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调查表

2024-11-19

妇女调查表(精选8篇)

1.妇女调查表 篇一

调查的设计与组织实施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为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公众调查对象定义为,调查标准时点上(2002年5月20日)除港澳台以外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机构负责人调查的对象为与妇女法执行密切相关的七个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这七个机构是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

抽样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分域分层五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

全国公众样本设计为6000份。最终选定的全国样本分布于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县、市、区,其中城乡各占一半,东部地区占3成,中部地区占4成,西部地区占3成。机构负责人样本设计为2170份,其中省级70份,区县级700份,街道/乡镇级1400份。

实施结果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方法进行数据收集。调查问卷分为机构负责人调查表、公众调查表两类。公众调查表是此次调查的主调查表,采用调查员入户访谈方式完成。机构负责人调查采用调查对象自填方式完成。

公众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5945份,合格率为99.1%。机构负责人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1823份。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7768份。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9%,女性占41%。

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组织协调及调查员培训工作;协调组其他成员单位支持配合;由法学和社会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抽样方案中选省份妇联承担入户调查的具体工作。调查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培训、调查实施、问卷编码、数据录入、清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质量控制。省级调查员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直接培训。在调查实施中,采用了调查员自查、调查指导员复查、省级调查督导员和全国妇联权益部分别核查的四级质量控制方法。为降低数据录入中的二次误差,我们在数据的录入程序中设置了严格的逻辑检验。在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前,我们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再次的清理。

统计推断和评估

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公众调查的每个记录都依城乡人口等进行了加权处理。主要目标量的精度计算结果为,在95%的置信度下,绝对误差基本在1.5%以内,未超过1.5%的设计水平,说明本次调查数据的精度较高,对调查总体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数据的统计分析主要运用spss10.0统计软件和excel办公软件。

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了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一、公众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度较高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在被访问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占74.0%的人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被访者中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占58.9%。分组数据表明:女性领导人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高于男性。79.1%的女性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高于男性8.2个百分点。能正确写出六项妇女合法权益的女性占62.2%,比男性高10.4个百分点。但公众调查的分性别数据显示,女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度还略低于男性。教育程度与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被访问的机构负责人的教育程度越高,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以及能够正确写出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比例越高。公众调查数据同样反映出这种认知度与教育程度的正比,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女性被访者认为中国有保护妇女专门法律的比例分别为95.5%、96.2%、98.7%和100.0%,显示出教育程度对女性认知度的影响,而且每一级教育分组中女性的知晓率均略高于男性。单位主要领导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最高。被访者中单位正职负责人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的比例为80.8%,比单位副职负责人高7.8个百分点,比单位中层干部高11.2个百分点;能正确写出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单位正职负责人为68.8%,分别比副职负责人和中层干部高10.2和17.5个百分点。

二、公众和相关机构的负责人普遍具有较强的妇女权利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

公众问卷显示,如果身边发生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这类事情,多数人表示会主动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不法活动,51.7%的被调查者会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30%左右的人则“视情况而定”。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在这一问题上比女性的行为要更积极。

机构问卷显示,高达78.5%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赞同“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是女性”。对“打老婆是家务事,别人不应该干预”的说法,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有98.0%的人旗帜鲜明地持反对态度。对当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危害和原因,多数机构负责人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妇女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尺度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相关机构负责人的共识,94.2%的被访者赞成“妇女权益受侵害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正因为如此,有85.9%的被访者不赞成“维护妇女权益主要是妇联的事”。对那种把妇女地位低归咎于妇女“自身素质低”的习惯性偏见,占74.8%的人持反对的态度,反映了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认识上的更新。

三、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1、公众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没有受到过权益侵害的被访者占90%以上。近2/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所在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是比较好或很好的。

2、被调查公众对本地区妇女权益被侵害的总体评价是,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是“极个别”的。持此种看法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69.6%,认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的人仅有1.3%。

3、调查显示,被调查的相关机构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70%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在对待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上的行动是积极的,“一经发现就会管”的占58.8%,“及时有力查处”的有18.4%。

绝大多数的机构负责人认为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责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问题关系密切,认为“比较密切”和“很密切”的占73.5%。

妇女权益和妇女法贯彻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

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要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分性别数据表明,男女两性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问题发生趋势的认识基本一致,只是相对于男性,女性对问题的严重性感受得更深。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一)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公民如何行使其基本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还显得薄弱。

调查结果显示,近五年来参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妇女占到有选举权的妇女总数的70%左右,近2/3参与选举的妇女是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见直接投票,表明大多数女性能够认真和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但女性参与选举地方人大代表的比例略低于男性。女性代表在投票时抱着“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和“请人代投,选谁无所谓”以及“其他”这样一些消极想法的比例达到被调查女性总数的26.2%,高于男性的22.2%。

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参加选举的公民中,男女没有参加选举的原因差异很大。由于“选举时本人不足18周岁”这一客观原因之外,高达32.6%的女性是因为“不知道这件事”而没有参加,比男性高出了7.5个百分点。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的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考察人们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状况,一个常用指标是对所在单位或村的工作是否提出意见。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23.3%的男性在最近1年里向单位提过意见或建议,明显高于女性(15.8%);对于自己提的意见或建议,男性认为有效的比例要高于女性,65.0%的男性认为自己所提的意见或建议已经或正在解决,比女性高5.5个百分点;而女性认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没有受到重视和收到负面效果的比例则高于男性。

调查还发现,男女两性在是否愿意担任单位领导的意愿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58.4%的男性表示自己愿意担任单位或村的领导,女性则只有41.5%的人表示自己愿意,两者相差了16.9个百分点。

——劳动权益方面

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在城镇地区,女性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反映最为突出,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 这一项中,女性有此经历的明显高于男性: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为3.3%,女性比男性高3.8个百分点。显示出由于性别的不同,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

(二)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

调查数据显示,在社会保障中,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普及率较高,达到75.4%。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住房以及其他职工福利的普及率低于50%,其中,又以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和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最低。即使是普及率最高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也还有近1/4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享受。

调查数据显示,享受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的妇女为62.2%,比男性低5.7个百分点;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妇女为74.4%,比男性低2.1个百分点;享受失业保险的妇女为43.0%,比男性低5.9个百分点;享受工伤保险的妇女为39.2%,比男性低9.2个百分点;享受生育保险的妇女为35.5%,比男性高2.7个百分点;享受产假工资的女性为69.6%,比男性高7.6个百分点;享受住房补贴/住房的妇女为43.3%,比男性低7.5个百分点;享受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的妇女为29.4%,比男性低2.8个百分点。

妇女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程度与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密切相关。调查显示,按单位类型划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对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提供率要明显高于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单位。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划分,三资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高于其他用人单位,其次是国家所有制单位,而个体、私营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及职工福利最低。由于女性更多地集中在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单位,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自然低于男性。

(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调查数据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四)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在保障男女两性就业机会均等的同时,还应保障妇女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与男性的平等。调查显示,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被调查者中,处于某一单位中层以上职位等级的,以男性为主,而等级越低,妇女的比例越大。其中最高等级的,妇女为2.5%,男性为5.8%,妇女比男性低3.3个百分点;处于较高等级的,妇女为6.8%,男性为11.3%,妇女比男性低4.5个百分点;处于最低等级的,妇女为37.1%,男性为29.6%,妇女比男性高7.5个百分点。换言之,在一个单位中,大多数(60.7%)的妇女都处于较低等级以下。同时,在近3年,有20%左右的男性获得过职位的晋升,而女性的这一比例为16.1%,男性高于女性;有将近10%左右的妇女认为在职位晋升时受到自身性别的负面影响,而男性有此感受的仅有2.6%。

获得过正式专业技术职称的妇女为28.6%,比男性低9.6个百分点。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女性比男性数量明显减少。同时,在职称的晋升方面,有7%左右的女性认为受到自身性别的负面影响,而男性只有不到1%的人有此感受。

男女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

(五)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1、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于男性

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本次调查发现,在中选的10个省份中,女性拥有承包土地的比例要比男性低近7个百分点,而完全没有土地的女性则比男性高近5个百分点。与此相应,女性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

2、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

在没有承包地的人中,有近1/3的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的,而男性则主要是因为其他一些原因。

——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问题;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到的侵害较为严重。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是妇女法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次调查我们着重对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和家庭财产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一)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较严重,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9.2%的男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7.9%的女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1/3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这表明目前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此外,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农村比城市要严重。

(二)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妇女法贯彻执行中的认识误区和突出的难点问题

——对妇女法执法主体和参与部门的认识差异较大

被访问的七个相关机构负责人中有42.8%(777人)认为妇女法的执法主体是“司法部门”,24.6%的人认为是“妇联”,20.6%的人认为是“各级妇儿工委”,另有10.2%的认为是“公安部门”。分部门看,对司法部门认同比例最高的是法院系统的负责人,为54.3%,认同比例最低的是妇联的负责人,为37.9%。认为“各级妇儿工委”是妇女法执法主体的,妇联系统负责人比例最高,为34.0%。

对保障妇女权益主要应有哪些部门参加的问题,七个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四项中选率合计排在前4位的分别是妇联、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妇儿工委排在第五位,如果从首选考察,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公安、妇联、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妇儿工委仍排在第五位。

——妇女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突出的难点问题

在问卷中我们针对妇女法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难题设计了若干选项。调查结果显示,首选项和三项中选率合计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首选项排在前三位的难点问题是:“执法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差”,且省、地级的首选率高于区县和乡镇/街道两级。三项中选率之和排在前三位的是:“群众的法律意识差”、“法律宣传不够”和“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区县级以下机构的选择比例较高。

以上数据显示,对相关机构来说,妇女法本身的缺陷是影响执行

对 策 和 建 议 通过调查看出,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年来妇女各项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仍时有发生,而且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比如,公众问卷显示,在六项基本权益中,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严重,婚姻家庭领域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发生率最高,政治权益中女干部比例偏低的情况最普遍。这些问题无论是按首选还是合计中选率统计都高居前列。有关部门应对调查数据所反映出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妇女权益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充分认识它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公众和司法、执法机关本身的法律素质和对法律内容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妇女法有效贯彻执行的首要原因,也是立法、司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法律能否在社会上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因此,应将这部法律列入各地“四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在总结以往法制宣传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此次调查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应采取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的策略: ——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调查表明,目前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因此,要在继续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培训的同时,将宣传培训面扩大到各相关机构的司法、执法人员当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工作当中。

——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非公企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妇女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主凭借劳动用工关系中的主动地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中的此类现象也不容忽视。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调查发现,在各类普法宣传手段中,大众传媒已成为当今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主渠道。在今后的普法宣传中应将有限的资源向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倾斜,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严格执法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针对此次调查所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最根本的也是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奠定她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文化基础。此外,还要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当前要抓住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领导班子换届的机会,争取女干部、女代表比例有所提高,缩小两性差异。

——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除了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外,还应当鼓励妇女在更广阔的领域寻求就业机会。同时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另一方面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再有就是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预防作为重点。通过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调查共收到修改妇女法的建议355条,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占所提建议总数的24.5%。其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该明确执法主体”,占建议总数的21.4%。排在第三位的是“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大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占建议总数的20.1%。对于近期有无修改妇女法的必要这个问题,有近三分之一的相关机构负责人持肯定态度,且机构级别越高赞成修改妇女法的比例越高,省级机构负责人赞成修改的占61.1%。可以看出,对怎样修改妇女法,大家的意见是比较统一的,主要集中在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等方面。据此,我们建议:全国人大适时组织调查研究,将修改完善妇女法列入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继续加强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这部法律;同时,在各项立法过程中充分重视妇女法的地位,贯彻落实妇女法的原则,关注妇女权益问题。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 2002年11月

2.妇女调查表 篇二

关键词:酶联免疫吸附test,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弓形体

巨细胞病毒 (cytomegalo virus, CMV) 、风疹病毒 (rubella virus, RV) 和弓形体 (toxoplasma gondii, TOX) 是导致宫内感染和胎儿出生缺陷常见的3种病原体[1], 对优生优育危害极大。近几年, 随着围产医院学的发展, 优生遗传检测技术的进步, 宫内感染越来越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重视。我站自2006年4月开展了对审批一胎、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3种病原体的检测, 调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标本血清采自审批一胎、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共400例, 其中农村308例, 城市92例。对400例又分为未孕组300例, 妊娠组100例。同时进行检测。

1.2 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 检测, CMV、RO、TOX的IgM、IgG试剂盒由河南省计划生育科研院提供, 操作按规定方法进行, 结果用奥地利2010型酶标仪检测判断。

2 结果

2.1 调查400例中, 按居住农村、城市育龄妇女划分感染的3种病原体, 结果见表1。

2.2 400例分未孕组和妊娠组分别进行检测, 结果见表2。

3 讨论

CMV、RV、TOX感染呈世界性分布, 其特点是孕妇感染其中任何一种病原体后, 多数无明显症状, 但通过胎盘的垂直传播, 下生殖道的上行性扩散和围产期感染, 可以造成胚胎死亡、流产、死胎、早产、先天性多发性畸形, 出生后持续性病毒感染及进行性组织损伤等严重后果[2]。对孕妇和胎儿危害极大。笔者通过对农村和城市调查结果 (表1) 显示:CMV-IgM分别为3.58%和4.36% (P>0.05) 无差异, IgG分别为16.88%和23.91% (P<0.01) 有显著性差异;RV-IgM分别为5.51%和7.61% (P<0.01) 有显著性差异, IgG分别为23.7%和28.3% (P>0.05) 无差异;TOX-IgM分别为8.76%和8.69% (P>0.05) , IgG分别为23.05%和20.65% (P>0.05) ;TOX-IgG农村和城市无差异。在表2中未孕组和妊娠组比较:CMV-IgM和RV-IgM阳性率, 妊娠组均高于未孕组 (P<0.01) 有显著性差异, TOX-IgM分别为7.4%和9%, 无差异。从表1中分析通过调查造成以上感染差异的原因, 一方面可能与标本含量、实验方法不同, 孕期各异以及地区、饮食不同因素有关[3], 另一方面RV病毒为呼吸道传播性病毒, 城镇人群密度大, 感染RV几率就会大, 城市感染与农村有显著性差异 (P<0.01) 。从表2结果分析, 孕妇妊娠期间, 由于孕妇内分泌和免疫系统功能的暂时抑制, 抵抗力降低, 可使-些病原体原发性感染的发生或潜伏感染被激活, 导致妊娠期间比正常育龄妇女感染率高。

宫内感染无特异的临床表现, 诊断除了依据流行病学、临床资料外, 实验室诊断尤其重要, 其结果分析如下:IgM (+) IgG (+) 表示有近期感染;IgM (+) IgG (-) 为急性感染期;IgM (-) IgG (+) 表示既往感染, 且产生了免疫力;IgM (-) IgG (-) 为易感人群[4]。在大力提倡提高人口素质的今天, 优生优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 宫内感染治疗尚缺乏有效举措。因此, 笔者建议以预防为主, 措施如下: (1) 加大对TORCH宫内感染的宣传力度, 对乡 (镇) 计生部门有关人员宫内感染知识培训, 对育龄妇女知识宣教, 以提高各类人员对TORCH感染危害性的认识, 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2) 对检测有活动性感染者, 加强管理, 如RV-IgM、IgG (-) 者, 接种风疹疫苗, 并避孕3个月, 复查IgG (+) 再指导受孕, 对CMV、TOX-IgM (+) 者, 及时接受治疗, 转阴后, 再指导受孕。 (3) 切实做好宫内感染的咨询和随访工作, 对孕早期 (CMV、RV、TOX) 近期活动性感染, 应建议适时终止妊娠;对中、晚期活动性感染抽取羊水作PCR检测, 严密观察胎儿宫内发育情况, 以尽可能降低先天性缺陷、智力低下等患儿的出生。 (4) 不喂养猫、狗, 不吃未熟羊肉, 做好水源地牲畜管理, 以防止水源污染。

参考文献

[1]闫英地, 董兆文.优生咨询与指导 (M) .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 1998.85.

[2]傅风鸣.风疹病毒感染 (J) .实用妇产科杂志, 1995, 11 (2) :63.

[3]王明星, 王河川, 等.乌鲁木齐地区孕妇TORCH感染的检测分析 (J)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1998, 6 (6) :27.

3.大陆被拐妇女生存情况调查 篇三

26年前,只有17岁的张国丽和表姐等三名女子被两名外省男子骗出门打工,到河南省郑州后,3人被分开,张国丽被人带到了商丘虞城县,卖给了现在的丈夫。

张国丽的丈夫和婆婆对她不错,可她始终忘不了贵州的亲人。日前,张国丽带着两个儿子,从上千公里外的河南辗转赶回贵州,尽管阔别多年,张国丽还是一眼认出了站在眼前的妈妈,可是原本年轻的母亲已满头白发,父亲则在三年前已经去世。妈妈告诉她,父亲去世前念念不忘的就是这个被拐多年的大女儿。张国丽听后,带着两个儿子在爸爸的遗像前长跪不起,痛哭失声。

贵州毕节因地理条件恶劣,经济长期落后,拐卖妇女行为一度猖獗。

张国丽的遭遇并非个案。仅就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公安部实施“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解救妇女在10万人以上。

“这是我表妹,想找个对象” 张国丽回家的过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远在福建晋江的陈云芝,看到媒体报道后,辗转找到张国丽联系方式与其通了电话。陈云芝和张国丽一样大,1972年出生在黔灵村,曾同在一个学校念书,课余经常一起玩。这一对儿时的伙伴,在1989年先后被不同的人贩子拐卖到不同的地方,两人天各一方,音讯全无。2000公里的距离在电话里缩为零,两人唏嘘不已。

陈云芝命运多舛,8岁丧母,12岁失去父亲后就再也没上过学。1989年夏天,17岁的陈云芝来到贵阳市紫林庵保姆市场找工作——这是繁华地段一个流动的非法人才市场,需要找工作的女性聚集在公路边,任雇主挑选,当年一个月薪水30到50元。

很多人站在宽阔的街面上等待雇主前来“光临”,突然一个男子过来和陈云芝搭讪,闲聊中提到去福建批发录音机和磁带倒卖到贵阳能赚钱。陈云芝听之信之,没多久就跟着男子踏上开往福建的火车。

经过两天的颠簸抵达晋江后,陈云芝被要求支付车费和食宿费用。可怜陈云芝身上只有几元钱,她欲哭无泪。男子提出介绍个婆家收点礼金来还,陈不答应,出现一胖一瘦两个男子,拔出明晃晃的刀子威胁她:“不听话就杀死你”。

接下来的几天,两个男人给陈云芝找了一个简陋的旅馆住下,有一些可以称得上“大叔”或者身体残疾的男人不断前来端视自己,陈云芝想问个究竟,被两个男人用恶狠的眼光瞅了一眼。人贩子对操福建口音的男子说:“这是我表妹,我们带她来找个对象”——冒充女孩的亲戚,是拐卖过程中人贩子经常使用的手法,当然,很多女子亦是被亲戚直接骗卖。

几天后,一个陌生的男人带走了陈云芝,价格为1500元。收买她的男人当时35岁,将近陈云芝年龄的两倍——陈云芝至今不知道人贩子是怎么联系上买家的,更不知道如何分钱。两个人贩子和陈云芝分开后,26年来,再也没有见过面。

没有选择机会,没有语言交流,就这样,陈云芝成了这个男人的“妻子”,之前“丈夫”也买过一个老婆,没有看住,跑了。“丈夫”的父亲早年去世,兄弟姐妹也都成家修了房子,她和“丈夫”以及婆婆住在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破旧瓦房里,“狭窄的空间让人经常转不过身”,陈云芝忍不住叹气。

生个孩子换自由 凡是被拐卖的妇女,几乎都成为尽快生儿育女的工具。即便被拐卖的女方年龄比较小,但男方基本属于农村“高龄”,同居后赶紧为家庭添丁加口,成为迫切需要。

“淳朴”的农民久而久之形成一种朴素的价值观:女人买回来睡了生娃了,认命了,也就没事了,所以,想方设法让“外来新娘”生个孩子,往往被看成是拴住她们的最好方法。

刚刚被卖后的半年里,陈云芝曾经自杀过两次,幸亏很快被抢救过来,至于为什么自杀?陈云芝不愿意多说,沉默几秒钟后,她吐了一句:“我们被拐卖的人,说白了,都是被强奸”。

1991年,陈云芝生了儿子,不再被看管,生活相对自由,第二年,又怀上一个,但是她已经不想生,怀孕期间,陈云芝曾经吃药自杀,未果。怀孕8个月的时候,陈云芝被当地计生部门抓去强行引产——这正好符合陈云芝的心愿,“我真的希望政府早点把我抓去,我就不被逼着生孩子了”。

两三天后,陈云芝从医院回到家里,当天,丈夫又去村里的商店里喝酒,陈云芝没有人照顾,她走一段歇一气撑着走到小店,两人又打了一架。

陈云芝不仅仅伤口在流血,心也在滴血,伤心的她选择离家出走——在外面多年,她已经和一些西南地区被拐卖过去的妇女成了好姐妹,她跑到一个“姐妹”家躲了半个月,又回到“丈夫”身边,可是打架和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在陈云芝心里,这样的日子很难过下去。1993年左右,陈云芝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经别人介绍,她另外嫁给一个比她大12岁的男人,中间人收了1500元的介绍费。这一年,她的小孩不到3岁。

“命中注定找不到好的”,陈云芝哀叹,新找的男人有过三次婚姻,娶的第一个老婆是当地村民,离婚后花钱买了一个湖北被拐女子,生了个女儿,孩子满月不久,湖北女子成功逃脱,陈云芝成了该婴儿的后妈。

后来,前任“丈夫”曾找到陈云芝,希望她回心转意,但是被陈云芝果断拒绝了。男人落寞而归,“回去不久,他一顿酒喝得烂醉如泥,上吊自杀死亡”,说到这里,陈云芝的语速变缓,忍不住长叹一声。

日子如日历一页一页撕去。1994年,陈云芝和现任丈夫生了个儿子,因为被拐卖时陈云芝连身份证都没办,也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在晋江给孩子上户口,陈云芝在孩子四岁的时候,才被允许回贵阳办手续。这是陈云芝第一次回家,此时,她离开父母已经8年。

陈云芝离开第一任丈夫后,和前夫生的孩子就没有联系,孩子14岁左右过来认她,但是到现在为止,又有三四年没有联系了。陈云芝说,孩子今年已经24岁,在外面开货车,但她什么也帮不了。

和第二任丈夫生活20多年,陈云芝对现在的生活依旧不满意。她经常被打,就算是感冒,丈夫也不会看一眼,因为语言不通,性格不和,她和丈夫关系也不好,“生娃娃后,就分床睡,性生活一年累计不到10次”。

陈云芝丈夫的前妻留下的女孩如今23岁,已经考上一所师范大学;她和现任丈夫生的儿子也已经22岁,目前在外打工。“其实我和丈夫只是挂牌夫妻,各过各的日子”,

“大哥以前对我们不好,但是他已经去世,家人的团聚比什么都重要,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陈云芝想回到贵阳和姊妹们一起生活,互相照顾,但丈夫为了保持家庭完整的名声,不同意离婚。

让陈云芝进退两难的是,“回到贵阳没有地方住,也没有工作,我回不去了”。她甚至希望贵州政府部门给她安排工作和廉租房。

(为保护隐私,根据被采访者要求,文中女性均为化名)摘自《凤凰周刊》

4.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篇四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需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从XX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第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控制权有限

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但被问到重大家庭问题的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地说要一起商量,还是男方说了算。当男女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对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仍然无法掌权。也说明女性的财产支配权还很有限,女性的权利观念还比较保守,女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关注

在接受调查的女性中,10%或更多的人说他们被配偶殴打过,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很多被殴打的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从这个数字中也透露出农村女性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第一,客观上是身体自卑,挨打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第二,农村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她们知道遭受暴力后是违法的,但许多妇女遭受“不要宣扬你家的丑”而其他观念,或者干脆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配偶多次施暴。第三,家庭暴力取证难。虽然目前有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由于大多数女性不知道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她们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后什么时候是最好的鉴定时间。而且女性受害者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做鉴定,导致家庭暴力证据获取困难。

2.土地权益存在的原因。第一,女人的土地大多在婚前父母居住的地方。一旦结婚,父母处取消其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即妇女婚后将土地留在出生地,由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利益,这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土地承包权应该属于兄弟,而不是为之奋斗。第三,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基础,户主多为男性,这也导致土地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出现结婚、离婚或丧偶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着妇女居住地和户籍的变化而变化。

3.财产支配权有限的原因有:第一,女性意识中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她们不积极争取工作机会。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工作,这导致她们严重依赖男性。第二,就农村而言,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女性会觉得自己是“没有发言权”,以免争产权。

5.农村妇女参政情况的调查分析 篇五

——以湖南省涟源市为例

此处的妇女“参政”,特指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参与村政管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地位的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是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妇女聪明才智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农村改革与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妇女参政的情况,笔者于2010年7月至9月到湖南省涟源市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发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一大批农村妇女活跃在村级“政坛”上,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掀开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崭新一页。但是不可否认,农村妇女参政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扩大妇女的政治参与,实现男女平权,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还任重道远。

一、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湖南省涟源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中小城市,在当下中国,对农村妇女参政情况,有一定的典型性。

涟源市现有人口112.7万,农村人口96.1万,其中农村妇46.7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8.6%。全市辖1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4个乡、909个行政村、59个居民委员。【引用涟源市民政局的最新数据】

在全市909个行政村中,有村委委员2910人,其中女村委委员871人,占委员总数30%,同比去年上升了8%;有女村主任14人,占村主任总数的1.54%。有支委委员2336人,其中女支委委员323人,占委员总数的14%,同比去年下降了3%;有女支书14人,占支书总数的1.54%。(且有8个村是女支书兼女村主任)。【引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调查问卷统计所得的数据】

总的来看,近年来涟源市农村妇女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参政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参政妇女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视野比较开阔,能够接受新生事物,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妇女在基层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的说来,涟源市农村妇女参政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从参政妇女的文化程度来看,农村女干部的文化素质有了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女村干部逐渐被淘汰,现在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占38.35%,初中占60.25%,小学的仅占1.2%。

(二)从参政妇女的年龄程度来看,农村女干部趋向年轻化。35岁以下的妇女干部占36.2%,36岁至45岁的占41.8%,46岁以上的占22%。

(三)从参政妇女的参选情况来看,农村妇女参选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在2008年的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由于男子外出、妇女民主法制意识增强等原因,女选民占到了60%以上。

(四)从参政妇女的人员构成看,妇代会主任参选参政比率高。在本次换届选举即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妇代会主任参选的积极性较一般妇女群众高,当选的妇代会主任占到了村级女干部的95%以上。

(五)从参政妇女的特点和优势来看,农村妇女干部有作为女性的本质优点。办事细致稳妥,责任心强,头脑灵活,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在调解邻里纠纷上发挥着大作用。

二、农村妇女参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进展,从政妇女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同时,参政的农村妇女干部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熟悉基层情况,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但是,却又普遍呈现以下不足:

(一)农村妇女参政比例低,总体数量相对较少

虽然从政妇女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其所占比重仍然比较小。在2910个村委委员,其中女村委委员871人,占委员总数30%,未过三分之一;在2336个支委委员,其中女支委委员323人,仅占委员总数的14%,妇女委员比例明显偏低。

(二)农村妇女参政的职位范围狭窄、层次低

诚然,在村两委中,从政妇女的数量已然不少,可是,村级女干部在村“两委”中绝大多数是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主任,担任正职的很少。在全市的909个行政村中,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的妇女仅仅20人。

(三)农村妇女参政的基础薄弱、后备力量不足

这主要表现为农村女党员少、结构不合理。目前农村女党员结构存在着“二低二多”现象,即“女党员的比例低,文化程度低,高年龄的老党员多,没有或者有少数女党员的支部多”。在走访的涟源市龙塘镇5个村支部了解到,农村女党员占总党员数的17%,连五分之一还不到。

另外,即便参政妇女的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但相对男性村干部来说,仍然很低。调查发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只占38.35%,而初中占到了60.25%,小学文化即及以下还占到1.4%,大部分仍在初中文化程度。

(四)农村妇女参政的社会认同度不高

在对农村妇女走访调查中,有大部分的调查对象均表示自己在参与村支委换届竞选的过程中,曾或多或少的受到来自亲邻好友的阻止与不理解。有的农村妇女认为“政治是男人的事情,女人主要照顾好家庭、带好孩子就可以了,没必要去出那风头”。

(五)农村妇女参政的家庭阻力较大

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家人的反对,特别是来自丈夫的反对,觉得她们不守本分。

三、农村妇女参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据调查问卷“就整体而言,农村两委中妇女人数较少,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统计,参与调查的200人中,认为“传统的社会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的占68%、“妇女文化程度低,能力欠缺”的占14%、“妇女自己不愿意参加竞选”的占13%、“其他”占5%。由此可见,传统的社会观念、妇女文化程度低、妇女自身缺乏参政意识是影响妇女参政的主要的原因。

(一)传统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主要原因

这表现在:

1、妇女自身社会性别观念浓厚。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大部分妇女在家中处于从属地位,一有事情总是把男人推在前面。参与村务管理,当村干部怕别人说她不顾家,爱出风头。

2、妇女参政会遇到来自家庭的压力。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家人的反对,特别是来自丈夫的反对,觉得她们那是不守本分。

3、妇女参政还会遇到来自社会的歧视现实中,广大农村妇女常因为参加竞选遭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造成农村妇女在参与村务管理面前,处于不敢想、不能想、想也白想的尴尬局面。

(二)妇女综合素质偏低,是影响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重要原因

这表现在:

1、文化水平偏低。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2、参政意识不强。有些农村妇女思想上不求上进,参政意识淡薄。在农村有文化、有干劲的年轻妇女外出打工,一心扑在家庭致富上,注重物质拥有,淡化政治上的进步,缺乏对党的认识。在妇女享有的选举权上,表现为对各项选举不感兴趣。女性参政欲望、参政意识明显低于男性,处于被动状态。回答“你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吗”这一问题时,女性回答“知道”的比例为63%,低于男性8个百分点。可见妇女的政治关注度比较低。

(三)农村女性人才匮乏,是影响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重要因素

1、大量农村妇女外出务工,农村妇女参政受到很大的影响。据调查,目前我市村干部一年平均收入只有三四千元,而外出打工一年能挣一万多元,甚至更多。经济收入的巨大反差致使一部分妇女及其家庭成员认为外出打工挣钱最划算,对当村干部不感兴趣。目前在农村,稍有点文化学识的年轻农村妇女再也不愿过过去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了,也不再固守过去那种“一亩三分地,扶老携幼,相夫教子”的传统妇道文化与习俗。于是,文化水平较高的妇女人才大多走了,而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就造成了目前农村妇女想参政的没能力,有能力的却没时间的现状。

2、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政策落实有不到位,妇女人才培养工作严重滞后,农村妇女参政受到很大的影响。村书记、主任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程度显得相对不足,认为妇女干部只要抓好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就行了,进不进班子无所谓,对培养妇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健全的培养机制。同时对妇女干部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尊重。

四、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女性的参与,而目前如火如荼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离不开广大妇女的参与。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聪明才智,促进更多的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调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促进农村妇女参政,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刚性的政策保障

实践证明,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参政参选状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1、硬性规定妇女参政比例,并不断提高。在规范的文件上做出硬性规定,注重对妇女干部的培养,要确保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提高女性村官比例,包括主任和书记的比例。

2、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全面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使村级妇代会组织成为农村妇女参政参选的重要平台和培养女村干部的摇篮。

3、加大财政投入。妇女的各项事业离不开财政的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妇女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比如妇女干部的技能培训等。

4、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种促进农村妇女参政参选的政策和措施,并确保其连续性,既要制定近期目标,又要有中、远期规划。比如今年要达到多少妇女干部比例,明年又是多少等。

5、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妇女参政参选储备充足的人才资源。积极发展农村女党员,吸收那些素质高、有威望、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女性进入党组织,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6、引入机制,即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根据《妇女发展纲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建议把农村妇女参政指标(即200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作为各级组织部门的基本职责列入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并对完成不好的乡镇、村领导实行问责。

(二)过硬的素质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女性自身素质不高,就难以得到发展,更不用说在这深受“男权”思想统治了几千年的政治舞台上争取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农村妇女应当注意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

1、是加强自身心理素质。作为新时期的广大妇女同志应当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认识到自身的优点,肯定自己,相信自己,做一个受大众尊敬的独立女性。这是提高妇女自身素质的最重要所在,因为只有认识自己,才能够提高自己。

2、是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新婚姻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利益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3、是加强自身科技致富素质。这是农村妇女参政的基础。各级领导和相应机关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妇女学校等阵地,采取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不同学习培训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进行科技推广以及实用技术的培训,引导妇女掌握一技之长。

4、是提高自身岗位任职素质。在职农村女干部要加强实践锻炼,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靠出色的成绩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扩大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

(三)良好的环境保障

农村妇女参政参选要面临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要消除这种压力,需要一个和谐的舆论氛围来引导人们消除对妇女从政的偏见和阻力,为妇女从政营造一个充满推动力的家庭小环境和充满吸引力的社会大气候。

1、家庭小环境给予推动力

各级领导和相应机关要利用有利时机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宣传活动,让家庭重新评估妇女的价值,帮助男性树立正确的观念,对妇女参政给予充分支持;而妇女要在处理好家庭与参政的关系,让妇女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既“扫好一屋”,又能“扫天下”。

2、社会大环境给予吸引力

(1)是营造女性参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广大群众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是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以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中优秀女性为典型,宣传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不凡业绩,抑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3)是保障农村女干部的经济待遇。村干部工资低、工作量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大部分女干部一般都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和计生主任,相比而言,工作更是烦琐复杂。建议上级应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规定,提高和保障女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是吸引她们主动参政的一条重要途径。

(4)是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村妇女从政要多扶持,密切配合、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创造一个强有力的宽松的社会环境。

五、结语

调查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妇女参政的诸多问题,绝非一蹴而就。为此,要着眼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建立鼓励妇女参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需要不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妇女干部的新要求;同时,需要积极的政策引导和需要全社会的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湖南农村妇女参政形势越来越好,我国广大农村妇女参政的前景越来越好!

6.县妇女事业创新调查报告 篇六

**县位于**省西南部,**中上游,**市东北部,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的故乡,是**省文明县城,现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全县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辖25个镇、办、乡、场,808个行政村、79个社区。全县总人口106.56万,其中女性人口51.22万,占48.07%;成年至退休年龄段女性人数为30.12万,占58.8%。全县就业人员总数为55.33万,其中女性25.05万 。

二、工作成效

近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在省、市妇联的正确指导下,全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建设幸福**做出了应有贡献。近两年来,县妇联共开展各类有影响的活动12次,组织各类妇女参加培训6次,参训600余人次,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充分发挥信访窗口及12338维权热线作用,全县妇联系统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00余件次,其中县妇联336起,办结率98%以上。积极宣传国家小额贷款政策,-,全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为16602万元,其中妇女获贷金额为6749万元,妇女获贷金额所占比例为40.65%;采取不同方式关爱500余名妇女儿童。县妇联先后荣获省妇联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五好关工委先进集体、**市女性安康保险工作优胜单位、**市各县区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 20,县妇联荣获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满意单位,保持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三、主要做法

(一)抓活动,增强妇联影响力三八活动丰富多彩。近两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如: 3月,县妇联举办**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庆三八计生杯知识抢答赛。来自乡镇和县直单位的46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年3月,我县举办庆三八盈正杯趣味体育赛。来自全县52个妇联组织、各界妇女联谊会和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共260余人参加了活动,比赛前,还组织了所有队员参观县禁毒宣传教育基地;今年3月10日,我县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5周年暨全县妇女先进典型表彰大会召开。市妇联主席黄薇、周爱萍主任、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等出席会议,市妇联黄主席和县委书记魏**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表彰近两年来我县妇女各类先进典型140名。六一活动精彩纷呈。205月,联合县教育局、七里桥镇举办庆六一文艺汇演暨捐资助学金发放仪式。3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获助学金3万元,县委主要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并作了重要讲话,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县女企业家协会全体会员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50余人出席了活动。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带领县民政局和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看望慰问县福利院的孤儿,为小朋友们送去了慰问金2000元。同时,县妇联还组织到茅竹镇中心小学和**镇**小学对部分留守、特困儿童进行了走访慰问。 两年来,全县共为160余名儿童送去了价值3.5万元的慰问金和学习用品。团体安康保险竞赛活动开展正常。年至2014年完成团体安康保险入保35万余元。参保妇女13000余人。两年共有7人获得每人1万元的赔付。关爱活动如火如荼。2014年,开展心希望活动,为全县43名0-14岁的疑似先心病儿童开展免费普查,筛查出5名贫困患儿可到**中医院进行全免治疗,2名贫困患儿获得部分减免。今年1月,在茅竹镇中心小学举行温暖微行动彩虹行爱心包裹捐赠仪式,该校127名留守儿童获得了彩虹包裹目前,全县各镇掀起了捐赠热潮,今年六一期间,全县各镇将开展以赠送彩虹包裹为主要形式的关爱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开展了关爱千名潇湘女和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为主题的爱心帮扶活动。两年来,全县各镇乡办场妇联干部共走访慰问了特困、孤残妇女儿童510户,慰问金额10余万元。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贫困妇女儿童中去。

(二)抓项目,改善妇女群众民生两癌免费普查项目深得民心。县妇联加强与县妇幼保健院的合作,扎实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2013-2014年,全县共完成宫颈癌普查人数49962人,乳腺癌普查人数4081人。同时进一步做好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通过向省市妇联积极汇报,争取了31万元的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并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患者。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逐年增加。近两年来,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农村妇女的致富技能。我县**县金铃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争创为省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荣达牧业有限公司、**县云绿生态经济林种植基地争创为**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省**山油茶开发有限公司、县**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蒋家坪生猪养殖基地等10个基地相继评为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去年以来,县妇联还参与建设广东农垦与**县合作建设的15万亩高产油茶示范基地,并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已做好项目立项,规划以及土地流转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抓宣传,创新维权的方式方法强化核心价值观宣传。通过开展知识抢答赛,在白竹湖广场设立永久性宣传栏,加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强化普法宣传。我们利用三八、六一等节日,通过电视、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了以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的法律宣传活动,两年来,累计印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待和解答妇女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强化典型宣传。通过在**电视台开设巾帼风采专栏,在专栏中播放全县妇女各类先进典型30名,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通过开展订阅女性报刊工作,(2014年完成《今日女报》份),向潇湘女性网站和**新闻网投稿200余篇,刊出120余篇,加大了妇联宣传工作力度。创新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方式方法。

(四)抓阵地,建好妇女之家我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建设妇女之家作为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按照资源共享、阵地共建的原则,使妇女之家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同步推进。目前,我县有 887个村和社区,建立妇女之家887个,妇女之家已实现全覆盖。其中,已创建全国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10个,省级示范妇女之家1个,市级示范妇女之家4个,县级示范妇女之家25个,县级巾帼示范村25个。白水镇竹山村妇女之家被评为**省第一批妇女之家示范点, 示范妇女之家日常管理做到五有:即有专人、有制度、有活动、有场地、有经费。完善三项制度:即来信来访制度、节日活动制度和学习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各示范妇女之家,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大部分村都组织妇女参与了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评选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好媳妇;白水竹山村、梅溪镇大伍村和白竹湖社区等70个妇女之家成立文娱宣传队,腰鼓队,每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村民自编自演节目,举办晚会等形式,倡扬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小额担保贷款存在问题和建议。(1)存在问题:办理手续较为繁琐,贷款发放程序较复杂、审核时间过长,影响了申贷人的经营和发展;贷款额度有待增加,妇女贷款需求旺盛,但额度有限,每笔的审批额度较小,较难满足贷款人需求,应贷尽贷难以实现;财政贴息有待加强,目前全县贴息由人社部门垫付,在放贷金额审批上有一定局限性;对女企业家支持力度不够。 (2)建议:建议增加妇女担保贷款基金额度,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建议妇女小额贷款与培树妇女创业典型相结合。更加重视挖掘妇女小额担保创业成功者和创业事迹,培树妇女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形成全县妇女创业创新、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

2、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存在问题:救助名额太少,每年在确定对象时,矛盾较大;(2)建议:增加项目县救助妇女人数。

3、建议省市妇联继续在我县开展妇女创业创新示范点建设。近年来,我县妇女创业工作,在县女企业家协会的带领下,女性创业热情高涨,形成了浓厚氛围。如:县博成置业有限公司,由17名女老板强强联合组成,注册资金1000万元,通过一年多的发展,公司运行正常。

4、建议多开展妇女干部素质提升培训和城乡妇女技术和技能培训。

7.农村留守妇女生存质量的现况调查 篇七

关键词:农村妇女,留守妇女,生存质量,现况研究

留守妇女是指因丈夫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家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守家中的农村已婚妇女[1]。国外研究显示,丈夫外出打工,使得留守妇女独自承受家庭和其他社会事物压力,加重了留守妇女的心理压力,同时身体健康也不容乐观,但她们却认为这是家庭生活必然要面临的现实[2,3,4,5]。国内研究也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在心理和生理的总体健康上差于非留守妇女[6]。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她们扮演着多重社会角色,需要同时承担赡养老人和抚育孩子的责任,她们平均需要抚养1.7个小孩,赡养1.65个老人。劳动强度大,生理和心理问题突出,身心健康状况令人担忧[7,1]。有数据显示,至2009年,我国留守妇女规模已达到6 714.246万人,且呈逐年增长趋势[8]。根据安徽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芜湖市的户籍人口为226.312万,其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34.82%。作为安徽省第二大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农村“留守”的现状,给芜湖农村地区留守妇女的生存质量带来了挑战和冲击,因此,本文拟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留守妇女的现况和生存质量作了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于2012年7月至8月在芜湖市部分农村地区抽取20~55岁农村妇女958人进行调查。

1.2 方法与内容

采用自填式调查表和WHO-QOL-BREF量表[9]收集信息。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家庭经济情况;WHOQOL-BREF量表包括四个指标:生理领域得分、心理领域得分、社会关系领域得分、环境领域得分。得分越高,生存质量越好。对调查员统一进行培训,使其达到熟练掌握调查内容和调查技术,并能自如的解决遇到的问题。其次,建立质量核查制度并规定调查人员的责任。最后,资料收集,进行整理、分类、编码,双轨录入,并设置逻辑纠错,以保证录入质量。

1.3 统计方法

收集数据后,应用Epi Data3.0录入数据和逻辑纠错,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χ2检验、t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妇女445人,非留守妇女513人。留守组平均年龄(37±9)岁,非留守组平均年龄(38±8)岁,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94,P=0.052)。其他人口学特征见表1。

2.2 日常家庭收支情况

在家庭收入来源上,“丈夫”和“其他”两项收入来源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家庭主要支出上,“农副业生产”的支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生存质量情况

两类妇女生存质量情况比较分析发现,在生理领域,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留守妇女的得分为65.39±13.68,非留守妇女得分为69.27±15.40,因此非留守妇女的生理健康状况好于留守妇女,见表3。

3 讨论

本次调查发现芜湖周边农村地区近半数的农村妇女已成为留守妇女。在农村社会伦理的制约下,部分农村妇女被迫留守,但只要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村劳动力始终存在着外出务工的冲动[7]。同时,留守妇女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体能相对较差也是她们留守的一个主要原因[10,11]。随着丈夫的外出务工,农业生产呈现出“女性化”的现象[12]。农村男性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留守妇女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这一趋势给农业和农村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包括农业结构性文化水平降低、农业劳动的结构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降低等[13]。在面对家庭最大的问题上,两类妇女都表现出了相同的压力来源。孩子教育问题都被排在了首位。但由于留守妇女不仅要扮演自己的角色,还要承担丈夫原来的责任,高强度的劳作,较为沉重的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时间、精力和自身教育层次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她们对子女的教育“重养轻教”。许多留守儿童在学习、情感和性格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14,15]。两地分居并没有给他们的夫妻感情带来太大的影响,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留守妇女对丈夫外出务工表示出理解,一方外出务工,一方留守是家庭理性选择的结果。经济收入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13],非留守妇女的受教育程度高于留守妇女,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非留守妇女家庭的月人均收入高于留守妇女家庭。两类妇女的居住方式主要都为“与子女一起”和“大家庭”,从中国传统的家庭文化来看,这种老少同住是中国家庭式养老模式的延续,体现了代际间经济和生活上的互惠互助[16]。

随着农村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逐渐被打破,妇女独立从事生产劳动,使她们的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日益被重视。但是她们对增加家庭收入的贡献依旧有限,远不如丈夫工作的收入,留守妇女家庭尤其如此。“其他”这项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差异,这提示我们在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划分中,依然有我们不知道的收入来源,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在“农副业生产”家庭支出上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留守妇女除了日常的田间劳作外,还要从事繁重的家庭养殖业。

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在生理领域得分上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可能是由于丈夫外出务工,使得留守妇女独自承受着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过重的体力劳动和家庭负担给留守妇女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压力。虽然其他三个维度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但得分都较低。这也提示我们农村妇女的交际面小,生活单调,文娱活动少,使农村妇女不良情绪得不到合理宣泄,长期背负着沉重心理压力。

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农村社会泛女性化色彩严重,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生理健康的压力。若要改善留守妇女的生存质量,可能措施就是:(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城市工作的条件水平,逐步减少留守妇女数量。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它们成为了农民工进城的主要障碍。这些阻碍导致农村劳动力在流动时要考虑迁移成本,在迁移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大部分家庭只能选择一人外出[17,18]。这种状况对农民至少产生了两种影响:在家庭方面,夫妻两地分居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在生产方面,导致“农业女性化现象[12]。因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是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的关键。同时,政府应完善各项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住房问题、工伤保险、子女教育问题等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乡居民各方面的差别,使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子女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减少农民工家庭外出迁移的经济成本,促使农民工可以在城市长久的就业,促使农村留守妇女数量的减少。(2)建立留守妇女终生教育体系,提高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提高留守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技能,使其更好的适应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改善她们生存质量的关键。因此,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的终生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以此来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3)为留守妇女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社会支持网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为留守妇女提供致富信息和实用的农业技术,推动改善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的现状。其次,发挥中华民族的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互助小组。通过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小组在农忙时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农业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减轻了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19]。同时,互助小组成员间,可以相互倾诉情感上的需求,缓解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压力。

8.妇女调查表 篇八

[关键词] 村民自治;妇女参政

【中图分类号】 D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45-2

一、农村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

广大农村妇女占了农村总人口的一半,这“半边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直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参与基层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基层民主状况,对农村基层民建设的顺利开展有着重大意义。

农村妇女参政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中国农村人口半数以上是女性,在农村经济建设以妇女为主体的情况下,占农业人口多数的妇女是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村民自治以“四民主”为口号,没有妇女参与的政治是不公平、不完善的政治,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她们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发挥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未来。

农村妇女参政是实现农村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参政为妇女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妇女可以通过选举实现自己的政治意愿和权利,丰富自己的参政经验,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妇女参政,见识增多了,能力提高了,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农村妇女参政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就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占农村一般人都得妇女,在这一建设中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是提高农村妇女地位、推动男女平等进程的必要手段。

二、Y县S镇基本概况

Y县位于四川盆地东部,素以生产优质稻米而享有“银Y”之美誉。全县共有43个乡镇、一个管委会、832个村、6252个村民小组。其中管辖的S镇是Y县和G市之间的一个重要城镇。S镇位于Y县成东南部,幅员面积47.51平方公里,地处南前公路、仪北路交汇处,广南高速路越境而过。S镇距县城8公里,与广门乡、龙安乡,Y县九龙镇、乔家镇、普安镇、大石乡乡邻。交通发达,通信便捷,页岩、粘土、膨润土资源丰富,是G市陶瓷工业基地。该镇现辖33各村、2个社区居委会,场镇面积1.85平方公里。该镇以“工业强镇、农业富民、城镇聚力”为口号,大力开展经济建设:在抓好粮食成产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以蘑菇生产、微生物与用为主导的“白色农业”;同时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面向周边城市,积极发展以蔬菜、水果、小家禽为主的特色产业。神华陶瓷工业园区建设;以“扩总量,提质量,增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以优质稻谷生产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整合现有大米加工工业,促进了全镇大米加工业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该镇深化村民自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该镇多次举行“两委选举”,产生了多个县级示范村。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合适的制度安排,实行村民自治不仅为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政治提供了全新机会和制度保障,而且对培养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比较深入地考察现阶段S镇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妇女政治参与状况,笔者走访了县民政局,县妇联等单位,以S镇为对象,逼真对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状况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调查主要采取问卷方式,共发送问卷110份,收回有效问卷105份。同时附加有个人访谈(主要以农村妇女群众以及妇女干部为主,征求他们的意见,人物名都以其符号代替)。

调查样本的文化程度构成情况

三、S镇妇女参政行为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参政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行为,政治行为分为政治斗争、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和政治参与。因而我们可以把参政行为理解为人们关于政治生活的各种活动。这种政治活动的方式与手段有多种多样,如投票、竞选、抗议、罢工、战争、游说等。本文旨在分析农村妇女的参政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把农村妇女的参政行为简单定义为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活动。笔者在S镇对妇女的参政行为做了一些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率高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抽象的民主一旦有了程序的进入,就立刻变得鲜活起来。在问卷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61%的农村妇女参加过村委会选举,没有参加过玄机的比例为39%,先撇开他们参与村委会的具体原因不谈,这说明大多数农村女性已经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政治权利并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笔者走访了S镇的D村,该村2004年进行了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村共登记选民数1228名,实际应到人数728名,其中女性505名,占参选人数的69%。

(二)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低、程度低

《村组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笔者在S镇的W村调查时发现,妇女当选为村委会干部的情况令人担忧。全攒多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妇女干部数量均为零。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89%的妇女表示要投妇女票,82%的妇女反对“村民自治是男人的事,与妇女没有关系”,可在现实中的农村,妇女当选率低,难以突破一定女干部数量的限制,这是为什么呢?该村的村支部书记是正阳给我们讲的,“这种情况很自然,我们镇的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都是由男性来担任的,女性只是负责计划生育之类的工作。我们村就没有妇女干部,我已经连续任职三届了,妇女同志怕担重任,大学生村官又不愿意到这地方来。”

(三)妇女党员人数少,妇女干部后备力量不足

在当今中国张志生活中欧诺个,中共党员身份具有较为显著的参政行为特征,它标志着个人参政意识的强弱。S镇2001年的党员统计人数中,农村妇女党员人数偏少。全镇共有五个党总支,58各党支部,党员17402人,其中女性党员175名,占所有党员人数的12%。同年报名参加村党支部书记竞职人员中,妇女党员有13人,进展男性党员人数的11%。在竞选村党支部委员中,也仅有25名女性党员获得了委员名额。随着村官海选,村官计划等因素影响,近几年妇女在两委会的比例总的来说有一定提高,但仍不明显,有的村甚至没有零的突破。

(四)妇女权力结构的边缘化状态

农村妇女在乡村权力结构中的位置更能直观地反映农村女性的政治状况。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村家庭中,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农村妇女比例为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显然,农业女性化的格局应急形成。在农业女性化、妇女在农村常住人口中占绝大多数比重的情况下,妇女在村级权力结构中的职位数量比男性少的问题就特别引人关注。在S镇,被调查的农村女性担任过村委会干部或村民会议代表的比例为12%,显然在农村基层政权中女性比例偏低。调查书记显示,75%的妇女参加过村民大会,在参加的人中,竟然有68%的人都不发表意见。和民主选举一样,从形式上看,妇女参与程度视乎很高,但在實际参与决策上,甚至成为治理精英的都非常欠缺,从而使这种资质的民主,仅停留在形似参与上,而未进入实际参与阶段。

四、结束语

没有妇女参与的政治是不公平、不完善的政治,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在村民自治中,妇女实际参政的状况还不尽人意,各级地方政府、民政部、妇联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的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真正做到农村妇女不仅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而且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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