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知识点(共10篇)
1.印花税知识点 篇一
印花税票相关知识问答:
问:中国印花税票年册是什么单位发行的?新版印花税票及年册共发行了几套?新中国首套印花税票年册是哪年发行的?
答: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对使用了13年的普通印花税票进行改版,分别于01年、03年、05年限量发行了三套新版纪念印花税票,为宣传新版税票,同时为满足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需求,专门发行了税票小型张、小全张、小版张、小本票等,并制作成精美的年册限量发行。国家税务总局对印花税票的改版意味着开始重视印花税票的收藏价值,而发行印花税票年册并使之成为系列,对于印花税票的集藏者来说更是一件天大的喜讯!2001年版印花税票年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本国家权威发行的税票年册,可以说是“龙头品种”!
问:年册中为什么有些高面值的税票加盖了精美的纪念戳(也就是盖销)?
答:由于全套税票的面值较高,如2005年印花税票年册中的税票面值高达510.30元,而印花税票不会像邮票一样打折出售。因为印花税票直接关系到国库的税收收入,因此必须保持原值,否则将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而这么高面值的税票,一般集邮者没有这么大的财力去购买,为满足大多数收藏者的心愿,税务总局将税票年册中的高面值邮票加盖精美的纪念戳,既减轻了集邮者的负担,又没有损失其应有的收藏价值。大家知道吗:著名的“红印花加盖小字当壹圆”新票价格约180万元,而旧票价格更贵,达到300万元!所以并不能以有没有盖戳来衡量印花税票的收藏价值!
问:中国印花税票年册的收藏会不会形成一个高潮?它们的升值潜力大吗?
答:人们将邮票与印花税票称之为姐妹花,新版印花税票设计考究、印刷精美、防伪性强,又能参加正规的国际邮展,许多集邮者一见到就爱不释手!再加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税票集藏的重视,新版印花税票年册一定会在未来几年形成一个集藏热点。聪明的投资者应该捷足先登,把握收藏品市场即将出现的历史机遇。其实,作为首轮生肖票的1980年猴票刚发行时也是默默无闻,等到后来不断发行的生肖邮票出炉后,人们才开始慢慢注意到它的龙头价值,由此踏上了漫漫的升值之路,到今天已经上涨到面值的2万多倍了!2001年版、03年版、05年版印花税票年册作为新中
国唯一的3套印花税票年册,因为极少的发行量(每年约5万本),极高的收藏价值,许多非收藏领域的需求(许多地方税务部门购买用来送礼),到底会升值到什么样的价格呢?等到印花税票年册的大家庭越来越丰富时,我们就会知道了,让时间来证明吧!
问:中国印花税票年册会不会因为集邮者的抢购而重印?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行的纪念版印花税票都是限量发行,绝不重印。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文规定“改版的新票作为特种纪念票定量印制和发行”。01版、03版、05年版印花税票均是限量发行的。限量发行就是为了保证印花税票的收藏价值,限量发行的承诺永远有效,新版印花税票绝不可能再加印。而印花税票年册是用限量发行的印花税票小全张、小型张等制作而成,更加不可能重印。
问:为什么我在税务机关买的印花税票还是1988年版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2]37号)规定:今后印花税票参照邮票印制和发行方式,将1988年版印花税票作为普票每年印制和发行,每两年改版的新票作为特种纪念票定量印制和发行,新版和老版票均
可使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为便于库存管理,各地在领发、使用印花税票时,请先发放使用新票。本来就限量发行,国家税务总局又要求各地先使用新版印花税票,所以全国许多地方新版印花税票已经售缺,只能买到作为普票使用的1988年版印花税票。这也不难看出新版印花税票所蕴藏的巨大的收藏价值和可以想象的升值空间!
问:我从网上获悉,北京地税发行了第一套地方版印花税票-北京胡同,面值和枚数与国家税务总局发行的新版印花税票相同,为什么制作成纪念册后售价高达1000多元?
答:北京地税发行的印花税票是地方版印花税票,它的收藏价值和国家税务总局发行的全国通用的印花税票不可同日而语!北京胡同印花税票纪念册由北京一家规模较大的文化公司负责征订工作,由于该公司发现新版印花税票的收藏价值非常高,意识到它的升值潜力巨大,所以在定价上比较超前,一步到位,1000多元一本还有很多人抢购!可见印花税票的魅力所在!地方版的印花税票倘能如此,全国限量发行的通用印花税票年册的价格会不会超过它的价位呢!
善于把握机会是每个收藏者、投资者必须具备的基本
素质。
问:过去我总是拿中国邮票年册送人,这几年看到市场上到处都是打折的中国邮票年册,心里很不是滋味,请问税票年册能不能买来送人?
答:相对于枯燥无味的中国邮票年册,中国印花税票年册不但新颖而且不俗,当然是送人的首选!中国邮票年册的巨大的发行量让它的价值大打折扣,而印花税票年册的极少的发行量不仅体现了它不凡的收藏价值,而且蕴涵的升值潜力也不容忽视!
送礼是有学问的:假设1980年一版猴票仅6元多钱的时候,您买上几版送给朋友或领导,当他得知现在已经是一版10万元的价格时会有什么想法呢!所以送礼一定要送会增值的礼!送礼就送“中国印花税票年册”!
问:新版印花税票会不会贬值?
答:集邮者程建国状告邮局限制使用邮票的官司曾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引发诉讼的直接原因是程建国手里积压了大量贬值的邮票。这种情况会不会出现在印花税票上呢?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印花税票不同于邮票,它直
接关系到国库的税收收入,因此必须保持原值,否则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2.印花税试题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借款合同 C财产保险合同 D技术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订明租赁期三个月,月租金为300元,甲乙各自应贴印花税票为()元。
A0.30B0.90C1D5
3、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定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3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3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A1500元B1750元C1200元D2250元
4、某食品加工厂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运输及保管费用为1500000元,该项合同双方各应缴纳的印花税额为()
A300元B1500元C750元D150元
5、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某大厦筹建处签订了一承包金额为6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其中的2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了某市第一建筑公司,并签订了正式合同,请问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A0.6万元B1.8万元C2.7万元D2.4万元
6、对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用填写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A100元B200元C500元D1000元
7、甲企业与中科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注明研究开发经费20万元,技术使用费30万元,则该合同计税依据为()
A50万元B30万元C20万元D暂时贴花5元
8、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办法征税时,其委托工商管理机关代售印花税票应按代售金额的()比例支付代售手续费。
A15%B10%C5%D2%
9、对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除补贴印花税票外,税务机关可处以补贴税票金额的()的罚款。
A1倍至3倍B3倍至5倍
C50%以上3倍以下D50%以上5倍以下
10、对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划销或未注销的,税务机关可处未缴少缴金额的()的罚款。
A1倍至3倍
B3倍至5倍
C50%以上3倍以下
D50%以上5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政策正确的是()
A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B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C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D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按规定贴花
2、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A合同的当事人B合同的担保人C合同的鉴定人D合同的证人
3、以下使用0.03%税率计算印花税的项目有()
A购销合同B加工承揽合同
C技术合同D记载资金的账簿
4、以下交纳印花税的证照有()
A商标注册证B房产证C税务登记证D法人代码证
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其印花税缴纳方法正确的是()A上级单位帖花,分支机构不贴花
B上级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帐面资金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
C上级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
D上级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上级和分支机构分别就其实收资本和帐面资金全额计税贴花。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凡是贸易企业间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包括传真要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对实行核定征收征收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商业企业,其购销合同购进环节的印花税,按购进金额的20—5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90%的比例核定计征。()
3、对多贴印花税票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或在其他应税凭证上抵用。()
4、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按照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5、一份购销合同中所载购销金额10万元,实际执行结果为15万元,签定合同时已按10万元计算缴纳了印花税,因未修改合同,所以不再补交印花税。()
四、计算题(50分)
鸡西市某企业2005有关资料如下:
(1)实收资本比2004年增加500万元;
(2)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限额400万元,当年实际履行200万元,年利率5%;
(3)与甲企业签订以货易货合同:30万货物和10万人民币换入甲企业40万元货物;
(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60万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5年-2006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10万元(其中含装卸费2万元)(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10万元
3.印花税热点问题 篇三
1、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抵,需根据具体缴纳方式确定。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划销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如何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3、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有设计和建筑安装两项劳务,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企业签订提供车辆价格、信息数据查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企业签订提供车辆价格、信息数据查询的合同,不在条例正列举范围之内,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5、建筑企业将建筑资质对外转让签订的合同,是否涉及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因此,建筑企业签订的建筑资质转让合同不在产权转移书据列举的征税范围内,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6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印花税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认缴注册资本的单位,其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一致,印花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8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9企业在中国境外签订的购货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4.印花税购销合同 篇四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5.购销合同交印花税 篇五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篇二: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请阅读下面的内容。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篇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6.印花税实施细则 篇六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
条规定制定。
列举凭证,是指
部队以及中
在华机构等单
企业和其他经
合同和建筑安
法》、《中华
认书及其他
继承、赠与、活动的财务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计核算帐簿。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 有流动资金的总
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
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
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仅备存
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
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 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
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
的计税贴花。
数量及国家牌价
税额。
当日的中华人民
印章注销;纳税
相交。骑缝处
填写缴款书或者
记代替贴花。
请按期汇总缴
限期限额由当
记,编号并装订成
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价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人没有印章的,可有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册后,将已贴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 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
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
指发放或者办理
(((角、壹元、贰
的管理办法严格
售金额5% 的手
要时须提供保
期限,向当地税
作他用。
应负责赔偿。
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
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
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
需将凭证带回
纳税期限,未缴或 按日加收5%的滞
的罚款;情节严重
下的罚款。
规定的,视其情
检举揭发,经税
(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撤消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节轻重,给予其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7.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七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拓展:
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2017最新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8.股权转让印花税 篇八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9.承包经营合同印花税(推荐) 篇九
篇一: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天财会计()和天财会计导航()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天财会计()和天财会计导航()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篇二:22种合同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天财会计()和天财会计导航()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天财会计()和天财会计导航()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篇三:这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这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XX-01-19 08:40:28
我国现行印花税税收政策规定了对13个列举税目征收印花税,其中合同性质的税目有11个。对未列入印花税列举范围的不征税。以下是常见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各类合同。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经济业务中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对订单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向股东借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则无需印花。
3.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印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须再重新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10.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篇2: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 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篇3: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2017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拓展:
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2017最新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篇4: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明细表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0.5%,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5: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明细表
税目税率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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