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租凭协议书

2025-03-10

铺位租凭协议书(精选6篇)

1.铺位租凭协议书 篇一

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租方:[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双方协议同意条款如下:

1、甲方是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产权证号。现同意将该物业租给乙方,用途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该物业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物业租赁期由年日至月月,交付使用日期为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时间为每隔支付一次,提前天支付,先付费后使用。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15天,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需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金。

四、关于押金

1、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作为押金,本协议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甲方应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

2、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已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2、乙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杂费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因需要对出租物业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

5、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6、若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水灾等人办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绝无异议。

七、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A、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B、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违约的处理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B、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有关费用达1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关费用,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C、租赁期满乙方必须立即腾房,如乙方到期不腾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1、房屋及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经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不退少不补。

九、合同的效力用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字确认。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正式租赁合约期内补充列明,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书而产生的纠纷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备注:布艺沙发一套,新茶几一张、新电视机一台,新电视柜一个,新餐桌一套,新床及床垫两张,新洗衣机一台,新冰箱一台,半新热水器一台、新柜式空调一台、新挂机两台、新衣柜两个、新钥匙6把、信箱钥匙2把、门卡3张。

出租方:承租方:

签署:签署:

签约日期:年月日

2.租凭协议 篇二

吉林华祺消防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租方)吉林市煜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租赁协议,供信守。

一. 发租方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420号的自有房屋的214、218、220、219室及院内空地10000平方米租给承租方使用,用于开办物流公司。

二. 承租方租赁时间自2011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4日止,为期四年。

三. 租金为每年5万元,于每年6月30日前给付发租方。

四. 其他1、2、承租方不得变更标的物的使用性质。承租方未经发租方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拆改行为,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发租方交待房屋场地的承租使用权利和义务,并要求承租方执行。

4、5、租赁期满,如需要续租,承租方具有优先权。承租方有权要求发租方提供本协议标的物的正常的使用条件。

五、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由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租方:

3.商铺租凭补充协议 篇三

甲方(产权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曾于年月日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合同期限自月至年月日。现乙方向甲方请求提前结束租期,并介绍丙方继续承租该铺面。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原合同对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继续对甲丙双方有效。

2.本补充协议期限与原合同相同,即自年月月期满如丙方需继续租用的,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租金日期等另行约定。

3.丙方承诺租赁该商铺用途为擅自变更经营用途。

4.甲方已经向乙方收取的商铺租金不退还乙方,由乙方与丙方交涉后互相结清,甲方亦不再向丙方收取商铺租金。

5.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商铺出租相关税费等,由乙方结清后与丙方交接。本协议期满时丙方须将整个合同期内所有上述费用结清后交还甲方。

6.甲方向丙方收取押金人民币¥),合同期满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丙方。

7.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

身份证号:

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4.铺位租赁合同 篇四

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铺位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业位于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新安县西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区号(租赁范围见附图)。该租赁商铺年租金元。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物业用途为。乙方承诺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遵守国家和铺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铺位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租赁物业约定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交接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交接租赁物业时签署租赁物业交接书。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下年租赁合同。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税金

1、市场管理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费A、B区每间商铺每月100元,C、D区每间商铺每月200元(含:管理费、水费、卫生费),市场管理费按月支付,首期支付时间为租赁物业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日内(即年

月日),其余每期的支付时间为上期届满前日内。

2、市场内商铺用电按月支付,以实际用电度数为准计算,单价以西区黛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为准。

3、其它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物业所发生的电费,以及维护租赁物业经营运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每月末出据电费缴费通知书。乙方须按

通知书规定向甲方付清上月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铺位的,逾期每月按首期租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2、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租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定金等),逾期每日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铺位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铺位结构或损坏铺位;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铺位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或费用累计1个月以上的;

(5)逾期开业超过30天或擅自停业超过7天;

(6)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欺诈性服务;

(7)其它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的。

4、除合同约定或者法律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第六条物业的交还

1、租赁合同终止时,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租赁物业建筑结构安全、完整的情况下,乙方应拆除其添置的活动装置、设备及搬空物业内物品。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业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铺位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2、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返还时,双方签署交接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免责条件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

要被依法征用,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八条其它约定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皆由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如遇流氓、无赖寻衅滋事,甲方应出面干涉,并有责任会同公安机关,维护乙方的正常营业秩序。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无法保证正常营业,需转让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转让费由乙方全额获得。

6、如合同到期,乙方优先继续租赁。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财产安全,对乙方的财产负有夜间看管责任,如乙方财产失盗,经公安部门确认后,甲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8、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如因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9、乙方不承担除合同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与报政府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0379-67269777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免租金的补充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履行甲方承诺之“免租金”推广活动,特将免租金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1、免租金的方式:甲方免除乙方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0日铺位租金,免租项目在乙方交纳2012年全年房租及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市场管理费用后有效;

2、两年定租活动仅限第一批商户;一次交完2012年全额租金,并在2011年8月18日开业的商户,2011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租金不动。

3、免租金具体日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过期不予补偿;

4、如租期内商户撤场,则需补充交纳占用场地期间所免租金;

5、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地址:

电话:0379-67269777电话:

传真:0379-67269777传真:

5.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篇五

(7)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经营项目的一切活动,搞好门前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8)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设备、设施和货品,此期间的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收。乙方清缴完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少付合同保证金。

(9)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按装修改造后的现状返还出租物,不得损坏室内外一切装修及设施。

(10)合同期满后,在甲方举行的商铺公开招租中,乙方若无违法、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赁期间建筑物的修缮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含结构、土建、外墙、外立面等)相关的维修;乙方负责出租房屋附属(含门窗、水电线路、下水管道、内墙及室内装修等)相关的维修,并承担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装修或追加的设施设备、房屋装修等,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安全责任。

第七条 租赁房屋使用、改造和装修的特别约定

1、在不改变、不损坏原建筑结构和建筑外墙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室内外的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的地面、墙体、天花及其水电线管等装饰,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必须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统一装修,水电表及校

园一卡通自行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若要在门店前摆摊设点,以及在门前张贴广告,须书面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迟延交付承租场地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要按承租者合同中标价的日租金,相应扣减迟延每一天的租金。

2、迟延缴交费用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费,甲方将每天收取乙方合同总金额及所欠水电费总数的千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交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后,甲方财务提供有效票据。

(2) 若乙方欠费超过45天(公历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乙 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负责。

3、甲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因规划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的货品自行处理,甲方不予任何赔偿,只给予乙方免除一个月租金。

(2)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室内外装修及房屋设施,并向甲方多交一个月租金。

(3)除了上述(1)、(2)按规定的方式处理违约外,存在其它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各商铺经营者须自觉遵守以下条款,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经济赔偿、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违约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违约追究:

私自扩大经营范围;乱贴广告、乱摆乱放;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明火;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不做好门前“三包”;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业整顿,并追究其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济赔偿:

①出售“三无”商品(包括无包装食品)、过期食品或现煮现卖者或凉拌食品等自制加工食品;

②出售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烟类等;

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者;

④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①未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③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国家征用等行为),直接影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按照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乙方交付合同保证金和第一次租金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总面积约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季度;大写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以上租金不含税。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

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2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8、逾期 10 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3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两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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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篇六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铺位一事,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铺位座落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17号陆楚贤楼房一层,面积约150㎡,乙方承租铺位的用途是建材经销办事处。。

二、租金及租期:铺位租赁期为叁年,前两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00元,第叁年起租金递增10%,即第叁年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00元整,租赁时乙方应支付首月租金¥3000.00元和二个月押金人民币¥6000.00元整,次月起每叁个月支付一次租金¥9000.00元,并应于交租月当月5号前付清租金。如乙方租金支付逾期超过半个月未付清,每逾期一天乙方同意甲方按所拖欠租金数额加收2%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押金,作为乙方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收回铺位。

三、租赁期限:从10月10日起,至10月9日止,租期为叁年,装修期间(月10日~年10月19日)免收租金,铺租从2013年10月20日开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四、甲方负责安装好铺位的总漏电开关及电表至门口,其余照明系统由乙方自行安装。每月电费由乙方负责且需准时缴交,电费暂按每1度¥1.00元计,以后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供水系统由甲方提供水源及安装水表,水费由乙方自行支付(每1m³水费按¥4.0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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