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作协议产品分销(精选13篇)
1.分销合作协议产品分销 篇一
机票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销售机票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中航信(ETERM)打印配置及甲方销售机票产品所需的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并提供业务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支持,乙方须支付甲方加盟费用_20000_元人民币整。乙方按双方的约定及航空公司的规定销售机票。具体如下:
(1)如乙方需要及时打印发票,须向甲方购买打印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并交纳押金人民币伍千元整。乙方终止协议,甲方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押金,乙方须返还全部剩余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快递给甲方。
(2)乙方所需的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购买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并支付甲方每张工本费贰元人民币及邮寄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协调与机票提供商和系统维护方面的业务联系,并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航信查询订座及打票配置壹套及民航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机票销售规定(下称“航空公司文件”),并确保配置必须合法和具有使用性。
2.3 在甲方能力范围内向乙方提供国内机票报价及订座等技术支持和对航空公司文件的解释。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机票销售的相关服务。如:业务指导及业务支持,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价格文件的及时传达,业务信息的沟通等等。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必须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航信查询订座,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国航信查询订座操作方式进行销售机票的工作,否则视作违规操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航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相应的机票销售规定进行操作,若出现业务差错或造成客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3 乙方不得虚假订座(做假RR或输入假票号),不得代理任何第三方销售机票,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类似本协议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乙方需承担虚假订座导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处罚。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航空公司文件后,必须签收和盖公章回传给甲方保留。
4、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4.1 乙方每售出一张机票,乙方向甲方支付陆元人民币系统维护费,对于乙方已售出的BSP票票款及乙方其他应付费用每周结算一次,每周一上午为结算日。
4.2 在结算周期内,作废机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张人民币20元的工本费。
4.3 甲方提供专用帐户,乙方必须在结算日将应付款额存入该帐户内;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向甲方付款,乙方若以转帐形式支付款项,必须将转帐单传真给甲方,付款日期以甲方收到转帐通知单当日为准。
5、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设备的使用。且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6、协议终止
6.1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出现违规操作,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且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终止本协议之日,乙方必须将所有已销售产品的销售款和BSP国内报销凭证单、国际机票票证及未销售的产品、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及国际票证交还甲方。若因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航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差错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在航空公司发出处罚通知的三天内将罚款交至甲方代为支付),该约定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7、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其它
8.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乙方承诺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
8.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须亲自经营管理,未经合法批准或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变更经营负责人、再设分支机构或转委托第三者经营,禁止以甲方法人名义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擅自对外签约、借贷、设立担保及非法经营;否则造成甲方经济或信誉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应恪守合法经营管理的职责,遵守行业规范与商业惯例,维护甲方信誉品牌,讲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经营形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杜绝违规违法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若出现服务质量被投诉或违规被查处事件,无论责任后果大小,须立即报知甲方协同处理。
8.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8.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2.分销合作协议产品分销 篇二
通过此次战略合作, 康普公司将把自身在产品制造、销售及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榕基在产品集成、分销业务、客户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 进而促进康普本地业务的持续增长, 并为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家优秀的科技公司, 榕基拥有良好的声誉、专业的团队、稳定成熟的分销渠道体系, ”康普公司全球渠道组织亚太区总监黄海涛先生表示:“与榕基的合作将为康普现有的渠道网络增加新的资源。同时, 康普也将一如既往地从技术培训、资格认证、售前及售后服务, 资源共享以及协同合作等各方面给予渠道伙伴强有力的支持。”
作为领先的信息管理软件供应商, “全国软件百强”和“福建软件十强”企业的榕基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力量和资质过硬的技术团队, 通过这些优势为榕基构建了走向全国的分销平台, 并在金融、政府、跨国企业等高端行业拥有良好稳固的客户基础。
“美国康普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渠道领域早已深入人心”, 榕基CEO鲁峰先生表示:“通过此次战略合作, 榕基将借助康普的品牌影响力和全方位的渠道支持与服务有效地扩大自身产品线, 通过向客户提供更先进和完善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解决方案, 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也为榕基未来上市后的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分销商未来不能只是分销 篇三
以奢侈品为代表的高端消费品领域,市场竞争格局正在改变。
奢侈品渐成高端消费品
2015年全球经济放缓,企业随之普遍不再单纯追求数字增长,而更注重提高产品质量。而这源于消费者思维模式的显著改变:不再盲目追求名牌,购物更理性,更看重产品质量及产品功能。以往的“奢侈品”渐成“高端消费品”。
据麦肯锡的研究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消费者总支出的35%将来自1980年后出生的中产阶层。他们有极强的购买力,偏好国外品牌和网购,追求更健康而多元的生活方式,寻找有个性、有设计感、能彰显自我的差异化产品,而不迷信奢侈品牌。此外,“90后”群体的消费实力也不容小觑。
作为一个有着120年历史的国际品牌分销商,捷成捕捉到了这个趋势。
在寻找代理产品和合作伙伴时,我们评估的不是短期利益,而更看重长期合作伙伴有无开拓产品的发展潜力。首先会选择与质量好、美誉度高、功能性强的品牌合作;其次会根据消费者理念和模式的变化来选择品牌。
近年来,捷成发现优质家居产品和美容保健品的市场需求剧增,所以开始将此类优质品牌引进中国,如AirFree (葡萄牙空气净化器品牌)、Mitsubishi Rayon Cleansui (日本三菱丽阳可菱水净水器)、Ya-Man (日本知名美容科技品牌) 等,以满足中产阶层的消费需求。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是趋势
同样以中产阶级为主力,人们对网上购物的接受程度及使用率越来越高。未来,网购将是很多品牌和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从“海淘”、“代购”模式的成功来看,目前线上零售的主要驱动力仍是低价,但网络渠道的销售将向优质和高附加值产品方向发展,现在是拓展优质品牌组合的正确时机。我认为,未来几乎所有的品牌,线上与线下的售价差额将越来越小。实体店和网购要相互融合发展,才能取得中长线的成功。具体来说,线上和线下价格相差15%以内是合理的,如果两者价格能达到相应的平衡,整个市场也将得以健康发展。
捷成顺势而为,集团旗下的消费品、工业、食品等不同业务都推出了多个电子商务平台。比如在工业领域建了B2B门户网站,用以推广汽车配件和电影设备等产品。在食品领域,捷成饮料在香港推出了“捷成洋酒”网站,其中有直接面向客户与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业务。再如捷成消费品,除了拥有网站,还开设了几家线下店,以O2O模式更好地服务大众。
代理商应向消费者导向型策略转变
许多品牌的主流推广模式为品牌+代理商。120多年来,捷成见证过无数品牌的兴衰与变迁,同时也很清楚地预见,一些品牌会逐渐放弃代理商自行营运。但在我看来也并非完全如此。因为代理商懂市场,懂渠道,善营销的优势,短期内无法替代。
事实上,很多品牌的迫切需求并非自建渠道网络来取代专业的分销公司,而是如何拓展分销的形式和渠道,包括是否加大网购平台力度、是否增加实物分销渠道、是零售还是批发。所有代理商都会面临这种考验,所以要思考如何与品牌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对捷成而言,自我定位不是中介公司,而是专注于市场开拓和分销的集团企业。我们不单把境外高端产品引进到国内,更要帮助他们打造适应中国市场的全新品牌。我们不在整个价值链上与合作品牌竞争,而是针对不同的品牌专选捷成最有优势的环节与品牌形成互补,提供增值服务。
举例来说,在汽车销售的价值链中,捷成将价值链下移,从保时捷的进口商转型成为代理商。另外,捷成拥有自己的物流业务,捷成物流的参与以及售后服务,尤其对于高端红酒、珠宝等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安保、运输效率等要求较高的产品,意义重大。
捷成一直在与时俱进地转型,从销售导向型转变成消费者导向型。未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捷成还要提供各种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管理
责任编辑:朱丽
管理风向标
Q:作为品牌分销商,应如何应对“互联网+”带来的趋势转变?
A:我们比较倾向于选择跟我们在业务上有互补空间的品牌进行合作,以建立长久关系。另外,在服务增值方面,我们不单只看自己的分销能力,还以更多元化的形式参与到整个产业链中,包括参与零售、网络销售、物流管理、售后服务和与合作伙伴共同投资等形式。
Q:在奢侈品领域,中国市场未来有怎样的变化?
A:奢侈品市场超高速发展时期已经过去。现在的品牌,必须拥有能吸引高净值人群的市场定位,适应他们心仪的生活方式。产品要有视觉吸引力,也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功能,单靠炫目的广告,以为有logo就足够,吃品牌老本是不行的。整体而言中国市场体量相对较大,但细分市场是相对分散的。按经济发达程度或按南北地域细分之后,还能进一步细分出很多小众市场。因此捷成已将销售网络从一线城市拓展延伸至二三线城市。
4.分销合作协议书 篇四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界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的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乙方不得与甲方授权区域的连锁超市签订甲方产品的全国供货合同,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甲方产品,也不得向网店报价及销售。
4、乙方开展甲方产品的工程、区域内工业渠道销售须遵守甲方相关规范。
二.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 1、 乙方在20XX年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 ¥:20万 元。
三.品牌专卖、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
1、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区域内设立“xx”连锁专柜,并须按甲方管理要求设计、装修、运营,须保证品牌专卖,不陈列展示和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在专柜内展示其它品牌广告、宣传物。
2、 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不得违反。
3、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需支付所需样品费用(按照供货价格的5折);每次订货时,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付款,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核实后无条件调换。
2、 甲方保证对全国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经销价结算。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下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3、1专柜管理、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
3、2促销方案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
3、3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
3、4协助开发大型工程项目。
4、 甲方将在乙方区域内安排售后1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 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6、 乙方有责任对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工业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及消费用户等提供甲方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7、乙方有责任在授权区域内推广甲方品牌,保证遵守甲方相关规范、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8、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五.订货及交货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规定格式以传真或使用甲方网络系统下订货单。
2、 双方交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委派运输公司/个人在甲方仓库提货时,必须给承运人出具委托书,注明受托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凭乙方出具给承运人的委托书(原件)发货给承运人。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同甲方交货完毕。
3、 甲方代办运输时,甲方将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
4、 乙方必须在甲方交货后立即清点验收,乙方逾期不对发货单上的产品型号和数量提出异议,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完毕。
5、 产品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承运人自行结算。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1、 甲方产品价格不含税、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甲方价格发生变动时,提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如价格上调则允许乙方以现金备货,备货金额以本年度月均出货额的30%为上限,如价格下调,甲方不予补库存。
2、 每批发货甲方在货物中随附发货单,双方同意以发货单记载的价格作为最后的结算价格。乙方对甲方记载价格有异议可在发货单中提出,如交货后10天内未书面提出的,即视为乙方没有异议。如当期发货单未记载单价,即按上一批次同型号产品价格计算。
3、 双方每月5日前对账,对账结果双方书面盖章。乙方须将对账单原件传真甲方。
4、 乙方按以下方式结算: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方予以发货。合作半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信用额度,常规信用额度为乙方上月出货额的30%,非常规信用额度乙方需向甲方申请。
七.销售返利:
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90%及以上可获甲方提供销售返利2%,返利金额以有返利产品销售额为基准计算。返利在下年度一月内结算,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减除。超过任务100%以上部分返利3%。
2.乙方未结清年度货款不能享受年度返利;展示样品不列入计算销售返利。
八、品牌推广与产品促销:
1、 甲方鼓励并以提供经费等支持乙方以广告、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广“xx”品牌及其系列产品。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乙方自行设计“xx”品牌推广及其系列产品方案、组织活动的,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九.产品质量判定、退换货及淘汰产品
1.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销售用于公共、商务、房产项目、娱乐场所配套的甲方产品如有质量投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判定或作出判定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承认、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如双方对质量判定有争议,应有双方共同取样,交由权威部门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4.判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进行等价调换,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扣款。
5.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滞销的甲方的产品在包装完好、配件齐全、没有任何外观损坏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回的产品可以按半价调换甲方其它产品,调换滞销产品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淘汰的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把数量报给甲方,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乙方就地处理,甲方按政策标准补助予乙方。
7.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退货,不能享受年度返利(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十、知识产权保护
1、 “xx”品牌及其附属标识等属于甲方核心资产,乙方有责任给予保护,发现有危害甲方知识产权行为时应向甲方反馈,并对甲方采取的法律行为予以支持。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经营字号。
3、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证实,乙方保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万元,后果严重的另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1 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甲方商标、专利、企业名称、产品特有名称或包装的产
品。
3、2 乙方仿造或销售伪造的甲方专利产品及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
3、3 乙方冒用(即用甲方商标贴在其它产品上进行销售)甲方品牌名称的行为。
3、4 乙方冒用甲方身份进行采购的行为。
十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销售目标并结清上年度货款,在乙方没有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选择乙方为继续合作的伙伴。
十二.违约及协议的解除
1、 协议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并参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结算。
2、 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1 乙方连续两个月停止订货;
2、2 乙方连续4个月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月平均值;
2、3 乙方参与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4 乙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处;
2、5 乙方有严重的跨地区销售和低价销售甲方产品行为;
2、6 乙方有诋毁、对比性贬损甲方产品的行为;
2、7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范进行“xx”专柜的装修、陈列展示、经营,且拒绝改进;
2、8 乙方不交足额保证金。
3、 甲方产品生产质量连续两批次不合格,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可按原价退换全部存货。
十三、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对履行本协议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
乙方:
5.二级分销商销售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共同开拓**汽车在****的市场,甲、乙双方
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销售**品牌汽车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分销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公司的区域经销商,乙方接受授权,双方同意上述授权是以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及条件为前提的。
2.销售品牌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区域内销售品牌系列产品。
3.销售区域
甲方对乙方直接开用户票或增票,乙方在范围内进行销售。
4.分销商条件、任务、库存和展厅设备
1)条件:乙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协议的法人组织。乙方必须出示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2)依照当地同级竞品和**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签定本乙方销售任务为台。甲方展厅销售乙方在甲方处备案过的客户,此车算乙方任务量,同时给予乙方***元/辆的补贴;甲方展厅销售乙方在甲方处没有备案过的客户,此车算乙方任务量,但不享受协议约定的补贴。
3)此任务量为甲方现有车型的任务量,如***集团***新增车型,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每隔半年重新制定任务量或根据新车型正式上市销售月份重新制定任务量。
4)乙方超额完成合同签定的任务量,每辆增奖***元返利,返利将在协议到期后的第一个月内结算,此返利只可冲抵车款。
5)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签定的任务量,只能得基本返利。基本返利标准为:
6)价格政策
a.以每月甲发布的商务政策、促销政策为准。
b.请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信箱,以保证每月销售工作的有序开展。
c.其他的销售事宜约定甲方在每月的经销商商务政策中体现。
7)库存:乙方向甲方支付样车保证金(壹万元/辆;)共计**台样车,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集团***样车,乙方负责该样车的安全及日常维护,保证车辆始终处于销售状态;但乙方不得擅自改装/拆装商品车或将商品车挪作他用,如因乙方擅自改装/拆装商品车挪作他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24小时内直接向乙方开具此台车辆增值税发票。
5.机构要求
共3页第1页
乙方必须具有基本的职能部门,有***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销售人员,其中***专职销售人员不得少于 二 人。
6.乙方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1)为维护厂方的基本规定,销售价格不能扰乱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分销资格及厂方规定的罚款**万元。
2)乙方只能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销售长安超出协议约定的销售行为,甲方将按违约处理,扣除其保证金***元人民币。
7.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天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完整的来店/电客户的详细信息报表(必须包括客户级别、姓名或电话等重要信息)报甲方处备案。
2)按甲方要求接受****的销售理念,认真执行****的各项政策。
3)禁止诋毁甲方企业形象及****产品的产品形象,有义务宣传和维护****品牌形象;
4)专营/经营****品牌汽车,努力开拓授权销售区域内的****产品市场;
5)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甲方的各项业务指导;
6)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种报表,报表填写必须按时、真实、完整;
7)按甲方的指导,乙方需投入适量广告促销费用,对****汽车进行市场宣传推广,在当地市场开展巡展活动。
8.乙方权益
1)乙方有权在协议约定区域内独立开展***汽车的销售业务;
2)甲方对乙主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支持;
3)乙方可以直接参与甲方组织的正式培训;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不设立第二家代理相同品牌的分销商。
9.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培训、协助与指导;
2)遇厂方对产品调整价格,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周边其它**销售商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应尽已所能制止其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车型销售到乙方区域;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市场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5)甲方将全力及时、准确地为乙方提供约定的代理产品;
6)甲方根据乙方市场情况规定帮助乙方调整库存结构、库存标准数量,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考核。
10. 提车及运输方式
1)展示车辆乙方自提车之日起**天内不允许主动调换展车,必须从**天至**天内(以提车之日起计)回我司更换颜色或更换车型(更换车辆需最少提前三天提现申请);乙方更换车辆和型号后,以本次提车之日起60天为一周期延续计算;
2)在乙方提车60天之内(未到60天),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更换样车的要求,乙方必须全力配合,此笔调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免费给乙方送车辆一台;
3)乙方从甲方提取车辆,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样车的来回调拨费用、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需甲方代为提供运输服务,乙方需支付甲方运输费***元/辆,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1. 信息反馈
乙方保证每台售出车辆的用户信息均能在销售后的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确保所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每月2日前向甲方反馈上月销售的完整信息和现有车辆库存信息;如在用户信息反馈工作中有漏报、错报,逾期不报等情形,甲方将从乙方车款中扣除每次****元人民币作为处罚。
12.13.
14.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分销合作协议产品分销 篇六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双方简介
甲方
单位(公司)为
乙方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XXX网,是一家致力于为旅游、商务出差人士提供酒店、机票预订服务的专业性网站,XXX与全国5000多家星级酒店以及各国内、国际各航空公司开展合作业务,提供全国2-7折优惠酒店、2折起优惠机票等商旅产品的查询预订服务,使客户在获得一系列折扣优惠的同时,更能体验到周到、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甲方双方合作项目
甲方和乙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甲方因会员需求,享用乙方全国会员酒店资源及机票预订;乙方针对甲方会员提供国内外2折起优惠机票,300多个城市5000多家酒店前台2-7折的优惠,保证乙方会员和甲方会员享有同等的优质服务。
甲方客户可享受的待遇:
1.甲方客户同时享受甲乙双方提供的双重产品和服务; 2.酒店预订:全国5000多家星级酒店2-7折优惠入住价格。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单位信息或个人信息表,以保证甲方业绩的确认和预订过程中的身份识别。
2.甲方会员所有的预订,需要通过乙方给甲方的广告代码链接进来,才能作为乙方业绩的累计,若不通过广告代码进来,乙方无法识别,也无法进行累计。
3.因甲方可以享受乙方的业绩佣金奖励,故甲方不再享受乙方的积分奖励。4.在协议期内,甲方如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损害乙方公司名誉与利益; B.损害会员的利益; C.以乙方名义发生违法行为;
D.因违规操作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媒体披露,可能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E.网站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存在恶意代码。5.酒店机票预订办法:
乙方优先保证甲方客人用房,客户通过甲方网站上的广告代码链接到乙方网站进行预订酒店或机票后,系统会自动将其记录到甲方的业绩下。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通过不断完善全国范围内的酒店、机票、旅游度假产品相关业务的网络预订服务,并建立全国010-000000000(免长途)服务热线,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会员指被乙方认可具有资格并通过乙方预订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下同。)
2.乙方在INTERNET上建立并维护XXX站点,加强全国范围的广告宣传工作,为全国会员提供网络
查询平台。
3.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网站平台上的酒店查询接口、酒店列表呈现和用户名,用户名为,广告代码为:。
4.为甲方在INTERNET上开通业绩查询权限,每月按照共同商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供通过上条款中的会员身份进行实际预订的统计资料,乙方根据此统计资料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向甲方支付奖励,同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四、佣金结算和业绩确认
1.乙方将以第三条
(二)第3款规定的会员用户名下的广告代码所产生的酒店成交量,给予甲方业绩奖励。
2.酒店机票预定业绩奖励办法:
乙方将根据甲方产生的酒店与机票成交量,给予甲方业绩奖励,每成功入住一间房之后,乙方给予甲方最低12—100元(上不封顶)的现金返还,也即甲方佣金的40%。甲方机票奖励如当月机票成交金额小于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 甲方机票奖励=当月机票成交金额×0.8%; 如当月机票成交金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 甲方机票奖励=3万元×0.8%+机票成交金额超出3万元部分×1.2%。(注:机票成交金额不包含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税。)
乙方将提供一份佣金返还列表供甲方查询,甲方可以以会员身份登陆够好管理系统查询。3.以上奖励必须通过乙方预订系统进行预订。
4.乙方给予甲方的奖励方式为月结,订房间夜计算周期从当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乙方将在甲方产生订单的第三个月将该月预订的成交订单信息及奖励金额公布在其查询权限中,当乙方的佣金累计到200元人民币以后,经甲方确认后可根据公布的奖励金额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付结清。
5.定单的统计数量以相关酒店对帐单的核对结果为准,结算佣金的订单仅为“已完成订单”(即客户已完成住店和离店)其他状态的订单不参与计算,以客户订单的“离店日期”所在月份作为该订单的结算月份,6.乙方为甲方提供业绩奖励查询的权限,甲方对乙方的统计如有疑义,须在第三个月的15日前提出疑义,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认可系统统计的业绩,例如:如甲方认为,并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其通过第二条
(二)第3款的身份为客人预订,且客人于2008年3月入住宾馆而乙方没有算其业绩的,需在2008年5月15日前提出需求。如果逾期,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7.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甲方如认为乙方统计的数据不准确,对于酒店预订甲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入住人的准确姓名、房号、入住日期;订单号;酒店发票;乙方通过与酒店核实后,将差额加入甲方次月的业绩中,所差奖励随次月奖励一同返还。
8.甲方接受奖励时需提供服务性专用发票或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发票,发票的开具人必须为合同的“甲方”。如果甲方不能开具发票,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从佣金中代扣代缴10%的应交税额,佣金所需要的汇款或银行转帐费用从佣金中扣除,所扣除的邮寄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9.以上奖励标准仅在本协议期内有效。
五、保密条款
1.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六、免责声明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黑客攻击、电信部门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故障,乙方不对任何服务中断或故障负责。
七、协议变更和期限
1.协议期间,一方若变更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2.本协议一式两份,补充协议内容同样有效。
八、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传 真: 帐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
乙方:
7.分销合作协议产品分销 篇七
1. 民爆产品详细分析。
(1) 民爆产品的定义。民爆产品是各种工业炸药及其制品、起爆器材和工业火工品的总称, 根据《民爆产品品名表》的分类, 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爆产品和原材料等5大类、59个品种。民爆器材产品广泛用于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多个领域, 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素来被称作“基础工业的基础, 能源工业的能源”。 (2) 民爆产品的危险性。民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 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一是爆炸:民爆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 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事故。二是燃烧:民爆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 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燃烧事故。三是急性中毒:民爆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 可能造成急性中毒事故。四是民爆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伤亡事故。 (3) 关于民爆产品的政府政策。我国对民爆产品现行管理体制为:工信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实行两级行政管理, 前者主要负责行业政策的制定以及生产、销售事项的审查、管理, 后者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省内民爆企业的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 负责许可证初审、经营企业销售许可审批以及督促省内军工及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信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对民爆行业多级安全监管体系。地方 (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对当地民爆产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公共安全管理。
2. 民爆行业现状分析。
(1) 民爆行业产品及分类。民爆行业是指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爆破工程设计、施工服务、质量检测、进出口等经济活动的企业总称。民爆行业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爆破工程服务三大业务, 国家的管制力度逐渐减弱。为了提高民爆行业的安全系数, 国家在政策上鼓励民爆生产企业向下游两个领域延伸;面对销售和爆破工程服务行业丰厚的利润, 生产企业有动力去延伸产业链;而在区域实现垄断、控制产品的生产企业, 更容易在该区域内开展销售和爆破业务。 (2) 民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民爆行业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被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之一, 在许可证制度下, 民爆生产企业收获着丰厚而又稳定的垄断利润。国防科工委为民爆行业第一次大规模整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08年底规模5000吨以下的生产企业都将被停发生产许可证, 这类企业必须尽快寻求合作伙伴, 争取与优势企业联合。 (3) 民爆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现状。两年以来, 在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 民爆行业总体延续平稳发展的运行态势, 呈现出技术改造加快、产能逐步释放、结构不断优化、效益改善明显、安全得到加强、质量稳步提高的良好格局。民爆企业的经济状况稳步改善, 运行态势也越来越稳。产品结构得到优化, 产业的集中度也在逐步提升, 此外国家不断加强对民爆产品的安全监管, 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产品质量产品性能也在稳步提高。如今企业发展越来越多样化, 资本运作也在逐步深入。这些都是民爆行业稳定发展的表现,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民爆产品目前采用的分销模式及问题剖析
1. 民爆产品目前分销模式介绍。
(1) 分销模式介绍及分析。分销模式, 流通模式的一种:即制造商通过分销商 (代理/经销商) 将产品辐射至各零售网点。它体现了厂商专业化分工的特征。与直营相比, 分销模式投入较少、效率较高, 对制造商自身人力资源及管理能力的要求较低, 因此更具适用性和普遍性。国内家电、手机、快速消费品等产业领域的厂家, 真正做直营的并不多, 大部分采取了“直营+分销”的模式, 而且其中分销所占的比例较大。
分销之大小, 主要是依据厂家许可分销商从事代理或经销活动的区域范围而定。区域范围较大——一般来说存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分销商——可称作大分销;反之, 则称为小分销 (设立地级及地级以下分销商) 。大分销模式下, 通路窄而长, 常常存在二级乃至更多级别的分销商。对厂家来说, 大分销模式的主要有利之处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减少管理成本和销售费用, 获得较高的销售效率。其问题在于:难以激发渠道能量, 销售被通路结构所束缚, 市场做不深、做不细。反之, 小分销模式下的通路结构宽而短 (又称扁平化) , 且对区域市场进行了空间细分, 可以通过密集分布的“毛细血管”将产品流往每一个市场层次和每一个市场角落。大分销的销售动力, 往往来自于产品及品牌本身 (沿渠道而下, 一泻千里) , 渠道助力或渠道加速功能相对较少;而在小分销状况下, 渠道会对产品“水流”产生强大的推力 (分销强劲, 牵引上游) 。目前, 国内采取大分销模式的, 通常是两类企业:一是本土中小企业, 二是外资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自身无心或无力驾驭密集式的渠道体系。因为渠道密集意味着企业内部销售人员众多, 管理难度较大。
民爆产品分销模式现状。由于民爆的爆炸性、危险性, 民爆产品器材生产、销售、进出口、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存储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 因此在经营模式上较为特殊。
民爆产品的销售为直销和间接销售并行 (见下表) 。而不管是直销还是分销, 买卖行为成交后3日内, 民爆生产企业和购买方都必须将交易的品种和熟料向Á当Á地公安机关备案。
ÁÁÁÁÁÁ由于民爆产品的特殊性, 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民爆产品的经营者须持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备案。这就造成了民爆产品经营者的特殊性, 进而影响产品的分销模式故现在的分销模式多为地区性销售。并且民爆产品渠道网络只延伸到各地总经销商层面上, 完成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主要依靠经销商, 如何销、怎么销、销多少、销给多少消费者是经销商的事, 厂家根本不去掌控。
2. 现在的分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1) 企业规模小, 布局分散, 地区性销售。通过兼并重组, 虽然企业数量锐减, 但是生产场点总量减少不明显, 单个场点生产能力仍偏低;跨地区的龙头企业集团还比较少, 多数企业未能实现规模效益, 大而不强;总体看, 中小规模企业仍占相当比例, 职工收入水平偏低, 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 产业集中度不高。主要还是本土的企业在本地区销售。 (2) 产能总体过剩, 销售资源分布不均衡。近年来, 随着一批大产能生产线相继建成和投产, 全国主要民爆产品许可产能总体上远大于市场需求, 处于过剩状态。并且大部分企业的销售重点放在东部地区, 导致西部地区需求增速较快, 企业许可产能不足, 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增长的需要。 (3) 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销售产品比较单一。长期以来, 民爆企业单纯依靠扩大产能、增加生产量来获得效益增长。但民爆产品市场容量有限, 进一步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在产品种类延伸上着力不够, 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的一体化模式发展缓慢, 研发水平普遍较低, 致使产品设计后劲不足, 产品种类单一。此外产品结构还比较落后, 高新技术产品比例偏低。现役民爆产品中, 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品种偏少, 高新技术产品欠缺, 系列化程度不够, 比例仍需提高。目前工业药中, 粉状类药仍占39%, 而胶状乳化药仅占40%, 混装药仅占11%。在产品种类和结构方面有待提高。 (4) 品牌意识薄弱, 不注重品牌效应。在现在的民爆市场中, 鲜有著名品牌, 也鲜有国际品牌, 大部分知名度仅限于某个地区。更有甚者产品的牌子鲜有人知。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对品牌进行宣传, 这对以后的销售, 企业发展很不利。 (5) 大户分销, 难以管理。民爆产品目前处于大户分销阶段, 非国有的尤其是私营性质的民爆产品企业在目前的发展是非常艰难的:没有计划内物资的经营权, 资金严重不足, 没有现成的分销网点, 加之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经营理念上的不足, 导致企业难以生存。
三、优化民爆产品分销模式的对策
面对迅速变化的市场, 如何运用新的营销策略, 促进民爆企业获取可持续营销竞争优势, 最大限度获取市场份额, 推动企业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产品确定品牌定位和推广策略后, 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渠道模式制定的问题。如果按照传统模式进行运作民爆产品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而且形成不了竞争优势。如果采用“地区性”启动模式去运作, 企业很难投入巨额的市场费用, 也很难使企业产品迅速崛起。经过反复研究、分析、论证, 发现很多优秀的民爆产品外企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历经从粗放到广告战到人海战到系统分销战的一个过程, 时至今日, 系统的渠道运营模式帮助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成功实现转型, 打败了竞争对手, 服务快捷, 并满足了消费者更多的消费需求。
1. 优化当前存在的分销模式。
(1) 进行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企业要从根本解决民爆行业“小、散、低”的问题, 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坚定不移地推进兼并重组。企业应开展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性重组;整合后的民爆企业应打破过去的传统型地区性销售, 把销售市场扩大到国内甚至国外。鼓励以优质企业为平台的并购重组;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企业整合, 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 由单一的服务多元化。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优化产业布局, 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2)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注重市场需求。为防止民爆物品总体产能处于过剩状态, 应严格控制新增富余产能, 以实际产销量为依据, 对产能实施动态调节。一改过去重东部轻西部的观念。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对需求大的西部地区, 进行重点销售, 抢占市场, 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3) 丰富产品种类, 优化产品结构,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企业应丰富产品的种类, 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并使产品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在功能一样的产品下, 顾客往往倾向于种类比较多的产品, 此外优化产品结构, 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 都可使产品在销售中占得先机, 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增大, 从而使企业的分销模式得到优化。
2. 引入新的分销模式。
(1) 导入1+N渠道模式, 改变过去的单一总经销商代理模式。在一个地区任何一家经销商的渠道、资金、人力和物流资源都不可能满足当地市场的全部需要, 以不同的产品整合不同的商业渠道资源, 形成多渠道市场覆盖是民爆产品渠道建设的重要举措。这种模式可以使民爆企业根据当地市场按经销商渠道资源分品种经营, 成功实现了全价位、全渠道覆盖。通过渠道整合, 经销商经营的产品不同, 价位不同, 在渠道上不发生冲突, 并起到互补作用, 对竞品也实现了有效拦截。导入这种模式后经销商销售不但不会下降, 相反都随着市场的发展可以使销售收入快速提升。对其它重点开发市场应该招商开始就以1+N模式导入, 根据经销商的渠道资源确定所经营产品, 充分利用已有的商业资源启动新市场, 加快了新市场的开发速度, 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 根据当地市场推行直分销模式, 渠道下沉, 深度分销, 精耕细作, 全面掌控终端。这种分销模式是:以省级为单位设授权分销商。划分不同的业务区域。业务区域由分销业务代表协助总经销商建立销售网络, 并直接掌控销售网络。对省内的市场进行充分的分析找出潜在客户并积极联系市场内的潜在客户并对客户进行产品推销, 建立销售网络扫除市场盲点。有效抢占市场防止了低价串货倾销和空白市场无人开发的弊端, 为民爆产品的价格稳定和未来新产品的顺利铺货和动销奠定坚实的网络基础。 (3) 采取激励模式, 加大渠道激励。通过加大渠道激励, 可以充分调动各级渠道合作伙伴的积极性, 从而形成渠道合作伙伴合力推动的销售氛围。渠道激励手段主要应用于各地总经销, 如以现金折让为主要常规的市场费用和资源投入, 以季度或年度返利为主的远景激励, 这三类构成了初期的激励手段。
三、小结
市场衰退不只是对企业的磨难, 也是企业“浴火重生”的过程, 繁荣时期企业以粗放经营的模式, 靠走货量支撑企业利润, 但是企业要升华就必须转变分销模式, 危机时期企业探索的分销模式应为后危机时代奠定新型分销基础。本文首先通过对民爆行业及相关产品的简要描述, 对民爆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 指出未来民爆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但由于销售模式的固化, 企业利润不断下滑, 因此又对产品的分销模式的特点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并针对当前现状提出了改善民爆产品的分销模式的具体做法建议。
摘要:民爆产品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的民爆炸药产品的企业多、规模小、技术相对比较落后、分布广, 销售模式水平较差, 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民爆产品由原来的地区销售到逐步放开市场, 特别是国家政策性关闭小煤矿和对开山采石的整顿, 民爆产品销售数量急剧下降, 销售价格下跌,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市场的变化, 企业一下子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市场营销上去,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文章分析了民爆产品现在的销售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对民爆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民爆产品,分销模式,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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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超越深度分销模式 篇八
自2002年起,深度分销成为中国快消品的主流销售模式。深度分销的优点是渠道下沉、渠道扁平化、终端精耕,但缺点是人海战术、报表信息海量、大系统整合困难。所以,深度分销模式执行效果好的,都是企业规模较大、有相对完善的信息系统(含财务结算系统)支持。
从本质上说,深度分销是“水平增量”的主要驱动力,其蕴含的背景是中国过去30年的人口红利,企业只要大胆或超前投资人员,往往就能获得较大的增量。然而,随着销售区域的扩大、销售人员的增多、渠道下沉与扁平化等水平增长潜力钝化,加上近年来人员薪资成本上涨,80后、90后销售人员吃苦及承压力的降低,深度分销的人海战术正在变成吞噬销售利润的黑洞。
销售模式从水平增量型(以深度分销为代表)向垂直增量型转变,是摆在快消品企业面前的战略分叉口,也是决定其能否进入未来的“门票”。
垂直增量型需要什么销售模式?我们认为系统分销模式,是快消品企业超越深度分销、实现垂直增长的利器。简要来说,系统分销模式由以下五个环节组成:
第一,改造销售模式。将基本销售单元由办事处、区域,一步到位地划分为“区块”,每个区块由一个销售人员、分销商、目标终端组成。这样,企业直接管到销售的最基本单位,资源配置也能直接管控,避免管理环节的信息失真与传递缓慢。
第二,改造销售作业系统。由“销售人员+物流”变为“系统平台+业务员+物流”,即由系统平台将三种销售资源(客服、销售、物流)集成在一个系统平台上,提高销售效率。这一项改造,可以减少20%~30%对传统销售人员的依赖,提高订单响应速度30%。
第三,改造销售过程管理模式。在系统上可以实现对每个一线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每日动态、成果的可视化、即时化追踪。加上运用销售漏斗模型,系统可以对每个人的每笔业务进行自动追踪、统计、提醒,甚至完成绩效考核、核发奖金及工资等工作。
第四,改造销售报表模式。以100人区域销售团队为例,纸质的业务日报表,每人每周6张,每月产生2400张报表,其中的信息真假、价值,一线办事处经理已不能有效处理。对于动辄万人的销售团队来说,这种日报表系统的信息价值,从大区到总部的管理层也无法人工处理,填报表日益成为业务员应付差事的流水账。有前三项改造的支持,一切信息均从“原子”开始,可以无限累加,实现一线人员简单输入,系统就能自动运算、各级管理层也能得到智能呈现的结果。
第五,改造费用管理模式。将过去延时审核的费用管理,变为及时跟踪、动态监控、智能分析、自动改善的管理模式,避免不合理的费用。这一项改造,可以至少节省10%以上的渠道促销费用。对于渠道促销动辄上亿元的企业来说,这不是一笔小钱。
快消品企业只有树立垂直增量战略导向,从销售模式的改造中谋增量、求利润,才是大趋势下的正道。
(史贤龙:上海博纳睿成营销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
(编辑:王放 fangwen118@126.com)
9.分销协议书 篇九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和越牌气压减震器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代甲方销售和XXX产品。
二.甲方应全力为此提供该产品全面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产品推广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推广费、交通费、工资薪酬、差旅费及通讯费)。乙方的所得报酬应在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负责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建立不同层次的市场和网点,并负责维护管理好市场,防止窜货窜价行为的发生。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
五.乙方开发的网点和所有客户均应统计报送甲方,产品对外销售或试用合同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代为签订,经甲方审定盖章后方为有效。
六.利润分配原则及结算方式:
1.乙方所建网点以每年销售XX支为基数计算,每只所得报酬为12元,每增加销售XXX支,含基数同比增加1元,封顶销售数为XXX支,提成封顶为每支XXX元。超出封顶销售数后,甲方应视乙方工作业绩情况另行奖励。
2.凡乙方签订的直供用户销售合同,甲方须按所签合同的实际供
应价(不突破甲方提供的产品价单最高上限)与产品出厂价的差额向乙方支付结算。
3.结算依据以产品实现的销售数量以及销售货款到账为标准。甲方应于销售货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所得报酬。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所得报酬,均为扣除各项税费的净额,乙方不在承担各项税费。
八.乙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10.分销协议 篇十
分 销 合 作 协 议
0 1 万胜金兰湾项目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部门(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万胜金兰湾(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非独家分销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万胜金兰湾。
2、项目地址:
贵州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路。
第二条:合作期限和内容
1、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销售业绩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2、合作地区:中国()。
3、合作内容: 万胜金兰湾 住宅销售。
4、合作范围: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批准的可进入市场销售的所有房产。
第三条、甲方需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
项目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当地主管机构的工程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销售所必须的项目文件资料、道具等。2 第四条、销售指标:
1、以每月完成销售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成交总金额
万元或销售套数
套为考核指标。
2、如乙方业绩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销合作协议。
第五条、销售佣金的相关约定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甲方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佣金为乙方客户成交房屋套数计算,以10000元/套结算。
2、完成当月任务的100%及以上:结佣100%元/套;
完成当月任务60%至99%按完成任务比例结算,如:完成任务量70%,按单套70%结佣、完成任务量99%,按单套99%结佣;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数量计算。
4、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首付款,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按揭资料前往银行签订有效贷款合同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单套80%佣金,剩余20%元在客户面签后发放。
5、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单套100%全额佣金。
6、分销代理佣金按周支付,乙方每周日前将当周达到收佣条件的结佣明细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回传给乙方,并在确认回传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周应支付的佣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本案住宅建筑面积平面图及销售时应备的各项证照、文件、价格表及相关资料,并负责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前期组织乙方进场人员的相关项目的培训。
2、甲方负责在销售过程中落实前期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并由项目开发商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3、负责解决各种影响销售工作的问题,保障营销中心正常的工作环境。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开发商销售合同的录入、打印、备案、审核、签章,日常监督和存档管理。3
5、乙方有助客户实地考察项目的责任,甲方协助乙方销售员与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
6、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正常销售政策以为形式的折扣、承诺,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该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做个案协商处理。
7、在渠道销售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乙方均应该予以保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
8、乙方因业务需要,需发展下属附带分销公司,需提前和甲方报备通知,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客。乙方附属分销公司行为同样受本合同条款约束。因乙方附属分销公司行为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安全及责任,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其他费用,需向甲方报备说明,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不得参与营销中心现场自然来访客户接待,案场乙方不设立A位。
12、分销合作期内乙方所开展的经营推广销售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及营销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经费,自负盈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安全责任、营销活动法律法规责任)。如乙方提前退场,需向甲方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13、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的团队建设按甲方统一标准(按部命名,每部团队不能低于20人),乙方自行管理。
第七条、其它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案场制度管理规范执行相关的一切销售工作,若甲方有违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根据案场制度进行处罚,若产生严重违规,如:发生民事纠纷、恶意争取业绩,甲方有权对该房源业绩佣金扣除,乙方无任何胜诉权及索赔权。
2、甲乙双方签定合作的本项目范围内,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所有佣金,乙方须立即退场并无任何申诉权及索赔权,甲方并有权追讨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的销售人员在项目销售期间不得互相窜队挂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房源佣金,并对销售员进行处罚。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户退房,则退房的佣金部分(含团购费用)全额一次性退还给甲方,若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未退还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乙方剩余佣金中扣除。所 4 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协议的规定及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未结佣金总额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守法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分销合作协议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否则造成的不良影响、法律后果及甲方、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据实向甲方赔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5、乙方需严格遵守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九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另外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本案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立即生效,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本协议,但甲方需在到期前结清全部费用。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11.2005书业分销年会掠影 篇十一
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司长范卫平
年会围绕“书业分销”这个主题,实际上是围绕出版发行改革当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按我国在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新闻出版环节中的分销要开放,也仅有这里能开放。按五中全会要求,我们要有经济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同时还要有忧患意识,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作为新闻出版的主管部门,我们在思考一些问题,我也希望我们业界所有同仁一起来思考一些问题。
我提出三个问题,与大家共同研究。一、我们如何认识出版和发行工作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行工作是新闻出版工作的关键工作,发行工作是文化体制改革乃至新闻出版改革的前沿阵地、突破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之际,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是怎么认识的?二、如何把握当前我们这个行业的趋势?三、如何深化发行体制改革?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刘新明
召开2005分销年会的首要意义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放开经营思路,利用正确的策略,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目前全国图书市场有点像东周末年的状况,象征王权的九鼎还在,但诸侯割据。原来新华书店一统天下,现在新华书店的优势已经动摇,总店形式依然存在,但大家都独立经营,相互竞争。
浙江省新华书店把经营触角伸向徐州,江苏省新华书店和江苏省鸿国集团合作,江苏省鸿国集团把重点放在徐州,两者竞争异常激烈。民营书业在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社会财团也相继进入书业,如广州日报集团、海尔集团等,邮电系统捷足先登,铁路部门也靠自身优势走进书业。按竞争一般规律,大财团进入必将在整个行业引起大的冲击,因为他们资金雄厚。加之外资的进入,竞争主题呈多元化趋势。
有竞争就有兼并,在竞争兼并当中新体制诞生,各个省新华书店在未来的竞争中未必能保住优势,这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刘志鹏
高教社不但要在内容方面不断创新,更要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出版产业的发行中盘。
中国现在还没有名副其实的发行中盘,中国应该有自己民族的发行渠道,包括发行的中盘和终端的连锁体系,这才能保证制造内容的企业占领中国的终端市场。
高教社正精心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发展战略。在业务领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研发精品的教学内容,二是教学资源的整合,三是全方位的服务。高教社正在进行一个艰苦的转型,由国内教材出版商向国际教育资源的集成服务商转变。这里要上三个台阶,从基础教材提升到多媒体教学的集成方案;由生产商向集成服务商转变;由中国的出版机构成为国际性的出版机构。
若走国际品牌战略,在输出方面中国企业还不占上风,所以要在特色方面打开缺口,在这方面高教社创办了《中国高教学术文摘》,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批准英文版的发行。与此同时高教社还要在财务、企业文化方面有所进展。希望像渠道分销年会这样有生命力的会议继续办下去。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辛广伟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是中国最大的出版研究机构,它办有三刊一社,其中《出版参考》是我国出版业乃至世界华文出版业最重要的两大媒体之一。
就出版产业来讲,我国人世的承诺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发行领域的开放,使出版业成为最活跃也是竞争最激烈的市场,我们现在的发行还处在省级的规模,跨地区经营很少,所以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将此作为目前的研究重点,已经推出《中国民营书业报告》、《中国出版蓝皮书》和《国际出版蓝皮书》等相关研究成果。
中国出版科研所已经举办了三届中国民营书业高峰论坛,未来还将推动包括大陆、香港、台湾、东南亚、北美等华文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作为一个国家级的出版研究机构,在给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同时,也应该给业者提供参考信息。希望通过这次会议我们海内外同仁能够深入沟通,实现实质性的交流。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魏玉山
2005书业分销年会在中宣部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领导的支持下圆满结束,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书业出版和分销人士(包括国有新华书店和出版社代表,民营总发和分销单位代表,以及英国、新加坡等海外代表),在年末工作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参加这次会议,说明大家对分销问题的重视。
分销在国外的形态有零售、批发、特许经营,佣金代理等,在国内,前三种形式比较普遍,但佣金代理还没有,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图书分销还不十分成熟,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分销还存在发展的空间。
目前我国图书分销业面临严峻的形势,连锁书店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中小独立书店面临生存压力;正版出版物退货率一路走高,有的出版社退货率达30%以上。此外,我国国民阅读率持续几年呈下降趋势,图书的消费市场增长缓慢。面临这种形势,有的连锁书店出现亏损,一些中小独立书店被迫破产、转产,整个分销网点在减少。所有这些,都制约着图书分销的健康发展。
12.多渠道环境下产品分销及协调策略 篇十二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广, 无论从提高企业竞争力还是客户需求角度来看, 实施双渠道策略将是制造商顺应时代发展的选择, 如NIKE, 戴尔, IBM, 索尼, 雅诗兰黛公司等知名的生产企业都建立了网上直销渠道, 我国的企业也不例外, 如联想, 海信等电器公司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网上商店。这样就形成了网上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商渠道组成的双渠道供应链。这样的模式不仅使得市场的渗透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同时还带来了全新的价值转移模式[1]。但是, 由于传统零售商更多地视制造商自行开通的电子直销渠道为威胁, 使得双渠道供应链成员间的冲突变的突出, 造成“双重边际化”问题[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双渠道供应链也成为近几年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其主要研究要点是传统销售渠道和网上直销渠道的协调以及定价策略[3]。国内外学者都已经对此进行相关研究[4,5,6,7,8,9]。例如Chiang等和Cattani等通过对双渠道供应链中传统渠道与电子渠道的零售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 发现制造商开拓电子直销渠道后可以减少“双向边际”效应, 同时发现, 制造商开拓电子渠道后将降低批发价格, 使得零售商并不总是受到威胁, 从而达到传统渠道与电子渠道的协调[10,11]。Yan和Guo等通过对比分析两种双渠道供应链结构, 发现进行协调后整个供应链的利益会变大, 但是制造商的利益会下降, 于是进行了利益分配研究, 但定义的协调结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优协调, 没有考虑双渠道供应链的垂直一体化[12]。邢伟等以双渠道供应链为背景, 分析了渠道公平对生产商和零售商均衡策略的影响。研究发现, 当零售商市场份额较大时, 为了避免受到零售商设置较高零售价格的惩罚, 生产商将关注渠道公平。另外, 渠道公平可以有效改善“双向边际”效应[13]。晏妮娜等针对双渠道供应链的特点, 提出了双渠道供应链中具有两种协调方式, 即上下游节点之间的协调以及传统渠道与电子直销渠道之间的协调, 但没有给出具体的协调机制[14]。
鉴于此, 本文分析双渠道供应链的特点, 考虑品牌差异化对于双渠道供应链利润的影响。比较了三种不同条件下的双渠道供应链的最优价格和利润变化情况, 从零售商与制造商合作利益分享的角度对双渠道供应链进行协调, 使双渠道供应链成员实现双赢。
2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
本文研究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双渠道供应链模型, 其中供应商和零售商都是理性的。制造商在传统零售渠道上以批发价格w将单位生产成本为c的产品销售给零售商, 同时开辟一条电子直销渠道, 以价格直销给消费者, 而零售商在传统渠道以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假定供应商的生产成本c为零[15], 这个假设只是简化了最后求解的形式, 对结果分析并没有实质影响。假定Qe和Qr分别为电子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渠道的需求, 需求函数为
其中, r (0
则制造商、零售商和渠道利润分别为:
3 双渠道供应链的决策模型
3.1 分散式决策模型
在这种情形下, 制造商通过决定批发价格WN和电子直销价格PeN来最大化其利润。而零售商通过决定零售价格PrN来最大化利润。利润表达式为
通过主从对策原理, 这里制造商是领导者, 零售商是追随者, 采取Stackelberg倒退法进行求解。零售商R首先面对自己的利润并确定使其最大化的零售价格, 即
随后, 制造商M优化自己的利润来确定电子直销价格和批发价格, 即
得到此时最优电子直销价格PeN, 最优批发价格wN, 以及最优传统零售价格PrN, 分别为
因为要保证零售商不会从电子直销渠道进货进行销售, 所以要求w
由 (12) 式得到:
结论1:对于双渠道供应链, 在电子直销渠道所占市场份额比传统零售渠道的市场份额大时, 可以保证传统零售渠道的实施, 零售商不会从电子直销渠道进货进行销售。
由以上进一步可得分散式决策下制造商、零售商和双渠道供应链的利润,
当制造商开辟一条网上直销渠道, 什么是最优的产品分销策略, 能够使制造商最大化利润。根据表1中的利润函数, 我们可以得到结论2。
结论2:制造商在网上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渠道销售的产品差异化越小, 制造商越能盈利。
偏导, 得
由 (14) 式得知πmN与θ正相关。
又因为θ越大, 代表产品的差异化越小。因此, 可以得到结论2, 其具有重要的管理含义。当制造商开辟一条网上渠道时, 从利润角度, 制造商总是愿意在网上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渠道上销售相近的产品。然而, 这时两条渠道就会发生激烈的竞争, 会导致价格竞争。然而, 在价格竞争情况下, 渠道的成员都不能从中盈利。因此, 要采用协调机制来缓和渠道冲突及改善渠道协调。
3.2 制造商做主导的协调结构
当制造商采用一种协调结构通过网上直销和传统零售渠道销售产品, 由制造商决定批发价格和直销价格来协调整个分销渠道和提高供应链的整体利润。
在这种情形下, 制造商通过决定批发价格wN和电子直销价格PeN来最大化整个供应链的利润。而零售商通过决定零售价格PrN来最大化利润。各方利润表达式为
通过主从对策原理, 这里制造商是领导者, 零售商是追随者, 采取Stackelberg倒退法进行求解。零售商R首先面对自己的利润并确定使其最大化的零售价格, 即
随后, 制造商M优化整个供应链的利润来确定电子直销价格和批发价格, 即
得到此时最优电子直销价格PeC, 最优批发价格wC, 以及最优传统零售价格PrC, 分别为
在这种情况下, 当制造商考虑整个分销渠道利润最优, 即制造商和零售商利润之和最大时, 我们能得到相关的结果, 得到制造商、零售商和双渠道供应链的利润
3.3 垂直一体化的集中式决策模型
垂直一体化的集中式决策下, 制造商和零售商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是一种理想的决策方式, 目的是通过权力集中来实现整体供应链利益的改进, 这种权力的集中可以由供应链中的各个节点企业合作协调来实现。假设传统零售渠道也为拥有电子商务直销渠道的制造商拥有或者所控制, 他们将共同追求整个双渠道供应链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形下, 作出的决策是全局最优的, 得到整个双渠道供应链的利润函数
从上式易知整个双渠道供应链的利润函数是关于传统零售价格和电子直销价格的二元凹函数, 因此, 对 (23) 式分别求关于Pr和Pe的一阶偏导数, 并令其等于0。得到:
联立 (24) 式和 (25) 式求解, 得到集中式决策的最优电子直销价格P*Ie与最优传统零售价格P*Ir, 即
代入需求函数 (1) 式和 (2) 式中, 得:
集中式决策下双渠道供应链的利润为
4 模型的对比分析及协调策略
4.1 比较分散决策与制造商做主导的协调结构
4.1.1 对比分析
首先, 我们比较整条供应链的利润, 计算出
结论3:当制造商开辟一条网络直销渠道时, 采用制造商主导的协调结构, 供应链的整体利润要高于分散决策下的总利润。
结论4:当制造商开辟一条网上直销渠道并且采用制造商主导的渠道协调时, 制造商的利润会低于在分散决策下它的利润, 而传统零售商的利润会高于它在分散决策下的利润。
结论4说明此时的结构并不是最优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制造商为了使整体供应链的利润最大化, 在批发价格上做出了太大的让步, 使得制造商自身的利润反而减小了。因此制造商不会自愿的采用这种结构, 我们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改善。
4.1.2 利润分配
为了保证每个渠道成员都参与到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改善, 可以得到如下的约束条件, 即参与约束:
其中, πmP是在制造商主导的协调结构下的制造商利润, πrP是零售商利润。
因此, 我们需要一种协调机制来协调制造商和零售商, 使得它们的利润都能得到改善。接下来我们采用一种利润分享机制—Nash讨价还价[16], 来使得双渠道供应链成员达到双赢。
在Nash讨价还价机制下:
需要满足参与约束:
制造商的议价能力表示为km (km>0) , 零售商的议价能力表示为kr (kr>0) 。则Nash讨价还价关于β的函数表示为如下的最大化问题:
求解 (35) 式得到:
由上式可以看出, 如果制造商比零售商拥有更大的议价能力, 那么制造商将会得到更多的增长利润, 反之亦然, 如果零售商拥有更大的议价能力 (km=kr) , 那么它将会得到更多的增长利润;而如果制造商和零售商拥有相同的议价能力, 那么制造商和零售商将会平分增长利润。
4.2 垂直一体化的集中式决策与制造商主导的合作式协调比较
4.2.1 利润对比
由上式可知, 集中式决策的供应链总利润要大于制造商主导的合作式协调。
4.2.2 协调策略
我们仍然采用Nash讨价还价进行利润分配。
在Nash讨价还价机制下:
参与约束:πmI≥πmN, πrI≥πrN
制造商的议价能力表示为km (km>0) , 零售商的议价能力表示为kr (kr>0) 。
Nash讨价还价关于η的函数表示为如下的最大化问题:
求解 (41) 式得到:
同样的, 制造商和零售商利润的分配情况取决于各自的议价能力。
5 结论及管理启示
13.分销商协议细则 篇十三
我新汉成分销商服务条款(下面简称服务条款),分销商是指在网络申请成为我新汉成分销权并获得分销权的用户。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与接纳
我新汉成分销商服务的运作权和解释权归我新汉成唯一所有。
分销商接受我新汉成提供分销商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并可享受我新汉成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二、分销商服务协议
1、代理权是指一段时期内具有使用我新汉成某类商品的图片和文字、查看代理价、下单采购,进行商品代理销售的权力。我新汉成的认证分销商都可以查看我新汉成的全部商品及供货价,我新汉成代理权由我新汉成界定。
2、我新汉成将保证商品的上线更新率,每周至少xx件。如期间未能达到xx件,我新汉成将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原因。
3、凡分销商每月订单总计达1000元人民币者,我新汉成将提供xx返还。每月订单总计达3000元人民币者,我新汉成将与其分销商洽谈进一步的合作与优惠政策。每月订单总能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将成为我们高级客户,我新汉成将与其分销商洽谈进一步的让利。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我新汉成所有。
三、代理权的获得
淘宝用户通过申请并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我新汉成分销商,可查看网站所有的商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描述和商品底价。
分销商申请我新汉成的商品代理权,管理员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授予代理权。对已经授予的代理权,如果分销商严重违反我新汉成相关管理条例,我新汉成有权利随时收回,不受代理权有效期限的限制。我新汉成承诺将根据市场需求、产品数量,区域分布等因素动态控制代理权的总量,保护分销商的利益。
四、获得代理权分销商的义务
在我新汉成获得代理权的分销商除遵守《我新汉成分销商服务协议》、《我新汉成分销商价格体系管理规则》的所有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只能在我新汉成规定范围内开展该类别商品的分销及销售活动,一旦超出我新汉成约定的范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销商本人负责。
2、分销商在分销商品期间,若被我新汉成认定为消极分销(消极分销根据不同商品类别另行规定),其代理权到期后将不得被延续。
五、代理权的变更和续持
代理权一旦正式授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因不可抗力,我新汉成停止该类别商品的分销,则代理权自行终止。
2、分销商在获得某一类商品代理权 1年后,可以继续申请持有或更换该类商品的代理权。
3、代理权的变更由分销商和我新汉成协调处理,本协议暂不做特别规定。
六、代理权的撤销
以下情况,我新汉成将无条件撤销分销商的代理权;
1、代理权到期;
2、根据分销商一段时间内分销业绩和相关纠纷的表现,我新汉成认为其不适合代理该类商品的;
3、分销商违反我新汉成有关规定,达到取消分销商代理权资格者;
4、分销商严重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分销商在公众媒体、论坛等发布虚假、恶意信息,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者。
对上述6种情况,我新汉成有权取消分销商的代理权。
八、鉴于我新汉成服务的系统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销商须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被引用为注册资料(我新汉成将为所有分销商保密,绝不向第三方透露)。如因分销商提供的虚假信息所发生一切纠纷,我新汉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提供及时、详细的销售渠道信息,如 C2C网店、B2C网站、购物论坛、实体店铺地址和线下销售渠道等等。销售渠道信息为我新汉成备案之用,方便我新汉成与分销商的沟通及管理。没有在我新汉成备案的分销商销售渠道将不允许分销我新汉成的商品。
3、分销商的注册信息或销售渠道信息发生变化后,应自行或及时通知我新汉成客服或客户经理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所有分销商输入的注册信息都将被视为准确表示分销商身份的信息,并将作为我新汉成举行有关活动、进行客户支持认可的有效身份信息。
4、遵守所有我新汉成有关规则和流程,同意保障和维护我新汉成全体成员的利益。
5、服务条款的修订:我新汉成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我新汉成服务条款如被修改,我新汉成将发送邮件给分销商以提示。如果分销商不同意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可以终止接受我新汉成提供的服务,并在合同期满后退回所有款项。如果分销商继续接受我新汉成提供的服务,则将被视为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
九、分销商代理有效期限
我新汉成授予分销商代理期限为:至分销商认证通过起一年有效期,到期用户可终止代理协议,也可以继续签订代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应商:新汉成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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