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2024-08-16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精选18篇)

1.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

潭山中心小学收费制度

为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

1、成立“潭山中心小学收费领导小级,”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会计组成。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

2、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超标准收费。

3、班主任、科任教师不得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

4、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做到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5、聘请家长担任教育收费监督员,在校内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家长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

6、学期结束时,对代收费要分年级进行结算,认真实行“多退少补”,取信于民。

7、实行教育收费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二

一、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

制度分析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那么什么是制度分析呢?我国有学者指出所谓制度分析的内核主要是“从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辩证发展的及历史的视角研究经济制度的变迁及其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互动作用。制度分析不是将经济制度及其运行作为一个孤立、抽象和现代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和设计的经济机制,而是将其视为经长期历史演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的存在,是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天、地、人系统的一个有机链条”[1]。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是制度,制度分析的分析对象是制度,舒尔茨对“制度”的定义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2]。这一定义被许多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本文也将引用舒尔茨的定义,作为对制度的一种认识。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一个制度变迁理论,即认为制度虽然在形成的一段时间内是稳定的,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制度总是会相应地做出自己的改变。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是广泛和复杂的,但是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很好的框架起点,那就是历史研究。用发展的及历史的视角研究经济制度变迁,那么对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了制度分析框架的起点。

从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假设来看,“经济人”假设和“有限理性假设”是我们在进行制度分析时所不能忽视的问题。所谓“经济人”假设是指人的利己性,指个体会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总是以能为自己带来最大收益为导向。而“有限理性”假设则认为人类自身的理性是有限的,掌握的知识量、认知理解能力都是有限的。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理性有限,而又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通过建立制度的方式来寻求最优化的组织活动。因此进行制度分析的时候,我们需要关注对制度人的分析,即分析制度下的个体行为及利益的分配与博弈。

制度分析相比传统方法而言,具有“非纯粹经济分析”的特征[3]。新制度经济学始终相信社会经济是一个大系统,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可能互为因果。因此在进行制度分析的时候,我们不可能脱离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来单纯研究经济制度,制度分析需要的是整体上的多因素分析。这在制度分析的途径上叫嵌入式制度分析[4]。

本文所要研究的是教育制度,不能简单地套用经济学里面的制度分析框架,需要在制度分析框架下找到适合教育制度的分析范式。笔者以为,在制度分析框架下,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分析教育制度。

第一,分析教育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制定背景。

第二,分析教育制度对制度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第三,分析教育制度的制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第四,教育制度自身的缺陷及完善路径分析。

二、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分析

从教育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越发产业化,教育服务可以看成是一种产品。相比较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而言,高等教育更像是私人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从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来看,由于高等教育的非公共性或者说准公共性以及受国家公共财政资源的限制,不可能由国家承担所有的教育成本,而高等教育能够给个体带来巨大的个人收益,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由个体承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也就是说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从国际的情况来看,美国目前的研究生收费制度采取的是政府、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分担的成本分担模式,这一模式相对来说更加契合成本分担理论。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体系比较健全,或许这种共同分担的模式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

我国的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开始了研究生的招生,但是那时候发展水平低,又受政治运动影响,研究生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我们研究生教育真正开始起步发展是在恢复高考之后。那时候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人才的迫切渴望,研究生教育采取的是完全由国家承担的单一成本模式,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1985年。1985年,《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收费政策的一大变革,由单一由国家完全承担转为免费与收费相结合的双轨模式,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的研究生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双轨模式的收费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教育资金短缺、教育失衡等。因此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成为一种必然。早在1998年国家就开始论证全面收费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5年才开始有9所学校试行研究生收费政策,经过试点与论证,最终才于2014年秋季开始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政府、学校、学生及家长是研究生收费政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笔者将从这几个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研究生制度进行分析。

对于政府来讲,实行研究生收费政策一方面节省了教育经费,很大一部分经费由学生个人承担,缓解了公共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奖学金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教育,在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能够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创新人才。但是政府也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研究生收费标准的确立是关键,如果收费标准过高会把一部分寒门子弟挡在研究生教育的大门之外,这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教育公平。同时要建立配套的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贷款制度,并保证这些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如果配套制度不完善,不仅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可能会产生反向激励的恶果。

从学生及家长的角度来看,首先我们知道研究生收费制度规定每年硕士收费不超过八千,博士不超过一万。相比于本科教育的收费标准,差不多翻了一倍。在“经济人”的假设下,面对这样较高的教育成本,学生及家长在报考的时候会更加理性,以寻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理性报考不是意味着报考人数会大幅度下降,从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全国研究生报考人数为172万人,2015年为164.9万人,2016年为177万人,可见经过2015年的小幅度下降后,2016年报考研究生人数又开始反弹,因此虽然开始全面收费,但是并没有降低研究生的报考热情。而理性报考更多地体现在报考的地区和专业的选择上。从研究生学习来说,虽然收取学费,但是也建立了相应的奖学金制度,而像高校设立的特等、一等奖学金的额度往往是超过所交费用的,奖学金制度的设立能够一定程度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但是保证奖学金评定制度的透明公正是需要我们重视的一个问题。虽然有奖学金制度,但是仍旧还有一部分学生拿不到奖学金,学费的经济负担会促使研究生校外兼职情况加重,就笔者所观察的现象来看,很多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以兼职、实习为主业,有时候甚至课不上跑去兼职、实习,这也是收费制度下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研究生收费制度,一方面扩大了学校的经费来源通道,能够给学校提供更多的教育经费。但是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在收费制度下学生和家长对于报考更加理性,那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院校的生源则会受到影响,一些学校会面临研究生招不满的情况。另一方面从专业方面来说,学生和家长会考虑到投资的收益,一些冷门的、就业前景不好的、收入较差的专业可能面临着招生困难的问题,从长远来讲会引起人才结构的行业性失衡和地域性失衡,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研究生收费制度也能促使高校努力提高自身的研究生教育水平,在这种竞争机制下,落后的、水平低的研究生教育将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而高水平的,具有特殊研究生教育的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从嵌入式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研究生收费制度在我国的实行需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依旧很大。那么研究生收费政策的收费标准如何确立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教育所要努力促成的事情是实现社会公平,而不应该是复制社会阶层,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城市的孩子而言,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孩子更需要通过接受教育来实现向上流动。因此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应该在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从上文分析来看,研究生收费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会造成中西部高校生源危机和部分冷门专业的生源危机,那么可以把收费标准作为一个调控的杠杆,比如中西部高校的收费标准低于东部发达地区高校,冷门专业的收费标准低于热门专业,这样一方面实现生源、专业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能给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

与收费制度相配套的奖助学金制度以及助学贷款制度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上文分析的那样,没有一个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做支撑,对于研究生收费制度所有美好的愿景都会化为泡影。确立合理的奖助学金制度,保证助学贷款渠道的通畅,保证奖助学金评定的公开、公正、透明化与程序化是实施好研究生收费制度,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林义.制度分析及其方法论意义[J].经济学家,2001,(4).

[2][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53.

[3]任保平,史耀疆.制度分析方法及其应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3.关于现今排污收费制度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 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税

【中图分类号】x-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222-01

一、排污收费制度简介

排污收费制度,也被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践

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它的颁布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二、现阶段我国继续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加重,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人提出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与当今的环境状况已经不相符合,并且提倡取消排污收费制度。对此,笔者认为逐步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虽然是环境保护政策的一种大趋势,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继续施行排污收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排污收费制度的设计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排污收费制度既是对行政干预的必要补充,同时也是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它通过经济手段与行政干预的结合,使环境保护的外部压力与内部的动力得到了统一。

其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主要表现在:排污收费是环境立法的组成部分。是污染控制制度的具体化,它以法律为依据,带有强制性。通过对排污主体取排污费,加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促进产品与服务的环境友好性。而且,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实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具有较为统一的机制和成熟的运作程序。所以,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排污收费制度还是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继续存在还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讲,在税收体系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排污税,排污税收征收覆盖面比较狭窄,排污税收并未形成体系,对环境的总体调控性较弱的现状。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求建立新的税种、税目或将排污收费全面改为排污税以扩大环境税的覆盖面,同时提高我国排污税的税率、注重税收优惠的税种税目的建设,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税体系。这样所需的时间是十分漫长并且难度也是相当大的,不能够及时高效地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之处

1.排污收费制度的运行目的不明确

我国《排污费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该条文所体现的排污收费的目的,仅在于为筹集治理污染的资金。如此规定,对于排污收费制度的目的的理解过于片面,且偏离了该制度赖以产生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对污染者苛以征收排污费的真正目的。

2.排污收费的标准欠缺科学性

首先,排污收费的标准偏低。由于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企业必然会寻求生产成本的最小化。购买污染治理设备的费用一般较高,且需要较高的技术投入。而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如此规定,造成了“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现状。在利益的强烈对比之下,一些企业宁愿选择缴纳排污费,也不愿将资金投入在污染治理领域。

3.排污收费征收上的问题

排污收费作为一种政府行政手段,政府的行为在实践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全球经济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只注重地方的财政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因素的考量。一些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甚至以减收或少收排污费为优惠条件。另外,政府“寻租”的现象普遍,也导致了排污费征收上的效率低下。

(二)对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

1.明确排污收费的目的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不应仅仅在于为污染的治理筹集资金,我国目前的这种规定带有一种仅仅强调末端治理的倾向,不利于排污收费制度的有效运行。因此,应全面认识排污收费的目的:促使排污者治理污染、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由此来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筹集必要的资金;保护受到污染损害者的利益,实现经济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协调发展。

2.对排污收费标准的重新考量

首先,应从总体上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为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污染的作用,应尽可能把收费标准提高到高于或至少少于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为此,应对各类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进行成本调查,对排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兼顾社会、企业的承受能力逐步实施到位。引导排污者致力于污染治理,而不是交费排污。

3.解决排污收费制度征收问题的新途径一——国家环保任务的民营化

政府作为排污收费征收的主体,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会出现“政府失灵”等现象,从而大大降低了排污收费的征收效率。应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排污收费制度中引入民间力量,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投资——国家环保任务的民营化。这是指虽然国家负有提供环境保护公共产品的义务,但国家可以不亲自履行此义务,而是引导民间力量从事环境保护事业,从而间接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任务。

4.受害者保护基金的建立是排污收费资金使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4.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篇四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5.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自查报告 篇五

市物价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收费公示自查的通知》(十价费[2009]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单位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收费政策情况 1、2009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单位就按照法律规定取消了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项费用。

2、根据鄂政办发[2007]12号和十价费[2007]69号文件规定,我单位自2007年4月起就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即将生猪检疫费由10元/头下调至7元/头。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实行减免的紧急通知》(鄂价费[2008]30号、鄂价费[2008]3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自2008年1月26日-2008年3月31日,对全市的猪、牛、羊、禽检疫费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减半收取。

4、根据鄂政办发[2007]12号文件规定调整检疫收费标准,和十价费[2008]169号《关于动物产品检疫费及运载车辆消毒费定额标准的批复》规定,我单位分别于2007年5月、2009年5月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完善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费公示情况

多年来,我单位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不存在乱收费和巧立名目等收费行为,为加强收费管理,我单位自2001年就将我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做成展板,固定于办公楼宣传橱窗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在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了更新。

同时,我单位还将收费标准项目印成宣传单发放给缴费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三、预算收入影响情况

1、取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费项目,我单位每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约1000个,每个收费50元,全年减少预算收入5万元。

2、降低生猪检疫费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我单位年平均检疫生猪10万头,而自2007年4月起,检疫费下调3元/头,造成单位每年预算收入减少30万元。

3、减免鲜活农产品检疫费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1)2008年1月26日-2008年3月31日,我单位共检疫猪7840头,牛1104头,羊1297只,禽128328只,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此期间的检疫费我单位都是减半收取,造成我单位预算收入减少达4万元。

(2)自2004年3月我市活禽交易批发市场建立以来,为促进禽类检疫工作的开燕尾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扶持全市家禽养殖业的发展,我单位按照政府会议纪要规定,对进场交易的活禽检疫费由0.2元/只调整到0.10元/只,该市场每年交易活禽在200万只左右,仅此一项我单位每年预算收入就减少20万元。

6.银行公示收费 篇六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4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要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商业银行网点后发现,这些银行网点都制定了新的服务收费目录,并予以公示,但公示过程却显得有几分“羞涩”。

“明码标价”很朦胧

在东风中路一家建行的营业网点,经过工作人员的提示,记者在营业厅内的资料架上找到了建行的新版收费服务目录。目录有几十页,用一根细绳绑在资料架上,字号非常小,密密麻麻,且多数银行网点只有一本。随后,记者又相继走访了位于东风中路的交通银行,位于东风西路的中国银行,以及位于复兴路的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营业网点,情况和建行网点一样,收费目录均被用细绳捆绑,置于资料架或大堂内的办公桌上。

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能够把新的收费目录复印或拍照时,几家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都给出了一致的答复:不行。几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这份收费目录属于内部资料,市民如果有需要,可以到银行网点查阅,但不能复制,更不能带走。记者注意到,在部分银行的收费目录上,还登记有编号。

各银行推出的新版服务价目表的主要变化是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如工行取消了“个人贷款合同变更”、“资金顾问”、“企业资产管理顾问”等不规范收费项目,也降低了“个人账户挂失”、“个人存款证明”、“汇款直通车”、“银行卡补换卡”等收费标准。

去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为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对于如何咨询服务收费,几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可以拨打各行的客服热线,中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还主动留下了该网点的办公电话。但如果要查阅完整的服务收费目录,到各网点查阅是唯一途径。

记者发现,目前尚没有一家银行公示了全部的收费项目,记者登陆了几家银行的官方网站,几家银行都对发布新版收费目录一事发布了公告,但找遍几个网站,记者也没有看到各银行完整收费目录的电子版。工行网站上贴出了一个简版的收费目录,但只收录了30余种收费项目,与其网点中展示的数百种服务收费项目的目录相去甚远。

“明码标价”不代表收费合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办业务的市民,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并不知道银行正在公示收费项目。“来了就办业务,没注意到那还有本收费目录。”在交通银行,一位等待办理业务的男士表示,自己从手机报上看到过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公示收费的消息,但并没有注意到银行已经开始公示,进入银行后也没有人提醒他查阅公示的目录。

7.加强高职院校收费内部控制制度 篇七

1. 收费类型繁多, 收费标准复杂, 多头收费并存。

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后, 学生人数大大增加, 全日制专科生、脱产生、函授生、夜大生, 短期培训、技能考核、考试辅导等办学形式多不胜数, 其收费标准不同, 还有联合办学、异地办学的存在, 出现了合作方、主办教学部门、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多头收费现象, 大量代收款项被滞留占用, 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2. 学生减免学费、转专业、休学、退学、住

宿调整、助学贷款、奖贷学金抵交学杂费、教材费结算、与合作办学单位或培训主管部门或二级学院的结算分成等, 也给收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使过去较简单、集中的收费变为复杂多变的经常性收费, 收费时间跨度越来越长, 其收费工作量日益繁重。

3. 学生欠交学费情况严重, 收费管理体系及收费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学生拖欠学费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学生欠费的金额与欠费比例逐年递增, 据统计, 某高职学校每年的学生欠费在500万元以上。不但在校生欠费, 而且毕业生欠费的现象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高额的学生欠费给高职院校筹措办学经费带来了巨大压力。

4. 高职院校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 一是贫困学生人数不断增加。

二是收费的宣传力度不够, 学生没有主动缴费的意识。三是收费管理职能部门缺乏沟通, 学费催缴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四是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较为被动, 银行助学贷款的发放与学生每学年的交费存在较大的时间差距。六是有些部门自立名目, 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 私自收费、坐支, 私设小金库, 经校内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后, 只是将违规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通过审计报告上报, 即使提出了处理意见, 往往也是不了了之。七是某些高职院校对发现的内部乱收费行为的处理态度采取能隐瞒则尽量隐瞒, 只要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就不作处理, 甚至采取投诉才退钱的办法, 这种心态是上级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乱收费行为的默认和纵容。

5. 现行高职院校收费多数利用银行网络

代收学杂费, 代收学杂费事项涉及高职院校、金融机构、学生三方利益, 金融代办机构考虑的是效益, 财务部门考虑的是方便省事, 因此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只以口头协商未签订代扣学杂费协议或代退费协议。并且, 金融代办机构代扣学杂费后出于效益考虑, 没有将款项立即转入高职院校账户, 而是滞留在金融代办机构, 甚至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退学、转专业、调整住宿费差额, 直接转付合作方款项等等, 这些不规范的操作程序, 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隐患。

二、高职院校规范收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策略, 树立正确的收费管理理念。

高职院校乱收费, 不仅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 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而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影响高职院校各项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 高职院校决策层要重视收费工作管理, 坚定治理乱收费的决心, 层层明确收费责任, 强化内部控制。高职院校财务管理部门更要以身作则,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 对各种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不以盈利为目的。

2. 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和审批程序, 完善收费管理体系。

一是可设立由财务、纪委、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治理乱收费小组, 对学校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文件规定, 审批高职院校内部各部门提出的收费申请, 实行“校内收费许可证”。财务部门凭“校内收费许可证”领取相应票据, 对收费进行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切实落实部门领导收费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必须清楚, 对各项收费应提前做好计划, 并要申请“校内收费许可证”, 不允许出现收了费再申请或边申请边收费的错误行为。代收款项应及时上缴上一级财务部门, 不得坐支或以支抵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经检查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所得款项能清退地应予以清退, 无法清退则应没收上交学校并请示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已分光用光的则应从其提留的创收分配款中扣除。三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收费管理中的职责, 建立紧密联系的管理与协调机制,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形成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

3. 制订严格完善的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制度。

即用制度规范收费程序, 用制度约束收费行为。其一, 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坚持亮证收费。通过宣传栏、公告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 同时应将与收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公示, 如退学、转专业如何清退等, 便于学生、家长、社会了解相关的收费政策。在收费政策变动时, 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及时有效。其二, 制订规范收费管理相关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处理有关收费账务时, 应坚持“收费有据可依”, “持证收费”的原则, 未能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或未经治理乱收费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一概拒收, 并应通知治理乱收费小组进行检查。收费时应坚持“全额上缴”、“收支两条线”原则, 不允许各部门截留、挪用、以支抵收等变相收费行为。联合办学应坚持“谁发证、谁收费、谁开票”原则, 严格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 统一上交高职院校财务部门, 统一由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向学生开具票据, 然后再与联合办学点进行结算分配。财务部门还应定期清理暂存、代管款项。对向学生收取的如教材费、医疗保险费等应按实际成本计算, 定期结算。结余款项应直接退还学生, 不经所属教学部门清退, 防止某些部门截留、挪用结余款项。

三、欠费追缴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

1. 加强学生诚信建设, 加大收费宣传力度。

在全校范围积极宣传诚信, 制造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 让学生重视自身的诚信修养, 珍惜自己的声誉, 增强缴费意识, 从被动缴费转变为主动配合。加强收费政策、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方式的宣传, 让每个学生都清楚该交什么钱, 交多少钱, 如何交。现在一般高职院校都委托银行代收学杂费, 每个学生都有一本交学杂费的存折, 学生只要往存折存够钱即可。由于银行系统要求在扣取学杂费后该存折至少要保留有1元的余额, 否则无法成功扣费。这个操作上的细节, 往往导致许多学生扣费不成功。因此, 对交费的操作要领也需要加强宣传。

2. 积极拓展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职院校扩招后, 农村青年上大学人数已逐渐超过城市青年的入学人数, 这使得高职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大量增加, 对此, 国家明确提出了“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的要求。因此,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区分的力度, 除了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外, 还应具体结合周围师生对其的综合评价进行双重考察。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 除了允许办理一定期限的缓交申请外, 还需有相关的资助措施, 如:国家助学金、奖学金, 国家贷学金;高职院校自设的助学奖学金, 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使其走进校门并能维持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各项费用。对于欠费的学生, 高职院校也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困难, 充分利用金融手段, 积级主动与银行洽谈提高助学贷款总额度, 充分发挥校友优势, 多方联系社会慈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增加社会援助资金。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 挖掘更多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加大力度开拓校外兼职勤工助学活动等, 既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困境, 又可缓解高职院校大量办学资金被拖欠的压力。

3. 适当实行收费工作清收奖励制度。

各教学系部是管理学生最直接的部门, 如果学生欠费多少与已无关, 追缴学生欠费工作的积极性必然不高, 势必产生管理脱节现象。因此, 有必要实行收费工作奖励制度, 将追缴欠费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各教学院系辅导员最熟悉学生具体情况, 可制定相关政策如在开学一定期限内, 其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交费率达到一定比例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所在院系的二次分配与学费收入挂钩, 切实调动各教学院系及辅导员的积极性, 增强追缴欠费的力度。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 应在加强其诚信教育的同时, 也在校园网、校报等公布其名单, 以督促缴费, 提高缴费意识, 对恶意欠费者加收一定比例的欠费滞纳金。

4. 学费清收管理办法, 以基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

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作为基数, 学费清收率达95%, 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对于学费清收率达到95%的教学院系, 学院按生均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或班级, 学院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各教学院系的包干经费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挂钩。对于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学院系, 按实际清收比率调整该教学院系包干经费额度。对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未达标的班级, 取消班主任年终考核优秀等级资格。

5. 将学生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相结合。

每学年开始时, 各教学部门应凭学费收据或财务部门出示的完费证明对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 教务部门应执行“注册手续不完备暂时滞留毕业证”的原则。

6. 对应届毕业生和中途退学、转学学生进行离校收费审核制度。

教务部门在办理学生毕业或退学、转学之前, 应将学生名单送交财务部门, 核对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学杂费的缴纳情况。尤其应注意的是, 毕业欠费学生继续在本校深造的, 如专升本, 研究生等, 应将其收费统一起来, 不能让学生利用管理漏洞取得专升本或研究生的毕业证书。

7. 对毕业时仍无法交齐学杂费的学生, 高

职院校应与其签订还款协议, 制订还款计划, 并提供担保人。刚毕业工作的学生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 读书期间所欠的可能不只是学校的学杂费, 因此, 应适当放宽期限, 保证学生还款的积极性。还款计划一般限定在毕业后3年~5年内, 但每年至少需有一次还款, 同时, 学生应结合个人就业或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 自订还款计划, 老师给予辅助指导。对于学生违反协议, 未按自定还款计划还款的, 应按适当比例收取违约金。同时, 签订协议时必须让学生办理借款手续。另外, 由于大学生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 所以, 还应了解毕业欠费生的去向, 并应落实相关部门或组建催款专职人员定期进行跟踪联络、催促还款, 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上述管理办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补充, 尽最大努力降低学生欠费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 坚持高职技术教育可持续性发展。

摘要:高职院校收费现状存在收费标准复杂, 多头收费并存;收费时间跨度较长;欠费现象严重等情况, 其控制措施是规范收费标准, 完善收费管理体系, 拓展贫困生资助机制, 建立清收奖励机制, 建立学籍管理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工作制度等措施。

8.按学分收费是管理制度的重要进步 篇八

按学分收费制度推出后,高等教育管理中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教育质量提高的举措便可以顺利推出。

首先,高等学校可以建立更好的跨校学习机制,建立学分互认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无疑有利于学生的自我成长,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在学年制管理体系中,学生考上一所高校,似乎四年都要在这所学校读书。在学分收费体系之下,学生去其他学校选课修课有了更好的财政结算体系。比如,目前山东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都有开放的暑期学校,鲁东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学校修课,获得学分后在鲁东大学获得认可;鲁东大学按照学分可以减免这些学生在该校的学分学费。这样的改革使得南开等开课大学因为开课有了财政收入而有了动力,使得鲁东大学学生有了到北大、南开学习,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也提高了鲁东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当然也给予该大学一定压力)。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学科存在相当的互补性,在上世纪两校曾欲建立课程互选互认机制,但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发展,个人认为关键就在于学分收费制度没有建立,财政结算难有依据。

其次,按学分收费制度建立之后,辅修/双学位制度可以得到积极发展。辅修/双学位教育是学生在学习一个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另外一个领域学习一组课程,从而架构出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例如一名学生主修印度尼西亚语,双学位选择经济学,其独特的跨学科知识结构使得其本科毕业就找到很好工作,到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就职。而辅修/双学位教育学习的课程学分数较少,不能以学年制模式收取学费,只能按学分收费。由于部分省市物价部门不批准学校按学分收费,一些高校辅修/双学位教育一直难以发展。此前,山东大学已经以暑期学校为平台,为周边高校开出了辅修/双学位专业,按学分收费无疑是这类跨校跨学科教育的制度基础。我们有理由期待山东省此后跨学科教育、跨校的跨学科教育会得到更好发展,为学生们的自由学习、自主架构知识结构提供更多选择。

第三,按学分收费制度建立之后,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才有机会。考试是教育评价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最为明显的作用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对学生学习产生反作用力,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对学习内容的选择。研究和实践均表明,为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潜力,高等学校的考试模式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增加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规定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综合确定,使得大学的考试成为形成性评价。新的考试模式中,学生课程成绩是其一学期学习的综合评价,成绩不及格不是一次考试不及格而是总评成绩不及格,他不能通过一次没有相对人群的考试而获得成绩。所以补考、重考两个概念从根本上消失了,只剩下重修。学生必须到下一人群中寻找自己的相对位置,必须有好的平时表现。按学分收费制度建立之后,重修必须交学费,补考必须要取消,这使得高校考试制度改革可以深入,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有了更大可能。

第四,按学分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弹性学习年限的建立有了依据。学生如果选择自由地学习化学专业课程,同时选择物理学、生物学的课程,在学年模式下他很少有机会完成。按学分收费制度建立之后,这样的学生可以很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自由地学习,形成基于个体的独特知识结构。这种知识结构在市场中因为稀缺而有了更大价值,也会成为中国创造性的重要基础。

对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教育成本发生的精确分析表明,学生的教育成本与课程学习成本可以基本对应,因而学年学费可以折合为学分学费,以及代表管理成本的注册费。“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中的改革方案符合教育财政的基本原理,代表了中国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是十分重要的进步!

9.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篇九

一、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医疗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医疗收费行为。

二、财务科是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兼职物价员。兼职物价员要掌握省、市医疗收费的政策、规定、标准,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各科室的收费工作,定期对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捡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三、凡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其科主任为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管理责任人(病区为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收费管理工作,并配合兼职物价员做好医疗收费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医疗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严格禁止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病人或家属直接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的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五、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对症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采用不合理手段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规范科室医疗收费行为。各科室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七、因病人治疗需要,医生在使用医疗保险费用范围以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

八、医院财务科和兼职物价员每月对出院病人(各病区抽取2份)进行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同时对门诊及各医技科室的收费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0.门诊收费员制度 篇十

一 收费员要服装整齐,佩戴好胸牌方能上岗。

二 微笑服务每一位患者,耐心解答并引导其就医。

三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四 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现金,熟练掌握好本职工作,快捷准确地办理好每一笔业务。

五 收费时要核对好病人姓名及收费项目名称,以保证准确无误。

六 收付款当面点清,以免产生纠纷。

七 每日准时交清该日的营业款。

八 保管好每一张发票,不能遗失和污损。

九 退费发票须全联方可退票,隔月发票不允许退费。

11.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全面收费制度;效应;措施

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概述

中国的研究生收费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80年代中期,研究生教育全免制度;80年代后期~2013年,研究生教育双轨制度;2014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对于研究生收费制度,国内学者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如,张鹏(2013年)担心“全面收费”可能会扩大校际差异,而李峰亮(2013年)认为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出台恰到好处[1]。这些理论成果对思考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效应提供了研究基础。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国外已有成熟的理论基础,在美国,对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理论依据主要有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美国学者约翰斯通的“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约翰斯通1986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负担的理论[2] 。对于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研究,美国联邦政府主要有三大类,共十项资助方案,既有助学金计划也有贷款计划,覆盖面很广。

二、全面收费制度的影响

(一)鲶鱼效应

鲶鱼效应:挪威渔船返港湾渔民捕沙丁鱼已经死汉斯捕沙丁鱼蹦乱跳原汉斯几条沙丁鱼敌鲶鱼放运输容器鲶鱼食肉鱼放进鱼槽使沙丁鱼紧张起躲避敌吞食沙丁鱼自加速游保持旺盛命力才存沙丁鱼条条蹦乱跳渔港。对于学生来讲全面收费制度实施后,学校启动相应的奖助学金这样一种刺激手段,研究生为了获得奖助学金,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以增强竞争力,从而获得学校的奖助学金。收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盘活研究生教育资源,鲶鱼效应将发挥作用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别敦荣指出,收费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地调整研究生教育收费“双轨制”的现状,在全面实行收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通过助学金和奖学金激励学生的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校因教育经费的投入增长速度不能跟上扩招的速度,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能够适当补贴高校教育经费,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收费扩大了经费的来源渠道,改变了原有的由国家财政扶持的单一模式,将刺激各大高校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奖助体系,研究生培养机制,尤其是增强普通高校的培养能力,促进高校内部学科结构优化和校级之间的竞争。

(二)马太效应

20世纪60代著名社家罗伯特·莫顿归纳马太效应为任何个体、群体或区一旦在某方面(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功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对学生方面,首先,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有可能导致贫困生读研的数量减少。据调查显示,随着学费的逐年提高,大学生群体中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比重呈下降趋势,大学教育尚且如此,那么作为“教育奢侈品”的研究生教育,实施全面收费后会导致贫困生读研的越来越少。其次,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会在教育过程中导致某种程度差距。按照新出台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0000 元,按照这一标准,研究生三年的学费加生活费用至少要4万元。贫困学生为了能够减轻负担。没有获得奖助学金的贫困学生,迫于生活压力,必然会消耗部分时间和精力在打工赚钱上,这会影响学业,又造成教育过程的不公平。

国家较多地投入优势办学资源到“名校”,一旦收费制度的主动性交还给高校,名牌学校也会建立更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培养机制。而对于普通高校,尤其是对西部高校和偏远高校的生源产生巨大的影响,势力偏弱的学校无法吸引到优秀的生源从而造成校级之间差异扩大,致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

三、降低马太效应的对策

(一)完善贫困生“奖、助、补、免”多元资助体系

“奖”是指建立以“奖优”为原则的国家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共同参与的奖学金制度。现行的普通奖学金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而优秀奖学金享受面小,其激励作用有限。“助”是指借现行高校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之机,开展研究生勤工助学计划,为贫困研究生提供更多“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的机会。通过“三助”既可以帮助贫困研究生解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还可以从中培养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补”是指定期给予贫困研究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负担。“免”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免去贫困研究生生活、学习中的一些附加费用。

(二)实行弹性学制

研究生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生产活动,其效率不只是教育者的影响,受教育者个人因素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有理由强行规定研究生教育的年限,只要达到毕业的条件,就可以根据学生情况有部分提前毕业或者中途就业筹集资金再继续完成学业,这样可以排除一部分学生因缺少资金无法完成学业。

(三)引入金融资金

贷学金制度是西方国家比较常用的助学方式,但目前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影响不够大,作用没显现。研究生的高学历决定了其毕业后还贷的能力比较强,且信用度普遍较好,以后可能是金融机构的稳定客户,因此,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有理由介入到其中来。

四、结语

国际经验说明,经济条件好的西方发达国家也不能够由政府包揽高等教育。随着我国研究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研究生的全面收费下,办学条件将得到完善、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会更进一步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要尽量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其产生的负效应。

参考文献:

[1]李峰亮.研究生全面收费解读[J].热点观察.2013.

[2]D.约翰斯通(D.BruceJohnstone).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帮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86,(l):89.

12.论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的重要性 篇十二

我国现行体制下的供热收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居民采暖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享受的一种福利, 冬季采暖费按面积收取, 由居民所在单位负担,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已暴露出许多的问题。我国供热企业不仅整体上收费率偏低, 而且还呈持续下降趋势。其中除社会经济状况良好的城市之外, 大部分城市供暖收费率都从90年带初90%逐渐减少到现在的60%左右。其中, 东北西北地区供热费收费率问题最多。供热费拖欠, 收费困难, 收费率逐年降低, 成为政府和供热单位的难题。从表面上看, 供暖收费率过低与我国现在经济体制有关, 但从深层次看, 实际上是我国供热企业的运行机制不合理。只有解决这一关键问题, 供热行业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

过去采用采暖费按面积收取, 不能激发居民的自觉节能意识, 造成热量的无谓消耗, 能源浪费极大。必须按节能的方针进行采暖设计, 把“热”作为商品来向用户收取热费, 即供热分户控制和计量。实行供热分户控制和计量, 既方便了供热管理, 也能极大的节约能源。使居住建筑分户计量成为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 把采暖节能变成人们使用热量时的一种自觉行动, 将用户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逐步取消按面积收取热费, 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

除此之外, 热用户大多采用单管顺流式系统, 且无有效的调控设施, 造成水力工况失调严重, 各用户冷热不均。一些用户室温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影响居民生活, 而另一部分用户则室温过高, 只能开窗调节室温, 造成热能浪费。这就导致虽热源足够, 但由于水力失调, 部分用户仍不能按其需求获得足够热能。供热部门为保证供热标准, 只能超负荷供热或以“大流量, 小温差”方式供热。但这些方法, 都不如让用户自己调节温度而行之有效。原有的采暖系统设计形式使得用户缺乏调节手段, 造成了能源的极大浪费。今后在供热分户计量的工作安排中, 要求所有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 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 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据权威部门测算, 安装室内温控、计量设施, 实行按热计量, 在其他方面不变的情况下, 可节约能耗近20%到30%。北欧许多国家已制定了有关政策、法规, 以及配套的技术措施, 特别对采暖系统安装自动控制装置, 以及用户能够充分利用自然热, 提高舒适度,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丹麦的建筑法规要求“采暖系统必须要安装自动控制装置, 以确保调节供给的热量为所需热量”。芬兰国家建筑法规“建筑节能”指出:采暖系统通常应该安装自动控制装置, 以便调节供热量使之与需热量保持一致。对于独立式的住宅或带有几套公寓式住宅建筑, 为了调节室温, 需设有手动中央控制装置, 每个房间中装设散热器恒温阀, 或其他控制装置。英国标准协会颁布的“住宅节能改造设计手册”中规定:在所有房间中 (除非房间中已有室温恒温器) 必须安装散热器恒温阀, 以使最大程度的利用太阳能以及其它的热。此外, 在法国1974年建筑法规、瑞典1975年建造法规中, 均有类似的规定。

据目前初步统计, 城镇建筑供暖用能折合标准煤1.3亿t/a, 占我国总的城镇建筑用能的52%, 因此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建筑能耗在国民经济总能耗中的比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的建筑能耗在国民经济总能耗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城镇建筑单位面积供热能耗是同纬度国家的2—3倍, 而建筑除供暖外的其他用能 (照明、空调、家电、建筑设备等) 按单位面积比较, 却仅为发达国家的1/5—1/2。因此供暖节能应是我国建筑节能的工作中潜力最大、最主要的途径, 应该作为当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保护资源和环境, 节约能源一直作为我国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目前的采暖用能占全国商品能源总能耗的的比例较大, 采暖的高能耗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 而且还成为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供热体制现状早已引起了国务院学者的高度重视。建筑物节能也成为了我国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行供暖用热计量收费, 便能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节能减排”已列为十一五供热发展规则, 将供热计量推向了高潮。而热计量则在“节能减排”中占据重要位置。我国规定, 在城市兴建小区建筑中扩大供热系统按热量计量收费试点, 并逐步对既有采暖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扩大按户计量收费的范围, 最迟在2010年底全面推行。用热计量一方面使节能和个人利益挂钩, 充分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 使建筑节能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另一方面, 能尽早改变我国现在的按面积计算采暖费的方式, 实现按用热量向用户收费的供热体制, 真正解决供热收费难问题。按热计量能提供“热”这种商品公平交易的手段, 做到按消费量付款。而供热公司从用户手中直接获得供暖费, 商品买卖的双方直接见面, 可以使供热企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 使用户花钱买“热”。并且实现按热计量收费后, 迫使供热公司要进行按成本核算, 减少能耗, 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推动技术进步。从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要求, 使供热行业走向市场, 参与竞争步入良性循环。

供热价格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们面临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十分艰巨和繁重, 我们一定要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 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供热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将供暖按热计量收费体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于汾蒂.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中热用户节能措施的重要性[J].暖通空调, 1999.

[2]按热量计费的住宅热采暖技术研究[J].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1988.

13.抄表收费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部分 抄 表

抄表管理工作由营销服务中心完成

一、服务中心主管工作责任

(一)负责按抄表区域划分原则,对新通气的用户进行抄表任务的分配工作;强化集中区域管理模式,规范、科学、合理调配抄表员及抄表日程。

(二)负责对抄表员抄表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抄表员工作业务素质。

(三)负责对抄表员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分析、统计,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四)负责填报公司月、季、年用气量报表、对各类用户用气量变化异常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配合做好输差分析工作。(五)负责对停业、歇业、转租、转户等用户的日常监管工作,每月填报相关情况统计报表;负责对用户更换失效表、代用表、到期表后的抄表气量处理工作。

(六)负责抄表工作质量管理,每月按《抄表员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抄表员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抽查和考核。

(七)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八)负责配合收费组做好气费催收工作。

二、抄表员工作职责(一)按要求做好新通气用户的立表、建档工作(包括用户用期详细地址(楼栋、房号)、用户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用气性质、计量表规格型号、计量表表号、计量表底数、燃器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通气时间等),对新通气的用户第一次实施抄表时应认真向用户讲解抄表、送单、缴费办法并与用户约定抄表时间。

(二)按规定认真完成所分配的抄表任务。

(三)每月对各类用户用气情况、用气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抄表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抄表组长

(四)按规定完成每月的定额抄表量,在抄表次日上午上班前将上日抄表台帐交收费室,由收费室进行抄表数据的录入。

(五)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用户送达《缴费通知单》、《催款通知单》、《停气通知单》等通知。(六)按要求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三、“门抄”及“门锁”气量的处理

(一)“门抄”气量—属因用户不在家,但用户已在门贴上标明本月用气数据,抄表员以此为依据抄写用户当月用气量。此类气量的真实性核查工作由抄表员在次月入户抄表时进行。对以连续两个月“门抄”气量的用户,抄表员必须在第三个月进行入户抄表核查,并提前向用户预约,以请求用户配合,在下月校核气量。

(二)“门锁”气量--属因用户不在家、但用户有未在门贴上标明本月用气数据,则由抄表员暂时按用户前三个月月均用气量估收用户当月用气量。此类估收气量与用户实际气量数据产生的差异,由抄表员次月入户抄表是核查。对以连续两个月“门锁”气量的用户,抄表员必须在第三个月进行入户抄表核查,并提前向用户预约,以请求用户配合,在下月校核气量。

对出现“门抄”和“门锁”用户不予配合者,抄表员应及时书面向上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 气 费 收 缴

气费收缴管理工作由营销部客服中心完成

一、收费时间

用户可在公司收费厅缴纳气费。用户缴纳气费时间为每月公司规定抄表收费时间的次日。

二、服务中心主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负责缴费用户的接待和协调工作。(三)、负责实施欠费的催缴工作。

三、收费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气费收缴各类台帐,并接受公司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每月定期编制并报送气费收缴月报表。

四、收费员工作质量要求 严格按公司规定及时、准确、足额收取气费和滞纳金,不得私自对滞纳金进行处理。年气量收缴率达95%以上。

五、收费人员服务规范

保持适度微笑,耐心解答用户咨询,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六、现金票据管理

(一)严禁挪用现金、坐支现金、私借现金。

(二)气费发票管理

1、如发票开具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发票”章,不得随意撕毁,三联须保存完整。

2、物管代收气费所需发票的领取由物管指定人员凭相关证明到公司财务室办理,并由财务人员进行登记(经办人须签字)

七、财务稽核

气费催收工作由抄表组完成,涉及欠费用户的停气工作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抄表员提供的名单通知实施停气。

一、欠费是指抄表员抄表后15日未结算的气费。

二、服务中心应建立欠费登记薄,对欠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登记详细载明:欠费用户名称、地址、用气性质、欠费月份、欠费金额,催款通知书、停气通知书发出时间、停气时间,欠费回收情况等。登记薄由服务中心专人登记、管理。

三、服务中心应严格按公司确定的用户用气价格及用户每月抄表气量,足额收取气费,并确保完成公司确定的气费收缴的各项考核指标。

第三部分 气 费 催 收

一、对欠费用户由抄表员在3日内将催缴通知书发至用户,并取得由用户签字的回执。

二、居民用气欠费的用户自催款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工业、集体、商业用气欠费用户自衰叫通知发出后10日内,仍未缴费的服务中心应在催款期限到期2日内提出暂停供气申请,经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批后,由抄表员发出暂停供气通知书,并取得由用户签字的回执。同时,由服务中心向生产技术部发出暂停供气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按暂时停气名单实施停气。欠费用户缴纳欠费和滞纳金后,由服务中心向生产技术部发出恢复供气通知书实施恢复供气。

三、服务中心应督促生产技术部按暂停供气通知书要求停气,并进行停气后的跟踪监督,防止用户自行通气。对经催缴、停气、多次协商后仍不缴纳气费的用户,用户服务中心应及时报告公司作出处理。

第四部分 处 罚

14.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篇十四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15.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十五

我国排污收费是面向全国的, 对于污水、废水、固体垃圾、液体垃圾等多种污染来源, 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的费用。而排污收费制度通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研究, 直到现在, 已有了一定的法律条文和理论依据。对于排污收费制度的收取应根据中国应有的国情为切入点进行合理的收费。而就现在而言, 收取的多为超标的处罚费用, 少量的收取非超标费用。在中国现行的经济体系中, 排污收费是最为特殊的一项, 当中包含了排污费的制订、排污费的收取、超表的处罚、财政制度、金融的手段等因素在其中。尽管当中还存在的一些没有实际发挥作用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由于企业根据相应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所消耗成本来分析自身的排污消耗等级。当国家制度的污染消耗等级达到或者超过边际削减成本的这一条件时, 企业自身便会较低污染消耗的等级。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 国家政府相应的也开始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在不断的提高, 表现在对环境质量等级的相应改变, 还有对污染损害等级的相应改变。

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问题

就我国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而言, 一般较低于国外的污染处理费用, 因此使得许多的排污者宁愿选择缴纳排污费也去自己将垃圾处理掉。

同时, 现行的空气污染排污收费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早在1982年我国颁布第一部空气污染排放标准以来, 便开始针对空气污染现状收取了一定的排污费用。当中规定了对二氧化硫等高污染气体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0.04元。就1982年而言, 这样的排污费用是比较高的了, 可以让大部分的排污者自行的处理好垃圾。而对悬浮颗粒物收取的费用更是达到了每吨煤3元, 这相当于当时煤价的8% (1982年时每吨煤40元左右) 。之后, 国家制定将煤价上涨了一部分, 但是收费的排污征收比率没有实际的变化, 导致了几乎所有的排污人员都不会在自行处理垃圾。而在1995年时煤价每吨定为235元左右, 并开始对于TSP征收了3元的费用, 因此不足于煤价的1.21%。从以上的数据表明了通过比较排污收费和自己去处理垃圾的成本, 就可以说明了大家不可能会自行处理。

2. 排污费的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问题

国家政府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向排污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且排污者要了解自身排放污染物的量度。在欧美发达国家, 可以使用经济措施, 要求了环保部门必须有一定的技术科技水平做基础, 比如拥有高级的排污监测仪器系统。相反的对于我国而言其排放清单自身制度的不够清楚, 一般的地方环保局是通体比较原始和落后的方法进行处理的。因此很难通过这些不准确的数据进行评估。

而且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只是通过污染物的浓度大小和排放量的多少计算排污费用是不够合理的。从中说明了单独的超标排污收费收费标准仅只对少数的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征收这一部分的排污费用, 而不少排污者便钻了法律的空子没有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量, 就可以免费的使用环境自净功能, 在一定程度是造成环境污染无法控制的情况。因此现在我国政府应该实行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标违法并加大处罚的力度, 但同时还应该分析到污染物之间照成的相互影响的问题, 同时还要将我国政府施行的总量控制方案在总体上分析对排污者超出规定部分的收费问题, 只有通过这样的解决思路才能够慢慢的改善排污者提出的所谓的“合法”排污谬论而却实际污染环境的问题。

3. 排污费的使用问题

国家政府先行的排污收费标准的规定制度中包括有补助排污厂商的治理污染的实际问题。所以国家规定了由70%的排污费将会返还给厂商自行处理好污染问题, 对于此类分配制定排污费的制度有悖于国家当时提出排污收费制度的初衷, 国家对于收取排污费的想法是为了让排污者自主承担自身因排污而支付的费用。因此返还费用根本上是由受污染者自身支付其排污费用。在经济的角度上分析, 这应属于污染行为的一种外部不经济性的制度, 可以看出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对于排污费的使用情况应让他更透明, 让公众也能够知道其中的情况。对于这样的透明不仅仅是面向群众的同时还是面向其他的国家政府机构, 还要增加对排污费使用的监督力。让国家制定的制度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三、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解决途径

对于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 这需要加快我国政府改变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方向, 其中首先要做的是应该增加收费制度的调整化和自行话的发展方向。伴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的不断提高, 我国在1982年定的排污收费标准已经严重的跟不上国家发展的脚步。同时还应该制定规范的排污收费制度, 当中应该包括: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进行研究, 还要推动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变化的进一步改变。对二氧化硫等有的气体的排污费进行强制征收。对于那些不服国家规定的企业进行公告, 定期整改。要保证对排污费的征收力度, 积极的排污费的调查活动, 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加强排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基础建筑。

摘要:我国每年因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水等因素照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 因此国家为了改善这一问题, 每年向排污者收取一定的排污费用。而排污费用是为了让污染物得到集中的处理和管理的而由排污者支付的一定费用, 收取得的排污费不纳入国家财政收入当中, 同时也不是一种经济的处罚手段, 而只是向排污者单独收取的费用。但同时因为各方面的一些原因在排污费的实际收取当中处在的一些问题, 这些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

关键词:排污费,排污者,处罚手段,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岩, 李波.浅析我国排污收费制度[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中卷) , 2006.

[2]田义文, 张哲, 田甜.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C].200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下卷) , 2007.

[3]胥慧芹.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标准研究[D].四川大学, 2003.

[4]余江, 王萍, 蔡俊雄.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特点及若干问题探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 2005, (5) :60-62.

16.学校治理乱收费制度 篇十六

按照上级的部署,为确保重点治理我校乱收费工作取得广大群众满意的成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2、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禁止和纠正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3、严禁扩大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4、继续实施价格与收费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把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和依据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5、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

6、学校的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及时缴纳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杂费等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学校基建等项目开支。

三、措施和方法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落实已有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治理乱收费文件精神,共同完成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

2、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完善收费公示、审计、督导、校务公开和举报制度,逐步建立起收费政策体系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教育收费规范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以及治理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效果。

17.医院收费工作制度 篇十七

1、收费员要按医院要求规范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对病员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耐心细致,礼貌待人,热情报务;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2、收费员要认真做好医院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准确掌握各项药品价格和医疗项目收费范围,做到正确收取款项,不多收、不少收、不乱收、不错收、不漏收。简化手续,准时在岗在位,准确高效,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3、收费员要认真核对有关发票项目,做到准确无误,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单据,保存好存根联复核备查。

4、收费员要在收费清单和发票上加盖收费章,每日必须打印出收报表,结清当天收费。收费若有差错,不得以长补短,必须找出原因,报领导处理.5、收费员要保管好收费清单、发票。作废的清单、发票要加盖作废章。交结算日报表时必须交清当日的清单、发票以及作废的清单、发票。用完清单或发票时必须结清领用情况。

6、收费员要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符合退款手续的凭证方可退款,大额退款需科室相关负责人审批。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病员出院应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病员押金单进行结算、收费或记帐,完善相关手续,做好当天的结帐工作。病员欠费按公立医院欠逃费管理办法执行。

8、周转金不能超过规定限额,调换零钞要事先通知,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月结,打印填制日报表,并按规定登记好发票登记簿,整理好发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款、表、发票存根交银行、出纳、会计。

9、收费员要维护好收费设施,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10、收费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服从组织领导,不得随意调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窜岗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等,不准由外人替代划价收费开票,否则追究处理。

11、当班人员要负责收费处的卫生工作。

18.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十八

一、学分制收费及对高校收费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 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即指学生所缴学年学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学分制收费开创了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新型收费管理制度, 21世纪初始, 学分制从以一校、多校、一省改革为试点到全国各省份、各高校较大面积地展开, 现在学分制收费已基本在全国各高校普遍施行。

(二) 学分制收费对高校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利用收费系统实行收费, 解放了高校财务人员的收费工作, 同时也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学分制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现代教育理念。

在高校收费中积极推进和完善学分制, 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制度在高校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学分制收费对收费管理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 收费管理的个性、透明性

学分制收费是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收费模式, 学生只要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段内完成规定数量的学分即可,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业进程和选修课程, 改变了过去的按照专业、年级的集体管理为每个学生计算学费金额的管理模式。

实行学分收费, 学生按照既定的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和自己所选读的学分数量来计算学年学生应缴学费金额。高校根据物价收费标准文件制定每单位学分单价。学费收费公开透明, 选读学分数完全按照学生选读数进行计量, 实现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收费的社会化和透明性。

2. 收费管理的及时、变化性

在学分制下, 学生的学费将直接与学分相关, 在学生自主安排学年学业过程中, 发生学分变动都会及时地通过学费收费系统得到反映, 实现了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全程管理的要求。

同时, 由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业安排自主选读学分, 可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形成了学制的变化性。从而造成在读学生的弹性, 学生学费欠缴情况出现, 催缴学费难度增加, 再加上学生选课数量、结构的差异性带来的学生个体缴费数额不同, 学费管理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

3. 收费管理的系统、高效性

高校学生数较多, 收费数据量巨大, 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 学费直接与学分数挂钩, 通过高校收费系统, 生成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并产生应收款金额, 高校学生的学费缴纳情况及学生信息维护都将纳入收费系统进行系统高效地完成。

但是在现行的高校收费系统中, 并未完全实现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等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接, 学生信息不能及时地在各系统间进行有效的传输, 造成收费数据变化的延后性。

二、学分制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学分收费存在单位学分成本制定问题

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要体现学校的教育成本水平, 又要反映课程所对应专业的市场需求情况, 反映出热门专业课程与普通专业课程在学分单价上的不同, 以优化教学资源的分配。但是高等教育成本构成复杂, 目前为止, 中国还未真正建立起权威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高校对学生教育成本的测算研究尚处于探讨阶段, 这使得学分制收费管理完全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目前, 学分制收费标准分为专业学费标准和学分学费标准, 收费总额不能突破学年制收费总额。那么学分制收费标准中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该如何确定单价, 使用什么测算方法, 才能体现收费公平、科学、合理的目标, 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二) 学分收费存在随意性问题

在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下, 学生将会根据自身的情况, 随时调整学业结构, 推迟或提前毕业、选修第二专业, 增加或减少选课数量和重修课程等一系列情况将大大增多, 学生学习的随意性更加不确定, 收费流程的处理复杂性随之增加, 极大地增加了学校管理和教学成本。

对于这些变化的情况, 不适当收费, 将会导致一些学生在学业完成过程中的随意性, 不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如果收取费用, 则面临着如何收、收多少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细则, 目前各高校的课程重修、转专业、辅修专业类等收费标准差别较大, 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 收费管理系统与其他学生信息系统存在互动不足问题

高校学分学费收费系统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程度不够, 学生信息变动在各管理系统中不能实时同步进行传递, 给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影响。

面对不断扩大的招生规模和在校学生人数的激增, 现在高校各职能部门都启用有自己的管理系统, 如收费系统、学籍管理系统、选课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等。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部门的实际需要使用这些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 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学生信息交互的共享管理平台, 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学生应收款信息的及时变动, 在学生进行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交换离校、学费减免等调整时将不能在收费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更新。在学生变动信息纸质传递不及时、不到位情况下, 将会直接导致错收、漏收、少收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不仅影响财务部门向其他部门提供收费数据的准确性, 而且也会因收费系统学生信息与职能部门管理系统的差异, 使收费工作常常陷于核对学生信息, 向管理部门索要学生信息调整通知等琐碎事物, 使收费管理工作难以做到系统完整、及时准确、有效核算的目的。

三、创新性意见和对策

(一) 加强政府引导, 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投入, 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 依据各个省区城市物价水平及对高校不同层次和高校培养目的进行调查研究, 合理测算高校教育培养成本, 并以此作为相关高校收费标准制定的参考。

学校制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 要遵循市场原则, 优质优价, 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课程特点和师资配备等情况有所浮动。建立起以政府为基础, 兼顾市场需求为目的学分单价制价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收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二) 合理控制学生选课, 建立弹性学制

合理控制学生选课随意性, 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弹性学制。

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 优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安排, 提前选修课程, 提前毕业, 学习年限减少, 但交纳学费总金额并没超出四年标准学费总额, 可提前使学生就业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而且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后毕业, 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休学期间只需交很少一部分专业学费, 不选课不用交学分学费。

弹性学制的这两点人性化措施, 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又缓解了部分学生因经济等原因带来的缴费压力。因此, 各高校应积极完善收费管理办法, 创新思维, 积极建立适合高校自身的弹性学习制度。

(三) 整合高校管理系统,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整合高校管理过程中各管理部门管理职能,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提高收费系统与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程度。

在高校管理过程中, 应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促进管理创新。围绕学分制下学费管理的个体化、弹性化等特点, 提升高校收费管理水平, 积极发挥收费管理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收费管理过程中, 以财务处为核心, 各相关处室、院系紧密配合, 形成一个动态关联体系, 通过校园网达到收费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时向学生公示收费及变动信息, 并接受外界的监督。加快推进高校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收费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实现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缴费银行和学生个人与收费管理系统的有效整合。

参考文献

[1]李桂红.中国高校学分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 2010.

[2]王兰芳.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及其完善[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1) .

[3]雷鸣.高等学校学分制条件下收费模式探析[J].教育财会研究, 2009, (5) .

[4]慕兴宏.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问题的探讨[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 2005,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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