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精选10篇)
1.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一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的条件
一、取得本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计2项(次、篇):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之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获得者;
3、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开发、优秀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
7、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2次;
8、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10、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2次。
二、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二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10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止工程二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
5、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环境标准二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查、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2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2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3项以上复杂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能编写水平较高的污染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3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工作;
5、在环境监测、监查、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和重点污染案件)等专题报告2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1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1项以上;
7、负责县市级以上排污申报登记(年审)或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从事监查、稽查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编写、排污申报技术报告编写并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依据的。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1项;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10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废处理处置工程,或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7、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8、在大型企业一线从事环保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9、在环境监查、稽查工作中对排污费核定、计算,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实践应用的,对查处违纪行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而贡献突出者;
10、负责重大监测、监查、稽查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以及准则条例、手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1项以上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并被采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科技计划二年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5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两项以上,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两项以上,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两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两项以上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项以上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理、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一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一项以上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或参与编写环境保护部门中长期规划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年以上“质量报告书”或一个“五年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报告编写等工作;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到良好状态;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作为主要成员制订的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一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一项以上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工作,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3.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三
申报条件:
(1)副高:本科毕业,任中级资格5年,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破格申报: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一级或二级以上杂志发文3篇;(2)正高:本科毕业,任副高资格5年,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3篇;破格申报:任副高5年,学历未达要求者,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3篇,其中一级杂志上必须发文2篇。
破格条件(必须符合三项):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4位作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4.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四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 78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 117 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评审工作、聘任与管理及证书发放
(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二)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原则精神,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
(三)聘任与管理。批准通过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的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占高级职务的5%——10%,单位按设岗和核定的比例进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于大型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证书发放。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统一颁发由省职改办印制的《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经济师”名称。
五、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118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0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19(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三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扩,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1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1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20(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一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十五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规定如下: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的除任职年限外的申报具体条件,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并具备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的除学历外的申报具体条件,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的;
(二)获得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四等奖及其以上的;
(三)获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其以上的;
(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的;
(五)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六)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七)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的。
二、各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胜任现职工作,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破格申报条件原则上按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六
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会计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
第三条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实行以考代评,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省财政厅具体实施;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符合报考条件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后,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第四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但可参加以考代评方式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会计师资格。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推荐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履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且会计师履职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中级会计师履职满5年。
第八条 推荐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8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会计诚信,注重职业道德。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标准适当考虑所属行业和地区,基层人员参加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评审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放宽。
第十条 评审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国内外现代会计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会计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能解决财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和关键性的疑难问题,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二)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组织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财会工作;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会计业务知识并帮助提高其业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对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学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本专业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须在5万字以上,翻译字数须在10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并具有指导高级会计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为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学术带头人。
(二)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会计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会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领导或主持大中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州(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参与过企业改组、改制和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直接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和投融资工作,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
3.在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会计中介机构开展财务、会计和社会审计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担任过较大规模会计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负责人5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内部控制、投资决策等方面的经济鉴证或咨询服务等工作。
5.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会计研究课题,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7.在省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被聘担任经济论证和财务咨询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
8.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制定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并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三)在会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专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会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并经同行专家审阅,具有重要理论创新和现实指导意义。
3.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但在高级会计师履职期间,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且近三年内有1次以上获年度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具体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有关规定执行。
(一)荣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八条规定,但在高级会计师履职期间,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且近三年内有1次以上获年度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具体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有关规定执行。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奖励。
3.获财政部表彰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4.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集体奖限前三名)。
5.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延迟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条件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要求的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以独著的方式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著作,且字数不少于10万字。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且字数不少于5000字,须是履现职以来,近5年内发表的。
第十七条 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和会计中介服务等工作。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学历条件是指会计技术相近或相关专业学历。取得非会计技术相关相近专业学历的人员,须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半年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第二十条 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第二十一条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改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7.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七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8.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八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 1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支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校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教研员、电教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二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主笔或第一作者),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获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9.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九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一)、申报高级
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申请中级
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本人申报职称经验(推荐)关于论文
在这里,我觉得我有义务将我的论文写作发表经验与大家共享。至于文章的写作,我相信大家各有妙招,不用我详述,但是有文章发不了,或者是不会写文章的朋友怎么办呢?一找朋友,拖关系,这种方式除了搭上一点人情之外,是最好的方式,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是我的第一篇发表方式。
二、找中介,我同事跟我说现在大部分人都私下里偷偷找中介,只有我们这些不知道的才傻傻的自己去投稿,根本没机会发表,因为排队都让中介排到前面去了。现在看来。找中介的方式还是不错的,至少可以少操很多心,这些人常年跟杂志社
打交道,专门靠这个营生。当我们辛辛苦苦准备考试的时候不要忘记准备好论文,很多人通常是考试通过了,论文没准备,结果成绩两年作废,功亏一篑,其实论文说来也简单,网上交钱就有中介能发表,但是也有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大家以字为鉴。我曾经找过三家中介,第一家是陕西的一家,我将定金交给他等了三个月一点消息都没有,最后说是文章发表 了,但是给我写了论文不退给我,让我自己发表;第二家更坏,当时谈价的时候我看它比较便宜,贪小便宜就选了这家,谁知道最后余款付了,出来的杂志在网上根本查不到原文,怎么打电话都不接了,花钱是小,浪费时间事大。第三家叫学苑期刊网,站长白老师,我们管他叫老白,电话***,三十多岁,性格有点急,QQ是869862058,但是为人相当真诚,最后事情办的也很好,发表时间很快,我升上职称也证明杂志都是货真价实,所以大家找中介的时候要千万小心,不要贪图便宜,大家一定要谨防上当。
二 考试准备工作
1.准备工作
高级职称考试作为一项标准化的全选择题的考试类型,和医师资格考试有很大的相似点,那就是出题难度要保证大部分人(个人感觉应该在70%以上)的一次性顺利通过考试,子曰:在战略上藐视对手,但在战术上要重视对手。
2.复习用书
大家临床工作都很忙,白天基本都在上班,只有晚上挤出时间来看书,所以提高复习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了。但凡国家标准化考试,一定有一个考试大纲,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把考试大纲和上一的考试大纲做一个对比,新增内容十有***是会出现在考卷上的;很多人害怕超纲考题,其实一张100分的试卷,超纲题目不会超过5个,你看书了可能做对4个,不看书可能蒙对2个,不如果断放弃,严格按照大纲来复习。对于复习用书,个人认为本科7年制内科学、诊断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外加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复习指导,以及历年真题(主要是前2门考试,广大考生一般考试结束后都会回忆出题目),足够通过高级考试,而对于市面上数量繁多的各种模拟,练习题,则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3.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分4门,分别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以内科系统(内科、心内、呼吸、消化、肾内、血液、神经、传染)为例,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这2门考试内容都是一致的,基础知识考察诊断学和大内科系统疾病的病因,发表机制等基础内容,相关专业知识则考察大内科疾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治疗原则。专业知识则考察亚专业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理等基础知识,而专业实践能力则以病例分析的形式考察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标准、实验室检查、治疗用药等和临床密切相关的知识。
4.历年真题
大家都参加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于历年考题的重要性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历年真题能让你对考试难度,出题方向有个宏观的认识,而且高级考试已经很多年了,必然会出现重复的或者换汤不换药的题目,比如发热这一章节,我实在不知道考试中心还能出什么样的题目了;历年考题在丁香园论坛里面都能找到题目,基本上都是热心站友考完后短时间回忆出来的。
7、考完需要准备什么?
考分问题:
考分不是特别关键,但考分是一票否决的。院长开会做考前动员就说:有些三甲医院的副院长,59分也杀了,和厅长关系再好也没用。及格就大家都差不多,至少几乎又站到一条起跑线了。分数不及格的可能专业组会给过,不过到了高评委也是统统杀了。所以分数不及格的,就算了。另外分数在不同学科比较没有意义,有的学科可能考的都不错,有的学科会考的剃光头。
高评委专业组:
专业组基本就是省内本学科的大腕们了,一般主任委员是召集和主持人。评审关键就是你的文章,是否有SCI,(1篇SCI抵3篇1级),有几篇核心的;在专业组最杀人的就是年限,大部分本科,硕士5年,博士3年的几乎都是被杀的对象;课题对正高有要求,不过要的是省级以上第一责任人的,否则没啥用;副高没几个有第一责任人的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不是很高。专业组会给出一个评分意见,这个还是挺重要的。如果主任委员一直看你不顺,你肯定危险了。专业组是给你打分的,不存在过不过的问题。
高评委:
高评委基本都是省内各个专业的顶级大腕,还有就是顶级老人。人数不知道,有人说20多个,有人说10多个,有人说30多个。这些人是如何抽出来的,我们这些小人物都不太清楚。评审的人有1000多号人(因为专业组不过的也要送高评委)。可想而知,1000多个人,我们亲爱的高评委早就晕了。听说这些大腕们看着大屏幕走。看到不及格的分数不打都肯定杀出了,看到专业组给分低的也肯定杀出了,看到他不顺眼的莫名其妙给打个低分也难说。综上所述在高评委除了及格和专业组分数以外,其他都是随机的,虚的。
关于基础单位和省级单位竞争问题:
听说按照以上评审方法。基层医院和省级三甲医院的人拼文章,拼课题肯定是不行的。所以高一级别的医院每年允许考试的人数和厅里给的名额基本是差不多的,也就是高级别医院的人在争取考试资格的时候就已经争的头破血流了。而下面医院很多都是放开考试,放开送审的,一年考不过,再考第二年。因此真正送到高评委的省级医院的人数并不多,估计不会超过参评人数的10%。
自己感觉评审相对还是比较公平,不过是对读博,读硕的全面否定。
最后希望大家考试过关,论文发表,课题立项,专业组顺利,高评委顺利。万恶的晋升制度!
10.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篇十
发布日期:2014-3-18 13:59:30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课考试要求
高级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没有工程师职务满两年也可申报)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满7年后没有工程师职务也可申报)
3、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文革期间毕业的大学生),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可参照京人发【2001】66号文件,如符合破格条件也可申报
中级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如考入硕士研究生之前已有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也可申报中级.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关于计算机、外语和专业课考试要求
博 士:外语要求: 申报副高、中级全免试
计算机要求:申报副高、中级全免试
硕 士:外语要求: 申报中级可免试,申报副高考A级
计算机要求:申报副高级考1个模块,申报中级可免试
本科及以下:外语要求: 申报副高考A级,申报中级考B级
计算机要求:申报中级考3个模块;申报副高级考4个模块
专业课考试:不论什么学历申报工程师都应参加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评审。
申报高级职称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申报中级,外语成绩不及格也可以申报参评,但是不及格的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时有效,如评审未通过,第二年再申报,还应再参加外语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外文专著、译著指 “中译外",才可免试)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并在规定有效期之内。
五、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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