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

2024-07-04

地方煤矿(共12篇)

1.地方煤矿 篇一

地方煤矿机电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贾猛

(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龙固煤矿,江苏徐州221613)

摘要:地方煤矿由于建矿历史短,基础薄弱,机电管理存在职能部门作用不力、标准化工作

开展不平衡、设备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滞后、机电队伍素质低、机电培训走过场等问题。提高地方

煤矿机电管理水平,具体途径需从基拙工作做起,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切实抓好质量标准

化工作,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做好设备的综合管理,突出机电管理的重点,提高机电队伍素质,明确

机电工作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

关键词:机电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号:F272文献标识码:A

2.地方煤矿 篇二

1 煤矿区采空塌陷现状与危害

山西的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古交、霍州、介休、原平是煤炭分布集中的区域, 由于开采规模大、综采比重大、开采历史久远, 采煤造成的土地塌陷面积大、灾情严重, 是我国采煤土地塌陷的重灾区。据调查统计, 截至2005年, 山西省矿区面积累计已达8 000多km2, 其中采空区面积达5 000多km2, 引起和潜在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约2 940 km2, 每年新增塌陷区面积约94 km2。从2005年开始, 山西煤炭行业通过“治散、治乱、治本”三大“战役”, 坚决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 淘汰90 Kt以下的煤矿, 截至2007年上半年, 共关闭淘汰煤矿6 500座左右。这些矿区采矿主体虽然灭失了, 但造成的地质灾害仍然存在。最新数据显示, 在采矿权主体灭失地有676个村庄受到地面塌陷、滑坡、浅层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其中201个村、4.8万户、17万农民受地质灾害威胁最大, 有的甚至已经严重危及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西峪村以前是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 这两年井水干枯, 全村土地受塌陷影响, 已经没法耕种。村民卫青山1992年修的房屋在2004年7月的一个雨天, 墙壁突然裂缝, 最宽的有十几厘米, 而且房屋发生严重倾斜, 全家人急忙搬出。这不仅制约了山西省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

2 采空塌陷区治理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山西就开始尝试“医治”因矿山开采带来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 但因法律政策、资金瓶颈、职责权限等问题,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一直进展缓慢。近年来, 地表塌陷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逐渐引起了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06年, 山西省九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启动, 以改善沉陷区国有煤矿企业和60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存环境, 历时两年, 预计投资70亿元, 其中国家出40% (大同、轩岗50%) , 省里配15%, 市、县各配5%, 企业26%, 个人配套住宅建设9%。2007年, 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拉开序幕,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 全面完成采矿权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村庄塌陷、房屋损坏和地下水疏干等严重地质灾害的676个村庄的集中治理任务。山西省市、县三级财政将按5∶3∶2的比例共投入11.952 5亿元, 要让17万农民住上安全的新屋。

3 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有煤矿来说, 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山西地方煤矿的塌陷治理困难更大、问题更多。

首先, 山西地方煤矿采空塌陷面积更大。在我省的煤矿格局中, 地方矿数量是国统矿的20~30倍, 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一半以上。2005年山西省累计完成煤炭产量5.4亿t, 其中地方煤矿2.77亿t。依据采空塌陷系数0.33 km2/万t计算, 仅2005年因地方煤矿采煤新增的土地塌陷面积就高达9 147 hm2。治理地方煤矿的采空塌陷问题, 无疑是近期内山西各级地方政府要面对的一个大课题。

其次, 缺乏统一的治理规划, 治理的速度远远比不上塌陷的速度。就目前地方煤矿的治理情况来看, 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哪里塌陷的严重, 哪里群众反映得强烈, 就首先治理哪里, 没有统一的治理规划。以泽州县为例, 该县国土资源局统计, 从2004年到2006年3年共计复垦土地92 hm2, 不足全县塌陷耕地的1/10, 根本跟不上塌陷区发展的速度。而且这还不包括未塌陷的部分。对于非耕地的塌陷, 集体土地的塌陷以及公益设施的损坏, 更是长期无人治理。

第三, 责任不明, 资金不足。当前, 煤炭主管部门只负责煤炭生产和安全,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复垦, 城建部门负责房屋损害的评估。地方煤矿采煤塌陷的治理形不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大量的工作压在了乡镇。乡镇政府心中无数, 手中无钱, 很难撑起塌陷地治理的责任。此外, 由于缺乏专项资金, 治理费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临时拼凑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 很难适应塌陷地治理的需要。

第四, 认识不够, 预防不力。现在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只注重煤炭生产, 不注重煤炭危害, 对采煤塌陷地危害估计不足。有关部门对采空区治理的宣传也不到位, 没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煤炭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 致使采空区缺乏有效的治理, 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4 加强地方煤矿塌陷地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地方煤矿塌陷地治理, 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且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4.1 设立专门机构, 提供组织保障

采煤塌陷地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实施治理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条条块块的协调, 单靠一个部门去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牵头, 统筹安排。建议各重点采煤县成立“采煤塌陷地治理领导组”, 吸收煤炭、国土、科技、水利、交通、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参加, 负责塌陷地治理的全面工作, 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使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前推进。

4.2 制定具体条例, 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 不仅是个经济问题, 而且是个政治问题, 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 严格按法律、按政策办事。要根据国家《土地法》、《煤炭法》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各地实际, 制定相应的《地方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办法》, 对采煤塌陷治理的责任划分、治理目标、治理原则、指导思想、办理程序、奖惩兑现等具体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提交县人代会讨论通过, 从而将采煤塌陷地治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增加工作透明度, 保证采煤塌陷地有序治理。

4.3 建立专项资金, 提供财力保障

采煤塌陷治理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在积极争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同时, 地方财力、城建资金和政策性收入仍是投资的主渠道, 应广辟渠道, 多方筹资, 集中用于采煤塌陷地治理。一要积极争取国家以及省、市政府的资金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3个投向的原则, 积极争取, 统筹安排、集中配置、合理使用,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投资扶持, 重点落实地方煤矿的采煤塌陷地治理;二要收取土地复垦费。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将采空区治理纳入煤炭生产成本, 向造成塌陷危害的煤炭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复垦费, 并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捆绑起来使用。三要激活民间资金。依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 采取承包责任制、拍卖、租赁等形式, 实行有偿使用土地、有偿治理, 投入采煤塌陷地治理建设。

4.4 提高科技含量, 提供技术保障

3.地方煤矿 篇三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安监总煤监〔2009〕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三定”规定),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国家煤矿安监局“三定”规定的“职责调整”和“主要职责”表述中明确:“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促进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强化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共同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

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确定机构、人员、经费及装备等;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及煤炭产业政策等,制定小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矿井;加强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落实关闭矿井“六条标准”;打击非法煤矿和死灰复燃现象等情况。

(三)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情况。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以政府监管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有关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煤矿过程中,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监管执法到位;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交流、工作通报机制;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信息通报、社会公示、整改验收、档案管理等监管制度;煤矿瓦斯治理规划、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建设;水害治理;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意见的组织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等情况。

(五)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和执行事故救援和报告制度;相关部门按规定参加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对事故防范措施督促落实和反馈等情况。

(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确定的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三、建立健全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

(一)监督检查分级负责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省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地)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定期逐级报告制。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所属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报告,适时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并提出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地方政府报告、通报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将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报告,向有关地方政府提交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书,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达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等,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定期听取汇报。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辖区内有关县级政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辖区内有关市(地)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报告。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半年至少向辖区内有关市(地)级政府通报一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年至少向所在地省级政府报告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督促检查整改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期限,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情况。

(四)坚持现场检查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仅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更要坚持现场检查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从而验证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监察、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监察、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根据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4.地方煤矿 篇四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推广煤矿机械化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十二五”后三年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结合我区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科学规划、政策支持、典型带动、技术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煤矿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努力提高区煤矿机械化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区煤矿井下工作面多、作业人员多、装备水平低、单产单进低的局面,全面推进区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前,区符合条件的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30%、5%和50%以上。

(一)煤层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的水平、进水平、倾斜、倾斜煤层必须实现机械化采煤;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械装载(自溜、高突矿井及有特殊规定的 除外),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

(三)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 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

现辅助运输机械 化。

三、具体要求

(一)与支护方式改革相结合。

(二)与运输连续化改造相结合,推广,煤炭运输和辅助运输机械化、连续化。以适应工作面快速回采和快速掘进的要求。

(三)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动态达标。

(四)与淘汰落后设备相结合,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适应的设备。

(五)与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相结合,逐步推行一矿一区一面生产格局,减少井下工作面个数和作业人数,实现矿井合理集中生产,接续正常。

四、具体方案

结合地方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1、采煤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用刮板输送机运输,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绞接顶梁维护顶板,采煤机割煤。

2、掘进机械化: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

3、运输机械化:有条件的矿井主井运输将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运送人员将全部实现用人车运送。井下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同时运输巷道的各项条件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要实现煤矿机械化,各煤矿企业首先必须组建专业队伍,为煤矿机械化提供工作面安装,试采、回撤专业化服务。经区煤管局对所属辖区煤矿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矿井煤层赋存状况,结合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以作为机械化重点

推进示范矿井,并以点带面,力争在2012年底前,使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煤矿,实现煤矿机械化。

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岭东区煤炭管理局

5.地方煤矿 篇五

作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8﹞8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水平和效能,现就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深入促进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产煤省

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监督检查与监察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监督检查中,注重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日常掌握的监察执法情况去验证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在监察执法中,注重多种执法手段的综合运用,结合监督检查开展监察执法,通过全面彻底剖析监察煤矿企业,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弥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切实督促、指导、配合地方政府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

2.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

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等文件精神情况。

3.明确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明确辖区内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4.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

5.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明确监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经费及装备;

6.编制实施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7.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存在突出问题。

(二)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1.编制实施本辖区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规划;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等精神,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矿井;

3.落实矿井关闭“六条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和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现象。

(三)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以政府监管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

监管制度;

2.制定本地区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监管执法到位;

4.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交流、工作通报机制;

5.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建设情况。

(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信息通报、社会公示、整改验收、档案管理等监管制度;

2.编制煤矿瓦斯治理规划,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方针,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建设;

3.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和队伍、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防治各类水害;

4.建立健全停产整顿矿井监管制度,不断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停产整顿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组织或参加停产整顿矿井的复工复产验收;

5.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落实结果。接受委托,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复查,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

(五)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制度;

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等按规定参加和配合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落实事故调查批复中的党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意见。督促事故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反馈结果。

四、工作方式及步骤

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集中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两种工作方式。

(一)集中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监督检查;各监察分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监督检查。集中监督检查可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1.准备阶段。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前,要紧密结合平时监察执法中掌握的情况,对各地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评议,对需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或解决的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

2.发函联系阶段。按照工作安排,确定监督检查时间后,向有关地方政府发出监督检查联系函,通知有关事项和行程安排。

3.听取汇报阶段。召开汇报会,说明本次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听取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听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4.查阅资料阶段。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查阅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文件、工作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执法文书等相关资料。注重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的监察执法情况去查验地方政府的监管工作成效,做到追本溯源、相互印证。根据查阅资料情况,结合当地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确定现场抽查的煤矿名单。

5.现场抽查阶段。对抽查的煤矿井上下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煤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煤矿执行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执法指令等情况。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6.反馈通报阶段。召开通报会,向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

门初步反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工作意见或建议,需要下达文书的,及时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或建议书。集中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书面报告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向产煤省辖市政府通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书面报告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日常监督检查

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集中执法、联席会议、督察督导、工作通报、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或建议等方式。各监察分局按照执法计划开展重点监察时,可以打破科室界限,集中专业技术力量,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矿井组织开展“诊断式”集中执法行动,结合集中执法情况,同时对当地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五、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在具体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适当调整本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

6.地方煤矿 篇六

关键词:地方小煤矿,瓦斯事故,对策

乡镇煤矿的发展, 对保障能源供应需求和振兴地方经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的时期内, 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建设也做出了相应贡献。但乡镇煤矿瓦斯事故频发, 给国家带来了很坏的政治影响, 同时严重制约着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近年来, 虽然地方煤矿在管理和瓦斯治理装备上有了很大进步, 但瓦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乡镇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的次数和死亡人数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总结原因, 具体归纳如下。

1 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措施不完善

随着国家对地方小煤矿的管理的进入一步推进, 独眼井和小立眼开采已经全部取缔, 但发生瓦斯事故的乡镇煤矿每年都有, 矿井通常边采边掘, 未形成通风系统。有些矿井安装主要通风机的目的是为了应付检查, 行业管理部门来检查时会开启主要通风机, 平时为节约电费根本未开风机, 矿井风量严重不足;矿井无任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偶尔还会存在隐蔽工作面, 检查时展示给检查组的是正常工作面, 在没有检查时就会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私自工程布置了, 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 漏风大, 或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 采掘工作面常处在无风或停风状态;采掘工作面大多采用串联通风, 对矿井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够, 不能及时掌握井下巷道中瓦斯浓度的状况;一些地方乡镇煤矿布局不合理, 矿连矿、硐连硐, 越界开采严重、争抢资源屡禁不止, 在争抢资源的过程中, 常引起瓦斯窒息和中毒。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

2 从业人员素质差

2.1 主要负责人大多数是半路出家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中, 有的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有的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 有的对煤矿生产有一定的感性认识, 他们投资煤矿的首要目标是获得高额的利润, 而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技能, 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是一窍不通, 或略知一二。

2.2 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素质较差

以前主要技术负责人常常是从事煤矿实际生产的退休老工人, 这与煤矿安全管理对主业, 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不懂通风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思想麻痹, 违章作业, 冒险蛮干现象严重。还有一些煤矿的工人, 经常的从这个矿转到那个矿, 哪个矿给的钱多就到哪个矿去, 许多煤矿职工流动性大, 不能定岗定员, 对劳动场所情况不能熟悉, 从而导致不安全因素防范能力差。

3 安全装备严重不足

由于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乡镇煤矿根本没有配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不知道低瓦斯矿井也必须配足瓦斯检测、监控设备和满足要求的通风设备, 如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装备和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等。

安全生产必须的设备与设施陈旧老化、或购买设备已年久失修, 造成必须的安全装备严重不足。有的煤矿虽然舍得投入安全装备, 但没有专业人员的使用和维护, 设备的使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带病作业, 最终成为一个摆设了。

4 安全管理混乱

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通风与安全专业机构, 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风管理不力, 投入少, 欠帐多。矿长及股东, 只求效益, 不参与安全管理, 以包代管, 一些乡镇煤矿无通风安全设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非矿山专用设备下井, 风筒破损严重。企业负责人不懂通风管理技术, 局部通风机位置安装不当, 供风距离太远, 造成作业地点风量不足, 有的甚至在微风、无风的情况下作业, 瓦斯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停产停风地点、盲巷、废巷不打栅栏, 不挂警示牌, 排放瓦斯没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无入井检查制度, 井下吸烟没人管, 误入盲巷引起人员中毒, 瓦斯窒息事故层出不穷。

5 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个别安监部门监管不力,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管理部门个别人投资或入股办矿等造成无证开采、安全不达标, 也是导致瓦斯事故多的主要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从管理、技术措施和必备的装备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许多企业只求效益, 不严格执行, 对矿井的本质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 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等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针对以上原因, 这就需要我们用一系列的对策来加强煤矿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5.1 严格履行小煤矿安全评价制度

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评价, 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减少与控制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 预防事故的发生, 保护建设单位和煤矿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从管理、技术和装备上规范煤矿企业的行为和生产活动。严格煤矿开采准入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开采;安全评价合格的矿井方可开采, 安全评价不合格和非法开采的矿井必须依法关闭, 从而严格煤矿开采准入制度。

5.2 建立健全通风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充分认识矿井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克服低瓦斯矿井不容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麻痹思想, 把防治瓦斯事故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5.3 完善乡镇煤矿职工组织管理和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完善乡镇煤矿的用工制度。

5.4 抓好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组织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力。重视对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技能水平, 增强安全意识。

7.地方煤矿 篇七

这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今年以来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调安全管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稍后,于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刻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煤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从全国、全省来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仍存在多发、突发的问题。下面,我先通报一下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一是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月16日,湖南省衡阳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15人死亡、3人重伤;

3月 22日,辽宁省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17人被困。

4月10日,江苏沛县上海能源孔庄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4人

遇难。

4月13日,山西襄垣县善福乡辖区善福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11人遇难。

4月23日,内蒙古兴亚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改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9名矿工全部遇难。

二是我省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

今年以来,我省共发生矿山安全事故6起,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8人;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3人,分别是:

1月7日,淄博矿业集团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3301工作面在推采过程中,造成DF49断层活化并与第四系下组含水层连通导致突水,在组织撤人过程中,一名副矿级管理人员不幸遇难。

3月1日,枣庄联创公司(原陶庄煤矿)发生一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2人死亡。

3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鲁城镇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发生罐笼坠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

3月16日,新矿集团孙村煤矿2222断西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迎头后上帮突然冲击突出,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3月31日,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梁宝寺煤矿,3301工作面轨道巷底板突然严重变形,导致在此范围向工作面运送材料的2名工人受伤死亡。

4月5日,田庄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部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

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我们要深刻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当前我市地方煤矿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督导和机电专项检查情况

2月份,市局开展了安全督导;3月份,开展了机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数煤矿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涌现。例如:鹿洼煤矿进一步细化管理标准,明确现场设备、物料和资料的存放标准;蔡园煤矿在施工现场安设安全生产开工牌;金源煤矿对五大系统进行挂牌管理;太平煤矿推广了现场危险预知牌板,避难硐室已基本建成;特别是横河煤矿通过近半年的整治井上下面貌焕然一新,并在现场整治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推行创建‚三位‛(副区长、班队长、安监员)一体的隐患现场确认制度,创新现场手指口述提问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在看到好的变化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安全督导查出各类问题139条,提出建议26条;机电专项检查,查出问题214条,提出建议46条。有些问题还存在反复出现的情况,这说明我们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管理还不到位,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共性问题:

一是‚五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相对滞后,压风、供水两大系统不完善、终端配备不到位,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基站少、分站不

能实现超员超时报警功能;二是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三是教育培训工作有欠账,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个别工种未经培训或配备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四是机电运输管理薄弱,胶带机、压风机、架空乘人装臵等设备保护不完善,轨道敷设质量差,现场牌板、标志牌不齐全,矿井综合排水能力达不到1500立方米,垂深超800米立井规划安设应急备用电源工作进展迟缓。

突出问题:

一是个别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个别煤矿月实际产量超过计划月产量的10%以上,入井总人数、采区、工作面采掘人员出勤人数超过劳动定员规定人数,个别煤矿单个采区同时生产的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4个;二是个别煤矿架空乘人装臵设臵在回风巷中,回风暗斜井架空乘人装臵无MA标志;三是个别煤矿仍在使用干式喷浆机;四是个别煤矿井下用于提升人员的缠绕式提升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五是个别煤矿新安装架空乘人装臵未经验收投入运行;六是个别矿领导带班及下井个数达不到规定要求。

二是一季度鲁西分局监察发现的问题

根据鲁西分局向市政府报送的监察情况,我市地方煤矿还存在如下问题:

安全管理方面:个别矿井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不及时,个别矿井避灾路线标识设臵不规范,安全防护标志不全。采掘方面:部分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端头支架、过渡支架、超前支架无MA标志;个别矿井掘进工作面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通三防‛方面:个

别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粉尘在线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规定上报、公布;矿井综合防尘设施维修不及时,不能正常使用。机电和提升运输方面:个别煤矿井下设备原始资料保存不完善,设备管理台账、技术资料档案不健全;井下设备管理牌与设备实际型号参数不符。防治水方面:个别煤矿未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不健全,没有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缺乏针对性;个别煤矿在断层保护煤柱内掘进施工。

三是省局矿长安全目标考核发现的问题

根据《山东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1,经省局考核,我市地方煤矿19对生产矿井中,济矿集团运河煤矿、鲁泰煤业太平煤矿、济宁监狱金源煤矿三对矿井的矿长综合评定考核为优秀矿长,其他16对矿井考核为称职。存在的问题:部分矿长履职不严肃、责任不到位,有的对当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清楚、不了解,一问三不知;有的对矿长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对安全管理心中无数,不知道平时应当管什么、重点应当抓什么,甚至连本单位的重大隐患、质量标准化等级、矿长十项授权内容、事故应急处臵程序等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掌握;还有的工作大而化之,不能亲力亲为,对安全工作关注不多、支持不够,当‚甩手掌柜‛。(针对矿长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印发了《矿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政策法规摘编》,请各单位在市局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学习。)

总的来看: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煤矿有:鹿洼煤矿、太平煤矿、何岗煤矿、杨庄煤矿;同比进步较大的煤矿有:横河煤矿、崔庄煤矿、义桥煤矿、唐阳煤矿;管理出现滑坡,环比有所退步的煤矿有:运河煤矿、阳城煤矿。

以上各类问题,反映了我市地方煤矿仍存在‚安全基础不牢固、安全发展不均衡、安全生产无把握‛的阶段特征,各煤矿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省内外、矿内外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增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决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决不能过高估计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决不能过高估计矿井的安全水平,决不能过高估计当前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所有发展中,安全发展是最基础的发展;所有方针中,‚安全第一‛是首要方针;所有指标中,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所有工作中,安全工作是压倒一切的工作。牢固树立‚从零开始‛的理念,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确保煤矿安全。

二、认真开展第二次集中行动,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季度,市局将主要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根据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和省、市领导要求,5月中旬,结合第二次集中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水检查;6月底前,完成上半年矿长安全目标考核;6月份完成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应急演练和雨季三防工作。应急演练是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矿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各煤矿要在五月上旬完成应急预案演练。在预案演练前,要将演练时间和方案报市局,市局将派员参加演练或通过调度指挥中心检查演练情况,演练后要将总结和演练存在的问题报市局备案,市局5月上旬汇总各矿应急演练工作后向省局汇报,省局将在5月中下旬开始应急演练工作检查。各煤矿要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程计划,深入开展水害排查分析,6月20日前,必须完成矿井排水系统、电气设备、供电线路、避雷设施等预防性检查试验,水仓、水沟清挖,防水设施检查维护和联合排水试验,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的排水能力,明年年底前必须达到1500m3/h以上。沿湖、沿河开采的煤矿,必须提前对造成危害的堤坝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二)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各煤矿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五大系统。同时,继续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6月底前,各煤矿至少要建成1所临时避难硐室或永久避难硐室。12月底前, 存在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强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全部建设完善工作。近期,市局将下发‚六大系统‛验收标准,明确要求,并对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进行验收。

(三)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各煤矿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冲击

地压防治规定(试行)》,认真做好矿井开拓布局、冲击地压监测、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等工作;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及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坚硬厚层砂岩顶板、煤层上覆巨厚坚硬砾岩层、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等特殊条件,要邀请专家进行‚会诊‛;在孤岛工作面或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采掘活动,要编制防冲设计,采取有效的防冲措施。对于目前没有开采安全把握的区域,要及时调整布局,待技术成熟后方可进行开采,坚决杜绝盲目冒进。

(四)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要按照‚提级管理、分级排查、四个一百、两个经常‛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继续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全方位、各环节、多层次、深挖细找,不留死角,有针对性的开展‚六查‛:查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合理性,及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查矿井受各类水害威胁情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矿井受冲击地压威胁情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矿井顶板管理薄弱环节及特殊地点的支护质量、支护强度情况;查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状态、提升运输制度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矿井在安全、技术和现场管理上的漏洞,及矿井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情况等。要注重排查实效,严格做到眼到,该看见的地方必须看到,不漏一处;手到,该摸到的部位必须摸到,不遗一处;腿到,该走到的地方必须走到,不少一处;心到,该想到的地方必须想到,不忘一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

格落实‚六落实‛制度,确保‚风险可控、隐患可治、事故可防‛。对于上半年隐患排查分析会排查出的A、B级隐患,各煤矿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被省、市政府作为重点挂牌的隐患,市局将根据治理进度制定现场督导计划,定期到矿督查,并按照‚每天一调度,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的方式进行跟踪管理。

(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煤矿要针对近期检查中个别特殊工种配备数量不足的问题,结合各矿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各岗位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加强职工安全意识、自主保安意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六)按要求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各煤矿要按要求,配臵采煤、掘进、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任职资格达不到要求的煤矿,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务必于五月底前落实,逾期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一律按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七)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济煤字“2012”25号)。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重点约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告诫谈话,并对被约谈人员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相应安全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的处罚;对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约谈人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免职。各煤矿要结合市局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约谈制度。

(八)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运用商业保险来承保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1月6日,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济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集中推进活动实施方案》(济安字“2012”1号),文件明确:一是参保单位的保费可以从法定安全费用中列支;二是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免交风险抵押金,已存储或部分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保险费;三是对未存储风险抵押金且未加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把是否参加安全责任保险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条件。根据保险公司测算,缴纳50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煤矿,每年要缴纳约12万元保险费。同时,根据各煤矿安全标准化评定等级、先进单位评选和出险情况,在原有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5%~30%的保险费率。各煤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自愿确定选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牢记树立用心管理工作理念,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促进长效

管理机制快速形成

(一)培养用心管理的习惯

在安全管理中我们要做到‚四心‛:一是抓管理要‚精心‛。看一看是否精心筹划安全,想一想是否精心落实安全责任,议一议是否精心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问一问是否精心巡查监管安全,查一查是否精心盯住隐患整改,切实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管理中,贯穿到各项管理的全过程;二是抓管理要‚细心‛,切忌心存侥幸。安全管理起于心细,行于细致,成于严细。这就要求我们管理人员凡事都要细心想、细心问、细心抓、细心查、细心管,把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都充分估计到,每处潜在隐患都细心排查整改掉,不留下一丝一毫的后患,牢牢把握安全管理主动权,从管理源头上防患于未然;三是抓管理要‚静心‛,切忌心神不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是持续不断的管理过程,今天抓了明天还要抓,天天月月年年都要抓紧抓实,时刻不能放松,切莫心浮气燥,急功近利,上面强调了就抓一阵;生产被动了就盯一阵;安全出事了就严一阵;自己兴趣来了就紧一阵。静心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工作态度,反映的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体现的是一种境界,只有心安神宁,才能排除外界和自身的各种纷扰,静下来思考,沉下去管理,靠在前指挥,盯现场把关;四是抓管理要‚狠心‛,切忌心慈手软。所谓‚狠心‛就是严字当头,从严管理。安全工作无小事,抓管理既不能讲情面,又不‚心太软‛。必须严上加严,狠上再狠,敢当‚黑脸包公‛,否则就是对职工生命的不负责任,不严,就不能引起

触动,不狠,就不能以儆效尤。在安全管理上,应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事故查处要狠,‚三违‛整治要狠,日常管理也要狠,只有严抓严管,横下狠劲,安全管理才能抓出新局面。

(二)学会用规程管理的能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矿标准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规程》就可以避免事故,煤矿发生事故(除自然事故外)基本上都是违反《规程》所造成的。《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生产中血的经验和惨痛教训的总结,作为一个煤矿的领导或职工,头脑中应当时刻记住《规程》,要吃懂、吃细、吃透《规程》,坚决杜绝一知半解,把《规程》抛在脑后,自觉、不自觉地违章作业,形成对违背规程的行为看惯、干惯、习惯的恶习。各煤矿要分专业,按照每天对照2~4条规程的进度,对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着力扭转目前煤矿生产中各级人员对规程学的不全、吃的不深、钻的不透的现状,消除现场管理中的盲点,走出隐患查了又现,现了再查,总查总现的怪圈。

(三)建立用制度管理的体制

安全管理制度作用主要有三点。第一,它是行为准则和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对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煤矿企业各个层次和岗位在不断接受新的工作者,这些人或者年轻,班组工作经历不够,管理经验贫乏,或者分别来自系统内不同单位,缺乏安全管理系统性和协调性。因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统一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它是查禁‚三违‛的重要工具。统计表明,事故基本是‚三违‛事故,而‚三违‛是管理和人的问题,以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由于管理性违章所涉及的是一个方面或一个系统,因而管理性违章的危害远大于其他性质的违章。而安全制度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良好的安全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三违‛事故;第三,它是将安全管理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的需要。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必须实现安全管理‚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事后如何处理,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

经过近几年的共同努力,我市地方煤矿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都在不断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步,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的健全完善和落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来巩固取得的成绩,充分利用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煤炭职工的积极性,规范广大煤炭职工的行为,提高广大煤炭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同志们!我们要按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不动摇,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不放松,强化隐患治理不懈怠,严厉惩处不手软,提升员工素质不停步‛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周密部署、履职尽职,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召开。

谢谢大家!

8.西藏海拔最高的地方是什么地方 篇八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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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方煤矿 篇九

我发现好多同学没搞清楚他们的关系,两个县比财政的时候,一定要同口径..你不能用一个县的地方财政收入去比另一个县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出来的结果是,怎么那个县GDP那么高,财政收入才那么点..其实不是人家不高,你比错了,很多县的统计公报,有的写的是地方财政收入,有的写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而基金收入的解释是:亦称为专款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指具有专门用途或对应的支出科目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通过这样说来的话,那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等等,就属于基金收入..首先要明白基金收入不是税收收入

在基金决算表上一般来说基金收入分为九大类

一、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二、文教部门基金收入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四、农业部门基金收入

五、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六、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七、其他部门基金收入

八、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九、其他

上面9大类中目前很多地方第一收入是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其次是以养路费为大头的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另外虽然基金决算表上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但是这个收入还是单独的,在基金决算表上可以忽略不记

还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下面27项,这个全国口径一样

下面的税中有些税全部归地方,有些税和国家按比例分.税收性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越高越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以理解为地方可以支配的税收收入.四川地税局要征收农业5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重庆则由地方财政局直接征收

不管哪个部门征收都最后汇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现在可以忽略不记但是,耕地占用税,契税有几十亿的收入 重庆地税部门要代收5大社保费用,而四川地税部门不收这些

一、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退税

五、个人所得税

六、资源税

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房产税

十、印花税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土地增值税

十三、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十四、屠宰税

十五、筵席税

十六、农业税

十七、农业特产税

十八、牧业税

十九、耕地占用税

二十、契税

二十一、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二十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二十三、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十四、罚没收入

二十五、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

二十六、专项收入

10.地方煤矿 篇十

中图分类号:C250 文献标识码:A

发展文化产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使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以便经营好文化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要促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认真继承优秀的地方文化和创新发展传统文化。实践证明:地方文献不仅能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知识信息,而且还是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基础和资源保障。本文试图从地方文献与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和地方文献的重要作用方面,谈谈图书馆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做好地方文献的搜集、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

11.正确选取煤矿井下煤矿管 篇十一

在选用煤矿管的时候要严格审查质量问题,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及时的排除和解决相关隐患,给矿工一个相关安全的操作环境。

煤矿管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每年在煤矿安全事故中死亡的人数都有很多,从原因分析方面来看,虽然主要是由于煤矿自身安全管理上的疏漏和制度不落实等方面引起的(比如没有严格落实领导带队下班、超负荷加班开采矿井等),但对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环。

12.地方煤矿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4‟16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4‟42号)、《六枝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的通知》(六安委办通字【2105】17号)文件要求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六枝特区安监局地方煤矿监管股立即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六枝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的通知》(六安委办通字【2105】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的“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科学、有效开展,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六枝特区地方煤矿监管股坚持专项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全区正常生产和建设的45万吨/年以下的地方煤矿进行专项督查并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好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督促各地方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市、特区的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分别成立了“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是督促各煤矿集团公司开展对矿井开拓系统与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和矿井防排水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提升运输及其他安全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三是督促各地方煤矿所属集团公司聘请专家对所属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逐项登记,并编制整改方案,在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煤矿落实整改责任,对安全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止生产和建设,并进行隐患治理,并按时将开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特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地方煤矿监管股在开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

大事故”专项检查期间,按要求对45万吨/年以下的地方煤矿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在此期间,地方股积极为煤矿企业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深入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和指导,为煤矿企业排忧解难,本着以服务煤矿企业为宗旨的思想,切实做到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2015年共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60条,共派出检查人员33余人次,检查煤矿4矿次。经过专项检查,确保煤矿开展的“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截止目前通过我们及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的共同督促,各煤矿企业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报所属集团公司批复后进行隐患整改,整改结束均已经所属集团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煤矿申请,由特区领导小组对各煤矿存在的隐患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所排查的隐患或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二、专项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集团公司认识不到位,煤矿资金短缺,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到位,从整体上影响了煤矿的整改恢复进度。二是部分煤矿集团公司欠薪严重,没有工人工作,下属矿井生产建设受制约。

三是受煤矿整合和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煤矿恢复整改力度不大。

四是现场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思差,自保和互保能力

不足。

五是矿井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责任意识差,没有落实好个人责任制。

六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缺失或不健全,集团公司未切实落实公司管理职责且安全投入不足。

七是技术力量薄弱,图纸资料填绘不规范,技术人员对相关规定不熟悉、业务能力不强。

八是系统可靠性不足,部分煤矿采掘系统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4‟16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4‟42号)、《六枝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的通知》(六安委办通字【2105】17号)文件精神,以后每年七月组织各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对煤矿进行一次“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是对煤矿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责令煤矿加

大资金投入,进行隐患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稳步、有续、良性的发展。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职工安全培训力度,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督促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是督促煤矿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七是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统一要求抓好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类突出问题,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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