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奖罚制度

2024-07-19

培训管理奖罚制度(共13篇)(共13篇)

1.培训管理奖罚制度 篇一

员工培训期考勤评比及奖罚制度

1. 培训期间内员工手机一律调为震机或关机,若有违反者,第一次点名警告,第二次扣取当天培训工资,第三次将给予除名。

2. 培训下课休息时间,员工不得在场地内大声喧哗,追逐打

闹及吸烟。若有违反者,第一次点名警告,第二次扣除当天的培训工资,第三次立刻给予辞退。

3. 迟到: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天下午上课时间之前点名检查

本部门员工到们情况。累计迟到3次者,将给予除名。

4. 早退:不向部门主管打招呼,擅自离堂或未到下课时间提

前离开者,第一次点名警告,第二次者立刻给予辞退。

5. 矿工: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席培训者,第一次扣除三天的培

训工资,第二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6.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参加培训的,请假一天须经部门经理

批准,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后须将病历,病假单,药费收据一同上交部门经理存档备案。

7. 辞职: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程序,保证培训工作逐项落实,确保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公司规定,员工入职后培训到开业前员工一律不能辞职。

8. 奖优:对于在培训期间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工作能力强,业务技能拔尖,其他方面均达到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员工。

9. 培训时间:上午 9:30-12:00下午14:00-17:00

2.培训管理奖罚制度 篇二

关键词:职业培训 公共服务平台 制度管理 宁波市

新时代的来临使得全国各地的经济、金融、商贸及航运得以快速发展,国家对素质高、技能水平高的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高技能人才所占比重的急迫性及重要性日益突出。于是各地政府相继推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对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宁波市现代服务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在取得一定的成果之后加大了对平台制度的管理,使平台得以稳定运行。

一、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

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于11月2日在宁波市成人教育学院正式启动。该平台以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提出的要求为向导,以提升宁波市职工、在读学生的职业素质及技能水平为目标,紧抓职业能力训练,力求平台能够覆盖现代服务业及先进制造业,并具有开放性及实效性。

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主要是为企业及高端培训机构搭建的一个平台,引进培训机构进驻学校,再对这些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及后勤保障服务,并在适当的时候给这些机构提供适量的资金扶持。入驻学校的培训机构主要是针对企业的高端培训,例如,金融行业的CFA等培训。至今平台已对许多方面的技能进行过培训,如文化创意培训的印刷包装行业精英总裁班、针对金融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培训班、小微金融高级研修班等等。

想要保证平台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一套适合平台运行的制度管理措施。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主要由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及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进行管理,两校均在培训平台安设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机构引进、机构监督及后勤等方面的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对平台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

二、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的制度管理

要进行平台制度管理,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平台管理制度,使得相关的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度建立后要在平台内进行宣传教育,实行岗位责任制,使得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责任和权力,从各个环节做起,全面贯彻执行制度。

(一)加强培训机构的入驻管理

相关人员切忌盲目引进培训机构。机构引进人员要根据宁波市各大产业特点进行机构引进,通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高校特色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与高校存在合作关系的高端培训机构入驻平台,加大对高端培训机构的引进力度。在培训机构入驻平台之前,平台要派相关人员到培训结构进行了解,通过翻阅相关数据资料、试听课、与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交流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整体培训水平的高低、培训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适合学校的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考虑。

(二)建立培训机构培训考核机制

首先,平台要建立健全的培训考核机制,将平台内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的表现及培训成效都纳入考核范畴。以培训机构的培训信息、培训记录、接受培训者的客观评价、培训机构间互评结果及平台对培训机构的各项检查等为考核依据,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加以公示,明确赏罚,促进培训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此外,可建立社会化的评价机制,及时反馈机构合作单位、培训平台管理机构、参与培训人员或单位对培训机构的评价信息,并将其制成年度测评报告,同样对测评报告加以公示。

(三)加大对培训机构培训的监督力度

首先,要建立培训机构的监控机制,鼓励培训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自律,主动协助检查人员及相关政府单位对自身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协调,对存在不良行为或培训不负责的培训机构要进行严厉警告,并进行重点监管。

其次,培训机构入驻平台后,平台必须要派专业人员对其职业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检查,进一步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能力进行考核,及时择优排弊。培训机构在平台落户稳定后,相关人员还要通过抽查培训参与人员学习情况、培训课堂情况,结合学生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的评价,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质量抽查,了解培训机构每一个培训环节的工作情况,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培训机构进行及时交流,使其积极查错纠错,促使平台整体培训质量长期得以保障。

(四)强化平台后勤保障服务

日常工作期间,平台要主动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尽全力满足培训机构提出的要求,发现并在与培训机构商讨后及时解决问题。平台要适量加大资金投入,对先进入平台的机构的培训工作要提供良好的物管服务,对业绩优秀的培训机构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使得平台内部在形成良性竞争的同时,平台培训质量能够得以保障。

平臺在保障培训机构收益的同时更要保证参与培训人的切身利益,即花费的资金是否能够与所掌握的培训技能成正比。对培训人员或单位提出的不满或建议,必要时要进行现场了解,确认属实后要求培训机构及时改善,并对改善结果进行检查,保障参与培训人员及单位的实际利益。

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本着政府主导、学校主体、高端引领及市场运作四项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力求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双证书”人才,使得市场与人才能够满足对彼此的需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对平台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但只要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就能保证平台的持续稳定发展,满足社会对直接培训公共平台提出的人才需求。

参考文献:

[1]高可清,张强,李莹等.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3(5):73-76.

[2]杨运忠.英国职业培训绩效对我国的启示[J].理论月刊,2011(4):169-171.

[3]曹媛.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与市场化运营探究与实践[J].科技视界,2013(13):24-25,99.

[4]钱淼,王伟.农民职业培训的市场化运作研究——青岛城阳示范点的案例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1(25):78-81.

3.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篇三

1.1 基础定位放线轴线尺寸偏差超过±10㎜的每处扣款50元。

1.2 桩孔成型尺寸直径偏差超过30㎜,垂直偏差超过3H/1000,每桩扣款100元。

1.3 桩芯及地梁砼浇筑时桩底有积水、杂物、淤泥不清除干净即浇筑,每次扣款50元。

1.4 桩芯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造成桩身不完整,除按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外,每桩扣款200~500元。

1.5 承台、地梁砼成型几何尺寸超过±10㎜,每处扣款50元。1.6 承台、地梁砼成型顶标高偏差超过±10㎜,每处扣款50元。1.7 柱、墙插筋中心位置不正确超过±20㎜,每处扣款100元。

2主体工程

2.1主体定位放线轴线尺寸偏差超过10mm以上,每处扣款100元。2.2 梁、柱一处蜂窝面积大于100㎝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一处大于200㎝2,每处扣款100元。

2.3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0mm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渣长度超过200mm,深度超过保护层,每处扣款200元。

2.4梁、柱爆模面积一处大于50㎝2,厚度大于35mm,基础、墙、板爆模面积大于1000㎝2,厚度大于40mm,每处扣款100元。

2.5构件支模几何尺寸超过+4mm~-5mm,每处扣款50元。

2.6层高≤5m的支模垂直度超过6mm、层高≥5m的支模垂直度超过8mm,每处扣款50元。

2.7梁、板底模上表面标高超过±5mm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款50元。2.8模板拼缝不严密,未嵌泡沫条或胶条,每次扣款50元。2.9相邻两块梁、板底模拼缝高差超过2mm,每次扣款50元。

2.10梁柱节点棱角不直,出现爆模或颈缩超过20mm,每次扣款100元。2.11柱墙错台、烂根,每层扣款50元~200元。2.12梁、墙、柱截面尺寸比设计尺寸大于±5mm,每处扣款50元。2.13结构地坪同一标高板的平整度超过±10mm,每层扣款50元。2.14钢筋表面生锈、污染未处理,每次扣款50元。

2.15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10mm或大于40mm,每层钢筋扣款50~200元。

2.16梁、柱主筋出现露筋,每处扣款100元。

2.17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扣款100元~300元。2.18钢筋机械连接(直螺纹连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个接头扣款50元。

2.19钢筋的焊接(电渣压力焊、手弧焊、对焊)质量(包括焊缝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个接头扣款50元。

2.20钢筋的搭接及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根扣款50元。2.21梁、柱、墙、板钢筋的型号、数量、间距、接头部位、保护层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扣款20元~200元。

2.22施工缝处预留的钢筋螺纹接头、丝头未进行防护处理,每根钢筋扣款20元。

4.车间奖罚管理制度 篇四

为提高工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减少车间的生产制程不良率,工厂将在每月推出:勤工奖,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优秀管理奖。

奖罚条件:

(1)勤 工 奖:指当月未发生过迟到早退及请假的。

(2)优秀员工奖:指上班期间未发生过迟到早退,月生产之产

品不良情况未发过一次。

(3)突出贡献奖:指及时发现管理及品检未发现的生产问题和

可以减少工厂生产成本的实用方法。

(4)优秀管理奖:指能及时安排并完成生产任务,及时处理工

厂的内部问题和客诉问题。

(5)员工上班未按生产安全操作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员工每次打坏模具及生产的产品不良情况,按情节轻重处

以10元以上罚款处理。

(7)员工每天下班前未打扫干净自己工作岗位者罚款10元/次。

(8)所有吸烟人员上班时间到指定吸烟区吸烟,每次吸烟人数

不得超过三人,烟头必须熄灭后丢进垃圾桶,下班后厂区

内不得随地乱丢垃圾,如有发现罚款5元/次。

(9)车间洗手间、吸烟区、通道楼梯间每天值日人员必须打扫

及清理垃圾,凡当天值日人员未打扫者罚款10/次。

以上条款望大家积极配合,以免后续发生错奖错罚的现像。

银河五金

5.车间奖罚管理制度 篇五

(1)每月对各岗位员工进行考绩,表现较好的给予增加浮动系数(详见《铸造分厂考绩制度》)。

(2)对铸件成品率超过97%以上的给予奖励(详见《铸造分厂奖惩制度》)。

(3)对提出合理建议或工艺改进、降低成本的`员工,按照经济效益的10%进行奖励。

(4)对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年终评为优秀员工,提升岗位工资系数。

2、处罚

(1)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员工,一次罚款30―50元。

(2)造型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条款的一次罚款30元,对于造成铸件废品或次品的根据《铸造分厂奖惩制度》处罚。

(3)配砂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条款的一次处罚30元,对于造成铸型报废和次品的依据成本折合计算,按比例处罚。

(4)大炉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的一次罚款50元,对出现事故影响生产的根据《铸造分厂奖惩制度》处罚。

(5)机电维修工违反岗位责任制(3)条款一次罚款100―500元。

(6)行车工、过砂工、机修工、清砂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的一次罚款30元。

(7)对无视岗位责任制要求的,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降低岗位工资系数,取消年终评选优秀员工资格。

6.用金钱来奖罚孩子是利?是弊? 篇六

这种用金钱来奖罚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利?是弊?

“东方少年马克·吐温”成长记

专家答疑:适当的物质奖励是可取的,但是要适度。给你讲一个实验。在上个世纪50 年代,美国有一位叫诽斯廷格的心理学家,为了研究奖励与态度改变间的关系,设计了一项让人很不喜欢、很乏味的任务。为了鼓励被试者完成这项别人讨厌的任务,他对三组被试者分别给予高、中、低三种物质奖励。最后在他们完成实验要求后,请他们给任务进行评估,看他们对这项任务的态度如何。结果出人意料,高奖励组对这项任务评价很差,而低奖励组却认为这项任务不那么讨厌。因此心理学家告诫大家。在态度改变过程中,物质奖励是一个变量,但是此变量的作用有可能是消极的,所以要谨慎对待。

告诉你一个好办法:给动物印章,1——2元钱一个,印章是不能给他的,而是把他的事情分类出来,贴在墙上,每天完成得好就在那里盖个印,可以家长盖,也可以孩子自己做,他如果没有做好是不能扣的,因为你不能否定孩子的过去,同时也很伤他的自尊。这么大的孩子看到纸上的空白他就会明白自己那里错了。

7.注塑车间管理及奖罚制度 篇七

注塑车间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车间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在公司主管部门、车间主任及带班人员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相关的生产方针,制度,并努力实施生产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

2.加强车间制品、工作器具以及注塑机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全面维护保养。

3.加强操作工的操作培训,班前班后由带班人员例行开展全班的会议总结工作,以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4.由指定人员做好车间生产统计工作,按时填写每日生产报表,并及时上报。

5.车间主任,维修班长及生产带班长是车间管理的直接及间接负责人,必须及时处理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日常事务。

6.车间任何在班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吃零食、严禁乱丢垃圾、睡觉、谈笑、玩手机、吸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串岗、离岗。

7.下班后各操作工及加料工必须自行清理工作范围内的机台、地面卫生,次品及下脚料归入指定位置,整理归为工作工具。本机的接班人员做好相关的检查督促工作。

8.各班组人员领取物料必须按照仓库领料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料。

9.在班全体工做人员,带班长及车间需及时将车间发生的不良现象及时逐级反映,并予以处理。

10.以上条款为注塑车间管理制度总则,生产部、车间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将随时进行工作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据车间管理及奖罚制度予以处理。

注塑车间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间管理制度总则的执行,使每位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证车间的生产计划顺利进行,维持车间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注塑车间管理奖罚细则。此管理细则属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本附则用于注塑车间及其附属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

1.车间员工工作纪律要求:

1.1 按时上下班点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凡旷工者处以100元罚款并通报警告。连续旷工3日或一月内旷工达5次以上者,开除公司并予以全体通报。

1.2 请假需持请假条经带班长及车间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3 工作不严谨,上班时间内随意串岗聊天嬉戏、看小说、长时间玩手机、吃零食等不注重工作的行为处以5—20元罚款或者警告,对工作期间停机睡岗者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处于20—50元罚款并通报警告。

1.4 进入车间工作,需穿工作服,不允许穿拖鞋,光膀子上班,违者处以5—10元罚款或者警告。

1.5 所有现场工具,辅助设备等使用完毕以后,必须归位,并保证其整齐干净。

1.6 上班前后点名完毕为班组例会总结时间,对于车间及班组内发现的不良现象及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开会讨论及批评。

1.7 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在车间及厂区内打架斗殴,使用脏话谩骂或威胁他人,违者适情形轻重处以10—200元不等的罚款或开除。

1.8 用餐时间带班人员应做好生产调度,严禁停机。违者处以5—20元罚款或者警告。

1.9 不论大小机器不得私自停机,如有问题需及时向上反应。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1.10 严禁在工作台,机械设备,车间墙壁等乱涂乱画,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理干净,对设备安全门电脑板等进行利器刻划的,故意破坏设备表面光洁度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照价赔偿,严重者开除公司。

2.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要求:

2.1 时刻保持车间卫生,一切物品要摆放整洁有序。

2.2 操作工要对自己所在工作区域内的卫生负责,包括工作台上下,安全门内外,设备模座内的一切料头下脚料等以及射台处所射出的料块,以上区域,尤其是表面卫生,要注意时刻清理并保持,乱扔空脱模剂空瓶及瓶盖者,每个空瓶按5元处罚,每个瓶盖按2元处罚。换模具期间,本机操作工要将设备内外的一切垃圾及时清理,带班长督促工作,违者罚款20元。模具安装完成后及时清理工作台,电脑

板,及设备外观上的油污。以上事项,接班操作工要进行检查接班,车间办不定时抽查处理。

2.3 加料工要对射台,料台,以及上料机周围的环境卫生负责,对散落的料粒、袋子和其他废弃物品等要及时清理,违者罚款5—20元,以上事项,接班加料工要进行检查接班,车间办要不定时抽查处理。

2.4 维修换模工对模具区,修模区的环境卫生负责,模具区要做到时常清理,修模区要时刻保持洁净,做到模具修理好,卫生打扫好,及时清理模具修理范围内的油污及废弃油管、水管等。工作工具及时的收回归位。装卸模具后及时归位所使用的器具及工具,检查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的存在,及时修理,违者罚款10元。

2.5 班长对车间办公室卫生负责,做到每班清扫,接班检查,所在班组人员对车间内所有地面卫生负责。

2.6 车间外属于车间范围的路面由零点人员下班清理,清理完毕后方可下班离开。否则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

2.7 实行设备分管制,对于车间现有设备,实行卫生及检修分管办法,将设备分别安排给固定班组及个人,保证其所属设备的卫生状况和机械检修情况的落实。做到每日检查所属机器的卫生,漏油,漏水,润滑等情况。违者若出现问题,依照问题的严重性处以5—20元的罚款。

3.车间设备操作人员及加料人员工作管理要求:

3.1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点名后必须在接班前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做好准备工作,交班人员需将操作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因交班人员未交接注意事项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将对交班人员处以10—50元不等的罚款。交班人员必须在点名下班前清理工作台、安全门内外、以及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理使用的脱模剂空瓶,并将次品下角料进入指定区域,违者按照(2.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要求)处理。

3.2 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保持操作台上的整洁卫生,并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工具。

3.3 上班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不允许在设备半(全)自动状态下进入设备内部,违者处20元罚款。

3.4 要严格注重产品质量,严禁将次品冒充成品入库,串钢管的产品一定要将钢管串到位,所有产品必须将飞边修理干净,防滑垫安装到位,并保证产品洁净无油污。

3.5 因操作工不注重生产计划安排或生产质量而造成的影响公司利益的事件,按以下规定处罚:

3.5.1:因飞边未修理干净造成的,按照编号对所属操作工处以20—50元罚款,造成退货的,在处罚所属操作工的同时,对车间主任、带班长、质检及仓库管理员分别处以20—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连带责任处罚,并通报批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属不合格产品进行返修,班长督促并监督返修工作。

3.5.2:因堵头或防滑垫安装不到位甚至脱落造成的,按照

编号对所属操作工处以20—50元罚款,对带班长处以2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通报批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属不合格产品进行返修,班长督促并监督返修工作。

3.5.3:因故意掺入大量次品冒充成品而造成的,按照编号对所属操作工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批评。

3.5.4:因产品大量变形、局部拉伤、严重变色、大量糊斑等引起的,对操作工处以20—5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对班长予以警告。

3.5.5:未贴合格证的,经查证后所属的操作工,对其处以20—100元罚款。

3.5.6:发生以上问题,如果在生产以上问题产品时设备操作人员向车间质量负责人反映后,不予处理且纵容生产的情况下发生的,对操作人员处以警告,对知情负责人处以20—100元罚款。

3.5.7:对于发生以上问题,可以进行返修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以返修的,对所属人员处以10—20元罚款,并对班长的处以连带的通报警告。对于发生以上问题,可以进行返修的产品,拒不返修的,不肯承认错误并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

3.5.8:操作工不按照车间下达的生产顺序生产的,(如该串钢管的班组未串等),对此操作工处以50元罚款。

3.5.9:因操作工随意更改设备参数而造成后果的,(如大量延长冷却时间,或大量更改注射参数而造成的产品粘模等),对操

作工处以20—100元罚款。

3.6 车间操作工所属设备出现故障停机时,努力清理设备及其工作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完毕之后服从车间领导安排,不得随意串岗。若设备出现故障修理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原地等待安排,协助维修人员尽快解决设备问题。

4.车间奖励规定

4.1 当月的所有全勤人员奖励200元,(此奖励只针对车间设备计件工资的操作工)

4.2 车间操作工计件工资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到第五名各奖励200元。前五名人员中如果当月出现了过大的质量问题,则相对应的奖励将被予以取消。

4.3 对月产量车间第一,且无大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班组,当月奖励当班班长200元

8.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篇八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xxx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9.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 篇九

与美国非常类似,加拿大也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它的教育体系也是分权制、分治式的,联邦政府不直接管理教育,而由州政府承担管理教育的职能。同样,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也由州政府负责。州一级的政府通常非常重视校长培训工作,他们通过各种立法和相关文件的颁布来影响校长培训工作。例如,作为加拿大经济文化最发达的省份之一的安大略省,在《安大略省教师资格法》中专列校长资格一章,规定未具备一定条件者,不能参加校长资格培训;而在任校长可定期参加安大略省教育部组织的校长发展培训课程的进修等。在教育基本法《安大略省教育法》中设了专门的章节,对校长的培训做了严格而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省教育部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校长培训基地,其费用由省财政支出。第40、41条款分别规定校长的资格和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学习申请者的条件。条例规定,校长接受培训是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校长资格培训由两部分课程构成,在完成教师资格课程的基础上,还必须完成校长资格培训课程。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学习申请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持有法定的大学学位;2持有安大略省教师资格证书或临时职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其对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教育作过集中学习研究;4有在中小学五年以上成功教学经验,有督学的证明;5具有法定大学的硕士、博士学位,或完成法定大学等量的硕士学位课程或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专家或荣誉专家的资格等。第44条指出,完成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学习者,教育部长在其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已取得校长的资格。第45条还规定,学习者具有校长资格,有两年担任校长或副校长的成功经验,顺利完成学业,部长则在其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完成校长发展课程”,可以被聘用为学校校长。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1992年《校长任职资格计划指南》中对校长资格培训从宏观指导与管理到具体的培训内容、措施、步骤等方面都给予充分保障,其中包括校长培训的目标:“校长的领导对于学校的成功是关键性的。处于领导和管理岗位上的人,现在和将来必须发展能保证他们在岗位上有效行使权力的能力。校长面临问题复杂、情况变化和组织竞争等因素的挑战。校长要想在21世纪实行有效的领导,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必须为他们管理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这包括认识周围世界、在复杂环境下积极地管理、开发人力资源、具有战略眼光和善于沟通思想等。安大略省校长任职资格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校长进一步发展其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学校所需要的能力、知识、技能以及应有的工作态度提供机会,并且帮助校长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责任感。”

加拿大州级校长标准

《校长任职资格计划指南》对校长的职业品质和各项能力素质提出了要求,指出:作为学校领导人的校长负有在学校创建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各种优良品质的责任,为此,校长应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1不同的领导模式和领导人、管理者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见讽2校长不同角色的领会和把握;3不同的教育技巧及其运用;4有效地实施课程管理的技能;5社会变化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如何改革学校课程适应这种变革;6增强课程效果的创新技能;7激励教职工努力向上和具有责任感的管理方法;8学校的社会关系及其调适;9当前教育上的问题和趋向;10学校领导人必备的领导技能,如有效地作出决定和宣讲决定所需的搜集和分析材料的能力等。

《指南》还规定了校长应具备的职业品质:1认识校长工作在实行教育法规政策,确定工作重点,尤其是在反种族主义过程中所起的作用;2理解有关适应变化的学校理论和实践;3具有修改课程、发挥教职工才干和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能力;4具有贯彻学校一体化计划的知识;5制定学校目标和活动计划的技能;6解决由种族歧视而产生的冲突的技能;7能帮助教师增强多民族观念和对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的能力;8有效管理学校应具备的技能。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比较强调校长的角色意识和领导技能,要求校长领会和把握不同的角色,掌握与运用不同的教育领导技巧,提高管理的效能。

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及其特点

1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

加拿大作为实行分权制的国家,联邦政府把校长培训的事宜交给州政府负责,各州分治,但各州还是秉承了一些共同的培训理念。首先,校长培训被定义为“以工作为目标,强调开发和提高学习者胜任的工作能力”。其次,在培训模式上注重学习、实践、反思和提高,成立培训机构,开展以课题研究为主的培训以及形成培训的系列化等。

在这些理念的引导下,加拿大各省高等学校的教育学院承担了主要的培训任务,另外还有特设的学校管理者学院以及中小学校长协会也承担培训任务,各州普遍建立专业负责校长培训的机构。这些机构又通常包括以下附属机构:管理部、网上教育部、研究部和实践部。

按照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才能进入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这当中包括参加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教师。加拿大校长培训的课程设置主要在法令、政府文件规定的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的需要而定,包括组织和行政理论、教育人员的视导、加拿大的教育、选修科目。如中小学组织和行政,教育的社会、经济、法律及政治背景、教育计划及系统分析等。职前培训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期望通过基本理论课程的培训,使学员能掌握学校管理的一般理论知识,发展一般的管理能力;二是通过有关学校管理中各类主要问题和关系的课程指导和培训,使学员能把握管理的一些具体方法和技能;三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发展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能力。而在职培训主要培养校长如何带领学校适应当地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努力担当好四种角色。即作为改革者的校长、作为计划者的校长、作为评估者的校长、作为公关者的校长。通过四种角色的教学培养学员计划决策、创新、民主协商、系统管理、科学评估、激励向上、化解冲突、应付突发事件等各种实际能力,从而提高学员整体的综合领导素质。

培训机构的人员会根据学员的实际,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自学、在线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传统的以灌注知识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强调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广泛运用讨论法、研究法、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分组教学法等适合成人特点的一些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并运用电子计算机及电化教育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远距离教育、电视等工具开展工作,同时也都有配套的培训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

加拿大非常重视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对教育学院承担校长培训项目的教师要求很高,一般都要求具有教授职称,要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一些大学也实行了专兼职教师的结合。

培训到一定程度就需要考核,考核完全是开放状态,注重实际能力。安大略省是由教育部制定评估体系,各市、学区具体承担对校长的评估职能。北约克市教育局教育委员会由14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育委员组成。教育委员组成考核小组,由督学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各校校董会根据教育部的评估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具体评估指标体系,由校董会与督学结合对本校校长进行评估。评估校长,最主要是看其是否能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和教育局的目标,拟定工作计划,是否达到教育局规定的目标,是否达到自己学校的发展目标。每三年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规模较小的评估。评估校长分六个步骤:(1)校长自我评估。(2)督学制定计划,做好评估准备。(3)确定评估的重点内容。(4)对校长工作进行评估。(5)校长与教职工对话。(6)巩固成绩,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在校长和教师的参与下撰写评估报告。评估重点内容有:(1)校长的管理能力、水平。(2)是否从学校特点出发进行管理。(3)质量管理。(4)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学生学习水平。(5)与家庭、社区的联系。(6)处理问题的情况。为了保证对校长和学校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安大略省还有相应的督导资格认证计划和培训大纲。考核一经通过,就由培训机构开出相应证明,以便任职。

2加拿大校长培训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关于加拿大校长培训制度的陈述可以看出,其培训制度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即校长培训法制化、校长培训机构专业化、培训内容的挑战性和方法的多样性、技术手段现代化、评估工作制度化以及培训师资规范化等等。

10.通风队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篇十

一、管理细则(执行标准分)

1、全队职工应遵守本队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风队的形象和荣誉。

2、全队职工请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二天由分管队长批准,三天由主管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一律事先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电请、代请、事后补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队部请假时,要以其他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全体人员应按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一天罚20分,迟到、早退每次罚5分,时间以队规定为准,点名结束后即为迟到,班前会结束即为矿工。

5、班前、班中不得喝酒,违者每次罚标准分20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罚标准分50分。严格杜绝酒后入井,因饮酒影响或精神不振影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井下人员点名不下井者,一经发现,停工三天,罚标准分20分,地面人员点名后,离岗向值班队长请假,班中脱岗者罚20分,影响工作另按影响生产处理。地面人员请假超过半班者视为休班。

7、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分配完毕后提出休班的(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论处,另加罚标准分20分。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每次罚标准分20分,情节严重的停工检查,消除影响后方可上班。

8、区队管理人员包括调度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职工一视同仁,对违纪人员不得包庇,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同违纪者相同的处分。

9、全队人员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上访,不经过队里批准私自到矿领导处及上级上访者一律停工,罚标准分20分,做出检查,消除影响方可上班。

10、酒后闹事、在办公室、会议室、班前会无理取闹,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工检查并罚标准分30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11、因人为因素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标准分30分并承担矿罚款,队干承担部分,矿处罚的不超过200元由值班队长和分管队长承担,超过200元的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分管队长:跟班队长按1:1:2:2:1承担。

12、全队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作有损通风队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通风队形象和团队建设的话,否则,一经发现,队里将根据情况给予10—50分处罚,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13、在查三违、排除隐患等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给通风队带来荣誉的,队里将给予10—20分

奖励。职工按制度对三违、隐患提出处罚意见,队奖励其处罚而额的50%。

14、作业人员丢失、损坏工具、仪器的照价赔偿,并视情况加罚10-20分。

15、矿考核一般“三违”每次扣标准分150分,严重“三违”每次扣标准分300分,班前会并作出检查。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扣90分,并在班前会做检查。矿一般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10分,严重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20分。

16、弄虚作假、让别人代替汇报,自己改写报表、点名册、计分表者,一律扣20分(代汇报者同样处罚)。

17、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被矿考核的扣100分,轻伤及以上事故由矿追查处理。

18、凡班前会贯彻的施工措施、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不签字的每次一律扣标准分5分。班前会不认真听,提问时不能正确回答,会议时手机响的每次扣5分。

19、班长必须在第二天将前一天的工分公布,否则一次扣班长5分,班长计分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计人情分,否则,每次罚班长10分。

20、会议室、仪器房、库房、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10分并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21、严格按照队出入井管理制度执行出入井登记,违者每次扣20分,晚下井、早升井每次扣10分。工作时闲等;不随身携带工

具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汇报工作;放炮母线不扭结短路;风筒不按规定打号;雷管炸药箱距工作面超过规定的;工作不认真彻底留有小尾巴的;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情况每次扣10分。

22、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及其他矿禁止活动,否则每次扣10分。

23、凡违反队有关汇报、手册管理、交接班、班前、班后会制度,每次扣责任人5分。违反火工品管理有关记录的每处扣10分。

24、队内查出井下睡觉;未按规定撤人距离放炮;采掘工作面瓦斯空、漏、假检;扒、蹬、跳车;放炮后没出矸,不验炮即出班等严重违章行为每次扣100分。冒领别人雷管号;放炮员瓦检员私自调岗等其他严重“三违”每次罚50分,一般“三违”每次扣20分,出现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罚10分。

25、机电硐室、盲巷等瓦检点及测风牌空、漏、假检、内容错误、每次罚20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次罚20分。

26、因放炮、接风筒等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责任人队内严重三违扣100分并承担矿处罚的1/3,矿处罚其余的2/3按责任大小由相应管理人员承担。对风机吸循环风的责任人;井下脱帽,脱鞋,打盹的人员责任人扣20分;辱骂管理人员的责任人扣50分

27、凡参与打架的均给予50分处罚,先动手的加罚5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28、工作中不互相配合,互相刁难,拖延接班时间的每次扣5分,故意挑拨同事团结,散布谣言者发现一次罚1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29、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带齐工具、仪器,否则每少一件扣5分,影响工作的另行处理。

30、丢失火工品一次扣20分,流失地面扣40分,造成外流扣60分,情节严重者由队研究处理。

31、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每次罚5分,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或拒爆必须向通风调度(或值班)汇报情况,不汇报者每次罚20分,未按规定或要求对手交接班,或交班不清,发现一次扣20分,造成事故的另按事故加罚。

32、班长因分工或排休班不当,出现空岗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班长20分。

33、现场作业前不进行危险预知;不及时处理一般隐患的扣10分,有严重隐患不处理的扣20分。

34、放炮员不采取保护措施崩坏风筒,不及时延伸风筒,造成迎头无风,每次扣10分,延伸用新风筒的每次扣10分,造成报废的扣20分。

35、放炮员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地点,必须经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字同意,在井下工作时间内暂时无炮人员,必须在火药库或队安排地点待命,并向队调度汇报,不在工作地点又不向队调度汇报的每次扣5分,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36、瓦检员加强负责区域的瓦斯和“一通三防”设施检查,负责区域内出现瓦斯超限一次罚10分,未及时发现、汇报“一通三防”隐患及队要求汇报的内容每次罚10分,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由队研究处理。

37、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的每次罚5分。下井带、看杂志的;存在问题、工具交接不清;设施不挂管理牌板的;本工种的应知应会不会的;汇报时弄虚作假;应处理的问题没处理或不处理的;丢失,寻坏牌板的;炮头炸药混装或转交他人的;私自借雷管号的;工作不按要求做的;让新工人私自上岗的;警戒线内放炮的;每次/项罚10分。

3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不严的每次扣20分。

39、人为浪费、遗弃材料发现一次罚10分,材料乱扔乱放,不规范、不挂牌每次罚5分。

40、将新风筒接至迎头20米(岩巷前40米),每节罚责任人10分,将新风筒备用在迎头,每节罚责任人5分,造成损坏的加倍处罚。

41、工作面无备用风筒或无短节不能满足要求的每次罚通风工10分。

42、风筒花接、反接、拐死弯,异径风筒未用过渡节每处罚10分;

43、风筒吊挂不直、反压边不合格、破口不及时处理、没有逢环必挂等每处罚2分。

44、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接收风筒签字的,发现一次扣10分,施工单位破坏风筒未能签字又未汇报的每次扣5分。

45、仪器房、库房等不得允许闲杂人员入内,否则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46、各类库房、办公室、仪器房卫生不合格,受到上级批评的,罚当班人员5分,并承担上级罚款。本队查出的每次扣当班人员5分,不及时整改的扣当班人员5分。

47、仪器收发记录出现错误,丢失仪器未及时汇报每次扣5分,不合格仪器发放入井的、领用不合格仪器的每次扣5分。领用不合格仪器影响生产的另按影响处理,收发不负责任造成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8、不准队外人员替岗,违者每次扣10分,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9、全队人员将通讯电话及时汇报调度,因无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每次罚10分。影响工作的由队研究处理。

50、对不服从班组管理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班组可上交队里待岗。队内待岗二个月以上者,不服从队管理者,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经队研究可上交劳资科。

51、对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垃圾熟视无睹或人为原因影响其他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扣5分,故意破坏本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罚10分。

52、公司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扣20分,学习期间不计工分,补考不及格加罚20分,下岗再培训。全员学习矿抽查不合格罚20分,背诵效果好的奖10分,队抽查不合格的每次罚5分。

53、队管理人员(含核算员、材料员)违反以上规定按上述标准处罚,队干分值按10元/分计算,核算员、材料员按5元/分计算。

54、队管理人员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次给予50元以上罚款。分管范围内工作出现失误每次给予100元以上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者加倍处罚。

55、队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矿队有关跟值班规定签字,汇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矿罚款。

56、分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好,在矿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57、队干跟值班期间脱岗罚款1000元,未事先请假的迟到、早退,均视为脱岗,并承担由此引起矿处罚,引起严重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58、队长、书记查处脱岗行为,每人次连带处罚值班、分管队长各100元。

59、队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各种队内会议,有事请假。凡旷会者一次罚100元,迟到早退罚50元,开会时手机铃响每次罚款50元。60、队管理人员有事要向队长请假。队长不在向书记或值班队长请假,并用手机短信形式将情况向队长说明。否则旷工一天罚100元,迟到、早退罚50元或班中脱岗每次罚款200元,影响工作者视情况另行加罚50—200元,并承担矿有关处罚。

61、队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给队带来不应有损失的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队研究处理

二、解释说明

1、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为准,如与队内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2、对同一个违章行为,队及班组可同时处罚,班组处罚最高不得超过队处罚标准。

3、遇到特殊情况本规定未涉及的由队研究决定。

4、根据情况变化经队研究通过,可变更和完善本规定。

5、各工种可制定管理细则,但单项处罚不应超过30分,并报队审批后执行。

6、本制度所列队管理人员是指不按分计资的队干、核算员、材料员及技术员。

7、本规定自2010年3月起开始执行。

11.项目部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篇十一

为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安全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部管理规定

1、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无管理人员负责罚款500元/人次。

2、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相关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

3、对于业主、监理或行政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不执行者罚款500元/人次。若这些单位开出罚单,项目部对相关工区进行加倍处罚。

三、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凡是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抓住一次罚款20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不系帽带者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严禁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违者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罚款200元,并且如发生物体击打事件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100元,大便罚款1000元。如若找不到当事人,则对此处施工分包人进行相同处罚。

5、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不防滑的硬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如有此事发生,轻者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2000元。,并交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1000-20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必须经现场领导和管理人员批准,并有可靠地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

8、在施工期间要做好成品保护,为防止施工时交叉污染,在施工面的玻璃、窗户、栏杆、大门、做好保护措施,如没做保护措施者一个污染处罚款500元并且清理干净。

9、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点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插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200元。

10、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动用。对违者且还处罚100-500元;

11、工人生活区内,严禁私自使用各种大功率电热设施或其他设备做饭,烧水,对违者除教育批评还处罚200元。

12、严禁在生活区的走廊上面挂衣物,违者罚款50元。

13、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员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0一次,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四、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是以计划为中心管理职能,其本身体现为不断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使用。进度检查每落实一次,要求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1、要求劳务分包人员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规范、规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先责领整改,如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处1000元以上罚款。如需返工,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1000元。

3、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单、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由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承担全部责任。

4、分包单位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施工,私自更改标准进行施工等,并且未经项目部书面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自负。

五、管理规定的执行

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

2、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

3、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5、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12.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制度建设 篇十二

关键词 农民工培训;制度建设;制度结构;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0-0076-05

“十一五”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行下,我国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尽管如此,农民工培训“无效供给”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1]。如何实现农民工培训的有效供给,让好政策取得好效果,已成为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焦点问题。制度是一切社会行动的关键资源,因此,农民工培训的有效供给应着眼于制度建设。

一、制度结构理论概述

制度通常被视为“行为规则”,可以被区分为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制度安排是指管束特定行为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准则”[2],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可能是暂时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制度结构也称“制度构成”,是指一定区域内所有制度安排耦合而成的制度系统。

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外部性内部化,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决定制度效率的高低。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但制度是一种结构性的存在,一项制度安排是否有效,不仅取决于该项制度安排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还取决于其与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融合程度。因为,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必然联结着其他制度安排,内在地“嵌入”共同的制度结构之中。从这层意义上讲,任何制度安排都是一个函数,任何一项制度安排的变迁,都可能引致其他制度安排乃至整个制度结构效率的变迁。

由于各项制度安排的引致结果并不完全相同,“其中必有一项或一组制度安排引致的结果最为重要,称之为核心制度安排(简称为核心制度)”[3],其他引致作用相对较弱的制度安排,称之为“配套制度安排”(简称为“配套制度”)。换言之,一个具体、复杂的制度结构,可以逻辑地划分为两个重要性程度不同的制度子系统:“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制度是一种结构性存在,制度建设应从整体论、系统论出发,既要加强核心制度建设,也要关注配套制度建设,以不断优化制度的整体结构;同一制度结构内部的具体制度安排之间具有关联性,因此,制度建设应注重各项具体制度安排的同步变革;由于一些制度变革需要较长时间且变迁成本巨大,如果在一个较短时段内难以对各项制度安排进行同步变革,则应重视“多米诺骨牌”的战略效应,首先对那些在制度结构中起关键作用的制度安排和处于基础地位的“核心制度”进行变革,以实现制度结构整体优化的阶段性目标。但这种阶段性目标是暂时性的,还需要通过长期、持续的制度变革,最终实现制度结构的整体优化与效率最佳。

二、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制度建设

从制度结构出发,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制度建设,应涵盖农民工培训的“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而它们又分别包含一系列关联性的制度安排。尽管这些制度安排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但限于篇幅,本文仅论及一些较为重要的正式制度。

(一)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核心制度”建设

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核心制度”可以被理解为保障农民工培训活动实际开展,并直接影响培训效率的一组制度安排。其主要包括农民工培训的管理制度、经费投入制度、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

1.建立农民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制度

2003年9月,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农民工培训种类和规模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培训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国家有关部委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积极开展或主动参与了农民工培训工作。目前,我国农民工培训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培训规模巨大。但是,在农民工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管理上的困难和混乱,其典型表现为:一是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多头管理。从中央政府部门开始,就有很多部门参与农民工培训管理,如农业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青团、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等[4]。与之相对应,地方对农民工培训也呈现出“多头管理”的局面。在同一层级,互不隶属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分别对农民工培训实施了“条块分割”式的“平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导致农民工培训工作“人人可以管,事事无人管”的混乱局面。二是农民工培训经费和培训主体的剥离。农民工培训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一般情况下,培训经费通常与培训项目捆绑在一起,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掌管导致了“有经费的不搞培训,搞培训的没经费”的局面。培训机构能争取到多少培训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政府的亲疏关系和单位负责人的“公关能力”,这导致了培训经费的不合理分配和低效率使用。

要彻底根治这种管理乱象,就必须建立农民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立国家、省、市(地)、县四个层级的管理机构,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区域协调(包括区际间协调和区域内协调);二是规定区域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把不同来源的培训项目统一纳入“区域农民工培训项目目录”,进行集中管理;三是对农民工培训机构,不论其办学性质(公办的、民办的或公私合办的)和办学形式,归口管理部门均需对其办学资格和办学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四是在整合区域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培训任务的大小和培训成本的高低,合理配置农民工培训经费,克服目前培训经费的分配弊端,提高整体使用效益。

2.健全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投入制度

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例如,目前在农民工培训中,单就培训机构的支出成本,焊工、车工培训人均最少需2000元以上,而政府实际给予的培训补助约为600元;厨师培训最少需3个月,人均培训费用保守估计在1300元以上,而政府实际给予的培训经费补助约为500~700元[5]。如果计入培训期间的生活开支,以及因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农民工的培训成本则更高,培训经费的实际缺口也更大。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投入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总量不小,但与巨大的农民工培训规模和培训实际支出相比,依旧显得捉襟见肘。面对培训经费不足,不少培训机构采取了“偷工减料”的方法,即不顾农民工培训的个人需要和市场需求,只向农民工提供一些技术含量低、成本小的职业培训,如,家政、缝纫工、电脑操作、保安、服务员等,导致了培训的严重供需失衡。综合考虑农民工培训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农民工的“积贫积弱”特点,国家应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企业、社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对培训经费的投入责任和分担比例;具体培训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分解办法;培训经费拨付与结算的原则、程序与方法;鼓励社会捐资农民工培训的优惠措施及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提取、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培训经费的具体规定;企业参与农民工培训的补偿和奖励措施等。

对于农民工培训的公共财政投入,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培训券”的形式,改变以往在农民工培训活动开始前即全额拨付培训经费的方式,即采用由农民工自己购买或后期由政府集中购买培训产品的“商业式拨款”,从而提高公共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对于社会捐资、企业出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则应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出资主体的意愿,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民工培训活动。

3.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不仅是学习者具备职业技能的重要凭证,也是劳动者社会流动的有效通行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重要内驱力。当前,我国农民工培训普遍存在证书名目繁多、证书重叠、证书贬值等问题,既降低了农民工培训的社会信誉,也影响了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热情。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为农民工培训提供“出口”保障。

农民工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依托行业协会,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订职业资格标准;依据生产技术、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及时更新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尊重农民工学习特点,建立与农民工职业培训课程证书、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相互联系和相互转换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社会认可度;推行“农民工培训学分制”,使农民工以前的工作和学习经历,能转换成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等学分;改革现行的职业资格认证方法,提高现场操作、技能演示等实践考核的比重,实行教考分离,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含量和使用价值。

4.强化农民工培训的督导检查制度

缺乏监督的行为容易偏离正轨,同样,缺乏督导检查的农民工培训也容易“出位”[6]。因此,要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农民工培训的督导检查。

结合农民工培训现状,农民工培训督导检查的制度建设,应重点抓好如下工作:设立督导检查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使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督导检查队伍,提高督导检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采用重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的方法,使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农民工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农民工培训的台账制度和公示制度,让农民工培训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为提高农民工培训督导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应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介入其中。

5.建立农民工培训的城乡统筹制度

当前,农民工培训大致包括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转移后的岗位培训和创业培训三部分。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引导性培训是在其流出地——农村进行的,而岗位培训和创业培训则主要是在其流入地——城镇进行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农民工培训制度建构的时代背景,其要求建立农民工培训的城乡统筹制度,整体思考和系统筹划农民工培训工作,实现农民工培训“职前职后一体化”。

“农民工培训的城乡统筹制度”建设,应主要包括如下工作:以区域为单位,在农民工主要流出地(农村)和主要流入地(城镇)之间建立区域协作关系,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的长远规划;在同一区域内(从我国城乡经济特点和行政区划特点看,地级市应是城乡统筹发展比较合适的区域单位),打破城、乡区位分割观念,对农民工培训网点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培训经费,对农民工培训给予重点扶持;整合流出地和流入地教育资源,因势利导,扬长避短,让具有不同办学优势和特色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落实“农民工城乡统筹培训制度”需重点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制度实施的具体方式。从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实践看,“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点培训”、“合作培训”、“分段培训”等,是实施这一制度较为适切的方式。在农民工培训中,这些培训方式的运用,一般应与具体的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并充分体现农民工培训“短、平、快”的特征。二是克服农民工培训中狭隘的地方保护思想,积极培育开放的农民工培训市场,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培训资源。

(二)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配套制度”建设

制度结构的整体特征表明,同一核心制度辅之以不同的配套制度耦合而成的制度结构的效率具有差异性。因此,农民工培训的有效供给,既要关注核心制度建设,也要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农民工培训有效供给的配套制度可以理解为,保障农民工培训顺利进行,并对农民工培训活动产生长远、间接影响的一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

1.改革户籍制度,逐步放宽对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限制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体制基础[7]。这种逆向的户籍制度安排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不同的户籍身份象征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二元户籍制度直接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使农民工成为漂泊在城市的“农村人”。

随着城乡统筹的逐步推进,以及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尽早有序放宽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限制,让农民工根据自己的生活和就业意愿,自由落户城镇,拥有合法的城镇户籍身份。这一方面可以使农民工从融入城市生活需要出发,加深对职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能较好地利用优质、丰富的城市教育资源,推动农民工培训蓬勃发展。

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采取如下举措:由点到面逐步放宽对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限制,直至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放城镇户籍管理权限,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消除户籍身份歧视;逐步放宽跨区域户籍迁移限制,鼓励农民工“带资入户”;对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给予特别照顾和帮助,充分发挥他们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和示范效应。

2.一视同仁,建立无差别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对农民流向城镇约束的松动,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作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却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没能公正地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其具体表现为:农民工在住房、就业、医疗、养老、失业救济、子女就学等方面,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普遍存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权益不对等关系,难以有效维权;一些地方政府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长期存在“隐性歧视”,或对农民工加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设置障碍,或有意降低其社会保障标准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通常要比城镇居民承受更多、更大的生存压力。在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首先面临的是工作问题、生存问题,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培训“工学矛盾”突出的深层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建立与城镇居民无差别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尽可能为农民工培训舒解外在压力。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可重点采取如下举措:贯彻平等观念,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政策建设和制度供给,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问题;以流入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应尽义务;加强执法检查,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3.平等对待,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

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联,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同样面临制度性障碍,主要表现为:与解决城镇职工就业的力度相比,国家和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就业的力度明显偏小;农民工主要在加工制造、建筑、搬运、家政等“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不但就业面窄、报酬低,且与城镇职工相比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度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报告》[8] 显示,有86.9%的农民工在个体、私营和集体企业就业,有超过6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一些城镇为降低城镇职工失业登记率,通常会抬高农民工的就业门槛,迫使城镇企业优先招聘城镇下岗职工等[9]。

多数农民工参加培训,是希望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较好、较快地改变个人和家庭的命运。不公平的就业制度,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

为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就业制度,需要采取如下措施:彻底打破城、乡地域界限,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市场;建立农民工就业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的就业动态;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农民工就业渠道,帮助农民工顺利就业、创业;大力推进就业准入制度,通过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总之,从制度结构的分析视角出发,既要重视农民工培训的具体制度创新,更要重视整体制度结构的优化,以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培训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王春林.农民工培训问题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9(11):51-53.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37.

[3]曹元坤.从制度结构看创设式制度变迁与移植式制度变迁[J].江海学刊,1997(1):37-43.

[4][5]王小霞.“九龙治水”的农民工培训[EB/OL].http://blog.ce.cn/html/14-115014-366484.html.

[6]谁来根治“歪念好经”的制度缺陷?[EB/OL]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40325360081409.

[7]何立胜.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制度安排与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2):57-63.

[8][9]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Construction of Effective Supply System on Training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Structure

ZHANG Sheng-jun, NIE Wei-jin

(College of Education, Jiangsu Teacher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angzhou Jiangsu 213001, China)

Abstract System is the key resource for the training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training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should focus on the building of “core system” and “matching system”. “Core system” includ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the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system, the funding system and th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training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matching system” should focus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 employment system.

13.培训管理奖罚制度 篇十三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员工的聘用

一、公司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

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 人唯贤。

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财务等高级职员,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及财会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四、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试用期为1个月。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经理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

五、员工试用期满15天内,由公司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公司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工资、待遇

一、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公司总经理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保险。

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辞职、辞退、开除

一、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

履行手续。

二、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部门提出辞职报告,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

三、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

四、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公司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五、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六、员工或公司认为其现岗位不适合的,可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个岗位。在调换新岗位两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八、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经总经理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总经理核实批准的,不得辞退。

九、辞退员工,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十、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一、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十二、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总经理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招聘准则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生活,热爱工作,奋发图强、积极向上。

二、具有一定的知识面、较强的沟通能力及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三、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四、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密切联系同事,善于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七、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 工作。

八、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不良嗜好,年龄为20至40岁

公司因业务需求招聘的流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或业务能力;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五、根据公司的总体情况及需求情况,向社会招募求职人员,须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公司经理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六、公司经理面试考核后附上综合考评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并由总经理定夺应聘者是否合格录用。

七、公司有资格要求录用人员具有必要的体检健康证明,方可试用。

试用期内的考核

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七、有其它严重破坏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各级岗位的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

奖、罚

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社会及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无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工作晋升或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或金点子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由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发一次性奖金或职位晋升。处罚范围

一、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职位降级或开除。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员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三、员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员工会议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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