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共14篇)(共14篇)
1.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篇一
诱导对方,说服对方的方法技巧,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动态,先说什么,再说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要心里有谱。不要因为说错一句话,而前功尽弃,在谈判的开始阶段,一般尽量先讨论些容易解决的问题,不要一开始气氛紧张,不利于解决问题。
(一)用互惠互利说服对方。在谈判中,强调对方许多有利的因素,激发对方在自身利益认同的基础上接纳你的意见和建议。在定额定价上意见相左,互相猜疑,达不成协议是常见的事,要想成功,就要说服对方,拿出让对手信服的依据。但绝对不要攻击对手,伤对方的自尊,而达不到目的。
(二)用谦虚有理说服对方。在谈判中,总会有令人满意或不满意的情况产生。双方都会极力克服对方的反对意见,但这需要以正当的理由去说服对方,让对方觉得有道理。若对方提出建议,你要认真去听,并要复述对方的建议或记笔记,表示尊重。然后,根据你所掌握的情况,再据理力争,让对方充分了解实情,用详实的数据、资料,去说服对方,比用空洞的语言更能打动人心。另外,要特别注意自己说话的语气,不要得理不让人,态度不卑不亢,说话有理有据,口气温和坚决,尽量避免发生僵局。如果出现障碍,也不要急于让步,不妨停下来,双方都冷静思考思考,如果问题不是影响大局,还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让步,便也要对方做一些让步才行,再一个运用语言幽默,也是排除障碍的有效办法之一。因为幽默也是一种才华,是一种力量,是人们面对困境而创造出来的一种文明,所以适当地运用语言艺术,展示一下自身的多才多艺,也是缓解谈判紧张气氛的重要手段。
2.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篇二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技巧
近些年来, 建筑行业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越来越强烈, 逐渐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性, 这是因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能够充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施工质量与效率, 更是可以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也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 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培训教育, 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因此, 本文以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技巧为主要内容, 结合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提出自身的看法与建议。
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 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都是属于经济合同类型, 它是建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之间为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制定的文件, 合同内容中每一个条款都能够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的利益, 合同管理也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最高的行为标准, 可以有效对建筑双方负责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 促进双方和谐的工作关系, 从而避免合同纠纷问题的发生。
近些年来,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体制的不断改革, 建筑行业也逐渐意识到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做出相对应的调整, 使其能够真正适应于现代建筑市场的需求。利用科学化的合同管理来正确引导建筑市场的发展方向, 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促进建筑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其次, 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现在国外建筑企业正在逐步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中, 这无疑会对我国本土建筑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 我国建筑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据绝对的优势, 就要充分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工作。只有这样才会增强我国建筑企业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 从而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2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涉及层面较广, 需要很多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管理才可以完成。因此, 本文具体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1 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对于合同文本的拟定形式上, 要尽可能采取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这是因为在很多的建筑工程项目中, 由于不同形式的合同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并不常见。因此, 除非必要条件下, 一般是不提倡采用建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内容。此外, 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文本内容以前, 要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这样才能使合同更具有说服力, 并对合同中每一条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 从而避免建筑工程双方当事人发生分歧。因此, 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文本时, 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 要确定和合同订立的准确时间以及顺序的排列, 向双方当事人讲述合同文本内容, 并着解释顺序问题。其次, 在拟定索赔条款时, 应该要对建筑工程双方当事人有着全面的掌握, 确定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 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合同的拟定。
2.2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 包括合同的洽谈、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中止、解除、终止等, 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 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其次, 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最后, 在合同签订以后, 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使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文本中内容, 建立完善的合同交底工作体系, 真正将不同施工阶段的责任落实到相对应的部门中, 增强其责任意识, 从而充分体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价值。
2.3 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中, 合同变更问题是时常存在的, 这也就导致索赔纠纷的发生。因此, 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文本以后, 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实时的动态管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单位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签证工作, 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支付过程时, 应该进行认真仔细的思考, 不要急于签证, 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问题。其次, 要也别注意在合同变更或是补充协议时, 一定要慎重的做出决定, 从而真正实现签证相互制约的重要作用。
(2) 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所设计的合同文件进行收集整体, 并对合同变更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通常情况下, 合同的变更工作应该与索赔工作同时开展, 业主和建筑商双方协调一致后, 才可以进行合同的变更工作。
2.4 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 并且在评价过程中吸取有益的经验, 总结自身的不足, 逐步实现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规范统一。将合同履行情况与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在一起, 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 并对于其中所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阐述, 从而不断完善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 促进合同管理的快速发展。其次,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了解到, 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性, 更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核心, 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 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问题, 随着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变革, 对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上做出调整,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体系, 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其次, 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从中不断探索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宁, 沈勇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及应对策略[J].科技致富向导.2011 (20) .
[2]姚军.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民营科技.2009 (02) .
3.设备引进合同谈判中的换位思考 篇三
迟交货罚款;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最大清偿额;合同责任
1.迟交货罚款
过于苛刻的交货期罚则未必对合同执行有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国内用户在合同谈判时以理想的工程进度为引导,对外方要求最短的交货期,制定非常苛刻的迟交货罚款比例,而对本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制约项目实施的其他因素没有客观的估计(这种现象在新建国有项目上最为突出)。
谈判桌的对面的外方,对交货期大都比较谨慎,总是希望合同中签订的交货时间是最保险的可以完成的时间。这是双方交锋的第一回合,一般也将贯穿合同谈判的始终,并成为优势一方谈判的砝码。作为商务人员,面对双方的僵持不下,建议首先引导国内项目单位客观估算对设备和技术资料需求的时间,同时分析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和到位时间。合同条款中设定以预付款支付和LC实际开立为交货进度的起算点的合理交货时间,同时迟交货罚款以分段递增方式督促外方不要出现迟交货或迟交时间过长,同时避免过分苛刻的罚则导致外方要求我方延迟支付的对等罚款、罚息要求。
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无需过长,应更加重视其具备可操作性。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支付后设备到货的保证,一般来说3万美元以上的预付是需要保函作为风险管控手段的。大多数企业出于更加保险考虑,要求保函有效期为装船后30天,或有的长达60天。作为开保函方,延长有效期无疑是财务费用的增加,从实施角度,外方同样担心我们在发货后使用该保函恶意索赔,甚至担心我方由于资金紧张在无法开出信用证情况下在保函有效期内凭保函对已付款项追回。
买卖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可以相互理解,但如果是首次合作,双方往往互不退让。这时,最为公正的条款就是保函有效期和交货期完全一致。这样的条款就需要我们执行合同的商务人员缜密地执行合同,否则非常容易错过保函有效期,保函失效后剩下只有无奈和不知所措。那么,合同执行人员要严密监控交货进展情况,对外方无法按时交货要有预见,有预计发货期前30~45天的催交的行为,一旦发现异常,立即要求对方延长保函有效期,否则立即启动预付款保函项下追索的程序,向企业发函,向银行发函。
3.对外支付中保留尾款的利弊
合同执行中,为保证设备按期调试、可靠性考核的通过以及验收后12个月的质保期,买卖双方一般同意支付中有5%~10%的尾款于设备验收后支付,付款单据为验收证书和质保期保函。外方往往担心验收无法进行是由于我方项目单位的原因,比如资金不到位导致配套部件不到位和土建进度拖期,因而导致生产线无法验收。由此,目前尾款支付大都演变为:凭验收证书支付,或如因买方原因无法按时验收,尾款于提单日后18个月凭质保期保函支付。
还有一些项目单位,考虑到外方价格将随付款条件而变化,因此主动放弃尾款,于装船时只凭一定金额的保函将合同全款全部支付完毕,保函时间一般计算到验收后12个月的一个预计时间。这样做理论上是可行的,因为银行保函理论上可以在项目单位认为外方技术和设备考核失败或未按合同规定调试验收时向银行索款,但是,保函下追索是很增加带来难度,建议谨慎采用,权衡价格节省和风险控制。
4.合同责任和最大清偿额
合同清偿是指在某些合同保证没有达到时,供货方以一定的金额补偿作为了结这项保证的清算。合同中一般设定某项保证值对应的最大清偿额和合同项下总体最大清偿额。国际惯例是迟交货条款最大清偿额为合同总额的5%,性能考核未达到保证值但达到了最低指标时,其最大清偿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两项合计一般为10%~15%。
国外供货商对于合同最大清偿额非常敏感,希望控制到最小金额,以减少本企业的合同风险,尤其是标准设备和标准仪器的供货商。他们认为其提供的设备和仪器可靠性非常好,不会在性能考核中出现问题,合同中一般只同意标明迟交货的清偿是总价的5%,合同整体的最大清偿额为10%,少量国外公司或只同意为总价的5%。这时,作为商务人员应该客观分析情况,充分评估清偿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迟交货的可能性,同一阶段外方工厂订单是否集中;我方用户工程进度是否已经对投产时间有明确时间表,是否允许少许的设备延迟;设备成熟程度,标准化程度和可靠性程度;外方售后服务的调试人员是否充裕,及时到位的情况。
对于复杂的设备和生产线一定要坚持,保证性能考核阶段有足够总价10%的清偿额;如果确系标准化仪器,合同最大清偿额为10%,或即便5%也是可以接受的。作为商务人员,我们的责任是向项目负责人分析各个条款的内涵,帮助项目负责人决策是否最终同意这些合同条款。
合同中最关键的风险保护条款就是“合同责任”,一般来说,除去侵权责任外,供货方的最大合同责任我们可以接受到合同总额的100%。这意味着,一旦引进失败,技术或设备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指标,供货方最多赔偿合同的总价款,但如果牵扯到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导致生产线被停用将不受100%赔偿范围的限制。
近年来有的国外供货方总是故意混淆LIQUIDATEDDAMAGES和LIABILITY的概念,将合同的最大责任也企图限制在合同总价的15%或10%之内,这时就需要我们的商务人员头脑清醒,概念明晰,以理服人,使国外供货商理解合同概念,调整合同条款,保证项目单位的最大利益。
5.尾款、履约保函和质保期保函
上面说到的最大清偿额经过努力在合同中有所体现,那么用什么样的形式使之真正得以实施呢?
4.施工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范文) 篇四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承包人应当查实自己的标价有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如果有这种成份,则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应当力争删除或修改合同中出现的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责任的说明词句。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构成合同一部分。
2、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务必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重新核实,确有把握方可应允。同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予以确认,其价格亦应通过谈判确认并填入工程量清单。
3、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建议方案等,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接受甚至拒绝。修改或变动必将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
4、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和“临时项目”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或商定一个确认最后期限。
5、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是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是发包人极为关切而承包人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我国在采用技术规范方面往往和国外有一定差异。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中必须遵守。投标中应仔细查看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术规范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有问题,可争取合法情况下的变通措施,如采用其他规范。尤其是对于施工程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水坝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和技术要求高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在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都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并力争在投标答辩中使发包人赞同该方法,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实施该项工程的能力。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 2 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在投标报价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外,也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三、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1、评标过程中的澄清(略)
2、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尽管招标文件已经对合同内容的所有方面做了相当明确的规定,而且投标者业已在投标时表态愿意遵守,但是,对于大型项目,业主很少在这样文件的基础上简单地与投标者鉴定合同。业主通常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仍然给予一定时间,与第一中标人进行正式的合同谈判,最终敲定合同文本之后再签定合同。
合同的内容因项目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业主的要求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和技术的所有条款。合同谈判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可能有: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价格调整条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工期和维修期;争端的解决;以及其他有关改善合同条款的问题等。
3、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
在原投标报价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双方的讨论妥协,双方在合同谈判结束时已经就整个合同达成了基本一致的结论,这时就可以共同确定最终合同文本和签署合同。
最终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和合同谈板阶段上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 3 式文本。在投标后,双方同意变动的内容一般是以合同补遗的形势确定下来,与投标文件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项目承包合同。投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技术商务文件一般在投标阶段都已经多次研究,双方都比较熟悉,而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因此双方对合同补遗的起草、定稿都相当重视。
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当对所有在招标投标及前后个所放发出的文件、文字说明、解释性资料进行清理。对凡是与上述合同构成内部矛盾的文件,应宣布作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补遗”中,对此作出排除性质的声明。
如前所述,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合同谈判纪要”的形式,形成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最终确认了合同签订人之间的意向,所以它在合同解释中优先与于其他文件。为此不仅投标者对它重视,业主也极为重视,它一般是由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起草。因“合同补遗”或“合同谈判纪要”会涉及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方面,作为投标者主要的是核实其是否忠实于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达到的一致意见以及文字的准确性。对于经过谈判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条款的部分,应说清合同实施按照“合同补遗”某某条款执行。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项目承包合同大都使用项目所在国法律,对于违反所在国法律条款即使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也不受该国法律保护。因此,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应由通晓所在国法律的律师核实,4 才可对外确认。
4、签定合同
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应按协商内容拟出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草案,并经双方授权代表认可后形成文件。承包商代表应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尤其是对修改后的新工程量表和价格表以及合同补遗,是否双方谈判时达到的一致意见,对谈判修改或对原料原合同修整的部分是否已经明确地表示清楚,尤其对出资数字要核对无误。当双方认为无误后,由双方代表草签,至此合同谈判阶段即告结束,承包商应及时准备和递交履约报函或担保,准备正式承包合同。
5.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篇五
第1条 合同谈判须由项目部经理与相关经办人员共同参加,且须在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
第2条 合同双方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3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和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在合同签订期间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者,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第4条 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或争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对合同实施管辖,争取对公司的有利条件,
第5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开头部分,要写明合同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等)。
②数量、质量。
③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税款。
④履行期限、地点。
⑤交付方式和条件、验收标准和程序。
⑥技术资料转让、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⑦保密协议、买方责任、不可抗力、赔偿和仲裁。
⑧法律规定或双方需约定的其他条款。
6.轻质屋面工程的设计技巧 篇六
【关键词】轻质屋面工程设计;影响因素;质量对策
近几年,人们讨论最热的莫过于房地产,是的,人们的住房问题是最被人关注的。如今人们不仅仅关注房屋的价格问题,更多的关注的房屋的质量问题。每天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各种各类的因为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无论对于建筑开发商,还是住户来说都是一件十分头疼的事。一旦工程发生了纠纷,对于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想要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就要从根本上根治问题的发生。如今的房屋的质量问题很大的一部分还是在设计这一块存在着缺陷,怎样在设计的过程中考虑的更全面,对于可能发生的事件预测的更好。对于技术方面,要加大投入的力度,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这样在施工的过程中才会避免不必要的事件的发生。在我们轻质屋面这块的设计就有很明显的体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轻质屋面工程的设计
屋面工程是建筑工程中要求比较严格的一个分项工程,要求质量达到百分之百可靠,而且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出现渗漏现象。我在深圳中华商贸城交易中心屋面工程的设计中,为了保证屋面工程质量的可靠耐久性,采取了可靠性设计。由于该工程为双曲面网架结构,屋面上的水流方向与屋面板的搭接缝交叉,如果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密封节点处理,则会造成因密封材料的耐湿性、耐久性而影响屋面工程的防水可靠性,为此我将常规屋面板的对楼搭接做法改为“咬口接”并设计了该项施工的专用工具。工程竣工验收时,得到了设计院建设单位及质检站的一致好评,认为设计合理,可靠耐久。
2、影响轻质屋面工程的设计主要因素
2.1材料影响因素
在我们工程类项目中是知道的,材料对于工程的整体的质量会有很大的影响。对于每项工程的材料也是五花八门的,质量上也有很多的说法。在市场不良的风气之下,出现很多的质量的问题,很多的业主为了满足经济的利益,以劣质产品充当好的产品,这样对于工程的质量带来了很大的不良的影响。还有我们的施工单位有时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这样的事件很多,也极易出现事故。就拿北方某项目一个明显的例子,某地区建立了一所希望小学,在施工的两年中当地的政府贪污,对于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工期刚完,出现墙体坍塌的现象,形成了都豆腐渣工程。这样的例子很多,所以我们要引以为戒,加强材料的管理。
2.2设计方面的因素
屋面防水设计至关重要,是能否确保屋面防水工程质量的前提。但是目前在轻质屋面防水设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诸如:至今国内没有制定轻钢质量防水工程系统的设计规范,使进行轻质屋面工程设计的人员无规则可遵循,各种不同类型,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应如何进行屋面防水设计,采用何种屋面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设计人员对新型建筑屋面材料的性能,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不甚了解,不能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正确选用屋面材料,不是因循守旧,就是因选材不当而造成渗漏或浪费;设计人员对现代防水知识缺乏,屋面节点构造太多陈旧,有的屋面坡度过小,排水管数量不足或口径过小,排水路线过长,使屋面积水而造成渗漏。
2.3施工方面的因素
施工方面的因素是造成屋面渗漏的主要原因。在我们工程的质量的方面,施工方有着很大的作用,由于施工方的个人原因极易出现工程的质量问题,针对于这些方面做了以下总结:第一,施工队伍的素质以及专业素养不够,大部分的施工单位的员工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经过专业性的培训,在施工的过程没有相应的规范准则,这样就会造成很大的盲目性,不利于施工的质量;第二,在质量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化,不够重视,尤其在一些关键的技术环节处理的不到位,这样对于工程的整体的质量会有很大的影响;第三,有些工程项目的工期很紧,或者是气候的原因,要进行工期的调整,这样就会忽略质量的问题。以上这些只是一小部分,很有很多的方面就没一一列举,为了保证质量,施工方就要严格的遵守施工的要求与标准,使工程的质量值得信赖。
3、提高工程质量的对策
既然影响屋面防水工程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措施也应是综合性的,尤其是应根据轻质屋面的固有特点进行针对性地治理,现分述如下:
3.1在屋面材料方面
从工程需要的角度出发,只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轻质屋面材料才允许在屋面工程中使用,如一经发现不合格的屋面材料已进入现场,则决不允许使用到屋面工程上。
3.2屋面防水设计方面
轻质屋面作为一种新型的金属屋面,其设计应以“构造防水为主,材料防水为铺”为原则,力求屋面设计可靠、耐久、经济、合理,积极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同时,根据具体屋面工程的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轻质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即Ⅱ级屋面防水,耐用年限15年)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节点详图,特别是屋面采光带。风机处及山坪、檐口、水槽处的收边处理,应做到防水可靠;对屋面排水系统、保温隔热、隔音系统也应通过计算确定,而不能凭经验行事。
3.3施工质量方面
严禁非专业队伍进行屋面工程安装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屋面安装施工前,通过对图纸会审,掌握屋面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应编制屋面工程安装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另外,在施工中,对屋面工程的工序质量进行控制,以便防患于未然。
3.4管理维护方面
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屋面管理,建立管理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清扫检查。
4、结束语
现在人们对于工程的要求在不断的提升,如何做好今天的工程项目对于如今的施工单位来说是十分的困难的。想要有一个好的工程就要从设计这个角度出发,一项工程只有设计的合理在施工的过程中才会很少出现问题,对工程的整体的保障方面会更上一层。在今天我们谈到的轻质屋面的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启示,只有从根源上找到问题的病因,我们的工程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我相信我们的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会更好。
参考文献
[1]胡玉笛,李坤,张鹏.浅议住宅工程屋面渗漏防治[J].焦作大学学报,2001(04)
7.合同谈判代理 篇七
乙方: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 月
甲方:
乙方: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项目 ”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全权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全部事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研究协商决定。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手续并保证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和足额到位。
2、负责编写确定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按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原始资料。
3、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单或采购批文(原件)、招标项目技术参数明细单、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项目资质要求、招标项目预算等必须的资料。
4、指定一位专门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代表甲方协调和联系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协助乙方共同完成审定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并签字认可。
6、协调沟通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文件。
7、负责审核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
8、遵守招标过程中有关保密工作要求。
9、推荐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甲方代表人选,协助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协助乙方确定评标办法。
11、协助乙方办理公告发布及开评标邀请监督单位等事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委托和监督,依法在委托的范围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授权一位项目专职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协调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根据项目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负责刊登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组织标前会议等。
5、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文件。
6、组织并主持开标和评标会议等有关的具体事项。
7、编制评标办法,供甲方审核后实施。
8、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9、依据相关法律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向供应商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负责编写并向甲方和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完整的招标报告备案资料。
11、遵守招标过程中有关保密工作要求。
12、协助甲方完成评标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工作。
13、协助甲方完成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鉴证、备案。
14、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5、按照相关规定完整的保存甲方委托代理项目招标备案资料。
四、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招标服务费包含乙方从事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1、取费标准:本项目双方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金额的,招标服务费中含评标专家劳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用。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专家评审费及公证费、交易中心收取的其他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3、收取方式:以上费用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收取。
五、代理协议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并磋商解决本代理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磋商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者,任何一方均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协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致使代理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履行不符合法定条款或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一切责任,拒不承担者,对方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若因甲方对资质条件设置过高而导致废标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因甲方不具备招标条件或隐瞒条件或设置的条件不合理进行招标,导致招标中断或废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补充条款:项目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
1.验收成员及组织: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织、参加单位有供应商、政府采购办公室,本项目评标的部分技术类专家,技术复杂的项目需聘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专家参与。
2.验收时间:采购人应于验收前三日书面通知招标机构,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的可不通知招标机构。
3.验收的依据: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与之相关的合同、承诺和其它文件等。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服务类: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后,组织对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承诺验收评价,确定是否完全履约或违约责任。
8.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篇八
《劳动合同法》是喜还是忧?
共存!共进!共享!和谐!
一、劳动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案 例 1 吴某于2003年3月21月进入A公司上班,双方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吴某月平均工资为500元。2006年7月1日,公司以吴某提供的报表经常出现错误,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吴某,并要求吴某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且离开公司。公司未支付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费用且告之6月份的工资于2006年7月30日打入吴某的存折。吴某不服,于2006年7月15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申诉请求。2006年9月5日,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吴某胜诉。
按现在相关法律赔偿金额是: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1500元× 4。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6000× 50%额外
3、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4、拖欠工资1500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75元=1500元× 25% 共计:12375元
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额是
1、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年3个月)=1500元× 3.5年× 2倍
3、拖欠工资及50%或100%的加付赔偿金=1500元+1500 × 50%/100% =2250元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发工资:(2年3个月)=1500元× 27= 40500元
5、加付赔偿金(1+2+3+4)=54750元× 50%/100%=27375
共计:82125元
思考: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二、如何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1、招聘环节
2、内部规章制度环节
3、社会保险环节
4、培训协议环节
5、工资环节
6、约定加班环节
7、对问题员工的证据环节 8、自动离职问题环节 <一 >招聘环节(第8条)
1、设计好招聘广告,保留广告刊登的原件
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
3、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4、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要试工的,要明确考核实践操作的时间、地方)
5、明确试用期(对企业不认可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处理)
6、体验(特别是易得职业病的工种)。曾有过伤的,写明情况,并让员工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签名确认
7、认真设计好入职表(入职条件、入职保证及虚假情况的后果)<二 >内部规章制度环节(第4条)
1、不要与法律规定发生较大的冲突
2、处罚金额的注意事项
3、前后的内容要一致性
4、劳动合同附制度的形式
5、相关规章制度手册要培训员工并签名且保存
6、变更制度的要公告
7、对保密材料的制度约定
<三 >社会保险环节(第17/74条)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利与弊 2.医疗期(是否因工)的处理 3.工伤的处理
4.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形式 5.法律的强制性 商业保险案例
商业险替代社保费是否可减少风险
李先生是东莞某电子厂的新招员工,于2006年5月12日到厂工作,入厂时双方约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满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保险(工伤、养老、医疗等)。厂方为稳妥起见,在未办理劳动保险之前,为李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性险种。2006年9月2日李先生下班途中被货车撞倒,因伤势过重死亡。由于死者生前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者家属以某保险公司为第一被告、某电子厂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1、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原告方直接支付保险金12万元;
2、要求某电子厂协助办理支取保险金的手续和提供材料。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是厂方支付保险费,但依《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只能以员工个人为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某保险公司应将9万元保险金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这是死者家属获得的第二起赔偿。医疗期案例
董某参加工作已4年,2006年5月25日应聘进入企业,合同期为一年。由于工作7个月后查出患有心脏病,住院治疗两个月后于今年3月底回原岗位工作了。可工作半个月后,又因肾病住进了医院,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在医疗期间,2007年5月20日单位提出尽快回单位工作,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董某不解,董某现在还在治疗,单位能解除董某的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法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法规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四 >培训协议环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案例
1998年9月陈某被上海一家外资公司聘用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一职,约定合同期限2年。2000年3月公司因为陈某办理了本市户口,要求他继续为公司服务3年,双方因此签定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陈某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要求,应当支付公司违约金4万元。2000年11月初,公司派陈某出国培训,在培训前双方签定了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用为陈某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实际发生费用24000元),并约定培训后陈某应当为公司服务3年,如服务期未满而离职,陈某需赔偿公司所有的培训费损失。2002年10月,陈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陈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及24000元的培训费,陈某以依法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手续,不存在违约,并且办理户口所需费用皆由自己支付为由,拒绝了公司违约金支付的请求。至于培训费,陈某以培训实际是出差,公司根本未提供培训为由拒绝支付。2002年11月,在辞职报告递交1个月后,陈某离开公司。2002年12月,公司在向陈某索要违约金与培训费损失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仲裁支持了公司的违约金请求,并要求陈某支付公司培训费8000元。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 >拖欠职工工资(第85条一)案例
一家私营企业鞋厂。该厂于去年十月份开始在此间租用厂房,雇请了二十三名江西、湖南籍的民工生产鞋类产品。该厂前两个月还能正常发出工资,但从去年十二月份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到今年一月十三日,该厂负责人事管理的李某突然宣布:从即日起停产!
工人为此多次追问拖欠的工资,李某则一直敷衍了事。随着春节临近,愤怒的民工们由于害怕老板将厂房内的机器转移而一走了之,于一月三十日上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声称如不能得到解决,他们决定采取过激行为。<六 >约定加班费问题 案例
此种约定加班费是否有效
颜女士于2002年12月7日入职某涂料厂工作,任普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薪金为1450元,由基本工资600元、职务补贴200元、技术补贴450元和全勤奖50、加班费150元组成。每月必须工作28天。颜女士厂方未依法为她购买社会保险,颜女士曾要求厂方多发放加班费与购买社会保险,厂方已约定了加班费为由拒不支付。(已知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
<七 >对问题员工各种证据保留问题
如何对问题员工的罚款、调岗、降职、降薪、辞退操作中的证据保全和证据处理 案例
超市小周带病坚持工作,工作出现了失误,误将一种价值45元/斤的海产品的价签标为4.5元/斤。幸好超市收银员在收钱时及时发现了错误并予以纠正,才使超市未遭受损失。但,一个月后,超市扣发了她的工资。超市认为,小周的工作失误尽管被及时纠正了,但这种工作失误是很严重的,一旦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将会给超市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小周虽然当时生病,并且事后能主动认错,但如不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不足以警戒其他员工。因超市的内部规章制度中尚没有对此种行为的处理规定,因此,事发后人事部经理与食品部经理讨论决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对小周处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
那么,超市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妥吗?在实践中,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处理问题员工引发的纠纷? 注意事项
1.招聘入职的材料 2.劳动合同(可换岗)3.劳动制度的约定 4.写检讨等形式 5.书面记录
6.处罚时间(大事是5个月内,小事是3个月内)7.注意罚的金额 8.工资表存期2年 <八 >自动离职问题
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 案例
北京美迪达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去年5月招聘了某名牌大学毕业生廖某,并聘其为市场部项目经理,负责一项很重要的外商合作谈判项目。面对公司的信任与重托,瘳某却在7月份携带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不辞而别,一去不返。因为与谈判有关的文件、数据都保存在廖某的笔记本电脑中被一并带走,项目的后续谈判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局面。“不仅前期的努力付之东流,而且也为日后的合作制造了很大障碍。”提起这件事,美迪达公司总经理王枫依然气愤难平。“一个20多岁的孩子,怎么能做出这样狠毒的事儿来?我必须承认,这件事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再招聘人员时我无形中就会有很多顾虑,在用人上我们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充分信任与放权了,而是层层设防、束手束脚。”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法律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法律规定
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注意事项 1.考勤记录
2.公司人事部门的处理材料 3.通知书(挂号信)
三、新、旧法的过渡问题
四、劳动合同
1、增加约定解除条件
2、社会保险和补充性保险的约定
3、变更工作岗位的约定
4、工资(构成内容)
5、劳动制度的约定
6、试用期的约定 7.工作时间的约定 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减少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一、宏观面
1.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
二、微观面
1.企业自身的行为
2.规范员工自身行为 企业和员工自身的行为:
1、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2、依法办事(法律、劳动合同)。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
5、发展企业经济效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6、建立和谐、统一的企业氛围。
员工自身的行为:
1、结构:总体素质不高(现状)。
2、做好入职、上岗、在职培训。
3、做好企业文化宣传。
9.谈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篇九
【关键词】施工;纠纷;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合同主体不当: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 建设项目合同
建设项目合同必须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及有关第三方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依法严格地履行合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合同的种类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材料及设备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合同等。
3 加强合同管理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据
3.1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进度控制: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所用时间进行监督与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发包人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费用加強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目标管理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2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时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有利纠纷的解决。
5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必须依据合同加以约束,应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6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关重要,是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简介:
铁弘,女,(1965.9-),工程师, 现从事土建工程管理与施工工作
(作者单位:丹东市鸭绿江建筑工程公司)
10.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篇十
----合同设计中的律师作用
对法律/律师作用的再认识
一、良将带兵如良医用药,病万变,药亦万变。商业交易也随不同的形势时时在变,所以交易方式也在不断改变。
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一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要在宏观的角度的思考问题,选择交易方式。
律师作用的三种层次的认识:律师是打官司的(完全的事后),律师是防范风险的(被动的防范,查商业合同是不是违反有关法律),律师是交易设计的参与者(主动的全面介入)前几年有个律师写了本国有企业改制的律师主协调,但没有成为主协调,现在的商业交易很多是投行作主设计,律师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作,没有能力是因为,做设计者,律师要了解商业交易,而中国的大部分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出身,没有商业背景,也没有财务和税务背景,无法完成这样的使命。
总结:律师不仅是防范法律法律风险,应该是交易的设计者,而不是在合同成型后具体条款的审查者。因此需要律师在起草设计合同前了解各种不同交易的背景、目的、结构,在法律规范内进行设计,将交易各方的原始想法,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和途径,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二、不同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需要不同的合同,也需要在同一类合同条款中进行
不同的设计。
企业上市前吸引投资:一般是股权投资,目的为了增加权益降低负债率。
为避税而进行的交易:关注合同的减税作用
为利用外资优惠而进行的交易:关注交易或交易后享受的外资优惠政策。
借壳上市的交易:目的为了得到上市公司的资格。
红筹上市的交易:为了避开国家对境外上市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sation的交易设计:法律重点是风险的隔离risk remotenes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交易设计:国内没有真正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只有信托。
风险投资的交易设计:收益、安全,退出。
总结: 以上不同的交易目的,所使用的合同是系列的合同的组合,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但各合同的侧重都不相同,合同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商业交易。
在既定商业模式的前提下制定合同,合同是商业交易完成的基础。律师应该也可以参与到商业模式的设计创新中,利用各种合同建立新的符合交易目的的商业模式。
合同风险防范设计的核心:是制约而不是合约。
合同设计是战略而不是战术。
三、合同设计应考虑的几个方面的因素
考虑交易模式的设计。当事人往往有不同的目的,而这些目的不定会按法律规范的模式进行,律师需要为委托人的交易设计合法的模式,以达到其目的。
尤其中国的法律,很多是非法律专业的人起草制定,如企业兼并办法中企业兼并的规定同公司法的模式就不对应。
1、考虑合同交易各方的目的A、公路投资案:即想做借贷、又想股权投资怎么办。也不符合可转债的条件。土办法:做两个合同,共用一个借条。现在也可以做风投,但交易太复杂,成本太高。
B、以房产买卖方式融资:设计到期合同解除条款,并设计不提出解除对双方利益均不利。为了规避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并为对方提供担保。假按揭不是。
C、房地产合建案:租赁不能保障七十年权益,又是在对方名下的工业用地上建写字楼,无法达到合同预期目的。失败的例子!
提示:由于交易各方的目的常常不符合法律的规范设计,需要合法的外衣进行“包装“。
2、考虑法律对交易的限制,及解决的方法。
A、公司资金的募集:公司法有50人限制。有禁止非法集资的规定。解决方法:设立伞形母子公司,自然人向企业集资合法。先集资成立有限公司再向募集资金的公司投资。
B、企业间借贷非法:股权投资与回购。
C、外资在中国投资受外商投资目录的限制:投资设立公司然后再投资,据向管理机关了解,可以选择是不是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我们目的是规避外商投资限制。
D、外汇管理的限制:外资银行按中国票号的方式运作。
E、土地转让的限制:转让项目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提示:中国法律很多的限制条款为律师的操作留下很多发挥的空间。
3考虑市场行情波动的风险。
如价格剧烈波动时,交易双方是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风险的分担,对双方利益的影响差别很大。
A、上海商品房退房案。2007年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条款的约定。昨天(9月11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下达(2005)宝民三(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称,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约定,“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条款并没有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规定任何先决条件,因此如果解约仍需甲方同意,显然有悖该条款单独设立目的。此外,系争条款是被告大华公司在销售“水岸蓝桥一期”楼盘时大量重复使用的,符合格式条款的特征,如果当事人对此存在各自不同解释,依法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原告可以在承担总房价款3%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责任的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被告大华公司主张房款。
杜跃平律师指出,此案提醒开发商和购房者都要注意风险防范:在房价上涨的时期,开发商可能不会预见到退房情况的发生,或者以为3%的违约金就足以打消购房者退房的念头。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留意购房合同是否赋予了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99%的购房者因为合同中没有类似条款而承担了房价下跌的损失。”杜跃平律师介绍。
B、还有中国和力拓,淡水河谷的的国际铁矿石谈判
提示:在合同谈判时不仅要注意正向的市场行情,还要注意反向的行情,不仅在单一合同中要考虑,在一系列的合同中的每一合同都应该考虑。
4、考虑履合同行中的风险
A、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共管资金问题:共管资金在交易的一写期限内未完成,应自动回到预先设定的帐户,以保障资金安全。
B、所有权转移的约定: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如特种设备,大型机电产品。
C、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付款进度问题。付款快于施工进度了。
提示:合同常常因为对方违约和其他原因中止履行,要在合同中设计好救济条款,最好是能自动保护已方利益的约定,而不是通过诉讼手段来保护。
5、考虑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A、嘉友公司房地产股权转让所得税案,转让方转让所得不包括股权
:股权出售的所得税,原33%,现25%,阳光公司目标企业所得税案
“按照交易总价款确定的“未开发土地”价格与实际土地成本计算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完税凭证;因上述价格计算产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该税应该由被收购的目标企业承担,两股东间的约定很有意思,无法在法律上成立,目的是收购交易的价格,但应该体现在交易价格中。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转让土地,规避土地税费。
提示:交易产生的税费是商业合同设计是考虑的重要因素,有时是交易、合同设计的出发点。
6、考虑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和限制
A、国有资产审批的限制:国有资产转让
B、外汇管理的限制
C、外商投资的限制:外商投资高档别墅,土地成片开发,《外商投资目录》。
D、行业进入的限制,如对民营企业的限制,石油批发。当然还有电信等很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6日 国办发[1999]38号
没有违宪审查,也不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立法建议也没有回复。
提示:国家的限制有的出于管理目的,有的出于利益保护,有的时调控的需要。所以有的限制可以规避,有的限制如果违反会有刑事责任,要认真遵守。
总结:关于合同的设计,以上只是举例说明。
世界是没有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交易,合同的设计复杂而善变,随市场变化和法律的更新,每一项交易都是一个全新的设计。
这些例子往往是合同设计的原因,而不是目的,是被迫的设计,不是主动的创新。这些例子与华尔街的金融设计不同,那是真正的商业模式的创新,虽然这些创新给美国甚至世界的经济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从事创新的几大投行也终结了,但从商业模式的角度还是很成功的,美国是提前、过度消费,并不是商业模式不好,只是运用的不好。中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中国还是需要创新商业模式的。如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公司的管理、监管等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商业设计,以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张志晓律师:
***
010-65060100-105
11.谈判合同会议纪要格式 篇十一
会议地点: 孝昌联通公司5楼小会议室
主持人 :
记录人:
谈判双方人员: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谈判会议内容:
一、甲方陈述意见:甲方将孝昌县隽水镇隽水大道225号四个门档(210平米)租予乙方;四个门档年租金28万,以后租金年递增10%,租赁期5年,并要求联通公司承担部分原租户装修损失和搬迁费用。
二、乙方陈述意见:因周边单个门档(40-50平方)租金一般为5万元(不含税金)上下,我公司认为应参照此行情,要求租金降到单个门档年租金6万元且甲方提供税票,年租增幅以6%为宜;因原租户退出引起的装修损失和搬迁费用,联通公司没有接受承担的惯例。
三、 甲乙双方共同意见:
经甲乙双方多轮坦诚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房屋租金按年结算, .6.1日至2014.12.31租金为贰拾万元整(小写00元),.1.1日至2015.12.31租金为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259200元),以后三年内租金按前一年的基数的8%进行递增,如下表:
2.原租户退出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要求甲方按时交房,不得影响乙方进场装修。如甲方不能及时交房,需按两倍日租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谈判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参会人员签字:
12.探析园林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 篇十二
关键词:园林工程;投标报价;技巧
1 策略分析
自古以来都是: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投标策略是指投标人从项目接洽到招标完备的全过程进行布置及其所采取的手段。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前,首先要关注招标文件的制定过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标策略分析及标书评审工作。通常情况下,投标策略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1 项目情况 需要充分了解业主的社会地位,掌握业主对价格的态度和倾向,分析其项目的前景、工程特点、建设规模、项目性质、市场环境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研究招标文件内容。
1.2 对手情况 研究对手是确定报价的基础之一,针对业主倾向,来决定自己的报价。还需要重点分析投标单位的背景及实力强的单位,了解对承接工程跟踪的深度,掌握对方过去投标的报价规律,相互了解程度和准备争取的报价手段与策略等各方面信息。
1.3 自身情况 需要对自身的状况以及竞争优劣、利弊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项目组织及成本控制的情况,是最终决定报价的关键。
2 技巧运用
投标报价是根据企业的投标策划,需经历询价、估价、报价三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总价基本确定后,技巧的运用关键是如何调整各个子目的报价。既可提高中标机率,又能在竣工后结算时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的积累,重点归纳如下几点:(1)常用项目可报高价,如土方工程、砼、砌体、铺装等。大多在前期施工中能早日回收工程款,而在后期施工项目适当可低一些,同时可以解决资金回笼快的问题。(2)通过施工图纸和现场勘查,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进行分析,预计工程量会增加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增加工程造价。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3)与设计单位联系,掌握设计阶段的讨论内幕,了解设计方面上有争议可能变更的项目,可以变更的项目要报低价。(4)园林工程大多使用固定单价和工程量可调的合同,应注意控制工程量,调高价。(5)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应注意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报高,将材料费适当报低。通常情况下,材料往往采用业主认价,从而可获得一定的利益。(6)特种材料和设备安装工程编标时,由于目前参照的定额仍是主材、辅材、人工费用单价分开的,对特殊设备、材料,业主不一定熟悉,市场询价困难,则可将主材单价提高。而对常用器具、辅助材料报价低。(7)苗木报价。注意本土植物及特色品种报高,外地引进植物树种宜低,因为外地引进植物变更的可能性较大。(8)对于一些大型的分期的项目,可将一些先期总价报低一些,通过自身技术优势,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景观效果,抓好过程签证,取得效益。然后利用一期施工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信誉以及成功的经验可以继续施工,节约了开办费用。(9)不少招标文件中存在缺陷,对投标人有利而含糊的过错或错误的条款,答疑时注意策略,以免提醒业主及其他投标人。在项目施工中,可利用含糊或错误进一步洽商,以达到效益最大化。(10)技术标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子项可多项选择或设计降低标准时,可在方案中明示,中标后可以追溯。
3 把握的原则
由于清单报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它是要求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工程量和拟建项目情况的描述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推行新型计价模式,其实质内容是“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所以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合理报价的原则 通过分析业主、竞争对手、自身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合理的报价。报价规律为:合理的成本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利润。
3.2 合理低价的原则 报价规律为:集约性成本加低于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利润。当前面临的竞标仍不是越低越好,而是科学合理地计算和测算得出的适当低价。投标的目的本就是为承接业务争取利润,绝对不能出现无利可图的投标报价,除因特殊的原因出于某种策略考虑外,都是应规避的,否则,很容易面临落标,甚至会产生废标的危险。同时,无序竞争也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信誉度,致使社会对企业的综合实力产生质疑。
3.3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原则 报价规律为:集约性成本加微利,这是当前国际社会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国内大多承包商有畏惧心理,实际上,中标后既可以向管理要效益,也可以通过索赔等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润,尤其是在利用现行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下,坚持把握文本的条件,将会给企业带来某些无法预计的利润空间。
结束语
13.关于合同和技术协议谈判总结 篇十三
1、价格(关于价格的谈判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2、付款方式(全款提货,91,631,3331)
3、交货日期(给自己预留一定的空间)
4、违约责任
他的注意事项:质保期,产品名称和指标等等
关于技术协议有几点:
1、质保期时间
2、双方安装调试责任分配
3、关于货物的设备清单
4、关于产品的性能指标
谈合同:
1、展现自己产品的独特性,优势,只有我的产品才能达到效果。
2、展现自己个人的魅力,体现自己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人员,以后也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
3、让他感觉跟我合作能够安全,顺利。
14.卖场合同谈判步骤 篇十四
2、重新调整目前现有关系
3、拓展未来合作关系
三、谈判的主要项目
1、年度合同的谈判(付款条件、年度返利、年节赞助金、服务费、违约条款等)
2、促销谈判
3、端架陈列、货架位置的谈判
4、正常商品之进、售价
5、销售业绩的追踪
6、新品引进、旧品淘汰
7、滞销品、高库存的追踪及解决
8、相关违约责任、重点异常事故的追踪及罚金的谈判
9、买卖双方在实际配合上的常见问题的解决
……
四、谈判的准备
1、拟定谈判计划
• 依据年度行销计划拟订
• 一年至少与所有供应商谈判一次
• 每一次谈判的日期应事先规划,以安排及准备每次会议
• 考虑供应商的优先顺序(依销售金额及数量,以将TG作最好的安排(依部门及处别)
• 为采购机会预留时间
• 与决策者直接谈判
• 成为第一个从供应商获得预算的零售商
• 于决议日达成约定,并保有工作的规律
2、准备重点
1)收集资讯
资讯管理是谈判成功要素之一
整理需要的供应商资讯项目:
• 收集目前能使用的资讯
• 拟出需要搜寻的资讯
• 准备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资讯。
市场行情通悉,了解市场供需情况;清楚竞争者的正常及促销售价
尽力收集供应商状况——对方供货能力、防御枢纽、攻击力、发展潜力;知道供应商销售最好及最差的商品
商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底线、目标及需求
2)确认共同的利益
目的:在谈判开始建立彼此的信任,重点式地介绍或合理化各项提议、方案,减少或拒绝供应商的提议;加速达成最终协议。
•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对我方期望什么
• 双方有哪些的短、中、长期利益
3)定义目标设定
• 理想目標——最令你满意的目标
是草拟提议的基础,基於慎重及可抗辨的理由,必须是可信的设定更高的目标会导致更多成果;高目标则高风险,需要更多的准备和耐心
• 预期目标——为供应商所能接受之最接近理想目标的解决方案
• 最低目标——低于此目标即无法达成协议;定义此最低目标乃依据,当谈判失败时,采购人员所能采取的最佳替代方案
• 目标设定要点
营造最有可行性的谈判空间
扩展预期目标与最终底线的距离空间(增加谈判时弹性空间)
了解最终底线目标:公司政策、立场及个人职责权限
4)列举谈判的重点及其他的解决方案
增进在谈判中的弹性及获取改进谈判的所有机会5)评估供应商的可能策略• 预测供应商的谈判策略及理由供应商的谈判模式供应商定义其利润的方法与供应商建立关系的分析及供应商可能运用的武器• 评估(假设自己为供应商)目标的范围让步的策略主要的理由反驳我方的理由• 检讨谈判中可能被询问的问题:收集遗漏的资讯检视事前的假设6)确定我方策略• 我方条件的优缺点• 整理使我方占优势之资讯• 替代解决方案• 准备重要的理由以定义选用的策略、加强本身优势、及回应供应商拒绝7)记录要询问的问题记录下在准备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以备谈判时查看8)其它注意事项• 携带并填写会议记录簿• 要求供应商提供其广告及促销计划
五、谈判的技巧
1、谈判的阶段
1)双方介绍
• 透过介绍检视供应商代表的决定权
• 说明或重申会议的目的• 如需要,设定会议终止的时间及主题
• 说明对共同利益地看法
2)收集重要资讯
以确定自己策略及推测供应商的策略,以使自己在谈判中占据优势
• 依据所收集的资讯提出适当问题督促供应商发言
• 检视对供应商策略的评估是否正确
• 让供应商知道可得到的好处及谈判失败所担负的风险
• 记录供应商的答案
• 筹集所有必要的资讯
• 不要透露自己的策略
3)谈判中
• 首要的提议
供应商提出首要的提议
如无法接受供应商提议
了解供应商需求
重新制定提案,运用理想目标,说明与共同利益之差异,告知负面后果
需注意策略
• 让步
让步是以供应商的价值而非以成本:指供应商经济、财务或商业的好处,非我方成本;对我方是低成本但对供应商是高价值
只有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才作让步
只有在有相对应条件的情况下才作让步:以补偿让步的损失,且可用以拒绝让步
不要认为有责任给予供应商对等的让步
假如在某些重要议题让步不足,可在讨论其它议题时作改进
第一个让步者通常是输家最后关头才作让步,偶尔做些小让步• 回应供应商策略使供应商失去信心依据供应商的理由提出问题以使其不得不软化策略质疑供应商的理由,驳斥没有事实依据且不可信的资料,强调矛盾及不连贯处假如供应商强硬坚持采取消极态度:不是保持沉默,而是不透露自己的看法及反应运用能增加供应商压力的办法:威胁供应商是危险的做法,因为会增加谈判的困难度,因此把它视为最后的武器• 总结总结协议的条件确定双方的解释均相同作书面确认并要求供应商作书面确认避免遗漏某些可成为协议声明的不清楚论点
2、提出问题的形式1)提出建议及见解促使供应商详述其观点、决定的标准及提议2)询问原因得知供应商见解及提案的原因与执行的方式3)了解轻重缓急了解供应商提出之理由、决定标准及解释的重要性4)减少或拒绝供应商提出的理由拒绝供应商所提出理由,或削弱其重要性与说服力5)着眼后果使供应商知道谈判失败的负面后果
6)其它问题
提出其它问题以收集补充材料或信息
3、谈判中影响结果的行为
1)必须有的行为
• 提出问题
• 回应厂商的提议
• 宣告将有的行为(除意见不一致)
• 冲突处作让步
• 阐述/检视对供应商的了解
• 总结
2)应避免的行为
• 提供资讯/淡化理由
• 提出反驳建议
• 攻击/反对已定案的计划回应供应商的提议
六、谈判结束后检讨
1、是否达成预定目标,为什么
2、遭遇什么重大困难
3、我方策略有什么优缺点,如何运用优点
4、什么是促使谈判成功的重要原因
5、供应商提出的哪些理由造成我方困扰
6、哪些重要信息未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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