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24-09-09

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10篇)

1.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一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龙国项

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既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笔者深入西渡、台源、长安、潮江等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特点

我县是湘南的一个农业大县,辖26个乡镇,891个村,100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3万,其中农业人口97万,区域面积25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9.6万亩。到目前为止,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发展到24589.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2%,其中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业主达到280户。但总的看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主要表现为:

1.土地流转规模小。全县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的经营业主占90%以上。这种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科学管理,其耕作模式与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没什么两样,流转效果不明显。

2.土地流转范围窄。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在组内进行,很大程度上是以亲戚、朋友、邻居代耕为主。据调查了解,台源镇爱民村王屋场组共有54户农民,其中举家外出的有12户,这12户农民的48亩农田全在组内流转。长安乡湾塘村红雅塘组共有8户农民,其中有7户在外务工,全组的31.2亩耕地全由钟瑞成一家代耕。

3.土地流转不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办理很不规范,85%以上的农民只是打声招呼,口头约定一下,缺乏书面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是内容简单,不够规范。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认识不足,影响土地流转

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小农意识浓厚,恋土情结较重,视土地为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在外打工的农民也把农田当作一道“进可攻、退可守”的生活保障线。宁肯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也不愿流转,人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自然条件限制,束缚土地流转

一是地形条件差,限制了土地流转。我县多为丘陵地带,地势不平,客观上不利于机械化生产。二是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土地流转。三是耕地面积少而分散,限制了土地流转。我县人均不到1亩耕地,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田亩按等级分类搭配到户,其间又因户口变动进行了多次调整,不少大田被划成了小块,出现一丘农田有多户农民耕种的现象,影响土地大面积流转。

(三)流转价格低廉,制约土地流转

我县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价格普遍较低。据调查,湖南安邦公司每年给予农民的租金是200元/亩,潮江乡永乐村优质稻合作社的租金是170元/亩,而西渡镇赤水村罗汉果种植基地则根据田亩的距离远近、土质的好坏分别给予100~300元/亩不等的租金。土地流转的低廉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四)经营环境偏紧,业主顾虑重重

湖南安邦公司反映:安邦公司与农户签约时,一次性付给农民土地租金61万元,用于购买各种农业机械、运输车辆投资267万元,用于修路、改善水利设施和垦复荒芜的农田投入资金100多万元,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180多万元。前期耗资相当大,而银行贷款环境并不宽松,且国家给予的各种种粮补助至今没享受到。另一方面,安邦公司与周边农民关系处理得不顺畅。由于部分农民不同意流转,造成插花田较多,耕作不连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业主的生产成本。由于投资环境不宽松,令不少业主望而生畏裹足不前。

(五)流转机制不活,有序推进乏力

一是中介组织不健全,在全县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有的乡镇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交易场所,有的即使成立了机构,也未能正常开展相关性服务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覆盖面不广,服务层次低,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二是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补偿制度尚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流转年限短,部分业主不敢大胆投入。

(六)随意改变用途,土地复耕困难

我县部分地方流转的土地中,存在着制砖、制瓦、采砂、挖塘等破坏耕地的现象。这种人为破坏的耕地,要恢复耕作相当困难,如不予以重视和加以遏制,必将危及粮食生产安全。

三、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认识,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各种有效传媒,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消除思想上的疑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普法教育。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普及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三是实行典型带动。充分发挥外出创业人员回乡置业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摆脱“因循守旧、小富即安”的观念禁锢,转变思想,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二)积极引导,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办法 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尝试以下模式:一是业主带动。引导和鼓励农户把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给经营业主、种粮大户,形成规模经营。二是实行股份合作。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

股,参与企业经营。由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农技、农机服务,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年底按产量分红,这样既可以满足农民的恋土情结,也利于科学管理。三是实行委托流转,对进城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放弃土地经营的农户,将其承包地委托村组集体或他人代管,有序参与土地流转。四是对弃耕荒废的土地。村组要依法收回重新发包,参与流转。

(三)优化环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一是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土地整理,解决好水、电、路的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二是要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让流出土地的农民无后顾之忧。三是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农民转型,逐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性。四是加大对业主、大户的扶持力度。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应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种粮大户;税务部门应在税收上给予减免优惠;银信部门应简化贷款手续,允许业主以租赁土地上的附属物作为抵押,给予贷款,以解决经营业主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难题;农业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技术上的服务;乡(镇)村两级要及时协调各方面的矛盾,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四)健全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一要健全管理机构和明确职责。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责任,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流转措施和办法,明确土地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形式、操作程序及对违规的处理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仲裁制度。二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县级要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政府依托农经站建立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对外招商引资、指导合同签订、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等等。三要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价格指导机制。依托乡镇流转服务机构,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等级、土质的好坏、制定

出不同的指导性价格及最低的保护价,使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合理而实在的利益。

(作者系湖南省衡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二

通渭位于甘肃中部, 总面积2908.5平方千米, 现辖18个乡镇332个村10个社区, 总人口44.67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40.4万人。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 耕地面积183万亩, 境内沟壑纵横, 水土流失严重, 自然灾害频繁, 是典型的干旱贫困地区。近年来, 该县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 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创新工作思路, 不断完善机制,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据调查, 目前全县流转土地面积15.2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4%, 涉及10家企业, 5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2.23万户农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4.9%, 签订流转合同2.16万份。调查研究通渭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呈现出七个特点。

㈠流转面积扩大化 近年来, 该县由于大力发展全膜玉米、马铃薯、中药材、草畜等特色农业产业, 粮食产量不断增加, 农民收入不断提高。随着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培育壮大, 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 闲置土地面积不断扩大,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全县土地流转面积逐年扩大。

㈡流转规模连片化 通过采取“企业 (专业合作社) +农户+基地”的模式, 扶持了一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整流域、大规模流转土地, 集中连片程度不断提高, 建成了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开发基地。如2013年建成的马营华川—涧滩流域市级农业农村区域发展综合示范片区, 完成土地流转6080亩, 建成千亩以上马铃薯生产示范基地4个、百亩以上林木育苗示范基地3个、蚕豆、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2个。

㈢流转形式多样化 土地流转形式有出租、转包、入股、互换和转让等多种形式。出租和转包均属于有偿流转, 是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特别是随着大量农民离开土地, 加上一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需要大量租用土地, 出租成为大多数农民流转土地的首要选择, 也是各类流转形式中面积增长最快的一种形式。调查显示, 通渭县农户出租土地面积9.8万亩, 占流转总面积的64%。

㈣流转对象多元化 土地流转已从初期的农户之间流转, 逐步扩大到农户与企业之间、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与种植大户之间的流转。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模式逐步成为土地流转主流。流转的对象不仅有本地业主, 也有外来业主, 既有本地企业, 又有外来企业, 流转对象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据调查, 目前转入农户和专业大户11万亩, 占71.94%;转入专业合作社2.2万亩, 占14.39%;转入企业1.6万亩, 占10.46%;转入其他主体0.5万亩, 占3.3%。

㈤流转用途产业化 土地流转用途对象主要为玉米、马铃薯、果蔬、草畜四大产业, 其中流转用于全膜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10.58万亩, 占流转总面积的69.2%;用于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的3.06万亩, 占流转面积的20%;用于发展中药材、林果、林木育苗等其他产业的1.65万亩, 占流转面积的10.8%。

㈥流转价格市场化 从流转价格方面来看, 由于供需规模和供需比例的不同, 土地流转价格明显呈现出市场化的特征。县城区周边乡镇的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高, 且流转面积较大, 偏远山区的土地流转面积较小、价格相对较低。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等所在地村社的土地流转面积相对较大、价格相对较高。川台地、梯田地、交通方便且土壤肥沃的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高。

㈦服务体系规范化 该县成立了通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建立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庭, 帮助调解土地流转中的部分实际问题。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各乡镇设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 各行政村设立了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 确定了土地流转信息员。

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 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 也有一部分农民愿意流进来。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 主要有三点。一是土地经营收益下降加速土地流转。由于干旱贫困地区自然灾害频繁, 农民耕地的收入受自然条件限制, 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困境, 而且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土地零星分散不利于农业机械集约耕种, 劳动力成本增加, 使得土地经营成本显著提高。二是劳动力转移加速土地流转。近年来, 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 通渭县常年有近10万农民在外务工, 转移劳动力平均每天务工收入在100元以上, 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农村劳动力的大批转移, 导致农村大量土地无人耕作和管理, 或者仅由不能外出的60岁以上的老人来种, 农业成了“老人农业”, 土地流转已成为必要。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土地流转。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更多的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集中。农村土地流转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后, 他们通过土地平整、道路改造改变了过去土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方式, 且利用农业新技术, 大大提升了土地的生产效率, 加速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也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关乎农民根本利益和农村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 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㈠思想观念落后 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 农民“守地”思想根深蒂固, 恋土情结较为严重, 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 不愿轻易放弃, 担心土地流转后, 失去“依靠”。二是小农意识较重。本着小富即安的思想, 投资兴业怕担风险, 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且没钱投资。即使有组织的规模化经营也很少有人愿意参加, 担心经营失败, 出现亏本。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 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认为土地只要在自己手中, 就能享受到国家补贴, 只要有地种就有收获。四是政策理解有误。部分农民觉得土地一经流转就会失去对其所有权, 尤其担心土地流转后, 经过整理, 原有界限被清除, 待合同到期, 难以收回土地。因此宁愿自己不去好好经营, 也不愿流转经营权。

㈡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由于流转合同没有按照统一标准, 有的内容过于简单, 合同条款不完整, 缺少法律依据, 有的合同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大部分合同没有对到期恢复土地原貌作出约束性规定, 存在较多的矛盾纠纷隐患。二是流转协议签订率不高。调查发现, 土地流转双方通常是讲好价钱后就可以种地, 口头协议多, 书面协议少, 自行流转农户多数为口头协议, 如果发生利益纠纷, 解决难度较大。比如鸡川镇流转的83户中, 签订了流转协议50户, 仅占60%。三是流转程序不到位。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自行流转的农户, 几乎没有向村级申请, 基本没有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或上报乡镇集体备案。难以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种粮补贴政策。

㈢规模流转难度大 一是流转面积小。该县境内沟壑纵横, 水川地少、干旱地多, 地块零散不整, 交通条件较差, 实现机械化生产难度较大, 规模化经营成本较高。流转土地的企业和种养大户都需要集中连片、地形整齐、交通方便的地块, 但这些地块农户又不愿流转, 或流转成本较高, 土地流转存在客观条件限制。全县真正流转中的耕地仅占总面积的8.4%。二是流转期限短。由于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存有顾虑, 因此多数土地流转期限均短。调查显示, 该县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3年的9.17万亩占到60%, 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仅占40%。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短期行为, 不利经营主体增加投入, 不利于土地可持续利用。

㈣流转机制未健全 一是信息相对闭塞。外地客商想要租赁土地搞农业开发, 基本上是通过当地政府或熟人帮忙联系后才能找到满意的土地, 费时又费力, 这就大大降低了客商在本地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多年的习惯所致, 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事前缺少指导、事后缺乏监督的弊端, 法律公正意识淡薄。三是缺乏与土地有关的评估机构。流转价格基本由双方自行协商, 一旦出现价格纠纷, 无法仲裁。

三、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土地是农业生产、农民生存、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特别是在贫困山区, 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必须多处发力, 采取有效措施。

㈠加大宣传力度 一要使农户懂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让农民了解政策并吃透政策, 从根本上转变“守地”思想, 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二要使农户看到实惠。通过土地流转典型的引导, 使农户明显地看到流转前后的收益变化, 实实在在得到实惠。三要使农户无后顾之忧。建立劳动力输出培训制度, 提高就业能力和素质, 使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收入稳定;健全农村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水平等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以代替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

㈡规范流转行为 一要规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 在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达成流转意向的基础上, 按照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并报乡镇经管站登记备案, 实行统一档案管理。二要规范流转程序。对土地流转申请、协商、审查、订立合同、备案等程序, 均要予以明确和固化, 确保土地流转程序规范。三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 强化农民的土地物权意识, 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㈢建立流转机制 一要搭建土地交易平台。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依托, 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 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二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体系, 明确各自职责, 做到三级联动, 及时化解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

㈣出台扶持政策 研究出台关于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和加快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 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开展土地流转扶持措施, 合理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 对流转达到一定规模 (例如100亩) 以上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扶持, 特别是对大面积流转抛荒地且长期经营的组织或个人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奖励扶持, 有效激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农村金融机构要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及时调整信贷政策, 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简化贷款手续, 加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保障流转土地所需资金,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然而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怎么样, 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障碍与困惑, 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这些问题值得思考。本文通过调查分析甘肃省通渭县土地流转方式方法, 并提出建议, 为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出了新思路和新对策。

3.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驻马店

一、基本现状与特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处黄淮平原,下辖九县一区,全市总人口8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3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1239万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2.02亩。常年粮食产量120亿斤左右,占河南省的八分之一,其中小麦产量占河南省的近七分之一。该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200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仍占GDP的27.8%,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选择该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在黄淮平原粮食主产区有一定代表性。早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该市就出现了农户之间为便于耕作而进行的小面积承包经营权互换、转包。

目前,该市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转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的租赁,使用人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支付转包费,这类形式有20276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6%。二是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共8659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5%。三是入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正规的法人股份公司,按股份多少享受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益,这种形式有272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6%。四是转让。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已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他人,这种形式有26691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五是托管。外出务工农户短期把自家承包地委托亲戚或他人耕种管理,纯属农户间的自发行为,此种形式有41446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3%。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土地规模再扩大。2005年该市土地流转面积327131亩,占家庭联产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2007年流转面积增加了117616亩,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7年,仅西平县盆尧乡就流转土地145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23%。二是承包大户承包土地的规模再扩大。据统计,全市承包100亩以上的大户324家,其中承包1000亩以上的大户76家。上蔡县承包大户岳汉东,承包土地1600亩,主要培育花木品种,实行规模化经营,年产值1300多万元。确山县承包大户赵全群在竹沟镇承包荒山4000多亩,以种植林木和中药材为主,兼顾发展养殖业,年利润近100万元。三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前些年土地流转大多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主要是本集体内部组织农户之间的流转。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本集体内部组织的农户外,外单位、个人、集体也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新蔡县砖店镇周寺村1100亩流转耕地中,有160亩以每亩每年4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县畜牧局发展鹅业生产,其余部分租给个体户发展养殖业,还有部分用于温室蔬菜大棚和发展种植业,经过几年的经营,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应,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乡离土的后顾之忧。二是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一般每亩可以得到3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入或等价粮食,如果将土地租赁给种、养殖大户或龙头企业,每亩租赁费可高达1000元以上。租赁者通过规模经营,也可获得利润可观的经济效益。西平县土地流转以前,每亩耕地年效益在600元左右,流转后的土地年效益平均达1990元;该县环城乡观音堂村300亩流转土地用于食用菌生产,每亩每年收入近万元。三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该市流转土地基本上用于畜牧养殖以及种植收益较高的蔬菜、食用菌、林果生产、烟叶等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问题与成因

土地流转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从调查情况看,该市土地流转虽在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下有所推进,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机制,土地流转缓慢,分散性和盲目性较大,与实际需求较远。

1、思想保守,不愿流转。一方面,部分县乡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热情,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情,顺其自然。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传统的种植业收益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不愿放弃土地,小富即安等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比较严重,认为外出打工挣钱只是暂时的,土地才是他们最终的依靠,对土地流转抱着“金不调,银不换”的态度。2003年取消农业税并实行粮食补贴后,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又返回家乡耕种土地。

2、服务缺失,影响流转。目前,该市乡村基层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组织,造成流转信息不畅,多以自发为主,流转双方既不签订书面合同又不履行其他手续,给以后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的撂荒地无人问津,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想转的转不掉,想包的包不到”,这就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由于管理不到位,少数流转后的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进入了非农领域。

3、效益偏低,阻碍流转。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少,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对转让方来讲,由于当前土地的价值还没有显现,土地价格低,流转收益少,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投资效益低,而国家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又有很多限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并不十分明显,受转方也不愿出更高价格租赁土地。特别是分散偏远的土地,更是难以流转。

三、对策与建议

1、认清形势,支持土地加快流转。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国农民由贫困走上富裕。但随着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到非农产业就业需要流转;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拥有者为提高土地效益要求流转;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应该流转。驻马店作为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土地流转、规模和集约经营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要认真学习理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站到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稳定农村大局、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把握政策,重视土地科学流转。2003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朗化、法制化,为推动农村土地科学流转创造了条件。一要正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二要正确把握“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三要正确把握“三个不得”的原则。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必须以此为红线,确保土地流转在政策范围内顺利进行。

3、注重引导,促进土地增效流转。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使农村土地潜能和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最终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对土地流转既怕政策有变失去土地,又怕土地流转后见不到效益。中央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这在政策上让农民吃了定心丸。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使农民真正从土地流转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把扶强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关键,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积极发展各种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促进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转移,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农民自发流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流转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有序进行。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土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二要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流转程序。三要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四要组建管理机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县乡村应依托涉农部门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委员会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专管员队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有人管的问题。

4.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1、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12、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23、存在的问题····················

34、对今后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3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中文摘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现状成效问题建议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1、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4月份市农办组织统一调查情况反映,我区土地流转涉及的农户有2424户,占总户数的14.9%,流转耕地面积249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

1.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1)土地转让转包的有492户,占调查流转户的20.2%,转让耕地面积765.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30.6%。(2)土地租赁的有1726户,占调查流转户的71.2%,租赁耕地面积149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9.9%。如凤阳特色农业园区、红胜水保园区建设等都是通过业主以租赁形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进行开发。

1.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1)有偿流转的有20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83.7%,流转耕地面积20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81.5%。如凤阳特色农业园区200亩耕地就由正兰实业公司以600元/年.亩租赁作花卉苗圃基地建设。(2)无偿流转的有396户,占调查流转户的16.3%,流转耕地面积461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9.5%。流转方式基本为外出务工者把土地无偿给他人代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1.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0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83.7%,流转耕地面积20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81.5%。(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39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6.3%,流转耕地面积461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19.5%。

2、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2.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2.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县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2.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县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3、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3.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4、对今后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4.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加强宣传,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4.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4.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5.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五

情况调查

双柏县农业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2008年11月14日,双柏县人民政府转来了《农工党楚雄州委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函》,我局接到文件后,认真组织相关股、站工作人员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双柏县辖5镇3乡,84个村委会,1546个村民小组,2007年末,全县耕地总面积218600亩,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153202亩,土地承包农户数35200户。土地流转面积728.4亩,其中:转包185亩,出租334.4亩,互换44亩,转让10亩,其它155亩。从流转的形式看,我县农户承包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以农户自发的口头协议代耕、出租等。流转出的土地为粮食生产用地。目前,还没有流转给专业大户(10亩以上)、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土地。从流转的期限看,以流转半年或临时口头协议为主。

(二)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政府支持,并鼓励土地通过流转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我县土地流转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以自发流转为主,没有委托

流转的。在流转总面积中自发流转的占100%;二是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为主,流入专业大户和工商企业规模经营的基本没有,在全县土地流转面积728.4亩中:转包185亩,出租334.4亩,互换44亩,转让10亩,其它155亩。三是流转的时间较短。以流转半年或临时口头协议为主。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几年来,我县在土地流转经营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大部分农民观念保守、安于现状,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意识还不强;二是受国家惠农补贴增加和务工技能不强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出现“回流”现象,影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三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较突出,土地流转后农民进城务工、发展二三产业及生活待遇等方面政策不配套。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规模流转困难。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以及意向从事农业产业的专业户不断涌现,这些产业组织的发展都需要一定规模的土地。由于土地规模流转困难,一些业主望而却步。当前造成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困难的主要原因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为了有一个稳定的生产周期性,所承包时间要求较长。而农户所考虑到的是外出打工的工作不稳定性,一旦因故返乡,随时能恢复耕种。二是农村承包地租金低廉和承包耕地零负担,制约着土地流转,虽然政策允许有偿流转,但是流转价格比较低,流转得不到较高的收入,许多农民宁愿守着,不急于流转,加之政府对抛荒不再有强制性措施,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土地宁愿荒芜,也不愿意将土地长期的租赁。

(二)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

据调查反映我县在土地流转中签订流转合同和协议的户数仅占0.8%,面积占1.5%。大部分是经两户互相交涉口头协议,且一年一定。不管是转包或转让一般都不与发包方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由于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流入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制约着土地流转。目前,我县还没有正规的中介服务组织在土地供求主体之间架起桥梁,因信息不灵,往往出现转让者找不到合适的受让者,需要土地的人则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人,自发不稳定的流转,也是租金低廉原因之一。

(四)开发业主引进难。

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少。目前,全县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还没有,有的依赖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

(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土地规模经营存在认识误区。虽然我们一直都把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集约经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但处在“三农”工作第一线的少数同志和部分群众仍然对农业产业化认识不到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只局限于抓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没能把农业产业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通盘考虑,以至造成了产业链联接不紧密,顾此失彼而挫伤农民积极性。还有少数干部存在“重工轻农”的错误思想,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二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还不够灵活。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土地的关系将逐渐淡化,而因政府在土地集约化经营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难以形成激励机制,使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因外出打工处于不稳定的就业状态,仍然视土地为最后的退路,既不愿意经营土地,也不愿意转包承包地,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撂荒现象,直接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益。

三是农业规模小,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引领力度不够。各地虽然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如烤烟、核桃、优质茶叶、马铃薯、优质粮食、冬早蔬菜、生猪等,但从发展情况看,多是小规模、不成批量的产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部分地区由于信息滞后,或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在确立主导产业中存在趋同性,缺乏特色,使农产品区域布局不合理,资源优势发挥不明显。由于农业规模小,农产品加工率低,导致许多享有盛名的早该成为品牌的农副产品至今没有成为品牌,难以获得丰厚利润。如号称“云南核桃之乡”的鄂嘉镇的核桃,至今也没有获得品牌注册,“妥甸酱油”虽然已经注册了品牌,但因为没有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没能申请无公害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和出口。

四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还不够规范。在一些农村,集体出租的土地,多数没有经过规范的民主程序,潜伏着很多矛盾;大部分农户转包、出租的程序不规范,不进行投标定价,只是口头上承诺和协定,即使有书面合同,也是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楚,这种行为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把握和落实好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断探索实践,做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篇大文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资本流入、土地流转、农民转移、城乡转活”的思路,创新方法,采取“一稳定、二加强、建立四大体系、实施三个依托、做到四个到位”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不断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稳定承包关系,完善土地延包工作。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是土地流转工作的基础。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改变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扩大种植规模,防止宁肯荒地也要守着一亩地的僵化思想,有效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二是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量化到全体农民,使农民成为股东,取得土地收益分配权,实现股份分红。三是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县、乡镇农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三)建立完善四大体系,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一是健全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村级农村土地流转站,做好土地流转基础工作。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层次、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三是建立服务体系。进一步依托产业平台,夯实技术平台,搭建信息平台,完善融资平台。四是创新监管体系。建立预警机制,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四)实施三个依托,切实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步伐。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经济能人,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加

快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规模经营。一是强化龙头企业建设带动流转。二是强化专业协会建设带动流转。依托现有的核桃、烤烟、蚕桑、茶叶等种植协会,提高农户生产专业化程度,带动农民连片种植、规模经营优势农作物。重点扶持建设连片种植合作经营示范区,建立土地连片种植经营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种植。三是鼓励经济能人带动流转。切实发挥经济能人信息畅通、资金充裕、技术过硬等优势,鼓励农民通过市场将土地向经济能人合法流转。重点引导集中连片开发特色作物种植,实施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在种养方式上,要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引导组织农民由分散种养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兼业为主向专业化生产转变,重点抓好专业大户,努力培植种养专业村、专业镇,加快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合同化产销的现代农业新格局。

(五)确保四个到位,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培训服务到位。以中职校为平台,强化农民技能培训,集中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做到“出得去、稳得住、不反弹”。二是政策措施到位。兑现各种奖励扶持政策,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和大户,财政应拨出专款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经营大户;金融部门应制定有关信贷政策,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和大户提供贷款;国土部门应免收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修建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的相关用地手续费用;对耕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用于添置和更新机耕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应优先给予补贴和贴息。重点加快出台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具体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三是目标责任到位。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进程中,采取 “一个领导牵头,一项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责任,共同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四是督促考核到位。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督促

检查,实行单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形成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推动我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现新的突破。

(六)不断强化农业企业建设,架起通向农业产业化的桥梁。把农业企业建设作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首要环节来抓,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规划、优先批地、优先配套基础设施的“四优先”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产业。

(七)不断加快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拓展足够空间。

(八)不断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一要协调处理好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关系,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的有效对接和双向约束,使双方真正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要发展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方面,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只有使各个环节连接得更加紧密,才能为产业化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而要做到这一点,最迫切、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乱、散”现象,增强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整体“赢利”,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从当前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来看,存在着生产经营分散,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等劣势。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市场销售为纽带,把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经营组织起来,在农户和龙头企业、农户和国际国内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已成为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实现农业标准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围绕农产品加工、流通、贮藏、销售、生产资料供应、技术信息服务等环节,引导组织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大力

发展多种协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抓好规范完善,对现有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制度性改造,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优化内部机制,增强发展的活力,通过大力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民按照统一的产品标准、统一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形成千家万户联手闯市场,共同抵御市场大浪的农业生产新格局。三要搞好配套服务,促进产业化升级。要把搞好配套服务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化升级的重要一环,围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科技培训。要结合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采取有偿转让、转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基地建设和规模经营。此外,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促进龙头企业和基地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深化升级。

6.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篇六

调查时间:2012 年8月3日至8月8日

调查地点: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

调查对象:全镇人民

调查方法:实地考察、访谈、查阅相关资料

调查内容: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土地流转现状

调查目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决土地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村的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现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等问题,甚至出现了土地荒废的现象,这一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就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抓好土地流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为了了解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文庙镇的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镇的基本情况

从统计数据来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有4987户20092人,13209个劳动力,承包耕地面积1488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53户119起,本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034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8 %,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出624亩,林地流转面积达410亩。全镇流转情况涉及10个村民委员会,39个村民小组,256户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以5年以下为主。同时不少土地正面临着被废弃的现状。由于本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本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现有土地使用不规范

我国实施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落后,传统的模式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出现多寡现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还有一些人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耕地。

2、法律意识较淡薄,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多。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调查中发现多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有些人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严重。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不足;三是单家各户经营的土地面积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3、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流转机制不完善。

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

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

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意离开那块能提供给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

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

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

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收益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

居之间,甚至有些是被动流转。农户因无力耕种,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有能力耕种的,因土

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转入土地困难。土地无法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转收益少,尤

其是在取消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前,还存在转出土地“倒贴钱”的现象,税费改革后许

多农户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转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顺水村、赵米克村有这情况),就这样守着、认着、规模窄小地经营着。

三、对策与建议

1、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

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

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

识。

2、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

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泊头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

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3、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

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4、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具体指

导帮助,及时帮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步伐。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

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通过构筑县、乡(镇)、村、组四级服务平台,对

农民自行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并要求主管机关给予变更登记的,要做到有人办理、限时办

理、办就办好的工作程序流程。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

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

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

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

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

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5、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

2006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

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6、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

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

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

7.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七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不仅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 也是当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宁洱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 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 农民增收, 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全县9个乡镇, 85个村委会, 1178个村民小组, 有农业人口15.77万人。据统计, 全县共有家庭承包户37151户, 耕地面积22359.13hm2, 其中:承包面积18891.67hm2, 其他面积3467.46hm2。

1.1 宁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

土地对农民来说, 既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性, 又有生产要素的经济性, 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 长期以来, 土地流转主要以农户自发形式为主, 土地流转的规模不大、速度缓慢。据统计, 2011年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073.13hm2, 占承包总面积18891.67hm2的10.97%;土地流转涉及农户4571户, 占承包农户总数37151户的12.3%。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转包为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采用的是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其中转包由于灵活性强、容易操作, 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据统计, 2011年全县农村土地转包面积921.73hm2, 占流转总面积2073.13hm2的44.46%;出租面积422.8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20.39%;互换面积85.07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4.10%;股份合作面积12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0.6%;其他形式的面积631.53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30.46%。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农户自发居多

宁洱县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自发进行的。在土地流转中, 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1376.6hm2, 占流转总面积2073.13hm2的66.4%;通过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98.67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4.76%;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面积597.87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28.84%。自发进行的流转, 大部分转出户与转入户多在亲戚和邻居之间进行。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经营主体倾斜

由于受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 流入主体逐步从农户间的分散流转为主向企业化生产经营主体方向流转转变。全县流入农户的土地面积1111.93hm2, 占流转总面积2073.13hm2的53.64%;流入合作社的面积86.67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4.18%;流入企业的土地面积841.13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40.57%;流入其他经济主体的面积33.4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1.61%。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产业化聚集

通过土地流转, 全县农村土地呈现了向企业化生产经营集中的趋势。规模化流转 (3.33hm2以上) 了866.4hm2, 占流转总面积2073.13hm2的41.79%。其中:规模在3.33~6.67hm2为76.8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3.7%;规模在6.67~20hm2为224.93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10.85%;规模在20~33.33hm2为170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8.2%;规模在33.33~66.67hm2为248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11.96%;流转规模在66.67hm2以上的为146.67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7.07%。宁洱县茶叶、咖啡、红薯、葡萄、烤烟、小雀辣等几个特色产业的形式, 都是趋向产业化聚集的表现。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总体是健康、有效的,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农村土地有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农民不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与政策, 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经营权, 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影响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2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据统计, 全县口头协议流转合同份数1881份, 占流转合同2613份的71.99%。这些“口头协议”, 由于稳定性差, 程序不规范, 手续不完备, 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不仅没有很好利用土地资源, 发挥规模效益, 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隐患。

2.3 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

目前, 宁洱县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行政推动, 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必要的中介服务机构。导致土地流出、流入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的意向, 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 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愿意流出的。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 既浪费土地资源, 又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4 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 全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 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户, 习惯于靠种地养活自己, 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的依靠。

3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土地流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 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如何科学、稳步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推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与建议:

3.1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 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 切实推动土地流转。

3.2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 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做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 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一要规范土地承包管理, 稳定承包关系, 及时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 逐步推行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信息化。二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必须签订统一规范合同, 并报村集体组织备案。三要规范土地流转的利益补偿机制, 科学测算地租、地价。四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杜绝暗箱操作, 对土地流转涉及事项要全部公开接受监督。

3.3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各地应将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一纳入社保, 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让农民放心、安心地将土地流转出来、推进土地科学、合理流转。

3.4 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制约土地流转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土地供求信息不畅, 出现“要转的流不出, 要地的得不到”和价格扭曲等矛盾。因此要努力创造条件, 着力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工作。要尽快成立流转服务中心, 负责土地流转信息采集、上报、存储。建立流转档案, 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的动态信息。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供求矛盾, 使土地流转工作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摘要:通过对宁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 找出问题, 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建议,宁洱县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08-29.

[2]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01-19.

[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1999-09-24.

8.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八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18-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条件或形式转移给第三方承包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履行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土地零散,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竞争力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随着农村土地延包30年政策的落实,农民享有了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有序流转,进而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栋川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姚安县中部,是姚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辖21个村(居)委会,374个村(居)民小组,2008年底,有农业人口77653人,家庭承包耕地面积57409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9823户。近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切实把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强化引导,注重规范,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目前,我镇土地流转主要通过一是农民自发组织,主要由农民直接与接包方协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形式,农民自发流转的土地较为零星,流转的规模小,流转期限短,多数在五年以内,在补偿标准上差别较大。有的甚至是无偿的。二是政府引导。政府引导是镇、村、组各级组织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统一流转的形式,政府组织流转的土地大多连片,组织流转的规模往往较大,流转期限较长,多数在五年以上,在补偿标准上较为统一。到2008年末,我镇共流转承包土地12246.81亩,涉及农户6911户,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33%。

(二)流转方式

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多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两种形式:

1.转包,是承包方将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和价格转包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由村(居)委会作宣传动员,召开户长会,通过民主协商,制定流转规划,作出种植计划和流转年限,然后由村(居)民小组统一转包给种植大户进行规模经营,作物种植有蚕桑、蔬菜、烤烟、西瓜、水稻等品种。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如我镇的清河村委会抓住了土地流转这个契机,发起成立了清河现代烟草农业有限公司,将17个村民小组712户农户的1035亩土地以每年700元/亩的价格以合股的形式流转给现代烟草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年终由公司在按每亩700元的红利分给各农户(农户亩收入合计为1400元/年)。在清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式的带动下,我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形成规模;代动的产业有烤烟种植,人工食用菌种植,蔬菜种植、蚕桑种植,西瓜种植,优质稻种植。全镇转包面积为11745.81亩,占流转面积的96%。

2.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以一定期限租赁给大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物种植有梨枣、石榴、葡萄,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出租面积为501亩,占流转面积的4%。

二、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层次低,效益不明显

主要表现一是农户间转包、出租的多,租赁、转让等流转形式少;二是流转短期行为多,长期流转少。三是口头协商流转的多,书面约定流转的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时,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即使有的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条款不规范不健全。调查中了解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居之间,多为被动流转,经营不善,导致地力下降,流转收益少。

(二)流转行为不规范,易引发矛盾纠纷

调查中发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几乎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少数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也不尽完善,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易引发矛盾纠纷。

(三)流转信息不畅通

流出流入方难以对接:我镇绝大部份的土地流转处于自发阶段,无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一方面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能请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包;另一方面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

农民认识上有差距,集约化经营难形成。我镇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农民念土情结较为严重,加之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土地收益又有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流转土地,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另外,大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依然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守土经营的现状,难以形成规模经营。

三、栋川镇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提高土地集约化使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结合栋川镇的实际,要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土地流转质量,需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把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要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要加大典型引导力度。乡镇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或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和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制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四是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流转土地为由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奖励;对于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益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把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拓宽农村土地流转的空间

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然条件和有效空间。

(五)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环境

9.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九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它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它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4]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6]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幺,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7]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释】

[1]参见《2002年安徽统计年鉴》。

[2]根据2002年安徽省农调队资料整理。

[3]根据2002年安徽省农调队资料整理。

[4]参见最近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5]参见安徽省1996年底出台的“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

[6]参见《半月谈》,2003年第11期。

10.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十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3月中旬宁河县委农村工作部带领有关部门,赴山东省滕州市专题学习考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

这次学习考察的主要点位是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滕州市西岗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滕州市(县级市)隶属山东省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总人口164.7万,其中农业人口126万;耕地面积115万亩,人均耕地0.7亩;辖17个镇、4个街道、1226个行政村(居),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全国优质蔬菜基地、全国十大粮食生产先进县(市)。200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31元。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座落于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内,于2008年6月18日正式投入运营,投资58万元,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指导和服务。

西岗镇位于滕州市西南部,总人口13.1万,耕地面积4046公顷,人均耕地0.76亩,辖72个行政村(居),先后获得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全国重点镇、全国千强镇、全国文明村镇、中国商业名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2008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3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402元。西岗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于2006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50万元,市场面积240平方米,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息联络、收益评估、合同鉴证、档案管理4个服务窗口,是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二、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2006年以来,滕州市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创造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滕州模式”。这一创造性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充分肯定,吸引了中央党校、农业部以及北京、天津、江苏、安徽、贵州等20多个省市的领导、专家前去参观考察。2008年12月1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座谈会在滕州市召开,进一步肯定了该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其主要做法是:

1.构建一个平台。就是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平台。2006年4月,该市在地处矿区、工商业较发达、具备良好土地流转条件的西岗镇进行试点,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镇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并在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免费帮助流转双方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合同鉴证和档案管理,逐步健全了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规范有序的运作保障机制。近两年来,该镇成功流转土地1.5万多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1%。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滕州市又相继在级索、洪绪、南沙河、龙阳等16个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分别建有50-200平方米的土地流转交易大厅,专门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了微机、大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配套设施,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联络协商、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

2.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建立信息网络,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以土地流转市场平台为载体,分别成立了市、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具体由村级服务站登记上报转出户和需求户信息,进入镇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全市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实现统一管理,并通过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网站,在镇、市两级及时向社会发布。目前,累计收录、发布土地流转信息1万多条,为供求双方搭建了信息交流沟通的桥梁。二是规范交易流程,完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重点是把好“三关”:把好流转“准入关”。对供求双方的流转信息,组织专人认真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允许进入流转市场,不符合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把好供求“协商关”。依法引导供求双方进行谈判交易或竞拍交易,指导双方在不违背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流转价格、年限以及承担的权利、义务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流转。把好合同“签订关”。全市统一制作了规范性的流转合同文本,对流转土地的座落、面积、期限、用途以及价款支付方式等作了详细约定,定期组织合同签订。镇服务中心在每年的6、10月份和三夏、三秋交易高峰期,采取入村服务和在交易大厅集中交易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办理流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对平时急需办理的,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随到随办,做到集中交易与平时交易有机结合。同时,建立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以村立卷、专橱存放、专人管理”,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及时化解矛盾,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该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镇、街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村级设立了土地承包纠纷小组,形成了三级土地流转纠纷调处网络。镇村两级主要负责土地流转和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保护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该市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目标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经管、财政、监察、国土、农业、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镇街也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为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坚持四项原则。该市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根本保障,始终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始终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只是在流转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暂时转出,并非永久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认识上的“误区”,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支付方式以及权利、义务等都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是否流转,完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各级组织既不强迫也不阻碍,切实做到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三是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原则。不管采取何种流转形式,都坚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尤其是基本农田,严禁流转后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坚守土地流转底线。四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则。坚持从当地客观实际出发,从农民需要出发,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对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求成,具备条件的指导建

立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在严格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了由无序到有序、由自发到规范、由行政手段到市场运作的转变。全市累计流转土地11.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0.1%,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显著成效

实践表明,滕州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较好地破解了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土地制约,进一步激活了农村发展潜力,切实发挥了土地的巨大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1.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把土地有秩序、有计划、有目的地集中连片,不断满足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用地需求,激励和促进了一批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打造特色产业,加快了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目前,该市形成了北部经济蔬菜、东部名优林果、中西部优质粮油的三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了马铃薯、绿萝卜、毛芋头、酥梨、黄瓜等特色农产品,涌现出一大批竞争力强的特色镇和专业村,西岗镇建成蔬菜、林果、花卉、畜牧养殖等产地基地30多处。

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流转重新配置了土地资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积极引进优良品种,采用新型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连成紧密的产业链条,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利益联结体,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和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目前,该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6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347个,通过“订单农业”带动2.7万农户,涉及经营流转土地2.6万亩,生产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总数达到66个。

3.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该市把土地流转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规模化流转,既实现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又有效吸纳了城市资本进入农村、投资农业,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在此基础上,坚持“土地反哺农民”,合理支配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10项保障制度,逐步消除了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目前,全市累计转移劳动力40.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4.5%;城镇常住人口以每年2万人以上的速度增加,城镇化水平达到44.5%。

4.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土地规模流转的市场化运作,全市流转土地的产出效益成倍增长,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实现了供求双方的互利双赢。一方面,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能够及时转出土地,“进”可以进城务工、经商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或被返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务工,成为农业工人;“退”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获得每年每亩600-800元稳定的流转收益。一方面,投身现代农业、经营有方的农户能够及时获得相应土地扩大生产,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靠土地实现增收致富。2007年,该市流转土地的年亩均收益达到10260元,是原承包方分散经营收益的20.8倍。

四、滕州模式给予我们的几点启示

“滕州模式”这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基于区位资源、产业基础、思想观念等差异,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结合实际,既借鉴经验,又善于创新,确保积极稳妥有效推进。

1.坚持“民”字为本,发展经济、富裕农民。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土地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当前,农村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土地的产出效益已不能满足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种养大户,渴望规模经营,但又苦于无地可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流转势在必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土地流转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广泛宣传、深入推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围绕全县设施农业、林业发展总体要求流转土地,为“三个一”千亩设施农业园、“十个一”万亩循环农业示范园和片林绿化提供用地空间,努力破解农村改革发展的土地制约,并以此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和外出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切实流转出经济效益、流转出发展活力。

2.坚持“法”字是据,完善制度、依法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必须以相关的法规政策为依据,既要探索创新,又要依法依规推进。要依照《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紧制定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流转合同制、备案制等一系列具体操作规程,统一合同文本,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仲裁程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规范、有效推进。

3.坚持“新”字引领,创新方式、搭建平台。农村土地流转是双向市场行为,需要良好的流转承接载体和社会化服务。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县里依托农业局经管站,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并做好乡镇之间信息业务交流的协调服务。各乡镇要适时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谈判交易、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各村队也要分别设立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实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市场交易、统一签订合同,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序、公开、便捷的市场化服务。同时,以三级服务网络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合同、公章等监管,全面提高农村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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