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共9篇)(共9篇)
1.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一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08]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中有关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规定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经2015年1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5日
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审阅认可,由导师及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出预答辩申请。
2、学位办聘请2名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评阅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位论文预评审,评语包括:
(1)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创造性成果;
(2)论文能否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论文写作是否规范;
(4)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论文的改进意见;
(5)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3、学位论文预评审结果处理如下:
(1)如果2名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阅人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分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则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可以在完成论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如果重新评阅时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则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3)如果2名评阅人(包括重新评阅)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则不能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重新改进完善学位论文,3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学院研究生科协同研究生导师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结论和实验验证、论文工作量和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学位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完论文并经导师签字批准后,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
第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报送学位办。
2、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3名校外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评阅人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位论文评审,评语包括:
(1)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创造性成果;
(2)论文能否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论文写作是否规范;
(4)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论文的改进意见;
(5)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
1、如果全部3名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或评阅人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分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可以在完成论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将原论文、评阅书、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另外增送1名评阅人重新评阅。如果重新评阅时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则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综合汇总评阅意见时可采纳重新评阅意见。
3、如果2名或以上评阅人(包括重新评阅)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则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重新改进完善学位论文,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四条 学位办随时受理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工作,每年3月底和10月底统一受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提交的学位论文不署导师及申请者姓名、不附致谢和作者简介、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等项不署姓名和编号。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凡发现学位论文有造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将立即中止其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 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若3年内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停止该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1年。
第七条 学位论文预评审、预答辩、评阅及答辩的费用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各学院在下拨的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是对《实施细则》中有关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5年1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二
第一章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应有2名校外专家参加,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名单由院或研究所负责与研究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出,院或研究所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学校名义聘请。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导师应回避。
第二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工作人员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秘书的职责是:
(一)填写和寄送论文评阅人聘书和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10天送交答辩委员。
(二)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位申请人。
(三)协助分委员会或院(研究所)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四)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五)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时将已经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送给研究生教务员。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章 答辩的组织与接待
第三条
由学位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具体负责,申请人本人不能参与答辩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组织与接待工作主要有:
(一)负责联系落实答辩的具体日期,布置答辩会场,准备答辩会的茶水供应。
(二)安排已聘请校外的答辩委员的接送和食宿。
(三)准备答辩经费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第三章 申请答辩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将论文送导师审阅,导师认为该论文已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即可将论文转交所在教研室(研究室)负责人。第五条 教研室(研究室)收到学位论文后,应在2周内为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第六条
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有三名专家出席,由教研室(研究室)主任主持,预答辩会内容:
(一)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二)到会教师和研究生对论文发表意见和看法;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品行和学术作风;教研室(研究室)综合意见,做出论文是否通过的决议。
(四)学位论文如未获通过,导师应在《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明确该研究生下次预答辩的时间,研究生本人应按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再重新进行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如获得通过,即由教研室(研究室)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研究生根据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准备正式答辩。教研室(研究室)通过论文的时间为研究生完成论文时间,教研室(研究室)和研究生本人均应记录清楚。
第七条
论文获研究所(教研室)通过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
(一)将已通过的论文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用计算机打印,然后送印刷厂印制,论文封面与封底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刷,研究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装订。
(二)送学位论文6本(其中两本必须是线装本)到研究生处;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各送1本。
(三)凭已通过预答辩证明领取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资料。
(四)研究生领取资料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送导师审查,然后转教研室(研究室)和院(研究所),院(研究所)在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申请的同时,应商议提出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定出答辩日期和地点,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论文评阅是否通过,如审查合格,则可开始答辩工作。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名单由教研室主任依照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征求导师意见后提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与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评阅人不少于2名,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得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秘书。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已确定的专家名单寄送论文给论文评阅人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在两周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能否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加印密封),寄回答辩委员会秘书。论文评阅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和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质询,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位申请人。
第五章 答辩程序
第十一条
要求:答辩委员会及秘书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答辩工作。答辩记录必须反映答辩过程的真实情况,答辩委员会决议也必须准确客观评价学位论文的水平,不能过于简单。如发现答辩马虎走过场的,答辩须重新组织,且该生的学位授予将推迟至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二)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一般为30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的情况,秘书要认真地在答辩审批材料的指定栏目中详细记录。)
(四)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论文学术评语。
(五)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
(六)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休会(有关领导、答辩委员和研究生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如下议程:
1、导师介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论文工作等方面情况。
2、答辩委员对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3、根据答辩人各方面条件,答辩委员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毕业或建议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按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级评定答辩成绩,评分项目为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等几个方面。
4、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主席检查并公布表决结果。
5、秘书起草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讨论修改决议;答辩决议必须有2/3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以通过。如论文未获通过,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的决定。
6、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2/3以上委员认为该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七)复会,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到会人员肃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
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论文评阅人意见均为良好以上,凡被学校抽查为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其送审结论也须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三)英语通过六级考试。
优秀率不宜超过所属二级学科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5人以下可选1人。
第六章 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其中得到出席会议的2/3(含2/3)以上成员同意的申请人,由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对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可发给硕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一)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考试作弊,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并无明显改进的研究生均不授予学位。
(二)研究生论文答辩成绩差,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经筛选不宜攻读硕士学位者(已学满1年且成绩合格),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开除学籍者除外),不授予学位。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在学习期限(含延长期,最多不超过1学期)内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由学校发结业证书,暂缓授予学位,但允许1年内来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本程序解释权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办
3.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三
为了规范毕业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现将有关报送研究生答辩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1)电子版:答辩后如下材料须交电子版一份。
①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包括本组参加答辩学生名单,每个答辩组填写一份)
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电子版,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学生的该表存入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院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文件夹内每个学生的文件要求以学生学号+姓名+基本数据表命名(例:S050623258张玲 基本数据表)。
④研究生学位档案电子版(涉密论文不交此项电子版),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学生的该文件存入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院工程硕士学位档案”,文件夹内每个学生的文件要求以学生学号+姓名+学位档案命名(例:S050623258张玲 学位档案)
⑤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不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学生的该文件存入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院工程硕士论文电子版”,文件夹内每个学生的文件要求以学生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命名(例:S050623258张玲 学位论文)
⑥卷内文件目录。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学生的该文件存入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夹内每个学生的文件要求以学生学号+姓名+卷内目录命名(例:S050623258张玲 卷内目录)
说明:
·学位档案材料中手写部分如:论文评阅意见、指导教师综合意见、答辩记录等,由学生本人录入,学院审核。
·涉密论文不交学位论文和学位档案的电子版,其他文件的电子版中如涉及题目等信息,作隐去处理。
(2)纸质材料(涉密论文交1份纸制学位论文至学位办,其余纸制材料同非涉密人员要求):
①5本按照要求装订的学位论文(一本学院留存,一本在学生办离校手续时本人交图书馆情报部(连同论文电子版),另外三本交到研究生部)。
②研究生学位档案两份,需要按照学位档案目录顺序存放,一份存入校档案馆,另一份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要求两份学位档案中盖章处全部为红色公章)
③每个答辩组一份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包括参加答辩学生名单),于答辩前交到培养办公室。④研究生论文答辩表决票一套
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
⑧卷内文件目录一份
4.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四
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各院、部(所、中心)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院、部(所、中心)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组成应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为主。
(二)各院、部(所、中心)按专业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部(所、中心)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11月份)。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内容和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学科综合考试。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不允许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其它方式代替。学科综合考试由考核委员会主持。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口试、笔试相结合。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4.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5.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1)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对政治思想与业务考核均合格者,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对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者,要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按不合格处理。
政治思想考核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五
2015版
恭喜你完成了艰辛的求学生涯,接下来就请耐心的和我一起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准备。
本攻略适用于直博学生和硕博连读学生。
一、读书报告
1.直博准备10篇、硕士6篇、普博6读书报告,其中读书报告状态一栏必须有直博至少6篇、普博4篇、硕士4篇是“学院”或“学科”,其余“个人”即可。
2.登录;grs网上【培养】→【培养过程】→【读书
报告】填写后,请导师审核通过。
二、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在grs网上【培养】→【培养过程】→
【开题报告】填写,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2.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导师课题来源(网上填写时需
要)。
三、我的预答辩 无需在grs上录入。
四、科研成果
1.在grs网站上【科研】→【研究成果录入】填写科研成果,如论文等。且均为可用于毕业的论文,如本人第一导师通讯/本人第二导师第一等的SCI论文。其它无关论文无需录入。
2.将已发表的论文首页打印好,录用的文章凭录用
通知,EI/ISTP论文凭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交给黄琪老师审核确定。
五、上报信息录入 1.在grs网站上【学位】→【上报信息录入】中完
善个人信息。
2.登录grs,【学位】→【提交学位论文】,填写论
文基本信息,并上传pdf格式、隐名的论文送审稿。可在此时,请导师一并确认读书报告、开题报告。
六、论文准备
1.登录grs,“我的学位申请—>文档下载”下载博士学位论文封面和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隐名专用)作为明审、盲审的封面页。
2.隐名(即盲审)的论文将标题页、独创性声明、致谢删除,隐去全文(研究成果)中的本人姓名和导师姓名。
3.论文封面用纸颜色自定。书脊可做可不做。
4.论文正文从摘要开始(包括摘要)正反面打印。
5.打印并装订1份盲审博士论文和与之配套的隐名
评阅书供学校抽查,其余都要通过GRS系统网评。6.学院一楼打印价格:普通打印0.1元/page,激光
彩打2元/page,装订5元/本。推荐激光彩打,不建议普通彩打。体育场边打印店价格:彩打1元/页,其他相同。
七、论文送审
1.2015年开始,5个论文评阅人全部都采用盲审的形式,由学院/学校统一安排。因此不需要再区分盲审版本和明审版本,也不需要单独准备送审的材料。2.整理各位推荐评审人员的资料,包括研究方向、地址、手机号、email等,整理成表。推荐的评审老师5人中必须有至少4人是外校,至少3人是博导,送审与答辩最多有一人重复。注意附属医院属本校,建议评审专家5个都是外校的博导。
3.将盲审论文电子版上传grs网,打印一本盲审论
文和一份隐名评阅书,与推荐评审老师资料一起交黄琪老师。
4.评阅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在grs网上查看评
阅结果。
八、等待是一种煎熬。。期间需完成的:
1.按学院通知完成毕业图像采集。
2.制作答辩ppt。
3.确定并联系答辩会成员、主席及秘书。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导4人,外校或外系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4.答辩前1-2周将论文送给参加答辩的成员浏览。
九、答辩
1.制作答辩ppt。
2.确认答辩委员会名单,准备聘书。3.确认答辩时间、地点后,在grs上录入答辩准备
信息。
4.准备海报,提前一天张贴。
5.准备表决票(按答辩老师个数,至少5份),提
前盖好学院章,盖章才有效。
6.准备酬金表。隐名评阅人填“隐名1”、“隐名2”,依次类推,最后上交时由黄老师统一签字;答辩组成员签名在答辩时由答辩秘书交给各答辩老师签字。7.准备答辩决议(纸质版和电子版,供修改)。
8.准备答辩记录表,答辩时交给答辩秘书。
9.购买答辩时需要的文具、饮料、水果等。
10.答辩结束后,回收表决票,答辩决议给主席签字
(一式两份),酬金表签字。
11.向黄琪老师索取grs管理人员登录帐号密码,录
入(copy入)答辩决议和答辩信息。
12.整理答辩记录,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
辩秘书签字。
十、论文定稿
1.答辩结束后,根据要求修改论文,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并给导师签字。2.论文独创性申明和版权页由导师签字,原稿交给
研究生院黄琪老师,其余用复印件即可。
3.打印最终版论文博士至少4本、硕士3本(博士3
本和硕士2本给黄琪老师送北京,1本自行交图书馆),建议再多打印1本交实验室老师保管,黑白打印即可。
十一、学位申请
1.答辩决议(含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准备两份,装入学位申请书中。
2.准备导师评语,填入学位申请书中,打印后给导
师签字,一并装入学位申请书。3.双面打印。
十二、办理离校手续 1.学院,交给黄琪老师的文档:
a, 五份论文评阅书。由grs网导出,除最后一页“评阅专家信息页”外,其他页面双面打印。由于盲审,最后一页的内容最后由黄琪老师统一附上。
b, 两份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自己签名;导师评语并签字;党支部评语并签字;答辩决议并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c, 从黄琪老师处取得并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贴好照片,给班长、导师签字后,返还给黄琪老师。d, 五张表决票(必须用黑色水笔画圈叉)
e,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即便不需要修改也要写“定稿”并由导师签字。f, 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由答辩秘书签字。g, 独创性声明和版权所有(原件)。
h, 酬金表。导师签字,盖学院公章,取得黄琪老师签名后方可去财务报销
i, 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文件,如论文首页、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
2.登录http://sdc.zju.edu.cn办理电子离校单,需要邮箱认证。根据主页上“学生操作演示”提示,完成各项离校手续的办理。a,图书馆:还清图书,缴清欠费。提交论文: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libweb.zju.edu.cn/newportal/
读者服务->学位论文提交 注册后根据提示提交 注意:将全文以学号为文件名,可以上传word或pdf,建议上传pdf格式论文。论文分类号为R318
网上提交后至图书馆2楼大厅办理论文提交手续(带上校园卡和一本论文)。
b,学院党委或团委:党员至李东雪老师处办理党组织关系联系单;顺便可以从黄运操老师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c,医保办:玉泉校医院门诊四楼医保办,一般自动通过。d,导师审核:待学位委员会议结束,登录grs上传论文最终版,上传pdf格式论文。再找导师在grs上审核通过。至少过1小时后,请导师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审核通过。
e,保卫处: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凭学院或单位发的“报到证”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地点:7舍南侧101室,电话:87932809.凭保卫处的准迁证至玉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好户口后凭户口本(单)回保卫处办理离校单。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到保卫处就能直接通过。
6.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六
师政教学〔2014〕230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2014年12月31日
—1—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规范、公开、公正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开展,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事宜。
第三条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还必须通过各培养单位组织的预答辩),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2—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监测。对学位论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该研究生指导老师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招生资格3年。
第二章
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及相关信息)评审方式。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和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名单采用规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凡属下列“任一情况者”必须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1.获得国家奖学金者;2.获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者;3.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养计划者;4.申请提前毕业者。其余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
—3— 文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该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随机抽取盲审,随机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个导师最多被抽检一篇。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统一随机交叉抽取。研究生论文“盲审”抽检时间于研究生毕业学期初进行。
第十条
非“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条件许可下也进行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
第十一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2名外校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学校规定的和研究生学院组织抽取的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外送评审评阅费用由研究生学院支付。
第三章
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第十二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和常规送外校同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篇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送一份到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各学院送二份到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常规评审(其中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有一份送在中等学校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常规评审,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有一份送在同行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常规评审)。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院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评阅 —4— 结果是“同意提交答辩”或“修改后提交答辩” 的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才能进行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常规送审通过者才能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并支付专家评阅费,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负责并支付专家评阅费。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结论及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论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设有三项评阅结论,分别为:
A 同意提交答辩; B 修改后提交答辩; C不同意提交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设有四项评阅结论,分别为:
A 同意提交答辩; B修改后提交答辩; C修改后重新送审; D不同意提交答辩。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具体处理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为全部A的可以直接参加该次学位
—5— 论文答辩。
2.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有B的,申请人要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
3.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有任何一个C的延期半年再送审一次。但学生保留有申诉权,申诉合理可以重新送审,但本时间段只能重新送审一次。如果送审后仍为C结论的直接延期半年送审。直至评阅结果符合1和2两种情况才能直接或修改后参加答辩。
4.学生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送审,必须由学生先写出书面申诉书,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由研究生学院重新送审。重新送审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或导师支付。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为两个A的可以直接参加该次学位论文答辩;
2.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为一个A和一个B,或者两个B的,申请人要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
3.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有一个A或B,另一个为C或者D 的都必须重新送审,但本时间段只能重新送审一次。重新送审结果仍出现C或者D的直接延期半年送审。直至评阅结果符合1和2两种情况才能直接参加或修改后参加答辩。
4.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为两个C或一个C和一个D或两个D结论的直接延期半年重新送审,直至评阅结果符合1和2两种情 —6— 况才能直接或修改后参加答辩。
5.学生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送审,必须由学生先写出书面申诉书,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由研究生学院重新送审。重新送审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或导师支付。
第十七条
研究生及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7—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7.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七
关于2015届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为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为国家教育部、省学位办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做好准备,现将我校2015届硕士研究生答辩程序通知如下:
一、答辩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1、研究生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书》(请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2、导师签署意见。
3、导师同意后由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签署审查意见。
4、审查合格后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5、由各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统一将预答辩申请书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6、研究生学院审查同意后启动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以上工作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1、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2、研究生必须在培养单位进行预答辩,并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在各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领取)。
3、研究生预答辩结束后,由各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统一将预答辩情况表报研究生学院。
4、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将定稿论文送交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进行论文规范审查。
5、通过规范审查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在2015年3月31日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名称”,例如“2010010118-张明-强化好氧颗粒污泥除磷性能的研究.doc”),并检查无误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同时提交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印章的《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研究生学院检测完毕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统一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及时向导师和研究生反馈检测结果。
6、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本人按照盲审学位论文
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印刷和装订。
7、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需复检的学位论文,待论文修改完成后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检测申请表》,于2015年4月7日前提交修改后论文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由导师签署意见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盲审。
6、各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按照盲审论文要求再次对要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规范审查,然后将盲审论文一式二份于2015年4月14日前(暂定,具体时间按省学位办要求另行通知)送研究生学院。
7、盲审论文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两份返回且均同意答辩者,按《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的修改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记录单》。
8、修改的学位论文经学科审查合格后,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9、各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请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申请学位全部材料(见《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的规定》)提交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10、各培养单位综合办公室请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答辩结论上报研究生学院,同时推荐“黑龙江科技大学2014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人。
三、具体要求
2015年,教育部、省学位办将继续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省学位办对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或答辩后进行,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查评估认真准备,严格把关,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8.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八
各位研究生导师及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
因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以下简称“师范生教育硕士”)培养过程具有特殊性,为确保师范生教育硕士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提出申请相关说明
1.我校暂定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分三次进行,分别为上半年答辩、暑期答辩和下半年答辩,师范生教育硕士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合适时间进行申请。
2.申请上、下半年答辩的师范生教育硕士,学校不做特殊安排,相关要求与其他申请学位研究生相同。
3.申请暑期答辩的师范生教育硕士,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不立即授予学位,学位授予与下半年其他申请学位研究生同时进行,一般为每年的12月中下旬。
4.按学校规定,对于学习时间为2年的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实行全部“双盲”评阅,对于学习时间为2.5年及以上的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实行按比例“双盲”评阅。
二、2014年上半年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说明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http://yjsy.nenu.edu.cn/a/notice/xuewei/4524.html
三、2014年暑期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说明
(一)提出答辩申请
时间:5月15日之前
提出答辩申请的师范生教育硕士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汇总后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学位办公室备案,《申请书》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二)提交“双盲”评阅学位论文 时间:随《申请书》同时提交
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7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师范生教育硕士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请于答辩前5天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上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学位论文检测 时间:7月11日之前
1.师范生教育硕士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终稿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将“确认单”和论文最终稿电子版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电子版论文必须为word文档,并用以下方式命名:专业_姓名_身份证号,如:马克思主义哲学_张三_***678。“确认单”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2.研究生秘书向学位办公室上报“申请学位论文检测研究生名单”(附件2)电子版,学位办公室根据名单分发检测名额。
3.研究生秘书登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生成的报告单发给研究生本人及指导师。学位办公室每日分早晚两次,将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标者信息在研究生秘书工作平台公布。
4.研究生秘书向学位办公室上报“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研究生名单”(附件3)及“未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研究生名单”(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
5.研究生秘书将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
(五)存档学位材料说明
因本次答辩师范生教育硕士授予学位时间为12月中下旬,以下材料各培养单位自行保存,与下半年其他申请学位研究生材料一同送交学位办。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一式一份)。2.授予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
3.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
(六)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申请本次论文答辩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随下半年其他申请学位研究生同时进行。预计将于11月下旬开始。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工作涉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国家备案及日后认证查询,届时请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准确填报。
(七)相关环节调整说明
1.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为新增环节: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
2.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终稿确认单”为新增环节:要求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为最终版本,学位论文一经学校检测,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换检测论文。
(八)其他说明
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授予”栏下载最新版申请学位及论文答辩相关表格。
相关附件 1.附件1-4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终稿确认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9.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篇九
为了严格管理学位授予工作和保证本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研究生能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特对本所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章申请提前答辩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申请学位所需学分,开题报告审核及中期检查优秀,论文工作已完成且品学兼优者。
第二条拟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已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为SCI或EI源刊学术论文。在提出申请时,博士生必须递交已发表3篇论文的抽印本,其他2篇须提交正式收录通知复印件。其中申请理学博士者必须递交3篇SCI刊物收录论文的抽印本,发表文章影响因子总和在5.0以上,或其中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申请工学博士者必须递交3篇EI刊物收录的论文抽印本,影响因子总和在2.0以上,发表在增刊、专刊或特刊上论文不计入申请提前答辩的论文数量内。
第三条拟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在本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已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且递交已发表2篇文章的抽印本,影响因子总和在1.0以上。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者可以提前一学期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以提前毕业和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为了保证硕博连读生培养的连续性和足够的科研工作时间,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保证五年的在学时间,不应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拟申请提前答辩者,在符合以上条件时,可在每年11月和4月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交2 份详细论文摘要(A4纸约10页,字数5000字以上),填写提前答辩申请表和提交发表论文抽印本,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人事教育处审查合格、专家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需先经过预答辩)。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可以在正常论文答辩时间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参加论文答辩但未通过者,可以在正常论文答辩时间再次进行论文答辩。
第七条本所定向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入学后在学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内容,入学前已投稿和录用、入学后才发表的文章不计在内。
第八条提前答辩者在答辩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离所手续,下一个月停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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