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对外可能拥有债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院责令斯汇公司与范曦栋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请求支付的货款金额149,300元、请求赔偿该款自2004年1月1日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均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确认和支持。

斯汇公司设立时,股东登记为蒋菊英、严伟,但其公司章程并未经蒋菊英、严伟确认,现也无相应证据证明蒋菊英、严伟明知范曦栋的上列注册行为,因此,蒋菊英、严伟不应认定为斯汇公司的实际股东。原告以蒋菊英、严伟作为斯汇公司股东抽逃出资为由,请求判令蒋菊英、严伟直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具有事实依据,本院不能支持。但应当指出,蒋菊英、严伟向范曦栋提供身份证件时,是明知用于开办公司的,两人应对此后发生的注册公司事宜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本案审理中,蒋菊英、严伟均表示对范曦栋的注册行为不知情,显然两人未尽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斯汇公司注册后,原告基于斯汇公司登记的公示效力,形成相应的信赖基础,与其发生了本案涉及买卖业务。现斯汇公司实际不具有真正的公司法人资格,原告的该信赖基础落空,原告可能因此受到损失。对此,蒋菊英、严伟基于上列存在的过错行为,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蒋菊英、严伟在范曦栋、斯汇公司不能清偿对原告的债务时,应当承担代为清偿的民事责任。两人如承担该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范曦栋、斯汇公司追偿。

原告另诉请要求蒋菊英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相应的2003年10月9日还款协议书未经蒋菊英签署确认,因此,原告的此项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对本案的解析与研究

1、范曦栋的民事责任

斯汇公司设立时,股东登记为蒋菊英、严伟,但公司章程并未经蒋菊英、严伟确认,二人未实际出资,也无相应证据证明二人明知范曦栋的注册设立行为,因此,蒋菊英、严伟不应认定为斯汇公司的实际股东。事实上,斯汇公司斯汇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均由范曦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亦由范曦栋控制,由此可以认定斯汇公司的实际发起人和控制者系范曦栋。

范曦栋在工商登记时伪造了公司章程等材料,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时又采取了虚假出资的方式,这些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最高法院《94批复》和《97批复》的规定,在出资人未出资或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情况下,应认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出资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此外,本案诉争买卖业务虽以斯汇公司名义与原告发生,但业务实际联系人为范曦栋。对于拖欠原告的货款,范曦栋亦曾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承诺归还。

2、斯汇公司的民事责任

最高法院《94批复》和《97批复》仅规定在出资人未出资或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情况下,应认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出资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但企业本身是否还需要继续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出资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即意味着排除了企业的民事责任,由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在实践中既要在判决理由中认定企业不具备法人人格,却又不裁令解散企业,且企业尚未清算即判令全体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在法理上显然有欠严谨。

本案中,由于斯汇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不应再成为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但考虑到斯汇公司对外可能拥有债权,如本案的买卖合同标的物计算机软件据范曦栋陈述已予以转卖,因此,斯汇公司可能拥有尚未实现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并有可能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下,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可以代为行使求偿权。本案若仅判令范曦栋承担清偿责任而不追究斯汇公司本身的责任,就有可能产生公司尚有资产却无须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这显然有悖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初衷。

3、蒋菊英、严伟的民事责任

最高法院2001年9月13日颁布的《关于对于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帮助他人欺诈成立公司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蒋菊英、严伟出借身份证的行为虽不能直接定性为“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但其行为已构成间接帮助,因而可以比照上述《答复》的规定判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范曦栋、斯汇公司不能清偿对原告的债务时,应当承担代为清偿责任。

本案要点: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虚假注册的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对外可能拥有债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与虚假注册过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3、帮助他人欺诈成立公司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在出资人未出资或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情况下,应认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出资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12.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十二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 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最低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做了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特别规定外, 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规定;同时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口, 促进公司的成立。

(二)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登记制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 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 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 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降低企业成本。根据2013年通过的最新公司法,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的, 取消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的限制,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三) 简化资本登记事项和手续

旧的公司法规定, 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 需要到验资机构验资, 提交验资证明文件。新公司法修改了这一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而且公司登记时, 股东或发起人不再需要向验资机构提交验资报告。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关于公司成立的事项和手续。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 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最终目标就是降低设立公司的资本条件。我国现行公司法实施十多年改革不是很明显, 其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 这样是过高的投资标准, 且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 而非国际上普遍适用的折衷授权资本制, 使得我国一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 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 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可见, 现行的注册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 而且造成了内外资之间的差别待遇。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将是对民间资本的一次解放, 从中可以推出, 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将对我国今后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一) 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避免虚假出资现象

最低资本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取消最低资本注册的要求, 另一方面简化了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和手续, 一定程度上, 公司将闲置资金可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运营上, 有效地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我国的注册资本额较高, 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时, 投资者可能会通过欺诈等来避开注册资本制的严格限制, 这种注册资本虚假现象不仅使交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而且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现在, 随着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 虚假出资、虚报资本和抽逃出资等现象就会因为市场准入门槛的消失而消失。

(二) 改变了公司注册资本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传统观念

事实上, 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只是公司设立之初证明其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并不能完全反映公司在经营中的资信情况。任何公司都不可避免在经营上出现盈利和亏损。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其独立人格, 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发生债务纠纷时应以其全部的财产来承担, 可以见得, 在实际债务的承担时, 公司注册资本并不能起到一些参考价值和功能。

(三) 取消公司设立门槛, 降低企业成本

旧公司法中严格规定了相对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这不仅使民间资本得以利用受到严重限制, 而且也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利用率。特别是过高的最低注册资限额求严重阻碍了创业者们前行的脚步。新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 降低了成立公司的门槛, 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 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 简化了程序, 提高了办事效率。这对于活跃市场经济是非常有力的一项举措, 有利于在市场多元化的环境下, 使主体参与资本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进一步创造企业效益。

三、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现象, 损害公司信誉

新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采用认缴登记制后, 一些公司股东可能会认缴较低的公司注册资本, 然后再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使公司的信誉受到损害, 在一定程度上,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 利用最低注册资本制登记的欺诈行为增多

根据新法规定, 现由公司自己决定认购其所需的注册资本, 一些公司可能实缴很少的资本, 但却对注册资本进行高额登记, 使得一些外强中干的公司容易利用这样的方式来欺诈社会和公众。

(三) 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缺失

修改前的法定资本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受损害, 而新公司法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 更多关注市场运行和创业热情的提高, 寄希望于市场自身所拥有的调节能力, 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 这样不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完善措施

(一) 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投资进而鼓励更多的创业者的创业, 提高公司和市场的灵活性。然而, 这一制度也容易利用被利用进行不法牟利, 一些公司股东认缴较低的公司注册资本, 然后再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使公司的信誉受到损害, 在一定程度上,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此时就需要公司法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发挥作用, 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避免公司损失。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 使市场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的运行。

(二) 构建公司信用体系

构建公司信用体系, 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需要一起努力, 这样才能使债权人和公司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具体制度:一是企业要严格履行重大信息披露义务, 大力将数据公开以供公众查询监督。二是逐步建立政府以及民间的信用系统, 最大限度的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三是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企业的欺诈行为如虚假披露信息、管理人员滥用职权都应该受到相应机制的惩罚, 以此来保证公司信用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运行。

(三) 确立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新公司法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 更多关注市场运行和创业热情的提高, 忽略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 这样不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一些公司高管人员缺乏责任心, 或者实缴很少的资本而将注册资本进行高额登记, 必将使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从而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 必须加强建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一方面, 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要公开透明, 定期向债权人公示, 是债权人充分监督公司的运行, 以保障其权益。另一方面, 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实行严格惩罚, 同时强化管理者的守信义务, 使其对公司尽职尽责, 进而使公司的资本运行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希.浅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J].商场现代化, 2011 (11) .

[2]陈海疆.平衡于市场效率与交易安全之间[J].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2013 (7) .

[3]梁慧.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 2013.

[4]郝武强.探析公司法修改后配套机制的完善[J].法制博览, 2015.

[5]甘培忠, 周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之语义释疑及制度解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 (5) .

13.公司商标注册建议书 篇十三

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5、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登报公告电话010-52677288)。

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6、总述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作出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债权人,因而程序上严重违法。

二、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公司增资流程:

1、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2、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5、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6、变更相关证件。

7、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登报公告电话010-52677288)增资后的相关变更:

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增资的意义:

1、筹集经营资金

2、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14.如何注册公司 公司流程 篇十四

2)没有不需要注册资金的公司(只有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

注册流程

一)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最低是50元。

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详细条款参考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40元。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全部办理完成需要20-30天。

北京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和流程说明

2009-7-30 20:37:36

注册公司如果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前,你应当具备注册公司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了这个基础,你就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登记了。

首先,你需要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果获得核准,接下来,你要准备好有关申办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去办理登记,这些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1)任命书(国有独资);(2)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4)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相关的其他材料。

当然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有些材料是不需要你提供的,如任命书、委派书等等,这是国企需要的。但是还有些材料还得要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另行提供,比如你的公司属于饮食行业,需要卫生局的批准,那么你可能要到卫生局去办理一些手续。

下面是可能你要跑到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需要办理的手续:文化局: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

卫生局: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商委:烟、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粮油资格、食品交易和农贸市尝展销会的审批。科委:科技经营证书的核准审批。

技监局:企业、事业、机关和民办非企业代码登记。

财政局:财政政策登记、受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登记。

提交了这些材料以后,需要等待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般不会超过15天。等到你拿到了工商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你的公司就算正式注册成立了。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其他一些相关的手续,如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是不是被以上繁琐的手续吓了一跳呢?其实不用害怕,有些事情看起来很麻烦,其实并不难办,真正难办的其实是那些看起来很容易办的事,比如找几个好的合作伙伴。当然注册公司时办理这些手续太烦琐,而且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很多的企业家都不会亲自去跑直接交由代理注册公司的服务商,他们更加的专业更加的高效,而且,可以对您公司的后期经营和管理提出一定意见和辅助,但是,在选择注册公司服务商商时要选择正规的有合法注册资质的公司来代理,就像百利来国际这样的服务商,已经成功注册超过万家的公司了,切勿贪图便宜。,一般不到一个月,就可以把全套手续办得妥妥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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