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

2024-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共6篇)(共6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八章奖励 第九章惩戒 第十章培训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2全文查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1 篇二

(一)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用 第五章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励 第九章

戒 第十章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第一章

总则是对法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是对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作出规定。本法的总则共十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根据,调整范围,本法的指导思想,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后各章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一、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依法治国、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干部人事管理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填补了这一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参照试行。10多年来,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同时,暂行条例颁布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成果,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三是加强国家管理,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需要。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其服务职能是由广大的公务员的工作来实现的。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制定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通过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保障公务员的权利,使公务员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公务员法的起草制定,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8月到2004年3月,研究起草阶段。2000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公务员法,组建了一个实际部门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班子。起草工作中,认真总结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的经验,深入研究近十年来干部人事改革的新成果,广泛比较研究世界各主要国家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情况,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第二阶段是2004年3月到2004年12月,国务院审查提出议案阶段。国务院法制办收到草案送审稿后,立即征求了各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公务员法草案,并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三阶段是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公布阶段。2004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公务员法草案列人议程,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受国务院的委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关于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随后常委会分组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法律教学科研单位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的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005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2005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全体会议上作关于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期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4月27日由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与宗旨。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理论依据,对于确定法律的原则、设计法律制度、起草拟订条文、处理解决分歧意见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定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从制定该法的直接目的来看,就是为了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就是说,总结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的经验,借鉴国外人事行政管理中有益的、科学的管理原则和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管理规范,以保证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在实践中,公务员的权益受到各种不法的侵犯的肯定时有发生,比如:有些地方长期拖欠工资,没有按时足额地发给工资、退休金等;有的公务员在职务升降、考核等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这些肯定严重影响和挫伤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需要努力避免和克服。因此公务员法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公务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需要特别的要求。对公务员的这种特别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也不同于对一般的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需要有一套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的科学、民主的行为规范。这就需要在制度和机制上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在他们加入到公务员队伍后,通过培训、缎练等各种形式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强化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以最少的投人争取最大的管理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四、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本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的职权与组织制度等作了规定。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宪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规定都是制定立法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的一些情况。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各国公务员的范围不尽一致,大体说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即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也基本属此类型。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即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第三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把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都统称为公务员。其中又将公务员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议会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军事人员等;一部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事务管理的公职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日本也属此类型。总的来看,各国公务员范围各不相同,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二、对公务员范围的不同意见。公务员法草案第二条曾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草案说明,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对此,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过宽。其主要理由是: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在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不同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加区别地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会淡化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也会给科学设定公务员的纪律、义务、管理规范等带来诸多不便。从国际上看,公务员范围通常是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建议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分别立法、分别管理。二是认为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应再扩大。有的建议参照法官、检察官的模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纳入公务员范围;有的建议将交通海事工作人员、教师等纳入公务员范围。三是认为草案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规定与所要调整的一些公务员的性质和职责不对应。

三、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确立公务员范围的依据。公务员法确定公务员的上述范围,其主要的考虑:一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同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都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各自依法发挥着特定的作用。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也是确定我国公务员范围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二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了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新体制,我国积极推行以分类管理为重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对过去大一统的“国家干部”队伍进行合理分解,将党政机关干部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区分开来,分别建立各具特点的人事制度。原则上,机关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国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践证明,这种人事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也是确定公务员范围的基础。三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尽管各国因国情不同,公务员范围大小不一,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有三条共同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公务活动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二是经费标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国际上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五、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范围。公务员法草案曾规定两类人员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一类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一类是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执行。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提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属于非政府组织,规定参照适用公务员法,不利于其作为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同时,群众团体的数量很大、情况复杂,也不宜笼统规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可以由国家或者中央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解决。因此,立法机关最终删去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规定。从现实管理需要来看,在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管理的专门性规定出台前,作为过渡,需要区分不同情况,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哪些团体参照以及如何参照公务员法执行。对于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明确作了规定。这类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法执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二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三是经有权机关批准。

六、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主要原因:一是,工勤人员的工作纯属后勤服务性质;他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他们的工资福利,不是完全由财政承担,有一部分来源于为机关提供服务获得的费用。二是,从历史延续性来看,工勤人员过去也不属于机关干部范畴,对他们是按劳动法规进行管理的;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对他们不适用,他们的录用不需要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他们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等都与公务员不同。三是,通过改革,机关后勤工作将逐步社会化,从这方面看,工勤人员也不宜列入公务员范围。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义务、权利和管理规范的法律。本法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公务员的义务是与其公职身份密切联系的义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义务在公务员工作中的具体化就公务员的纪律。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十六项纪律。为保证这些义务、纪律得到严格的履行,法律还专门规定了惩戒,以确保义务得到履行。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公务员的权利是因其担任公务员而取得的,与公务员身份密切联系。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主要有: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为了保障公务员的权利,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工资保险制度和退休制度等。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如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和任免、培训等。有关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都要按本法规定办理。

二、法律对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务员法附则关于领导成员的解释,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长、副部长和秘书长等,省级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人、副职领导人等即属于领导成员的范围。对于领导成员中的一部分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的产生、任免和监督,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作了相应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全国人大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定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领导成员同其他公务员的管理,除了产生和任免明显不同以外,其他管理事项也不尽相同,如考核办法等。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同一个机关制定的法律,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因此,法律对领导成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官、检察官与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共同点。他们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在素质要求、工资福利、退休保障等方面具有相同的一面。特别是法院、检察院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其性质与其他机关的工作人员相同。因此,公务员法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到调整范围。同时,考虑到我国已经颁布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如法官法针对法官职业的特点,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等。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官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的精神一致,但更具有针对性。为了使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衔接起来,对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与公务员相比,其不同点主要是因为其职业特点不同而产生的,更具有针对性。此外,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也有专门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等另有规定的,要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原则的规定。

一、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准确地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中全党智慧,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创新,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公务员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行制度创新和设计,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从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着重解决和规范公务员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保持公务员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吸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二、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了完整、准确的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上述规定,集中表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核心的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代表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基本路线.公务员制度也必须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这是公务员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根本保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三、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党的干部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共产党党员出任的机关、团体、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是党在进行革命斗争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实际情况,邓小平同志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公务员法全面体现和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其中最直接的规定是: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对于公务员晋升职务,规定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四、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考察、选拔、推荐、任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党管干部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包括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等。作为一个执政党,如果不直接选人用人,党的事业就会失去组织保证,党的领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务员法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具体制度中体现党对各类公务员的统一管理,为党管干部提供了制度保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它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着本质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所谓的“政治中立”原则,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竞选,不得参加竞选募捐等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所谓的“政治倾向性”等等。它们的“政治中立”主要是对党派保持中立,这是在多党竞争体制下为了保持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规定的原则。我国不存在多党竞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只有在公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正确有效。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一般规定。

一、公开的原则。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当依法公布,允许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公务员管理贯彻体现公开的原则,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政务公开的体现。其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向社会公开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向社会公开录用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公开考试内容、方式和方法,公开考试成绩和录用或者选拔结果;三是对公务员公开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和退休等工作的标准、依据和程序。所有这些公开,是实现公务员平等竞争的基本前提条件。没有公开,暗箱操作,平等竞争就成了一句空话。有了公开,普通公民不仅有了知情权,而且为其参加公务员录用竞争和对公务员进行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予以平等保护,任何公民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平等即机会均等。即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允许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参加公务员考试,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均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同等的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被录用,不因种族、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性别和教育程度等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在进人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况,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人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公务员法对竞争择优在制度设计方面给予了充分体现: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 篇三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 篇四

文/本报记者 黄丹彤

语文

评点老师:李月容(语文教研员)

“一模”情况:今年首推材料作文

学生语言基础知识和读写基本功不扎实,思维条理性和严密性较差。部分考生答卷时间不够。作文方面,有别以往“话题作文”今年首推材料作文形式,不少考生暴露出审题不准(有的考生把握不住题目所给出的材料含义,文章不能切合题意)、扣题不紧(文章游离主题,思维飘忽不定)、欠缺对问题思考过程和思想深度(多数文章只是写出观点,然后堆砌材料,没有很好地运用材料证明或表现观点)和思维条理性不强,字体书写不规范(不少文章东拉西扯,行文思路不清)等问题。

备考建议:提速纠错很重要

1.阅读训练:强化整体把握和思路梳理的训练。其中,必考的论述类文本阅读是训练难点。要养成借助语言标志圈画观点句、归纳段意的速读习惯。2.主观题的规范答题训练:注意规范答题思路和表述格式。如“赏析型”题目,一般步骤是:(1)写了什么?(2)怎样表现?(3)有什么效果?3.加强错别字纠错的指导:今年“一模”作文和语言表达两项考查增加了错别字扣分的要求,“错别字纠错工程”是高考多得分的必杀技。4.作文:(1)根据《广东考试说明》的题型示例,分类训练。(2)强化审题立意构思训练。建议利用堂上15分钟完成“作文三部构思训练”。所谓“三部”,指的是立意、开头、材料运用等三个部分。5.在试题阅读量增大,主观表述题增多等情况下,加强完卷速度训练十分必要。

数学

评点老师:陈镇民(数学教研员)

“一模”情况:高考难度逐年降低

1.“一模”从知识点层面和试题结构,都严格按照新课标范围命题,如在新大纲中,对解析几何的要求明显降低,并且在解析几何的教学要求上偏重于直线与圆的方程(要求“理解”,“掌握”),而对圆锥曲线,即使理科,除了掌握椭圆、抛物线的意义及简单性质外,其余只作了“了解”的要求。文、理科第20题就是这一背景的体现。

2.近3年广东高考数学卷在难度总体上逐年降低,全省平均分逐年提高,为了有利新课改顺利进行,预计广东高考数学卷难度还会进一步降低,基于这样考虑,“一模”试题在降低总体难度上作了较大努力。

3.薄弱环节:一方面学生对应用题训练不足,阅读理解能力较弱, 如文科19题平均分为1.80分,得0分的学生总数为18745人;理科19题平均分为2.66分,是全卷平均分最差的一题。另一方面,计算能力比较薄弱,公式记忆不牢,对复杂式子和数据处理的手法不熟练都是造成运算能力差的主要原因。

备考建议:大纲示例要认真消化

1.建议一定要把《考试大纲》吃透、抓准,对照考纲,及时查缺补漏。尤其是《考试大纲》中题型示例题目一定要认真消化。2.加强计算能力训练,提高运算准确率。首先应该熟练掌握定义、公式、定理和性质等,同时要重视公式、定理的使用范围,最好是同学们自己归纳小结,重要公式和定理考试前再记忆或者默写一次。3.学生数学实际应用能力是新课标很强调的理念,要加强阅读理解能力训练。

政治

评点老师:张云平(中学政治科长、政治教研员)

“一模”情况:未能从题中获取信息

1.不少学生不能从题目以各种形式呈现的材料中获取回答问题的信息。如第35题,不少学生没有立场或说理时不能自圆其说,只是站在辩论双方的“外围”评头论足。2.“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如第41题,不少学生不会将试题图表语言转换成文字表述,未能根据试题的具体材料和设问组织答案,脱离材料,漫无边际地瞎扯一通。3.有的学生不会准确运用所学原理观点组织答案,口头语言多,学科术语匮乏。有的学生作答不分段不分层。

备考建议:后期要注重应用能力

1.通过“一模”,寻找考生知识点、知识体系的漏洞。2.现阶段,对把高考试题的难度降下来,把平均分提上来已有共识,因此大纲里面的重点内容,也往往是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必须全面地理解和掌握。3.后期复习要特别注重应用能力。训练将知识运用到鲜活的社会实际当中,试题的难度和学生高考成绩的差异也主要体现在这方面。

英语

评点老师:黄丽燕(中学英语科长、英语教研员)

“一模”情况: 单词拼写仍是大问题

1.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单词拼写不过关,包括单词的不同形式,如过去分词、比较级等;对于比较复杂的时态运用能力较差,例如:现在完成时、现在完成进行时;不能正确判断句子结构;书写不规范,包括大小写,标点符号的使用等。

2.语篇能力有待加强:高考英语最显著改变是加强对考生语篇能力考查,要求学生从整体理解入手去分析句与句之间、语段与语段之间联系,也就是要把握语篇各部分间逻辑联系,“一模”发现相当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判断上下文句子之间关系,如用错连接词,错误使用复合句。

3.做题策略:对某些新题型的要求不清楚,例如:基础写作题不懂得整合信息;欠缺做题策略,如听力题中的预测策略。

备考建议:高考将加强对语篇能力考查

1.综合训练:重点包括:限时训练、做题策略、灵活处理难题、培养胆大心细的答题习惯和强化良好书写习惯等。2.强化专题:继续强化新课程高考4种新题型。3.重现难点:如:动词时态及复合句的运用等。4.分层指导:对较好生源学校:常规做法上做加法,例如:以阅读为中心,兼顾听力及写作。对较差生源学校:在常规做法上做减法,狠抓基础,包括单词记忆,词性转换归纳等;重点语法项目:句子结构;连接词运用;写作常见模式等,同时强化新题型的做题方法。

历史

评点老师:何琼(中学历史科长、历史教研员)

“一模”情况:未能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

本届选考历史科目学生整体素质比上一届略有降低,暴露问题比较多,集中体现在:1.基础知识不扎实。2.解答材料题能力不够。不会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丢掉基础分。3.运用历史史实说明和证明历史现象和历史观点的能力不够。4.审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本次阅卷中发现的一个非常典型问题,有些考生不理解题干中的关键词和设问的基本含义,答非所问。

备考建议:对材料题要“特别关爱”

1.对于材料题要给予“特别的关爱”,尤其对于高考试题和广州“一模”体现新命题思路的题目,要用心体会,反复揣摩。2.要总结不同类型主观题目的解题方法。尤其对于材料型题目、比较型题目、分析性题目、解决问题型题目,要选择代表性题目练习。3.要注意研究20高考试题中和“一模”试题中分层次评分的典型题例。明确阅卷中的给分过程,提高答题准确性。

物理

评点老师:

刘雄硕(中学物理科长、物理教研员)

“一模”情况:答题不够规范失分多

总体较好,选择题得分率偏低,数学运算能力不强。二是实验题得分偏低,表现为对基本仪器的使用不熟练。 三是答题不够规范,如:乱设字母符号;或者虽然解对,但最后答案没有用题目给定的已知量表示,因此被扣分等。

备考建议:不盲目搞“题海战术”

固本强基,追求效率,不盲目追求例题和练习题数量搞“题海战术”。具体应该加强基本概念的复习;加强对题目物理过程分析的训练;充分做好“一模”的评价和反馈。

化学

评点老师:

李南萍(中学化学科长、化学教研员)

“一模”分析:所有试题知识点不超纲

1.所有试题的知识落点不超纲;强调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2.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和化学学习能力:如反应条件控制的意识(如22、23②、26);定量实验控制试验误差的基本方法(如23①);从化学的视角看社会的经济生活(如25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如24②)。

备考建议:精选题,多感悟,严表述

1.首选近3年各地高考试题(注意内容要符合《考试说明》要求),其他来源试题要慎用。2.学习如何从试题信息中提取实质性内容,认真地体会试题设问的角度,形成良好解题习惯。3.如何规范地答题是学生薄弱环节,下一阶段训练应完整解答试题,不能只停留在看看、想想的层次。

生物

评点老师:

钟阳(生物教研员)

“一模”分析:试卷结构改变难度增加

1.高考招生政策的变化引起报考生物x科生源整体质量下降。2.试卷结构改变导致难度增加。3.评卷发现,学生审题能力不足,不能从题干中获取有效信息;“双基”不扎实;另外,专业术语写错、答题不规范等也较常见。

备考建议:做一题会一类

建议不要滥做习题,而应精选习题,做好对常考、常错题的反思与归类,达到“做一题会一类”的效果。要进行分层教学,考生应明确他在每一类题目上的目标要求,这样才能“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减少失分。

地理

评点老师:

许少星(中学地理科长、地理教研员)

“一模”情况:考生素质降低

广州高三地理x考生基本由大部分学校成绩中下等学生和扩招生组成。考生群体地理基本知识和能力较薄弱。备考建议:回归基础知识的巩固训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 篇五

一、10月8号考题回忆

(一)阅读部分

第一篇,黑尾鹿和白尾鹿的数量受人类活动的影响,黑尾鹿数量增多,白尾鹿数量减少。说到了game hunting和人们对habitat的破坏,但是白尾鹿和黑尾鹿受到的影响不同,整篇和生态平衡有关。

第二篇,关于远古壁画,主要讲西欧的壁画内容,为什么画动物,不同的壁画代表了不同猎手对不同猎物的向往等提了一堆理论。非洲和欧洲的cave art都有280的历史(此 处有题,问欧洲cave art的历史)。cave art的位置有时很难确定,所以专家猜测是因为这部分art有religious purpose(此处有题,问你专家为什么说有religious purpose)。对于cave art中普遍以动物为主题,也有许多不同猜测(这句话出现在最后的summary题里),有一个猜测是increase the luck of hunting,这种猜测可以被animal身上的chip证明(这里也有题,问chip的作用),但是,话锋一转,说实际上大多数动物身上并没有chip,因此主要目的也许不是increase the luck of hunting,而是在the end of…(某个时代)的时候因为动物数量减少,通过画动物来祈求自然界中动物数量能够增多(这儿也有题)。另外一个解释是cave art尽量避免画人,因为画人被认为会增加人死亡的可能性。有些动物更多地出现在cave art中,如horse,。。。(还有三四种想不起来了),是因为1.they provide meat and material,2.它们size大,人们怕它们,并且它们的行为难以控制。另外一些动物,如鹿不常被画到,是因为它们用处不大。(关于选哪种动物的原因,也有题,是个negative information题)

第三篇,石油。主要关于石油的发生过程,以及石油的和海上提炼从沿岸提炼发展到海上平台提炼,以及导致的污染等。前两段讲石油是怎么形成的(题目:问前两段的目的。关于形成过程还有个题目,是说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得以形成)。后面讲“油的密度小于水”,所以has the tendency to rise up to the surface。我们必须采取一些行动prevent it to rise up(这儿有题)。使用modern technology现代科技的情况下,全世界能够开采的石油只占全部储量的30%—40%,原因(出题!是negative information题)有:1,too far from the market,不值得开采;2,difficult to reach;3,人为原因。有些石油所处位置正好在national park自然保护区,不允许在那里开采。关于石油开采方式,主要有海底和陆地两种,其中在海底开采的成本是陆地的好几倍,但某些地方仍然采用海底开采。用几个地名列举了一下细节。最后一大段讲污染,列举石油已经对环境构成的种种污染(有题,问作者说某句话的目的)。虽然有law限制,但污染仍在。对于污染问题作者的attitude比较negative。

(二)听力部分

第一部分 1、conversation: 那个学生讲话超快!学生找到图书管理员,问有没有一部叫做《happy stranger》的contemporary review。管理员说这部戏很好看啊我小时候看过,这部戏很特殊,和其他的戏很不一样,好像说台上只有两个人。当时有不少批评,这些批评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好奇。管理员当时看的时候还哭了,说它情绪化,而且nothing but boring。学生却说从内容介绍看来这部戏很无聊,很难想象把它排成戏剧会多有意思(这有题,negative information题,问态度),管理员说你看了就喜欢了。后来学生也相信自己应该会喜欢这部戏,还说教授让他们写这个话题不是没有原因的(有题!问学生最后的态度)。管理员最后建议这个学生在借阅书的同时还可借video,因为有一次正好在这个学校演过这部戏。(这里有题,问学生去图书馆的purpose,四选二,其中一个选项是来借video,不要被它迷惑)

2.biology,动物行为。从一个例子引出一种叫做displacement的行为,意思是有的鸟在

交配时会突然停止,然后groom(梳理毛发),如伸展羽毛,整理一下外表。为什么会groom呢?解释:这只鸟可能害怕自己的伴侣,于是用看似不相干的行为发泄。为什么会选择groom作为发泄方式?(有题,问原因)因为groom是一种常做的,很方便。有个男生说两只动物打架时其中一只打着打着不打了,而是去撞树,算不算displacement?老师说,你说得很好,但那是另一种行为,叫redirect(这里有题,问老师这样说想表明什么)。displacement通常发生在动物面对conflict时。用一个实验作例子,把danger和food放在一起,看动物会不会来吃,结果动物的反应是第三种行为:毫不相干的行为,比如伸展羽毛。

3. literature,讲一个人的作品。他的essay强调universal truth,说universal truth每个人

生来就有,不是通过教育获得的,只是很多人没有发现自己内心存在这个truth。他反对盲目遵从,认为人应该做自己,跟随内心的声音,而不是被别的东西左右。他的思想指引了当时迷茫的美国人(这儿有题)。用voyage of a ship作例子,说只有当ship begins its voyage开始,它才会慢慢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又拿自己作例子,自己本没有打算去做较少(这儿有题),而是经历过不同的工作,如newspaper reporter,counselor,最终才成为professor,而他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是跟着自己内心的声音走的,自己一开始并不清楚想要什么。在介绍那个作者的过程中教授说了句remember, it’s 1838!(问教授为什么说这句话,答案是provide background information)

第二部分 1. conversation 女生遇到教授,教授说你急急忙忙的干嘛,女生说我们组的报告下个星期到期!她抱怨同组的两个人sit there doing nothing(有个专门的词描述这种情况,said by the professor,叫free ride,这儿有题,问教授为什么要说free ride)女生举了个例子:去图书馆找资料,这个女生把任务分成三部分给大家做,她自己的部分做完了,发现那两个人在聊天,什么也不干,于是自己只好把剩下的两部分替她们做了。这时教授说你这样做就错了(注意:有题,问女生犯了哪两个错误,这是其中之一)。教授对这种情况不解,说那两个学生平时不是这样的,于是问女生你们的subject是什么?女生说是personal liberty中的property protection,她选这个题目因为新颖,想尝试新东西(有题,问女生选题的原因)。教授说你这样选,跟那两个人商量了没?女生说没有。教授说问题就在这儿(注意,女生犯的错误之二!),人家没兴趣怎么会有工作热情,你应该再和她们商量一下。女生说来不及了,该找的资料都已经找好了,并且下周就due了,但会回去多交流的。

2. geology。死海周围的大石头为什么会移动。作为地质学家,不仅要知道石头,还要知道很多其他领域的知识(有题!考的就是这句话)。就拿对死海周围石头移动原因的研究来说,需要physics,。。。等等的知识。移动原因的几种猜测:第一种猜测,wind, especially wind with storm。因为rain会使地面变滑,加上风的作用,大石头就可以移动。这种猜测是错误的,因为:(1)有些石头移动方向与风向相反;(2)有些石头移动痕迹弯弯曲曲(zigzag);(3)科学家做了个试验,把地面涂上足够的水,让地面足够滑,然后用风吹,石头根本不动。理论上来说,要使石头动,需要的风力要超过地球上最强的风力,显然不可能(有题,问教授对风引起石头动的理论的态度确定不确定)。第二种猜测,ice。ice包裹住石头,带动石头动。这个理论也不对,原因我忘了,没在这儿出题。有学生说科学家干脆呆在那儿一直等到石头动,直接看不就行了吗,此提议被教授否决。又有学生说set up a camera怎么样,把石头动的过程拍下来。教授说自然保护区不许做这种实验。末尾重申作为地质学家不仅需要地质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其他的很多知识。

3. literature 主要讲一个人的诗。他是浪漫主义的鼻祖,但浪漫主义这个称谓是后人加上的,不是他们本身这样称呼自己的(这里有题)。romanticism不是我们平时理解的romance,和男女之间的爱情无关。romanticism针对的是普通人,而不是少数educated people,用的是simple language,描述的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物,如自然,孩子,人类情感,以及自然和人类之间的互动。教授以自己为例,说自己在散步时感受到了这种互动(此处有题!)与romanticism针锋相对的一种风格是neoclassicism(新古典主义),也是那位romanticism的鼻祖很反对的。neoclassic 使用太多的修饰elaboration,如sky不叫sky,而叫blue 什么的(词不记得);bird不叫bird,而叫feathered person。

4. biology 讲大脑中的曾经对glial cell神经胶质细胞和neuron神经元研究中的错误。以往人们对神经传导的研究仅限于neuron(神经元),也叫nerve cell。神经传导通过电流的方式从一个结点传到另一个结点,神经元被认为起主要作用,glial cell研究的很少,一直被忽略,被看作help the growth of neurons。后来偶然发现大脑中glial cell比neuron的数目多很多,glial cell引起了科学家的重视,开始研究它究竟起什么作用(有题,问glial cell怎么引起科学家注意的)。后来有一重大突破,发现glial cell传导信号不是用的electrical signal,而是用chemical conductor(有题)。传统观点一直误以为glial cell也像nerve cell一样用电信号。后来谈到glial cell可能的作用:使人更intelligent。对glial cell的认识目前十分有限,是大家毕业之后可选的研究课题(这里有题)

第三部分,很多同学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毕竟是一个半小时的听力。一篇literature是讲美国一个poet的作品,所他的诗用词simple,接近nature和生活,然后两个学生比较了两个派别的,两个风格正好相反。还有个关于校园卡丢失,去注册中心的场景。

(三)口语部分

1、what do you miss most when you are away from home?

2、which do you prefer? classroom study or computer study?

3、univesity要开设night computer class,一男一女发表意见,问男的意见。男学生说

没必要,学生晚上有自己的夜生活,而且night class要额外给老师工资,不如多买些电脑便宜。

4、verbal 和nonverbal,professor给了两个例子来说明。

5、男的把schedule忘到宿舍了,女的给他两个建议,去computer room check或者一层层楼找教师。问problem和solution,你觉得怎么解决?

6、艺术中的视觉因素visual elements in arts,让总结visual elements的作用,主要是color和texture。

(四)作文部分

1、关于恐龙是否恒温动物,reading说是,lecture一一驳斥。一一对应,很工整

2、问car use后会减少,你同意吗?

二、考场环境略谈

大概是吸取了第一次9月15日考试电脑死机和监考老师过严(有的老师中途不让去厕所)的教训,此次考试上海的各大考点并没有出什么大的状况,老师的服务心态也在逐渐形成。但是中国大陆地区的考场设备于北美相比还是稍逊一筹,比如说:并没有北美考场的小隔间和摄像头;大陆考场比如华师大考场是两个同学中间隔一个空座位,没有摄像头,而且写字的地方很小,椅子也没有靠背。所以很有可能被别的考口语的同学或者是试音影响,不过有的同学上厕所的时候欣喜的听到别的同学议论口语题。

具体程序是:现在每个考场门口出示准考证,第一证明(身份证)和第二证明(学生证、护照、户籍证明等),还要付上快递费(上海本地15元,外地25元)。考试的准考证上写的两点开考,但实际上二点十分才一批批地领进考场,如果是第二批进去的同学可能开考时间已经两点二十了。之后还要拍照,主要是为了防止坐错座位。

热心新东方学员考场小贴士:

1、考试采取早签早考原则,所以对于害怕听力部分受到别人影响的同学尽量早到考场排队,早点开考。不过如果过早得话,就很难在厕所偷听口语题了。

2、一进考场在阅读之前就要调试话筒。不过晚来的同学在其他同学开始考阅读的时候调试话筒,会有些影响,一定要集中注意力;

3、每个人开始的时间不一样,所以具体休息的时间不一样,具体休息时间是在听力结束以后。

4、休息的时候就要缠住监考老师,因为上厕所原则上要求一个人回来,再一个人才能去,所以缠住老师是为了让他会记住你,这样就会让你先出去,否则要等很长时间;

5、虽然每个人开始的时间不一样,但是各部分可以答题的时间是固定的,不能跨去做题,顺序是阅读、听力、口语、作文;

6、写完作文之后问你是否提交本次成绩,不要点错,否则就白考了。

7、根本没有时间中间吃东西,考试之前要吃饱。考下来很累,接近虚脱状态。

8、很多同学发现北美或者其他地区的已经考过的ibt考题在大陆地区有重复,甚至有位同学发现10月6号新加坡的新托福考试和10月8号大陆地区一模一样。我们姑且保守的猜测ets在全球的考试时间排的是很慢的,但是分配到每个国家,时间就分散了。所以请大家要注意观注机经,可能为我们的成功再增添一份筹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权威专家 篇六

【权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对于未来农村改革作出怎样的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应如何系统科学推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解读。

《方案》中提出了农村改革的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5个关键领域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中国农村实际上呈现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整个国土面积中约45%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包括18亿亩耕地,还有林地、草原和未利用土地,因此,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陈锡文说。

“未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有三大重点:一是耕地,二是农村的非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三是农村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陈锡文分析指出,根据第二次土地详查结果,我国现在保有耕地亿亩,有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因此,怎样进一步明晰耕地产权制度,这是当前农村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陈锡文介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试点3年,在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开展试点,到今年6月共有亿亩农民承包地明确了承包经营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而对于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例如农村乡镇企业、物业经济和物流经济等,未来改革又将如何推进?《方案》中对此也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改革中,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形式,通过让老百姓认可的方式确权到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身上,从而提高农民对经营性资产的参与性、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对资产分红的权利。而对非经营性资产例如幼儿园、小学校、卫生所等,《方案》明确“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这都为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随着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以及农业补贴日益逼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黄箱”补贴上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

对此,《方案》明确指出“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现在虽然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无论国家财政多么困难,今后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对‘三农’的投入不会减少。”陈锡文明确回应,在新的情况下,财政职能的方式需要创新,例如财政可以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建立担保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来参与有回报的、准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现代农业的开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参与一些有收益的水利项目等。

在陈锡文看来,这两年,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三农”势头不减。今年一至三季度,我国“三农”领域投资增长超过26%,尤其是农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投资增长速度更快。“期待随着政策的完善,这个领域能够更加成为‘三农’投资的亮点领域。”陈锡文说。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农业劳动力老弱化问题日趋突出,村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问题不断加重,“谁来种地”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最重要的还是要在农村留住一部分青年人,特别是要把中年人留在农村,而不是让农村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成为一个记忆中的故园。”韩俊忧心地说,怎样能够让农业更有吸引力,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是“三农”政策中要破解的一大难题。

对此,《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里都明确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成为激发未来农业农村发展潜能的关键一环。

韩俊建议,要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要让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甚至一些农业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愿意回到农村务农。

“我最近看到江苏省做了一个调查,大学生中愿意回到农村务农的占到了5%~6%,看到这个数据我感到很惊喜。如果这个数字连1%都不到,就很成问题。”韩俊表示,发达国家的农民是职业化的,农场主很多都是大学本科毕业。而我们现在的农村,大部分农户只种七八亩地到十几亩地,他们种六七亩地和在城里打工一个月的收入相当,这并不具备规模效应,没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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