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书

2024-08-21

安全施工责任书(精选8篇)

1.安全施工责任书 篇一

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和龙市崇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与黑龙江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力源公司对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施工、防火等安全教育。

二、力源公司在林区施工时,施工人员要禁止吸烟、野外用火。如违反规定,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力源公司负责。

三、镇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力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与镇政府联系。随时接受镇政府的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令力源公司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2.安全施工责任书 篇二

关键词:施工升降机,监理责任,设备管理,安全

0 引言

施工升降机是目前建筑工地上高层和超高层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 建筑工程主体大部分完工尤其是封顶后, 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就成了安全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标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其中包括安装、使用、拆卸的安全责任。在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因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排到了特种设备日常安监工作的首位, 这就出现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到底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这一争论时有发生。在2012年9月13日武汉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后, 太原市住建委就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平稳运行再次提出安全管理思想上统一认识, 明确职责, 工作上规范管理、清除盲点的新观点、新举措。

1 监理依法对施工升降机安拆和使用的责任及履职

1) 特种设备监理安全责任。a.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将建筑监理单位安监责任做了全面的细化和量化。该意见提出四项重点要求, 第一, 安全监管主要工作事项。第二, 监管工作程序。第三, 在建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第四, 宣贯监理安全责任主要工作。b.根据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有限的。由于监理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 造成了监理工作的最大风险。我认为按照建设部监理责任若干意见第三点可理解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了国家规定全部职责, 施工单位不按照监理所下隐患整改通知书违规施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项目, 监理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 住建部2010年6月12日颁发施工升降机的国家行业标准。根据第3基本规定工程监理履职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证件及技术资料) :a.查验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检所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备产权备案等文件;b查验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与证件范围内容是否相符) 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c.查验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核查安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完成情况;e.检查施工升降机的运行事项;f.针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 立即写出对安装、拆卸、使用单位有关限期整改的通知单;对安拆、使用单位整改不力的,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施工升降机安拆、使用易发问题

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施工升降机保有量日渐增长, 然而施工升降机使用质量、技术水平又参差不齐 (即:有些接近使用年限的旧设备也陆续流入市场) , 安全重大隐患及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 特种设备安拆、使用和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监理应协助并指导总包单位选择最佳安装位置和机型来降低项目管理和特种设备运行的成本。

1) 施工升降机基础 (座) 。a.目前大多是竖在车库基座或车库顶板上,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首先考虑到施工升降机基础静态和动态的承载力 (措施:加密加粗钢筋等) 。b.施工升降机的独立基础是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的盲点, 很多工程项目是特种设备基础完工且安装好后才使用设备备案和报检, 这样该基础的隐蔽工程监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需主要查验签署:基础地耐力报告, 基础隐蔽工程检验单, 基础混凝土试压报告, 基础检验报告。同时做好基础排水工作。

2) 导轨架垂直度。施工现场经常发生导轨架倾斜现象, 严重者需当即责令停工整改, 追究其原因普遍是安装人员只懂一般技术未进行系统学习, 违规作业所致。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小于1.5/1 000。

3) 附着装置的安装与拆卸。a.安装易出现的问题。由于施工现场环境条件所限, 经常发现有某几道附着撑杆和水平面夹角正负大于标准要求8°值。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每间隔9 m搭设一道附着。我市某建筑工程机械厂现正筹备设计并改进每顶升12 m搭设一道附墙。还有就是安装人员图省事便捷随手用钢筋代替销轴, 由于钢筋材质不符合销轴的规范要求, 则易出现断裂等发生附着失效事故。b.现场检查时有发生直接将附着撑杆焊接到附墙耳板上的情况, 用销轴连接就是使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有一定活动范围, 如焊接会让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产生的推力和拉力不能将其重力垂直向下传导, 导致标准节受力不能自行恢复而产生结构变形, 则易出现安全隐患, 所以附着撑杆出厂时就设置有一定范围的螺栓调节功能。拆卸是安装顺序的逆向过程, 即后安的先拆。

4) 在最高最低位停车不得使用上、下限位器。最简单的办法是耳听刹车声和看限位器是否启动, 监督中发现较多项目施工升降机是用上、下限位器做最上层和最下层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较多使用下限位器停车) , 规范要求不能用限位器停车要使用停车开关。施工企业都知防坠器检测有效期为一年, 总使用年限为5年 (含5年) , 这样就使有些人产生一个误区, 只要不使用就可超年限使用。我认为这是认知误区, 防坠器不论是使用或放置库房, 其生产日期到报废日期总共5年。

3 监理对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1) 材料审批。

总承包单位为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 购进材料时对资金使用进行限制, 对特殊部件未购原厂配件或标准件 (如地脚螺栓等) , 则给特种设备埋下安全隐患。要求:按原批准规划实施并把好材料需求总入关。

2) 设备审查。

施工升降机在主体二次结构和装修阶段的正常运行, 关系着全部建筑材料垂直运输的命脉, 若对其不能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会给施工人员的持续作业带来巨大影响。因此, 需严格审查安拆、使用方案, 尤其是司机和安拆人员证件。

3) 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是整台设备的操作者, 人员对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拆已成为设备是否达标的关键, 施工单位为降低人工费用, 经常临时聘用未参加专业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 这就又埋下了安全隐患。所以, 监理在安全巡视时要查验特种人员操作证件, 做到人证合一, 并在设备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使用登记证和司机操作证及限载人数标示牌。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 安全运行。

施工升降机的宗旨就是平稳运行, 项目管理者往往对设备的正常使用排在首位, 而忽略了对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 这样就给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质量保障埋下了隐患。因此, 监理发现问题应按照管理程序及时下整改通知书, 对重大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又拒不整改要逐级上报, 并现场制止。

4 结语

为促进施工升降机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提高工程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技术及管理, 以确保我市建筑垂直起重机械行业可持续发展。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标准化创建和操作人员安全诚信管理机制的推进越来越深入, 两项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既有不同又相互交集, 开展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各有特点。诚信管理和标准化相融合的工作模式, 能促使工程监理单位从被动管理向自主管理转变, 有利于改善安全大环境, 来监督并指导建筑单位安全施工, 真正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S].

[2]JGJ 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S].

[3]建市[2006]248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S].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Z].

3.江西省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篇三

责任书明确了主要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责任目标: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实现生产有记录,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抽检覆盖面达100%以上;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全年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在全省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书明确提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配备人财物的、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中发现3次及以上禁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市、县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摘自《江西日报》,2014-07-29)

4.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四

1、本工程项目经理为:XXX、技术负责人为:XXX、施工管理负责人为:XXX。

2、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时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必须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建立、建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工程竣工后,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应当代表公司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XXX;项目部:XXX

总经理:XXX;项目经理:XXX

5.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五

甲方:北京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施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乙方进驻会展中心公寓施工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责任人,并将防火工作方案(包括:防火安全措施、火灾应急方案)报甲方审核备案,以保证施工期间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承包的施工工程,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装修使用材料的检测证明、防火全措施以及防火负责人名交甲方备案。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料场和库房的治安、防火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上述区域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事故造成工程延期及对甲方或第三者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进入现场前,应由乙方防火责任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施工人员需自觉维护会展中心公寓形象,不得与其他单位发生争执。乙方在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火种及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6、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应按指定路线行走,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甲方保

安人员检查,不得串楼层或进入非乙方施工区域,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7、施工现场动火,应由乙方施工人员提前到甲方申请,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乙方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8、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或会展中心公寓

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施工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在进行易燃、易

挥发液体作业时,不准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叉作业。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11.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自动报警设施,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物业工程部、物业部

同意并登记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做好防护工作。

12.乙方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和其他消防设施,乙方必须自

卑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能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电

线。乙方临时拆、安装电器设备时,须提前告知甲方。

14.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要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16.在甲方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甲方同意并做响应保护后方可施工。

1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组织扑救,并及时报警,保

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18.乙方施工人员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纠正。

19.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后果,甲方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其情节进行批评教

育或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由国家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盖 章)(盖 章)

6.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六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在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目标的落实。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施工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计划,并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检查落实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5、审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6、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上报。

8、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

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组织制订并实施项目生产施工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应 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11、加大安全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做好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

二、专职安全员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对严重违章及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上报有关领导。

6、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负责组织上报及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标准,搞好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奖惩措施

第1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机械事故、人身伤亡、施工安全隐患、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施工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错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较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第2条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

(2)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4)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5)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领导100元/次;

(6)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领导100元/起;

(7)进行有职业危险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8)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9)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

评,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领导人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

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直接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领导人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

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领导人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领导人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领导人扣罚10-15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领导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部门领导人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隐患整改事项,不按期实施整改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探讨 篇七

关键词:施工企业,利润最大化,责任成本管理

责任成本管理是责、权、利的统一, 是目前很适合施工企业的一种管理方法, 它可以有效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从而达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双赢目的。通过责任成本管理可以把个体的工作效率同企业整体的效益紧密地连接起来, 让职工和单位都大受裨益。

一、施工企业推行责任成本管理的意义

施工企业推行责任成本管理的意义, 一是实行责任成本管理能够落实造成成本升降的责任人, 约束责任成本管理系统的主体充分履行控制成本的职责。二是利用责任成本管理系统的指标体系, 通过分析能够明确成本升降的根本原因。三是通过对责任单元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保障实现目标成本,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控制, 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施工企业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对成本管理认识不到位。

成本管理是要全员一起参与的系统工程, 成本控制的主体是企业施工组织和直接生产人员。一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一提到成本管理就认为这是财务部门和计划部门的事情, 别的部门可以不去问津。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只负责工程进度, 材料管理人员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这样使得成本管理认识不到位, 违背了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根本目的。如果生产管理人员为了赶工期而去盲目地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 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造标准, 必然会使成本大大增加。

(二) 责任分配不明确, 人员执行不到位。

责任成本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各级责任的主体和每个责任人的责任。在某些项目上, 施工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 测算了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但责任人规定的不明确, 如没有对成本目标进行分解, 没有将各项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 管理没有正常化、制度化, 无法考核计划的优劣, 出现了干多干少都是一个样, 干好干坏没区别的局面。

(三) 责任成本管理指标体系比较粗略、且单一。

由于计量和财务核算条件的限制, 使得责任成本管理指标体系无法细化。目前部分单位的水、电费用计量不够细化, 使得项目与项目之间的水、电费用责任无法准确确认, 导致水、电费用无法用财务指标向下分解, 无法向下传递责任成本。作业费、材料费、修理费用在财务软件中无法做到细化核算。不利于责任成本的管理, 也无法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目标。

除了财务成本管理指标外, 忽略了产量等指标对成本的重大影响, 割裂了成本和生产的关系, 使得管理者不能准确确认责任单元的具体责任。

三、施工企业提高责任成本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一) 努力提高全体员工责任成本管理意识。

需要进一步加大开展责任成本管理的宣传力度。对所有参建员工要进行一次成本核算的再教育, 使得各部门人员对开展责任成本核算的认识有进一步的提高, 使他们的成本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只有这样, 这项工作才有可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要求项目经理、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层的全体人员都必须具有经济效益观念和成本观念, 从思想上深刻理解和真正认识到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带头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听取下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汇报, 为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

(二) 扩大责任成本管理指标范围, 健全责任成本管理指标体系。

在过去单一的财务价值指标基础上进行扩充, 加入生产、质量、安全等指标共同管理责任成本, 让整个指标体系更全面, 更具约束力, 真正发挥管理责任成本的作用。

(三) 进一步细化计量网点, 提高计量工作水平。

为了进一步细化责任成本核算, 就需要增加计量工作的投入, 利用新信息技术收集数据和进行计算时, 也会大大增加计量成本, 这就要求必须树立经济效益观念, 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 正确权衡计量成本和失误成本。计量成本是因成本管理系统所要求的计量活动 (如水、电) 而发生的成本;失误成本是与在不精确的成本或在不佳的成本信息基础上做出错误决策相关的成本。这两种成本相互冲突, 降低计量成本, 同时也会增加失误成本, 理想状态下, 责任成本管理系统应使这两种成本总和最小。

(四) 实行真正的责任成本分级授权制度, 加强各单元成本责任界定。

实行真正的责任成本分级授权制度, 使各责任成本单元的责任和权力相统一。强化人员管理, 加强成本与责任之间、责任与作业单元之间的管理与控制, 明确不同层次成本责任。结合作业过程建立责任成本体系框架, 按级负各自在成本管理中的责任, 也就是在责任成本管理体系中明确哪一级负责哪一层的责任成本管理, 真正做到责任明确, 上下结合, 各尽其职, 从而在“组织架构”的层面保证目标成本的顺利执行。落实责任要到岗位、到人, 最大限度地减少“目标与执行脱钩”现象的出现, 真正做到“权责明晰, 有据可依”。

(五) 提高信息技术利用水平, 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 开发实用的成本细化核算软件, 实现责任成本指标的细化核算。一方面把责任成本核算细化, 提高财务指标纵向管理的精确度;另一方面把生产指标等非财务指标引入该成本细化核算软件, 健全完善责任成本管理指标体系, 弥补单一的财务指标在责任成本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使得责任成本的管理工作更加全面、具体、到位, 控制责任成本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 加强责任成本的过程控制, 把责任成本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理, 分析抓住各作业链中控制成本的关键点, 在日常工作中有效控制责任成本。根据责任成本实际发生的结果, 对部门、岗位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业绩进行适时的监测和评估、建立责任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奖优罚劣, 用数据说话。首先, 制定目标成本, 明确责任体系。为保证部门、岗位的目标成本顺利完成, 还需要定义一套完整的“作业过程指导书”来对部门、岗位的行为进行规范。也就是说, 必须从“制度流程”的层面保证对目标成本的执行, 保证对责任成本的控制。同时, 重点定义每个作业过程中与成本控制相关的要点, 包括量化的经济技术评价指标。这样就可以在日常业务这个层面实现对成本的过程控制, 真正将责任成本控制的执行力渗透到基层一线。其次, 采用动态责任成本法, 跟踪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动态责任成本反映任意时段生产作业的综合责任成本及结构分布, 通过适时反映目标成本和动态责任成本的差异, 帮助相关责任单元的管理者及时发现责任成本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实现对责任成本的真正过程控制。

四、结束语

为保证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准确性, 施工企业应在责任成本管理基础上组织实施, 根据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数据及其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指标, 分析实际发生与目标成本产生差异的原因, 找出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完善成本预算管理、进行成本决策、实行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但实施责任成本管理是一项长期且艰辛的过程, 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开拓进取, 为提高成本效益而努力, 才能确保责任成本管理的顺利开展, 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善授.责任成本在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中的运用——水电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案例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0.18.

[2]李进平.施工企业项目责任成本管理[J].发展, 2010.12.

8.实习安全 谁的责任 篇八

作为一个即将面临社会选择的职业学校学生来说,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呢?学校在学生实习安全问题上又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怎样防止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呢?下面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些案例,从案例中剖析实习安全的一系列问题,相信会给即将走向实习的学生们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典型案例1】小李是某高级技工学校2005届化学制药系毕业生,2004年2月16日,她被学校推荐到某药业公司实习,从事药品包装工作。小李工作两个月后,突然感到浑身酸疼,腰部疼痛尤为厉害。后经省职业病医院诊断,并经询问得病时的工作情况和化验,才最终被确诊为汞中毒。小李为治病前期已花去各种费用1万多元,父母为给她治病已债台高筑。为向加害单位讨要费用继续治疗,8月13日下午,其父代她找曾经实习的某药业公司,商量让该公司付一些医疗费的事宜,但遭到拒绝。

无奈,小李的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某药业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费12700余元。原告小李一方拿着医院化验的病因单据,坚持认为汞中毒是被告方、即上述某药业公司造成的,是该公司不负责任,没有告知小李进场实习时应注意的事项,特别没有告知该工作有毒,更没有向小李发放护手护面的防护用具。正是该公司存在失误,才给原告小李造成了身体损害,因此,要求该药业公司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工伤津贴、营养费和由此花去的交通费等费用。

而作为被告的上述某药业公司则称,小李作为一名实习生,不论从我国《劳动法》来看,还是从《合同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来看,都没有明文确定实习生为法律上的“劳动主体”“合同主体”或“工伤赔偿主体”,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工伤赔偿于法无据,无理可谈。

【典型案例2】某高校学生李某在保险公司实习期间发生车祸。由于李某是按照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到该保险公司实习,对于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几方发生争执。

天津市某高校的学生李某,按照学校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在大二时来到保险公司实习。2008年11月某日,李某乘坐保险公司司机驾驶的车辆外出勘查事故。行驶至外环线迎水道时,司机因躲闪其他车辆而撞上了灯杆。此次事故造成李某等三人受伤。

车祸发生后,李某被送到交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其间,保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4.7万余元。但由于赔偿问题最终未能解决,李某将保险公司、自己所在学校和司机一起告上法庭。庭审中,李某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首先是某学校的学生,应由该学校与保险公司共同对李某进行经济补偿。其次,李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没有系安全带,造成损害结果扩大,应据此减轻保险公司的补偿金额。

学校方则认为,本案系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而学校与李某是教育服务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学校对于本次事故没有过错,与李某的伤情更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司机在事发时的行为不符合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李某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实习期间在保险公司,已脱离该学校的管理范围。按保险公司与该学校的协议,实习期间由保险公司指派指导教师,而该学校无法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故该学校在对李某于实习过程中所受损害,在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5万元。

【典型案例3】一个花季女大学生,实习期还有最后一个月,却莫名其妙出现精神异常,2009年6月的一天深夜,她全身赤裸跳下宿舍楼。

当警方鉴定女大学生为自杀之后,女大学生在尸检后被火化。但是,当家属拿到女大学生的遗物时,愕然发现她在出事前的日记中,有一篇题为《特殊事件》,隐晦地记载了自己在“特殊房”的经历。

经过近半年的奔波,女大学生的父母终于在最近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女儿所在学校与实习酒店,索赔62万余元。

学校与酒店向佩佩的父母支付了一共11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金”,算是对他们的安慰。

律师认为,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认不是他杀,那么精神失常的人是不属于自杀的。学校在实习期间疏于管理,在发现她患有精神病期间学校和酒店未尽教育、管理、保护监护之责,致使惨剧发生,学校应与酒店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4】小凯、小张、小李等三人均是常州新北区一家职业高校机电系的在校大二学生,2009年12月下旬,按照学校规定,他们和该校二年级的其他50多名学生一起到常州戚区一家电子厂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工学交替”活动,谁也没有想到,实习时与工厂女工闲聊也会遭到吃醋者的暴打。

据这家高校机电系的刘副主任介绍,具体的事件大概起因非常简单,实习时,小凯与同一生产线上的女工小梅(化名)经常说笑,两人聊的内容虽然仅限于工作方面,但这还是引起长期暗恋小梅的工厂职工过某的不快。于是过某召集两名同伴,趁小凯等人休息时分,他们不分青红皂白,拿起工厂内的铁棍等便打小凯,小张和小李过来劝架时也被打伤。打完之后,过某及两名同伴便逃之夭夭,前去一起实习的同学赶紧报警,随后,被打伤的三名同学被送去医院治疗。“小凯的伤势最重,眉骨部分被缝了六针。”据了解,小凯半年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整容。另外两名同学后脑勺部位也分别被打得缝了两针。

事发后,厂方和学校都十分重视,厂方负责人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并对学生进行安抚,目前,当地派出所正在找寻伤人者过某及其同伴的下落。

郑主任称,为了学生安全,学校安排专车接送,并且有指导老师跟着。考虑到学生的辛苦付出,校方和企业协商,按照常州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学生每月850元。

【典型案例5】江苏句容小伙杨某2004年9月被无锡某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成为该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的学生。2008年7月,杨某由学校安排到江苏某工程装备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实习。

2008年11月11日,杨某在工作时被钢板砸伤了左脚。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左1-5趾多发粉碎性骨折。杨某在医院住了30天,其医疗费大部分由学校和实习公司支付。2009年8月,杨某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他被鉴定为九级残疾,误工期限为5个月,护理期限为2个月,营养期限为3个月。

为了协商赔偿的事,杨某及家人多次奔走于学校和实习公司之间,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学校和实习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相关损失合计91332.64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校方辩称,杨某虽然是该校的学生,但发生事故是在企业正常的实习期间。学校已经尽到了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只承担两成责任。实习公司则辩称,原告到单位来实习是基于单位与学校的约定,原告是受学校的安排来单位实习的,单位最多承担六成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杨某的相关损失,扣除已支付部分,共计76352.9元,由学校承担22000元、实习公司承担54352.9元。

主审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因为学生是受学校安排到实习企业工作,获得工作经验,实习是学生学习阶段的延伸,故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能通过工伤赔偿制度来获得赔偿,而应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处理。

【专家视点】在实习过程中,伤害案件频发,归结原因,是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的责任。

学生: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学生在实习前,一方面由于对企业的生产环境不太了解,而缺乏对生产安全的心理准备,而另一方面,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程度则决定了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参差不起,不少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水平低下,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学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虽然现在很多职业学校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都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但究竟成效怎样,还不得而知。学校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学校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课堂教育上,要求学生记住通用性的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没有站在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下理解安全问题。

企业:安全管理松懈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实习管理制度,保障实习期间的管理与指导。而有些实习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大多数自身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备,管理松懈,职能及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实习指导师傅安全意识不强,这也对实习生的安全造成影响。

学校与企业实习单位缺乏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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