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6-21

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选5篇)

1.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办事处)中、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结合近期县局学校安全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兴旺,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学校一定要从对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校要迅速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扎实地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改善学校安全条件和安全状况。要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三、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安全校园。要确保学校保安人员全面到位,围墙护栏和各种防护设备全面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全面覆盖。要严格落实门卫登记和值班制度,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以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要主动邀请当地派出所参与学校以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在学生放学期间,加强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是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盲区、死角;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3月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各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以及法制教育等知识教育,并及时将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上报局综管信息平台(邮箱:Lsjyjzzb@126.com)。此外,各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报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为不断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3.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三

2005年3月30日

学校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影响广泛,事关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样责无旁贷。确保学校、学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心教育、关爱下一代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主动进位,积极履行职责,尽财力、物力、人力之所能,努力为保障学生、幼儿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增强卫生保健意识,健全预防、监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寝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要认真作好学生、幼儿预防接种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要督促其及时补种。要进一步规范学生每日晨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便于对传染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当有疫情迹象发生时,教育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卫生防病站。县卫生防病站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流行病的发生。提高硬件水准,规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饮食安全。针对学校食堂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新建、改建食堂,要主动征求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造,既保证食堂功能房间,又建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饮水、消毒、降温设施设备齐全。在投入使用前,一律要申领卫生许可证,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经营。食堂经营过程中,要严把进货、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环节,确保运行流程科学、合理、规范。

(三)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消防、治安保卫等方面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

1.着力解决楼房建设遗留下的消防安全问题。乡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教学楼,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摸清所属学校楼房消防安全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补救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县政府文卫科。国办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由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2.大力提高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的物防、技防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安全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好安全防范投入不足的问题。各重点部位,如会计室、计算机房、伙房等处的安全防范状况必须在近期得到明显改善。会计室必须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远红外线防火防盗报警器)。计算机房、伙房要安装防盗门窗和探头。

3.切实加强门卫建设与管理。校校都要有门房、有门卫人员。有住宿生的学校每个门口至少安排两名门卫。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门卫人员保安化。要规范出入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无正当理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推销人员,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坚决不许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校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领导在门口值班。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分固定岗和流动岗,值班期间流动岗人员要适时进行全方位巡视,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疏散预案和安全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火灾疏散预案,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治安伤害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控制预案。学校要搞好预案的宣传,组织好必要的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预案、会使用预案,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个体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偏低,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有安全问题的个体园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没能力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保证措施

4.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12月4日晚9时左右,**乡经县多次毁闭的非法萤石矿井,发生一起非法矿主私自组织人员进行井下作业,致使一死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目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嫌疑人被拘控,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切实汲取此次安全事故中血的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此次事故的发生,说明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死角死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上升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得过且过、推一推动一动、推了也不动、相互推诿扯皮的错误倾向。本着对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树立只有安全第一、经济才能发展,只有安全生产社会才能稳定,只有人民安居乐业、才不辜负党对我们的信任思想意识。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自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得力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以护林防火、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周密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检查质量,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消除。[您阅读的文章来源ˇ好范文 wenmi114.com-◇好范文 wenmi114.com互联网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一是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公安局负责对已经毁闭了的小煤窑、小矿井火工器材供应停供检查,看是否还私自存有火工品,是否有私炒炸药行为。安监局负责对关停情况进行检查,看毁闭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相关证照进行吊销。同时,要加大对硅砂、采石场等其它露天开采矿山的检查力度。二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交通、交警部门牵头,重点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坚绝杜决“带病”交通运输工具上路运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三是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牵头,文体教育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做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由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公安局、工业促进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的检查工作。六是做好特种设备检查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建设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采暖锅炉、压力容器以及供水、供热、供电等特种行业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七是做好食品卫生检查工作。由卫生局牵头,重点做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饭店等食品质量检查工作。八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九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建设局牵头,重点做好扫尾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凡是因领导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过放”的原则,从严从重查处。对因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而酿成重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有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和关键岗位,要落实领导在岗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两办《关于切实做好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围办字[2006]59号》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凡是迟报、瞒报、漏报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5.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临教安字[2010]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产业区社会服务局,市教育局行政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月下旬以来,福建南平、广西北海、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相继发生针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导致多名小学生、幼儿、教师伤亡,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反映强烈,教训极为惨痛。目前,我市学校及周边防范能力比较薄弱,治安保卫力量亟待加强。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务必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安全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和幼儿园等办学单位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07]2号)要求,足量聘请保安公司专职保安担任门卫,建立校园义务护卫队伍,配备必要的头盔、警棍、警用钢叉以及报警电话、对讲机等防卫器材和设施,完善校园治安突发事件防范预案,提高校园防卫能力。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规范校门出入管理,坚决杜绝闲杂人员及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幼儿园,对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并启动防范预案。坚决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校园内必须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控体系。有寄宿生的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门卫查验制度,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能力,严防不法人员闯入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对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彻底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力度,辖区派出所要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对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辖区派出所要派出民警或设立警务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加强巡逻,特别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入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要派出适当警力疏导交通加强防范;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对学校、幼儿园附近行迹可疑人员,要加强盘查;会同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出租房屋等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和设置各类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与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地区涉校涉生治安安全隐患,集中研究、协调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对发生的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受理、迅速出警处置;对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要成立由领导挂帅的专案组,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限期侦破;要主动商请检、法部门,对涉校刑事案件要快捕、快诉、快判,震慑犯罪;对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要高度重视,反应敏锐,防止恶意炒作;要继续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2次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一旦接报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快速反应,保持与公安部门的整体联动,全力做好救治伤员、维护秩序等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防火、防震、防拥挤踩踏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校历和作息时间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放假和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集学生假期间返校,不得随意在非假期间放假,上学时间要准点开门接纳学生,放学之后要严控人员进入,及时关闭校门。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长遵守教育部门规定的校历和上学、放学时间,不要过早到校在校门口聚集,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逗留过久。同时,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要教书育人,更要确保在校园学生和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监督电话是110,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并按照属地原则,将监督电话张贴在辖区校门口。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大人民群众可依法进行检举。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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