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工会联合会

2024-09-04

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工会联合会

1.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工会联合会 篇一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工会

转发关于推荐评选2009—2011 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天河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09—2011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将符合评选劳动模范的教职工和先进集体名单在3月21日前报区教育工会,经教育工会汇总,局党委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工会 2012年3月20日

—1— 关于推荐评选2009-2011 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紧急通知

区属各系统(总)工会:

3月16日下午,市总工会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推荐评选2009-2011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工作,由于市里的正式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还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中,尚不能马上下发。会议要求,区、县市一级工会组织的劳模推荐工作先做在前面,各系统(总)工会要迅速向本单位党(工)委汇报,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发掘出近年来我区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为建设“总部天河、智慧天河、幸福天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各类别定义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区属和辖内单位的在岗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农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外资 —2— 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当中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2.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区属和辖内的单位、分厂(车间、科室)、班组;

3.全区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6名(3名科教人员,企事业一线职工1个,公务员1个,进城务工人员1个);市先进集体12个(其中法人单位5个,企业班组4个,其它集体3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候选人具体名额不在此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

(二)各类别人员和集体的定义。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体现时代特色,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并着重考虑推荐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和科技人员。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含副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

“企事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和事业单位中处(科、室)领导(含)以下的职工。

“科教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在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3— 科教人员兼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按企事业负责人归类。

“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年满18 周岁,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在当地城镇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农民”是指在农村生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中的人员。

“企业班组”是指企业中最基本的生产工作(管理)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劳动,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勤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始终坚持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2.技术先进,业务优秀,在本岗位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达到行业或全国、省、市先进水平,为我市建设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3.在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4.获得过行业、产业及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符合下列条件:

—4— 1.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实绩达到行业或全国、省、市先进水平;

2.领导班子团结进取,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和集体事业,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3.坚持以人为本,遵纪守法,创新发展模式,劳资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显著;

4.获得过行业、产业及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凡在2009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评选推荐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的方法进行。要注意推荐在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种革新能手、技术能手、生产能手、种养能手、质量标兵、节约标兵和具有发明创造成果的先进典型。

(二)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先进事迹要着重于2009年以来的表现和实绩,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精炼,由所在单位负责整理、核实,并填报汇总表、审批表和事迹材料。

(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负责人的,要经上一

—5— 级的纪检(监察)、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审计、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税务(包括国税、地税)、工会等部门的审核,需填报《广州市劳动模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候选人和先进集体(企事业单位)候选对象审核表》。

“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其他人员”推荐,如有此情况发生,即取消候选人资格。

(四)各单位要在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评选工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的各类推荐上报材料要在此前报区总工会维权工作部(区机关大院1号楼2012室),具体如下:

1.报送电子文档:请将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推荐汇总表、详细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发到以下电子邮箱:zgh-bgs@thnet.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来邮的单位名称)。

2.报送照片:劳动模范候选人除应在表(附件4)上缝上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片外,还要另交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2张(请在照片后写上姓名)。

3.报送书面材料如下:

《广州市劳动模范(候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 《广州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广州市先进集体(候选)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份 《广州市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两份 《广州市劳动模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候选人和先进集体 —6—(企事业单位)候选对象审核表》(附件7)一份

《广州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8)一份

《关于对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的公示》(附件9)一份

“广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附件10)一份 “广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附件11)一份 “广州市先进集体候选对象详细事迹材料”(附件12)一份 “广州市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简要事迹材料”(附件13)一份 若只推荐劳动模范(或先进集体)的,就只报与劳动模范(或先进集体)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梁京、江树华,联系电话:38622042、38622043、38624243(传真)。

天河区总工会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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