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共14篇)
1.商业承兑汇票 篇一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编号()字第号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元,(大写)___。
第二条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承兑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票人执存,第二联上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2.商业承兑汇票 篇二
一、商业承兑汇票简介
商业汇票按使用范围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商业承兑汇票除出票人、承兑人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差别, 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等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可以是企业或个人, 付款人也是企业或个人。因此, 商业承兑汇票在流通领域存在一定的风险, 除非出票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以及较强的偿债能力。
1.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1) 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 付款人为承兑人。
(3) 付款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
(4) 可以背书转让和贴现。
2. 商业承兑汇票的优点
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只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不受银行对企业授信额度的限制, 不需向银行缴纳签票手续费, 简单、快捷。
3. 商业承兑汇票的缺点
(1) 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企业、事业单位间只有在贸易项下, 才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其他方面的结算, 如劳务报酬, 债务清偿, 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2) 商业承兑汇票在流通领域存在风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 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 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但都必须经过承兑才具有法律效力。票据签发企业或个人在票据到期日因不确定因素或关、停、并、转等原因极有可能造成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到期收款。因此, 商业承兑汇票在流通领域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商业承兑汇票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1. 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接受程度低
目前, 我国企业商业信用良莠不齐, 偿债能力不一, 造成商业承兑汇票在市场经济中接受程度远不如银行承兑汇票高。加之贴现银行对到期付款的担忧, 办理贴现难度大, 即使同意办理, 但客户觉得贴现利率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也不愿接受。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差
由于不能很好解决流通性问题, 客户收取票据后多数只能采用持有并到期托收, 无法满足其近期资金周转的需求。
3. 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
如果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开票、背书转让、到期承付、风险控制管理水平不高, 效率低下。那么, 不仅会给企业商业信用造成损失, 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已树立的商业信用。
4. 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兑付风险
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从日常生产经营中一点一滴汇集起来的, 及时承兑解付一天、一个月坚持比较容易, 难的是常年累月的坚持不懈, 商业承兑汇票及时承兑解付直接体现了企业的商业信用水平。
三、攀钢解决商业承兑汇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1. 加强商业承兑汇票宣传
2011年, 在国内“稳健的货币政策”环境下, 中国人民银行6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3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 大中小型企业资金日益趋紧, 融资难成为供应链上下游客户普遍关注的问题。2010年下半年, 公司委托供应部门面向原燃料、辅材、备件等主要供应商广泛宣传公司的自身实力、融资能力、偿债能力、新产品开发及应用等, 打消供应商对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疑虑, 增强客商对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信心。
2. 增强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性
解决流通性问题应从实现背书转让、融资贴现、支付回流三个方面入手。
(1) 为消除客户对商业承兑汇票接受程度低、贴现利率高的疑虑, 公司与地方商业银行联手在不占用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同时又在四川、云南的股份制银行授信额度中增加商业承兑汇票专项授信额度, 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利率, 确保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最大范围内实现流通和贴现, 解决了供应商后顾之忧。
(2) 在真实的贸易项下, 采取为客户代理贴现的方法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流通。
(3) 供应商取得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可用于订购公司的产品, 这种回流方式使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性进一步提高, 公司商业信誉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3. 保证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付
及时承兑解付一天、一个月坚持比较容易, 难的是常年累月的坚持不懈, 商业承兑汇票及时承兑解付直接体现了企业的商业信用。为了保证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及时承兑, 安排了专人进行商业承兑汇票台账管理并跟踪票据到期情况, 及时提醒并调度资金, 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2日将资金划转到承兑行, 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到票据持有人银行账户。从2002年开始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来, 公司尚未发生一例未及时承付的情况。
4. 加强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管理和管理团队建设
通过培训造就了一支票据专业队伍, 注重在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风险控制的不同环节上培养票据专业人才, 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票据管理队伍。为加强风险防范, 稳步推行, 防止克隆票、假票, 公司与承兑行就到期托收商业承兑汇票就票面约定了特殊防伪标志和鉴别方式, 大大降低了承兑风险。
5. 推广和应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009年10月28日,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全国首个全国性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EDS系统) 正式上线运行。电子商业汇票因其安全性、高效率以及操作成本低、流动性强的特点, 受到了企业及银行的青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实现了完全无纸化, 彻底杜绝了假票和克隆票, 降低乃至消除了纸质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提高了交易效率。
2010年6月28日, 攀钢财务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列为第二批上线机构。上线后, 财务公司及时推出了电子票据系统并投入了使用。
四、攀钢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取得的效果
200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批准自本月起对川、贵、云3省15户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试办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四川省长虹电器、五粮液供销公司、全兴酒厂、攀钢集团、泸天化、托普、新希望、泸州老窖、成都卷烟厂、成都人民商场、华神集团等11户企业名列其中。试点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川、贵、云3省范围内通过记名背书方式转让流通。
资信情况良好、产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 有利于商业信用票据化, 改变信用过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现状。攀钢据此有利条件开始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 经平等协商, 2002年贵州某煤矿、四川某煤业集团开始接受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标志着公司商业信用真正实现了票据化。
3.商业承兑汇票 篇三
一、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使用率偏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数量较少
在中央银行及各银行机构的推动下,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但占比较小。商业汇票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目前经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极少,许多银行机构两至三年未办理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较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跨国公司。其次是在一些关联企业或者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如棉麻公司与棉纺织厂之间,织布厂与服装厂之间使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共同特点是企业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企业财务管理力量较强、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双方相互信任。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较弱
受票人一般只接受关系密切、且规模较大的合作伙伴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且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業承兑汇票。
(四)银行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谨慎”态度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办谨慎,目前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较少,其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较为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准入谨慎,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一般只向规模较大、信用等级符合一定标准、且拥有相当数量存款的优质客户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纳入授信额度;三是出售凭证谨慎,几乎所有允许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都将一次出售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本(25份)范围内;四是办理贴现谨慎,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有更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本行开户、信用等级必须在AA级以上、近三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对银行的违约行为、为本行授信企业等)和对相关资料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当前阻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难点
(一)客户认知度低
通过对部分企业负责人、财务会计,银行会计、银行信贷人员的调查发现,企业、银行有关人员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功能及使用知之甚少,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使用。同时,目前的结算工具、结算渠道较多,客户可选择的余地较大,客户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必然选择其相对熟悉、信誉度高、更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往往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后的选择。多数银行表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仅作为其向优质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服务,更多只起到丰富其信用产品的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基础薄弱
一是目前社会信用环境总体状况不佳,面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方单位只有在能够充分确认承兑方信用状况、或得到银行贴现承诺的前提下才予以接受,同样基于以上原因,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进行背书转让就更加困难。二是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机构,不能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造成贸易双方因无法获知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而不敢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影响兑付因素多,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性都决定着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到期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而企业经营的稳定性难以有效控制,很可能出现承兑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付款时企业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异地企业由于不能确切了解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的真实情况,因而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即使接受了,也因不易背书转让出去,一般都要求在签发地银行办理贴现以取得现金。据调查,目前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两手或两手以上的极少,票据的支付结算、流通转让及加速资金周转的功能自然不能得到充分实现。
(三)受利益驱动,企业和银行均缺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动力
企业在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利率往往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造成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必须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才能获得相同的资金量,使得企业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而商业银行认为,在目前所谓“优秀”企业较少的情况下,给那些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做主办行,贴现利率仍只能低于直接贷款利率,“优秀”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在本行贴现,等于减少自己即期收入,再加上对企业监测的成本大致相当,所以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四)贴现手续较繁琐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普遍不高,贴现银行因担心到期后资金不能兑付而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因而在办理贴现时,不但提出交纳全额保证金、资产抵押等条件,而且对企业信用级别、规模、经营状况等有硬性条款规定并通过层层审批来规避风险,使得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贴现时普遍感到手续繁琐,时间长,使用不便。
(五)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惩诫机制不健全
目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手段落后,持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的,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或提示付款人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等,而未提及因未获得资金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弥补和相应的处罚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持票人为收回帐款,往往可能付出比同期银行利息高得多的收款成本,如:车旅费、诉讼费、住宿费、活动费等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以破产清算、业务终止为名,逃逸债务,转移资产,往往造成持票人“官司嬴了却拿不到钱”的结局,使持票人对商业承兑汇票信心不足,往往采取私了或自甘利益受损的办法来收取款项。
三、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商业承兑汇票与其他支付工具相比,具有集融资功能和结算功能为一体的优越性:首先,商业承兑汇票完善了票据市场结构,打破了银行承兑汇票独占票据市场的局面,改善了商业票据业务发展过多地依赖于银行信用、票据风险过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现象。其次,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方便,由企业签发、企业承兑,无须到银行网点和柜台办理,节省了手续,灵活性高,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第三,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无须缴纳承兑手续费,还可以通过支付信用票据化遏制货款拖欠。持票企业既享有付款请求权,又享有追索权,企业收回货款更有保证,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
商业承兑汇票得以推广的核心在于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动性,使得持票人可便捷办理转让或贴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或制定信用评级的通用办法,以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正是增强商业承兑汇票流动性的关键。在业务拓展初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明确必须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或由各商业银行明确予以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的具体范围,以此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社会认可程度。此外,可考虑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制定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疏通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渠道。
(二)强化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健全商业承兑票据市场退出机制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可考虑建立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银行体系内部的联合制裁以及外部的法律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大幅增加出票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其自觉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对于屡次签发到期不能及时兑付或超期限、超限额签票的企业,可由有关部门给予取消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的处罚,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的公信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法规。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对票据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的现状,建议及早完成《票据法》的修订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完善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建立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增强违约支付的社会关注程度,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戒力度;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故意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每日票据金额0.07%的罚款。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创建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要逐步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作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步骤,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解决区域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交易成本。。
(四)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
为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应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并制定对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可适时由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切实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地位,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通过贴现、再贴现政策倾斜,积极引导企业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
(五)提高各方的认识,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联系,在促进资本的横向融通,加快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和发展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企业及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积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商业承兑业务的市场营销,确立信誉等级高、发展业绩好的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推广对象,可以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承兑、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以推动企业间正常的信用发展,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同时银行应适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规模,并对资信状况不同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贴现率,降低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依赖,以此鼓励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达到培植商业信用、均衡发展商业汇票的目的。
4.商业承兑汇票的好处 篇四
张先生拿着它在半年到期后去银行便可兑付50万的货款,张先生可以怀疑王先生到期的支付能力,却不会怀疑银行的支付能力。这样,以银行信用作担保商业贸易下的远期支付就完成了。
这是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但票据虽值50W,没到兑付日期,他只是一张纸,在未到期前张先生有两个选择:
➀ 背书转让:张先生和别人做生意,正好要支付50万,他只需要在背书上自己的名字,将其给到对方就算付了50万,这是承兑汇票的支付属性。
➁贴现:张先生急需用钱,但票据的半年后才能兑付,他可以将票据打折贴现给银行等相关机构,拿到48万。这是承兑汇票的变现功能。
上面讲的银行开具的叫做银行承兑汇票,另外还有企业开具的,叫做商业承兑汇票。一般来说银票比商票更加有信誉度。
供应链金融最近是个热得发烫的词,那么,什么是供应链金融呢?
所谓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
以来,各家商业银行受到信贷规模的限制,可以发放的贷款额度十分有限,但是通过承兑、票据、信用证等延期支付工具,既能够增强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也稳定了一批客户,银行界空前重视供应链金融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在进行经营战略转型过程中,已纷纷将供应链金融作为转型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之一。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企业的生存支柱与利润源泉,几乎所有的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供应链管理对于企业战略举足轻重的作用。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
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
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资金这一“脐血”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且借助银行信用的支持,还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的商机。
目前,作为供应链金融最好载体出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已越来越多的得到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认可。
商业承兑汇票有诸多优点,对参与多方都有好处:
一、银行
银行通过激活核心企业的“睡眠”授信额度,为授信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提供保贴服务,让商业承兑开出后能在核心企业供应链流通。
二、核心企业
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实现企业融资成本接近“零”。提升信用价值,让信用在市场上流通。
三、供应商
5.商业承兑汇票 篇五
一、商业汇票可以分为3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
1.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出票后1个月付款”,那么票据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个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里的起算日是见票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就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3月1日付款”这样一个确定的日期。(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二、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三、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签发和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6.商业承兑汇票 篇六
144号(5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发展,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汇票申请人向支行申请,经支行、总行有权人审查、审批,总行授权支行签发并承诺到期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签发无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第四条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根据保证金比例的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分为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各支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
第二章
承兑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关系; 3.贷款卡经年审合格,并具备贷款资格; 4.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 5.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6.在本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
第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向经办支行提出承兑申请,支行受理后应指定客户经理按照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申请人及担保人的经年审或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企业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已核原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已核原件的复印件; 6.申请人和担保人上年末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7.已核原件的商品贸易合同复印件;
8.用财产抵押的应提供产权证已核原件的复印件和评估报告书(原始发票);
9.保证金存入凭证原件; 10.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授信审查与审批
第十条
审查人依据国家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一笔交易合同申请办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汇票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交易合同金额,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确定能否转让,对不得转让的汇票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不得签发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也不得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拆借资金。
第十一条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低风险业务受理,经支行授权审批后直接报总行信贷管理部用信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
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支行受理调查后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查。
第十三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应尽职审查非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基础资料、交易资料、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对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审查后提交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保证金与担保
第十五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取申请人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5%。
第十六条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集中上划,由总行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专户存储,统一管理、核算,并按月核对银票余额和保证金余额。
第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应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十八条
为确保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时及时付款,必须根据企业申请的承兑金额、信誉等情况,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应明确:
1.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不足100%的,须提供有效担保;
2.申请非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前一次性将非全额部分承诺手续费付给受理支行;
3.承兑汇票逾期不能付款的处理办法;
4.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分期存足承兑款项,保证金可以抵作部分承兑款项等内容。
第五章
用信审查与审批
第十九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用信审查,并按权限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主要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资料的完整性和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一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对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做好日常的监督工作。第二十二条
对于审批同意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办支行应按审批意见落实保证金等放款条件,办理相关抵押担保手续,签订承兑协议(承兑合同)等合同文本。
第六章
汇票签发与承兑
第二十三条
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实时登记信贷管理系统,并按授权提交总行信贷管理部网上审批。
第二十四条
支行柜面会计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供的汇票签发资料进行审核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操作,并实时将汇票保证金上划至总行清算中心保证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汇票记载内容、汇票审批签发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财务会计部审核后,由总行清算中心在核实保证金足额到位后在汇票承兑栏加盖汇票承兑专用章。
第七章
用信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支行负责承兑后的跟踪检查和日常管理。重点检查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保证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商品交易是否履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检查后应撰写检查报告并留档保存。支行要逐户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台账,逐户逐笔建立档案,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承兑申请书、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交易合同(复印件)、承兑协议(合同)、相关担保合同、审查、审批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清收记录等。第二十七条
支行应在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至少15天通知出票人及时足额存入票款,并跟踪其兑付资金到位情况,防止到期时兑付资金不足。
第二十八条
支行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要依法提出抗辩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对方拒付理由。
第二十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时,承兑人(支行)在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的同时,对承兑申请人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承兑协议(合同),执行扣款;
2.对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最高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具体利率标准按照本行贷款利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落实专人对汇票垫款进行清收,并立即停止该汇票出票人的其他授信业务。
3.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出票人,一年之内支行不得再为其办理银行承兑业务。
第三十条
承兑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应暂停或取消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未以商品交易为背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2.出现逾期等不良行为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银行承兑的。
第三十一条 支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行可以取消其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资格:
1.发生一次以上无理拒付或未按规定及时付款的; 2.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收取不足的;
3.对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收取承诺手续费的;
4.收取承诺手续费未按规定入账的。
第三十二条
承兑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承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产生银行垫款行为的,视同不良贷款管理,并考核。
第三十四条
凡由于违规操作,造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按时承兑或承兑资金遭受损失的,总行依照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前应一次性支付汇票手续费、工本费和汇票敞口部分的承诺费。
第三十六条
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第三十七条
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签发份数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以总行有关票证工本费价格为准)。
第三十八条
支行签发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非全额部分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诺手续费。费率按总行公布的标准执行,承诺手续费=敞口部分金额×费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一条
7.商业承兑汇票 篇七
在商业承兑汇票管理环节中,相对于普通制单会计, 银行出纳为信息优势方,普通制单会计为信息劣势方,银行出纳有机会逆向选择;相对于银行出纳,上任银行出纳现任会计为信息优势方,银行出纳为信息劣势方,上任银行出纳现任会计有机会产生道德风险。本文以A公司为例,详细分析商业承兑汇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与风险。笔者将围绕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现状、兑付时存在的风险及改进措施三方面展开研究。
一、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流程为:1银行出纳根据经领导签署的《付款申请单》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经财务印鉴持有人和法人印鉴持有人仔细审核并签章后交给基层经办人员;2基层经办人员将商业承兑汇票传递给销货公司;3A公司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即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交由银行出纳审核,银行出纳将无问题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加盖有财务印鉴章、法人印鉴的同意兑付商业承兑汇票清单返还给A公司开户银行并委托其付款;4银行出纳将银行支付完毕的托收凭证、付款凭单及留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交由会计作为相应的应付票据凭证。
二、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财务印鉴持有人和法人印鉴持有人审核《付款申请单》上所列的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与银行出纳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上相应信息的准确性,但审核完毕签章后并没有在《付款申请单》上做已处理标记,因此银行出纳有机会对同一张《付款申请单》多次开票并因印鉴持有人未在《付款申请单》上做已处理标记而重复签章。
2. 财务部未派专人定期检查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登记簿余额与账上余额是否一致、当月商业承兑汇票开具数与财务账上应付票据笔数是否一致,给银行出纳对同一份《付款申请单》开具多份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了机会。
3. 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兑付前往往经过多次背书, 由此导致托收凭证和留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显示的单位信息不一致,制单会计在制作兑付凭证时无法确定银行出纳传递的托收凭证与留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是否具有对应关系。
4. 银行出纳在制单会计制作兑付凭证后并未核对凭证上的单位及金额与凭证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信息是否一致。
5. 银行出纳将商业承兑汇票的领取、开具、作废情况在纸质登记簿和电子登记簿上同时登记,但并未定期将电子登记簿上应付各家供货单位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与账上余额核对。
三、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风险
1. 银行出纳利用信息优势逆向选择将责任转嫁给普通制单会计。银行出纳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与供货方合谋,通过重复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充分利用相同金额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时间差、信息劣势方无法核对托收凭证及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的一致性,人为地使托收凭证与后应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错位,进而通过滚动兑付来套取公司巨额资金。
假设A公司2014年3月1日应对A、B、C、D共四家单位同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均为20万元。银行出纳与A公司合谋,私自开具两张20万元的汇票A1、A2,并由于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漏洞而全部签章成功。其中, 将A1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14年5月30日;将A2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5日,到期日为2014年6月5日。此外,对B、C、D据实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间分别设为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到期时间分别设为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5日。在登记汇票时,银行出纳将A1、B、C、D正常登记在电子簿和纸质簿上并由基层单位签字领走,A2在另外一个地方单独登记,并将A2直接邮寄给A单位。
到期兑付时,A1正常兑付。6月5日暂不支付B,授意银行支付A2,在A对应的托收凭证前粘贴B的第三联并交由会计账务处理,此时账上显示为兑付B单位,但实际是支付给了A单位;6月10日暂不支付C,银行出纳授意银行支付B,在B对应的托收凭证前粘贴C的第三联并交由制单会计进行账务处理;6月15日暂不支付D,授意银行支付C,在C对应的托收凭证前粘贴D的第三联,并交由制单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以此类推。
如此操作,会计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做账,并不能发现异常。月末对账时,A公司银行账户实际支出数与账面支出数完全能对应上,并不会出现未达账项,因此不能发现异常。
2. 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利用信息优势将责任转嫁给银行出纳产生道德风险。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在银行出纳岗时与供货方合谋开具多份重复商业承兑汇票,并利用现在制单权限人为地制作兑付凭证,使得其与托收凭证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不一致,导致银行实付单位与账上实冲单位不一致的风险。
假设A公司2014年3月1日应对A、B、C、D共四家单位同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均为20万元。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与A公司合谋,私自开具两张20万元的汇票A1、A2,并由于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漏洞而全部签章成功。其中将A1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1日, 到期日为2014年5月30日;将A2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5日,到期日为2014年6月5日。此外,对B、C、D据实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间分别设为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到期时间分别设为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5日。在登记汇票时,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将A1、A2、B、C、D正常登记在电子簿和纸质簿上并由基层单位签字领走,因银行出纳未定期将电子登记簿与账面核对一致,因此并不能发现多开的A2。
到期兑付时,假设全部由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制作兑付凭证,5月30日在银行兑付A1时,制作兑付A1凭证;6月5日银行兑付A2时,制作兑付B凭证;6月10日,银行兑付B时,制作兑付C凭证;6月15日银行兑付C时,制作兑付D凭证,依此类推。
如此操作,因银行出纳在制单会计制作兑付凭证后并未核对凭证上的单位及金额与凭证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信息是否一致,因此并未能发现银行实付与凭证显示兑付单位存在不一致。月末对账时,银行账户实际支出数与账面支出数可完全对应,并不会出现未达账项, 因此不能发现异常。
四、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改进建议
由于A公司每年开具及兑付商业承兑汇票涉及的金额较大,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及迫切。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规避人为制造的时间差,笔者认为关键点是消灭相关人员间的信息不对称,下面从消灭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1. 银行出纳逆向选择的根源是普通制单会计缺乏对等信息,消灭银行出纳重复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机会,在银行出纳与制单会计间引入第三任审核制度以确保兑付凭证与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具有相关性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具体改进建议为:1财务印鉴持有人和法人印鉴持有人审核《付款申请单》上所列的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与银行出纳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上相应信息的一致性并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签章后,在《付款申请单》上做已处理标识,以消灭银行出纳针对同一份《付款申请单》重复开票的可能。2财务部指定专人紧密围绕票据号具有唯一性这个特点,确保审查最终被背书人即实际收款人、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显示单位、兑付凭证显示单位信息三者的对应性。
2. 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是银行出纳未将电子登记簿与账面数核对一致,且未核对兑付凭证与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的一致性,因此建议银行出纳定期、不定期将电子登记簿与账面数按供货单位核对一致,必要时财务部可派专人不定期检查核对情况。同时,银行出纳在收回的兑付凭证上签个人章前,应严格审核兑付凭证上兑付单位信息与后附商业汇票第三联是否一致,并承担不一致签章的责任,以此规避两者信息不一致引发的道德风险。
摘要:在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时,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看,银行出纳为信息优势方,制单会计为信息劣势方,此时纵然申请兑付人(银行出纳)与制单人在形式上符合内部控制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要求,银行出纳仍然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逆向选择,制造风险。相对于银行出纳,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为信息优势方,银行出纳为信息劣势方,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产生道德风险。本文拟探讨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信息优势方利用信息优势转嫁责任的方式,并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商业承兑汇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李国强.信息不对称下中小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
江婉婷.信息不对称下的中小公司间接融资探讨[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2.
8.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篇八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
1996年《票据法》实施以来,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其支付结算工具和融资手段的功能也日益突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飞速发展加速了企业资金的周转和商品的流通,对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受到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其潜在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使银企两方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风险考验。因此,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承兑汇票带来的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银行承兑汇票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向其存款账户所在银行申请出票,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到期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所记载金额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载有收款人全称、付款人全称、出票时间和到期时间、票据金额、出票人签章等要素。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需要企业在承兑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在结算账户中存入等额或者差额的保证金,这样就可以向收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银行承兑,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可以收到银行无条件给付的按明确票面金额支付的资金。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或者向银行贴现,以取得流动资金。银行也可以将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或者向人民银行再贴现。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大大的增加了资本的流动性,成为企业融通资金的重要工具。
随着票据业务量的迅速发展,票据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在票据业务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占的比例达到90%。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也不断增强,近年全国票据融资超过了贷款的比例,且银行承兑汇票也有着减小风险的作用,是商业银行调节不良贷款的有效工具,融资化趋势明显呈现出来。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风险
1.商业银行存在操作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涉及多个业务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风险较多,具体体现在:在对企业的审查过程中,对商品交易真实性、资金的回笼等方面会有所忽视;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保证金的来源、相关抵押担保以及到期支付款项的能力没有及时深入的调查,让资金存在着贷出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银行在汇票的查询业务上银行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辨别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性方面的能力欠缺,贸易经济真实性背景调查起来比较困难,对贴现资金的使用方面缺乏监督。因此,没有虚假开立的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贷风险隐患。
2.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因性和票据独立性的特点,承兑银行必须到期无条件付款。如果到期时申请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支付该笔业务,那签发银行必须垫付这笔资金,并且银行有可能继续为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贴现资金来归还已经到期的承兑汇票欠款,以使其不良资产得到掩盖。所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给银行带来多种经济利益,受到多种利益的驱使,商业银行就会铤而走险盲目扩张企业的信用,从而产生银行信贷泡沫。这就使到期未能兑付的承兑汇票票款转化成企业的逾期贷款,从而将商业信用风险转化成银行信用风险。一些中介机构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大肆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买倒卖,这样更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风险和支付风险。
3.对金融市场和监管者带来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后企业应交纳保证金,因而会增加银行的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也会产生派生存款,这样银行便可以利用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从而造成了银行存款的虚假增长现象。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已经成为目前商业银行的一个非常普遍和比较严重的问题。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企业可以到银行贴现,银行又可以转贴现给另一家银行,还可以再贴现到中央银行;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带来的票据交易额可以是其面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规范的票据市场应当是以商业承兑汇票为主、银行承兑汇票为辅的市场,但是,像我国票据市场这样,银行承兑汇票“一票独大”的现象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必须是建立在真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信用工具,只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有效发挥信用工具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果虚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既不能体现信贷资金的效益,更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会给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控制通货膨胀带来极大的干扰。
三、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
1.营造良好的银行内部风控环境
首先要认真研究《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票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管当局的相关规定,努力提升票据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相关人员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把风险的防范形成一种文化,牢固树立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地形成防范风险的习惯。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及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避免员工为满足贪欲而知法犯法的情况发生。要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工作重点,规避政策风险对业务发展的影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避信用风险。建立分岗管理制度,加强承兑汇票日常管理与兑后管理,严格检查货币流向和合同执行情况,对大额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切实防范风险于未然。
2.加强防范银行操作风险
分析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针对银行操作和管理环节中的各种漏洞,建立“防火墙”,从而形成有效的管理防范保障。要严格检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把握各票据要素、票据行为及票据背书的规范书写等。要严格控制因票据有效性问题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严格监控承兑人的信用状况。严格执行授信管理制度,坚决不办理无授信的银行承汇票贴现。严格检查落实相关操作的合规性,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审批程序,严厉禁止“先贴现、后检查”现象,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是否真实,仔细核对汇票原件;严厉禁止一张汇票向多家银行贴现的行为,防止企业通过滚动承兑和贴现进行长期融资。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票据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识别能力。建立专门的票据专营机构,对票据业务统一管理,有效防范票据业务单一追求利润考核指标的业务弊端。
3.加强监管力度,改善票据市场环境
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提升银行和企业的风险的意识和信用的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我国票据市场运行的有序性。联合各商业银行,对于那些故意拖欠、逃避银行债务、违反票据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并曝光。从而减少企业不良行为的发生,使票据决算秩序更加规范。同时,建立一个权威的票据信息共享系统,供各方当事人使用,在这个系统中,商业银行、企业以及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及时地获取到相关的票据信息。此外,票据信息共享系统还有助于市场主体对企业进行评估定级,同时,也可以及时地对外公布人民银行的相关票据政策,推进票据的无纸化进程。(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左立华.浅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师》,2007(5)
[2]梅慧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防范研究.[D].吉林大学,2010(11)
9.商业承兑汇票 篇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根据行领导的指示,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现下发你行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关于各行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审批权限和承兑余额占同期贷款余额比例的上限,总行将另行下达。
三、各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监控,对于(含)以后发生的承兑汇票业务如发生垫款,各行应将责任人和有关情况逐笔上报。
10.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书 篇十
因(出票人)与贵社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由贵社为出票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明细要素详见清单,我方接受出票人的请求,愿意就贵社为出票人进行上述银行承兑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金额及手续费用、垫款逾期利息和贵社实现本项担保债权的各项费用。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
4、在本保证期间内,如出票人未能向贵社足额交存到期票款,使贵社不能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时,或者在贵社先行垫付款项,将汇票垫款转为出票人逾期贷款后,可直接向我方索偿,由我方无条件向贵社支付本保证书保证范围内的索赔金额。贵社可直接对我方在贵社开立的任何帐户中的存款予以扣划。
5、本保证书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银行承兑协议》及其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及其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
6、因本保证书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贵社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保证书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清单为该保证书组成部分。
保证人:(公章)
11.商业承兑汇票 篇十一
表外业务作为金融业务中创新最快的领域,包含着多种新产品和新型金融工具,目前,业务表外化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重要趋势。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承兑业务,作为重要的表外项目,即《巴塞尔协议》所称的“贷款的替代形式”,对银行来说是或有负债,其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定为100%,可见其风险之大。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陆续挂牌上市,规范汇票承兑业务的信息披露和财务风险监管,是全面掌握银行的经营状况、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基本举措。为此,本文结合笔者在商业银行调研的一些体会,拟就完善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与管理方法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使得业务透明化,业务可控性得到提升,以期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有所裨益。
一、汇票承兑业务概论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含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作为一项传统的银行结算业务, 对于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汇票承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扩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
(二)汇票承兑的风险点。
汇票承兑的实质风险在于:汇票到期承兑付款时, 无论承兑申请人当日是否足额交存票款,根据承兑协议,银行必需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如承兑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不足, 则银行面临该款项难以全额收回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对汇票承兑业务的日常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遵守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授信的有关规定,造成总量失控;(2)对承兑申请人提供的商品贸易合同真实性审查不严,造成不实交易;(3)存在滚动汇票承兑现象,造成企业利用票据融资, 部分银行发生承兑汇票签发当日即办理贴现;(4)以银行贷款作为保证金办理汇票承兑,造成企业骗取银行信用;(5)保证金敞口金额部分未有效落实,造成担保流于形式。
二、当前汇票承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规模控制较为缺乏。
汇票承兑作为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项目,去年以来其规模呈超速膨胀态势,如今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三家上市银行,汇票承兑项目分别为3 307亿元、3 761亿元、563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33%、21%、22%,其发展速度超出这三家银行在贷款和存款项目三倍以上,存在汇票承兑业务发展规模过热的现象(见表1)。
表1 部分上市银行汇票承兑业务与存、贷款业务增长速度比较
数据来源: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各自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年报》
汇票承兑业务发展过快,形成信用风险过大,如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去年末汇票承兑项目余额为90亿元,今年一季度,该行却高达130亿元,猛增40亿元,增长率为44%。然而,一季度该行贷款项目余额为380亿元,这意味着,该行通过汇票承兑表外业务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金额,超过了发放贷款金额的三分之一,汇票将于九月份到期承兑,加之目前温州正处于信贷危机等因素,已造成该行信用风险难以估计。
在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下,未将汇票承兑业务纳入存贷比考核,导致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大。
(二)承兑风险分析难度大。
作为“或有负债”,汇票承兑业务能够直接转化为表内贷款,导致信用风险。但未发生违约前,这些信用风险无法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容易形成风险低的错觉。同时,汇票承兑的保证金比例浮动较大,一般需要30~50%左右的保证金,部分银行对一些资信较好的大企业,其保证金比例甚至为“0”,缺失合理的风险抵补机制。
从汇票承兑业务本身蕴含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损失来看,也应该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如何提、提多少还需要研究,在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下,无法直接体现承兑风险数值,导致分析难度大。
(三)风险计量难度高。
汇票承兑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的金融风险计量工具,银行承兑时承担了风险敞口,而敞口核算在会计准则上仍处“空白”,造成缺乏多种风险形态整合计量能力,尤其是对其中风险之间的转化和迁移情况认识不够,在如何综合评估承兑业务风险,进行风险收益的平衡管理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改进,如目前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一律定为100%,即不分保证金比例大小,全部按照汇票承兑业务项目余额100%转入计量,导致该模式在风险计量上过于简单,不利于上市银行资产风险的价值评估。
三、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监管的对策
(一)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表内核算,使表外业务透明化。
防范风险,首先就要完善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标准,以利于计量和分析。增设“汇票承兑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纳入表内贷款范畴,用于核算、计量承兑风险敞口金额,当汇票承兑为全额保证金时,该科目无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汇票承兑贷款金额=汇票承兑金额-保证金金额
通过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表内核算,有利于信用风险的合理计量,即“汇票承兑贷款”科目余额就是汇票承兑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金额,无需参考转换系数100%进行风险计量,同时也统筹考虑了保证金的实际比例,便于上市银行对汇票承兑业务信息披露和分析。
(二)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利于规模控制。
承兑风险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有利于汇票承兑业务规模合理控制,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以温州银行为例,上年度该行存贷比为68.95%,符合监管指标(存贷比≤75%)。假设该行汇票承兑业务缴存保证金为50%,承兑风险敞口金额为46.5亿元,在汇票承兑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模式下,存贷比为79.57%,对比现行计算口径,增加10.62%,超过存贷比75%的监管指标(见表2)。通过两种存贷比计算模式得到的结果不同,数据说明温州银行如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汇票承兑表外业务的规模控制。
表2 温州银行2010年度两种存贷比计算模式比较
数据来源:温州银行公布的《2010年度年报》
(三)会计核算分录的调整方案。
比照现行汇票承兑业务处理的相关会计核算分录,试对其会计核算分录进行调整,以满足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表内核算和存贷比计算的核算监管对策(见表3)。
表3 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分录的调整建议
从上述案例看,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调整并不复杂,但能够基本反映承兑敞口风险,做到“表外业务风险在表内体现”的核算计量,利于各方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的监管。
鉴于当前汇票承兑业务风险计量标准化程度低、透明度不高的缺陷,通过合理调整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模式,将承兑敞口风险直接转化为表内风险,提前精确测算信用风险权重,从而弥补管理上的真空,以利于监管部门有效管控潜在风险。同时,希望监管部门以此汇票承兑业务核算监管为模式,逐渐向银行其他同质同类表外项目进行推广,强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和规范银行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 对于规范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都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浅淡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与防范 篇十二
关键词:汇票风险,银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 是对商业汇票的一种承兑,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使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 使商业信用票据化, 加强约束力, 有利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购货企业来说, 由于可以延期付款, 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物资, 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对于销货企业来说, 可对疏通商品渠道, 扩大销售, 促进生产。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 可以按期收回货款, 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 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融通资金, 较灵活。正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这种承兑、贴现的特性, 在现实的经济业务交往中, 企业大量使用承兑汇票它帮助企业融通流动资金, 解决生产经营之需, 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商业风险。
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票据法》的漏洞, 签发无真实交易的承兑汇票, 套取银行资金。例如:1997以来, 河北省H市钢铁公司与山西省T市煤炭公司鉴定了一份虚假的购销合同, 由H市钢铁公司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四十三笔, 累计金额达1.13亿元, 均以T市煤炭公司为收款单位, T市煤炭公司每收到一笔票款之后, 即在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划回H市钢006铁公司。后来双方发生经济纠纷, 遂使其欺骗问题暴露出来。
2、操作风险。
伪造、交造银行承兑汇票, 导致背书追索的风险。例如:2007年4月4日, 衡水景县某公司, 一山东人董保利等拿着一张面额为491.7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德州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刘成群陪伴下来到该公司, 请会计帮忙将这张汇票兑现, 因为刘成群与该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 公司出纳对他很是信任, 所以没有验票就从公司帐上划出491.75万元打入董保利帐号, 然而, 该公司出纳于当天下午到当地行兑现时才发现, 承兑汇票是假的, 而且他打入董保利帐号上的钱, 对方已取走近一半。
3、管理风险。
由于会计人员思想疏忽, 管理不善等发生票据丢失, 另由于一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 思想不端正, 受利益驱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2005年, 平顶山煤业集团物资公司的出纳张仲伟利用职务之便, 坚守自盗, 用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直接去购买彩票, 以致于几千万的资金打了水漂, 使公司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张仲伟最终也没逃出法律的制裁。
三、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的原因
1、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完善, 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 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也相对较少。
2、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 相关制度建设滞后, 虽然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 但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 有时却无据可依。
3、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得力, 造成对承兑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只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进行核对, 有时还内外勾结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这本身就造成了票据风险隐患。
4、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 风险防范
四、建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国家应尽快完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法规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 完善对签发、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同时, 制定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操作规程, 加强制约, 使操作人员能有章可可循。
2、加强内控建设, 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德风险。企业应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审查查力度, 充分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 将银行行承兑汇票作为财务部门日常一项重大业务务来抓,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特别应加强对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要有专人保管, 明明确责任。
3、强化风险意识, 狠抓基础管理。银行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11) 在承兑银行天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及其它组织; (2) 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委托付款关系; (3) 资信状况良好, 具有支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 真实的的业务交易。企业在鉴定银行承兑汇票时时, 要把握对方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交交易内容与客户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要查查购销合同执行情况, 防止企业将周转资资金挪作它用。
4、增强会计人员责任感, 严把审票关关, 提高辨别真伪能力。银行承兑汇票必须须记载的事项是: (1) 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的字样; (2) 无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称;出票日期; (七) 出票人签章。会计人员员对所收到的汇票, 要一一核对, 应检查其其背书是否连续票面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是否规范、有无涂改、印鉴是否清晰、背书书单位全称是否和印鉴单位名称相一致。单单位是否建立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台帐, 票票据领用人是否在台帐上签字,
13.银行承兑汇票 篇十三
产品概述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其中,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产品细分
银行承兑汇票可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两者实质及效能皆相同,仅表现形式存在差异。
产品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商品采购、劳务、运输等交易双方结算。
业务要点
1、具有融资功能的结算产品,客户只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保证金,就可取得一笔资金的使用权,减少资金占用,同时银行承兑汇票可背书转让和贴现,有利于客户融通;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票据信誉大大提高;
3、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通常远低于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条件
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符合我行授信客户的准入标准,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业务流程
1、调查:客户是否符合业务准入资格和条件,核定承兑业务申请量、保证金比例;
2、审查审批:审核申请人准入资格条件、真实贸易背景、承兑额度匹配度和偿付资金来源等;
3、承兑:会计部门审查无误后办理承兑手续,核算和处理账务,收取手续费。
4、到期处理:汇票到期前,承兑行应通知出票人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的,承兑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将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账户,并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温馨提示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14.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篇十四
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坎门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10200052/21153433 出票日期:2011年09月09日
出票人全称:浙江万邦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5317 付款行全称:工行玉环坎门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09日
收款人全称:新昌县镜岭镇诚达机械配件厂 收款人帐号:*** 收款人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合作银行镜岭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粘单接缝处盖章不规范和被背书人处书写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01日
证
明
潍坊银行高密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21136194 出票日期:2011年08月08日
出票人全称:山东省高密市诚信工贸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 付款行全称:潍坊银行高密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2月08日 收款人全称:高密市爱臣纺织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20100014968 收款人开户行:农信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被背书人为“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财务印鉴盖章不规范,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14日
延
期 证
明
潍坊银行高密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21136194 出票日期:2011年08月08日
出票人全称:山东省高密市诚信工贸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 付款行全称:潍坊银行高密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2月08日 收款人全称:高密市爱臣纺织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20100014968 收款人开户行:农信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忘记委托收款时间,造成时间上的延误。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4日
证
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0500053 出票日期:2011年12月12日
出票人全称:西安闽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出票人账号:***1 付款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12日 收款人全称:利郎(厦门)服饰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001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市集美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粘单接缝处盖章不规范和被背书人处书写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01日
证
明
潍坊银行高密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1084 出票日期:2011年09月21日 出票人全称:高密市振华纺织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9 付款行全称:潍坊银行高密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21日
收款人全称:高密市慧仁纺织工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0000792 收款人开户行:农信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13日
证
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虹桥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6455 出票日期:2011年09月23日
出票人全称:常州市华鑫毛纺织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1000***2 付款行全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虹桥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23日 收款人全称:常州联华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9509 收款人开户行:工行湖塘办事处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粘单接缝处和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13日
证
明
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0100051/21243563 出票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出票人全称:江苏艾贝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3240060100*** 付款行全称:交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汇票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29日 收款人全称:宁波俊杰针织面料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81***3730 收款人开户行: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五乡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13日
证
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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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30500053/20939613 出票日期:2011年09月28日
出票人全称:杭州耀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5 付款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28日
收款人全称:福建省贵人鸟体育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7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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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3日
延 期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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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坎门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10200052/21153433 出票日期:2011年09月09日
出票人全称:浙江万邦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5317 付款行全称:工行玉环坎门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3月09日
收款人全称:新昌县镜岭镇诚达机械配件厂 收款人帐号:*** 收款人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合作银行镜岭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背书不规范银行退票,造成时间上的延误。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3日
证
明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常熟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0200053/21122786 出票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出票人全称: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324010***1 付款行全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常熟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4月13日 收款人全称: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32201986***1 收款人开户行:建行梅李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粘单接缝处和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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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常熟支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0200053/21122787 出票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出票人全称: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324010***1 付款行全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常熟支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4月13日 收款人全称: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32201986***1 收款人开户行:建行梅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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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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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0500053/20941386 出票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出票人全称:苏州东科贸易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 付款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票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4月13日 收款人全称:泉州匹克鞋业有限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30003 收款人开户行:建行泉州滨城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证
明
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明信用社: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40200051/20764291 出票日期:2011年10月14日
出票人全称:厦门精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0216148 付款行全称: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明信用社 汇票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4月14日 收款人全称:晋江卡琪商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005825 收款人开户行:农业银行晋江陈棣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粘单接缝处和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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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证
明
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
票号:30500053/20470866 出票日期:2011年10月18日 出票人全称:潍坊鑫宜达物资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 付款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2年04月18日 收款人全称:潍坊鑫和源经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239 收款人开户行:潍坊银行仓南路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粘单接缝处和被背书人处书写盖章不规范。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疏勒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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