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工作总结(精选15篇)
1.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
谋道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市局和镇党委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在制度方面的思路和方法方式,为把财政资金监管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我所15位干部职工均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职责,做到了56个村全面覆盖。乡镇财政专管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财政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工作。
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负责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本所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讨论和研究,全体财政所人员一致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的原则;二是“守土”有责的原则;三是责权一致的原则,四是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我们还处于进一步探索中前进的阶段,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其他财政所的先进经验可以学习,所以导致我们只能在探索中学习和探索,就目前我们镇财政所的实际,在贯彻落实这一制度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1、人力不足,导致分工不均。财政所在职总共有16名职工,但是镇共有56个行政村,由于山大人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全所员工的工作量,目前的人员还只能仅仅维持日常工作需要,现成立财政专管员,就显得人员捉肘见襟,使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2、部分财政专管员对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业务不熟。财政所内勤职工本身就有各自的分工,在不同的会计岗位上承担不同的职责,每月下乡10天根不可能做到,有少数人对村级财务完全不熟悉,对于财政资金更是不了解,这种业务不熟就直接导致了财政专管员对财政监管工作有名无实。
3、财政专管员责任重大,但权限不够,导致无法更好的开展工作。根据鄂财农村发 [201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财政专管员的工作责任重大,对于所管辖的行政村的财政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均必须全权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因为权限不够导致无法更好管理。
三、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努力的探索解决当中,我们将会从一下几个方面努力落实好相关要求,把财政专管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格专管员管理。
根据我镇行政村和财政所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员、一员多村的方法配备财政驻村专管员。再者,专管员全面负责所驻村范围内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按时间、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事情。同时,建立财政驻村专管员包村负责制度,实行干部职工定岗定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细化考核到人,让人人有事做,个个有舞台,形成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事做优的工作格局。
二、严明专管员要求。一是工作时间要求。二是培训学习要求。每季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三是端正工作态度。要求专管员扎根基层立足岗位,为民服务,服从组织安排,维护所内结,树立乡镇财政部门形象,热爱基层财政工作,无私奉献,落实工作不拖沓,开展工作稳中求进,勇于创新,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办好财政所交办的每件事情。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在乡镇财政所内积极推行三制便民服务机制。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承诺服务制。热情接待群众,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符合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的工作,立说立行,践行服务承诺。
三、严肃专管员纪律。
一是监督卡发放不及时,有些村组并非专管员亲自发放,存在积压滞留现象,追究监督卡发放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在强化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专管员责任。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行为。三是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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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合 代理会计对所驻村“三资”进行监管,未尽职责,造成村级集体“三资”流失的;对所驻村未按时按要求张贴公示“三资”监管情况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未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处理违规,监管不力的;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四、严格专管员考核。一是对专管员资金监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乡镇财政所每年要与驻村专管员签订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百分制奖惩考核,奖勤罚懒。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的专管员,给予一定惩处。二是被责任追究的专管员,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造成上级通报等严重后果的或上级考核时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全镇整体水平的,依法依规对专管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二
2014年, 南郑县把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入质量提升年, 结合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城市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 高起点规划布局2014—2020年安置点和安置区交通、电力、文化、卫生、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统一纳入共管账户, 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 按照政策确认搬迁对象, 坚持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 做到县、镇、村三级审核, 镇、村、组三榜公示制度, 实行轮候搬迁制度, 优先搬迁“两灾”户和特困户, 分年度有序实施搬迁。对于每一笔移民搬迁资金, 实行县移民办与财政局领导双签,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拨付资金, 确保了资金流向的安全性。2014年上级下达移民搬迁任务2 550户, 8 098人, 建集中安置点20个, 集中安置2 168户, 分散安置382户。目前, 集中安置点开工建房2 152户, 主体在建799户, 迁入新居1 264户, 分散安置开工建房382户, 落实移民搬迁资金4 650万元, 强力推动了全县移民搬迁工作有序开展。在市对县移民搬迁工作考核验收中, 取得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3.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三
一、情况
(一)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德惠市开展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是把握三个环节、强化三个保障、 完善三种机制 。
1.把握三个环节 。
(1)信息通达是基础。在信息通达上,德惠市做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专人负责。财政局相关科室指定1人为信息传递员,负责本科室相关信息的归集和传递。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对乡镇的信息传递统一由乡财科负责,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乡镇和财政局拨付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由局内相关科室负责,及时将信息传递给乡财科,并履行传递手续。三是坚持网上传输。利用财政内网,乡财科及时将收到的各类信息传递到各财政所,财政所对各类信息进行下载、分项目装订成册。财政所通过财政内网把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确保了信息畅通。
(2)公开公示是关键。未实施监管前,乡镇财政资金在拨付和发放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合规、不合理、不透明、不公正现象,甚至被虚报冒领。究其原因,主要是暗箱操作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德惠市十分注重抓好公开公示这一环节。实践证明,公开公示是确保资金拨付和发放到位的关键环节,是防止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能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就能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否则,群众就会提出异议。在实际工作中,德惠市制定并认真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总的原则是“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监管时,重点监管公示主体落实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的情况,对公开公示内容不完整、公开公示时间不足等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重新进行公开公示。市乡两级都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专人负责接受举报并认真处理,把握住了关键环节,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3)抽查巡查是手段。德惠市始终把抽查巡查作为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抽查巡查的具体内容是:对补助性资金,主要是查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对项目资金,主要是看是否具有可行性,工程招投标是否全程公开,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对乡本级安排的资金,主要看是否执行计划,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是否按规定使用。抽查巡查面不低于5~10%。
抽查巡查时以上级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办法为依据,选派熟悉和掌握政策的工作人员,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工作小组,深入村屯,进家入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抽查、巡查工作。并将抽查、巡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填写监管记录表,定期整理、装订成册,按要求上报并妥善保管。
乡镇财政资金项目多、额度大、范围广、变动频;而乡镇财政所人员少、任务重,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德惠市的做法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主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项目,把新实施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作为重点进行监管。二是重点人群,将负责登记补贴资金名册或发放补贴资金的部门和责任人,作为重点监管目标。三是重点区域,把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易发村屯和站所作为监管的重点。四是重点环节,把容易发生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工作环节作为风险点,进行重点监管。
2.强化三个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德惠市市、乡两级政府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财政所增设资金监管员职位,分为专职和兼职资金监管员,总共2—3人,并聘请各村文书作为协助监管员。明确岗位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对监管员进行资金监管业务培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强化制度保障。三年来,德惠市制定和完善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德惠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德惠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监管制度》、《德惠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德惠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等,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经费保障。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经费不单独核算。为了解决财政所的经费问题,德惠市自2009年起,在乡镇年度财政预算中每年为每个财政所单列经费3万元,年中和年末还根据各乡镇财政所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不同数额的追加。由于市财政财力有限,经过努力,向市政府争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从2011年起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3.完善三个机制 。
(1)部门联动机制。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来自上级多个部门,在乡镇由各站办所发放,单靠财政一家是管不了、管不好的,必须相关部门联动,紧密配合。在县级,一是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动。如,为了创新公开公示手段,2011年10月,财政局与市纪检委、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惠农政策及资金的通知》(德纪发[2011] 3号),明确规定了公开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要求各乡镇把落实情况和公开公示内容的电子版分别报市纪委纠风室、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财科)。二是财政局内各科室联动。乡财科与局内各相关业务科室经常沟通,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如,对乡镇在监管中反馈的问题,涉及局内其他科室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乡财科及时协调主管业务科室或业务主管部门拿出意见后,再反馈给乡镇财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都把拨付到乡镇的专项资金监管作为科室工作内容之一,坚持跟踪问效。三是上下联动。县级处在省县乡三级的中间位置,具有承上启下作用。在监管工作中,德惠市一方面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勤请示勤汇报,求得上级的指导,吃透上情;另一方面,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吃透下情,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加强检查指导。通过努力,形成了上下齐动的良好局面。在乡级,一是财政所与相关站所联动。如,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惠农政策及资金,各乡镇都是由纪委书记牵头,财政所长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协调督查工作,拨付、发放资金的站所负责提供依据文件、政策规定和发放名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验收,乡镇农经中心负责输入微机和传送到电子显示屏上。这一做法既解决了公开公示不到位问题,也解决了“都是邻里乡亲、不好意思搞监管”问题。二是主动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乡镇各站所都掌握着大量与惠农资金有关的信息,财政所主动与这些站所或经办人员联系,取得信息,为开展监管奠定基础。如岔路口镇财政所,事前从派出所取得全镇农业人口的户籍信息,在监管发放到户、到人的各种补助时,核对起来非常方便。
(2)点面结合机制。监管工作一开始,德惠市岔路口镇财政所就被确定为财政部资金监管工作联系点。三年来,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在岔路口镇先行一步,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及时总结点上的做法和经验,用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经过面上的实践,总结升华为基本路数和工作制度。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继岔路口镇之后,德惠市又抓了大房身、米沙子、天台等典型,形成了巩固老点,提高水平;培育新点,梯次跟上;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3)奖补激励机制。德惠市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德惠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每年考核一次。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德惠市把本级安排的监管工作经费和省厅的专项补助统筹使用,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以奖代补资金,通过年度考核进行奖补。2011和2012两年,分别进行考核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奖励经费多的在4万元以上,中等2—4万元,最少2万元以下。乡镇聘请村会计协助搞监管,一般平均每人每年给500元补助,也实行以奖代补。如岔路口镇聘请19个村文书,镇政府每年拿出1万元,根据工作实绩,分三个档次发放。监管经费实行以奖代补,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能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工作干得不好,则既没面子又没钱。
(二)主要成效。
1.确保了惠农政策落实。一是资金监管工作把原来的事后检查监督前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不仅加大资金拨付后的抽查巡查,尤其注重资金发放前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偏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回了违纪资金。到2012年末,德惠市共追缴骗取、挪用惠农政策资金86.2万元。三是监管工作抓住典型违纪案件公开曝光,广泛宣传,起到了警示、威慑作用,使个别想搞歪门斜道的人不敢搞。
2.带动了党风政风好转。一是把公开公示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惠农政策落实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减少或杜绝了暗箱操作。更重要的是带动了乡村两级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扩大了村民的知情权,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惠农政策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到2012年末,德惠市共查处违反惠农政策案件46件,处理违纪党员干部58人,遏制了监管前违反惠农政策案件频发高发势头。三是乡镇财政干部职工把服务农民寓于监管工作之中,深入村屯,走家串户,在开展抽查巡查的同时,倾听群众呼声,为村民排忧解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村民的称赞。
3.促进了干部素质提升。一是观念转变工作转型。通过学习教育,乡镇财政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对资金监管从不自觉到自觉;乡镇财政所工作由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二是业务素质提高。通过以会代训、办班讲课、平时自学,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懂监管、会监管、善监管的人越来越多,资金监管工作质量越来越好。三是事业心责任心增强。乡镇财政干部职工不负财政部重托和广大农民期望,以搞好资金监管、服务广大农民为己任,认真履职尽责,经常加班加点,发现疑点紧盯不放,抓住问题穷追不舍,不愧为财政一线的尖兵。
二、问题
回顾总结德惠市三年的监管实践,主要问题是五个不适应 、三个不协调 、两个不配套 。
(一)“五个不适应” 。
1.思想认识与监管职能不适应。一是在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业务工作忙、没有时间搞监管”,“信息不掌握、没有办法搞监管”,“业务素质低、没有能力搞监管”,“都是邻里乡亲、不好意思搞监管”,“没有处罚权,不愿较真儿搞监管(犯不上得罪人)”等模糊认识。二是在乡镇领导和干部职工中,存在着监管限制了乡镇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特权”,触及了个别人的既得利益,这些人有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有的说:“都是一样的乡镇政府人员,你为啥监管我。”
2.管理体制与监管责任不适应。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发[2005]20号)确定:“乡镇党政机构原则上设‘三室一所’ ,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 。财政所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县乡共管、以县财政管理为主变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这种管理体制对乡镇财政行使监管职权十分不利,监管职能作用受到一定限制。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前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有的乡镇领导说情,有的乡镇领导反对,有的乡镇领导向财政所施压。
3.干部队伍与监管任务不适应。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政策条文多、基础数据多、监管对象多、监管任务重,而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现实状况是:一是人手少,德惠市平均每个财政所4.5人,有的所只有两个人,只能维持正常工作,顾不上资金监管工作。二是年龄大,德惠市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6.7岁,50岁以上的33人,占36.3%;三是素质低,德惠市乡镇财政干部中,财会专业毕业的41人,占45.1%,专业知识欠缺,不胜任资金监管工作的人占一定比例;四是没资质,德惠市乡镇财政队伍中,事业编占42%,这些人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制度安排与监管要求不适应。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要求:“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而现实的情况是,乡镇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多,有些不由财政所经办,资金分散在主管业务部门;项目种类过多、过细,增加监管工作量,增大了工作难度。
5.监管手段与繁重任务不适应。资金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相对于繁重的监管任务,监管手段显得落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三个不协调” 。
1.上级财政部门内部机构之间不协调。有些财政资金本应该由财政所直接发放,而中央和省财政在制发文件时,不从方便资金监管考虑,把财政资金发放权给了业务主管部门。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原来是村提留,农村税费改革中改为农业税附加,取消农业税后变成政府转移支付,纯是财政资金,却从财政拨到综改办、再拨到乡镇农经中心发放,乡镇财政所不掌握;再如农机具购置补贴,原来在县级兑现奖补,后来一律上收到省里结算,不仅乡镇财政所不知道,县级财政也不知情。
2.财政系统上下级之间不协调。一是管理机构不统一。全省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有的市(州)、县(市、区)设有专门机构,有的则由某个处、科(室)兼管。二是职责范围不统一。财政部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乡镇财政……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模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 。而在吉林省,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一直在农业部门管理,由乡镇农经中心经办,乡镇财政无权管理,何谈“加强”。三是资金渠道不统一。用在同一项目上的资金,上下级来源渠道不一致。如农户科学储粮补助,中央财政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走经济建设司,省财政走粮贸处,县级没有粮贸科则由企业科负责;而县级配套资金,有的在预算科直接列支,有的走农财专户。再如机械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分别来自农财、经济建设、农发三个部门。
3.同级部门之间不协调。一是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工作在思想认识上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存在反感和抵触情绪;具体行动上不一致,有的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有的则消极怠工、推诿搪塞,甚至不接受监管,德惠县就曾发生农业部下达的专项资金违纪不接受财政处罚的案例。二是在乡(镇、街)级,站办所之间不协调表现得更加突出。有的站办所认为是财政所多事,说风凉话、挑拨离间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两个不配套” 。
1.法规与职能不配套。乡镇财政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属行政执法,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以前凭的是《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自2012年5月1日施行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未对资金监管工作的职责、对象、范围、手段、程序、方式等内容予以全面规范,乡镇财政行使资金监管职能缺少法规制度依据和规范。
2.权利与责任不配套。财政部赋予乡镇财政监管财政资金的责任很大,而乡镇财政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却没有处罚权,只能报给上级相关部门。责任大,权利小,有的问题查实后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弄得财政所及监管人员里外不是人。
三、建议
(一)努力构建“大监管”工作格局。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以财政部令颁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把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文件提升到法规层面,对资金监管工作的职责、对象、范围、手段、程序、方式等内容予以全面规范,为乡镇财政行使资金监管职能提供法规制度依据。
2.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都要牢固树立大监管理念,把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与履行财政资金分配职能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形成财政部门“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联动”的同步监管机制,彻底改变“重分配、轻监管”,“重投入、轻绩效”的情况。如,出台惠农政策要考虑便于监管,与其他部门会签文件要有利于监管等。
3.创造资金监管良好环境。资金监管舆论氛围不浓、社会环境不优,是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一大障碍。建议采取内外同步的举措,大力扫除各种障碍。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造成一种声势,形成一种舆论,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重视,不断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支持监管工作,为资金监管打造良好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对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站在维护强农惠农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惩治打击腐败的高度,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切实履职尽责。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不适应、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偏少、人员素质高低不齐、办公条件差、监管手段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大力加强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1.理顺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改为“三权”上划,至少也要双重管理以县财政管理为主。
2.增加乡镇财政所编制。应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乡镇规模(耕地面积、村数、人口)、财政收支规模等,按系数计算方法配备和充实。同时,健全乡镇财政干部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和流动政策。增加和吸纳新人,重点考虑财税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兼顾虽不是大学学历但有多年财会工作经历的人员;杜绝和尽量减少既无专业又无实践的“关系户”进入。否则,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就不能进入更高层次。
3.健全完善乡镇财政干部职工培训机制。紧紧围绕乡镇财政工作中心任务和资金监管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骨干人才培训为重点内容,分层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实行轮训。省级负责培训县(市、区)乡财科科长、乡镇财政所所长,市(州)级负责培训县(市、区)乡财科除科长以外的其他人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县(市、区)级负责培训乡镇财政所未接受上级培训的人员。建议省财政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业编制身份的财政所人员举办资金监管业务专题培训,经过考试合格,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4.为乡镇财政所配备指纹采集认证系统。德惠市2012年高龄老人(1257人,年领取补贴142.9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4230人,投入455.9万元)、不缴费直接领取新农保基本养老金村民(91622人,领取金额6246万元)、革命伤残军人(4986人、领取金额1399.3万元),合计达102095人,年补助资金达8244.1万元。经常发生老人去世后家属不主动及时报告,继续领取补贴补助现象。配备指纹采集认证系统后,至少每年采集核对一次指纹,发现人员死亡即停发补助,减少多领补贴问题的发生。
5.加快资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搭建全省统一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开发涵盖面广、功能齐全、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的信息管理软件,把各项惠农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审批手续、资金分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领取情况、监管工作记录等信息全部纳入,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
(三)着力解决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交叉分散问题。目前,乡镇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多、交叉分散,多个部门对“三农”“撒胡椒面”式地投入,既不能集中资金办大事、投资效益不佳,又加大了监管工作难度。建议搞好支农补贴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长远规划,稳步增加惠农补贴总量,优化财政支农补贴品种结构。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明确规定,对分配到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相对集中管理,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由县或乡镇财政一个“漏斗”向下。如,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高龄老人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等补助资金收回,由乡镇财政所“一折通”发放。再如,把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把农财、经建、农发的深松整地补贴整合发放。
(课题组成员:李建国、王沛才、曲祥仁)
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篇四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将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及村级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三、对所属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工作台账。
四、对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情况,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将抽查巡查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六、准确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须的信息,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书面逐级上报到负责项目管理的主管科室和负责资金管理的市财政局。
七、负责所属乡镇监管系统中各类资金的基础信息维护与更新,确保各类财政资金数据的真实完整。
5.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五
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的建议王振东 刘润翠
中国财经报网 2014-12-20 00:45:28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督管理。近期,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管的工作职责。而厘清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数量,是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基础。为此,山西专员办已连续两年探索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山西省转移支付资金四级对账工作。从对账情况看,由于省市县各级财政之间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不能明确划分各级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情况无法清晰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成效。
据基层财政部门反映,目前,各级财政分配下达预算指标没有明确要求划分资金来源渠道。但实际工作中,加强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对预算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价,必须厘清各级资金来源情况。未指定专项用途、由下级财政统筹使用平衡预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不划分。同时,由于现阶段各省之间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系统,有的县级财政部门至今还延用最原始的方式进行手工对账,往往导致上下级信息不通畅,有些文件不能及时传输到位,也在客观上造成重分配,轻监管。鉴于以上情况,山西专员办在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中,一方面积极主动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四级对账工作,着手建立健全对账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对账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主动听取基层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为今后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奠定基础。山西专员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与省级财政部门开展分类业务资金对账工作。了解掌握全省收入、分配、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情况,然后“顺藤摸瓜”,延伸市、县财政对口业务部门进一步对账,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监管意识。二是细化预算指标基础管理。建议省市县财政业务部门建立健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分配和管理使用资料库,设立分级次、分部门、分项目、分进度拨付使用财政资金的明细台账,加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力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是加强资金拨付过程控制。建议由各级财政预算部门牵头,加大对财政业务部门预算指标分配的过程督导,加强财政资金分配要素管理,在分配下达下级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文件中细化资金来源渠道,扎实做好上下级对账的基础管理工作。四是提高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议省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提升现有财政管理信息化手段,带动和推进全省财政工作信息化进程,借助现代化手段推进综合分析、动态监控、预警提示等功能,加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6.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六
摘 要:文章详述了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国库工作的现状和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随着财税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国库资金监管工作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 时期,因此,就如何适应国库工作需求,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提升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水平进 行,笔者进行探索和思考。 1 当前国库工作的现状及要求
1.1 国库会计核算方式的发展变化,对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全新要 求
国 库会计核算方式的演变从1990年的税款报解程序到目前4.0版的全面推广应用,标志着国库 会计核算进入了一个高度电子化的发展时期。在财、税、库、经收处以及上下级国库之间形 成了数据共享和国库业务网络化实时处理,国库资金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进行汇划。促 进了国家财政资金的迅速集中,提高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率。这样要求基 层人行国库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国库业务,而且要懂会计业务,还要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同 时对国库工作内控制度建设及风险防范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经理国库职能的强化,对国库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央银行职能调整 后,国库服务与监管并举已成为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重要手段。只有做到服务 与监管并举,才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国库部门的职能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严格内控制度,改进工作手段、方式,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 务领域;另一方面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实效性,把好国库资金的收 入关、支拨关和退库关,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1.3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对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准确编制国库收支统计月报、日报、半年报等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 政策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二者结合点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上级国库 和地方政府提供参考依据,实现货币政策与财政两大政策的协调。这就要求国库工作人员要 重视国库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中 的促进、反映和监督作用。 当前国库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国库工作人员现状与新形势下国库工作发展不相适应 一方面基层国库人员严重 不足与岗位设置之间的矛盾表现突出,兼岗、替岗现象普遍存在,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会 计核算质量和风险防范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基层人行人员“只出不进”,年龄结构逐年偏大,人员素质偏低,操作技能单一,调研型和管理型人员相对匮乏,统计分析、监督管理能力 较弱。
2.2 国库机构管理体制缺乏独立性与当前国库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 县支行岗位整合后,国库、会计合署办公,国库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严重制约了基层国库 工作的开展,国库监管更是形同虚设,基层国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国库业务发展趋势之 间存在矛盾,严重制约了基层国库各项工作的开展。 2.3 国库部门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能力与国库业务发展电子化的趋势不相适 应
国 库业务直接参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后,国库资金风险的形式和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风险 点和风险隐患也相应增加。国库资金风险不仅局限于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支拨、退库过 程中出现的风险,还应包括在资金清算和银行结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它贯穿于会计核 算的始终。与之不相应适应的是国库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操作办法和规定完全按照 上级行的模式照搬照用,与基层人行国库业务发展不相适应。表现在国库人员为5~6人,而 岗位设置多达12个以上,造成兼岗现象严重,内控制度落实不力,国库资金安全隐患增加。 3 对国库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3.1 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要让广大国库工作人员认识到国库工 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影响政府财政收支的正常运转,影响广大群众 的切身利益。
3.2 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构建牢固的资金风险防线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 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为核心,建立新 型的财、税、库、银监督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对国库经收处税款收纳和财政、税务拨款、退库业务的监督,实现税款的及时入库和库款的准确拨付。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建立互相制 约、互相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大会计业务检查力度,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3.3 强化国库队伍建设,构筑高效的国库服务体系
7.枣阳“四字经”监管专项资金 篇七
一是工作思路上常念“新”字经。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 与纪检监察、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手, 对招投标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参与监察, 层层把关, 避免暗箱操作, 堵塞专项资金监管漏洞。
二是工作方法上常念“严”字经。改变过去项目单位上门申请就拨款, 变为对项目单位实行财务报账审核、现场查看工程进度,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流向、票据真伪、工程进度与实物量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工作措施上常念“管”字经。在专项资金拨款上, 做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拨款,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不拨款, 项目施工程序及档案不齐全不拨款,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不拨款, 项目施工程序及档案不齐全不拨款, 项目资金报账不合理、不及时不拨款。
8.资金监管为何不落实处 篇八
令人感到更加尴尬的是,虽然央行、建设部已经在2006年底出台了有关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但是其执行力度却大打折扣,这令不良中介仍有空子可钻。
专家表示,要防止类似于“中天”事件的再次发生,各地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必须找到适合的资金监管模式,并尽快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挪用房款并非个别
“如果有一笔钱放在自己的账户中,不挪作他用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我敢断言,全国没有哪家中介公司没有挪用过客户的钱,只是程度大小不同而已。”北京一家房产经纪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此对记者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公司挪用房款的主要用途无非是用于投资获取利润,如中介公司自己炒房,或者快速扩张等,都需要大笔资金,而挪用房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支付水电费等,仅仅只是小打小闹。中天置业之所以出现老板蒋飞卷款潜逃的情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的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有关。北京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中天置业在短短3年时间内,便从当初的4家分店发展到150家分店的规模,不采用超常规的发展模式是无法做到的。
这位人士把这种超常规模式比喻成借鸡生蛋。这与“顺驰系”模式有些类似,依靠资金流运作,通过截留资金进行再投资。也就是说在二手房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经纪人会千方百计劝说买方将交易资金(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甚至税费等等)存到中介公司指定账户中,由后者“代收代付”。各种购房手续办下来周期在30多个工作日,只要交易量足够大,中介账户上“沉淀”下来的资金数额就相当可观。房产中介公司当然会想办法让这部分钱“动”起来,利用其中的时间差,灵活周转获得其他的投资利润。常见的是利用其炒房、扩张开门店等。但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资金周转不畅,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最后很有可能落得资金链断裂的下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介行业挪用房款的情形比较普遍。中天置业浦东一家分店的经理李新(化名)坦陈,他所在的这家分店就曾挪用过房款支付水电费用、发放员152资等。不少业内人士私底下表示,客户的资金放在自己的账户里,不用白不用,只要不出问题大家都相安无事。
但这种相安无事只是相对的。自2003年以来,国内不断出现房产中介老板卷款潜逃事件便是明证。由此看来,寄希望于中介行业加强自律,从自身做起,不挪用房款似乎不大现实。
行业监管没有到位
2006年底,建设部与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中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以防止国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的行为。
北京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分析认为,如果严格执行该项制度,实施资金监管,交易资金全部冻结在专用的存款账户,只有在完成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后,交易资金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卖方,这样,买卖双方的资金就会得到绝对保障。
但现实情况是。新政策出台至今,多数地区却没有完全遵照执行。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对该项制度执行的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天”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今年9月份,深圳市还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及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但自查自纠过后,却没有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受到处罚。这种敷衍的做法,便直接导致两个月后“中天”事件的发生。“如果当初执行得再严格一点,估计‘中天’事件就可以避免了。”一位广州律师如此感叹道。
引入第三方存管方式
在一些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房款大都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管,避免房产中介接触此类资金,因此安全性大大提高。
曾在香港从事多年房地产经纪工作的钟先生告诉记者,香港的房产交易资金全部由第三方进行监管。他说:“香港的经纪公司是不可以从事资金监管业务的。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之后,贷款、资金划转等业务都交给诸如律师楼等第三方来办理,由银行和资金担保机构负责资金监管。”
而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由于执行“建筑经理公司”制度,其购房资金的安全性也很高。曾经参与过台湾不动产交易制度设计的卫民不动产智库营销负责人蔡为民告诉记者:“在台湾绝对不可能发生蒋飞卷款潜逃的事件。”蔡为民表示,在台湾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有银行背景的建筑经理公司负责监管购房资金的流转使用,而房产中介只做自己份内的事情,根本接触不到这部分资金。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欧美成熟市场,资金监管同样有第三方参与,此类监管机构类似于我国的担保机构,包括预付定金、首付款甚至全部购房款的交割,都依据买卖双方购买协议中的条款以及贷款方的要求执行。
9.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九
按照XX市监管办《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民生监办字〔2020〕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9〕X号)和XX市监管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民生监办字〔2020〕X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全面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此次检查,规范XX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切实解决民生资金数据录入、政策文件发布、预警投诉举报信息处理中的不够及时、不够准确、不够完整、审核不及时、不认真等突出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杜绝“应录未录”现象,真正发挥平台监管作用。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是全市所有“民生补贴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两个资金”)的录入审核、政策文件发布、预警投诉举报信息处理相关部门、单位。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是全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2020年1月以来全市纳入监管平台系统统一管理的各级财政民生资金(个人补贴及项目资金)录入审核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为扎实推进全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采取了哪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民生资金信息具体录入规程方案,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应录资金和政策文件发布工作数据台账;是否开展督导督查工作。(二)民生资金数据录入审核发布情况。
主要是对2020年1月以来的目前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的十三大类(但不局限于此类)资金数据录入情况,是否存在应录未录、少录、漏录、假录资金,是否及时审核、公开;是否存在数据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尤其是民生项目信息);在系统平台常态化运行中,是否严格按照平台操作规程,进行常态化数据录入,做到应录尽录。(三)核实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
是否建立投诉举报、预警信息销号台账。重点抽查2-3条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检查预警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及时处理、督办督查及跟踪落实、处理结果情况。(四)相关政策文件发布情况。
主要是对本单位主管资金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指标文件、资金权力流程图发布情况。(五)查询一体机使用情况。
对本地供老百姓使用的查询一体机是否正常流畅运行,是否能正常查阅平台相关信息,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导操作,是否贴牌公示A、B岗进行管理。(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情况。
镇及相关部门、单位对监管平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四、检查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0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自查组织工作。制订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牵头负责组织好本地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
2、有错早纠,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尽快纠正,力争将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到位。
3、及时准确报送自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完整填写《监管平台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重点检查(2020年7月底前)
根据录入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和交叉检查工作情况,按照XX市监管办《XX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市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数据录入规程》、日常监管及发现数据录入问题、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比较多的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是:
1.对平台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进度缓慢、信息不全的单位;
2.有“应录未录”的单位;
3.录入数据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单位;
4.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5.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2020年9月底前)
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随机抽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一)听汇报:听取有关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宣传等方面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查阅会议记录、文件、方案、台账、简报、工作总结、管理办法、录入规程方案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抽查:各单位提供录入“两项资金”范围,了解资金录入流程和录入人,在监管平台上查看“两个资金”录入审核发布情况;
预警投诉信息处理情况;政策文件发布情况;随机抽查一体机运行情况。选择一至二个资金类别到主管单位、乡镇核查相关民生资金录入、审核、发布情况,“两个资金”录入原则上有数据产生就应随时录入,每月月底应更新一次。对应录未录、少录资金数据等要跟踪核查。重点抽查2-3条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检查预警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及时处理、督办督查及跟踪落实、处理结果情况。(四)监管平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发放了监管平台宣传手册,如何发放,发放数量,是否开展了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佐证依据。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切实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主动配合交叉检查,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二)强化责任追究。
镇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认真仔细、讲究方法、把握重点,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凡自查发现数据录入审核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减轻问责或不予问责(适用从轻从宽政策)重点检查发现数据录入审核发布、预警投诉举报信息处理等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按规定报告同级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处理。(三)严守纪律规矩。
要坚持依法检查,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全体参检人员要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同时,要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资料和检查结果,在未经集中审理、定性前,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10.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十
根据《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大力落实强农惠农资金重大部署,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真正做到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现将我乡开展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乡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一)种粮直补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通过积极落实种粮直补惠农资金,使全乡农民得到实惠,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2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4196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元,已经通过信用社“一折通”全额发放到位。
(二)医疗保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了全乡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1年、2012年,我乡参合率已达90%。
(三)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我乡退耕还林补偿金、新农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监管非常到位,完成了对退耕还林补偿金于2012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完成了对其他惠农资金拨付落实工作。
二、我乡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我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将此真正变成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以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资金,开展实施强农惠农行动。
根据要求,我乡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查处等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为了能够有效地将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安和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分工部署,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我乡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乡政务公开栏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通过宣传标语、政务公开等形式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进行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广泛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工作机制,使强农惠农资金得到更好的落实。
(四)认真督查,严格考核
乡党委适时听取各有关人员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落实强农惠农工作中政令不畅,疏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按照党政纪严肃查处。
三、我乡下一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工作方向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农惠农资金发放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村民组长的业务培训,提高认识,为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日常督查,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二是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安和乡人民政府
11.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十一
新化县旱涝灾害频发,人畜饮水困难。加大水利投入,完善水利设施,减少旱涝灾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重要性毋庸赘言。然而,水利资金怎么就成了捐款、去修建寺庙了呢?
景区建设很重要,寺庙香火也要延续,如果当地资金充足,民生问题安排妥当,适当搞点景区建设,并非不可以考虑。因为好多地方都在这样打造景观工程,提升形象,创造政绩。但是,地方政府搞景区建设应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民众时常遭受旱涝灾害侵扰,有关部门岂能“打肿脸充胖子”、剜水利建设之肉补景区之疮?民众饮水尚且没有保障,哪里还有闲情逸致去欣赏景观工程?
“民生优先”的口号常常挂在某些官员的嘴边,有些人为何只说不做呢?其实,把景区建设与水利设施放在天平上衡量,孰轻孰重,并不是一个疑难问题。挪用水利资金修建景观工程,显然属于舍本逐末,政绩观、形象观错位之类。
那么,挪用水利资金建寺庙、拍脑袋决策的馊主意,是如何付诸实施的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某些官员根本没有尊重民意、保护民生的习惯。景区建设压垮水利设施虽然遭到民众反对,但为官员带来了景观形象。而且打造景观工程伤害民生并非一地的状况,法不责众,决策者的违规成本十分低廉。因此,笔者以为,面对挪用水利资金修建景观工程的怪现象,不仅民众要谴责,媒体要曝光,上级有关部门更要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
不仅新化县挪用水利资金搞景区建设,从媒体报道来看,近年来截留、挪用水利资金的例子不在少数。比如,审计署曾披露,湖北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3年挪用了水利专项资金4000万元,截留、挪用的工程投资约占这3年国家计划投资的39%;广州市番禺区水利局违规截留水利专项资金1.58亿元;江西景德镇挪用防洪堤修建资金打造景观工程等。
兴修水利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然而,我国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几十年的运行,不少工程都超过了规定使用年限,有效灌溉面积严重不足。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7月结束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提出要将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的投入,落实好从土地投入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确保实现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
但是水利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消息不断传来,我们不禁担忧水利建设资金的“跑冒滴漏”,甚至被人中饱私囊。
12.枣阳“五制”监管惠农资金出成效 篇十二
一是建立“公开公示制”, 拓宽监管渠道。将惠农政策、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制定了惠农政策、惠农资金公开公示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的方式、程序、内容和时限等, 确保兑付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市共发放监督卡、印发公开信36万份, 公开举报电话20部, 建立网上公开查询点25个, 设立监测点100个, 为广大农户及时查询和实时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建立“审查备案制”, 前移监督关口。从2008年开始, 要求凡是当年新增的惠农资金项目, 必须报市财政局、市纪委和监察局备案。全市财政、发改、教育、民政、劳动保障、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 要把新增惠农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量以及发放标准等, 在项目安排的15日内按要求进行备案。市纪检监察、财政和各项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建立项目台账, 定期联合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 强化对惠农资金拨付、使用、收支、补偿和受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受理和查处在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 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物价、农经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定期召开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惠农资金监管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督促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认真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各成员单位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又要协同配合, 互通情况,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 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互相通报。近年来, 枣阳市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 各行政主管部门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11件。
四是建立“派员监督制”, 延伸监督触角。惠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涉及面广, 环节较多。该市在抓好机关部门专门监督的同时, 也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集聚社会监督力量, 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基层。为此, 市财政局以各镇为单位, 按照个人报名、组织考核、镇财政聘任的程序, 在全市各村共选聘了600名原则性强、熟悉惠农政策、社会威望较高、热爱监督工作的村民作为惠农资金管理发放义务监督员。这些义务监督员利用身处农村、知晓民情、信息直接的优势, 广泛收集惠农资金管理发放中的各种问题和建议, 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报告, 为领导了解掌握惠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2009年以来, 全市共从中筛选归集有价值信息110多条, 整改落实91条。
13.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篇十三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环保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5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环保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确保救灾款物规范有效使用。对上级分配、拨付和自行筹集的救灾款物要制定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严格管理,专人负责、账物清楚,运行简捷、规范有效,堵塞漏洞、合理使用。切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环保部门和干部职工,为推动地方尽快恢复生产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效率和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等规定,对抗震救灾资金安排、物资调拨、设备采购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对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和去向都要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物资设备采购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群众知情满意。由部机关筹措的中央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规划财务司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救灾款物的分配和拨付,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把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关。由地方财政安排的抗震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严格按照要求分配和拨付,做到专款专物专用。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确保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落实到位。部机关将组织力量,适时派出专项检查和审计组,有重点地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和处理。确保廉洁救灾,向党组织和干部群众交一个明白账、放心账。
四、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救灾款物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也是灾区生存重建的救命钱、安家钱。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快查严办重处。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公开曝光。
五、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领导,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部机关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部长周建同志和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驻部监察局局长郭瑞林同志和规划财务司司长舒庆同志担任,成员由规划财务司、科技司、生态司、环监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外经办、监测总站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为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部机关设立举报电话,电话:(010)66556570。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14.加强资金监管 篇十四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上级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逐年加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管精、管细、管好、管严、管实”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监管意识不强。乡镇政府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方面,对资金监管意识不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繁琐的事,按照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造成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其次,制度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业务繁杂,业务指导不规范,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二是人员的教育培养跟不上形势发展,存在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偏大的现象,人员更新换代难;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第三,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是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分工不够明确。领导岗位、稽核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的责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达不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二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三是会计核算真实性审核监督缺位,无法对变通处理的支出票据进行有效监督。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第四,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收入编制没有全面、系统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是流于形式;项目预算没有实行评审论证制度,没有做好项目支出滚动预算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工作,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计划性受到影响。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的编制、调整基本上没有按规定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为了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科学精细,控管资金运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施控制监督,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特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办法。把重点放在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查上,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等要从严控制,避免虚列项目或多要资金。
建立民主机制,确保决策公正。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要突出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支出需要。项目立项和支出预算报告必须组织论证评审,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执行方案须经财政部门初审,报乡镇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15.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探讨 篇十五
在我国政府结构中, 乡镇是重要的基础管理层级, 也是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的重要窗口。国家财政部门对于乡镇地区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很多指导意见, 并且对监管的职责、范围、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但是, 受限于实际执行环境的限制, 很多地区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提高整体财政资金的监管利多和成效, 对于各项惠民政策进行充分的落实于执行, 针对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提出和执行行之有效对策进行控制, 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这已经成为了摆在我国乡镇地区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所面临的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 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 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过程来说, 一套行之有效、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是各项监管工作有效落实的基础。摆在现阶段眼前的一个最主要问题就是, 当前的监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失。首先, 现阶段的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够规范, 相关制度缺乏足够的约束能力。在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与发放的过程中, 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会存在一定的规范性缺失的情况, 并且很多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够全面和规范, 会引发一系列的监管漏洞, 从而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益受到严重的影响。其次, 评价反馈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整体乡镇财政资金的投入规模较大, 很多乡镇在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过程中, 对使用情况的追踪与问责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 很多使用信息的反馈不够及时有效, 进而导致了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缺乏一个有效的依据。最后, 监管流程不够科学与规范。现阶段财政资金的适用与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很多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浮于表面, 而没有真正的发挥效用, 作用聊胜于无。
第二, 监管工作落实方面的问题。由于乡镇地区的财政资金的来源相对广泛, 并且分配与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 在较长的资金流通过程中, 监管工作的落实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由于监管目的、范围与内容方面存在的不明确, 导致了很多监管职能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由于乡镇财政部门本身的行政级别相对较低, 并且受到上级部门的直接控制和管理, 资金实施与监管中存在漏洞。另外, 财政监管过程中, 很多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政策方面、使用目的以及收益过程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公开公示, 很多环节的监管过程从纵向和横向的两方面都存在监督的缺失。
第三, 信息共享的问题。不同乡镇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平台与渠道, 很多沟通机制的效率和质量都难以尽如人意, 从而导致了相关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 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存在很大的障碍。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目的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并且不同的项目内容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 从而整体资金的监管工作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 很多财政信息的到位与公开时间存在着不同步的现象, 相关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 群众难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着足够的了解。在资金的使用和下发过程中, 很多环节和程序都过于复杂, 并且使用中信息沟通存在的问题也导致了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与掌握收到影响, 信息存在一定的偏差, 财政资金难以实现有效的实时监控。
3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路
第一, 对乡镇财政的职能进行明确。要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有效性, 就必须对于相关财政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 完成职能方面的转变。首先, 要对于乡镇的财政管理部门的核心地位进行强调, 并且坚持县乡共同管理的监管模式。不同地区的乡镇政府, 本身要结合实际地方的具体情况, 对于自身职能进行合理的转变, 并且重视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工作, 提高整体监管力度和成效。乡镇政府本身作为基层行政部门, 其要对自身的职能进行充分、全面的发挥。乡镇的财政部门要对当前的预算和决算进行科学的编制, 并且对于预算和决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
第二, 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乡镇政府和相关财政部门, 要对于财政管理方式进行完善, 提高对收支过程的监管力度, 避免出现资金的流失, 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工作的开展, 也是非常必要的。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上具有较强的复杂性, 财务监管部门要对各项财务和债务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 并且给与乡村地区足够的资金使用权利。在乡镇财政部门完成资金的下发之后, 要对于其资金的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管, 并且结合相关的绩效考核, 确保资金使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控制之下。乡镇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对于其债务进行动态的监督控制, 将乡镇政府与财务部门的预算管理、账务管理、票据管理、采购控制、收付管理进行共同控制, 提高监管过程的直接性。
第三,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在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中, 要对于相关信息的沟通过程构建一个科学的信息沟通与公开机制, 打造一个阳光的信息渠道, 真正的以开放性的角度入手, 就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进行公开监管。相关财政管理部门要从上下级渠道入手, 提高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保障一个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提高财政资金监督的有效性。在财政资金使用的过程中, 要对于资金的发放形式、补助的对象、补助的标准、补助的依据和金额等都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 并且及时进行公开, 接受来自群众的社会监督,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利。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上, 要结合资金的使用方向, 对于信息宣传进行特殊处理, 保障信息沟通共享过程的有效性, 通过合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真正的让资金的流通在阳光下更加高效、可靠、安全、高效的进行。
第四, 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培训。乡镇财政部门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中, 要加强对财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提高财会人员对于会计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力, 并且让财会人员已更加专业的业务素质和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来面对日常的工作。在相关会计考核与审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要对于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在会计岗位的设置上, 要对于不同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范围进行科学的划分, 提高岗位设置的科学性, 让各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高效、有序。另外, 还要积极的组织财会资金监督工作的学习, 提高财会队伍的监管经验和能力, 让监管工作更加精细、科学的实现。
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我国乡镇地区发展建设的过程中, 其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管理, 对于其整个发展建设工作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是提高财政资金的适用效率, 保障各项政策略施的关键。相关的监管部门要提高整体队伍建设力度, 对于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保障各项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让各项财政资金的功能与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和落实的今天,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了关系到各项建设工作开展效果的重要决定因素。国家为了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建设工作, 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利政策, 并且整体乡镇财政资金的投入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当中。在新的发展形势下, 乡镇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也面临了更多的挑战。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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