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精选11篇)
1.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一
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管委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为加强机关规范管理,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集中办公。为方便部门交流沟通,各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同部门办公场所尽量安排在同一楼层、同一片区。
二、固定办公。办公场所分配使用由管委办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换。部门内部因工作需要调换办公场所的,由部门向管委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需跨部门调换办公场所的,由部门书面申请报管委会领导同意,由管委办安排调换。私自调换办公场所的,管委办负责予以督促整改。
三、统一采购。区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管委办统一采购、保管、登记和发放。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报主要领导同意。
四、专人负责。管委办对办公家具、电器等办公用品登记到人,保管责任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办公用品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办公用品自然老化损坏的要及时交还管委办处理。因人事变动、部门调整办公用品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管委办登记变更。
2.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二
1 手术室情况
我院手术室是符合国家级标准的洁净手术室, 共有8个手术间, 管理上参照了省内几家大医院。一次性物品已经应用于临床多年, 未出现1例医疗纠纷, 完全符合卫生部制定的预防交叉感染的规定。经调查, 病人及手术医生满意率达95%以上。
2 手术室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管理
2.1 严把进货关
由于一次性的医疗用品越来越多, 消耗量甚大, 生产厂商也越来越多, 我院为了保证质量严防伪劣商品, 降低医疗保险费用, 使采购规范化, 由设备科、手术室组成一个联合采购团体。对于新增项目, 手术室护士长向设备科提出申请, 由设备科检查供应商的“三证”, 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并核对价格, 和供应商签订以“保证质量, 随时送货”的协议书, 然后采购进货。手术室护士长每月根据手术例数和一次性医用物品存放面积分批通知设备科的采购员。这样既防止医院资金的闲置, 又减少库存面积的占用。同时也防止物品过期而造成经济损失。价格昂贵的一次性操作器械少量备货以供急诊所需, 其他根据手术通知单, 按随叫随到的协议进货。通过这些措施, 避免临床使用科室的医务人员个人联系采购, 然后再补办入库领用手续, 使不合格产品进入医院。
2.2 一次性手术用品的存放
建立1个库存档案, 制订了出入库登记制度, 入有登记、出有统计, 由双人签字。对于大包装的存放于手术室的库房, 以备用并及时补充, 小包装的存放于手术室的小库房, 专柜存放, 柜内清洁干燥。该室通风良好, 室内空气含菌量500 cfu/m3, 温度保持在18 ℃~22 ℃, 湿度保持在50%~70%, 每日清洁货架、贮物箱, 检查手术用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霉变、有效日期及数量, 按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并及时反馈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情况。手术后开启包装未使用的无菌物品应重新消毒, 为下一台手术的使用做好准备, 不再放回贮存间, 避免污染贮物箱内的其他物品。
2.3 易耗品的管理
手术室一次性医用易耗品较多, 管理起来很麻烦, 我们设专人管理、专人发放、专人补充。在每个手术间壁柜内固定了一定数量的物品, 根据其特点我们进行了分类管理, 各种麻醉包、气管导管、留置针、可吸收线及成本较高的材料加锁保管, 采取班班交接, 并做使用记录, 巡回护士签名 (病人姓名及病人所在科室) , 手术结束, 由巡回护士立即补齐手术间所有使用物品。对注射器、纱布、胶布、手套、消毒液等低值易耗品, 由于其物品小, 价格较低, 不易引起管理者及工作人员的重视及浪费较普遍的现象, 采取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使全科人员参与管理, 并与每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 从而达到控制浪费, 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最终目标。
2.4 合理使用
一次性物品都有成本, 大部分都需要收费, 因此, 临床上选择性使用。对于造价低的用品常规使用, 如帽子、口罩、手套、切口敷料、注射器、输液器、套管针、吸引器、负压吸引装置等;一次性开腹包、手术衣等造价高的用品选择性使用于各种感染手术病人;减张缝合线、可吸收线等相对而言造价高些, 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
2.5 一次性物品登记、统计工作
做到了日有消耗、月有统计、领用物品必须由本人签字, 堵塞了物品外流他科的漏洞。我们每天在计费的时候通过划价单逐一核对一次性物品的消耗情况, 一旦发生不统一, 及时与巡回护士联系。彻底杜绝了漏费和多收费以及手术间物品短缺现象的发生。
2.6 对于拆封未用或疑有污染的物品
应重新包装、塑封、定时环氧乙烷灭菌备用。
2.7 每月定时或随机抽查细菌培养
不合格者查找原因, 如有质量问题与设备科联系退回厂家重新调换。
2.8 做好一次性物品术后处理
3.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三
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建设部的统一布署,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以来,通过改革、改制和重组,企业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为使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湘政办函(1992)249号及《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
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征收,狠抓新开工项目劳保基金的收缴,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建设单位(业主)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征收劳保基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分投资的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分期征收方式。由政务中心(收费局)代收劳保基金的地区,要明确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政务中心(收费局)各自职责和工作时限,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各政务中心(收费局)收取的劳保基金直接汇入劳保基金专户。征收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基金专用票据。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1992)20号文明确的:建筑企业职工劳保基金管理业务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具体经办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劳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调整劳保积累调剂金、管理经费及劳保基金的拨付办法、标准。
(一)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的提取:
各地劳保积累调剂金按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的25%提取,其中:5%作为省级积累调剂金;20%作为市级积累调剂金。
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工作经费,按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分段提取。年内收取劳保基金2000万元以下的(含2000万元),按5%计提;超过2000万元到4000万元(含4000万元)部分,按2.5%计提;4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计提,提取的管理经费直接汇入管理经费专户,按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提取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后,其余部分为基本部分。
(二)劳保基金拨付办法及标准
1、拨付办法:
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后,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后可按工程进度实行预拨,竣工决算时结清。对不按规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建筑业企业,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可根据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欠费通知单,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直接背书到社保部门。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建筑业企业及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结清、拨付。
建筑业专业、劳务公司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需双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配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
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并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两年,施工企业不来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办理劳保基金结算、拨付的将该工程项目劳保基金转入积累调剂金。经审查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应将其收取的劳保基金转入积累调剂金,不再拨付给企业。
2、拨付标准:
(1)按国务院国发(1997)第26号、省政府湘政发(1997)第43号文规定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城镇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
(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城镇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外省企业使用省内劳务的,视实际情况拨付;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使用省内劳务的,视实际情况拨付。
基本部分拨付后的余额为积累调剂金。
三、建立健全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保基金的监督,确保劳保基金专款专用。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是施工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劳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劳保基金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本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和结算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减免、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劳保基金,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
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劳保基金征收、拨付、调剂情况监督、稽查,对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政务中心(收费局)不按规定征收、划拨、管理、使用劳保基金,对拖欠、不足额缴纳劳保基金的建设单位(业主)和责任人按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予以处罚。
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的管理,劳保基金收入应存入设立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基金专户。在确保正常拨付劳保基金有余额时,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适当转存定期。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凡拨付到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企业要优先用于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劳保费用项目建立帐目,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各建筑业企业要按规定真实、准确地向所在地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填报报表和有关资料。要自觉接受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同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各项,望各地遵照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4.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篇四
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率和保障安全生产,经研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车辆是保障生产和工作完成的核心部分,车辆一律不得私用或滥用。公司车辆的管理、调度由综合部统一负责,设立专管车辆车队长一名,司机出车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后由车队长执行使用和监管情况(部门紧急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电话或口头向综合部申请调配安排)。
二、司机每天8:00点统一报到待命出车(特殊情况除外),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内提早收工的要向车队长汇报情况,方便公司临时用车调配;
三、司机原则上实行专车专职,司机每天发车前要常规检查,机油、水、轮胎等状况是否良好正常,平时要加强保养,注意车容清洁卫生。如车辆必须维修时先向综合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车辆晚上停放到指定地点或停车场保管,司机若不服从管理擅自将车转借他人或者停放在其它地方过夜,发生事件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
五、各部门使用人在用车过程中不得乱指责司机开快车或违章行车,要注意司机的疲劳度,劳逸结合,保障安全行车。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造成的事故罚款等费用一律由司机本人承担(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除外)。
六、司机每天出车要将目的地,使用情况等作好详细登记,每次加油作好油量里程登记,综合使用情况和里程总数及保养极限向车队长报告,由综合部安排保养维护。
七、司机每人给予500元备用金,不准挪作他用,在金额即将用完时,贴票报销充帐循环使用,报销票据背后一律注明时间、地点、里程并签名方
3-1 长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可报销。
八、司机的请假、休息由综合部统一安排,一般不设固定休息假期,结合 工作安排情况进行;
九、司机在出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仪器仪表或材料的安全,贵重仪器仪表一律不得在车上过夜,材料余料一定要配合使用人当天退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十、司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因关机、拒听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并取消当月电话费报销。
十一、技维部承包方案落实后车辆使用具体工作由各分局局长负责安排,司机要服从分局长安排调配,分局长要结合实际工作合理安排使用,不得在工作之余公车私用,负责监督车辆的用油、车容、车况等使用情况。其他部门等要调用车辆一律要经综合部批准进行。有其他情况要向综合部汇报协调解决。
十二、司机应本着热情、忠诚、服务、学习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附: 车队长职责
一、任命车队长是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和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二、车队长的权限由综合部授予,配合综合部搞好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合理使用,保障行车安全和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三、车队长要每天跟踪所有车辆的去向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和调配司机出车。
3-2 长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四、车队长要定期向司机灌输交通法规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协助综合部做好司机的培训工作。
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证件办理,保养维修情况做好跟踪,配合综合部控制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六、做好司机的考勤、后勤等工作。及时将司机反映的意见或困难向综合部汇报协调解决。
七、负责各司机对车辆的车容、车况监督,协助综合部做好考核工作。
八、车队长负责抢修车的司机工作并协助做好综合部关于车辆管理方面临时安排的任务。
广东长实东莞分公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5.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篇五
文件编号:石远行2008-43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8年11月修订)
全体员工: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实现高效率,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用车,有效规范管理公司机动车辆,杜绝公车私用,修订本规定。
一、公司车辆配置
1.1、公司配置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非公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司车辆。1.
2、各公司除总经理、大长江汽车总公司各总监和指定的业务营销人员配置专用车辆外,各公司其余职务管理人员确需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需用车,必须另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用车。
1.3、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外来宾客的接送和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用车。
二、车辆管理
2.1、行政部保管车辆档案、证件及保险材料,并负责年检、缴纳规费。2.
2、驾驶员在接送公司客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准时、主动、大方、有礼貌。2.
3、除专用车辆或经批准的仅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外,公司车辆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行政部统一管理,该车驾驶员(或指定人员)负责保养维护。
2.4、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外借,车辆外借需通过总经理的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5、春节放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特殊需要用车须经董事长批准。
三、车辆使用规定
3.1、除专用车辆外,各部门外出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将《派车申请单》交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视轻重缓急和车辆出勤情况调度派车(含自驾)。
3.2、驾驶员(含自驾)应按派车单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实际办事须变更行车路线不受此限,但事后应按事实说明并改签派车单。无正当理由更改行车路线,以驾驶员和用车人非公务用车处理。营销人员专用车辆,未经总经理指派或参加会议,不准跨区域行驶。
3.3、执行公务车辆外出,应主动向保安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 下同)出示派石狮市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石远行2008-43 车单及出车时间、车辆公里数,回到公司后应向保安人员报告车辆同程公里数和回车时间并交回钥匙。行政部应核对派车单驾驶员行驶路线、时间、里程。车辆行车里程与派车路线不符的,由驾驶员负责缴纳差额里程油费和过路费。3.
4、职工非公务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其产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费由用车人支付。3.
5、驾驶人员必须服从行政部调度。发现车辆异常或须维修应及时报告行政部。3.
6、施救车夜间出车施救,应先报告售后服务经理,并应向保安报告出车、回车时间。翌日由售后服务经理补签派车单交行政部。所有服务专用车必须有行车记录。
3.7、车辆贮油不足邮箱一半,由该车正在使用的驾驶员添足汽油后交回行政部。实行定点定人或加油卡加油的公司,因长途驾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
四、行车安全管理
4.1、各公司应对持有驾驶证人进行甄别证件真假,确定驾驶人员名单和准驾车辆类型。严禁无证、假证人员驾驶车辆。驾龄不足一年不准上高速公路。4.
2、驾驶车辆外出,必须带齐有关证照。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或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用车需要。
4.3、驾车人员驾驶车辆外出,不准将车来辆交给他人驾驶,包括有驾驶证人员和公司准驾人员。
4.4、驾车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符合安全驾驶的良好技术状况。如有不见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绝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确保交通安全。
4.5、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被盗,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就近向公安、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公司行政部报告。
五、车辆维修保养
5.1、公司车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驾驶、其他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擅自自驾驶。驾驶人员必须对所管理的车辆,实施定期保养和日常保洁工作;保管好随车证、照、工具,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5.2、车辆需进厂维修、保养,车辆保管人员必须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石狮市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石远行2008-43 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批准项目在指定维修单位维修保养,维修中心认为必须增加的维修项目应持维修单位出具的报价单报行政部重新审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没有经总经理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作为附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5.3、车辆在外行驶途中,需要应急维修,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后需补办《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六、费用开支规定
6.1、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受处罚,由责任人承担,罚款票据不准报销。6.
2、驾驶人员执行任务过程中出现问题,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承担相对应比例赔偿责任。如属机械故障发生事故免除赔偿责任。
6.3、经批准的非公务用车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可减免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由用车人承担。
6.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肇事者,所有经济损失(不减免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全额由用车人承担。
6.5、江西省豪爵摩托车销售公司按协议配置的车辆,其汽油费、过路桥费、维修费用、折旧费按原《市场管理人员配用车协议书》执行。
七、责任承担
7.1、除专用车辆或经批准的仅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外,非特急原因,无论出于公私事,未经行政部门或总经理派车而私自使用车辆车,或下班后将车辆擅自开回家被发现,除责令将车辆当即开回停车场,同时每次罚款300元。
7.2、违反本规定的任一条款(7.1、条款所列情况除外),用车人除承担相对费用外,每次尚须付款500元。
7.3、驾驶员驾驶车辆,承担交通法律、法规相应责任。
八、附则
8.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购置的所有汽车类机动车。
6.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六
施工各班组:
室外电梯拆除后,人员和材料转入室内电梯运输。因室内电梯与室外电梯结构、性能等诸多方面不同,因此室内电梯的使用要求更高更严格。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提高电梯的使用效率,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一、施工电梯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关于上下人
1、乘坐电梯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电梯的乘员荷载规定,不得故意起哄、嬉戏、打闹、斗殴。
2、乘坐电梯的人员要爱护电梯的所有设施,不得用钝器敲击电梯的按钮、桥厢壁、呼叫器、电梯门。凡破坏,损坏电梯设施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电梯设施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对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搭乘电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梯停靠楼层上下,严禁私自强行停靠不按规定停靠的楼层。
4、严禁在电梯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
5、严禁乘坐没有经过保护的和没有人员操作的电梯桥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关于材料运输
1、凡利用电梯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过电梯的规定尺寸,严禁违章载货。
2、运送货物时,必须保证货物的平稳安全,防止偏载。既要保证货物的安全,同时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否则,由于货物堆放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班组承担。
3、超长物件的运输原则上不给运输。非不得已必须运输的,必须提前向项目部申请,得到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才能运输。
4、运送货物时,不得损坏电梯及电梯的楼层安全门等电梯部件。损坏电梯物件的必须原价赔偿并处以500元的处罚/次。
(三)、关于特殊材料的运输:
1、特殊材料指液态物体、半液态物体(如水、水泥浆、石灰浆、涂料等)和杨尘物体(如水泥、黄沙、石灰粉、石膏粉等)。
2、这些材料的运输必须采用工具运输,不得裸体装运。严防污染电梯,破坏电梯安全。
3、这些材料和类似这些材料运输都必须采用合格的工具封闭运输。否则,电梯操作人员可以拒绝运输。
4、凡不按照规范运输的单位或者操作人员造成电梯部件损坏,除按照价格赔偿外,给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500元罚款。
(四)关于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3、努力学习电梯知识,能够很好的描述电梯故障情况,及时反映电梯使用情况,方便电梯维修。
4、严格完成电梯日常交接班纪律,真实有效记录电梯的使用情况。
(五)关于电梯的维修保养
1、电梯维护必须制定完善的计划,并按照计划书要求合理适当的申请电梯的保养时间。
2、在电梯入口或者电梯桥厢内张贴电梯注意事项如:荷载重量、桥厢尺寸以及其他正确使用电梯的方法和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等。
3、在维修保养过程当中,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实施,严禁带点作业。
4、非必要不得带电作业,如需带电作业,必须有专门人员值守,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电梯操作人员发现电梯故障时,要及时向电梯管理者报告,并尽可能的正确描述电梯故障情况,安抚人心,正确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严禁私自做出其他不符合电梯规范的行为。
6、加强电梯日常监护,发现电梯故障,及时检修。
7、经常的教育电梯操作人员电梯知识,不断提高电梯操作人员素质。更好的保证电梯的日常运行。
7.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七
XX学院
关于校园宣传横幅(标语)等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需要,营造美观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我院将对横幅悬挂、宣传栏海报张贴等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横幅(标语)管理
1、学校南大门、西大门、教学楼、实训楼等主要公共区域可以悬挂以下横幅(标语):国家法定节假日、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全院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考试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横幅(标语);运动场护栏外围、篮球场(东、西)护栏外围、综合服务中心(东、西)可以悬挂相关内容的横幅(标语)。学校南大门、西大门、教学楼、实训楼等主要公共区域可以悬挂的横幅(标语)须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悬挂。
2、各部门在校内开展宣传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栏海报幅时,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先填写《XX学院宣传横幅(标语)悬挂、宣传栏海报张贴申报表》(附件2),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悬挂张贴。
3、横幅(标语)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标语)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标语)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标语)悬挂方式应规范、端正。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标语)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有需要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的横幅(标语),其规定可参看附件
3、附件4。
4、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悬挂横幅(标语)工作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各系及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悬挂横幅(标语)的申请。
5、室内会议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负责。
6、下列性质的宣传横幅(标语)原则上不准在校园内悬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校外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横幅(标语);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
7、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本《规定》的横幅(标语)进行及时拆除。
二、宣传栏、海报等管理
8、宣传栏的设置根据职能和需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各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随意设置和制作各类宣传栏。
9、校园内设置的宣传栏,必须统一规格、规范内容、确保质量,对内容庸俗、质量低劣、有碍观瞻的宣传栏坚决取缔。归口管理的宣传栏由相应使用和管理的单位负责更新,并定期清理和清洁。
10、宣传资料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张贴板内张贴,宣传栏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严禁随意张贴。严禁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等非指定区域张贴各种印刷品。
11、外单位或商业性广告不准在校内张贴。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张贴的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主管院领导同意,确定张贴内容,指定张贴位置,方可张贴。未经许可的宣传行为,一经查实将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12、海报(通知)统一张贴在海报栏内;大小符合栏框要求,不得张贴在栏框外。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
13、校园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标语、横幅、彩旗、广告、海报、喷绘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14、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成限期整改,如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则追究部门责任。
四、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彩虹门、气球等宣传工具的安放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学院党委宣传部
8.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篇八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充值。
二、由综合办公室把油卡发放给车辆管理人。同时负责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每月标准如下:
周总车辆:3000元/月。苏总车辆:1000元/月。陈萍车辆:500元/月 98136车辆:500元/月。
99973车辆: 1000元/月。(办公室用车)09C90车辆:500元/月。(调换货)
三、综合办公室设专人管理油卡,首次领取油卡时,应在综合办公室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交回综合办公室行进处理。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用卡人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发生的本市区内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因车辆驶出路途较远时,可进行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做好加油记录。
六、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综合办公室同意后
方可加油。
七、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个人,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量单次200元,加油完毕后设备会自动打印加油小票,或驾驶员索要加油小票,在小票上注明本次车辆行驶的里程数,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以月为单位报给综合办公室。
八、综合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本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沪成公司综合办公室
9.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管理使用,确保安全规范用印,保障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关于规范村党组织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印章的管理
按照村级自主使用、镇政府加强监管的原则,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交由镇党委政府集中存放。镇党委政府在党政办设置印章管理专柜,镇与村分别设立印章保管人。开柜用印须镇、村两级印章保管人同时在场。镇印章保管人由镇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村党组织印章保管人一般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担任,村委会印章保管人一般由村文书担任,计划生育专用章由村计生主任保管,户籍专用章由村文书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
使用村党支部、村委会印章以及计生、户籍专用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一)党支部印章使用:由支部印章保管人持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的《村党组织印章使用报告单》,经镇包片领导审查签字后,到党政办办理用印手续。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 2.发展党员; 3.接转组织关系; 4.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 5.党组织行文;
6.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印章的工作事项。
(二)村委会印章使用:
1、对群众办理参军、收入状况、外出务工证明等不涉及集体利益事项的用印,由村印章保管人填写《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并由镇包片领导把关后到镇党政办办理用印手续;
2、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用印,先由村文书、计生主任共同审核,开具准予用印的书面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开具准予用印手续:
(1)没有出示计划生育证明的;
(2)违反《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的;
(3)除公通字[1998]56号关于《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章》规定情形的外地户口迁入情况,凡迁入户口的,须经所在村村名会议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村名代表的同意,并有完备的村民或代表表决记录,不符合该条件的。村文书和计生主任开具的准予用印手续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委主任签字同意并出具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由镇包片两委确定无误后盖具印章,特殊情况需镇主要领导研究批示后方可用印。
3、对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的用印,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村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村委会专用章的使用:全区统一启用 “计划生育专用章”和“户籍专用章”,专用章存放在村委会办公室,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和“户籍专用章”仅限于在福山区范围内使用有效。
1、计划生育专用章使用权限:(1)办理婚育状况证明;(2)办理一胎服务手册;(3)办理二胎生育证;(4)办理独生子女证;(5)办理流动人口管理证明;(6)相关计划生育报表。
2、户籍专用章使用权限:(1)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出生户口。
(四)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使用实行一事一单制度,一个事项需多次用印的,需注明一式几份。《印章使用报告单》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离镇集中存放点,确需带出使用的,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监督使用。
(五)用印过程要充分体现方便群众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便民联络员的作用,无需用印本人到镇的,由村文书或便民联络员代为办理;确需本人到镇的则由文书或便民联络员陪同当事人一起到镇办理。
三、组织领导
10.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以及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1、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集团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2、计划的编制:各事业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营部提报下一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运营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向总裁
办公会提报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
3、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集团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事业单位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三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由运营部根据 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标书,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企业管理部根据招标情况对大宗物品进行采购。只是在事业部内部而非跨事业部、直属子公司员工均可以 使用的劳保用品,经事业部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4、库存管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领取。原则上事业部每年4月份、9月份两次领取劳保用品,出库单要一式三份,领用事业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各存一份。领取后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对未发放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
四、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
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集团一线生产人员及集团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事业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3、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六、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八、本制度由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1.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篇十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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