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共8篇)
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西安金融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金融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为重点,完善与西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依托西安作为全省金融资源聚集地的优势,采取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分步实施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西安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发展,全面增强西安金融产业竞争力。
到2012年末,力争实现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加,金融市场规模明显扩大,金融业增加值稳步增长,金融业贡献率显著
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使金融业逐步成为西安的优势产业。
二、加强金融机构建设
(三)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和培植力度。大力引进全国性主要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机构。培植和组建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优质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组建新的保险公司,支持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四)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大力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等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壮大。加快西安市商业银行的重组,鼓励其扩大经营规模,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通过上市发展壮大。推动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扩大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增强实力,争取成为上市公司。
(五)加快金融中介机构建设。针对我市中介机构数量较多,但规模不大、运营能力不够强、资信度不够高的现状,引导和推动中介机构改制重组,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品牌优良,知名度高,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细化服务,全面提升融资担保
能力。鼓励市属担保机构积极与陕西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三、推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
(六)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深入挖掘上市资源,充实完善“西安市拟上市企业备选库”,每年选择10家有上市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对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企业制定完备的上市方案,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已上市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再融资。帮助有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恢复再融资功能。鼓励我市拟上市企业突破地域,寻找和利用“壳”资源借“壳”上市,拓宽资金引入西安的渠道。按照属地化原则,积极支持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的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的上市工作。
(七)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充分利用国家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机遇,推动西安企业加快债券发行进程。进一步完善“西安市拟发行债券企业备选库”,分期分批做好扶持
培育工作,重点支持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内大型市政、城建企业发行节能环保、城市建设企业债券。
(八)有效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依托西安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天津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会员单位的优势,积极开发产权交易品种,推动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与交易,促进各类产权合理有序流动。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搭建便捷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平台。
(九)加快期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顺应期货业发展的趋势,引导现有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鼓励我市果汁、粮食和其它企业积极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充分发挥期货业的牵动作用,带动仓储、运输、物流等行业加快发展。
(十)积极开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金和优秀管理团队来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
道。抓住国家即将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机遇,加快我市产业基金创设步伐,积极推动和运作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金,为我市航空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十一)切实推动保险业发展。支持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积极支持西安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科技保险新险种。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
(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促进我市城市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有序转化和效益最大化。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实现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发展战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领域。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资源,改革创新符合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十三)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注资、划拨资
产、增值收益返还等增信方式,推动市级投融资平台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鼓励市级投融资平台开展多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增强资金实力和创新融资能力。支持市级有关部门通过整合各类分散的政府资源,组建新的政府性投资集团,形成规模优势,发挥市级融资平台对产业引导、项目带动和社会资金引导的作用。充分发挥区县融资平台的作用,支持区县政府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平台的信用规模和等级,增强市场化、多元化融资能力。区县政府在安排项目融资时,应通盘考虑和设计还款资金的来源,力求合理负债,实现发展需求和自身财力的有效匹配,促进区县融资工作可持续发展。市金融办要加快推动区县金融合作试点工作,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有序推广。
五、实施西部重要金融中心战略
(十四)加快推动西部重要金融中心建设。依托西安的区位优势,通过政府主导推动,加快金融机构聚集,为西部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西安金融机构分布和聚集的现状,推动已具雏形的高新区金融创新试验区、中心城区金融机构聚集区和浐灞金融商务区共同形成定位合理、各具特色、有机补充、互为依托的西部重要金融中心格局。
(十五)加快编制西安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办牵头研究编制西安金融业发展中期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金融业
发展的方向和战略定位,并将其纳入《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六)设立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现有支持金融业发展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促进西安金融业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区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七)着力推动金融商务区建设。根据发展定位,努力将浐灞金融商务区打造成为以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为基本特色的金融商务区。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加快完善金融商务区战略规划,会同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金融商务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金融机构聚集和发展的各项软硬件功能,构建有形载体,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充分发挥欧亚经济论坛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金融论坛、金融学术研讨会、金融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提升金融商务区影响力。
六、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八)支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步伐,建设完成现代化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根据《西安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
意见》,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推动公务卡的广泛应用。支持有关部门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民生领域的信贷业务,有效扩大我市助学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
(十九)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我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快落实已签署协议内的贷款投放,为我市的重点项目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制定有倾斜、有区别的信贷措施,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点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扩大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范围。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协助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成功率,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衔接。
(二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补贴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或专业支行,开展以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等多种形式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鼓励信托机构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协助我市中小企业做好集合债券、集合融资券的申报
发行工作。积极落实银监会、科技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还款方式,提高增值服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七、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二十一)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加强和省银监局的沟通联系,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市金融办牵头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与省金融办加强协调沟通,配合试点区县尽快取得设立批复。加强对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省内外充足活跃的民间资金到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挥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稳定信贷资金向农村的流动。建立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担保和信用体系,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机制。大力拓展农村保险市场,鼓
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八、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大力推进“诚信西安”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积极实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方密切协作、共同参与的“诚信西安”工程。加快金融、国税、地税、质监、财政、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共享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四)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区县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县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参考指标。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牵头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监管部门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性。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及洗钱活动。
九、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金融人才队伍
建设作为提高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西安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金融办、区县融资平台干部的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懂金融、会管理、能融资的基层金融人才队伍。
(二十六)建立干部交流和专家咨询机制。建立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相互挂职锻炼制度,有效提高各方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服务。聘请国内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研究部门、高等院校金融专家建立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制定政策措施等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十、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金融办认真做好全市金融协调服务工作,着力研究解决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问题。各区县政府要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做好辖区内金融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二十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西部主要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为西部大开发提供金融支持。加快关中—
天水经济区城市间的金融合作,推动经济区建设发展。加强与省级金融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省上金融工作精神,争取加大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和金融形势分析会,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建立市级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协作机制,在制定我市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时,及时征询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确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西安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加大市政府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引导其加大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区县融资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区县融资工作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适当提高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大、贡献突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存放比例,有效发挥财政存款对银行机构的激励作用。
(三十)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加强开展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金融办网站平台,大力开展金融知识
宣传普及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理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全市营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和氛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日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由于篇幅限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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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刘敏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为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对提升城区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意义
1、总部经济是指跨国公司、大企业的总部、区域性营运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办事处入驻该地区,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当今时代的总部经济作为一种高端经济,是节约化经济、信息化经济、生态化经济和全球化经济的混合体。发展总部经济就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营运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分支机构集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扩大地区的经济总量,从而增强地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充分发掘我区禀赋资源,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我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走高效节约发展之路,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增强发展的后劲,壮大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强城区辐射力、集聚力和吸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部经济产生的巨大产出,有利于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总部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总部经济的国际化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与国际接轨。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发展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将我区总部经济发展推上新的台阶。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发展重点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广州市及我区“十一五”规划为指引,通过实施“总部带动、文教先导、科技创新、和谐发展”战略,广泛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部进驻我区,进一步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致力打造“总部基地”,促进发展模式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竞争力。
3、发展重点。立足泛珠三角,面向国内外,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下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重点吸引现代服务业、新兴商贸业、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等类型企业的营运总部及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分支机构到我区发展。
三、加强城区规划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4、结合政务中心区建设,争取市的支持,加快完善商务配套。加快完善交通网络和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组织,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的交通疏导与分流;完善道路标志;解决重点地段停车难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完善一批休闲娱乐配套设施,规范一批商用建筑立面、广告和招牌设置,塑造一批高素质的标志性景观,完善特色商贸旅游指引、绿化广场和光亮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提高城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快旧城区的改造,疏解人口与建筑密度,千方百计扩充公共服务与卫生设施,提高公共卫生和绿化水平。
5、建设“数字越秀”。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教育信息化,构建多层面信息体系和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资讯服务。
6、加强引导写字楼建设和管理,鼓励差异化、个性化经营。对商务区内新形成的写字楼,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其中重点引导环市东、沿江路、中山路、东风路等几个商务带发展。鼓励旧写字楼的升级改造,因势利导消化烂尾楼,盘活闲置工地,提供新优质写字楼。鼓励区内酒店向高星级、高档次方向发展,鼓励发展特色商务酒店,鼓励写字楼、酒店引进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物业管理素质。
7、进一步发掘环市东中央商务区的先发优势,以地铁5号线、花园城市广场建设为契机,引导和鼓励该区域的写字楼和宾馆,按照国际化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商业服务机构逐步向东风路、先烈路、建设六马路、流花展贸区等周边区域扩展,延伸集聚高级商务、旅游观光、购物休闲功能,促进产业集群与周边商务区错位差异化发展。
8、加强文化与经济互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广场文化建设,建设几个标志性的文化广场。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快区内名胜古迹资源的开发利用。
9、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促进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重点吸纳营业额超亿元或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国内外大企业,以及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10、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总部企业,可依照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11、对驻我区总部企业的纳税大户给予奖励。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依法纳税排名前50位,对区财政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增长幅度超过上年15%以上的,可按照超出15%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2、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依法纳税500万元以上,对区财政贡献额超过上年5%以上的,提供若干名区属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
13、积极创新招商模式。通过推行专业公司招商、行业招商、主题招商、以商引商、政企联动等多种形式,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质量和效果。对引进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按该企业对我区当年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具体办法由区经贸局与区财政局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4、建立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建立区域内总部企业的统计系统,密切跟踪区内总部企业的变动情况。建立区总部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5、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区内企业投资咨询和投诉电子信箱;举办政府与企业间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沙龙、论坛、俱乐部等联谊活动和各种类型专题推介会。
16、发挥街道办事处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把营造宜商宜居的优良环境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17、不断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审批和网上投诉,完善企业与政府交流、沟通的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清理和削减各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区域营商成本。
18、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加强行政效能的监察,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贴身和贴心的服务。
19、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补充规定,由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20、本意见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
越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我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奖励措施及组织领导制度等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部企业的认定
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主要指国内外大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或营运机构等)设在本区,税收由区税务部门直接征管,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依法经营的企业:
(一)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下属企业3个以上、年营业额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三)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协助。总部企业的统计及发布工作由区统计局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二、对总部企业纳税大户的奖励
(一)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当年依法纳税排名前50位,并对区财政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增长幅度超过上年15%以上的,可按照超出15%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本项奖励不含新办总部企业。
1、对该类总部企业的认定和奖励从2006年起每年核定一次;
2、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协助,于当年4月底前联合审定总部企业纳税大户前50名的名单;
3、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向区财政局提供企业两个年度的纳税情况,由区财政局核算奖励金额;
4、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对奖励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受奖总部企业。
(二)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当年依法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对区财政贡献额超过上年5%以上的,提供两名区属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
1、在义务教育阶段,为每个入选企业提供区属省或市一级学校的年度学位共两个。该学位在当年度办理,并由企业自行调节。
2、区教育局在区属每所省一级中、小学校中各预留不少于两个学位(此名额包含奖励优秀民营企业名额)。预留期限至每年的6月初。
3、符合学位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经贸局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及有关入学人员资料,申请优质学位。
4、对省一级学校学位的分配,由区经贸局和区发改局共同提出分配意见,并由区教育局审核实施。
5、具体操作规定和细则由区教育局制定,报区政府审核后实施。
三、鼓励发展新总部企业
(一)对新办总部企业进行奖励
1、新办总部企业是指企业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注册未满一年,符合本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依法经营的企业,包括新办或迁入企业。
2、对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总部企业,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具体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协助。
3、新办总部企业对区财政的税收贡献,原则上按企业入驻的当期会计年度核算。对下半年入驻的企业,由负责联合审核的单位视情况,按下一会计年度核算。
4、奖励审核程序。
(1)新办总部企业的奖励采取企业申报制度,由企业在迁入本区的一年内,向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入驻我区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租赁合同或业主证明等)、申报资质和申请报告。区经贸部门在评定总部企业当年3月截止并确认当年申报初审名单,提供给区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区税务部门当年4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供新办总部企业的名单初审意见、纳税情况及相关资料;
(3)区财政局根据该资料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对其税收留区部分进行核算,并形成奖励方案;
(4)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对奖励方案联合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确认新办总部企业名单,并将奖励资金划拨到新办总部企业。
(二)鼓励引进新总部企业
对引进纳税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总部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包括本区干部)进行奖励,按该企业对我区当年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
1、奖励采取申报形式,申请人通过介绍、推荐等形式,成功促成该新进总部企业的进驻。引进的总部企业必须为我区当年认定并公布的新办总部企业,且年度纳税贡献达500万以上(含500万元)总部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该项申请须经新办总部企业确认。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8月底前提出奖励申请报告,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区经贸部门进行申报。区经贸部门初步审核后,由区财政局进行确认,并于当年10月前回复申请人,并形成奖励方案。
四、领导干部联系总部企业制度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领导分别联系1—2家区总部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总部企业名单的确定与更新由区经贸局提供给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由两办具体安排。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辟“绿色信道”服务。
六、各街道建立区域内总部经济统计制度与重点服务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发展总部经济的力度。重视辖区内总部经济资源调研,掌握空置商业用地、写字楼等商务资源情况、重点企业和分支机构情况、总部企业的发展情况等,建立总部经济统计制度。加强与区域内商业楼宇的联系,密切关注辖区内总部企业的发展动态,倾听企业的呼声。完善总部企业服务制度,及时为有需要的总部企业提供适当的指引与服务,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
七、本办法由越秀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山区《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越秀区为总部企业提供“绿色信道”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6年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在我区做大做强,区政府决定为辖区总部企业开辟“绿色信道”服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区政府认定为区总部企业、并符合以任一下条件、依法经营的企业:
(一)上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经核定符合以上条件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绿色信道服务卡”。企业持卡在有效期内可享受本区提供的“绿色信道”服务。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协助。持“绿色信道服务卡”的企业的名单每年由区经贸局负责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续期。
二、区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一)区各职能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内优先受理企业申报办理事项,免费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优先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
(二)区经贸局、区统计局负责建立越秀区总部企业和享受“绿色信道服务”总部企业信息库并对外发布。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措施
(一)工商部门的服务措施。
1、凡企业到区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享受专人指导和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发照。
2、对资料齐全的,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发照。
3、每年网上年检中,对企业开设绿色信道,给予优先受理和确认。
4、多联系沟通,多巡查,少检查。
(二)区国税局的服务措施。
区国税部门参照《越秀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纳税人服务措施》,为企业开辟绿色信道,主要措施包括:
1、对办税事项及普通发票购领业务实行即取号即办理。
2、定期提供和派发税务、宣传信息资料。
3、优先纳税申报和扫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优先提供办税事项辅导。
5、专人加急办理多环节审批事项。
(三)区地税局的服务措施。
1、在办税服务厅优先办理涉税业务。
2、在各业务科室优先办理涉税业务。
(四)区文化局的服务措施。
对按规定应受理的审批项目,给予特快办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五)区环保局的服务措施。
对按规定应受理的审批项目,特快办理,对资料齐全的申请书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设专人负责跟踪和回访。
(六)区劳动社保局的服务措施。
1、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即办理招工备案、社会保险、劳动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手续。
2、在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初审和申报手续。
(七)区卫生局的服务措施。
1、为企业的相关卫生事项(不含医疗机构)的开业许可审批,卫生许可年审提供快捷、便捷报务,指定专人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2、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资料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作出审查意见,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3、企业申请卫生许可证年审和不需建设项目审查的卫生许可,同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合格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4、对于食品、餐具、公共卫生用具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的企业,可在国家要求抽检频次的基础上给予减半以上的优惠。
5、拓宽卫生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提供卫生管理知识咨询,为企业提供上门审图,写字楼微小气候监测,写字楼“四害”消毒等便利服务。
(八)公安分局的服务措施。
1、对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首问负责制”模式,从咨询之日起派出专人负责,主动上门服务,在报送资料、检查验收、培训、报批等环节跟踪落实,指导帮助申请人办理各项手续。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的企业,凭“绿色信道服务卡”,民警在规定期限内优先办理,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指导企业完善防火措施与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对需要办理临时性、群体性、商业性活动(如产品展览、商品展销、咨询等)的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有关规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申报单位应提前10日申报,民警在规定期限内优先办理,尽快批复;对比较大型的活动,派出民警指导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3、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定的《赴港澳从事商务非公务活动企业机构报备(试行)》规定,受理、审批企业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具体措施:企业办证人员凭“绿色信道服务卡”和企业介绍信、办
理商务申请的相关材料及表格,直接到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窗口办理往来港澳商务报备和商务签注(“S”签注),办理其它出入境业务不享受“绿色信道”服务。
4、在符合广州市入户规定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办理入户申请,户口迁移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
5、加强对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并指导其做好内保工作;对企业所报的经济犯罪案件,认真做好初查工作,迅速查明案情,努力为企业挽回损失。
(九)规划分局的服务措施。
1、凡企业需办理新建、扩建、加建和维修改造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案件属市规划局审批范围的,分局可提供咨询服务;案件属分局审批的,可享受专人指导和咨询服务,优先受理,承诺在规定办理时限的一半时间内办结(报建15工作日、验收7工作日)。
2、凡企业需咨询了解本区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信息或申请信息公开,分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必要时,区规划信息研究中心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如权限属市规划局才能公开的信息,分局可帮助协调。
四、对持“绿色信道服务卡”的企业未制定具体措施的职能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提供相关服务措施。
五、本办法由越秀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慈党„2010‟1号
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全面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3月16日)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宁波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围绕率先进入城乡全面融合和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新阶段目标,大力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中心镇发展和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农房两改”,着力深化农村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民生水平,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0年实现农产品加工总值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完成“农房两改”拆迁4000户、安置7000户,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增长6%。
一、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推进“五区五品廿四基地”工程建设。积极实施五大功能产业区(南部林特经济和生态保护功能区、沿山至329国道粮经作物功能区、329国道至七塘都市创汇农业功能区、七塘以北沿海产业综合开发和杭州湾现代农业开发区、近岸水产养殖区)建设,培育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区作用,突出抓好杭州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围绕打造国内外一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平台和种子种苗基地目标,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功能布局,创新经营运作办法,实质性推动开发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开发,制订新慈湖区块休闲观光农业详细规划;抓紧实施已围滩涂造地、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等项目,加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财团,着力启动西部区块整体开发,力争东部首批进驻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以市场为导向,扎实抓好创汇蔬菜、名优水果、特色水产、花卉苗木和食草畜禽(蜂)五大主导产品的发展。按照“拓展基地,提升功能,创新服务,优化产业”要求,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发展,2010年要确保全面完成13个宁波市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任务,力争新建慈溪市级绿色产业基地10个,充分发挥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的聚集效应,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大力扶持单体规模50亩以上联片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制、季节性、四统一型等多种形式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全市规模经营总面积稳定在32万亩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和考核推动力度,引导和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从短期向长期转变。充分发挥市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镇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功能,发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作用,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价格形成和纠纷调处机制。探索林权流转办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
3、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争取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各1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完成技改投入2亿元;新增现代农场15家,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10家以上,新增省级、宁波市级示范性合作社各2家以上;加强精英农民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现代农业创业经营人才,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4个。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力争全年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15个以上。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战略,探索品牌运作、品牌联创等名牌培育途径,加大农产品创牌奖励扶持力度。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发展农产品配送、农超一体、连锁经营等新型农业贸易业态,壮大农产品购销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
4、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实施农业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新实施农业科技项目20个。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落实对重要农机具购置的补贴政策,引进新式农机具500台(套),新建标准钢管大棚2000亩,建设喷滴灌节水农业1万亩,开展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继续深入实施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扎实开展田间三沟配套和低洼地、小流域治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地治理项目。开展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防火隔离带、林道等山林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二、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农房两改”
5、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考虑“农房两改”与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进一步明确村庄定位,优化完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布点规划,做到各规划间有机衔接。强化规划引领和规划刚性,围绕中心城区、片区重点镇、市域主干道路两侧、宅基地整理潜力大的村和水源保护搬迁村等改造区域,各地都要因地制宜确定若干个重点整体改造区块,推进联片集中开发建设,切实提高村庄改造建设的规模和档次。
6、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文章。全面贯彻落实浙委办„2010‟1号文件精神,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今年要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抓紧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建设匡堰、横河南部生态保护区等若干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区域)。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增减平衡后,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的,应首先满足村庄整治区域内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及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确实有多余的,可用于其它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结余部分指标实行有偿调剂,有偿调剂价格每亩15万以上(按市场价,随行就市)。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操作办法和复耕指标调剂交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中心城区、中心镇、重点培植的中心村、下山移民村等实施的重大农房改造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策”办法,给予重点扶持。优先保障“农房两改”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启动实施。
7、因地制宜确立农房改造建设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镇情、村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民意实施改造建设。积极推行镇统建、镇村联建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实施自主改造建设。创新“农房两改”投资建设方式,搭建投融资平台,筹建市农房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条件的镇(街道)组建农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探索研究社会资本参与农房改造建设办法,积极引进有一定实力的市内外企业和开发商,通过委托代建、投资回购等方式参与农房改造建设。坚持宜居宜业并举,做到“农房两改”与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加强分类指导,以产业带动、项目带动和综合保护开发改造为重点,积极实施整体改建型、新建集聚型、村庄梳理型、异地搬迁型等改造建设方式。
8、切实加强“农房两改”服务和监管。认真落实“农房两改”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双周一日项目集中协调会审制度,建立常态化绿色通道和服务机制,方便基层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重点项目帮助指导,切实落实市镇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选派中青年干部到重点项目挂职锻炼,助推“农房两改”工作。多途径配强配优“农房两改”所需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深入宣传“农房两改”政策,提高群众对“农房两改”的参与和支持程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房屋分配、质量监督等管理,真正把“农房两改”办成民生实事工程。
三、加快中心镇培育建设,推进卫星城发展
9、加大中心镇政策扶持力度。全面制定和实施龙山、观海卫、周巷三中心镇三年改造计划。认真梳理分析上级对创建卫星城市、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以及本市“扩权强镇”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各类政策在观海卫镇、周巷镇和龙山镇的共享。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行政权限下放和延伸,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行政权限向观海卫、周巷等镇下放延伸工作,组建环保、规划等分局。健全中心镇发展体制、机制,把更多要素资源向中心镇倾斜,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用地指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龙山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范围原则上扩大到观海卫和周巷两镇。
10、创新中心镇投融资体制。给予中心镇城投公司相当于市一级的投融资职能,负责建设筹资、投资和资产经营等工作,承担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市级商业银行到中心镇设点,赋予中心镇辖区内金融机构市一级支行的权限。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适度合理负债,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11、有序推进中心镇“宜居效益”工程。中心镇要围绕完善城镇功能、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宜居宜业环境要求,有序推进“宜居效益”工程,加大城镇改造力度,推动城镇块状经济转型升级。
12、加快镇中村(中心村)改造。坚持中心镇改造与镇中村(中心村)“农房两改”有机结合,完善中心镇、中心村规划,改善镇建成区功能,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强化中心镇、中心村集聚辐射作用,营造中心镇宜居宜业环境。
四、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绿化环境保护,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
13、深入开展森林家园创建活动。制定和实施启动森林城(镇)建设行动计划,采取“主体自筹、财政支持、部门挂钩、企业赞助、群众投劳”等多元方式,切实加强绿化投入。广泛开展森林城(镇)创建和村庄绿化、庭院绿化活动。组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省级生态镇2个,宁波市生态街道4个,宁波市生态村20个;新增省级绿化示范村15个,宁波市绿化示范村30个,市级绿色村庄50个。在现代农业开发区等区域筹划建设大规模森林绿地,加强山塘资源开采管理和覆绿工作,新建海防林500亩,实施封山育林1.9万亩。开展镇(村)级河道整治及生态河道建设,完成镇级生态河道45公里,建成生态河道示范村26个。
14、狠抓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六整治两提高”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活动。大力推进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整治,继续推进电镀、轴承、金属熔炼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完成1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20家企业认证。加大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和农业污染整治力度,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厕、户厕污染专项整治和“青山白化”整治,“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县乡道两侧坟墓治理完成5000穴以上。
15、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加快镇级集污管网建设,加强污水纳管排放管理,突出建管并举,严格执行污水排放许可制度,促使企业、单位严格依法纳管排污。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全面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促进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的规范运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涉及农村的21个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平台建设。
16、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强化绿化森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加大市财政对镇村绿化森林环境整治项目的补助。深入有效开展全民植树绿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开展“绿化认养”活动。完善环境监管网络,强化镇村绿化环境整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环保自治组织作用,开展建立环保派出机构试点。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开展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志愿者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
五、深化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7、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流转机制,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农房两改”实施区内,在农户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调整、互换和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该农户宅基地。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颁证工作,允许集体土地性质农村住房在一定范围内调剂流转,推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由资产性功能向资本性功能转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租赁、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试点。健全征地制度,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8、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民间性互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农村金融高地。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意识,组织开展“银行业支农深化年”活动。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优化小额贷款、小额联保贷款等信贷支农服务。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在原有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向林权、农业大棚设施、农机设备等质(抵)押贷款扩点,促进支农信贷产品创新,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探索研究农房改造建设抵押担保办法。争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扩点。积极争取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保险合作互助社试点。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19、积极推进“农转非”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抓好中心城区和龙山镇“农转非”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镇(街道)积极开展扩面。对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落实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原有计划生育、集体经济、承包权等权益保持不变,吸引农民向中心镇和城镇集聚区转移。
六、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优化“三农”发展环境
20、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劳动就业、低保等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继续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积极开展富民合作社组建试点,切实增加农民“薪金”、“股金”、“租金”和“保障金”四金收入。健全稳定的农村水电路、科教文卫、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民生改善。
21、夯实农村基层基础。进一步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扶持工作,强化留用地政策落实,扎实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实施、监管机制。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责权明晰、运转有效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的选拔配备、教育培养、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专职村干部工资待遇统筹等关爱措施,深化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畅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工作渠道,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精心组织好村党组织、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干部政策法规培训。围绕平安创建总目标,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入开展“三打一反”社会治安攻坚行动,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22、切实加强“三农”工作领导。深入实施联镇带村工作,积极开展“干部下基层、服务在一线”主题活动,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农村工作领导水平。强化“三农”工作合力,做到涉农部门跳出“三农”谋划“三农”,非涉农部门贴近“三农”服务“三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指导和服务。整合完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善于总结和提炼农村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市上下共谋共推农村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此件发至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主题词:农村工作 城乡统筹发展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月17日印发
6.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考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做大做强我市影视文化产业,根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及《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规划》,现对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与目标
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我市影视资源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按照构建产业集群的理念,加快影视制作基地化、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突破要素制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开发速度,不断优化影视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大批海内外影视机构落户我市,把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打造成功能齐全、辐射力强并具重要国际影响的影视产业发展基地。
发展目标:至“十二五”期末,实验区要素构建体系、策划制作体系、展示交易体系、影视后产品开发体系、影视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日趋完善,产业要素不断集聚、产业链不断完善,在影视拍摄、影视后期制作、影视发行交易、影视人才培养等重要环节实现重点突破,形成全国知名的“影视公园”、“影视制作”、“影视院线”、“影视院府”等四大格局,孵化培育3-5家影视上市公司,实验区营业收入、上缴税费实现翻番目标。
二、加大扶持力度,做强影视企业
(一)加强财政扶持
1、实验区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从入区之年起可享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十年,前二年企业营业税、城建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财政分二次给予奖励;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从入区之年起前二年增值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给予一次性奖励;从获利之年起前二年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地税部门按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每结算一次。
3、设立影视企业贡献奖。对当影视企业实缴(指实际缴纳减返还奖励部分,下同)税费达到500 万元,实缴地方税费达到200万元,增幅达到全市税收平均水平且总额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8万、6万、4万元。
4、进入实验区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影视器材、道具、服装等租赁企业)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经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6、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影视文化企业单位加快科技进步,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具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一年纳税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鼓励设立影视企业总部。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影视企业在实验区设立总部,当年实缴税费达到500万元,实缴地方税费达到200万元并约定在实验区经营十年以上的,自总部入驻之年起,给予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十年,前三年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留市部分按100%,后七年按60%奖励;从获利之年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按100%,后七年按60%给予奖励。年实缴地方税费5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5亩建设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司总部。
9、鼓励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建设。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在实验区常年驻地从事影视后期制作、从业人员达30人以上,且当年影视后期制作营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的影视企业,自入驻之年起,给予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十年,前三年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留市部分按100%,后七年按60%奖励;从获利之年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按100%,后七年按60%给予奖励。年实缴地方税费3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5亩建设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影视制作基地。对后期制作公司的扶持若遇以上条款外的困难,可实施一事一议。
10、推进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信贷支持,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无形资产质押、版权捆绑质押等质押形式开发和推广适应影视产业发展需要的影视信贷产品;积极鼓励、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介评估服务工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协力解决影视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总部入区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
11、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对由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30%的补贴,境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
12、激励影视精品创作。省广电局、金华市人民政府、东阳市人民政府、横店集团共同出资创办“金牛奖”,每两对入区企业的优秀影视作品及影视人进行评选、奖励。
13、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影视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影视文化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内扣除。
14、加强实验区品牌宣传。实验区文化事业费(广告业)全额上缴,其中留市部分的50%返还管委会办公室,用于实验区品牌策划宣传及形象推广。
(二)鼓励上市融资
15、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股份制改造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区内影视文化企业,支持其申请上市。将总部设在东阳的影视上市企业在争取上市过程中进入券商辅导期可享受三年辅导期优惠政策,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给予其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市部分100%,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的奖励。
16、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摊入当年成本,也可分3年摊销。
17、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遇上述条款以外的特殊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专题研究解决。
18、总部设我市的影视企业实现国内或海外上市,当年实缴总税费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东阳、纳税登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当年税收实缴总额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三)创新发展平台
19、加强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影视服务类企业引进力度,大力延伸影视产业链,加强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凡在实验区设立为影视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交易、会展等的专门机构,享受影视文化企业同等奖励政策。
20、探索影视发展指数。充分发挥全国首家影视产业实验区的体制探索、政策引领作用,把搭建平台、制订规则作为政府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探索在影视产业实验区建立“中国影视发展指数”,为及时掌握影视业发展动态,了解影视企业运行状态,为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也为影视文化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引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21、完善交流交易平台。构建影视剧本和影视作品交流、交易平台,每组织一次以上的电影看片会、电视剧发行交易会或影视产业高峰论坛等,将实验区建设成为影视作品交流、交易的集散地。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影视人才。对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或国务院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影视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影视企业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入托及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将“横漂”一族及当地群众演员培训纳入全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年培训群众演员300人次以上,不断提高我市群众演员素质。
23、加快建立横店影视产业协会,推动影视企业实现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良性竞争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优化服务环境
1、横店集团作为实验区重要的投资主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机制、体制,加大影视产业的发展力度,做大做强影视基地、影视制作、影视娱乐和影视职业学院,早日组建横店影视集团,为横店影视产业的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2、横店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镇区影视旅游环境的规划与整治力度,营造浓厚的影视产业氛围。
3、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影视产业发展需要,按照“能办推定”原则,推进“流程再造”,优化、简化影视企业办事程序,大力营造支持影视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
4、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工商、国税、地税、人行东阳支行等部门应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相关的手续、证件,共同对区内影视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优化实验区的服务环境。
5、构建网格管理平台。融合市委“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理念,以区域划分为基准,分级构筑“入区企业网格”,搭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网格牵线搭桥,加大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密切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
6、完善外景地管理。建立完善我市外景地管理机制,明确收费标准,理顺群众演员的管理体制,优化拍摄环境。
本文件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的留市部分。
本意见由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东阳市影视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8日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多年来, 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初步形成了涵盖股票、债券、期货的市场体系, 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 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 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依然存在,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实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开拓进取。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拓展市场广度深度, 扩大市场双向开放, 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 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 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 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能, 实施科学监管、适度监管,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目的, 积极鼓励和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同时, 强化风险防范, 始终把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贯穿于市场创新发展全过程,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加强投资者教育, 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 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 坚定不移地积极推进改革。同时, 加强市场顶层设计, 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 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和市场承受程度, 稳步实施各项政策措施, 着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三) 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拓展期货市场, 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 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到2020年, 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
(四) 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必须做到言行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 自担投资风险。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 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
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 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 创新交易机制, 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 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 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六)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规范经营决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 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 维护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七) 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 拓宽并购融资渠道, 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 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 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 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
(八) 完善退市制度
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 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 在确保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九)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完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制度。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丰富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和规范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机构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十) 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 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 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建立债券发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完善债券增信机制, 规范发展债券增信业务。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 健全债券违约监测和处置机制, 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 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十一) 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 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鼓励债券交易场所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顺畅连接, 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债券市场信息系统、市场监察系统的运行效率, 逐步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 防范系统性风险。
(十二) 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
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各司其职, 加强对债券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的监管, 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 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场
(十三) 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
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 明确各类产品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面向同一类投资者的私募发行信息披露要求, 规范募集行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 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市场组织的作用, 建立健全私募产品发行监管制度, 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 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
(十四) 发展私募投资基金
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 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完善围绕创新链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十五) 发展商品期货市场
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 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 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 建设金融期货市场
配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 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品种。逐步发展国债期货, 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六、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
(十七) 放宽业务准入
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 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 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十八) 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
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提高财富管理水平。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并购重组, 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扩大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风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增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服务强化监督, 提升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和公信力, 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
(十九) 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
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境外长期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逐步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 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监管规则。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
七、扩大资本市场开放
(二十一) 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
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 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个人跨境投融资权益保护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范围内, 逐步放宽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 完善对收购兼并行为的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制度。
(二十二) 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
适时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鼓励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 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 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
(二十三)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 加大跨境执法协查力度, 形成适应开放型资本市场体系的跨境监管制度。深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组织的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规则制定。
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四) 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
(二十五) 健全市场稳定机制
资本市场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稳定市场预期机制。
(二十六) 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违法违规线索监测, 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深化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 丰富行政调查手段, 大幅改进执法效率,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切实提升执法效果。
(二十七) 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
加强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监管权力运行, 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监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场自律组织履行职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 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八) 健全法规制度
推进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监管、私募基金监管等行政法规。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内容科学、层级适当的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整合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 完善监管执法实体和程序规则。重点围绕调查与审理分离、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协同等关键环节, 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配合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 健全操纵市场等犯罪认定标准。
(二十九) 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 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 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
(三十)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
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十一) 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加强登记、结算、托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本市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推进资本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提高防范网络攻击、应对重大灾难与技术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 加强协调配合
健全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出台支持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外汇、海关监管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 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十三) 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幕信息, 确保信息发布公开公正、准确透明。健全资本市场政策发布和解读机制, 创新舆论回应与引导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行业自律等方式, 完善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个人。
2014年5月8日
8.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八
加快发展农村职教,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教育与职业》: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秦昌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新世纪以来,中央已出台8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中央“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是农业发展形势最好、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
当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村劳动力进入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阶段,工农城乡关系进入互动增强阶段,农业形势好坏、农村发展快慢对工业和城市的支撑或制约日益突出,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对“三农”的拉动日益明显。
“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将迎来新的格局。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要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战略思想,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些新变化对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为此,教育部联合8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意见》,对目标任务予以明确。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实现?
秦昌威: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及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包括办学模式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评价制度创新等方面)来实现。
提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努力培育新型农民
《教育与职业》:《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其突破口在哪里?
秦昌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
一是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服务现代农业和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先扶持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好1000个涉农专业点,普遍提升农业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重点市、800个产粮大县、600个大城市郊区和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特别要加大对水利、林业和粮食等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二是组建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分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就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产教研一体化等优势,促进产教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涉农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和完善免学费等扶持政策。针对农业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提出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对口升学比例,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提高涉农专业学生到行业企业就业的巩固率,给予涉农专业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
《教育与职业》:《意见》对农民技能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每年计划开展各类农民和农民工培训8000万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乡村中小学,以及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三是推广培养培训新模式。针对农民学习特点,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养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建立稳定长效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教育与职业》: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条件,《意见》对此如何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推动教师配备比达标,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涉农企业中技术骨干、带头人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较大幅度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全力推进,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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