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

2024-09-17

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精选8篇)

1.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 篇一

监狱人民警察剖析材料 监狱人民警察查摆剖析

按照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认真查摆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的要求,通过一个阶段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总的感到,作为一名党员,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经受住了考验,理想信念坚定,进取精神比较强,宗旨意识比较突出,大局观念鲜明,自觉遵章守纪,工作作风扎实。下面,自己对照党章、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四风”方面的 22 条现象,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

按照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认真查摆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的要求,通过一个阶段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总的感到,作为一名党员,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经受住了考验,理想信念坚定,进取精神比较强,宗旨意识比较突出,大局观念鲜明,自觉遵章守纪,工作作风扎实。下面,自己对照党章、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四风”方面的 22 条现象,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

一、对个人党性原则和现实表现的总体评价

作为一名党员,随着入党时间的延长,对党的朴素感情越深厚,对党的信仰、对组织的信赖、对荣誉的重视,与日俱增。能够始终不忘入党初衷,能够始终按照党的章程衡量自己、约束自己、激励自己。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不管干什么工作,始终全力以赴、尽心尽力,从来不因其他问题影响自己对党的热爱、对工作的热情、对事业的执着。

坚持履职尽责不懈怠,始终保持顾全大局的全局观。注重学习新知识,研究岗位、职能、任务和环境带来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始终保持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能够始终保持集体荣誉感和全局观念,能够本着为集体、为个人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踏实实搞好服务,努力做到让组织放心、让大家满意。

能够正确处理好岗位与职责的关系,始终坚持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员行为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制度约束,严格自律。特别是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能够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抓好落实。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履行职责中,甘愿奉献、甘在幕后、甘做配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根源分析

(一)形式主义方面。

工作作风不踏实。有时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时,只求速度求结果而不重实效。在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遵循守旧思想严重,有时候虽然有新思路新想法,但受怕犯错误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影响而怠于付诸实施。

(二)享乐主义方面。

思想上主要表现为不再像刚入党时那么单纯,尤其是看到社会上很多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大搞权钱交易,获得在量不义之财而又逍遥法外,心理也会产生不平衡。在工作态度上有时候也会产生诸如“这么辛苦能够换来什么?工作付出与回报值不值得?”的想法或困惑,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时候也存在怕苦怕累,得过且过的思想。在个人生活

中也存在讲究吃穿而忽视艰苦朴素,开车多而锻炼少,上网多而读书少等享乐主义行为。

(三)奢靡之风方面。

受个人家庭教育和自身物质条件影响,自认为还是比较能够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能够有一颗平常心过平民日子。但受社会上奢靡、极欲之风的影响,对比所谓社会成功人士的生活方式和行业间较大的收入差距,在思想有时会有不平衡的心态,甚至还有羡慕心理。

三、原因分析: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平时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应有的位臵,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没有真正把理论活学活用到工作实践中。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去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因为学习不够深入,导致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方面有时候会产生动摇,有时听到一些错误言论,没有旗臶鲜明的表明立场。

二是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党性修养有所放松。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权力和金钱崇拜逐步成为更多人的价值取向,也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自己。从理论上说,也知道共产党员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但实际上是存在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导致党性修养有放松,有时考虑个人得失

比较多,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比较少。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弱,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

三是对“三严三实”的理解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在关于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

直指很多领导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现象。反思自己,平时没有做到对“三严三实”入脑入心,没有很好地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平时没有坚持注重自身修养,工作中有时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在办公室工作中有时过于放松,对经手的文件或票据没有认真审核。在工作中有时没有做到脚踏实地,只满足于完成表面工作,注重领导或他人看法而忽视工作实效情况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要通过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

受。

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心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敢于迎难而上,积极主动工作。要学会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监狱人民警察剖析材料监狱人民警察查摆剖析

自从监狱开展“民警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个人工作自觉性,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为日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成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

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

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

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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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按照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和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学习动员和分析评议两个阶段,较为系统的学习了相关篇目,并认真征求了有关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党章以及党员先进性标准,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对自己进行了深层次的反思,查找了自身的缺点与不足。总的感到,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与先进性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并思考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对策,现将有关情况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

⒈理想信念方面。不能把自己的生活目标和个人理想与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结合起来,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和相关知识学习的不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学习不够,执行力不强;平时忙于分管工作和部门事务性的工作,对工作的研究不够,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不够扎实,有时候粗心大意,出一些小的错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深入基层很少;缺乏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本系统其他同志的横向沟通和交流;在工作繁多、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有时候缺乏统筹安排,顾此失彼;平时对于业务学习的不够,学习时间不能够保证等。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⒈学习不够扎实、不够刻苦。平时在单位,除了周五政治学习外,没有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业余时间没有充分利用起来,缺乏对政治理论、党内有关文件政策的学习;对于业务知识也缺乏系统的学习;即使学了,也不能够温故知新,缺乏学习的连续性,缺乏把理论知识与日常工作结合的能力。

⒉工作标准不够高。在工作方面,满足于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干工作、干好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的完成情况缺乏总结经验,因此,尽管工作做了不少,但是还停留于原来水平,缺乏显著的提高。

⒊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分管工作与整个监狱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整个党群部门和监狱的整体工作联系起来。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查找和剖析自己在党性党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各方意见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清楚的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⒈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读本》其他相关学习材料。按照“一名党员一面旗”的要求,做到“四学四勤”,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到“四查四看”。继续坚持写读书笔记,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把真实的体会和感想记录下来。除此之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涉及工作的相关知识,具体包括近阶段上级的文件政策,一些专业书籍,使自己的专业基础扎实、全面,利于今后的工作。每周力争业余时间学习不少于小时。在思想政治上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别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心中,结合自己的实际和能力,帮助周围的人。不仅包括工作中接触的党员、干部、群众,还包括日常生活中周围的人,如亲属、同学、朋友等等。自己是一个乐于助人,心地善良的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别人,即使自己付出一些东西。尤其尽己能帮助那些生活中有困难或者属于弱势群体的人,让他

们在困难中看到希望,在绝望中看到曙光。

内容仅供参考

2.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 篇二

1加强监狱人民警察技战术的必要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在高度危险环境中执法的警种,日夜奋战在监管工作的前线,时刻要面对的是极度危险的罪犯,犹如身处雷区。同时党和国家对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罪犯结构日益复杂,监狱内改造与对抗改造斗争日趋激烈,监管安全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教育改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2009年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正常组织罪犯劳动,4名罪犯以某同犯劳动时晕倒在仓库为由诱骗民警进入仓库,击晕并抢夺了该民警的警服,并将其捆绑,又将另一名当班民警残忍地杀害。4名罪犯用抢来的警察门卡通过了监狱的几道关卡成功脱逃。该监狱的硬件设施是非常到位的,但是在为增加监管安全而不断完善的物防、技防监管机制下, 罪犯想要脱逃也只能从民警身上下手,选择袭警、劫持等方式。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民警存在缺乏安全防范警戒意识、缺乏战术思维、缺乏过硬的警务实战能力等问题。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执法实战能力,才能确保监管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强安全防范训练

2.1加强思想戒备

监狱特殊的工作环境和罪犯表面上表现出的“老老实实”非常听话的假象导致了一些民警在工作中产生了麻痹大意、漫不经心、 敌对观念下降、戒备思想意识极差的心理,我们可以用“温水煮青蛙”来形容长期在复杂环境中执法所造成的松懈情形。监狱中的暴力型罪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罪犯等对于党的改造政策本来就有非常强的抗拒心理,就像身边多了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何时会爆炸。所以监狱人民警察所面临的危险是突发性的、致命性的,往往不能事先预判何处存在危险,不能提前详细计划部署排除风险,或将风险减低到最低位置。所以监狱人民警察要有强烈的临战意识, 特别是与个别罪犯谈话教育或独处时,临战意识要高度体现。有良好的临战意识才会有良好的防卫意识,如果我们低估罪犯的危险性,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在遭到突袭时的自我保护意识,那么罪犯将有机可乘。2006年5月6日晚10时许,郴州监狱管教民警朱红兵在对在押罪犯邓勇根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罪犯邓勇根趁其不备,将其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罪犯邓勇根趁机换下民警朱红兵的夏式制服逃离监狱。

2 . 2加强身体戒备训练

身体戒备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自己的身体处于一种随时都可以运动的状态,在劳动现场或是生活现场,如罪犯带有暴力倾向或做出暴力行为,人民警察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和相应的身体防卫动作。这就要求我们需要长期将自己的身体处于良好的状态中,平时要加强身体锻炼,尤其是体能及协调能力的锻炼。才能在遇突发袭击时,身体做出快速的应激反应。

3监狱内现场控制的能力训练

战术作为对抗与斗争行动的方式和方法,最早起源于人类为了生存而与大自然作斗争的活动之中。人类为了捕获赖以维持生存的动物并躲避凶猛动物的攻击,运用自己高于其他动物的智慧, 创造出的行动方式方法就是今天战术的雏形。警察战术理论源于军事战术理论,发展于警察司法实践活动,是关于警察执法战斗指导规律的理论。警察战术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警种,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监狱警察还是公安警察,法院法警还是检察院警察,都有可能遭遇到不法分子的对抗。因此,警察战术是所有警种都应予以掌握和运用的。监狱人民警察时刻面对着危险的罪犯更应该重视战术思维训练与战术思维培养。

3.1加强距离控制

安全来源于距离,距离能使人民警察获得充足的反应时间,避免罪犯轻易地攻击到人民警察的身体,与罪犯保持适当的距离也是安全的重要因素。在任何情况下保持与罪犯的一臂距离是最基本的,这样才能避免罪犯的直接攻击。浙江省某监狱曾发生过此类事件,一名罪犯在生产车间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并提出到民警办公室内谈,当进入办公室时该民警突然意识到该名罪犯的右手始终插在囚服口袋里并不断向其靠近,该民警口头制止罪犯继续向其靠近并大声呼喊,引起了正在门口值勤的另一名民警的注意。在两名民警的共同施压下,罪犯不得不从囚服口袋里掏出刀片上交。 正是该民警较强的防范意识和距离控制才将这一场危机化险为夷。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记住——安全来源于距离,距离产生安全, 对于危险程度较高的罪犯与暴力型罪犯可以加大与对方的距离。

3.2加强站位意识

不同的站立位置,对人民警察而言其防范效果是非常不同的。 比如民警带罪犯上下楼梯时,应让罪犯先于民警行走,避免让罪犯行走于民警背后,尤其是此类狭窄的空间。曾有浙江省某监狱一名民警带着5名罪犯进入工具间内寻找劳动工具,该民警站立于房间最内侧,外侧及门口位置站立着罪犯,幸好管教科科长检查路过, 及时口头制止并控制罪犯离开房间。事后询问该民警,如果刚才这些罪犯们对你发动突袭,抢夺警服、通行卡、甚至有被劫持等危险, 你该如何反应?该民警回答说:我会使用电警棍。试问当时的场景哪里还会有使用电警棍的时间,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让个别罪犯进入房间寻找劳动工具,而民警应该站立于房间外侧靠门位置观察戒备,保持警惕意识和现场局面的控制意识。有了合适的距离和正确的站位才能避免突袭带来的危险。

上述那位民警无疑是幸运的,但因站位不正确也曾发生过血的教训。2008年9月25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鹿泉监狱四监区教导员程瑞吉和值班干警支英杰、李谋3人一起带领服刑人员到车间组织生产劳动。在此期间,服刑人员周某向支英杰报告,有一部手机藏在监舍,支英杰立即带领周某到监舍搜查。孰知,周某突然从背后拿起木凳狠狠砸向支英杰的头部。身负重伤的支英杰奋力和穷凶极恶的周某搏斗,在第三次被击中头部后倒地,再也没有起来。如果该民警在思想上稍加防范,避免罪犯站立于他的背后,就不会发生这场惨案。

4加强警务实战训练

4.1加强体能训练

体能是人体抗负荷、抗疲劳和快速持久运动的基础。我们要通过加强体能训练来提高身体的总体灵敏性,增强抗击打能力和肌肉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自身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在身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真正做到“追得上、打得过、擒得住”。结合监狱工作的需要对人民警察进行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战性特点的训练,通过体能训练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力量、速度、耐力、柔韧、协调等素质。训练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重要的是能持之以恒,根据各自的实际设施条件作适应的调整,使监狱人民警察具有顽强的防卫能力,通过体能训练达到强健的身体能力,使得控制技术动作更加的娴熟,更加有效的使用徒手格斗或使用警械具进行还击使罪犯丧失攻击和反抗能力而束手就擒。

4 . 2加强擒拿技术的训练

很多人民警察对于擒拿技术的了解只是停留在表面,总觉得非常难,要花非常多的训练时间去完成一个科目动作。更多的警员在训练中也只是“看会”而没有真正学到,其实只要了解人体关节的活动规律和掌握擒拿技术的精髓,就能熟练的掌握运用此项技术。擒拿技术是针对人体的关节、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特点,按照人体生理机能与解剖学原理和人体重心的转移技术而来。通过擒拿技术训练使监狱人民警察熟练掌握一些简捷使用徒手防守技术、防守反击技术和防夺凶器控制的技能,在突发的情况下能够做出迅速的反应,有效制服对方。

4 . 3加强格斗技术的训练

格斗也称散打,是一种实战性很强的技击形式。格斗基本技术是擒拿格斗中基础的攻防动作,包括手型、步型、格斗式、拳法、腿法、肘法、膝法、摔法等技术。正确掌握基本技术,形成良好动力定型,是提高擒拿格斗应用技术、提高实战能力的基础。由于工作压力繁重,很多民警没有时间去进行系统的学习、训练格斗技术,我们可以学习掌握最简单的两个技术动作,就是拳法中的左右直拳和腿法中的左右正蹬腿,这是两种最简单又直接有效的格斗技术, 易于掌握且经过短时间训练就能用于实战。

3.试论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修养 篇三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与实质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等行为活动,以及经过努力所达到的监狱人民警察道德境界。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动态活动,即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要求所进行的学习、体验、对照、反省等心理活动和客观的实践活动;二是指静态的已经达到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操等。其目的就是要把作为理论形态的外在的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要求,转化为监狱人民警察的个人意识和内心信念,使之成为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行为选择的依据,以适应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才的素质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实质是两种对立的道德意识之间的尖锐斗争,是善和恶、正和邪、是与非等对立道德观念的斗争,是自我解剖、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是一切事物的最根本的、普遍的规律。万事万物都存在着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不断发展。对于一位监狱人民警察来说,要取得道德品质上的进步,完成道德要求的内化,必须自觉地进行两种道德观的斗争,用社会主义的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观去战胜各种非无产阶级的道德观,才能达到理想监狱人民警察道德的境界。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上的两种道德观的斗争不是社会上、外部的两种敌对势力的斗争,而是在一个监狱人民警察头脑中进行的两种不同思想的斗争,这是道德修养的自身特点。用形象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原告、被告、律师及道德修养者于一身。要随时随地反省、检查、解剖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地、严格地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去剔除自己思想中的旧的剥削阶级思想的杂质,从而内化正确的道德原则及规范。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实践是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实践是检验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客观效果的唯一标准;实践是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水平不断提高的动力。因此,监狱人民警察进行道德修养必须投身于社会实践。首先要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去。只有在两个文明建设之中,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在伟大实践中汲取营养,并得到考验和检验。其次要积极投身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基本实践中。社会主义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要求是党和国家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的特殊的高尚的职业道德要求。它在客观上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监狱人民警察努力的方向。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道德品质,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个体的道德状况和选择能力,需要和社会主义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要求相一致、相适应。然而,两者的差异会存在于每个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上,把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要求化为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或牺牲一定的个人利益。监狱人民警察能否战胜自我,自觉自愿地依据社会主义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事业发展的需要,这些只有在监狱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做出回答。

实现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还必须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离不开社会实践,特别是监狱工作的具体实践。然而,要提高实践的自觉性,避免盲目性,又必须认真学习理论,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否则,道德修养就会迷失方向。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认清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还要学好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理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理论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理论的具体体现,它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的特点出发,批判地继承了古今中外一切优良的监狱警察道德传统,科学地分析和概括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原则、要求和规范,并具体指明了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监狱人民警察进行道德修养,必须学习和掌握这一理论,这有助于他们深刻了解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标准,分清监狱工作实践中的是与非、善与恶,自觉地抵制剥削阶级道德遗毒的影响,从而提高遵守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不断升华自己的道德境界。

三、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一)要做到“慎独”

“慎独”一词出于我国古书《礼记·中庸》:“道者也,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显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道德原则是一时一刻不能离开的,要时刻检查自己的行动,警惕是否有什么不妥的言行而自己没有看到,害怕别人对自己有什么意见而自己没有听到。因此,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独自一人,无人监督时总是小心谨慎地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当然,这里所说的“慎独”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无产阶级也有自己的“慎独”。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谈到,一个经过认真修养的共产党员,最诚恳、坦白和愉快。因为他无私心,在党内没有隐蔽的事情,“无事不可对人言”,除开关心党和革命的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的得失和忧愁,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也能够“惧独”,不做任何坏事。他的工作不论多少年后检查,都没有不合乎党的利益的事情。由此可见,“慎独”既是一种修养的方法,又是人们在修养中所形成的一种道德感情和道德信念。它使监狱人民警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按照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规范去行事。“慎独”还是一种高度自觉性的表现。一般来说,监狱人民警察在集体生活中,有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注意自己的言行还比较容易,而在无人之处,别人永远不会知道的情况下,能否严格按照道德标准去行动,就要看其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了。做到“慎独”是很重要的,但也是很不容易的,这要经历一个由不十分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如果不能养成“慎独”的品质,在自己内心深处为不道德的东西保留一块合法的小天地,天长日久,必定危害他人、危害集体。所以每一个监狱人民警察都应该自觉地、不断地锻炼和改造自己,以达到“慎独”的境界。

(二)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解剖自己

道德修养离不开外部的条件和作用,但主要还是要依靠自己的主观努力和高度的自觉性。因为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本质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心灵深处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自我斗争、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自我教育贵在自觉,监狱人民警察在进行道德修養过程中,要勇于自我批评,严于解剖自己,这是监狱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根本方法之一。

古人有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说的是圣人贤人之外,谁都难免有过失。其实,即使是“圣贤”,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人。认识落后于实际,或歪曲、片面地反映实际的现象是常常发生的事。儒家认为,处世行事要“吾日三省吾身”,要经常“反躬自问”,反复检讨自己有没过失,有了过失,就要改正。《诗经》中也有这样的诗句:“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也是强调朋友间要经常商量,互相帮助,互相批评。鲁迅先生说过:“我的确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解剖我自己。”毛泽东把自我批评形象地比喻为“洗脸”、“扫地”,倡导我们经常进行并养成习惯。他说:“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这些都说明,认真而经常地进行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是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

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可以洗刷掉自己思想中的灰尘,也可以提高自己辨别是非、荣辱、美丑的能力,是个人成才、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要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好效果,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间的关系。批评是帮助他人认识和纠正错误,自我批评是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它们都是认识和纠正错误的手段,二者相互相成,不可偏废。一方面,要勇于和善于批评。对于监狱工作领域、社会生活中的那些违背人民利益、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违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要采取严肃认真、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进行批评;在方法上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另一方面,要特别提倡自我批评,勇于自我解剖。事实说明,一个人自我批评的自觉性高,对自己的要求严格,进步就快,道德修养的效果就好;反之,缺乏诚恳的自我批评,无自知之明,就会停步不前,甚至走上邪路;勇于自我批评,不文过饰非,就能防微杜渐,抵制腐朽思想道德的侵蚀。

参考文献:

[1] 李春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0.

[2] 夏伟东.思想道德修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篇四

做人是一个博大精深、常思常新的人生哲学。也是每个人必须认真思考的根本问题。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更是需要认真思考,认真学着做事,做人。人们常说:“世上惟有做人苦,万事无如吃饭难”。这形象地总结了人生必须面对的两大难事、苦事。每个人要想在社会上有所作为,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学会做人,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也要进行思考,在工作过程中感悟做人。把人做好了,人也就成长了、成熟了,做警察也就合格了。

学会做人,是人民警察公正执法的根本。孔子在《大学》一书中总结了人一生实现远大理想抱负的模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把“修身”放在第一位就是强调修身的重要性。“修身”就是我们所讲的“做人”。孔老夫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只有先学会了做人,然后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家庭,进而才有能力去治理一个国家,达到天下太平,人民安居乐业。如果一个人没有学会做人,连自己的事都做不好,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去作官、去治理国家,否则,将会给他人、给社会造成损害。所以说,一个人如果不知道怎样做人,不管他学富五车,有亿万财富,他的人生最终都是失败的人生。古人说:“才智,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师也”,人民警察就该德才兼备!学做人,是每名人民警察一生的大任务。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做好人民警察,它不是一时一事之功,而是工作中时时刻刻、事事处处都要面对的课题和考验。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人从本质上讲是社会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因此,在当前恶劣的执法环境下,如果不能在各种思潮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地头脑,就会迷失方向,失去做人的根基而走上邪路。作为一名警察,事业的缔造者,在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中,更应该学会怎样做人,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力求做到政治合格,立场坚定,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纪理念作为人生路的指引和动力。

我们不少见到一些警察—-披着狼皮的羊,做出与职业不相符合的事情,甚至是违法论乱纪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也常听到某某警察收手犯人家属贿赂、为罪犯假报立功、乃至贪污等恶性事件曝光,给人民警察摸黑。他们手中握权,却做着违背职业的事情,作为在岗的一名警察应该引此为鉴,加强政治理想信念学习,加强政治学习和法治理念学习,树立法纪意识。鉴别做人民警察的本职意识,鉴别做人的任务。

学会做人,是当前执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生在世,在解决生存问题之后,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愿望,任何人也不愿自己成为一个无用之人,都有把自己的才能展示出来、从而体现自身价值的愿望。所以,每个人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一个团队中来,成为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并和团队一起同呼吸、共命运,在实现团队发展的同时体现个人的发展价值。大雁南飞就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互相协作、互相鼓励、直至实现共赢的过程。它们总是喜欢排成“人”字飞行,在这种结构中,每只大雁翅膀的扇动都会给紧随其后的同伴增添一股向上的力量,支持它们顺利完成长途旅行。

“修身养性,学会做人”,选择喜欢的,喜欢我选择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既然选择了这身警服,就应该风雨兼程,始终如一按这个信念调整思想,摆正位置,按这个信念团结拼搏,在日常工作中,征程扬鞭,树我警营信念,铸我忠诚警魂。

做新时期合格的人民警察 马克思曾经说过:“罪犯产生罪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这个生产部门(指罪犯)同整个社会的关系,就可以摆脱许多偏见。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而且产生刑法,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刽子手、陪审官等等。”通过马克思的这段话可以认识到的产生来源于犯罪行为,它的首要职责就是犯罪控制,作为对现行法制所竭力维护的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力量, 犯罪现象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后果.在这些消极后果中, 最直接的并可以进行计算的便是经济损失;同时伴随着犯罪行为的实施, 还会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微观而言它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定的生活秩序,降低了社会组织的运作效率,严重威胁人的基本需要之一的安全需要的满足,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活动范围;宏观而论,它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侵蚀为社会所确立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正确的导向性和可预测性。如安全感的满足不充分,人们就难以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和工作,在单位时间内的社会产出就会减少。某一地区社会治安的不良,会影响投资者在此的投资信心,从而滞缓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等。那么为了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对触犯刑律的行为予以公正,及时的惩罚,就成为一种控制犯罪的手段。同时这种惩罚本身相对已经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而言,也是一种愈合剂和安抚力量,有利于某种社会关系的恢复与重建。因此,可以说社会的团结与和谐,很大意义上正是伴随着对犯罪公正,及时的惩罚而得以实现和发展的,那么为了保证社会的团结与和谐,对犯罪进行控制,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就需要产生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和刑罚执行的场所——。

因此,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首要职责就是对罪犯进行公正地刑罚执行,以保证因犯罪现象所产生的受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修复,以保护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所以我深刻的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作为一个人民警察的使命感和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从而看到自己的不足以及认识到继续加强学习业务素质的必要性,只有不断从工作中和理论中学习各种知识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且这也是由人民警察所承担的任务所要求的。犯罪是自成体系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客观存在,本质属性在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就必然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因为对立法者而言,只有当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序超过了通过其他手段处理的界限,应当动用刑罚相威胁方面防卫时,才会被规定为犯罪;对司法者而言,已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达到了触犯刑律的程序,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会将其称为犯罪,那么犯罪就必然要受到刑罚处罚。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以遏止这类行为的发生,而遏止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辩别是非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主观能力;否则,刑罚不仅难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背离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宗旨,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一定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作为罪犯在成为负担作为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非难的责任的主体时,同时也成为了包含改善要素,赎罪要素的刑法主体,如要离开了行为人的罪过心理,赎罪思想,那么罪犯在回归社会就具有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作为刑罚的执行者,其任务就是改造罪犯使其产生罪过的心理、赎罪想法和犯罪危害性,让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回归社会时不至于重新危害社会,所以如何教育和改造罪犯实际上就是我们全部的工作。并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以及我过去没有处理过的新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就要求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需要大大的提高,否则就无法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5.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篇五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

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认其不适应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

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当前,《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也给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

(二)坚持继承与借鉴的原则。既要符合中国国情,有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继承中国历史监狱警察(古称狱吏等)分类的有益养份,又应借鉴并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我们要不断审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现状,找准当前民警职务分类制度的瓶颈,寻求突围的出口。

(三)体现中国监狱的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的原则。职务分类必须要建立在职业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最大的发挥效能,也就是说这是职务分类的根本,离开了职业特点搞职务分类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如以前的专业技术分类常常与社会上一般专业技术等同,至今尚未建立有监狱警务技术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这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关注和重视的。

(四)坚持操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职务分类不仅要便于考核、晋升、转任和称呼、对应,促进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而且还要有效地保障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合法利益,改善执法环境,提高行刑效率。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设想

监狱人民警察分类模式,目前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在作积极探索,已形成了一些有份量的课题报告,但是至今未涉及到监狱文职警察制度领域。目前监狱人民警察都是授予警衔的警察,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并非与警察职能密切相关的岗位,如子弟学校的警察、委派到监狱企业中的警察、从事对外医务的警察、从事纯技术专业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及虽与行刑改造工作关系密切但不利于专业人员“下沉”的矫正工作人员等,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和一些负面影响,为了避免一些现实问题,笔者根据我国军队军官制度与文职干部制度的分类得到启示,提出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科学分类,将监狱人民警察可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也即称文职警察),这样使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会更合理、更科学,也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监狱工作人员的分类相衔接,这种分类制度对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分类制度必将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两大类四小类。

两大类是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按是否授衔分为授予警察衔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实行非授予警衔的文职警察两大类。

(一)授予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

1、组织管理类(也称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职务)

监狱机关履行警务领导、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现任副分监区长(含)以上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官职务系列。

警官职务具体还可分为:

(1)监狱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官职务设12级,由高到低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省监狱局分局正职;省监狱局分局副职;监狱正职;监狱副职;监区正职;监区副职;分监区正职;分监区副职。

监狱工作实践中,具体职务名称比较复杂,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政治部(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主任〉、医院院长、所长等职务具体名称较多,难以一一列举,总体上按公务员相对应的领导职务序列确定。

(2)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8级):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2、行政执法类(也称担任非领导职务的警员职务)

监狱机关履行刑罚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现任非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员职务系列。其对应关系具体由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具体也可分为监狱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和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两类。

(1)监狱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8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7级,这是参照《公安组织管理条例》有关执法勤务机构条款设立,监狱与公安警察具有相似性。):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行政执法类又可细分为以下10类具体岗位:

(1)刑罚执行工作人员;

(2)狱政管理工作人员;

(3)行刑监督工作人员;

(4)考核管理工作人员;

(5)防暴特警保卫工作人员;

(6)罪犯娱乐卫生管理人员;

(7)会见物品检查人员;

(8)罪犯教育管理人员;

(9)罪犯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10)其他负责具体执法勤务的人员。

(二)非授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

1、基本分类:

可分为监狱警务技术类和普通行政文职人员类。监狱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监狱机关在从事狱内行动技术(刑事侦查技术)、矫正教育技术、习艺指导技术、罪犯医疗鉴定与治疗等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可细分为4小类:

(1)狱内侦查专业技术职位序列:行动技术官职位(简称行动官)。

(2)监狱矫正教育技术职位序列:矫正教育官职位(简称矫正官)。

(3)监狱罪犯习艺技术教育序列:习艺指导官职位(简称习艺官)。

(4)监狱罪犯医疗技术职位序列:医疗技术官职位(简称狱医官)。

普通行政文职人员类还可细分为8小类:

(1)秘书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

(3)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

(4)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5)监狱理论研究人员;

(6)各种岗位助理人员;

(7)普通专业岗位人员;

(8)其他一般文职干部。

2、实施非授予警衔文职干部的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狱实施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类就属于文职干部的性质,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这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基层,留住人才,对不同层次的人员都有自身的发展平台。

(2)国际借鉴:西方监狱文职人员的实施,为我国实施监狱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国际依据。这里仅列举部分世界发达国家的监狱工作人员分类模式。一是欧洲委员会的分类模式,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5种类型:1.管理人员;2.监管人员;3.治疗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教师”等;;4.负责劳动车间或者职业培训的人员;5.行政人员。同时,在一些欧洲国家的监狱中,除了专职工作人员之外,还有一些兼职工作人员。这些兼职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教师、外看守等。二是日本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8类:

1、医务工作者;

2、文化教师;

3、职业技术教师;

4、心理学家;

5、精神病学家;

6、社会工作者;

7、个案管理者;

8、牧师。三是美国将监狱人作人员分为的分类模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哈罗德·威廉森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1.监管和监视人员;2.辅助人员;3.治疗人员;4.管理和行政人员。诺曼·卡尔森也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1.矫正管理人员;2.监管与安全人员;3.治疗人员;4.辅助人员;5.矫正志愿人员。弗兰克·施马莱格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6大类:1.行政人员;2.办事人员;3.治疗和教育人员;4.监管人员;5.服务与维护人员;6.志愿人员。中是英国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3大类:(1)穿制服官员(即看守人员);(2)行政人员;(3)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心理学家、教师、护士、医生和牧师等等。五是法国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6类:(1)监狱官员;(2)行政人员;(3)咨询员;(4)技术人员;(5)社会工作者;(6)管理人员。

从以上主要西方国家监狱工作人员分类来看,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分类精细化;二是分类专业化;三是分类多元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他们都将监狱文职官员作为一个重要的分类类别。文职官员有的是公务员但不是警察,有的仅是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警察身分等等。

(3)历史参考:中国古代有文官与武官之分。虽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有相当一段历史时期,行政、司法不分,但文官与武官两大系列基本沿袭下来,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存在。随着警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警察中人事文职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目前这种单一的分类模式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历史需要借鉴,但必须在继承是“扬弃”。

(4)现实依据:现有的大量监狱专业技术人才的队伍结构,为实施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现实依据。2006年底,浙江省省属监狱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共有4381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0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959名,占监狱警察的总数40.66%。当然这中间有部分是直接人事罪犯管理工作和领导工作,但绝大部分是从事文职工作的。这部分民警又恰恰是监狱工作发展的技术人才,他们的晋升渠道比较单一,并且专业技术职称与工资等待遇脱钩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施文职干部制度,有利于发挥这部分人的作用,稳定监狱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专家治监积聚良好人才基础。

3、监狱文职干部的性质与特点

(1)性质:监狱文职警察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根据文职人员的特点,设置不同的晋升职务渠道,使之职业生涯有较大的发展平台和职业发展空间,最大程序地激发其主观能动性。

(2)分类:文职警察按照工作性质分为(警务)专业技术文职警察(初级专业技术警察、中级专业技术警察、高级专业技术警察)和非(警务)专业技术文职警察(也指普通行政文职人员)。

(3)运作:

——立法推进

一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将监狱人民警察两大类型通过基本法形式加以确认。二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确立监狱文职警察的法律地位。三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文职警察条例》,具体规范监狱文职官员的性质、来源、条件、管理等基本要求,为推行监狱文职官员制度实施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推进

一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许可下开展监狱文职警察的调研工作。二是开展试点工作。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监狱文职警察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

——学术推进

6.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 篇六

摘要:当前监狱在押犯成份的变化,使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的职权面临新的考验,如何正确有效的行使现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职权,成为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与时俱进,迎接挑战。

关键词:监狱警察 现有职权 拟增职权 执行刑罚

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突出的形势下,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需要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投入监狱,强制关押,劳动改造,并逐步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作为承担着如此重任的监狱人民警察,虽然包括在人民警察序列之内,但对其职权却没有在《人民警察法》当中得到确认,只是在第十八条当中作了这样简单的表述:“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这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而言,不是很有利。现行《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却没有集中明确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条款中的权力规定的过于抽象和单薄,远远不能满足强化管理,强制改造,确保安全的需要。目前,《监狱法实施细则》又一直没有出台。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一个警种,虽然其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样构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武装力量,不论是从担负的职责,还是从工作环境,所承载的重负与付出的艰辛一点也不比公安人民警察少。众所周知,监狱行政执法是刑事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方式,其刑事司法是通过行政执法体现和实现的,司法与行政的双重性,是其基本属性。建国六十多年来,监狱人民警察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己任,长期战斗在大多远离城市的艰苦环境中,承担着高负荷、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任务,创造了光辉的 1 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造和布局调整,许多监狱的工作环境及软硬件建设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关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一直没有通过立法及相应的法规进一步明确。因此,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急需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注意和深入研究。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

到目前为止,在监狱法的相关规定中,已经就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作了一些规定,但是相对而言,笔者认为还不够系统和完善,目前大多认为应有以下十九项职权:

1、收监权;

2、罪犯身体检查权;

3、违禁物品没收权;

4、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权;

5、罪犯监外执行批准权;

6、减刑、假释建议权;

7、释放权;

8、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权;

9、罪犯脱逃抓获权;

10、警戒隔离带设置权;

11、戒具使用权;

12、武器使用权;

13、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14、罪犯接受财物批准权;

15、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励权;

16、对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17、对罪犯的教育权;

18、强制罪犯劳动权;

19、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上述这些职权,均应是法定的权力,依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位而确定,这些权力的行使,为实现依法治监,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起到积极而有成效的作用。特别是前几年所开展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就目前而言,必须看到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那就是押犯构成日趋复杂,暴力犯、累惯犯、涉黑涉毒犯不断增多,罪犯的整体素质下降,而维权意识又上升,不服管教、抗拒改造、公开顶撞、捣乱袭警等严重危害监管秩序的行为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给监管改造增加了难度。与此同时,伴随着监狱人民警察的更新换代,近几年参加工作的年轻警察,非人民警察学院、学校及非法律专业的年轻警察增多,这些人有工作 2 热情,但缺乏对罪犯本质的正确认识及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技能。因此,明确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强化其职权意识,从而使其正确行使刑罚执行职权,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已成为影响今后监管工作的一大瓶颈问题。如何更好的行使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笔者试将其分成六大类,并分述如下:

一、及时收押新入监罪犯,正确行使对罪犯的收监权、身体检查权、违禁物品没收权,打好对新入监罪犯关押改造的基础

收监就是收押新犯,即收押新入监的罪犯。是监狱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将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收入监狱,进行关押改造的活动。罪犯初入监狱,对监狱的一切都不了解,所以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入监教育,帮助罪犯了解监狱,早日走上改造的正道。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依法行使收监职权,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确定收监的范围,核定验证。收押的依据是《监狱法》第二条的规定,收押对象为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罪犯。此外不在收监范围之内的,应一律拒绝收监。核定验证,主要是根据《监狱法》第十六条,依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诉的应有二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公安机关的罪犯羁押期间的表现鉴定材料、资料登记凭证等法律文书。没有上述法律文书的,不得收监。上述法律文书不齐全或记载有误的,也不得收监。

二是对新收监的罪犯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搜查。由监狱医院按照要求项目逐项检查,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性犯罪罪犯没有经县级以上医院性病检查,排除性病者均不可收监。搜查女犯由监狱女人民警察进行。

三是对新收监的罪犯所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除生活必需 3 品外,非生活必需品等必须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后由其家属带回,违禁品一律予以没收,禁止一切危险、违禁品流入监狱。

二、正确行使对罪犯的关押和监管职权,对罪犯分别关押、警戒隔离,使用戒具和武器,进行狱内侦查,抓获脱逃罪犯,切实保障监狱安全,为教育改造、劳动生产创造条件

一是分别关押权。对于如何关押罪犯,经过了六十年的探索现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那就是分别关押、分类施教。首先是男女罪犯分别关押,其次是成年犯和少年犯分别关押,再次是不同犯罪类型罪犯分别关押。监狱体制改革以后,生产经营已经不再是监狱工作的重心,因此,客观上为分别关押,分类施教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这对于提高改造质量至关重要。

二是设置警戒隔离带职权。《监狱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在完成上述分别关押的基础上,设置警戒隔离带,从而设置生产、生活区域的警戒线,对于劳动现场有条件的可采取封闭措施,以保证硬件措施的可靠性,同时,还要针对其封闭现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警戒措施,以有效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使用戒具职权。《监狱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实践当中,对罪犯使用的戒具包括警绳、手铐、脚镣。使用时要按规定的原则使用,即法定的权限、法定的强度、法定的限度。

四是使用武器职权。《监狱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 4 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使用武器时,还应遵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是对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三百一十六条、三百一十七条规定了罪犯妨碍司法的主要罪名是: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此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所涉及的罪名还有很多,发现罪犯重新犯罪,要迅速开展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监狱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当地人民法院审判,并根据《监狱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有效防止监狱内罪犯的重新犯罪,稳定监管秩序。

六是及时抓获脱逃罪犯的职权,做到“管得住,跑不了”。在监管工作中,脱逃与反脱逃的斗争自始至终存在着,有效防止罪犯脱逃是监狱机关长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应享有什么样的权力,《监狱法》对此没有规定。

三、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检查罪犯来往信件,批准罪犯接受财物并进行检查的职权,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做到文明执法

《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第二十三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由此可见,申诉权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应限制或剥夺罪犯的这一法定权利。对于罪犯的信件,除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外,监狱人民警察均有权进行检查,并决定如何处理。《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 5 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对于其接受的物品和钱款的规定,显然已经过时,有待进一步修正。

四、对于罪犯监外执行的批准权,减刑假释的建议权、释放权,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的行使,是正确执行刑罚,维护监狱改造秩序所必须,体现了执法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

一是对于监外执行的批准权。《监狱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目前,社会矫正正在试行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应逐步扩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用,给表现好的罪犯以回归社会的适应期间,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二是对于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权。监狱人民警察的这项职权更是极其重要。目前虽说有《刑法》、《刑诉法》、《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但是,在实践当中缺乏操作性,难以做到依法治监、依法减刑假释,如何通过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罪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健康向上的改造环境,激发罪犯的改造热情,就成为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引入监督机制。所以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必须公开、公示、有效监督。所谓公开,就是公开罪犯的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公开减刑假释的条件,公开办理程序。所谓公示,就是监区、监狱对于拟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张榜公示。所谓监督机制,就是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建立和 6 完善五项制度:一是减刑假释条件综合考核制度;二是减刑假释公示制度;三是减刑假释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四是减刑假释监督制度;五是假释后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可考虑在全国范畴内制定统一的《罪犯减刑假释实施办法》,完善制度,形成体系,逐步规范,使罪犯减刑假释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三是对于罪犯的释放,那就是罪犯到期,监狱放人。但在与社会的互相沟通上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考察措施不得力,造成部分假释犯无人管、无人理的现象,甚至出狱便下落不明。二是帮教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帮教责任、人员不落实,帮教力度不够。三是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安置工作难落实,致使少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即流浪社会,从而使公安机关也无法控制,造成前脚出了监狱,后脚又进了看守所。各级司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在明确公安机关负有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参与、配合、支持当地政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罪犯释放后进行有效的社会适应,发挥整个社会的预防功能和防范作用。

四是对于罪犯的考核和行政奖惩权。罪犯在改造中的考核,涉及到对罪犯的奖惩、处遇和奖金分配,因此,罪犯对于考核十分关心,所以,要通过考核分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持之以恒,脚踏实地。

五、对罪犯的教育权。教育是促使罪犯新生的手段,通过教育,使罪犯成为真正的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防止其新犯罪,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

《监狱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是教育罪犯树立改造目标,明确改造方向,看清新生航灯,从而按照目标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改造,不断前进,早日登上新生的彼岸。

六、强制罪犯劳动权和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是保证劳动改造质量的重要一环,通过劳动改造,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第七十一条规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

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通过劳动改造,用劳动的汗水洗涤思想上的污垢,使其认识到劳动的伟大和光荣,改掉好逸恶劳的坏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逐步养成劳动的习惯,学会劳动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材。

在行使强制罪犯劳动权时,注意一是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抗拒劳动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查明原因,落实对策。同时注意给罪犯一个过渡期,不能一下子给其压过重的任务,以防罪犯产生逆反心理,使工作重新陷入被动。

二是合理安排罪犯的劳动任务,综合其劳动力因素、设备和原材料因素、其他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对于暴力型、性犯罪、盗窃犯应多安排劳动任务,对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厌恶劳动的,特别严格管理级的罪犯,可适当增加劳动量与劳动强度。

在行使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时,应根据季节性因素或突击性因素,在保证不超时、超负荷、超体力的前提下,做出妥善安排。

对于上述监狱人民警察的十九项职权,大体上分成七类,做了简要的论述。但是,在当前新形势下,这些职权已经远远不够,不能适应当前改造工作的要求,应进一步明确监狱人民警察的下列职权,这些职权是:

一、警械使用权

为制止监狱犯罪活动的需要,监狱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目前所使用的驱逐性警械,如警笛、特种音响报警器。约束性警械,如警绳、脚镣。制服性警械,如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以上警械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可以使用,而在《监狱法》当中却没有规定,这种立法上的缺陷,不利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职权,应进一步完善立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优先权

包括优先通行权及交通工具征用权。监狱人民警察因抓获脱逃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

三、强制权

监狱作为国家特定的执法主体是抽象的,“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狱执法是以监狱人民警察执法为基础的,必须依赖于具体的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来体现和实现,从这一上说,监狱执法实际上就是监狱人民警察执法。为实现刑罚的目的,国家赋予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必要的管理和矫正的职权,使其对罪犯的管理和矫正具有持续的约束力。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对于罪犯个体的矫正目标的确定,矫正行为的选择,可以裁决,并要求罪犯必须接受和服从,如其不然可强制罪犯执行。同时对于不愿进行劳动的罪犯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其劳动,并对拒不服从的罪犯强行带至劳动现场或者立即予以加戴戒具、限制活动、单独关押等处罚。

四、提请复查权

对可能错误的判决,有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复查的权利。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未改变前,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对其自身和罪犯均具有约束力,由此决定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具有效力先定性。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错误关押,应当赋予监狱人民警察对于可能有错误的判决,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职权。《监狱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对此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应进一步制定办法或细则,这对于及时纠正一些错误判决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有效防止人民法院错误判决,导致错误关押的最后一项保障措施。

五、减刑假释提请权和申请听证权

将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的建议权改为提请权。对于罪犯减刑假释,由监狱提请。对于认为需要听证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开庭审核听证,法院组成合议庭到监狱公开听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和驻监狱检察机关派员共同参与,组织其他罪犯旁听。听证会在审判长主持下,首先由监管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并提交罪犯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证据。然后由申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自己进行陈述和补充,再由一同改造的服刑人员就改造情况出庭作证,最后检察机关对监管机关的提请发表意见。合议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认真进行评议,并尽量当庭裁定。如今这样的实践已在一些地方试行,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研究和明确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对于通过刑罚执行,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尤为重要,其方式可通过立法或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赋予监狱应有的司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授予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管理者应有的职权。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也可进行有益的尝试与广泛的探索,以便使新形势下的监狱人民警察担负起刑罚执行落实 10 者,思想改造教育者,生产劳动组织者的角色,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托,稳定社会秩序,促进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5、《监狱警察》 刘晓玲著 东方出版社

6、《中国监狱人民警察权利研究》 冯建兰、鲁兰著

7.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 篇七

一是大部分参训干警缺乏安全意识。由于长期从事监管工作, 大部分基层干警思想处于麻痹状态, 安全意识逐渐减弱。他们始终认为, 突发事件只是小概率事件, 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因此在进行培训时, 无法端正态度。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因此对培训中涉及到的内容就会抱着一个得过且过, 不以为然的态度。这便导致了部分干警在完成培训时几乎处于一无所获的状态。

二是教学训练内容脱离工作实际。现在安排的短期教学培训内容往往过于理论化, 这便脱离了干警们的工作实际。短期培训不同于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 而短期培训则是要求在及其有限的时间里学到贴近工作实际的方法与手段。对理论透彻的理解虽然对干警们的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但是想要将理论学深学透, 确需要有足够的时间作为保障, 这一点, 短期培训明显是无法达成的。同时, 学习过于理论化的知识, 也违背了学员们对短期培训的预期, 这便会让他们对培训渐渐丧失兴趣。

三是训练教学手段过于单一。短期培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参训干警接受尽可能多的知识、方法、经验和技巧。但是现在的短期培训, 方式手段往往比较单一。一般是通过讲授与单一组训的方式进行, 这不但会让参训干警失去学习训练的兴趣, 同时也降低了施训者向参训干警传递信息的效率。

四是培训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当前短期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存在很大问题。主要是对培训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十分模糊, 课程之间彼此独立, 相互之间没有联系。课程设置上存在的问题, 给参训干警造成的困扰就如同盲人摸象, 在学习了某一个科目后, 却无法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真正用途。由于各个课程之间缺乏联系, 相对独立, 所以参训干警即使掌握了课程之中所教授的知识和技能, 也没有办法将这些知识和技能融会贯通, 进而便失去了对培训的认同感。

针对以上问题, 我认为我们可以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树立参训干警的安全执法理念

在开展短期培训之初, 应该安排专门的课程, 帮助参训干警树立安全执法的理念, 这也是让参训干警对短期培训产生认同感的关键步骤。在干警们平时的工作中, 一些知识和技能运用的机会并不是很多, 但往往这些知识和技能却是作为一名基层干警必备的, 并且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往往能够起到关键作用。比如辣椒水、警棍等警械具的使用。干警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因为害怕麻烦, 思想麻痹, 所以忽略了其正规的佩戴方式与使用方法。因此一旦遇到突发情况, 便容易出现操作失误, 使用不当等情况。这样不但可能会对罪犯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同时也为自己带来麻烦, 甚至有可能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如果干警们平时就具备安全执法的理念, 深入研究警械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做到熟练掌握, 程序正规, 那么就完全可以规避以上的问题。所以, 我们要使短期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步就是要从思想意识层面使参训干警树立起安全意识, 树立起安全执法的理念。让他们懂得自己身处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安全的, 身边时刻潜伏着危机, 突发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要做到这一点, 我认为在进行安全执法理念的教学中, 我们应该注重多举实例, 比如在基层监狱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运用生动的案例获得参训干警的认同感, 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树立起危机意识。这种危机意识一旦树立, 参训干警便会产生对短期培训的期待, 才能够顺利接受培训中的教学能容, 从而为提高短期培训中教学训练的效率打好基础。

二、教学训练内容紧贴基层实际

参训干警进行短期培训, 一个最重要的需求就是在培训中获取他们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那么什么是他们所迫切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呢?就是对他们实际工作有帮助的工作方法和手段。

如果我们在培训中大讲理论, 工作原则, 那么就失去了培训的意义。因为这些, 参训干警可能已经十分了解了, 他们真正缺乏的就是实际的工作方法。现在基层干警面临的监管压力十分巨大, 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管教育手段, 因此在面临具体问题时, 往往茫然不知所措, 或者根本无法正确的处理问题, 最终导致工作出现失误, 害人害己。因此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能够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 并且贴近监狱基层实际的工作方法。让参训干警学到就能用, 学后就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才是短期培训应该发挥的真正作用。

三、教学形式与手段要生动有效

短期培训不同于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没有那么长的时间慢慢培养参训干警对某一学科的兴趣, 而是要以最短的时间, 迅速使参训干警对培训内容产生关注。这就要求短期培训需要采取不同形式与手段并且要生动有效才能够达到培训目的。在培训中, 我们不能够只是采取单一枯燥的讲授或者只是进行单纯的警体技能训练。我们应该注意应用多种方法和技巧。比如在讲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例举丰富的案例, 采取多媒体教学, 运用幽默的语言, 甚至可以穿插一两个小笑话。而在警体技能训练时, 我们则应该采取科学的组训方法, 将技能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组训, 避免单一枯燥的训练方式。

我认为, 在实际的培训中, 我们最好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操作相互结合, 并按照案例处置, 处置后讨论, 理论提示, 再处置、总结经验的顺序进行。比如, 在防爆处突训练时, 我们可以首先设置一个案例背景让参训干警进行随机处置。在他们处置完成后, 首先组织他们进行讨论, 总结其中的经验与不足。而后教官根据参训干警的讨论结果进行理论提示, 理论提示的内容包括相关知识、技能, 处置原则, 处置方法、注意事项等。并让参训干警对理论提示的内容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 为他们答疑解惑。之后重新组织参训干警针对这一案例背景进行再次处置。最后根据最终的处置结果由教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 总结不足。

这种培训方式能够充分调动参训干警的参与积极性, 并且通过实践与讨论, 能够让他们对其中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着更加深刻的体会, 同时可以让参训干警产生一种学以致用的认同感, 进而能够极大的提高培训的效率。

四、要以培训目标为牵引, 设置系列课程

当前的短期培训所设置的课程通常各自为战, 彼此之间缺乏联系, 没有形成一个体系, 这也是培训中所教授的课程缺乏实用性的原因之一。因为干警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 在处置实际情况时, 所运用的知识和技能是综合性的。比如干警在工作现场处置罪犯袭警事件时, 可能会用到的知识和技能就包括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具使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程序与原则、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警用通讯规则等等。这些技能与知识只有综合运用, 才能妥善的处置突发事件。不仅是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运用综合能力, 干警平时的警务工作其实就是技能与知识的综合体现。

因此我们在安排课程的时候, 必须考虑到这一点。这样首先便要求我们对短期培训的目标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比如我们要通过此次培训达到什么目标, 让参训干警在培训后掌握何种警务能力, 能够处置哪些问题。其次, 我们要针对这一目标进行分析, 研究参训干警能够顺利处置这类问题都需要哪些知识与技能。最后, 我们要根据这些知识与技能为参训干警安排相应的课程。同时教官在教授这些课程的时候, 就要注意向参训干警强调这些课程之间的彼此联系以及最终用途, 让大家明白, 培训中的每一个课程都是他们在处置这一类问题时所必须的。

也就是说, 我们要避免课程之间毫无联系的东拼西凑, 只有设置系列课程, 使每一次培训的课程安排自成体系, 彼此联系, 这样才能切实增长干警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终达到培训的目标。

五、上级机关与领导应大力支持

要想实现短期培训的目标, 使在培训中掌握的工作方法真正在基层干警的实际工作中产生作用。我们除了要做好以上提到的几点外, 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获得上级指导机关与领导的大力支持。首先各监狱与戒毒所的指导机关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收集下属单位的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都具有实时性, 对于培训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与参考价值。培训机构可以从这些相关资料中总结整理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转化成教学成果。

其次, 各监狱与戒毒所的工作都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变化。培训机构应该定期派出所属教官到基层进行调研实习, 进行亲身体会, 这样教官所教授的课程才能现身说法, 与基层实际工作相契合。这些都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才能够达成。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 社会对监狱戒毒所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这便对监狱戒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于此同时, 当前的监狱戒毒工作正处在改革的重要关口, 许多工作时所采用的制度方法也正处在新旧交替的转型时期。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加大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压力。尤其现在犯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对干警的追责力度越来越大, 使部分干警出现了不会管、不想管甚至不敢管的现象。培训是解决这一现状的最好方法, 但是, 现在基层警力紧张, 绝大部分干警只能参与短期培训。因此如何通过短期培训迅速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 从而缓解当前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 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8.特殊监狱里特殊警察的特殊故事 篇八

一场灵魂与灵魂短兵相接的白刃战

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夕阳西下,傍晚时分,艾滋病罪犯分监区里表现恶劣的张某和贾某,为争着抢先给家里打亲情电话产生矛盾,发生口角,导致互殴。然而,他们在干警面前根本就不承认打架的事实。贾某竟然耍无赖地解释:“我们没打架,我俩闹着玩呢,你们能把我怎么着?”张犯更气焰嚣张地叫喊:“你们和我们这些快要死的人较什么劲哪?别把我逼急了,不然我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分监区年轻的副指导员王明远走上前去说:“你们应该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我劝大家还是理智一些,你们是患了艾滋病,但那不能是你们可以犯错误的理由,无论谁犯了错误,我们都决不姑息。”张犯听完又摆出了一贯不服管教的架势问道:“可我就是没打架,你们打算怎么着吧?”为此,干警们只能把张犯关进了反省室,去独自思考自己的过错。然而,想不到的是,张犯进屋以后两条腿故意在地上用力趟动镣子,致使脚脖子被磨破流出许多鲜血。这不是一般的鲜血,是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显然,这个十分危险的举动是故意想把事态闹大,以至产生严重的后果。面对突发事件,监狱领导和防暴小分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谁都明白那满地流淌的血液所具有的巨大杀伤力,氛围一下子紧张起来,空气似乎也要静止凝固,趟镣子声还在继续响,有毒的血液还在继续流,怎么办?王明远此刻深深懂得,情况十分紧急,制止张犯的过激行为是当务之急,必须给对方以强有力的震慑,于是,他火速穿上隔离服带上自卫喷雾器冲上前去,大声呵斥着:“张勇,你必须马上停下来!这样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是男人就停下来有话好好说,男子汉要敢作敢当,你这样做是吓唬不了谁的!”他说完拉开反省室的门走进去,硬是毫不犹豫地站在粘有不少血液的石砖地上。这时,张犯被眼前大无畏的精神和严正的态度惊呆住了,似乎明白自己恐吓干警的目的不能够得逞,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渐渐地平静一些低下了头。王明远丝毫不让地乘胜追击,一场长时间的面对面谈话开始了。为此,张犯不得不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承认是打架斗殴的错误,并且写出了检查。事后,张犯理亏地对王明远说:“你连在我的血液面前都能脸不变色心不跳,根本不发怵、不害怕,我算是服到底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灵魂与灵魂对峙的白刃战,寸土必争,水火不容,而两者相争勇者胜。勇者的精神支撑是什么?那就是忘我,就是勇于牺牲!

在一定意义上说,每一个传染病罪犯都是一颗“不定时的炸弹”,如果处理得不妥当,他们自己不但会丢失性命,而且还会毫无道理地报复社会,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就是王明远和他的同事们,在危急关头当仁不让、义无反顾的根本原因。

在采访指导员陈延武的时候,我更了解到他们一些鲜为人知的付出与牺牲。陈延武告诉我,在这里工作的许多干警,有点像当年的“地下工作者”,他们长年累月零距离地管理教育传染病罪犯、帮助治疗传染病罪犯,都要严格“保密”,不愿也不能向别人说出,其中包括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乃至自己的家人。我问他自己是怎么处理的。他说:“开始家里人只知道我的工作是看管服刑人员,看管传染病罪犯谁也不知道。后来,因为总是加班加点,而且还都是紧急的,怕再不说,家里人会多心,会胡猜,这才只告诉了妻子,没有告诉女儿。”他停了一下又说:“这主要是怕她为我担心!当然也怕她自己害怕。”他还告诉我说,有一个20多岁的同事,因为在这儿工作一直找不到对象,最后找了一位农村的姑娘,并且至今还要推迟生孩子……

一场灵肉兼治的系统工程

夜晚,一阵突然的报警铃声从分监区北筒道传来,让正在值班的陈延武打了一个寒颤,立即扔下书本,冲出办公室去。这时只见干警李宗成和王向辉急匆匆地从监控室跑出来,手中拿着集训室大门钥匙及警戒具。李宗成边跑边喊:“北筒道报警有突发事件发生。”于是,陈延武迅速带领两名干警冲向北筒道。当他们赶到集训室门口时,室内的肺结核病罪犯章某正将自己脑袋套在蓝白床单拧成的绳索里,而且双手在下额处攥着绳套,身体已经完全悬空。陈延武当机立断,命令干警迅速打开集训监舍的铁门,然后奋不顾身地第一个冲进去,紧紧抱住章某的双腿,用力向上扛起了整个身体。最后,在干警的协同帮助下,把章某解救下来免于一死。这时,陈延武才意识到,章某正处在肺结核病的开放期,随时都可能把病毒传播给接触过他的人,实在是想想都让人后怕不已。据说,有一个年轻的干警,在经过了类似的事件以后,竟然一连几天都在夜里做噩梦难以成眠。

我在采访的过程中,干警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那些刑期漫长、病情严重、悲观绝望的罪犯,最容易发生的就是自杀身亡。因此,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甚至冒着很大风险,去面对面地接触罪犯,同他们谈心,聆听倾诉,然后,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序渐进地点燃起他们心中生存的希望之火。”

看来,这是一场艰难、艰苦又艰险的争夺灵魂与肉体之战斗。从表面上观察,对方是传染病患者,也就是肉体出了问题;从实质上观察,对方又是违法犯罪分子,也就是灵魂出了问题。灵魂与肉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人这两个方面不但有着关联,而且是以灵魂为主,从某种程度上看,灵魂可以决定肉体的兴衰。因此,干警的重点工作对象是灵魂,而不仅仅是肉体。我想,把他们称之为“人类灵魂工程师”也是不为过的。

艾滋病罪犯是传染性极强的绝症患者,本应当与我们健康人完全隔离开来,而要做灵魂工作又必须近距离甚至零距离的接触,经常不断的接触,这该怎么办呢?

王明远针对艾滋病罪犯所表现出来的自暴自弃、消磨混泡、身份意识差、漠视监规纪律、丧失改造信心和生存信心……等等特点,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来“三个坚持、三个结合”:

“坚持把罪犯的身份与患者的身份结合起来;坚持把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坚持把常规管理教育引导与心理

健康教育引导结合起来。”

为此,我听到了许许多多这样的干警事迹——

当艾滋病罪犯毒瘾发作,鼻涕、眼泪不住地流出,服用多少安眠药也无法入睡的时候,是干警们,一个深夜又一个深夜,陪伴在这些人的身边,谈话、聊天、安抚,直到服刑人员渐渐入睡,自己才离开监舍;当艾滋病罪犯对生存完全失去信心,拒绝治疗,乃至决心等待死亡的时候,又是干警们,多方了解、沟通、疏导,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联系到对方亲人,并将亲人的声音通过电话送到他们的耳边,用温暖的亲情溶解服刑人员冰冷的心;当艾滋病罪犯对病情充满恐惧,内心彻底绝望,心理压力很大的时候,还是干警们,脱下口罩、手套,不带任何防疫用品的进入到监舍,为他们送上美味的热饭热菜,并亲自一口一口地喂药,情真意切地用实际行动让服刑人员,从心底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当艾滋病罪犯医治无效不幸死亡以后,为其处理后事时,罪犯的家属都害怕被传染,不愿近距离接触,仍然是干警们,默默无闻地给死者清洗尸体、化妆美容,直至把服刑人员抬上汽车去火化……

诚心感化冥顽,爱心净化灵魂。这些点点滴滴的事情无不闪耀着平凡中的伟大,并深深地感动了这些艾滋病罪犯和他们的家属。艾滋病罪犯高某这样写到:“我们是犯了罪的人,是得了绝症被人看不起的人,自己对自己都丧失了信心,想不到这里的警察不但不歧视我们,还这么关心我们,想想自己以前的犯罪行为,真是给国家和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甚至,有的罪犯当众向干警们深鞠一躬,痛哭失声地说出:“我不是人!我真是对不起您们!”

一个让金子般忠诚熠熠闪光的地方

今年年初,乍暖还寒。这天刚好是一个监狱的“探视日”。郊区远道而来的探视家属老老少少,从大清早8点钟就出发了,不巧遇到雾雪交加的天气,路上纷纷堵车,直到下午5点多钟,天开始黑下来才赶到金钟监狱。显然,早已经过了探视时间。怎么办?难道就让探视家属们辛辛苦苦地失望而归吗?这时,以刘建国为监狱长的领导班子,做出一个难能可贵的特殊决定——延长探视时间,热情接待家属,不但让大家见到了自己的亲人,而且还蒸好了包子,做好了蛋汤免费招待。同时,在探视结束以后,又破例准许罪犯夜晚打电话给家里,问候家属是否平安到达以免担心。次日,还在罪犯当中开展了“亲人顶风冒雪来看我,我该怎么办”的亲情大讨论。我

类似的故事,每天都在这里发生着。

监舍院子里的一块“新生菜园”,由10名艾滋病罪犯负责看管。“新生菜园”仿佛成为他们自己付出劳动和展现心灵的乐园。他们说:“我们按季节种了萝卜、香葱、大白菜等等,深耕细作,浇水加肥,换来了满意的好收成,并且无偿送给食堂里了。大家吃着都夸我们种得好,为狱友做了贡献,真是没有白白辛苦一场。”实际上,这个“份外事”也是凝聚着干警们大量心血的,一块体现人生价值的“菜园”,正是点燃生存希望火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罪犯说:“我们几个也不想老待着无所事事地养病,力所能及干点活又增强体能,又能修身养性,提高免疫力,心里还挺舒坦呐。”也有的罪犯说:“警官们陪我一块儿种菜,让我感觉自己和健康人一个样。再说,把我们亲手种的菜送给大家吃,感到自己还能健康地劳动,对大家、对社会都有用。”

在传染性罪犯刑满出狱以前,都会签下这样一份《承诺书》:“在服刑期间,通过监狱开展法律、道德、文化、技术等方面的教育,使我真切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人、对社会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家庭和自己的深深伤害。通过监狱警官真诚的教育挽救,我不仅矫治了自身的恶习,而且洗刷了心灵深处的污垢,唤醒了沉睡的良知。在即将走出监狱大门,回归社会之际,我郑重承诺一一1,遵纪守法,不再犯罪;2,做社区文明公民,为新北京、新奥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3,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4,自食其力,做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的新人。”最后,在承诺人下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年月日。显然,这正是为了达到实现清河监狱管理分局,提出的“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那一伟大而神圣的改造目标服务的。

一天,陈延武在家里休息。突然,妻子不解地问道:“我就纳闷了,社会上的正常人还治疗不过来,你们监狱医院对那些罪犯还那么上心?差不多就行了,别老把自己累得这么可怜好不好啊?”陈延武停了一下,笑着回答:“媳妇,你问得好。可国家得站到全社会的高度长远考虑呀。你想,病犯也是得了病的人呐。再说,如果监狱不能把病犯的身心医治健康,他们迟早回到社会不还得危害社会百姓吗?假如说,咱们小区回来一个身心不健康的艾滋病人,整个小区的居民都可能会人心不安,担惊受怕。你说对吗?”妻子听了解释以后,暂时不抱怨什么了,但还是坚持要求老公,每次回家进门前必须先在外面洗好澡、从头到脚换上准备好的干净衣服,才能再踏进家门与亲人团聚。

中年干警王向辉坚持带领传染病罪犯,在监舍门前种青菜,常常是边干活边聊天,有说有笑气氛很好。当收获的季节到来的时候,大家都在忙着摘下自己的劳动果实——西红柿。突然,有一个罪犯把手里的大西红柿,用水洗干净,笑着递给王向辉说:“王队,快把它吃了吧,也尝尝鲜儿!”在那一刹那间里,王向辉愣住了,一下子不知该怎么办是好。他默默地想:吃下吧,心里肯定不舒服,害怕真的不干净;不吃下吧,又表现出对对方的歧视和不信任。这时,他才注意到,几乎所有在场的罪犯都用审视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自己。于是,犹豫片刻以后,王向辉还是下决心把西红柿接过来咬了一大口。没想到,这竟然让不少的罪犯用手向他竖起了“大拇指”,并连声叫好。转眼之间,“份外事”似乎就变成了“份内事”。

今年的5月12日下午,四川省的汶川地区发生特大地震,惊动了全中国也惊动了全世界。大墙里边并不例外,艾滋病罪犯曹某看过电视新闻以后,心里很不平静,立即找到王向辉,提出:“四川省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省,这回损失肯定小不了,我想捐点儿钱,也算尽一份力量。”于是,曹某作为监舍里的“捐助第一人”,捐出了200元。王向辉拿到这份充满爱心的捐助款,慢慢地站了起来,又恭恭敬敬地行了一个军礼,说:“我代表地震地区受灾群众,向你表示由衷的感谢!”

金钟监狱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所有服刑人员凡是遇到子女高考或中考,家里父母、孩子生日的时候,干警都会主动安排,让罪犯给对方打一个“亲情电话”,以表示自己的祝愿和关怀;一位在监狱工作多年的老干警,平时省吃俭用不肯乱花一分钱,但硬是用从自己本来就微薄的工资当中拿出1000余元,悄悄地捐助给了中华艾滋病预防协会;一位中年干警,经常送尿毒病罪犯张某去天津市医院做透析检查。张某的病情严重,身体虚弱,行动不便,连汽车也下不来。于是,干警就用双手将张某轻轻地搬下车来,然后背在自己的身上,一口气从一楼背上五楼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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