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共12篇)
1.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篇一
近年来,两路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指导企业改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方面,建立起了“矛盾减少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小事解决在企业、大事化解在辖区”的工作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重庆服装厂等5家企业改制和企业拆迁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保证了辖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坚持组
织领导工作到位
街道在指导辖区街属企业改制过程中,认真借鉴区内其他改制企业的经验教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功能作用,把建立健全各项组织领导工作摆在首位。一是加强改制工作领导。针对近年来企业改制推进步伐明显加快,改制企业较多的情况,街道及时成立了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企业厂长、书记、工会主席参与,坚持每月定期或适时召开企业改制工作推进会,全面分析形势,了解工作进度,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分析影响企业改制进度的不稳定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团结。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个别企业长期不组织开展党员和群众活动,自身建设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积极引导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在“稳人心、得人心、聚人心”上狠下功夫,促使企业领导和班子成员用真情去做工作,用真心去感化个别重点人员,用实际行动去帮助困难职工等;针对个别企业清算领导小组人员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思想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街道分管领导积极采取政策宣讲、集体座谈、个别交流等方式提高其政策水平、统一其思想;针对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就资产分配等存在分歧的问题,街道分管领导与企业领导一起,亲自数次约访双方代表,最终达到存大同求小异的共识。
三是加强信访维稳力量。街道及时研究出台了“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并在街道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成立企业改制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熟知企业改制程序、政策法规以及群众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街道及时请区信访办、区体改办、区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或有企业改制经验的同志,按照政策宣传员”、“企情调研员”、“群众服务员”的标准,加强对信访维稳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提前预防、有效掌控,坚持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到位
街道为有的放矢地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企业改制的总体规划要求,对拟推进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引起上访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仔细调查摸底;对改制企业谋划在先,控制源头,以减少企业改制上访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利用在职职工大会、退休职工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将企业改制的目的意义、组织领导、工作程序、依据的法规政策、企业帐目等对群众进行宣传、公布,增强职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规律的认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改革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保持社会稳定。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改制领导小组与企业清算领导小组一起,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以书面问卷调查、上门入户了解或召开座谈会的多种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群众对改制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个人诉求。如今年在指导重庆服装厂改制过程中,街道仅在前期指导企业向各类群体下发问卷调查达500余份,组织街道党员干部和企业清算领导小组上门走访150余户,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13次,收集到在职工群体、退休职工群体和与现企业已无劳动关系等3大群体涉及资产分配、劳动保障等5个方面的意见和诉求107条。
三是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为掌握初始信息和获取改制企业的内幕信息,街道积极指导清算领导小组物色顾大局、听招呼且在群众中有一定感召力的职工群众或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信息员,充实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力量。如今年7月12日,在得知重庆服装厂原除名、辞职等人员串联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近200人,准备于次日集体到市委上访后,街道领导与企业领导分组连夜上门找到重点牵头人黄某某等6人,给其讲明厉害关系,通过5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大规模到市非正常上访事件。
四是认真梳理归类。指定专人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提请改制领导小组与企业清算领导小组逐条研究,对一般性的意见建议或诉求,及时由企业清算领导小组派人采取面谈、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当事人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如资产分配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街道和企业对各类群体的各种诉求以及摸排出来的重点人员,建立“矛盾纠纷”、“信访诉求”、“重点人员”三本比较规范的基础台帐,并按“五个一”的要求逐件逐人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涉及人数、包案领导、责任人、解决措施和办结时限“六清楚”。
三、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把矛盾
纠纷化解到位
街道和企业坚持“从治本上化解矛盾、从源头上保持稳定”的工作思路,按照法、情、理、帮相结合的原则解决企业问题,实施了以帮助企业相关人员再就业和帮扶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措施,起到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作用。一是协调好企业拆迁矛盾。在危旧房改造中,为防止辖区面临拆迁的企业职工为拆迁补偿问题而到市到区集访或异常
访,街道领导及时向企业清算领导小组讲明相关政策和依法有序上访的相关要求,并且承诺可由街道指派专人代为其反映诉求。重庆服装厂在今年的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职工非正常上访,而是通过街道领导积极协调相关事权单位,如实汇报企业的处境和现状,在拆迁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争取利益补偿。
二是保障好职工合法权益。针对退休人员反映的医保问题,街道监督企业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落实到位;针对部分职工反映企业存在经济问题,街道切实监督企业及时公布审计帐目,讲明审计程序和方法,消除职工疑虑;针对原正常调入职工反映厂外工龄的问题,街道指导企业经过清算领导小组多次会议和职工大会,通过按本厂工龄80%计算的决定,达到了街道、企业、本人“三满意”的效果;针对改制企业中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要求解决工作的问题,街道通过社会保障平台,积极联系地区商会和社会单位推荐工作岗位;针对企业原协议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要求解决“两保”的问题,街道请区劳动局的领导和同志以及律师,进行了无数次艰难沟通和政策解释,最终予以化解;针对原辞职等与现企业已无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参与资产分配的问题,街道引导企业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辩证地看待,在广泛针求在册和退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合情合理灵活解决,收到了花小钱保稳定的社会大效益。
三是开展好帮扶济困工作。街道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了帮扶救助困难家庭机制,制定了帮扶救困基金管理办法,形成了日常化的帮扶救助制度。街道与企业一道对企业特困职工家庭甚至经常到企业上访的原解决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通过“送温暖”、子女助学、困难帮扶、联系就业岗位等多种形式开展救助活动,得到了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
四、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坚持信访维稳责任落实到位
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信访问题,街道加大力度、多策并举,创新思路,抓好企业改制的信访维稳工作。一是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针对目前改制企业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推行“一案一包”的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街道领导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停访息诉的“五包”责任制。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二是坚持集体研究制度。针对企业改制引发的疑难、久拖不决的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重点排查、梳理,由包案领导具体抓,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请区信访办、区体改办指导,一起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妥善地化解影响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不让现在的问题成为以后的历史问题,不让历史问题遗留历史。
三是坚持联合接访制度。为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企业职工信访和投诉,坚持街道领导、企业领导和司法工作者或请体改办的同志共同参与接访,听取职工呼声,对简单问题现场答复,对疑难复杂问题,落实街道和企业领导共同包案限时化解。
四是健全领导约访制度。为更好地解决企业改制引发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信访、经济工作的领导亲力亲为,经常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主动约访上访职工,面对面交流,了解情况,沟通思想,解决问题。五是坚持街道与企业整体联动机制。为形成维护稳定工作的合力,街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与企业之间的维护稳定工作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企业中的不稳定因素,企业能积极主动向街道报告,共同研究预案,共同协商措施,共同联手处置,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篇二
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带给了人民巨大的福祉,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 中国正在实现由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 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 更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目前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许多前所未有的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涌现, 在这种情况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旋律。而和谐社会是动态的, 它的构建是要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克服各种不稳定因素的, 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 在现今的历史时期, 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有效化解社会维稳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的稳定, 就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和特点
(一)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
社会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个人、群体间的一种失衡、冲突、对抗、失范及摩擦现象。从性质上, 可分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从引发的原因上, 可分为结构性矛盾 (由社会制度、制度因素导致的深层次矛盾) 与非结构性矛盾 (一般性矛盾) ;从风险预测上, 可分为社会风险性矛盾与无风险性矛盾;从检查环节来看, 可分为刑事纠纷引发的矛盾、民事纠纷引发的矛盾和行政纠纷引发的矛盾三大类。1957年, 毛泽东同志撰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著作, 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不断的变迁, 中国不可避免地进入了各种矛盾纠纷凸现的阵痛期, 然而所有这些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需要化解的矛盾纠纷, 仍然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发生的非对抗性矛盾, 反映的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是人民之间的内部矛盾, 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纠纷。
(二)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深化推进、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上升, 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矛盾纠纷主体趋向多元性。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与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 并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各方面, 因此参与纠纷的人员就相应涉及工人、农民、市民等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 主体趋向多元性。如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市民物业的“理性维权”等都是多元性的具体表现。
第二, 矛盾纠纷成因复杂, 处置难度增大。政策法律本身的不完善、执行的偏差, 还有政策法律规制对象自身的问题等各方面导致了社会矛盾成因复杂;又由于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由此增大了社会矛盾纠纷处置难度。
第三, 矛盾纠纷趋向群体性。与传统的矛盾纠纷所具有的个体性特质不同, 转型时期的矛盾纠纷往往带有群体性特征。许多矛盾通过人民内部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群际关系表现出来, 一旦共同的利益诉求把相同地域、相同行业或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人聚集起来, 形成了利益群体, 群体性事件就很容易发生。例如, 从1993-1999年, 国内发生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数量增加了3倍, 到2005年全国群体性社会事件已达8.7万起, 特别是征地类、拆迁类、改制类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的趋向群体性特征。
第四, 矛盾纠纷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矛盾纠纷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 时而平缓, 时而激化, 呈现出范围的广泛性、层次的深刻性、状态的复杂性、方式的尖锐性和性质的可变性。有些矛盾纠纷产生过程较短, 发展却较快, 事前毫无征兆, 往往是一触即发, 酿成群众突出的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甚至是发生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化解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联系中最普遍的一种, 它揭示了事物联系的确定性和必然性。社会矛盾纠纷同样适用于因果联系, 它的产生也是基于一定成因的。只有对中国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把握, 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 社会贫富分化严重, 社会公正缺乏。
改革开放30多年, 中国形成了双重的“城乡二元结构”, 即在经济上存在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二元结构的同时, 也在户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社会体制方面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社会公正严重缺乏。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 中国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超越0.4的国际警戒线, 2006年升至0.496, 2007年达到0.48, 这些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变成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以及城乡等各内部之间由于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造成贫富分化严重。贫富分化严重的一个主要后果就是公众“社会不公正感”的增强。亚当·斯密指出:一个社会如果不对社会贫富差距加以必要的引导, 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 那么“富人的阔绰, 会激怒贫者, 贫人的匮乏和嫉妒, 会驱使他们侵害富者的财产”, 这种不公平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激化、诱导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2. 民主政治参与程度不平衡, 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缺失。
在政治生活中, 公民理应借助投票选举、代议制度、政党政治等平台,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合法方式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行使政治权利, 使社会成员真正成为国家的一部分, 从而实现民主政治。但目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匮乏、透明度差, 参与渠道狭窄、途径不畅等情况导致民主政治的参与有效性低、程度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 公众对利益表达的愿望也日益迫切, 但有效的公众利益的表达机制却是缺失的。一方面, 公众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另一方面, 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如游行、请愿、罢工等, 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3. 法律制度不完善, 司法腐败现象存在。
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的各种规则, 但当前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处于一个相对不成熟的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善, 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成为引发中国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立法方面, 体系不够健全, 规定不够完善, 许多领域存在着空白, 尤其是综合治理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法律体系缺失;在执法和司法方面, 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官僚化、工具化与功利化, 使得司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司法腐败的现象, 不能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加剧了社会矛盾纠纷的积累。
(二)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1. 重政绩考核轻公共利益, 政府陷入“维稳”悖论。
中国在维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付出了高昂的成本, 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仍然不断增加, 从某种角度上说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在中国现实的政治实践中, 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是决定官员任免和升迁的重要指标, 在上级政府把社会稳定状况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时, 许多基层官员在维稳中便出现了“唯上不唯下”的悖论现象。基层政府维稳的目标因此就变成了如何尽量避免社会矛盾冲突在本届领导任期内的爆发, 而要避免社会冲突在短期内爆发的惯性手段就只能是捂或压。这种重政绩考核轻公共利益的客观事实, 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甚至激化了矛盾纠纷, 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2.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完善, 维稳目的难以实现。
(1) 诉讼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 纠纷解决方式单一化, 诉讼案件剧增数量居高不下。诉讼是中国纠纷解决的主渠道,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人们整体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 中国的诉讼高潮也随之到来, 但现在中国司法资源并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民间纠纷, 纠纷解决的需求与法院的司法供给短缺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其次, 诉讼制度局限凸显, 功效低下, 难以解决问题。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 一个正常的社会对诉讼的支持和投入总是有限度的, 诉讼是最后选择, 但不一定是最佳选择, 当下对公力救济的需求远远大于社会自治性调整, 这使得大量本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甚至造成了矛盾激化。同时中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有些利益冲突的领域缺乏法律规定, 诉讼无法解决相关纠纷, 即便是依据当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判决, 由于政策的时代性特征, 也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 从而产生新的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 (2) 非诉讼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 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衰落, 社会自我化解能力丧失。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与诉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非诉讼纠纷解决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显得供大于求, 资源严重闲置, 尤其是人民调解的作用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一是调解组织和调解纠纷的数量下降;二是调解所解决的纠纷与诉讼的比例下降。长期以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格局,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主要依赖于政府, 听从政府调解, 国家和地方主要领导人及各部门充当了利益矛盾调解主体, 社会自我化解纠纷能力的低下, 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其次, 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功能缺失, 难以保证社会稳定。当前只有人民调解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而其他化解形式, 包括行政性调解和民间性调解, 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也缺乏应有的规范性, 其运作机制存在任意性和随意性, 规定上基本属于原则性的规范, 缺乏细致的运行规则, 可操作性程度较低, 未形成一个有机的、协调的体制, 由此难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保证社会的稳定。
四、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对策建议
任何事物矛盾的产生都有一个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激化、消灭的过程, 只有及时排除矛盾纠纷隐患, 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 只有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才能有效控制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的稳定。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化解两种机制的有机结合, 会最大限度地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所以, 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践中, 应积极探索一种动态型和互补型相结合的, 非诉和诉讼“殊途同归”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也应认识到有效化解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 减少社会贫富分化, 维护社会公正
当今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 反映的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确保经济高速持续增长的同时, 由于贫富差距的形成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终结果, 所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 再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 打破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 鼓励公平竞争,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逐步破除城乡的二元结构, 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体现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 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参与, 重塑民意表达机制
伴随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社会管理应由传统的行政管理逐步向行政服务为主嬗变, 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度革新和方法创新来保障行政过程中的民主性, 实现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 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参与, 健全与完善公众利益的表达机制, 变传统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 实现利益表达渠道的多样化。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二是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三是公共领域也至关重要, 要着重发挥其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方面的作用, 建立政府的社会舆论引导机制, 注重社会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 使其成为群众和不同利益主体表达要求和呼声的窗口, 健全对重大传媒事件的回应机制, 注意从中发现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并及时进行分析排查, 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 完善法律制度, 严惩司法腐败
社会和谐的基石是公平正义, 法律又是维护公平、保障正义的有力手段, 从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 就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重构;二是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调整;三是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统筹各方面利益”的准则, 同时防止司法腐败,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关键, 把反司法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 法制上惩治腐败, 防止腐败, 根治腐败, 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建设, 扩大人民民主, 确保人民的监督权, 把健全的监督体系纳入法制轨道。宏观上, 要通过制度确保司法权力体系中位置的适当与稳定;中观上, 要建立起确保司法权良性运行的司法体制;微观上, 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庭审制度确保司法的公正。
(四) 改变政绩考核模式, 提升政府公信力
改变政绩考核模式,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首先要解决好对政绩的认知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说服力的政绩评价的考察方法和指标体系, 减少考察过程中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庄国波 (2004) 认为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应把握“四个维度”, 即自身的努力程度、群众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指标) 、目标的可行程度、政绩的可信程度。作为现今考核指标之一的社会稳定, 是以“上访率”而不是以“问题解决率”为指标考核, 在维稳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要着重改变这种模式, 将政府公信力指标引入政府的绩效考核, 提升政府公信力, 把服务于民的行政管理理念彻底贯彻到整个组织内部, 加强处理公共危机和社会事件的能力, 按照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 转变工作作风, 变上访为下访, 着力回应群众的新期待, 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 防止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损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事件发生, 从而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五) 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相关解决机制
1. 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美国著名公共学家戴维·奥斯本指出, 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 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矛盾纠纷能否有效预防, 取决于能否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最新动态, 排查预警成为了现行维稳机制中应有的基础环节。排查就是通过调查、检查等方式发现, 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活动, 做到面上排查、点上排查与专项排查,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 以个案为平台, 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 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方法,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探究整个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的建立。
2. 重视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ADR) 。
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 是英文Alte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意译, 缩写为ADR, 起源于美国, 原来是指20世纪60-70年代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解决纠纷方式的总称, 现已引申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在性质上是民间解决纠纷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在中国快速地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之际, 我们应该正视前进中出现的问题, 充分认识到ADR机制在解决社会矛盾纷争中的特殊作用, 它的最终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缓解司法压力, 或者缓和社会矛盾, 而是对于平民文化与多元价值追求的一种认同,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3. 基于传统文化乡土调节机制的创新。
苏力 (1996) 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 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利用中国传统法文化本土资源, 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中国传统法文化在化解社会纠纷中文化特征的再认识, 客观分析其在维系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 进行化解现今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 同时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 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简要的结论
社会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个新课题, 其存在有着必然性, 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 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新旧体制的转换, 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的变化, 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 各种矛盾纠纷接踵, 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也表现出形式多样、主体多元性、成因复杂性、群体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有效预防与解决矛盾纠纷, 就要找到其中的原因从而“对症下药”, 建立与完善相应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本文就此进行了相关分析, 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然而作为系统工程, 正确处理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 仍需要学界与实务界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 才能有效解决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
摘要:社会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 而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对社会的稳定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文章通过对目前中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特点进行分析, 深入探究了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造成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3.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篇三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4.化解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材料 篇四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不断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使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增多,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我市的安定稳定。如何正确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加快建设“海西”营造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具有现实意义,值得认真探讨。下面根据调研提纲的要求,从民革角度谈几点认识:
一、通过履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
1、在履职中遇见和处理的一些矛盾纠纷
当前我会遇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概括起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所联系的群众(包括我会成员)因整体或个体的利益与其他群体或个体发生矛盾纠纷(房产证,环境污染等,交通出行不便),希望通过党派组织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引起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在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担任实职的我会领导和成员,因工作关系必须面对和处理的特定矛盾和纠纷;三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四大员”的民革成员,通过人大、政协以及行风评议、明察暗访等活动,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为合法利益确实受到侵犯的某些群体或个人呼吁,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四是我会各级组织、成员在调研中,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使一些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或化解。
从矛盾纠纷的类型上看,主要涉及到宗教纠纷(取缔非法天主教堂)、违章搭盖、征地拆迁纠纷、房屋纠纷(产权证)、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城市管理纠纷(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台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做的主要事情及做法 针对上述的4类矛盾纠纷,我会在履职中努力做到:
(1)既不回避推诿,又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尽力解决问题。目前,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不仅涉及政策、法律且往往受到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制约,解决时难度较大。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没有行政权,但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必须承担起为这部分群众及他们所联系的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而呼吁的责任,不能因为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而闪躲推脱;同时,又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沦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对于在政府部门任职、挂职的党员和在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他们凭着政治地位的超脱,在履行政府和司法职责时遇到一些如违章建筑、城市拆迁失地农民、补偿问题,城市管理中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法律纠纷等社会矛盾,他们都能做群众过细的思想工作,依法公正地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帮助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以及台胞在大陆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案件,在我会主委、市法院夏先鹏副院长指导、督促下,深入调研,对完善司法救助建言献策,认真办理涉台案件,维护了台胞合法权益,促进了台胞在福州投资的信心。
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民革成员反映上来的问题,我们一是对反映上来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深入独立的再了解,确实掌握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避免偏听偏信和不实之言;二是结合政策法律法规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相关分析,保证所反映问题的合法性;三是在掌握和分析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渠道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必要的话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建议,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2)建立机制、畅通渠道,及时收集反映有关矛盾纠纷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渠道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确保我会所联系和代表的群众,以合法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为此,我们通过建立参政议政和信息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四大员”的考核制度,健全调研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把一些已经发生的纠纷事件以信息的方式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同时,在调研中对发现的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也及时报送预警信息。
(3)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困扰人们生活的矛盾。市委会通过设立扶贫点,帮助定点扶贫对象实现脱贫,每年前往琴湖社区、太平洋社区慰问特困户;关心贫困地区学子,资助多名贫困学生学业,并促成林明海先生、林祥华夫妇扶助闽侯贫困村南浦小学办学;在贫困地区开展义诊活动、送医送药、赠送办公用品,积极参与统一战线的“春风、春雨、光彩事业”社会服务工作,获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切实改善民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人民群众的好评。
从总体上看,党派在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就我会来说,对涉及到所联系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以及在调研中发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我会领导和各级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中共召开的季谈会、通报会和政治协商会,如实反映情况,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进而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党派自身条件的制约。一是成员构成上的局限。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纷杂,复杂性也大大增加。要正确剖析一桩矛盾纠纷,理清是非,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往往需要对其进行政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这就给以成员集中于某个界别的党派带来了实际困难(无法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二是知情出力上的局限。党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因此,首先必须要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但实际上党派调研中获取准确信息的难度较大,这也造成党派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高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得不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2)外部条件的制约。个别政府部门不愿意向党派通报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对民主监督、行风评议也流于形式,对党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不及时,使党派在反映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党派调研经费不足的制约。相比于党派省级组织,党派市级组织的调研经费相差甚大,这一状况直接制约了党派调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充分发挥党派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的思路和建议
1、在民主沟通方面应该如何做?
(1)要在党派成员中强化民主沟通意识。正确认识增强民主沟通和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是理顺人心,疏导情绪,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健康、协调发展的柔顺剂;是最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加快海西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凝聚剂;是帮助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保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动摇的强心剂。必须把民主沟通渠道建设摆上参政议政重要议程日程,从思想上、措施上予以重视。
(2)要加强学习党委政府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悉有关民生的政策法律规定,在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中大力宣传民主沟通、维护稳定的意义,宣传党委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公民权益常识,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党派成员和群众民主参与和沟通意识,提高遵纪守法、遇事循法律等合法途径的认识和自觉性。
(3)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深入党员群众,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迅速向党委政府反映,及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与党委政府共同化解矛盾。(4)要完善监督和纠错机制。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论证和出台后的监督。尤其是对事关民生问题的政策法规出台前后,要充分听取党派成员及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尽量避免因决策失误,以致损害群众利益而诱发民怨和纠纷。对于政策法规不完善,或不合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要深入调研,通过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法规,切实解决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2、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口前移,使党派基层组织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平台。一要大力扩展基层组织的联系面,优化社会联系人士队伍,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政治功能的意识;二要规范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渠道及反馈等工作内容和程序,使广大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化解矛盾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组织性,提高有效性。三要完善市委会、工委总支、支部三级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网络机制,坚持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形成上下级交流互动的工作制度,及早发现社会矛盾纠纷苗头,力争把多数问题解决于未然。四要丰富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探索建立基层组织与社区联系制度,及时获得基层中共党委的支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政府、司法部门担任实职的党员化解社会矛盾联系工作机制。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中共领导,坚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二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各个时期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探讨处理矛盾的有效办法。
(3)加强民主党派内部要横向纵向合作,整合资源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设立“人才库”,“智囊团”等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质量。
3、调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方面
5.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篇五
预防为主 依法处理 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鄂州市人事局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西邻省会武汉。1983年8月被批准设立省辖市,现辖鄂城、华容、梁子湖、长港4个县级区。国土面积1504平方公里,人口102万。
近几年来,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提出了“三重、三心、三结合”的工作思路(全年工作重预防、月季工作重排查、突发信访重源头;热心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诚心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接待上访与主动下访相结合、思想教育疏导与提高群众法治观念相结合、依法果断处治上访闹事与积极处理上访案件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局系统信访维稳网络,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立足疏导,防患于未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鄂州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实现了无越级上访的目标,连续几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特别是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更是受到省信访维稳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组织建设,确保信访稳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抓好组织建设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信访工作走向标本兼治的良性轨道。多年来,局党组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上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把它作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为此,我们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军转办主任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维稳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每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及下属二级单位签订信访维稳责任状,明确各自的维稳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局领导还经常提醒机关人员:在办理信访时,必须做到情为民所系,必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决不做无视民意、违背民意、挫伤民意的蠢事,切实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班子领导经常研究带倾向性的信访问题,以及信访工作的重点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整个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所有来信来访材料局长亲自过目把关后,批转给分管领导或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再具体做好答复工作,群众来访坚持谁接待谁负责,接待人再根据来访情况移交业务科室,重大情况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出面处理,局机关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员。从而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全力配合,局机关干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二、注重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建立并落实好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据《信访条例》,重点建立落实了五项制度。
一是维稳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局维稳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方案。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是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行每月15日领导接待日制,每个接待日都有一名局领导到信访接待室值班,接待上访群众。同时建立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记录,每月底报送局主要领导阅示。并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接访,提高了现场接待、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对接待后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后一抓到底,直至问题的彻底解决。
三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坚持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梳理工作制度,在重要敏感期实行每天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实现了信访隐患的超前介入、超前稳控和超前化解。
四是信访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送经局长批示后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处理,并要求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强化了业务科室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识,促进了职能作用的发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是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和预警应急制度。为增强信访稳控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我们先后制定了《企业军转干部非正常上访应急预案》和《市人事局重大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突发性事件力争“发现得早、稳控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为及时处理群体性事件奠定了基础。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我局的信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信访秩序更加井然有序,信访渠道更加畅通,推动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解决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做好信访工作,根本在于扎实有效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千方百计解决了大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以情感人,做到热心周到服务,着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来访群众,总是笑脸相迎,坦诚相待,坚持从一人一事、一言一行做起,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积怨入手,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信访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民群众心坎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否合理,都坚持深入调查核实,只要是政策允许的,就克服困难,多方联系协商,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群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就做好耐心说服,把事实调查清楚,把政策解释透,尽量消除群众的误解。例如:
二是强化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四个一”的解决办法,即:一个局领导包案,一个科长负责牵头,一个责任专班调处,一个处理方案解决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压力,确定化解时限,妥善给予解决。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元至六月,我局共受理信访案件 63件次,比去年下降了 11。5%,按分级处理原则转各区局处理5 件,已办结 58件,其中市级领导批办、督办的16
件,已办结15 件。
6.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篇六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管委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教育宣传、重点监控、日常排查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综治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维稳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细化综治网格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组织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员交流,要求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及时发现和报送不稳定因素,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树立企业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矛盾纠纷问题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7.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总结 篇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易激化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XXX立足本职,落实市委、市政府三调联动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调处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社会矛盾的更要手段之一,近年来XXX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XXX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国资系统内形成并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等方面都要先评估再执行,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里也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有些问题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协调难度大,实质上的突破很难,容易引发个人和群体的重复上访。二是矛盾纠纷容易被激化和群体化,矛盾在突显出来后,一旦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容易激化矛盾,从而向群体化转化,造成工作被动。三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调解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在单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调解人员的培训、调查经费的落实,以及宣传工作开展难度大,且多数基层调解员都是身兼多职,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
8.经典矛盾纠纷化解案例——坚冰 篇八
---开发区胡村乡成功化解李平疑难信访案件纪实
2012年7月26日,跨越两个世纪、上访告状长达12年之久的胡村乡孔村李平土地纠纷信访案件终于案结事了、圆满画上了句号。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胡村乡以全市开展信访稳定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根本,强化调处、稳控、训诫、救助四大举措,深入分析案情,找准症结所在,甄别、认定其诉求合理与不合理交织的情况,创新思路,因症施治,依法处置,最终让信访人心服口服,息诉罢访,终结了十数年“马拉松”信访之路。
古稀返乡,老汉要地费周折
李平(又名李相书),原籍胡村乡孔村,1945年参军随部队到东北吉林,解放后与吉林省白城市农民穆桂荣结婚,并到女方落户,婚后生育三男两女。1990年,李平将其本人及妻子穆桂荣、孙女李青云3人户口迁回胡村乡孔村老家,并分得9.39亩承包地,但并未回乡定居。直到1996年,71岁的李平只身一人回村居住,但因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于 1998年5月仍回吉林居住。临行前将其宅院卖给本村村民,并自愿将其承包地交回生产队。同年7月,该生产队在进行土地调整时,将其承包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2004年,李平反悔将土地交回生产队,以要求返还承包地为由起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作出【(2004)华法民初字第1126号】判决,判决将承包地返还给李平。该村李新军等村民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濮中法民一终字第0001号】判决,裁定撤销华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遂李平要地未果。
赴京非访,以身试法被训诫
2009年11月,李平与其次子李占海(户籍所在及常住地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新林村)两次赴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开发区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处理,与2010年1月,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李平及李占海不同意处理意见,但既未复议,也未与工作组沟通,就返回了东北,工作组与之失去联系,此信访件调查处理工作暂时搁浅。2012年5月10日,李平与其子李占海进京到中南海非访,吉林省驻京工作组将其父子接回,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出具了训诫建议书。根据市、区群工部交办意见,胡村乡将其接回,立即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调查处理问题,稳定信访人情绪,妥善安置其的食宿问题,解决其实际困难,并与孔村村委会一起协调解决其承包地问题。但在处理问题期间,李平父子于5月23再次赴京非访,被依法训诫。
精诚所至,多年积案终化解
为妥善处理李平非正常上访事项,党委书记李炜多次召开乡、村干部和当事人参加协调会,研究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乡长王德志两次带领工作人员到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新林村,与李平家属及新华镇工作人员、新林村“两委”班子座谈沟通,与他们一起共同做李平家属工作,了解其生活状况和真实意愿,宣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决心。工作组还通过调阅卷宗、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走访老干部和知情群众等办法,准确搞清搞准案件的来龙去脉,寻求解决问题最佳途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6月中旬,经过工作组与孔村两委班子共同做工作,该村群众同意从集体土地中拿出3亩土地由李平耕种。但李平父子强烈要求要回1998年交给集体的土地,因时间跨度大,村情复杂,难以答复其要求,工作组积极寻求其它解决途径。工作组了解到,李平要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困难,但年老体衰丧失了能力,即使有地也不能耕种,决定通过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和信访救助途径解决问题。7月26日,经报市、区群工部批准,救助李平信访救助金6万元,并解决其低保问题。李平父子非常满意,在结案报告上签署了同意意见。
9.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途径初探 篇九
县司法局基层科长 蓝旭学
2004年以来,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初步形成了新时期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村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山林土地问题权属纠纷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以小河乡为例,2008年乡上承办的来信来访案件84件,其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38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30件。基层矛盾纠纷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正确及时有效地调处好基层矛盾纠纷,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农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因此, 作为基层政府,要积极介入,妥善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在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
1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
2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 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10.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安排 篇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首要工作。我校以对教育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关系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千方百计地为全体师生排忧解难,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校各行政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作全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工作原则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调节功能,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一是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当前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所包案件认其负责。采取公开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等多种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键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纠纷及时化解。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提高基层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排查重点
排查的范围包括学校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是否存在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
排查的重点是:违反校规、师德师风、卫生纪律、学校资源整合、校舍安全。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三个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学校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和部署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3、开展排查,建立台帐。学校分别于4月15日30日,6月1日至15日,9月1日至15日,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三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调处措施、责任人等
要素建立台帐,要于4月2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4、认真制定工作预案。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二)集中化解和积极预防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上旬)
1、集中力量,明确责任。学校对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一落实责任,明确包案领导并对处理结果严格把关。
2、切实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学校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一包到底,限期解决。要解决一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下旬)
学校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好措施、好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行总结,按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形成报告上报教育局。
城台乡中心学校
1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解决影响学校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于4月份至6月份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动员摸查、核实分析、集中整治、自查总结等方式,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为查缺补漏、总结得失,学校经回顾、自查反思,特将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确保本次活动效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学校结合县局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对具体工作的落实实行分年级块状包抓,具体由年级包抓领导分项负责落实、督查。学校建立相应考评机制,对包抓领导及教师的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具体考评,并纳入学期末绩效考核。有力加强了活动领导,夯实了活动职责,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动员部署,摸底排查
学校第一时间召开行政会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分工、细化责任,及时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了富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矛盾纠纷化解活动方案。同时,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对学校影响较大的突出信访问题、重点矛盾纠纷、群体性苗头、安全隐患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并对突出问题逐件进行了造册登记,建立台帐,明确了办结时间。
三、逐项核实,分析研判
为切实解决学校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学校在深入摸查、公开信访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及教师代表对排查记载的新、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弄清了新问题的产生根源,研究出了解决办法,商定了解决时限,制定出了妥善解决老问题的工作方案,为矛盾纠纷及问题的逐项化解提供了有力准备。
四、化解矛盾,集中整治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学校以化解矛盾、整治隐患、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目标,围绕尚未解决的老问题、排查出的新问题,结合既定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实际,切实化解了潜在的矛盾纠纷。对学校教师提出的合理信访要求,工作小组严把政策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接受处理意见,妥善解决了存在矛盾;对教师坚持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小组尽最大努力进行维稳,将矛盾纠纷很好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有效地确保了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五、深入自查,反思总结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学校顺利完成了本次活动的各项指标任务,有效化解了存在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了存在的新、老问题。学校在扎实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及教师代表于6月21日至6月30日进行了为期10天的活动自查,回顾总结了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找出了工作疏漏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总结
出了工作的得失及经验。
1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简报 篇十二
5月27日,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利、综治二处处长杨楠、综治二处副调研员张建忠来大荔县调研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重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中正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大荔县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关工作情况,并就《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组织33名县级领导、775名科级领导和265名科级后备干部,包联帮扶贫困群众,实行包联帮扶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正在按照程序扎实开展。在今年矛盾纠纷排查中,全县共排查出涉及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31起,现已办结6起,剩余的正在办理中。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利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同扶贫、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涉及脱贫对象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建档立卡。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判,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明确化解时限、化解责任、化解措施。要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类别落实工作措施,实行“一个问提、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做到化解一起销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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