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销户申请书(6篇)
1.户口销户申请书 篇一
销户申请书
致: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 兹要求贵行以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名义撤销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在贵行所开立之账户,有关账户当前有权签字人的委任及其可代表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与贵行办理该等账户业务的授权同时予以撤销。
账户名称:
账 号:OSA
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特此确认:
□于贵行无申请网上企业银行
□已提交“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维护申请表”申请关闭网银 □于贵行无发生贷款业务/其他授信
□已还清于贵行之贷款/其他授信 □于贵行无申请支付密码器或已退回贵行做账户注销
□*未退回贵行做账户注销 □于贵行无申请支付密码虚拟凭证号码或已退回贵行做号码注销
□未退回贵行做号码注销,遗失声明附后 □于贵行无领取回单箱 IC 卡或已退回回单箱 IC 卡
□*回单箱 IC 卡已遗失,遗失声明附后 □于贵行无领取支票或无未使用之空白支票或已退回未使用之空白支票 □未使用之空白支票已遗失,遗失声明附后 □其他 * * 若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 遗失回单箱 C IC 卡,贵 行 有权 将收取工本费 0 HKD30.00 或 或 USD4.00。
* * 若客户未退回支付密码 器至 银行做账户注销, , 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于贵行之存款余额,如有,请在扣除应缴费用后做如下处理:
□请以 T/T 方式将余额汇往以下账户:
*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收 款 人:
□如账户余额不足以扣收银行费用,贵行有权全额扣收,并向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追索剩余款项。
* * 销户后款项汇入之收款银行非执行或深圳地区银行的,收款银行、收款人名称,请以英文填写。
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确认在未结清应缴贵行费用,或未结清在贵行贷款/其他授信,或未提交所有贵行要求的资料之前,贵行有权拒绝本销户申请。
此项撤销自向贵行发出并经贵行实际收到本申请书,经贵行审核符合贵行相关销户要求并确认销户之日(下称“撤销生效日”)起生效。为明确起见,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确认凡在撤销生效日之前所有依照原开户协议所办理的一切事项均属有效,并对本人(等)/本商号/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支付密码:
联系人:请提供可联系的人员
签署或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电话:固定电话(区号+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预留银行印鉴
****年**月**日
银 行 专 用(For Bank Use Only)
付款账号:
销户余额:
备注:费用内扣
经办:
主管:
填写需要注销的账号,若多个币种余额全为零可填写一份销户申请书,若各币种余额不为零,需分开填写销户申请书 需使用英文填写,收款银行需填写“银行名称+地址”或“银行名称+SWIFT 代码”
2.户口销户申请书 篇二
申請人(以下稱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臨櫃辦理結清銷戶事宜,茲向貴行申請結清本人開立於部/分行之(請勾選)□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外幣活期性存款帳戶,帳號:,不另填具支出憑證,並將本人之金融卡、聯行代收付、電話語音、網路銀行等相關服務註銷及同意下列事項:
一、結清「支票存款帳戶」:(以下請勾選)
□ 前領票據已全部用罄。
□ 剩餘空白票據共計張劃線作廢與本申請書一併寄還貴行。
本人聲明已無票據流通在外,嗣後如有票據提示之糾紛,其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概與貴行無涉。
二、結清「活期性帳戶」存摺處理方式:(以下請勾選)
□ 檢附存摺乙本。本存摺於辦妥結清作業後,□ 1.請 貴行代為銷毀。
□ 2.請 貴行郵寄至本申請書下方所填地址。
□ 茲因存摺遺失無法繳回,請准予辦理掛失止付之登記,如本人為不實之申請而致關係人蒙
受損害時,其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概與 貴行無涉。
三、帳戶結餘款撥付方式:
本人同意將帳戶結餘款扣除以下相關費用後,如:「郵寄結清銷戶手續費(新台幣100元)」、「申請簽發本行支票手續費(新台幣30元)」、「跨行匯款匯費(新台幣30元)」、「郵寄費(新台幣39元)」及本行其他新台幣、外幣存匯業務各項服務費用等(費用遇有調整時,以貴行網站或營業場所公告為準。),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請勾選)
□ 開立貴行本行支票(以申請人本人為受款人之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新台幣支票),並以掛號
方式郵寄至本申請書下方所填地址。
※勾選以下選項者,請提供「匯入帳戶存摺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影本內容需包含匯入行名稱、戶名及帳號。□ 匯入本人銀行分行新台幣帳戶,帳號:
□ 匯入本人銀行分行外幣帳戶,幣別:,帳號:
※匯入指定外幣帳戶之幣別,限與結清之外幣存款帳戶相同。
四、結清外幣帳戶匯入指定台幣帳戶時,本人同意由貴行以結清當時貴行牌告匯率折算後匯入
指定帳戶。
五、本人同意委託代繳費用之帳戶結清時,即視同自動終止委託代繳費用之約定,本人對因終止委
託代繳費用約定,所衍生停用、罰款等事宜,均由本人負責,概與 貴行無涉。
此致
高雄銀行部/分行
申請人:(原留印鑑)
身分證/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地址:
注意事項: 聯絡電話:(可聯絡之電話)請務必填寫白天親簽及蓋
1.本申請書僅限辦理一個帳戶之結清,申請人欲結清二個帳戶以上時,請另填申請書。
2.本申請書與申請結清帳戶之存摺或作廢支票,請一併以掛號方式寄至原開戶行。
3.帳戶餘額如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或等值外幣)或不足支付相關費用者,請存戶本人親至原開戶行辦理結清手續。
中華民國年月日
3.户口申请书 篇三
姓名××,性别女,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现户口所在地为××区××路××号×××××,为居民户口,××年起我长期在××××在工作和居住。××年××月××日我与贵辖区××先生结为夫妻,丈夫××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为便于生活、工作、学习,现向贵派出所提出申请同意我的户口迁至贵辖区我丈夫处的申请。望给予帮忙。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4.户口迁移申请书 篇四
xxx派出所:
本人xx,27岁,身份证:11111,户籍:xxxxx路 23号本人2001自xxxxx学院毕业后,留在xxx工作已有6年,目前在xx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20xx年4月14日在贵辖区内购买了83.41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xx花园71幢乙单元50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xxxx路23 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花园71幢乙单元501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范文(二)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 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 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范文(三)
xxx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申请:***
5.户口迁移申请书 篇五
尊敬的***派出所:
您好,本人***,男,1990年06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常住户口地址:**************。我于2016年08月08日与河南省林州市***居民***(女,1988年03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常住户口地址:**************)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长期居住。
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户口由河南省林州市开元派出所迁入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6.调户口申请书 篇六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号
户口迁移时申请书(二)***公安局***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篇二:户口迁入申请书
户口迁入申请书 xxx市xxx区xxx派出所:
本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原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县xxx镇,于xxxx年x月xx日在xxx区xxx家园xx期购有住房一套,房号为xx栋xx单元xx层xx号。为了生活方便,特申请将本人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入xx省xx市xx区xxx家园xx栋xx单元xx层xx号,请予以批准并办理为谢。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篇三:转户口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xxxxx。
我于xxx年x月xx日与xxxxx居民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xxxxxxxxxxxxx)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xxxxxxxxxxx长期居住。
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xx户口由xxxxxxxxxxxxxxxxxxxxx迁入我户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派出所,希望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篇四:户口调动申请书
户口调动申请书
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将户口调动到重庆北部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根据重庆鸳鸯派出所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引进集体户管理要求。本人承诺:申请迁入集体户属于本人户口迁移的临时过渡挂靠,5年内,本人将自行迁出。期间如果不再服务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将在劳动关系解除以前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毕。
申请人:
申请日期:篇五: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 项目名称:户口迁移申请
办理地址:大渡口区各派出所
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后同)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2、入户手续及程序(1)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需迁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2)配偶系在职职工的,按职工调动户口迁移规定办理。(3)配偶系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三)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分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村居民户口的,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1)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对历年来出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入户的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孩应当具备《出生医学证明》)、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申报入户。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2)对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并要求随父入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入户(但城镇居民户口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户口),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审查核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通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入户的,必须由其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迁移入户。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人员投靠城镇户口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
申请在主城区之间和主城区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入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年龄、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迁移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簿、住房证明、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四、征地地区迁移入户规定
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地区有关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母迁移入户及新生婴儿入户等,依照市政府、[1999]
53、55号令及渝国土房管发[2001]59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五、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规定
凡申请在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的,只允许六类户口,即: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释解教等人员入户。
申报手续: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派出所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
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2、入户手续及程序(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与单位、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3)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签发同意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1)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2)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3)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持《准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
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
2、入户手续及程序(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证书;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
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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