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精选6篇)
1.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 篇一
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程序,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各项活动。
本规程所称的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从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的用于促进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发展资金的申请及拨付实行政府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定的原则。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资金的申请受理及审核。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负责发展资金申请的复核及资金拨付。
第二章 申请人
第五条 符合《规定》规定条件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申请《规定》及《通知》中确定的各项发展资金。
第六条 申请发展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任一年度内,同一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既符合投资于本市企业或者项目退出奖励,也符合企业所得及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奖励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奖励,不得重复申请。
前款所称的投资于本市企业或者项目退出奖励是指申请人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者项目并于退出的同时依法缴纳税款后,对申请人所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市企业或者项目退出后,按照合伙人缴纳所得税所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合伙人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只能由一方申请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只能申请一次,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为旗下的3家基金申请落户奖励;超过3家的,应当专项专报。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经营,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发展资金:
(一)申请人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尚未结束的;
(二)因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第三章 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发展资金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于下列时间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营业收入、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奖励和投资企业或项目退出奖励的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20日至8月10日;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发展资金,申请人可以于任一工作日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落户奖励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受奖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
(七)基金管理协议复印件;
(八)同意将奖励资金划入管理企业的申明;
(九)市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伙协议复印件;
(二)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复印件;
(三)银行托管协议复印件;
(四)托管资金到帐确认函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投资于本市企业或者项目退出奖励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基金管理协议复印件;
(七)申请项目的情况说明;
(八)申请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款缴纳凭据复印件、汇算清缴申报表;
(九)申请项目的税款计算说明;
(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十一)市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出项目收益分配给自然人投资者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款缴纳凭据。
第十五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基金管理协议复印件;
(七)购房合同复印件;
(八)购房发票复印件;
(九)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复印件;
(十)10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承诺书;
(十一)市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基金管理协议复印件;
(七)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申请租房补贴年度的房租发票复印件;
(九)市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十七条 申请营业收入财政贡献奖励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基金管理协议复印件;
(七)在深圳缴纳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年度的营业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复印件;
(九)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市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2.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 篇二
近年来, 政府投资运作模式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的基础上, 也大大加快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因此, 地方各级政府都迫切要求通过努力构建政府投资运作模式, 充分有效整合资源条件, 切实把资源、资产、资金、项目等有序纳入政府新的投资运作平台体系中。通过积极发掘有效的投资途径和渠道, 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于资金的巨大需求。同时, 促使政府新的投资运作模式及体系拥有了更多质量良好、数额巨大的资产, 尽力保证现金流的稳定, 促进财务管理的良好形象和利润来源的稳步提升, 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筹集资金和管理运营的能力水平。近段时期内, 深圳市将以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为重点, 在城市建设及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将出现新的高潮。根据《深圳市旧城改造项目整体开发规划》, 仅深圳市的旧城改造项目的规划面积达到了351公顷, 预计投资总额超过3000亿元。据悉, 《深圳市旧城改造项目整体开发规划》是采取土地挂牌和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等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的。目前, 从深圳市旧城改造开发的实际情况来看, 全市旧城开发建设在资金方面较为匮乏, 而且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随着深圳市全面深入推进产业转型、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三大战略”, 进而对政府投资运作模式提出新的更高的标准及要求。当前, 深圳市城市及基础建设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率不高, 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等困难及问题。对此, 笔者以深圳市为例, 通过分析研究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 并提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充分整合资源条件, 努力实现多元投资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对策思考, 逐步探索出一条促进政府投资运作全面发展的道路。
二、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理论概述
(一) 政府
政府是指管理国家行政区域内相关事务的政府组织机构的总称。通常情况下, 我国的政府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而地方政府是指除特别行政区外的省、县 (市) 和乡级人民政府等3级组织。本文以深圳市为例, 重点探讨研究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问题。
(二) 政府投资行为
投资具体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 并期望得到回报的具体行为于活动。政府投资作为特殊的投资行为之一, 与企业一般投资行为不同。政府投资行为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有关资源的实现途径之一, 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极为明显的成效。政府投资行为可以增加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原材料和农业等产业及基础设施的投资, 也能有效缓解、消除相关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制约, 进而有效提升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三) 政府投资模式
政府投资模式作为政府投资的重要载体, 主要就是由政府及其授权的相关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注入土地及股权等作为资本, 组建承担政府投资或融资功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运行形式, 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企业等几种主要形式。本文主要涉及的政府投资模式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投资运作模式。
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案例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一) 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现状
近年来, 深圳市政府在投资运作及资产管理方面, 已经由过去的以资产监督监管为主向以资产监督监管和资产运营并重的方式逐步转变。而在政府投资运作模式上, 则逐步从弱变强, 从无到有。值得一提的是, 深圳市政府深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融资活动, 进而为旧城改造工程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及保证, 有效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目前, 从深圳市的实际来看, 其企业改制工作已经结束, 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实现国退民进、资产集中和政府投资运作的基本模式。对于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现状, 具体如图1所示:
(1) 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运作现状。目前, 深圳市已经初步形成和发展了以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个投资运作模式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发展格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贷款余额8.01亿元, 支付利息费用4497万元, 实际拨付旧城改造资金3.26亿元。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为8.51亿元, 支付利息费用4810万元, 支付拆迁款4.88亿元。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为8.25亿元, 已支付利息费用4541万元, 支付旧城改造拆迁款4.31亿元 (见表1) 。
(2)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组织机构之一, 也是市级国有资产以及资产管理、经营和收益的重要载体之一, 其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经营、监督和交易市级政府所属的企业及控股、参股企业。同时, 负责经市级政府授权的资产投资、管理和经营。然而, 随着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进一步吸收改制以后的一些企业资产及国有资产的收益, 其竞争实力得到逐步提升。例如, 其注册资本从2007年成立时的6000万元, 增加到2012年的16.1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底,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总额达到16.47亿元, 负债总额6.35亿元, 净资产总额10.12亿元。截至2011年12月底,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总额达到20.16亿元, 负债总额6.91亿元, 净资产总额13.25亿元。截至2012年12月底,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总额达到25.33亿元, 负债总额7.82亿元, 净资产总额17.51亿元 (详见表2) 。可见,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大部分资产都为划拨获得, 因而具有很大的增值空间与潜力。
(3) 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0月, 深圳市政府通过借款1.5亿元, 政府自筹资金1亿元, 组建资本金为2.5亿元的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服务于深圳市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2009年初, 深圳市积极抓住国家金融政策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的大好时机,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体系的积极作用, 获取商业银行贷款30亿元, 极大地缓解了深圳市旧城改造的困难及压力, 也满足了旧城改造所需资金的巨大需求, 有力地推进了深圳市旧城改造的稳步有序开展。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2年投资情况, 具体如表3所示。
(4)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改制而成的, 其性质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192.48万元, 其中国有资产占92.11%, 公司全体职工持股7.89% (其中, 公司管理者、经营者和一般职工各占比为3:3:4)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主要承担深圳市政府直管公房的受托、管理、经营和服务等职能。同时, 也履行深圳市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基本业务。2012年12月, 公司有员工168名, 均为原事业单位以及受托管理退休的165名人员 (含离休人员12名) 。近年来, 由于深圳市旧城改造工程全面深入推进, 公司管理的旧房拆迁数量大幅度增加, 加之公司积极开拓出新的经营途径, 营运收入出现持续增长。据统计, 2012年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收支情况为:主营业务收入1762.38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591.22万元, 当年成本费用1932.64万元, 当年盈利420.96万元。
(二) 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 国有资产较为分散, 整合力度不够。从整体而言, 深圳市政府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依然存在着较为分散, 整合力度不够等具体问题, 因而根本不能很好地形成合力和潜在优势。此外, 深圳市部分国有资产的使用质量和效率不高, 严重影响制约了全市国有资产的增长增值, 没有形成资金——资产——资本———增值的良性循环链。
(2) 市直企业产权不清, 监管力度不够。在深圳市市直企业中, 有的仍属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模式下的国有独资企业, 因而都没有构建起较为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另外, 一些市直企业在投资运作模式方面, 存在着思绪观念较为落后, 也对投资运作模式、要求、目标和任务等缺乏统筹规划, 必然导致投资运作及模式较为滞后, 不仅投资能力低下, 而且自身造血功能也严重缺乏, 国有资产的使用质量和效率自然不高。
(3) 投资运作模式不强, 资本实力不足。当前,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注册资本仅有6000万元, 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92.48万元。可见, 几家企业在投资运作模式方面, 载体、实力和能力等都明显不足。而且投资运作模式的职能较为单一, 投资功能明显不够, 几乎都仅承担政府项目的投资职能。此外, 由于政府投资途径较为单一, 极易受到国家金融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制约。
四、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解决对策
前文分析探讨了深圳市政府现有投资运作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笔者结合实际, 提出构建高效的、科学的和合理的政府投资运作模式及其体系的目标与方向。
(一) 政府投资平运作模式的目标及方向
(1) 明确政府投资主体资格。当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需要我们进一步理顺和整合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资金、来源与渠道, 具体包括管理、经营、收入及项目等方面, 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收入与成本之间相互配套。同时, 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投资上的角色、定位与目标, 这就要求政府应当明确职责, 科学划分投资范围与方向, 尽量减少政府投资不良行为的出现。
(2) 积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标准及要求,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投资运作模式与产权之间的关系, 逐步构建职责清晰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和结构。同时, 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 尽量明确企业内部机构的职能、权利和责任。从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实际来看, 市直企业都属国有资产性质的, 更是履行政府资产管理的职责及载体。此外, 政府要始终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对策与措施, 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减少国有资产的不良流失。在政府构建投资运作模式及其规划时, 要把投资运作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等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分析和考虑, 进而达到预期的目标及效果。
(3) 增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增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要求政府在投资运作模式及行为方面, 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匹配资源, 多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和研究。特别是在那些投资数额较为巨大的投资运作项目, 需要提请上级政府进行分析、讨论和研究, 待审核通过以后贯彻落实。此外, 深圳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职能及作用, 全面深入地对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和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分析、讨论和研究, 并进行表决审议, 促使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和方案在投资运作及模式方面始终处于科学有效的监督监管体系之内, 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 逐步降低投资运作潜在风险, 尽量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4) 大力拓宽政府投资渠道。拓宽政府投资渠道, 要求深圳市政府积极采取建立相关担保组织机构,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用担保体制机制、建设债券发行与交易机制, 为全市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所需的大量资金。此外, 政府要大力推行信托管理计划、发行债券等有效途径, 鼓励、支持和帮助城镇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到那些投资周期较短、项目见效较快的城市投资建设项目中来, 努力拓宽城镇居民投资的渠道。要合理引入相关竞争体制机制, 促进城镇建设管理质量、效率和水平的逐步提升。
(二) 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选择
(1) 横向模式。对于政府投资运作的横向模式, 就是把已建立的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着手建立的商贸发展平台、旅游发展平台、房地产发展平台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等, 作为深圳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投资平台体系, 进一步明确其各自的投资发展目标任务。目前, 国家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抵押贷款现行的政策规定, 就是不得超过其抵押物价值的60%。而采用横向模式以后, 深圳市下属的各个投资平台之间, 由于没有相互协调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所以, 各投资平台的资产、规模和效率等, 都受到了其所对应行业、资源和环境的限制。如果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平台和体系的话, 那么把绝大多数国有资产有效联系起来, 进而形成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投资体系, 尽力破解政府投资运作所产生的影响问题。
(2) 纵向模式。对于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的横向模式, 就是把全市几大产业及其发展平台有机联系起来。首先, 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主要载体, 以投资、参股、控股等为手段, 全面对所辖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 并通过所辖企业的现金、投资等, 积极吸引社会其他资本, 尽力解决其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同时, 把深圳市的一些商业网站、机构等统一纳入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运作体系, 并作为其实施投资管理与运作的重要载体, 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次, 就是以深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重要平台体系, 认真对城市建设、房地产、旅游和商业等投资体系进行管理, 不但投资的规模较大, 而且也利于商业银行对政府投资运作的监督监管。
(3) 组建国有资产投资机构。从深圳市的实际来看,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注册资本仅有6000万元, 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 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92.48万元。到2012年12月,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贷款余额8.01亿元, 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8.51亿元, 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8.25亿元。从2010年起, 我国全面实施物业抵押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以后,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运作模式上, 已经采取了投资融资功能, 但质量、效率却并不理想。而由于3家企业都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起来的国有独资企业。与此同时, 3家企业根据深圳市政府的地方财力及其需要, 除了把一些土地收益以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上缴市级财政收入入库以外, 都将大部分土地收益进行了新一轮的投资。因此, 积极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组织机构, 是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根本要求的。对此, 可以通过对其他行业进行控股、管理和参与, 进而把政府投资运作模式逐步发展成为代表政府对其他发展潜力较大行业进行管理、投资、控股和参与的良好平台。这样不仅大大增强了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而且也确保了国有资产的有序、高效和稳步运作。
五、结论
总之, 对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以西方经济学、公共产品管理理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论为前提, 全面深入分析研究了深圳市政府在投资运作的模式、性质和不足。同时, 结合当前深圳市政府投资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深入探究其原因, 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充分整合资源条件, 努力实现多元投资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对策措施, 逐步探索出一条促进政府投资运作全面发展的道路, 进而得出政府应当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结构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 努力实现政府投资运作模式有序、高效和稳步运作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李玉周、杨美丽:《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财务风险分析及对策》, 《投资研究月刊》2010年第3期。
[2]李辉、姚雪:《基础设施融资理论文献评析》, 《情报科学》2010年第5期。
[3]郭继秋:《新型政府投资运作模式的运作与效应——以湘潭市为例》, 《中国金融》2010年第7期。
[4]龚凯颂:《我国企业投资运作模式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 《财会通讯》2009年第1期。
3.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 篇三
文号:深府〔2009〕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以及外资以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须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中,跨市项目需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非跨市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本办法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合同、章程由市贸工局负责审批,须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贸工局受理后转报。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核准程序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申请报告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要求,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四)节能方案分析;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七)经济影响分析;
(八)社会影响分析。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除提交申请报告外,需附如下资料:
(一)项目法人注册文件以及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及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需要融资的项目应提供融资意向书(原件),需增资、购并的项目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三)房地产项目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土地证明材料,旧住宅区、旧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改造项目需提交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四)特许经营、特种行业、专营专卖和控制行业的项目及需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意见(原件)。
需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或需由省里核准的跨市项目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如下资料:
(一)项目节能方案的评估和审查意见;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意见;
(三)环评审查意见;
(四)用地预审文件。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期限自项目申报单位补正全部内容之日起计时。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果有必要,应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中涉及环保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事项,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主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市发展改革部门征求公众意见、委托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规定;
(三)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需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或需由省里核准的跨市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征求规划、国土房产、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后方可转报上级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将该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
核准效力
第十四条
核准通知书从发文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时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准予的,期限届满时,原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书,并附上原核准文件(含复印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受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执行,凡同意予以延期的在规定时限内颁发延期通知书,不同意的则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己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拟建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主要产品等进行变更或原核准总投资额增减20%以上的,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正式的变更申请书,阐明变更理由,并附上原核准文件(含复印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受理程序及期限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执行,凡同意予以变更的在规定时限内颁发变更通知书,不同意的则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用地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消防、民防、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未经核准的项目,市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建设、消防、民防、安全生产、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市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建设、消防、民防、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条
市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建设、消防、民防、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办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4.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 篇四
一、简介
深圳市孔方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区经济发展,纷纷设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地方经济对外开放的窗口,通过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等举措进行全面的招商引资,极大地影响着各地经济的启动的背景下成立的。2013年9月中国第一个政府自主发布招商信息的公司成立于中国的金融前沿深圳前海,,致立于为中国政府提供一站式招商引资顾问服务的民间平台,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这是每一位中国人的梦想,也是我们孔方兄每一位员工的梦想,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真正能为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二、孔方兄优势
1.近年来,有些区县不惜花巨资组团到省外、国外去招商引资,想以此提高“效果”,殊不知,这样不仅费时费力,更是使您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深圳是孔方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改变了这一环境,各省市县区的招商局只要在深圳市孔方兄投资管理旗下的就要招商引资平台免费发布招商信息,就可以吸引全球的企业家,投资者关注,竞标这个项目。而深圳市孔方兄投资管理旗下的就要招商引资平台的招商动态栏目是就要招商引资为各地政府和各类企业及时报道招商动态、招商活动、项目投资、投资活动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同时也客观地反映投资商在当地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动态信息。这样一个实现政府的招商信息与投资者信息自动对接,投资信息与融资者信息自动对接,服务提供商与需求方自动对接的平台,既解决了政府招商难,花费大等局面,又解决了企业家和投资者投资难,寻找商机难得环境。
2.深圳是孔方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全国最具实力的招商投资专家团队,同时拥有全国最具实力的投资资源合作联盟。在“定向战略合作、定向招商培训、定向策划规划、定向投资对接、定向网络广告、定向创业孵化”即“六定”等方面,利用公司拥有的丰富招商投资资源,为定向战略合作单位,提供招商投资规划快捷有效路线图,并提供一站式终身服务,就要招商引资网是深圳是孔方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与实践的权威平台。从招商理论到投资实践形成了国内最完善、最系统、最科学的招商投资服务体系,是全国政府招商、企业发展的良师益友,是中国招商引资系统公认的第一品牌。
三、企业理念
随着公司逐渐向外地扩张和壮大,深圳是孔方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招商地产
“小我为自己、大我为他人、先大我、后小我”、“想客户之所想,想客户之所未想”的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内容,并以“诚信、服务、专业、透明”贯穿始终,始终打造“孔方兄,就要招商引资网”的公司品牌,致力树立行业规范、诚信的典范,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便捷、更温馨、更卓越的“一站式”服务。
四、企业文化
我们的使命:为中国政府免费招商引资,使政府招商引资不再难。
我们的定位:为中国政府招商引资提供一站式招商引资顾问服务。
我们的价值:小我为自己大我为他人 先大我后小我我们的精神:世间唯一不变的法则就是变
我们的哲学: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本质入核心
我们的道德: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我们的宗旨:想客户之所想,想客户之所未想
我们的信用:这个世界上最贵的是信用,我们要象珍惜生命一样去呵护它因为信用无价!我们的竞争:我们没有对手,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我们自己!
五、孔方兄的愿景 在招商引资活动愈演愈热的中国,孔方兄旗下就要招商引资平台将秉承 “继往开来、不断进取”的精神,坚持以技术开发为核心,以集群联播为优势,以强势品牌为根本,以服务外包为己任。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独一无二的产品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中国各地的招商政策、招商项目及全球性的投资信息,最大限度地增强招投双方的互动交流。完善招投沟通平台,平衡信息对称点面,网罗全球投资机构的投资信息,汇聚全国各地政府的招商信息,发布天下大小企业的产品信息,让全球投资商纵览中国招商动态,让全国招商者掌握全球投资信息,让中外企业家驰骋五洲产品市场。根据市场特征和用户需求,提供高品质的对接应用服务和投资考察活动,使小政府跻身大世界,小企业产品全球投资机构卖。在广阔的招商引资市场中创立“中国招商”的全球品牌,努力成为“中国招投服务及产品推广的领跑者” 及“中国招投服务行业标准的起草者”。
5.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具备代建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和培训教育用房等;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旧城(村)改造项目;
(四)环境保护、市政道路、地质灾害防治等公用事业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代建职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代表区政府实施委托代建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作为委托单位,负责实行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此项工作。
第七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实施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经区政府批准,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双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九条
代建项目经区政府确定后,应制定具体代建项目的代建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代建单位和委托单位职责
第十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可分两阶段实施:
(一)项目前期代建阶段。项目前期代建阶段工作为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申报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直至投资计划批准阶段的代建工作;
(二)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代建阶段。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代建阶段工作为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报建,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阶段的代建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既可以委托不同的单位分阶段进行代建,也可以委托同一个单位负责以上两个阶段的代建,即全过程代建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较高资质、诚信度高和履约能力强的法人机构。
第十三条
前期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用地选址、申请,环境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及报批,申办用地方案图,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委托单位确认后,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组织建筑方案设计招标;
(四)洽谈与签订工程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合同,并将合同报委托单位备案;
(五)负责建筑方案与扩初设计,经委托单位确认后,办理报建、报批手续;
(六)编制项目概算,并报委托单位确认,协助委托单位申报项目投资计划;
(七)负责场地拆迁工作;
(八)负责项目扩初设计阶段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有关报建手续;
(二)组织施工、监理和工程建设设备、材料的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委托单位备案;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工作的全面管理;
(三)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相关合同报委托单位备案;
(四)负责向审计机关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审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年度建设资金需求,协助委托单位申报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向委托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委托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委托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七)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委托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全过程代建单位的职责:负责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和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委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二)组织及协调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签订用地合同及其他有关前期工作(从项目的申请立项至投资计划下达完成);
(三)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规划、国土、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等审批手续;
(四)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五)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七)协调代建单位开展施工、监理和建设设备、材料等招标工作;
(八)监督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协调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三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区政府确定代建单位的选定方式和代建范围(分阶段代建或全过程代建)。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计划,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单位,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双方签订《建设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提供不超过相应代建阶段工程概算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条
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遵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代建合同》开展前期工作,深度和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的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委托单位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委托单位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自项目投资计划批准之日起,项目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交付委托单位使用,并在一年内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委托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代建单位确定后,必须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禁向他人转包或分包该项目。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区人大依法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委托单位按合同规定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
(一)区发展计划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并依据区人大审议批准的投资将计划下达给委托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
(二)区财政局根据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代建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区审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四)区建设局依法对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五)区环保局依法对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区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对项目代建单位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物资、材料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委托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监察局依法对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前期费用由前期阶段代建单位管理,并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中。《代建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规定,区发展计划局将前期资金计划下达给委托单位;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将本阶段的有关合同报委托单位备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建设资金由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负责管理。《代建合同》签订后,区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批准该项目正式年度投资计划,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请委托单位审批。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款。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代建单位按基建财务制度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包括项目使用单位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区审计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向项目代建单位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同时抄送项目委托单位。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的代建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在《代建合同》中体现。
第三十三条
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每月向委托单位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月报》,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应每月向委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向委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别报送《项目监理月报》。
第三十四条
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进行稽查、评审、审计和监察。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工作,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规避招标的,由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在稽查、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委托单位有权停止合同执行和资金拨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三十六条
项目前期阶段代建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前期工作质量缺陷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参与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阶段代建资格。
第三十七条
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将从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抵扣;履约保函金额不足抵扣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费;履约保函金额和项目代建费总和不足抵扣的,由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补偿。同时,取消该单位参与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全过程代建单位未能履行《代建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批准后,如建设施工管理阶段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经区政府批准,可在节余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对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在《代建合同》中体现;如竣工财务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经区政府批准,可在节余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对全过程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在《代建合同》中体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6.深圳市银隆投资发展 篇六
《广播与电视技术》:请您简要介绍一下ARRIS公司涉及的业务领域?
吴鸣:ARRIS公司是一家国际性高科技公司,总部位于美国佐治亚州苏旺尼市,拥有遍及全球的研发、工程、配送、服务机构。ARRIS公司主要提供基于宽带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上所需要的各种产品及系统集成服务,并向家庭和商业用户提供视频和数据业务。2007年9月ARRIS集团有限公司收购C-COR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致力于有线电视设备和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的合并旨在顺应语音、数据和视频三网业务融合的趋势,其高可扩展性和高速数据、语音、光纤网络接入基础设施和视频管理解决方案,为客户带来更高层次的服务支持。
《广播与电视技术》公司目前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情况?
吴鸣:ARRIS公司于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相继在北京、上海建办事处及维修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良的售前售后服务。公司凭着优秀的产品及全面的服务能力,不断协助中国用户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中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2007年3月19日,ARRIS公司在中国深圳开设成立新的研发中心,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名为“艾锐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该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使ARRIS为亚太地区的有线运营商提供创新、可靠和高成本效益的技术解决方案。这已经是ARRIS在全球运作的第四个研发中心,与之前投入的三个研发中心一样,深圳研发中心拥有完善的实验设施和技术配备。公司正在与中国的运营商积极合作,让客户感觉到ARRIS公司在解决方案的设计和提供方面具有灵活性和前瞻性。我们在销售解决方案和产品的过程中,也在细细的研究中国的市场需求。
《广播与电视技术》今年CCBN展会上,ARRIS公司展示了哪几个方面的解决方案及产品?
吴鸣:ARRIS在本次展会上展出了融合的宽带解决方案和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各项技术,其中包括广泛应用DOCSIS®3.0的视频、语音和高速数据产品解决方案;点播视频和广告插播解决方案;还有网络升级、系统监控和后台工具等方案。运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和解决方案,运营商可以满足当今用户各项先进服务的需求。
首先,从业务的角度来讲:ARRIS的三屏点播系统,可以使用户通过同一个IP网络选择在他们喜欢的终端上(电视、电脑或无线电话)进入娱乐项目或查看信息等。ARRIS的Converge MediaTM应用平台和XMS分发平台,能动态管理多个视频服务器上的多种多样的点播内容,优化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带宽、视频服务器存储和流式传输资源,同时还支持全集成的高级广告功能,如动态广告插入和交互,使服务提供商拥有了一个无需替换已部署的服务器就能推出新服务的平台。作为基于IP网络提供语音服务的全球领导者,ARRIS还展出了通过C4 CMTS和Touchstone多频E-MTAs提供的VoIP解决方案。DOCSIS 3.0拥有更高的带宽服务能力,能够通过C4?CMTS、WBM 760和TM722 Touchstone?多频语音和数据调制解调器,提供超过每秒100 Mbp速度的数据服务。
其次,从管理层面上来讲,ARRIS推出ServAssure网络保障解决方案(智能化的网络管理和计划软件),能够对CMTS和CPE设备进行收集和分析网络性能数据。Serv Assure Compass Outage是在Serv Assure系列组合的最新产品(运营中断管理软件),是一个针对有线电视运营商的多服务管理解决方案,使有线电视运营商迅速掌握整个网络服务和设备故障信息,提供准确、自动识别设备和服务故障。有线电视运营商通过及时检测、网络鉴别相关的服务问题,降低平均修复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上门服务,并能够在用户受到影响之前解决问题。这个具有创新性的管理软件非常适合三网融合的网络,目前正在北美五大有线电视运营商进行营运测试。
展台上还有另外一个产品亮点就是高密度的CMTS。DOCSIS®3.0 C4 CMTS的下行密度。下行密度的提高,使有线电视运营商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多的每个用户的带宽。对客户来说,它提供更高速度的服务级别,特别是8个信道捆绑服务-速度高达304 Mb/s DOCSIS (Annex B) )和400Mb/s的Euro DOCSIS (Annex A)。此外,C4对IPv6的支持对运营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可用IP地址已明显不足,而新的地址的需求在不断上升。ARRIS公司还发布了C4 7.4版本的软件,它支持IPv6以及支持DOCSIS 3.0组播。所有这些新功能是基于高度可靠C4构架和业界领先的冗余机制,使运营商能够自信地部署IPv6,通过合并DOCSIS 3.0信道绑定的多播IP视频,将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传输IP视频。
《广播与电视技术》目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ARRIS公司在三网融合领域提出了怎样的发展思路与解决方案?
吴鸣:从中国广电网络推进三网融合的过程中,我们考虑到运营商需要很多的资金支出。大量的资金投入带来的新系统如何与现有的网络匹配?我们的管理系统,可以为运营商提供很好的统计、分析。告诉他们目前现有网络的基础情况,利用现有网络打造出什么样的覆盖率,同时不会影响到服务业务的运营与开发。这套系统将会使运营商在三网融合的环境下为客户提供多样的服务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我们认为,有线电视的成功是在于如何有效地管理整个运营网络,以及在网络上实现的用户体验。最重要的是如何以最少的投入,做到最大的服务提供与利润回报。ARRIS公司对三网融合的整体理念是:以现有的网络,在不用投入大量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有效地运营,提供更丰富的服务业务及内容,达到最优质的用户提验。
《广播与电视技术》ARRIS公司是如何把握中国广电网络运营商需求、共赢即将到来的市场机遇的?
吴鸣:我们与运营商的合作有两个层面。首先,从ARRIS公司本身来讲,公司有70人的研发团队(这个规模还在不断地增加)。我们的研发团队正在配合公司在全国各地的技术支持人员与运营商直接沟通,获得第一手的市场需求,并且直接在研发层面以前瞻性的思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和产品设计。ARRIS公司是以产品为主导的公司,但是在中国市场上,我们会与客户一起开发解决方案与产品,带动市场的发展。第二个层面是,ARRIS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有大量实力雄厚、信用度极高的上、下游合作伙伴,如:UT斯达康、九洲、同洲等厂商。通过合作伙伴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收集市场的需求。今天的广电市场是在不断变化中前进的,需要不断地对市场进行跟踪、研究。我们对中国市场的研究与配合正在不断地提高和扩大。
《广播与电视技术》ARRIS公司在市场中的商业理念是什么,如何在运营中体现?
吴鸣:我们在市场上的合作理念是:以用户的体验为主,为网络运营提供可靠的辅助。在与运营商合作过程中,使运营商得到真正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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