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2024-08-20

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精选11篇)

1.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一

我国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与反思论文

“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ethics)或“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ethics)这两个概念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理论界“现身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尚不能说它们己经家喻户晓,但是情况己经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不再只是两个干瘪的概念了,而是有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或实践内涵,这主要体现为:拓出了自身的问题域——从伦理学的视角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探宄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道德蕴涵;有了支撑起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或范畴,如自然价值、自然权利、环境正义等等,而且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作为明确的实践导向等等。其次,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伦理学的大学科体系(一般来说,我国伦理学的体系是由伦理学原理、中外伦理思想史和应用伦理学三大部分构成的)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了,虽然比较普遍的观点只是把它作为应用伦理学之一脉,然而其自身也细化出了不同的研宄领域,如对环境伦理学基本理论框架的探讨和对东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资源的分析挖掘等等。再次,其实践意义也得到了肯定或承认,也就是说,从现实性上看,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除了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借助于法律的调控之夕卜,道德力量的介入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这三个方面大致可以代表我国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所取得的进展。

当然,20多年的时间对于一个学科或一种理论思潮的进展来说毕竟是太短暂了,其自身的许多内涵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展现,思想脉络尚未定型,思维向度也还没有得到较为充分的伸展,所以对这种思潮的回溯或反思似乎有仓促之嫌。但是我们在此所做的思考并不是要获得一种定性的结论,只是想回过头来看看这股理论思潮的发展轨迹,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思考或前瞻。

1.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产生发展一方面与环境保护主义(environmentalism)在全球的兴起并一度呈席卷之势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实践基础和理论准备都不充分的情况下起步的。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应当是全球环境保护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反思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轨迹所应当具有的视角。所以,20世纪中叶以后,生态问题己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一个“控制点”,它连接了太多的问题或者说它可以“引爆”许多问题。这样一种社会背景无疑为以关爱自然为旗帜的环境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合宜的现实土壤。

正是由于具备了这样一些条件,西方环境伦理学从20世纪中叶到末叶的几十年时间里,发展十分迅速。这期间发生的几次明显的理论转向是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20世纪60年代以前,西方社会只有少数人关注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学一开始也是以一种激进的方式出现,它以传统的哲学目的论、进化论和生态学等为基础,提出了拓展伦理视阈的方法和途径,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高于人的利益的满足。无论在论证逻辑还是价值导向上都与“人际伦理”存在很大反差甚至违逆了传统伦理学的话语形式和论证方式,所以环境伦理学在一开始也必然会处于一种曲高和寡的地位。美国环境伦理学的奠基人奥尔多?利奥波德在40年代就呼吁人们要树立一种与自然保持平等和谐的道德观,但是并没有多少迎合之声,他的《沙乡年鉴》一书虽然在1949年就己经出版,但是“这本书在图书馆和学者们的书架上静静地躺了近”。

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西方环境保护主义运动开始进入了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环境保护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始于对生态灾害或各种公害事故的关注。当然社会民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并不是自发产生的,也是需要引导或唤起的。对西方社会说,1962年出版的由美国海洋生物学家瑞彻尔?卡逊撰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在西方环境保护史上是占有重要的地位的,许多社会民众都是由于阅读了这本书后变成了环保主义者或者走上了环境保护的道路。在这一时期所发生的许多事件也都是可以永载人类环境保护史册的,如确定了“地球曰”,召开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大会,许多著名的环境保护NGO组织宣布成立等等。这一时期环境保护运动的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就是“遏制”,包括遏制人口的增长、遏制污染的蔓延、遏制工业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等等。12与此相对应,这一时期的环境伦理学中虽然仍然保留着激进的成分,但是又增加了对工业文明框架中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展开价值批判和反思的新内涵。

环境问题作为20世纪未解决的问题之一被带入了新的千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态度和观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虽然环保力量还在分化,不同集团和阵营之间的争辩对抗还频繁地发生,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个牵涉层面非常繁杂的问题,它需要不同的力量从不同的途径来共同协商合作,正如环境保护追求生态多样性一样,环境保护的组织和力量也应当是多样的,任何单独的利益集团,更不用说个人,在环境问题上是不可能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的,所以追求协同配合、共同发展应当是走向新千年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必然趋势。说的更形象一点,如果把环境保护看成是一件绿意飘荡的长裙,那么谁都有资格来剪去裙裾的一角。“不同的组织满足不同的需要——所有都非常重要——在环境的伞翼下……就像我们追求自然界的多样性一样,我们在政治风格和所要完成的使命方面也需要多样性。141与此相适应,在新的世纪里,西方环境伦理学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共容的格局,即环境伦理学自身的谱系将明显扩展。

我国的环境伦理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以后才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相对于国外的情形,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在今天还只能算是一株稚嫩的幼芽,这固然与其发展时间较短有关,但是也与现实条件和理论基础有关。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状况来看,我国虽然具有地域辽阔和生态多样性的优势,但仍然是个自然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国家,生态环境还是比较脆弱的。我国长期是个农业大国,人口过多对生态环境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然而我国的大部分人口都居住在农村,一方面农业生产虽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特别是从先秦以来就未曾停歇的垦荒屯田等生产活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现象,另一方面农业文明体系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又避免了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也就是说工业化的后发性使得我们国家避免了过早地遭遇工业化条件下所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特别是公害问题,这似乎是值得庆幸的事情,但在客观上却抑止了民众对生态问题的敏感性或生态意识的觉醒。所以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而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时,国民的生态意识水平依然提高比较缓慢,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利害相关的环境问题,也就是说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长期以来是停留在非常表层的功利层面的,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很容易被眼前的其他利益欲求所取代和置换。而这种现实状况也在客观上限制了与“环境关注”相关联的理论的萌生与发展。同时,中国几千年积淀下来的道德资源非常丰厚,以人伦关怀为基点和准则的道德文化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形成了足以长期沿袭的文化惯性。而在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和理论背景之下,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就很难获得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环境伦理学毕竟还是在中国实现了着陆,这种着陆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所获得的与世界的全面接触,尽管现实基础和理论条件的缺失使我们没有自然地“娩出”环境伦理学的思想元素,但是不可阻抑的世界性“绿色运动”的感召必然诱使我们主动地投入它的怀抱,而通过外部输入的方式来形成和扩展出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视阈便成为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起点。然而正是由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带有很明显的“外部输入”的痕迹,所以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接受现实和理论的双重挑战或质疑,从现实来看,它必须要与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取得一定的默契。很显然,在我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起步晚、起点低,法律和市场的规范调控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伦理的介入也更显得阻力很大。而从理论上看,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发展长期面临着要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辩护,要不断面对“环境伦理学何以可能”的提问,学理上的广泛纷争而不是现实的关注构成了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早期的一大特色。

2.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一方面比较密切关注国外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动向,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又失之于缺少自己的话语和理论基点。

在前文中我们己经提到,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带有明显的外部输入的特点,也就是说我们首先是通过介绍国外学者的论著而把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一些基本的理论架构及其实践指向引入国内的,直至今天这方面的工作还在继续着,而且在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理论研宄中占据很大的比重。

迄今为止,许多国外的环境伦理学家的名字及其思想都在国内的论著中出现过,诸如阿尔多。利奥波德(AldoLeopold)、瑞彻尔。卡逊(RadidCaisori)、皮特。辛格(eterSinger)、汤姆。瑞根(TcmRegan)、保尔。泰勒(Paul.Tayor)、苏珊。福莱德(SusanL.Flader)约翰。帕斯摩尔(JohnPassmore)罗宾°阿提费尔德(RobinAttfidd)、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mdesRolston)阿伦。奈斯(ArneNaess)、乔治。塞欣斯(GeogeSessions)等等。这种情况最起码说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是非常注意关注国外的理论动态的,而这对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也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这其中也有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

首先,在我国尚不具备充分的现实基础和理论背景的情况下,通过译介国外的研宄成果来触发我国理论界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兴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始终着眼于此,那么就可能会导致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缺少自己的话语和理论立足点,更重要的是难以找到切入现实的路径。其次,即便是我们对国外环境伦理思想的译介也缺乏一种整全的理论视角,可能更多关注的是“激进的环境伦理学”(radicalenviimimentalethics)而对这种思想及其价值导向与中国现实国情的适应性则缺乏认真的思考。而这两个方面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就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不能疏离我们的现实国情,更不能丧失其服务现实的实践品格。

目前中国最现实的国情就是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当今单边主义肆虐的国际大环境下,加快发展是当务之急。在环境问题上,承担全球共同的责任是必须的,而解决自己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更是十分重要的。而实际上,今天所有的全球性问题都要通过民族化或区域化的转化才能获得最终的落实。西方环境伦理思潮固然反映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体现出了环境问题的普遍性以及人类应对这一问题的共识性,但我们必须承认,西方环境伦理思潮有其自身的形成背景,也有其介入现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和文化土壤,所以它对中国社会的适用性必然就构成了一个文化移植过程中的常态问题,特别是被讥讽为带有“中产阶级生活情调”或代表“白人中产阶级生活情趣”的激进的环境伦理学对于思考或应对我国的生态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则更值得认真思考。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从最根本上要谋求全社会的共同福利,要实现或体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

西方也有学者指出,激进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在环境问题上主要是追宄人的骄傲和生态上的自大。虽然主张从人类中心转向生物中心可以赢得许多人的共鸣,但是认为人类在生态问题上必须接受生态整体性的指导,这个极端结论则有许多不可取之处。实际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中心主义的分野在理解环境退化的动态方面是几乎没有意义的。“地球面临的两个基本生态问题是:(1)工业化世界和第三世界城市阶层的过度消费;(2)日益增长的军事化,既有短期意义的(如正在进行的局部战争)又有长期的(如军备竞赛和核毁灭的可能)这些问题没有哪个能轻易地和人类中心——生物中心的区分有联系。的确,这些过程的原动力几乎不能包括在这种哲学的二分法中。工业社会和军事化造成的生态学上的浪费特征的直接原因远远超越世俗:在整体层次上,是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对立,在微观层次上,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

无论在那个分析层次,这些原因不能降至一个更深层的对待自然态度的人类中心论,相反,却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他们引起的生态退化违背了人类的最大利益。并且认为,激进的环境主义正在以一种极端伪装的形式下推进西方的生态价值观念,如果说这种激进的价值观念对于己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西方中产阶级来说是自然的、合宜的,但是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不适宜的或是有害的。以印度为例,印度是个长期定居高密度人口的国家,农业人口占多数,长期以来农业人口与自然环境之间有着良好的平衡关系。而一些西方的激进的环境主义者正试图“把美国自然公园的系统植于印度土壤中,而不考虑当地人口的需要,就像在非洲的许多地方,标明的荒地首先用来满足富人的旅游利益。

可能出于无意,在一种新获得的极端伪装下,深层生态学为这种有限和不平等的保护实践找到了一个借口。国际保护精英正在日益使用深层生态学的哲学、伦理和科学证据,推进他们的荒野十字军。15这种观点虽然也难免显得有些激进,但是的确看到了西方环境主义价值理念的一些局限性,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忽视或表现出的强势姿态。所以,这里所说的寻找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立足点和建构自己的话语系统也就是指要在基于国情的基础上形成能够有效地介入调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为此,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地依靠话语的移植和思想的引进,而必须在对我国现实的生态问题进行认真的实证研宄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理论概括和价值规约,使得环境伦理学在我国既具有全球视野,同时又具有民众基础和实践途径。

3.我国环境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十分重视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话语逻辑的圆通,但另一方面对于其在实践中的落实重视不够。

回顾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不难看出,这一领域的研宄性论著不断出现,但是我们更多地是围绕着某些理论命题或基本概念来展开思考的,如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独特性(具有自身理论特质)和附属性(是传统的道德体系的固有内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自然的主体性和非主体性等问题展开讨论,但是对于环境伦理学如何与我国的环保实践相结合则着力不多。

从世界环境伦理学发展的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环境伦理学的产生与其说是理论发展的需要,而毋宁说是现实需要的催动。也就是说,正是在面对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严峻现实时,才产生了反思传统价值观念的需要;也是在直接地感受到环境问题对于法律和市场调控来说还留有真空地带的时候,环境伦理学的渗透也才凸显出现实的必要性,所以环境伦理学的合法性并不仅仅是由理论上的自洽所能体现的,而必须包含着实践的意蕴,也就是说,如果环境伦理学不能对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发挥出实际的作用,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就必然会受到质疑。所以环境伦理学要避免被建成一座思辩哲学的“象牙塔”,要避免面对现实问题时罹患上“失语症。

迄今为止,伦理学的理论形态林林总总,并没有一种一成不变的理论范式,但是伦理道德从来就不是学者所玩弄的文字游戏,任何精巧的理论思辨都无法代替伦理学对人的价值和生命意义的了悟与现实关怀,否则伦理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之,寻找或疏通环境伦理学的实践路径则是夯实其存在基础的重要环节。

而寻找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路径有两方面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其一是:必须要对我们所面对的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具体内涵有切实的把握,而这是我们确定对环境问题进行伦理性应对的前提。其二是:必须要结合实际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理念、话语形式进行清理和加工,使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内涵。

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国环境伦理学在未来的进展应当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开拓:

第一,具有“大环境伦理学”与“小环境伦理学”的双重视野。这里所说的大环境伦理学主要是指通过综合人文与自然而形成的宏观环境伦理学体系。诚如前文所提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就是历史问题、文化问题,脱离人类历史和文化发展是无法捕捉到人与自然关系形成和变迀的内在根据的,“自然是一个历史范畴。这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什么被看成自然,这种自然同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而且人对自然的阐明又是以何种形式进行的,因此自然按照形式和内容、范围和对象性应意味着什么,这一切都是受社会制约的。

所以我们在思考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时应当具有宏阔的人文视野,要考虑到历史、文化等因素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影响,同时也要思考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对社会发展和文化演进的巨大影响力。当然,把自然和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到广阔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中来思考并不能遮蔽自然生态问题的独特性,因此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还必须有具体微观的视阈,要对具体的生态问题展开个案分析和思考,即人文的了悟不能取代严格科学的分析。只有具有了这样双重视角,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第二,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构建价值支撑系统。伦理道德并不是现实生活中某个孤立的层面,它具有广泛的生活渗透性。所以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也不是一脉独流的过程,它需要各种因素的支撑。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是有关联的。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伦理学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观念和经济目标、法律规范之间的张力过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它的现实影响力。所以我们需要整合各种因素,为环境伦理学构建起坚实而广阔的社会价值支持系统。

第三,从理论的环境伦理学走向实践的环境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要走向现实生活,要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研宄环境道德教育的过程、方法、机制和一般规律,因为教化是道德价值向现实生活渗透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是要重视研宄环境伦理向法律、制度转化的机制和途径,一旦获得了法律、制度的支持,环境伦理学就具备了刚性或力度。

2.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二

随着现代经济学的发展, 经济学家越来越关注复杂的经济指数计算和完美的经济模型构建, 这使得经济学背离了它的原初动机——面向人类的生活和现实。阿马蒂亚·森认为, 现代经济学的伦理不涉现象已经成为主流, 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远;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分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隔离。

其实, 经济学有两个根源——一个是与纷繁复杂的计算和模型相关联的“工程学”方面的内容, 另一个则是与人类现实生活和幸福相关联的“伦理学”方面的内容, 而当今, 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表现出了倾向于第一个方面内容的研究, 而忽略了经济学诞生之初就肩负的“经世济民”使命。“现代经济学的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从传统的伦理学家和经济学家那儿, 我们看到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姻联, 而如今, 随着实证主义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巩固, 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走的越来越远, 森叹息到:“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 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这的确是经济学的困顿, 也是伦理学的悲哀。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远使这两门学科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对“人”的界定也出现了分裂, 由此, “经济人”和“道德人”成为了毫不相容甚至对立的两种人性。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中, 人被定义为永远只做理性选择的“经济人”, 他的最重要特征就是自利, 经济学理论在这个“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进行各种经济模型的构建和研究。在森看来, 对“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有它的合理之处, 因为“其他任何非理性的特殊类型的假设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错误”但问题在于, 这种遵循“选择的内在一致性”、“自利最大化”和“一般最大化”的理性人, 并不是经济学本来意义上所要表达的经济人, 森说, 经济学上对人的理性的狭隘规定其实是对斯密理论的曲解所造成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喜欢引用斯密关于肉商、酿酒商和面包商的论述来说明人类行为的“自利”本质。其实, 当我们重新审视斯密关于理性人的思想时就会发现, 斯密要说的恰恰是不能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一种单一的动机上。渗透在他文字里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人, 他的同情心和慷慨心的融合, 主体情感与旁观者情感的统一。“斯密的理性人概念把一个人牢固地放在周边人群之中——放在他所属的社会之中。一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行动都顾及别人的存在, 个人并不是与‘公众’隔离的”。一个真正的理性人是既能考虑自身利益, 又能站在“上帝”位置考虑整个社会正义的道德人。在这样的意义上, “经济人”与“道德人”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 然而, 现代经济学则完全撇开了“道德人”这一方面, 对“经济人”给予了狭隘的理性定义, 这使得人类从此患上了滑稽可笑的“精神分裂症”并过着在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分裂式的生活。

现代经济学对单纯的工具性价值的追求, 而忘记了追求财富与利益的最终目的, 使得经济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严重分离。经济学只做着研究怎样获取理论上的最大利益的工作, 只做着指数计算精确的技术性工作, 只做着让模型的变量越来越多而其本身越来越完满的工作。数字和模型摆在人们面前, 但却很难改善人们现实的生活。其实, 人的生活不仅仅是追求物质财富和自身利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 人们似乎更关心“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个广泛的价值问题。森把它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森认为, 现代经济学直接假设了人类的目标, “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离让经济学的研究变成了单向的坐标, 也使许多经济理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实, 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的更有说服力”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不仅对经济学, 也对伦理学来说, 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现代经济学会出现伦理不涉, 远离原点的“贫困”现象?为什么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经济现象只引起了经济学家们从收入、财富和单纯的数字方面去研究它们?为什么哲学家、伦理学家进入不了主流经济学领域, 获得一席之地, 拥有发言权?种种疑问揭示出一个重要的问题——视角。正是由于经济学分析视角的单一, 才使得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 得出结论的偏狭。面对这个问题, 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宽泛的评价标准视角。

2自由视角下的发展

2.1自由、可行能力、发展

在森的经济学理论框架内, 自由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森所界定的自由概念, 和亚里士多德对生活质量的论述以及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处。而森在论述他的自由观时, 又强调了“可行能力”这一概念。在森看来, 自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自由, 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这里, 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而所谓“功能性活动”则来源于亚里士多德, 它“反映了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更具体地说, 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 以及能够识字算术、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这样看来, 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 过有价值的生活的自由。

一般来说, 经济学家都比较侧重于使用自由机会方面的概念, 而政治哲学中, 则侧重于研究自由实现的过程和程序。森用了很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自由的这两个方面, “很多时候, 我们会看重获取某一事物的实际机会, 而不论我们达到目标的过程是什么 (‘不必让我选择好了, 你完全清楚这家餐馆和我的口味, 你只管点我喜欢的那些菜’) 很多时候, 我们又可能更强调选择过程 (‘我知道你能够比我自己更好地表达我的观点, 但我宁愿自己表达’) 。”森认为, 自由的机会和过程方面都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对过程的考虑不能割裂对机会的评价, 而对机会的注重往往包含对过程自由的选择。比如希望公平地赢得选举等等。

而“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在《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开篇, 森就这样指出。通常意义上的发展观认为, 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 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但森跳出了传统对发展的认识, 把发展提升到扩展人们自由的高度, 从扩展自由的角度看待发展, 是森经济伦理思想的独到之处。森认为, 我们“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目标……而不仅仅是某些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的手段。”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人们自由的诸多因素, 包括贫困、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社会剥夺、压迫性的政策和过度干预等等。这些因素都是经济指标以外的因素。森反复提醒我们不能将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因为, 经济增长是一个内涵较窄、偏重于数量的概念;而发展的内涵较宽, 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变革等广泛领域, 是一个既包含数量又涉及质量的概念, 绝非单一的经济增长所能涵盖,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 经济增长却不能促进发展。森强调, 发展的目标必须远远超越财富的积累和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其他与收入、福利有关的变量的增长, 这并非忽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而是社会发展必须更加关注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全面的自由。可见, 森对发展的理解是超越狭隘的发展观而更关注伦理层面的。

2.2自由作为发展的目的——经济的价值理性复归

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根据这一视角, 森对市场、效率、平等、民主、正义、失业、贫困等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与现代经济学大相径庭的解说, 从而在重大经济问题的讨论中重塑起伦理层面, 这也是其在研究方法上的重大创新。以市场为例, 森认为市场体系的优点绝非仅仅在于它拥有更高的效率, 能够产生更多的收入、消费品和其他最终成果。在市场经济类型中, “用自由的劳动契约和不受限制的人身迁移制度, 来取代人身依附性劳工和强制性劳工制度”即实现人身自由和就业自由, 本身就是对发展的显著贡献, 而不管它们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森批评现代经济学家注重效率而忽略了平等和公平, 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了与平等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失业、缺乏教育、遭受社会排斥, 其结果导致了把自由只局限于效用、福利、实际收入等非常狭窄的经济领域, 遗落了政治自由、公民自由等作为发展重要目的的其他自由形式。森告诫我们:“自由是一个具有内在多样性的概念……自由有千种风采可以展示。”发展乃是一种全面自由的扩展。这是森论述的自由的建构性作用。它揭示了实质自由对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性。把问题的最终归宿落实到提升人们生活质量, 使人生活的更加幸福这一哲学开端上来, 这有别于一般的“工具论”思想, 而更体现为一种价值理性的复归, 即向着开端的返回。

2.3自由作为发展的手段——伦理的工具理性展现

森指出, 自由除了作为发展的首要目的外, 还具有促进发展的工具性作用。“自由的工具性作用, 是关于各种权利、机会和权益是如何为扩展人类一般自由”, 从而为发展做出贡献的, 其有效性的根据主要来自“各种类型自由的相互关联性, 而且一种自由可以大大促进另一自由”森列举了五种类型的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 这些工具性自由不仅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 帮助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 而且它们之间也能互相补充, 互相强化, 如政治自由对保障经济自由、防止社会饥荒等的作用。他驳斥了广为人知的“李光耀命题”, 即提倡严厉的政治体制——否定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据说那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森指出, 全面的国际比较从来没有证明这一命题, 大量的实证经验反倒确证, 经济增长更多地与友善的民主制度而不是与严厉的政治体制相容。进一步, 森再次引用了关于饥荒的研究结果, 指出饥荒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在有效运行的民主体制中, 它通常发生在殖民地、权威主义社会以及官僚专制体制当中。这是因为“权威主义统治者, 他们自己是绝不会受到饥荒的影响的, 因而他们通常缺少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的动力。与此相反, 民主政府需要赢得选举并面对公共批评, 从而有较强的积极性来采取措施, 防止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灾难。”森还分别论证了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对市场机制、政治民主、公共教育、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人类发展方方面面的手段性作用, 说明人类的各种自由是相辅相成, 同促同进的, 而发展就是这各种自由的合力产物。既是合力的结果, 那么为了更好发挥协同作用, 更快推进发展, 在确定发展首要目的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种单一自由, 如经济增长, 发展要着眼于一种全面自由的扩展。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经济学与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女性伦理学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篇三

关键词:女性伦理;男女平等;道德批判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158-01

女性伦理是女权运动推动的产物。由此以女性视角出版的女性伦理的书籍开始出现,其中较为代表性的有由易银珍等著的《女性伦理与礼仪文化》和屈明珍著的《波伏瓦女性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作为新时代的女性,从书中的观点深刻体会了从古至今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封建传统思想遗留下来的伦理道德问题,对一直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的起源和表现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古代压制妇女人性的例子太多了,明清时妇女缠足、封建苦不堪言的节烈观。即便到了现代社会也仍有残余。当代女性与科学关系的研究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女生的智商脑子不适合学理科,科学家中女性所占比例也极小。中国传统的清明节,烧纸钱的任务只能男性来完成,女性烧纸钱死去的亲人拿不到的说法依旧存在,认为男孩是传宗接代,重男轻女思想。父权制的思想下诸如此类的行为甚多。

本文主要从女性在婚姻、教育、家庭和就业四大方面取得的成就突破和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当代社会应该如何对待女性及其女性伦理学的发展和启示。

一、教育上

在传统道德观念里,古代女子一直遵从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认为女子不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只需要学会一些最基本的女工、识得些字罢了。我们知道孩子的未来有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家庭的教育,而母亲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一个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母亲对孩子未来品格、能力的培养是相当重要的。波伏瓦指出,社会不给女人提供任何发展与完善自身的机会,却把孩子交给她,把“最精致、最严肃的任务---塑造人,托付给她,这实在是荒谬绝伦”。;波伏瓦认为,这种境况中的女人,感情是不平衡的、不理性的,她有可能会滥用自己对孩子的特权,把对社会的不满、对男人的怀恨发泄在孩子身上。孩子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的重要性对社会不言而喻。而他的教育有很大一步跟取决于他母亲的教育。所以一个女性无论作为自己还是母亲的角色,教育对她们都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

二、就业上

中国传统的观念是男主外女主内,女人负责在家带孩子,打扫卫生。即便女性在近代逐渐可以走出去寻找工作,受教育的程度有限,也大多是进入工厂工作。收入不高,技术性要求不强。那么男性对她们经济支持上的诱惑便是形成女性依赖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低收入的女工想要过上物质充裕的生活,靠自己的工资远远不够。她若是满足于靠工资度日,这意味着她不能享受娱乐和被爱情拒之门外。如此境况下,要求她们要学会独立和自尊自爱,这是在给她们灌输苦行主义的道德,极其不具有说服性。其实女性在做家庭主妇的时候,每天的生活除了买菜、做饭拖地打扫卫生,每天重复着一样的任务,毫无创造性和自主性。她渐渐与社会脱轨,需要过向老公索取和毫无自主性的生活。可即便在当今社会,女性的就业依然存在歧视。好多企业不招收女性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认为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女性的就业面还是小于男性。

三、婚姻上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古代对婚姻的原则。女性没有自由选择权。她们因各种政治家族或传宗接待的原因嫁给一个甚至完全不认识的男人。是对女性人性的压抑的道德。现代社会允许自由恋爱,主张婚姻自由。女性更加像是个独立自主的存在,她不再只是传宗接代的生育机器,她可以有和丈夫商量家庭事情的权利,她不再仅仅是个附属品。但是在年龄和性别上差异还是存在的。尤其现在社会男女比例的失衡。所以婚姻中也可以看到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似乎社会给女性不公的待遇却又要求女性更高的道德要求。

四、家庭上

对于女性比较苛刻的要求向来是中国传统礼教一以贯之的做法。三从四德。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古代女子的一生似乎都是一个“从”字贯穿一生。是一种就像波伏瓦所说的“绝对他者”的存在。我们需要进行的正是对这种绝对他者的道德批判,强调女性区分开做人与做女人的区别。在当代中国的家庭,接受教育程度高、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女性的家庭地位明显高于偏远地区和贫穷落后地方。这也正是经济发达区域女权意识和女性主义伦理学发展的较为早和完善。偏远落后地区女性,家暴甚至与她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男性在外面工作不顺利或者心情不好,回家动手打妻子,这样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是没有将对方看做一个与他平等的人看待,女性由于体力上不及男子,遭受更多的男性对其身心的摧残,这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不过早前国家已经颁布了第一部家暴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社会对女性的关注,而且家暴的事件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减少,这是女性伦理学在当代获得更好发展的又一佐证。

通过对这些许女性伦理学书籍的研读,让笔者了解古代到现代女性伦理的发展史和取得的进步。古代对女性道德的忽视与压迫这种糟粕正在被渐渐剔除,近代启蒙思想以及中国五四运动和改革开放后,女性明显在就业、教育家庭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重视,她们的女权行动合理的道德呼声正在被渐渐采纳,这是值得欣喜的。可是我们还是能看到当今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存在,需要逐步完善,防微杜渐,努力消除女性身上存在的道德不公。男女真正的平等,不是毫无差异的平等。而是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差异各司其职,实现真正的分工和各尽所能的平等,而不是互相的排斥与歧视。这样充分尊重人权、女权的民主社会才能实现。对于女性伦理道德的要求才能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屈明珍.波伏瓦女性主义伦理思想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

[2]易银珍、蒋璟萍.女性伦理与礼仪文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3]胡志荣.论当代中国女性的伦理困境与出路[D].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

[4]刘萍.女性主体性研究[D].河北大学.2008年

[5]汤娴敏.身体的卑下与写作中的自卑[D].苏州大学.2008年

[6]石磊.论德性与妇女幸福.[M]湖北大学.2006年

作者简介:胡梦云(1992—),女,江苏省句容市。

4.对知识的伦理学反思 篇四

对知识的伦理学反思

知识论是哲学史上一个悠久的传统,而对知识的.反思主要来自纯粹理性内部.试图建构一种对知识的实践理性的反思方式,即知识伦理学的传统.在简略考察了知识与价值的关系之后,反思了历史上的几个有着时代特征的知识伦理传统:“知识至善”,“禁果”隐喻,“知识就是力量”和“知识就是资本”.最后,将知识伦理学的宗旨规定为一种对知识的实践理性思考方式,并作为知识论的一种新的传统.

作 者:颜青山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1刊 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23(1)分类号:B82关键词:知识 反思 知识伦理学

5.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五

发展伦理:人类发展对伦理学的挑战

滥觞于现代世界的增长发展主要是一种以物为中心的经济增长,其对伦理学的.一味拒斥不可避免地肇始了“人态”和“生态”两重危机.面对增长发展将人类引入伦理困境,发展对伦理学提出挑战,要求对人类发展投注伦理关怀,发展伦理应运而生.与传统伦理和生态伦理相比,发展伦理从一种广义的价值维度看待发展,重新思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力图透过人与人的关系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可持续的人类生存.在发展实践中,可持续发展无疑是发展伦理的现实形态.

作 者:周文文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33刊 名:东岳论丛 PKU CSSCI英文刊名:DONGYUE TRIBUNE年,卷(期):200425(6)分类号:B82关键词:发展伦理 伦理学 增长发展 可持续发展

6.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六

建立在新人道主义基础上的发展伦理学

在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上,人类经历了从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到新人道主义的发展历程.与此相应的是,伦理学发展也经历了从传统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到发展伦理学的`不同阶段.其中,发展伦理学是建立在新人道主义基础上的、关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类伦理学.它从回答当代人类的生存问题出发,在“天道”、“人道”和“物道”的关系中重新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力图以此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理论根据,从而解决人类生存危机.

作 者:关桂芹 GUAN Gui-qin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刊 名: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33(5)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新人道主义   发展伦理学   人类生存危机  

7.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七

经济伦理就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并用以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其核心使经济主体在内心深处接受人是目的的观点,把经济活动变为人的幸福和人格完善的手段。从经济伦理的视角下把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确立经济发展的正确目标,寻求通达目标的路径,避免其被异化。

1 把以人的幸福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

“人是目的”这个观点是人对自己的最真切的定位。它对人和人所面对的世界来说,是一个最基本的哲学观点,也是最重要的哲学观点之一,经济伦理就是以此为基础。因此,经济发展的目的应该是使经济发展围绕人为中心,而不是人围绕经济发展为中心。

那么人的目的是什么?在人所追求的价值中,有一种特殊的价值。它不是某种具体的价值,而是一种抽象价值;不是某种单个的价值,而是价值的总体;不是某种确定的价值,而是一种变动的价值;它不为任何人完全拥有,但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它的存在并努力追求它。这种价值就是幸福。幸福意味着人生的完善,意味着人性的圆满实现,意味着越来越好的生活。

幸福作为一种满足感是个人的感受,每个人对幸福有不同的认识,然而,在某一特定的社会范围内,总是某些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要素,总有些用以判断的客观尺度。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在某一社会范围内,而且在全人类范围内,人们越来越觉得应当有一些衡量生活好坏、质量高低的标准。从这种意义上看,一个人是否幸福决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幸福的条件(分为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是幸福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某人感到幸福,也未必真的是幸福。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应该围绕如何增进人的幸福为中心,创造出让人们幸福的外部条件,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本质要求。首先是社会个体的财富增长,贫穷肯定是一种不幸,财富可以改变生活状况、改善营养条件、改变教育环境。但到了一定限度,财富的作用就会越来越小。目前,我国大部分人不富足,“就业难”、“挣钱难”的问题还很突出。其次是公平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公平的分配是增进人的幸福感的重要手段,因为公平感和幸福感都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当然,公平分配也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行的,最大限度的实现还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来进行第二次分配,使公民生活的基本条件能够得到保障。第三是人生活的自然环境的舒美。舒美的自然环境是最适合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是人类所应该追求构建的环境。这种环境不仅仅是人类幸福的条件,不只是具有工具价值,而且本身就是人类幸福的内容,具有目的价值。经济发展方式就应该向增强人的幸福转变,在增加人们的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舒美的环境等方面想功夫,让人们在发展中得到实惠、感受到幸福。

2 实现可再生可循环生产方式

幸福首先依赖于物资的丰裕,它是幸福的基础,物资匮乏的年代肯定不会幸福。物资的丰裕离不开生产。生产就是利用工具加工自然资源,使最终的产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过程。所以在生产中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开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需要我们关注生产方式的转变。

在工业文明前,人类的生产力有限,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限,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小。近代科技革命开启了工业文明,在机械哲学和科学的作用下,自然在人类面前不再神秘,人类在自然面前也不再毕恭毕敬。“人类要做大自然的主人”、“人类征服自然”的口号,使人们对自然的索取越来越大。在这样进程中,生产(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生产)消耗了过多的资源,产生了过多的废弃物,造成了更多的环境破坏。

我国长期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使我国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方面,我国人均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我国自然资产损失(包括能源耗竭损失、二氧化碳污染损失、矿产耗竭损失、森林耗竭损失等)占GDP的比重非常惊人。从世界银行200年底公布的数据看,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自然资产损失占GDP的比重占GDP的6%—7%,而1985年,这一损失达到20%。虽然90年代以来大规模经济调整使这一损失占GDP比重迅速下降,至1998年降为4.5%,但仍明显高于日本和美国。2010年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煤炭、钢铁、铁矿石、氧化铝、铜、水泥消耗最大的国家,是世界上能源消耗的第二大国。随着以GDP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评价标准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人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依靠牺牲环境、资源和损害民生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模式已到尽头。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要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情况下,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发展利益,提高国家收入。经济发展要求自然、经济和社会三者的可持续。我们不能因为自然原因而放弃发展,这是历史的倒退,不为现实所接受。幸福的基本条件就是物资对人的某种满足,目前我国大多数人还没有达到公认的幸福程度,发展是使我们幸福的重要手段,绝对不能不发展。而片面追求发展,放弃可持续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最后使环境恶化,最后我们依然不会幸福。实现三者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依靠建构于环境伦理基础上的科技创新实现可再生可循环的生产。在生产的原料上,主要应用可回收可循环的原料,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生产的产品上,应注重产品更便宜,更耐用,更便于修理和循环使用,更具美感和更无伤害性,减少一次性或短暂性消费品的生产;在生产的能源上,开发再生性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减少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不可恢复性能源的消耗;在生产的过程中减少各种有害物(气体、污水、化工废料、垃圾等)的排放。在此基础上的科技创新必然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既能够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

3 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公平分配

全体公民的普遍幸福来源于财富、权利、机会的公平分配,这是最基本的价值要求。社会公正正是这一价值要求的保证,它对人们由享有平等权利所引起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作适当的调整,保证所有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在总体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使每一位公民得其所得,不得其不应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该关注到这一点。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每一位公民的天赋、作为、条件、环境、机遇等方面客观上不相同,最终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政策如果强制性地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追求绝对的平等,必然挫伤强者的积极性,虽然保护了弱者,看似会增强普遍的幸福,但其结果将导致社会缺乏活力,社会效率的低下,最终并不会享受到幸福(这已被历史所证明);如果任由事实上的不平等发展,虽然社会可能会更具活力,但必然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的加深。实现公平分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健全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最低保障原则的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每个人都能够有尊严的生活,这需要政府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保护机制,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民共享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果。第二,着眼于社会中下层的利益,把政策的优惠机会偏向他们。“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关键之一。这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着眼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同时提高低保的保障水平。第三,健全分配调节制度。当前,我国城乡、地区、行业、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大,这需要对收入过高的行业采取从总量和水平两个方面,对他们的收入加以限制。一是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加以限制,二是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对高收入者课以更高的税赋,提高公共财政的收入,支持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以上问题,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的边际消费能力和边际消费倾向,直接拉动社会内需,而且能够极大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 构建合理消费的消费文化

消费是得到幸福的必要手段,消费创造了生产并引导着生产,所以在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不能不谈消费。

在目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在资本的逐利性这一本质的强力推动下,借助于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与先进的生产方式,工业社会开始大量生产,商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面临的一大问题。于是,商品不再只具备简单的使用价值,而是同文化意义、身份象征、生活态度等等相结合。此时的生产“已经不仅仅是产品的生产,而且同时也是消费欲望和消费激情的生产,是消费者的生产”;此时的社会“已经从传统的以‘生产’(制造)为中心的社会转变到以‘消费’(以及消费服务)为中心的社会”。这些使得消费社会中的消费呈现异化状态:浪费、感性消费、炫耀性消费、过度消费……所有这一切又会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和能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助长了社会的等级化和地位攀比风气,进一步加剧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形成了消费主义文化价值观:少消费经济就会衰退;消费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给人们带来幸福,消费越多就越幸福;人类能够承担消费社会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

合理消费的消费文化是基于对幸福的正确理解,即“某种程度的满足”,这既表明人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同时有强调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这种程度就是: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有进一步满足的可能。合理消费的消费文化就是既鼓励人们对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消费,与传统的禁欲主义消费观和节俭消费观区别,又能够避免感性消费、炫耀性消费、过度消费。合理消费的消费文化首先应该关注人们更多的非物质性(安全的、情感的、尊严的、审美的和自我实现的等等)需求。实质上对物质增长的渴望背后有一项主要的推动力就是心理上的空虚。一个社会能用非物质的方法来满足人们的需要,那么只需要低得多的物质和能量产出就能提供更高层次的人类满足。其次,责任消费。每个公民都有消费的自由,但自由是与责任相关联的,个人消费的自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对自己负责,也包括对他人负责和对生态环境的责任。例如我们在生活方式上不过度消费、一次性消费、为时尚而消费、为消费而消费,应更多消费绿色产品、可循环使用产品、节能产品。把消费习惯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人们通过绿色消费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能力的现实需要,从根本上把生产引导到绿色、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 2010-10-28, (1) .

[2]江畅.理论伦理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0.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

[4]王宁.消费社会学:一种分析的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

8.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八

[关键词] 生态文明 中国传媒体制改革 改革逻辑 改革路径 现状与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4) 03-0024-05

[Abstract] In the great context of the central mapping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s, Chinese media systems reformation, along with complex entitlement circumstances and diversified interest interactions, does relate to resources allocation, elements integration, power distribution, interests competition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which needs a kind of mechanism of dialogue,integration and cross cooperation based on organizational collective behaviors. This paper, from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mainly focuses not only on the basic logics and paths of Chinese media systems evolution followed by media policy modes conversion and media systems selection,but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derived from power play and interests balanc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media, so as to help with the sufficiently theoretical preparation for deepening Chinese characterized media systems reforma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hinese media system reform Reform logic Reform path Status and problems

2013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成立,要求在研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大方针、大原则、大方案的基础上强调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体现出明确的综合系统生态化的改革部署与改革思想,也为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的深化突进提供了全新的改革方向与辩证的改革思路。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宏阔背景,以生态文明的研究视野对中国传媒体制改革进行辩证哲学的审视,对传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系列现象和问题予以综合考察、评判和反思。通过借鉴学习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传递、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的相关路径,分析中国传媒体制改革遵循的基本逻辑、采行的基本改革路径和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中国传媒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并保持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制度框架设计的思想、方向、速度与效率上的高度一致和相互协调做相关的理论梳理工作。

1 中国传媒体制演进的生态哲学思辨

传媒制度是传媒同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博弈规则,作为一种内生性资源建构起传媒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中同其他博弈主体即利益相关者之间互动、交流和交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系。中国特色传媒业的发展演进与结构建构逻辑,基于传媒多元化的角色、功能和价值取向及其同政府、公众、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综合考量,不仅涉及博弈主体多元化和政府、传媒、公众三大主体于传媒结构内的博弈均衡问题,也不单是传媒政策模式转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它应该是一种基于体制变革与创新的传媒制度安排。

中国传媒体制变迁历经1978年以前的单一事业体制、1978—2002年的体制松动即事业体制为主导适度允许传媒的经济性与产业性诉求、2003—2005年的传媒“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双重混合型体制(包括逐渐张大传媒产业属性的相关制度安排)、2006年至今的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种不同属性、功能与目标诉求的传媒事业和传媒产业的“两分开”模式四大阶段。前两阶段的传媒体制演进主要是基于市场力量对单一性传媒体制模式的拷问和对落后传媒生产力的回应而产生的政策性松动和体制性松绑,所形成的相应传媒制度安排带有较强的自发性和原有体制外的机制创新特色。后两个阶段主要是在前面两阶段基础上以政府主导改革为主,综合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总体趋势和要求,从政策供给模式的丰富和调整着手,将改革逐渐由边缘性的增量改革向核心层的存量改革深入推进,并将产权改革和传媒所有制结构的创新与完善作为今后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和传媒制度安排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当下中国传媒体制模式转换与机制创新从要素整合、资源配置、权利分流和利益博弈均衡等方面体现出不同程度的系统思想和生态思维。但由于传媒本身的属性分化、角色多元和功能多样化发展特点,决定了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必需以一种更动态、更全面和更系统的思维模式,对中国特色传媒制度改革的逻辑路径和改革基本问题进行充分解读与厘清,为新一轮的传媒体制改革深化做好思想和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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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传媒制度模式转换的基本逻辑

关于制度的发展与变迁,政治学家杰克·奈特(Jack Knight)认为,“利益分配的冲突、资源约束和协议力量与谈判力量的不对等等因素成为制度发展的逻辑基础”[1]。中国传媒基于其特有的经济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多重属性,其制度选择与制度演化受到来自环境、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重力量的裹挟,表征为技术(工具性)、市场(商业性)与社会(政治性与公益性)三个基本变量之间的信息传递、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流等博弈互动,成为诱致、加速和深化中国传媒制度模式演进的重要动因与基本逻辑。

2.1 市场逻辑:中国传媒制度选择的基础性变量

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经济制度框架往往决定了交易的成本,并由此决定各经济利益主体获取潜在产出和收入的方式与程度[2]。市场经济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其核心是产权或财产、商品与服务的所有权交易,制度在市场经济生产结构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界定和执行财产、商品与服务的所有权来界定和实施产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价格和价值规律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行为准则,在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上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确认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合理占有生产者剩余的合法性。受企业体制改革启发,以报刊为首的传媒事业单位基于计划体制下的有限资源配给和国家单纯财政补贴之不足,通过借鉴和模仿企业市场化改革路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业化运营”、“传媒事业和传媒产业分类运营”等改革尝试,面向市场开辟新的业务增值空间和谋求多元化的资源补偿机制。这种市场利润导向型自下而上的中国传媒经营体制与管理体制的选择与创新表征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函数的一种联动关系,如图1所示。

传媒摆脱旧制度下的运行成本、实现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必需着眼于市场的公平交易和资源的平等补偿,以此为改革逻辑起点的市场机制创新所带来的传媒专业分化、业务增值是传媒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反过来,传媒经济增长和产业增值又要求传媒制度在新的层面上的生产和创新。无论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业化运营”还是“传媒事业与传媒产业分类运营”,都是以事业体制为传媒制度安排轴心向传媒产业体制渐次辐射的制度模式,成为传媒谋求市场化过程中克服制度供给不足和独立运营条件有限情况下争取市场稀缺资源的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的制度选择。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在传媒“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初级阶段发挥领导和规制作用的混合型传媒运营体制模式又逐渐成为改革的制度性障碍。传媒产业化和集团化运作等内在价值扩张需求,要求政府充分放开对传媒结构中经营部分业务的管制,实行管办分离、事业和产业分开,为传媒实现跨媒体、跨行业和跨区域的资源整合、资本运作和企业化发展提供新的运营制度和管理制度供给。不难看出,传媒体制模式演化的不同阶段仍是混合型传媒体制运行基础上的改革升级,其制度创新的起点和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仍是基于市场利润的获取。市场机制作为改革克服交易成本的思维模式和基础性变量,始终贯穿于传媒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2.2 技术逻辑:中国传媒制度创新的支持性变量

传播技术的变革特别是数字技术的演进生成一种深刻影响和改变人们信息接收方式、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的“交互式网络信息传输”[3]。传媒中心主义话语权向边缘化受众方向下移,加速传媒组织的分化重组、增值服务兴起、业务交叉运营以及传媒经营实体对交叉运营权的争夺与控制。技术作为工具主义不能解决传媒作为“面向消费者(受众)和广告商进行产品生产、制作与分配的经济利益组织”[4]和意识形态载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需诉诸于制度的硬性规制与协调,如图2所示。

技术的演进为传媒的市场化自由交易过程提供了套利、创新和积累三种驱动力,且这三种驱动力在既定的传媒制度框架下同时发生并生成一种“与持续化市场过程意义相当的选择秩序”[5],从市场交换、价格判断与价值衡量上对传媒的市场化行为产生影响和制约。只有充分依靠制度的规制力和规范力来调动各种可用资源,以缓解传播技术演进对传媒行业结构、市场秩序与竞争格局的分化与冲击等消极作用,才能保证传媒在专业分化、多元化增值业务推广、业务交叉运营、横向业务联合与纵向资源整合过程中获得持续政策供给,克服技术工具主义带来的竞争力量不对称与利益分配不均衡等弊端,从产权、所有权、隐私权等的清晰界定与维护的角度,促进传媒政策与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创新,通过政府对传播通信产业的积极介入,既鼓励传媒行业运营机制的创新,又对传媒的市场竞争行为实施监督、监管和规范,以确保传播过程中的信息经济与公共意识形态安全。反过来,传媒利益结构与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传媒产权与所有权的划分以及政府依靠行政力量对数字传播背景下传媒传播运营的竞争管制等,又会在新的高度加速传媒的组织分化、业务交叉融合与增值业务的不断演生,进而为新的传播技术改进和传媒制度框架的创新性调整以及传媒运营与管理新机制的创设创造新的环境和条件。技术对于传媒业务和传媒制度的发展来说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性设计很大程度上源于技术的支持性力量供给。

2.3 社会逻辑: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与制度设计的具体向量

依据美国传媒经济学家艾伦·阿尔巴兰(Alan B. Albarran)的观点,传媒运营的市场是一种“双元产品市场(dual product market),即传媒商品和传媒服务的市场”[6]。在第一个市场中,媒介商品可以以报纸、广播电视节目、杂志、书籍、电影、互联网服务等形式出现,第二个市场是传媒组织与传媒公司基于受众资源的广告售卖,广告主借助传媒内容来使其产品或服务的信息达之受众。传媒行业这两个市场的运营目的都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中国传媒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的经营实体,具有商品和传媒服务这两大市场的运营特点;同时,基于特殊的社会文化环境与特殊国情,中国传媒的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功能和社会公益性也十分突出。具体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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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整体结构中的构型要素,中国传媒既要通过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路径谋求合理的经营性价值增值,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也要兼顾其作为社会信息传输渠道、公众意见表达与公共利益诉求平台、政治宣传工具和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公器等多元化角色与功能的彰显,以倡导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国家传播安全,实现国家预期的传媒运行社会效益。国家和政府自上而下地部署、推进和深化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也主要是基于制度对传媒行业运行与发展的核心价值,即以一种效应、利益或需求满足的途径,来均衡传媒利益、分配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结构关系,建构和维持传媒发展所需的竞合格局与相对稳定的传媒秩序,并通过传媒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既提升传媒的经济生产与盈利能力,又在一个民主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传媒利益的合理分配和传媒社会效益实现创造新的评估基础,从而促进传媒经济、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协调发展。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取向既作为国家行政主导和政治治理下传媒制度创新设计的具体向量而存在,也是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

3 基于生态文明的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系统、综合、动态的生态文明视角,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势必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多层面的变革。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只有遵循“理论突破+实践跟进”的改革理路,才能有效化解改革矛盾和规避改革风险,寻求传媒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动态平衡,有效节约改革成本。也正是鉴于改革诉求和改革难度的理性考虑,当前的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仍是对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相关改革经验的借鉴和改革模式的效仿,其改革的基本路径也呈现出明显的体制外增量变革和体制内存量修正的特点,给传媒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来不同程度的改革阻力。

3.1 体制外的增量变革:制度边际调整的局限

增量改革的提法首先源于经济领域,国内知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增量改革是一种着眼于市场机制引入以改变旧体制下资源配置结构达到资产增加的改革”[7]。中国传媒体制改革首先从报业领域“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诉求开始,通过报纸改版、增版和内容调整等途径面向市场开拓广告增值业务,以运营机制的创新实现收入增量并达到资源配置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这一改革从内容上来说主要是针对传媒经济发展的问题;从特征上来看主要是传媒发展模式转换的问题,虽属于自下而上的局部性改革,却在传媒资产增量和传媒利益结构关系调整等方面为中国传媒谋求市场化的改革发展之路;从改革成果的分享上来看,中国传媒作为纯粹国有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既减轻了国家政府的行政财政压力,又获得了传媒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传媒资产增量,同时也以丰富的传媒内容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的传媒福利,可谓是一种政府、传媒和社会公众三方共赢的帕累托改进式改革范式。

继此,中国传媒运行模式从“混合型”体制、“双轨制”走到“两分开”体制的当下,传媒国有体制的外围市场机制创新与管理运营制度改造使传媒业结构内的市场经济成分力量日益壮大,成为改革现实中的最大获利者,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为维护其在传媒事业和传媒产业的双层既得利益,面对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实体的日益多元化和竞争环境的复杂不确定性,其改革的积极性和动力逐渐丧失。政府作为社会治理者和政策与制度的供给主体,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权衡与平衡始终是其推行改革首先需要考虑的,在传媒体制改革遭遇占据大量资源和改革成果的大型传媒集团改革阻力的时候,出于既得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稳定的政府治理效用函数的顾虑,政府的传媒改革注意力也不断分散。作为第三方的社会力量即使锐意改革,其边缘化的谈判力量和意见却很难对这种政府、传媒间的合谋格局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推动。至此,中国传媒体制的改革力量逐渐进入一种零和博弈的迂回甚至停滞状态。这种依靠传媒制度外体制创新和制度边际调整的增量式改革模式难以为继的最大制约因素源自传媒体制核心层的传媒产权制度,产权与所有权集中、产权主体模糊等,导致既有的利益格局无法在新的层面上继续调整和重新分配,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产权体制改革将成为后续传媒体制改革新的突破点。

3.2 体制内的存量修正: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中国传媒体制改革过程中传媒与政府之间发生的这种自下而上、上下合谋的分步帕累托改进式的渐进性局部改革,很大程度上只是传媒在市场运营和产业发展上短期的数量扩张和经济效益获取。作为改革利益既得者的传媒方基于传媒产权偏好,要追求集团效用最大化和规避改革利益受损的风险,不愿参与新的利益改革博弈;政府方出于权力分配与治理绩效的风险偏好考虑,在以政府名义的各类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供给改革的同时又对非国有经济力量的市场化运作布置诸多的限制,民营力量和资本力量的利润增长与资产增量达不到预期的理想水平。现状的改变必需依赖于传媒制度框架内的体制设计与制度创新,改革逐渐从有限的增量向存量递进。

传媒体制的存量改革相对于不触动传媒产权和传媒所有制、仅通过市场机制创新以增加传媒资源配置方式和增加传媒资产的增量改革而言,则是要对国有传媒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和所有制基础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与调整。从2007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到2008年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促进传媒产业化发展,再到2011年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传媒事业和传媒产业、公益性传媒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传媒产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转企改制和产业化发展,通过现代事业法人制度的引入,强化公益性传媒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公益性传媒服务体制的创新与建构,以整体改制、剥离转制和资产重组等形式明晰经营性传媒企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法人治理,合理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逐渐进入核心产权制度改革的深水区。

传媒体制内的存量修正式改革模式呈现出较强的路径依赖。这主要是与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利益既得主体及其利益格局紧密相关。因为“特定的利益集团总是伴生于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与之趋同共荣”[8]。政府作为利益分配和制度供给与创新的主体,自然居于改革既得利益的一端,往往遵循一种有利于维护其权力行使、权威治理和行政管理主体作为有限理性人的固有利益和政治声誉的最有效的而并非最优的改革模式。传媒作为改革成果占有的另一端对政府的相关制度安排与改革通常有一个试错学习、适应性效应和制度选择的过程,往往会遵循一种报酬递增的原则,参照传媒体制改革初始条件状态下相关生产者剩余占有的情况,以一种次优选择行为对政府传媒体制框架设计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这样,政府与传媒之间的既得利益便获得了某种相关性,艾瑞克·菲吕博顿将其称之为“内部黏性,成为制度变迁的抵制因素”[9]。这可以从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现状中的传媒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但传媒所有权与控制权却难以分离得到解释。政府虽然要求在传媒体制改革中将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引入传媒集团企业,但出于对传媒的经济、政治与意识形态控制,传媒仍然是国家所有制为主的体制,国家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主,但并不直接参与传媒企业的微观运营。传媒并非产权主体,却要负责传媒的一切微观运营并承担全部风险。这样一种产权所有和产权运营相互交叉、产权虚置、责任与义务模糊的境况说明,在传媒与政府的关系上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管办未离的现象,传媒内部人控制和公权力对传媒产业领域的渗透和干预也使得传媒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腐败和寻租现象频现,中国传媒体制改革遭遇体制内存量修正的诸多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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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结语

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实践至此,围绕传媒利益均衡与传媒利益结构调整这一根本价值目标与改革博弈策略选择,从党之于传媒的意识形态管理与政府之于传媒的国有传媒资产管理的关系、公益性传媒事业发展与经营性传媒产业发展的关系、传媒产品市场化生产运营规律与行政性传媒资源供给结构调整的关系、传媒社会效益与传媒经济效益的关系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传媒体制改革与传媒运行过程中的党政、传媒与社会之间的多维互动关系,彻底打破传媒管理权党内集中化、政府传媒行政管理机构专业化和传媒社会中介组织行政化等的传媒格式化封闭管理格局与制度设计,真正实现党政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和传媒事业产业发展分开,重构一种相对动态、开放、完整、协调、高效的传媒利益均衡机制与传媒制度框架,从而建构起一种基于秩序、治理与社会化的中国传媒制度供给新格局,将成为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号召下的新的改革目标与改革愿景。

注 释

[1]Jack Knight,(1992).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Conflict (1st edition)[M]. 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130-131

[2]Timothy J. Yeager. (1999). Institutions, Transition Economi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M]. Colorado: Westview Press:45

[3]Thomas F. Baldwin, D. Stevens Mcvoy, Charles Steinfield. (1996). Convergence: Integrating Media,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M].New York: Sage Publications, Inc:2

[4] Picard, R.G. (1989). Media Economics[M]. California: Beverly Hills, Sage:33

[5]Fehl, Ulrich. (1986). Subjectivity, Intelligibility and Economic Understanding[M]. London: Macmillan:76

[6]Alan B. Albarran. (1996). Media Economics(4th edition)[M]. Iowa: 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27

[7]林毅夫,蔡昉等: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J].经济研究,1993:3-11

[8] Douglass Ceil North.(1981).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M]. London: W.W. Norton & Company, Inc:61

[9][美]艾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280

(收稿日期:2014-01-12)

9.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辨析论文 篇九

工程伦理学作为一门跨学科性质的学科,在美国己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到现在己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而且在美国工科院校中一般都开设工程伦理学课程。当前在我国,顺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随着工程哲学研究的兴起和发展,伦理学作为哲学学科群中的一个分支学科,顺理成章也开始关注起工程问题,工程伦理学得到了发展,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随着工程伦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成果的普及,常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等相关学科有什么不同?毫无疑问,这个问题无论对工程伦理学,还是对技术伦理学,无论在学理研究方面,还是在现实作用方面,都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本文就试图对这个问题做一探讨。

1由研究对象的异同看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异同

说到工程,人们常想到建筑工程,所以把工程伦理学想象为是研究房地产、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造的伦理学。这是一种误解。其实,工程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包括所有技术门类,不仅有土木建筑工程,还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水利工程、航空工程、环境工程等许多种类。工程伦理学所研究的工程不限于建筑工程,而是横贯各个工程领域的一般工程。

工程伦理学在我国遭遇到的另一个误解是,把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混淆起来。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解与我们的语言有关。我们习惯使用“科学技术”这个概念,把工程等有关概念都装在里面,把工程师装在“知识分子”这个大概念里,以对科学技术、知识分子的一般性论断代替、遮蔽对其所内涵的丰富内容进行研究,没有对工程、对工程师做进一步深入具体的研究。

顾名思义,技术伦理学以技术为研究对象,工程伦理学以工程为研究对象,这是两者外显的区别。工程伦理学之所以与技术伦理学不同,首先在于它们的研究对象,即工程与技术存在着不同。弄清工程与技术之间的异同,有助于弄清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异同。

把工程与技术做出界限清晰的区分,确实很困难,以至德国哲学家波塞尔教授认为,工程与技术相互之间没有必要区分,也很难区别开来,工程哲学与技术哲学是等同的〔1]。

但是,面对现实,我们似乎可以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点,当像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把工程看作是工程技术(即工程中的技术)时,工程属于技术,是技术的一部分。从这方面看,我们承认工程技术属于技术大类之中,这样技术哲学(包括技术伦理学)从一般技术(或“技术一般”)研究问题所提出的关于技术的“元命题”和全称判断,例如,技术是生产力,技术有直接经济效益,一切技术和技术应用都有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技术有环境责任,技术活动需要伦理导向,等等,也都适用于工程,这些思想成果可以为工程伦理学吸收和采用[2]。

美国著名学者米切姆在列举技术伦理学研究领域时,把工程伦理学作为其中一个部分就是遵循着这样的思路。

这是从工程属于技术的角度来看的。由此看来,工程伦理学研究似乎没有超出技术伦理学范围。但是必须指出,即使这样理解工程和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研究还是深化和丰富了技术伦理学所提出的一般性结论。例如,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常常把技术当作黑箱,主要从外部对技术进行道德判断,或者将技术与其应用分开,认为只有在技术应用阶段才出现伦理问题。再如,技术伦理学讲技术是负载价值的,大多是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己经造成了正反两方面作用的事实这种事后的角度来论证的,而对于技术究竟如何负载价值的却语焉不详。而工程伦理学通过对工程活动的分析,明确提出工程的核心是设计,正是在设计这个环节,工程主体的目标追求、价值取向得到反映,并转化为工程目标进而落实为工程方案〔4]。并且,欲改变工程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也可以从设计环节入手。

第二点,现实工程活动是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系统集成,不仅包含技术因素,还包含其他因素,除了技术上合理可行之外,还富含着社会伦理因素。这里重点指出以下几点,就足以看出工程较之技术具有更强的社会伦理意义:

(1)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方法和手段,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各方面、各领域的技术,而且,工程不限于技术一个方面,它还有经济方面、社会方面、生态环境方面等。可见,与技术相比,工程的社会性更加突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更为密切。

(2)从学科结构上看,技术科学的抽象层次要较工程科学的高,涉及若干工程领域的共同技术问题,而工程科学作为知识体系,要比技术科学更加具体,具有更强的对象性〔5]。但工程绝不是技术科学(以及基础科学)的简单应用,它具有独特性,不是己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所能完全涵盖得了的,所以,“失败是一切有用的工程设计中所固有的”,工程中难免存在危害人们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风险

(3)项目是工程活动的基本单位,它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活动单元,目标比较明确,在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均匀,需要周密的分工合作和严格的组织管理,牵涉到人、财、物,以及组织、管理、文化等社会因素。

总之,工程是组织化的技术一经济活动,具有明确的目标、质量要求、实施机构、预算和工期限制等,其现实社会属性更加突出。在当代,工程实践成为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运作形式。可见,工程与伦理的关系要比技术(以及科学)与伦理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对于考察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问题,工程伦理学是比技术(及科学)伦理学更为切近、更为合适的视角。工程伦理学的独特视角,能够提出一些与技术伦理学不同的研究问题,获得不同的理论成果。一方面,在一般技术伦理理论中热烈讨论的某些观点可能在工程伦理学不再适用了。例如技术价值中立、技术自主等,对于工程而言,恐怕难以成立,甚至可以说,在工程伦理学里它们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另一方面,工程伦理学提出了被技术伦理学以及一般伦理学所不曾研究或者严重忽视的问题,得出了一系列重要洞见。这更是工程伦理学的重要理论贡献。

2从实际研究状况看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不同

直到目前为止,在国外,技术伦理学似乎还没有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独立学科,形成比较完善的研究范式。相关问题大多是在“技术与哲学/文化/伦理”、“技术与人/社会”、“技术时代/社会的伦理”等名义下来研究的。这里我们只能通过总结和归纳我国技术伦理学实际研究了什么问题,来大致了解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

国内技术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⑴探讨“技术一般”与人性、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探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科技时代、科技社会中的伦理问题,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互动关系。科技与伦理是等同还是排斥?科技决定伦理,还是伦理决定科技,抑或是两者无关?

(3)对各个技术领域尤其是现代高技术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具体涉及医学、生命、计算机、信息网络、核能、航天等新兴技术领域。

在对技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大都立足于宏观层次,从大的历史跨度来进行,基本倾向是肯定技术发展对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在对技术与人性关系的研究中,出现了人文主义者对技术进行批判的倾向,也引起了科技界对这些批判的反驳。

陈昌曙教授指出,研究技术问题,可有三个层次:一般技术(或“技术一般”)工程技术(及产业技术)一具体技术。由此看来,目前的技术伦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的第一个层次及第三个层次上,中间第二个层次的研究还严重缺乏。所以,工程伦理学对工程及工程技术的伦理研究,在理论上具有重要地位。这里,仅以对责任问题的研究为例,从研究内容上粗略地探讨一下工程伦理学的独特理论贡献。

在以往的伦理学中,责任范畴不占什么地位,而在当代工程中责任问题极为突出,工程伦理学对责任范畴及责任问题的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是因为:不仅工程的建设目的蕴涵着丰富的伦理问题,工程决策者对工程的目的、方向和性质负有价值定向的责任,而且工程中更为独特的伦理问题是,即使出于良好动机的工程项目仍然存在造成伤害的风险,表现在对第三方、对社会公众、对子孙后代、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所以说,在工程中责任问题既极为突出,又非常复杂。

―工程的实际效果错综复杂,有好有坏,因而以往简单的要么好要么坏的价值判断对现代工程不再适用。那么,一项工程到底是建设还是不建设呢?在当今民主社会里,这只能民主决策,吸收受到工程影响的有关各方(stakeholders)参与到工程决策中来。这时,工程师的职责就不是代替社会公众作出决策,而是要把有关工程的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以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见,现在工程师的责任范围扩大了。

―工程研究和实验中大量使用动物(如对新开发的药物进行试验),工程开发、利用和改变自然的力度不断大,对生态的影响也在加大,这些都涉及到人与动物、生物及生态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等要求扩大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将动物、植物甚至无机物以及整个生态环境都纳入进来,这样工程就不仅有通过开发和利用自然来为人类造福的责任,还负有关爱生命、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传统伦理学关注的重点是个人行为,而工程项目一般都有一定规模,需要许多人协同合作。

另一方面,规模巨大或数量庞大的工程,对气候、环境、资源的影响,己超越国境,产生所谓的全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责任、社会责任甚至全球责任,变得突出了。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是什么关系?集体责任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如何归属和承担?等等,对于这些长期被忽视或者争论不休的哲学、伦理学问题,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能够提供富有成果的新认识。

米切姆在总结国外技术哲学发展历史时,曾指出技术哲学存在工程学和人文主义两种传统,其中人文主义传统倾向于反技术,我国的技术伦理学研究也出现了这样的倾向。而工程伦理学对工程不仅进行批判和反思,而且具有建设性的作用。在这方面,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它组织工程师和哲学家合作起草技术评价方面的文件,提出技术评价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受到工程师的欢迎和采纳。所以,工程伦理学绝不仅仅是要限制和约束工程发展,它要为工程发展指出新的方向(如环境友好型工程、资源节约型工程、绿色环保工程、以人为本的工程,等等),在创造这些新的工程中工程师大有作为。

3工程伦理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技术伦理学研究存在的一个缺陷,是流于空泛,伦理主体落空,成为无主体的伦理学,或主体泛化(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技术”或者‘社会”)。而工程伦理学研究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工程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兴起的一个时代背景就是人们认识到工程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其突出的负面效应,期望通过工程伦理来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师的职业行为,以降低或消除工程的负面作用。工程伦理是对工程实践的伦理思考,反过来工程伦理理论对工程实践具有反作用。如果工程师等工程实践者了解了工程伦理思想,接受其影响,自觉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就可以塑造出新的工程。

这里涉及到工程伦理学与工程师伦理学(即工程师职业道德及其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否认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工程伦理学就是工程师伦理学。

我们认为,一方面,工程伦理与工程师职业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工程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而指导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引导工程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工程伦理学又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工程师伦理学。

工程师职业伦理,主要是处理在工程实践中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其他工程师、工程职业、客户、雇主、企业、政府、社会公众以及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这些内容在以往的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教材中都有所涉及,例如,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出发,提出了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主要内容是热爱祖国、献身科学、追求真理、不畏艰辛、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等)。不足之处是这些规范比较抽象、笼统,尤其是把工程师混在科技工作者中,没有独立出来,因此没有反映出工程的作用和特点,以及工程师的独特作用和社会责任,对工科学生及工程师缺少吸引力和说服力。

在美国,一种比较普遍的工程伦理学研究方法,是以职业伦理学的学科范式进行的,主要介绍工程师协会伦理准则的内容,研究这些伦理准则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与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相比,工程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工程研究和实践中,怎样的具体行为(例如篡改数据、隐瞒信息、论文剽窃)违反了实事求是原则?如何保证工程师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什么是利益冲突?如何防止利益冲突干扰工程师的专业判断?如果企业经理的要求威胁到社会公众的安全,工程师应怎么办?……在我国,由于缺乏现代职业精神(professionalism),很有必要借鉴国外职业伦理思想,尤其是工程师职业组织管理和规范工程师职业行为的一系列做法。

但是,这种工程伦理学研究一般直接给出伦理规范,对这些规范本身缺乏深入分析和理论论证。而另一种工程伦理学研究方法则弥补了这方面的缺失:它以工程实践(而不是工程师)为中心,重点考察工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工程中所蕴涵的伦理意义以及其中的伦理问题,提出解决这些工程伦理问题的指导性建议。它不仅涉及工程师在工程中的责任,还涉及工程共同体中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如管理层对工程的决策,政府组织实施大工程的作用及弊端,大众的消费需求引导工程发展方向等)。

10.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十

大伦理的骄傲与谦卑--权佳果《伦理学通信》简评

陕西渭南师范学院权佳果先生的<论理学通信>一书出版了.读<伦理学通信>一书就如同在听一位执着的求索者的诉说.该书的作者权佳果先生不是什么知名学者,但其品格和学说都不同凡俗.知识分子(尤指研究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者)大致可分为三类:谋食者、竞技者和求道者.谋食者只是混饭吃的人,竞技者是要与同行一争高下的人,求道者则是努力悟道的.人(详见拙文<谋食者・竞技者・求道者>,载于<社会科学论坛>第3期).权佳果属于最后一类,这最后一类知识分子是最为执着的人,但也是最不为世人看重的人.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今天,能赚钱、能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的人(即聪明且办事效率高的人)才受重视.在聪明人看来,求道是愚蠢的事情,求道者是最迂腐的人.今天的聪明人们若见了权佳果,一定会断定这就是一个最迂腐的人.

作 者:庐峰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哲学系,北京,100084刊 名:渭南师范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WEINAN TEACHERS COLLEGE年,卷(期):200318(4)分类号:B82关键词:

11.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反思与发展伦理学 篇十一

面对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正在致力于创造促进社会认同和人民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近几年来,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被频繁使用的有效工具就是生态补偿。然而,经常有人认为,生态补偿只是一种基于经济方式来支持发达国家获取利益的办法,忽视了其中值得进一步思考的伦理问题,特别是环境伦理方面[1]。

1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路线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类活动的强度前所未有地增长。近二十年来的世界经济发展表明,一切代际不公平的资源利用的发展都是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原有的全球变暖、森林破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海洋污染、农药污染、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仅没有缓解,甚至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变得更加尖锐。

自然收益被人类人为中断的行为早已被智者查觉。柏拉图描述了公元前400年森林砍伐对土壤的侵蚀和泉水干枯的影响;老普林尼在公元一世纪时就发现了森林砍伐、降雨与山洪暴发之间的关系。Mooney、Ehrli ch指出,马什在1864年出版的《人与自然》可被认为是对生态系统服务认识的起点[2]。事实上,对自然资本和生态系统服务的认识可追溯到更久以前[3](表1,图1)。

古典经济学家发现,由于自然资源为我们提供的各种服务都是免费的,所以对自然资源的处理方法可以区别对待。除了劳动力这一要素(后来被称为人力资本)外,土地也可作为生产系统中的另一独立要素。它被看作是非物质生产的投入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古典经济学家一致强调发展的物质限制。这种现象作为例子用在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如李嘉图的土地产出最小化法则、马尔萨斯对人口增长因素的研究、《生态系统千年评估报告》(MA)预测经济最终将会趋于一种稳态的发展[4,5,6]。

随着古典经济学时代的陨落,一些学者开始高度重视物理意义上自然资源的本质。如斯坦利杰文斯在1865年的《煤炭问题》一书中将注意力投向了煤炭股的损耗,所谓杰文斯悖论(最近“重新发现”看作是反弹反应)认为,单位产量能效的提高可能会增加能源消费的总量。始于1870年由瓦尔拉斯、杰文斯、门格尔发起的边际革命,在随后对自然的经济分析中有着深远的影响[4]。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简称“资源环境经济学”)通过发展估价方法和经济学对环境决策内部化的影响,扩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围,如成本效益分析决策[7]。环境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纯粹的新古典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自然对经济的贡献,限制了它对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承受价格的分析范围。决策中对生态系统功能的低估,弱化了自然资本相对于经济资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货币价值来衡量非市场化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正外部性应纳入经济决策中。20世纪60年代初,环境经济学文献中出现的强调外部环境成本和效益方法,旨在纠正市场失灵。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系统生态学家和经济学家通过对人类—自然交互作用影响的共同关注,形成了我们今天所悉知的现代生态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到底有什么不同仍有争议。在用具体的技术衡量、评估政策和辅助决策方面,这两个理论是有重合的。实践中,许多学者拓展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工作,开展生态经济学工作[8]。然而,这两种方法在其定性分析范畴内有显著差异:环境经济学主要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下应用,如消费者选择理论、偏好信息和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生态经济学则将经济体系作为生态圈的子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交换能源、物质和废物[9,10]。

2 生态补偿中的环境伦理问题

生态补偿是一种相对较新、用以解决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压力而产生的工具与方法。本质上,它反映了自然是在为人类服务,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生态补偿计划奖励那些为土地提供这些服务的人,他们的补贴和市场支付都来自于从这些服务中受益的人。对森林、湖泊、大气、珊瑚礁等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给予的好处进行付款是一个双赢的方式:认识人们的社会价值,保证后代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会鼓励那些土地所有者以确保他们继续为其产生所需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方式来管理资源。这种方案除了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同时也有潜力造福那些为环境服务的相对贫穷的人。新古典经济学已看到了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但很少有人对生态补偿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介绍一些有关生态补偿的环境伦理问题。

2.1 环境伦理学和生态系统服务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定义为“人类行为的道德科学”,它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还包括道德行为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起源、本质和发展、道德水平与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包括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和经济利益与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伦理学与美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在分化和综合、对立和融合中逐步完善,研究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环境伦理学是指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与善意和解紧密相关的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Holmes Rolston在《环境伦理学》中探讨了大自然所承载的价值,如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价值、辩证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稳定性和自发性)、生命价值、宗教价值等[11]。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伦理框架是功利的。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取决于人们的期望———以人类为中心。对于由人类分配的价值和器具,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均被视为用来满足人类的工具。在经济学中,价值是用来衡量一些东西对人类福祉所做的贡献。因此,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是指它带给人类的福利。在此意义中,人类福利是从每一个个体关于他或她自己幸福的评估方面进行衡量,经济价值是由个人的偏好和消费者主权决定的。在新古典主义的框架中,只有当人认为是可取的并且愿意为它付出时,一个实体才具有经济价值。然而,在几乎每个濒危物种或森林养护、外来物种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问题上,人们是从功利、人类中心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不同伦理立场上来表达道德、伦理和文化的原则与判断。这样的立场反映了一个道德义务论。该道德义务论被定义为对权利和义务的关注,而不是讲究其实用性。在生态补偿案例中,货币价值对环境资源的分配特别是对资源的非使用价值引起了经济和伦理争论,因此界定经济价值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价值是由一个人的自身感受、幸福决定的,经济价值与生态系统的价值、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是不同的。这是关于个体认为是值得的东西,或商品的有用性或被重视的服务措施。通过测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我们可衡量它在保持目前水平下对人类福祉所做的贡献。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一些错误的买卖,因为某些东西内在价值的商品化可能会降低其价值,歪曲其功能,或造成不正当的动机。生态系统的许多方面都有其内在价值。适用于自然的义务论哲学已认识到植物、动物和生态系统享有与人类类似的权利。义务论道德体系的另一方面是责任。社会责任意识被认为是隐含在“字符、承诺,或社会身份作为一个整体”中[11]。因此,作为整体中有意识性、能动性的人类,必须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来保护环境,不管是对自然资源的纯保护,抑或是对其商品化。

Gómez回顾了生态系统服务概念的历史发展,将生态系统服务纳入市场和支付计划,是研究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关键里程碑[12]。他认为,影响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和商品化趋势的部分原因是人们对自然资源利用益处的原有的经济观念,正如从古典经济学的使用价值到新古典经济学的交换价值一样,有一个缓慢的过程。Gómez认为,应将重点放在货币计划和支付机制上,用保护措施来吸引政治支持,同时促进越来越多的生态系统服务商品化,展示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和以市场逻辑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理念。

O'Neill等人指出,为了解决价值冲突和克服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和成本效益分析一直主导着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因此有必要关注人类与环境的普遍关系。在这些作者的观点中,这将使人类需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13]。在这个意义上说,Collar呼吁一个更诚恳的社会认同:自然世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充分行使人类自主权将改变我们对待自然生态环境的方式[14]。

生态补偿困难的根源在于工业革命开始以后,人们并没有改变世界观。以前,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缺乏成为扩大生产的限制因素。现在,人口相对过剩,而自然资本、自然资源和提供重要生命支持服务的生态系统变得稀缺且相对昂贵。Hawken指出,在未来商业和环境利益将会日益渗透在这种企业中,人们会注重提高自己的道德底线,并且致力于甚至热衷于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15]。

与生态补偿有关的另一个困难是难以从受益人那儿获取赔偿金,重新分配给各区域内的缔约方,以补偿这些缔约方可能受到的消极后果,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污染或不可逆转的退化和枯竭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际上,生态系统服务所在地以外的市场区域往往容易在经济分析中被忽视。

2.2 生态补偿关注环境伦理问题的重要性

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增加,导致污染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同步增加,这不仅威胁到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也威胁到地球的可居住性。世界各地的观测表明:人类现在正在积极应对这些问题,我们的环境伦理也开始以更广泛、更根本的途径来表达其重要性。现在人类已意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应为自己日常生活中可能影响到环境质量的行为负责。此外,当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些减少消费和浪费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措施时,人们会觉得增加了自己的自主权。调查发现,这些在发展中国家最受关注,并且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的选择和行为比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更环保。

环境保护的核心是人与环境多样性景观之间的关系,且相应的这种自然关系在环境保护的团体中经过了长时间讨论。由于大多数人认为“自然保护主义者不关心人们的实际问题”或“自然保护主义者使用人力只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其他目标”,所以保护自然和人类福祉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16]。尽管对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中心论存在冲突的理解可能会引起相关问题,但其主要原因是未对产生该种冲突的起源得以充分辨识,解决此问题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亟待解决。

接受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有自身的“内在价值”。如果在经济估值过程中发现保护措施会带来经济净收益,那么除了道义上的支持之外,经济估值又多了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损失的经济论据;而如果保护措施产生经济净损失,那么经济估值也可有助于量化保护措施的成本。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决策会增加成本支出而没有什么好处,仅以经济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而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可能会导致对资源的滥用。

环境问题需要伦理道德的考虑。环境伦理学是一个关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环境责任道德基础的话题。在讨论这些环保意识时,大多数人都同意———我们要对环境负责。环境伦理的目的是说服人类按照期望的自由意志行动,但需要对自己行动的环境道德负责任。虽然没有职业道德规范,但仍面临着环境伦理决策,受到其长期影响。环境伦理已被赋予一些独特的功能,如跨学科、多元化、全球性和革命性。在实践层面上,环境伦理学有力地批评了伴随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而出现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呼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生活方式,是对地球资源极限敏感的经济计划,同时关注人类的生活质量。在政治方面,环境伦理是基于民主、全球正义和普遍人权的原则,提倡更公平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要求人们用全球性的视角来思考和行动,呼吁一个新的更深层次的道德意识。环境伦理的延伸,超出了社会和民族伦理问题的范围,不但包括所有随处可见的人,而且包括动物和整个自然生物圈,不仅包括现在,同时还包括我们后代的美好未来。

由于个体对他们生活环境责任的深刻认识,所引发他们认为对环境有害或破坏行为的抗议,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这是因为现在的个人有更深的道德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此外,随着全球变暖的影响开始慢慢凸显,政府方面一直努力削减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关注与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优先考虑的行动。至今,地球上的人类是占主导地位的物种,并拥有着可能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造成毁灭性改变的能力,同时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已跨越国界、世代和意识形态,所以对环境的解决方案也应从此入手。为了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就需要从生态上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入手,涵盖我们这个星球的众生和未来的各代人。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应是有利于生态系统、非人类有机体以及现在和将来的人类。然而,这些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会产生潜在的伦理冲突:环保主义者的真实动机可能远不止他们所认为的正义行为———环境保护工程仍有可能会剥夺和压迫与之相关的其他人。

Keat支持这样一个观点,即我们必须建立并按照基于生物中心主义的伦理原则,而不是宇宙的人类中心主义[17]。他认为,如今人类中心主义的文化信仰在社会中如此普遍,是犹太教和基督教、早期希腊和中世纪意见独特混合的结果,他们认为人类在世界中是处于组织地位的。从这个层面上,Chan回顾了从关于整合社会、经济和生物的问题到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与不足,重点研究了生态系统服务和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该研究没有为保护环境最迫切的问题提供灵丹妙药,这就需要我们更多地思考和研究补充以达到更好的成效[18]。

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福利之间关系的研究表明,许多保护环境的计划都有利于造福人类,保护措施和经济增长有明显的双赢关系。但这些对人类的好处往往并不显著,如效益增加的过程较缓慢或由于较高的保护成本导致半途而废。此外,有些收益可能仅在特定的社会阶层中产生,更重要的是资源保护产生的长期收益超过其短期成本需要漫长的时间来验证。因此,在经济、政治和人们的日常决策中,大量的短视行为是十分常见的。Chapin质疑国际保护组织是否正确处理了受偿的当地居民、公司与补偿提供者间的伦理问题[19]。公众热议的“绿化地球”,以及对人类正在面临的生态灾难进行大肆报道,共同提高了人们对非市场商品估值的浓厚兴趣,大自然对那些拥有打上价格标签的生态服务的人们馈赠颇丰。

尽管根植于生态服务定义中的保护范例同时吸引了众多科学和非科学团体,但一些保护主义者却表达了这样的担忧,即单纯的以人类为中心的方法将不足以保护生态多样性,影响多样性的哪些因素对服务条款的规定有重要影响还不明了;以生态服务为导向的方法是否能作为生态系统仅有的保护伞抵御来自异族———人类的危险并起到有效的价值作用?就生态多样性本身的称谓来说,它作为提供生命支撑对生态服务功能的表达并不全面。在有些情况下,生态多样性与生态服务的关系将会驱使当代人和未来人类间由于各自逐利的行为而产生对立。其主要问题是,经济学比生态学更能影响政策制定和资源保护时的伦理准则。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关注贫困和与之息息相关的资源保护,我们对如何开展资源保护工作和解决资源保护与人类利益间的斗争等问题,这些目前都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为了理解当代人与未来人类以及非人类机体间利益不协调的现实影响,我们必须理解保护工程是如何在人类福利方面进行偿付的。然而,在保护环境计划对社会影响如何估值方面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保护的收益与成本并不能在同一时间传递给所有人和传递到任何地方;其次,在本地被抑制的不利影响可能会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抑或在新概念的出现上,经济学方法已变得越来越尖锐。但这些概念将有助于对人与自然间复杂的相关性进行解读,以便在做出决策时提供相关的信息。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生态系统服务在经济学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大多数生态服务将被纳入到政策和对策中,以保护生态多样性。

2.3 与生态偿付相关的道德和经济问题

多年来,Sagoff是对将不断发展的主流经济学方法应用于环境问题中的重要批评者[20]。他对环境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特别是从有条件的价值研究中产生的偿付意愿进行了攻击,批评了会产生误解并提供无意义数字的生态服务估值方法。起初,Sagoff将经济和政治上对待环境的方法区分开来。他认为,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做出环境决策的主要错误是:它需要人们作为消费者去思维和行动,而不是作为居民。他还认为,我们应认可的是,当我们作为居民去思考和行动时,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消费者的价值;当出现争论时,我们要对哪些商品给予优先权而做出集体决策。Sagoff还憧憬了一个有着两个对立面的一元论价值体系世界:自然内在价值和经济学的目标价值[21]。最近,他提出环境主义应基于非间接的理性推理,这包含了价值的不同分类:美学价值、道德价值、精神和宗教价值、经济价值、政治和科学价值[22]。然而,当狭义经济解释中的经济价值是将成本收益分析应用于环境问题时,对经济学是有误导性的;当它不足以作为对保护成果辩护的基础时,Sagoff认为社会应以平衡这两种价值的本质作为目标,不应对任何一方进行削减;他认为好的经济表现和自然保护两者之间是可以共存的[23]。

Holland的批评聚焦在一些成本收益分析内涵的框架假设———当前正广泛存在于生态保护实践和应用之中,也包含了对环境的定义、对人类本性进行的描述以及它在社会、政治进程中的作用[24]。他对环境定义的中心是将环境物品明细化,对人类天性描绘的中心是对偏好的均质化,在政治进程中发挥作用分析的核心是产生独立的判断,要想达到众多环境和经济学研究者的期望去实现这些目标绝非易事。此外,成本收益实践的不透明会缩减人们的政治热情。

2.4 受益于自然资源和生态补偿的权利

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环境伦理核心冲突是:谁是优先受益者和接受者。一方面,拥有环境的原始居住者拥有要么合法、要么祖传的产权。他们认为,由于环境保护与原始产权界定不一致,当公共物品受到外来物种干扰时会迅速恶化,导致邻里无辜遭殃。另一方面,有些人声称自然资源是公共物品,其使用对所有人类来说是一种普遍的权利。几位人类学家的研究都强调了在相关保护计划中吸纳保护地居民的参与,对取得较好保护成果有积极的作用。然而Olson等认为,当人们被放置在通过合作都能从环境保护中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如果缺少额外的实施协议,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能出现的[25]。现在所有人都已意识到随着需求增长,公共资源会被过度开发这一事实,并且这一事实亟待解决,因此唯一的解决办法是私人围隔或国家调控。

在原住居民权利得到公认的情况下,原住居民便顺理成章地有对自然资源有行使自主权的想法。目前,在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中,原住居民可利用的少数保障措施之一是“事先知情同意”,一些学者把该保障比作否决权和行使自然资源主权的权利[26]。这就形成了原住居民可行使权利标准的体现,而该标准受到人类权利的教条、规章和法律体系的约束。但由于原住居民的贫穷和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的事实,挪用原住居民的土地就加剧了对他们生活的影响。

3 环境伦理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未来

目前,虽然研究人员对生态系统服务的问题高度关注,但对该概念的意义仍有不同的解释。要使自然资本和可持续发展联系更紧密的一种方法是:将人类偏好内生于不同的生态系统状态中。这些偏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的背景下形成的,关于后代福祉伦理方面的考虑也与这些偏好有关。在这方面,Spash强调关联价值而非即时价值,自由判断而非专家的意见和成本效益分析的重要性[27,28]。相反,Mathevet提出了“生态联盟”(Ecological Solidarity)概念。这个概念指的是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伦理之间的妥协,允许国家公园和地区的综合管理[29]。自2006年起,生态团结就是法国法律改革国家公园政策的核心主题,其高效整合是基于土地规划和养护管理策略,但它也需要通过当地团体和生态团结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探索。总之,如果我们需要对生态保护的收益和成本进行一个更好、更综合的核算,只有当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团队在一起工作时才可能发生。显然,我们有必要集中知识,协调行动并分享这个星球给我们所提供的资源,这样我们就可实现一个全球性的环境伦理。

4 结论

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在人类活动和自然系统中扮演了多重的角色和重要的角色,但也存在着一些相关的伦理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道德和法律作为支撑任何生态系统的支付方案,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将有助于确保环境伦理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传统经济增长和自然环境保护两者的兼容,既实现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又保障经济的持续繁荣。然而,生态系统服务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真正的考验不是学者能否对其进行估价,而是是否有人或某些组织能按照环境伦理心甘情愿地行动来确保环境保护的实现。

摘要:生态系统服务以长期服务流的形式出现,它只有小部分能进入市场被买卖。生态补偿是近年来生态环境管理领域新发展起来的方向和热点,但其实际应用引起了一些环境伦理问题。在介绍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学发展历史之后,分析了生态补偿中的环境伦理问题,探讨了环境伦理和生态系统服务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人类从自然资源和生态补偿中受益的权利,对环境伦理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未来提出了一些看法,得出支撑任何生态系统的支付方案之间的相互作用将有助于解决环境伦理问题,有助于传统经济增长和自然环境保护两者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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