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材料

2024-10-26

法制讲座材料(精选9篇)

1.法制讲座材料 篇一

法制教育讲座用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04年5月26日 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米 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 时报告 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 张告诉 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 和 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 都敢跟 老师说的。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五月十二日晚上,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陈玉峰,张健、程雪飞在文达学院附近拦周辉等人要钱时,没有要到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为什么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6.36%。上升到2004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淡所迷惑。

二、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我们农兴中学也不例外,我们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据调查2005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有28人涉嫌犯罪。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

下面选择几则典型案例,以引起青少年及家长的关注。

她被“踢丘比特一脚”踢了一脚 小宋是在天津上大学的大连女孩,思想前卫,穿着时髦,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的闲暇,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小刘一起去网吧上网。今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两人谈得很投机,几次聊天之后,在对方多次请求下,她终于同意见上一面。

不久两人按着约定的穿着、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小宋带着同学小刘一起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一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丘比特一脚”好几次向小宋借用手机,还到歌厅外打了个电话,但每次用完就把手机放回小宋旁边的茶几上,小宋并没在意,后来两个小伙子都借故离开。等小宋猛醒过来时,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已无影无踪。

手机被盗后,小宋急忙去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她能提供的线索太少,侦查工作无从下手。小宋不甘心,发誓一定要抓住窃贼。她变换了网名再次在网上搜寻。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8日,她总算在网上找到了“踢丘比特一脚”,并约他晚上在“麦当劳”门前见面。不知是计的窃贼如约而至,当即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他被虚拟女孩骗走2万多

小李是某合资企业的职员,酷爱上网。今年4月,他化名“魔界战士”与网上一名化名为“魏明晨”的人在聊天室结识。几次下来两人越聊越熟,小李还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及住址告诉了对方,也得知对方真名叫杨子。

今年4月30日,小李又与杨子在网上聊天至夜里十点多钟,杨说要去高尔夫俱乐部上班,可以让自己的女友“林玮”跟小李继续在网上聊天。小李和“林玮”从晚上10点多一直聊到凌晨3点,两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林玮”说自己感觉和杨子不合适,想和小李交朋友。小李完全被“林玮”大胆的表白所打动,认为“林玮”这样的女孩才是自己梦寐以求的恋人。而他哪里知道,在网络的另一端,一丝狡黠的冷笑已浮上杨子的脸。杨子精心炮制的网上情缘,已经把小李彻底“网”住了。

第二天晚上,“林玮”在网上找到小李,说她在杨子的衣服上发现有女人的口红印,要与杨分手并说欠杨子1200元钱,问小李能否替她还上,小李一口答应。转天晚上,小李按约在一网吧将1200元钱交给了杨子。事后,“林玮”又以还杨子给买的手机钱、零花钱、装修钱等名义多次与小李在网上联系,让小李在网吧把钱交给杨子。等总共替“林玮”还了2万余元却连“林玮”一面也未见到时,小李才如梦方醒,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精心安排下,杨子自投罗网。

她等来了一群抢劫犯 上网聊天是张岚最大的乐趣,而且一聊就是一个通宵,渐渐地成了网吧的常客,也成了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

尹强等三人是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时常光顾网吧。—天,三人兜里的钱花光了,便聚在一起预谋抢钱。思来想去,看张岚几乎天天来上网,猜想她身上肯定带着不少钱,便决定抢劫张岚。

打定主意后,三人先来到一网吧上网,尹强化名“我最帅”与张岚取得了联系,三言两语,就骗取了张岚的信任。见张岚已上钩,尹强让她在网吧等候,约她见面。随后,三人赶往张岚上网的网吧,一直等到次日早晨8点以后,见网吧里的人不多时,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张岚带走,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从张岚身上抢走现金410元。

感受聊天室

为探寻聊天室是否真的成了诱发犯罪的场所,笔者最近登陆了一家著名网站的聊天室。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什么“红粉知己”、“性感地带”、“第—次亲密接触”,光这些名字就足以让涉世不深、好奇心强的少男少女们眼花缭乱。接着,笔者走进名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聊天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各种稀奇古怪、五花八门的用户名,其中也不乏淫秽的ID。而从可以看到的聊天内容中,经常有“找某地 方的 小姐或女士”,甚至带有挑逗、淫秽内容的文字出现,而在这个聊天室,人数已达200人。不可否认,大多数人上网聊天是出于善意的,内容也是健康的,但置身于这样一种被一部分人搞得乌烟瘴气的环境中,确实需要增强自身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这里,笔者直观地感受到如今“网吧”何以经常爆棚,青少年为何对网上聊天乐此不疲的个中原因。

尽管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注意到网上聊天对青少年的危害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此笔者提醒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业余时间都在做些什么,限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关注孩子的上网内容,否则,孩子贪恋其中,不能自拔,易成为犯罪分子追寻的“猎物”。黄灰黑三色污染诱发青少年犯罪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3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其中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尤甚。

面对“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带来的严重影响,我认为,应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二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以影响和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把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当做应尽职责,杜绝宣扬暴力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和栏目在媒体上出现,因此,我奉劝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远离三色,关起门窗,读一点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做未来事业的接班人。

石灰窑派出所所长 俞发俊

2013年3月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用稿

石灰窑派出所民警

2013年3月

王绪生

2.法制讲座稿2014 篇二

今天很高兴能坐在这里与同学们一起交流,今天和同学们交流的是我学习的一些方法和作为一名家长教育孩子的一些方法跟同学们分享,看看能不能有所帮助。首先,我和同学们交流的就是学习的一些方法。同学们要知道在学习中要保持什么心情呢?那就是“心如止水,宁静才能致远”,你看,在一个非常平静的湖面上,哪怕是掉下一片树叶,也能荡起无限的波纹,但是在一个浊浪翻滚的湖面上,你就是抛下一块大石头,溅起几多浪花,也能立即被浊浪给吞没了,所以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一定不要还想着《水浒传》的林冲,还想着怎样玩溜溜球,我教育孩子,就是你可以长时间不学习,但是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聚精会神。

同学们,简单的讲,要取得好成绩,数理化是做题做出来的,英语是背单词背课文背出来的,语文是多读多写出来的,时间是“抓”出来的。同学们,每年考上名牌大学的学生,他们的学习看上去并不十分用功,但为什么却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其原因是什么?因为他们会学习,他们的学习方法得当,为了教育好孩子,我买了很多教育方面的书,其中在名家讲座上有一位王金战老师的讲课,太精彩了,我特意买了他的书,简直是百看不厌,为什么能取得如此的效果,因为我也是从学生时期过来的,非常符合学生的实际。如果学生在课堂上不能保证高效率,那他的损失将是巨大的,可能课后的用三五堂课的时间来弥补,还不一定能弥补过来。完成作业是提高听课效率的前提,老师每讲完一节课,一般都要布置作业,这种作业其实就是让学生们温故而知新,你通过做作业,使上一节课的内容得到巩固、夯实、提高,这样你下一节课就显得轻松;但是现在很多学生不重视作业,有时候就是应付,这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预习功课才能在听课时有的放矢,预习并不是说把下一节课的内容自学一遍,而是你大约利用五分钟的时间,把第二天老师要讲的课程快速看一遍,那么在老师讲课时,你知道哪些内容是你熟悉的,哪些是你比较陌生的。上课时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学生如果是积极举手、积极回答问题,手脑并用,听课效率必然很高,这样就不容易走神,他的课堂效率就得到保证,我上高中时我的一位老师这样形容学习:学习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减日有所损。我和同学们交流的再一个问题是:人和人比什么。同学们,你们也都十几岁了,有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在看钱学森这部电视剧的时候,当时外国人瞧不起我们中国人,钱学森当时就说,谁敢和我比学习成绩,正是有了学习精神,我们中国才有了原子弹,氢弹,外国人才不敢小瞧我们中国人了,但是在我们同学中,有的比的不是学习成绩,而是比穿戴,比家庭,等等,沈阳市下岗职工子女的铮铮誓言是:不比穿戴比学习,不比文具比志气,不比吃喝比成绩,不比家庭比能力。相信对我们同学们都是一种鼓励吧。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相信同学们经过努力,必将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谢谢同学们。

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我们珍惜生命,因为生命宝贵而脆弱,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一去不复返;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所以生命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安全又是我们生命健康权得以维护的唯一保障,即“安全”就是金钱与生命;因此,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因此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防范、尽责为先。我校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落实了门卫值班、楼梯疏散、夜间巡查,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也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水、防火、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但纵观全国校园伤害、楼梯踩踏事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灾、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多名学生伤亡的惨剧。那是多么令人心痛而不堪回首的一幕啊!同学们,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死伤于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假如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假如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食路边摊点不卫生、过期变质或垃圾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假如我们上下楼梯靠右行,假如我们课间不追逐打闹,不乱攀爬……我们就会少事故发生,甚至不发生。这些可防范的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对于我们来说,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老师向同学们发出“强化安全意识,建设平安校园”的倡议,让我们共同做到: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望老师同学自觉保护自我,现提出以下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1、全体师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注重并加强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2、要严格学校门禁制度,上学期间不得随便出入校园,确需出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凭请假条出入校门。不准擅自离校,所有来人来访在门卫室接待登记;

3、注意课间安全,不准追逐打闹,举止要文明得体。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奔跑,不拥挤,不拉拉扯扯、边走边开玩笑,行至拐弯处,要放慢脚步,预防相撞。上下台阶、踩实踩稳、不摔倒;

5、注意食品安全,不随意购买食物,不吃不清洁、过期变质食物,不喝冷饮,保持身体健康。

6、注意用电安全,不乱动电源插座。不私接电源,爱护消防设施。要懂得一些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紧急情况疏散知识,遇到险情时,能避险,能进行自救自护。

7、平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走路、骑车靠右行,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及超员超载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8、注意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安全。参加体育锻炼或活动时,要弄清器材使用方法、正确规范、量力而行的使用,不能做一些危险的、高难度违规动作,以免造成身体伤害;

9、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接受陌生人馈赠的礼物,遇到精神不正常可疑之人要躲避,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和师长电话求得帮助。

10、网吧是青少年不宜去的地方,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就是在网吧里学来的,所以请同学们远离网吧。

11、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与同学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及时向老师反映,不采取过激行为。

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希望大家能严格按照学校提出的要求去做,我想,只要我们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教育的警钟长鸣,我们的学校就一定能够永保平安!祝愿我们校园中的每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最后,希望通过安全教育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强化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同学们:

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课

通过主题队会或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五则案例,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

案例一少年抢劫价值30元自行车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因为抢劫了一辆价值仅30元的自行车,3个少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XX年10月17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起未成年人抢劫自行车案。

7月13日下午,15岁的韦某、潘某和17岁的韦某某在荔浦县大塘镇一球场上玩耍,发现大塘中学两个学生各骑一辆自行车,即商量抢劫自行车。后尾随二人到公路边将其拦下,以借自行车去拿东西为由问两人借车,在遭到对方拒绝后,3人便对其中的一人梁全(化名)进行殴打致轻微伤。由于对方的反抗及附近有人,3人不敢继续实施抢劫,便尾随梁全到另一偏僻路口,韦某和潘某将受害人梁全抓自行车把的双手掰开,韦某某将其价值30元的一辆自行车推走,并由韦某对受害人进行搜身,见其身上确实无钱,3人才匆匆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当天将3被告人抓获,并缴获被抢的自行车退给受害人。3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作案时3人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荔浦县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二文山校园惨案未成年凶手被判无期

在XX年发生的文山“10·18”校园惨案中,一名未满18周岁的中学生因怀恨同村同学,深夜悄悄潜入宿舍,杀死熟睡的同学。就在他走出凶案现场时,遇见了另外两个同学,第二天晚上,凶手再次进入宿舍杀人灭口。近日,云南省高院对这起凶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凶手无期徒刑,并由被告人家属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XX年10月16日,17岁的广南县阿科乡坝美中心学校初二学生张斌因盗窃手机被广南县连城派出所抓获。第二天他从派出所逃跑,骗来一把菜刀,赶回阿科乡。当夜11时多,他来到坝美中心学校11号男生宿舍,把14岁的韦仕友约到教学楼背后不远的田埂上,趁韦不备,用菜刀将韦仕友砍死。接着,他把尸体拖移到田边的干沟里,用稻草掩盖后逃离现场。

张斌作案后,回想起他和韦在男生宿舍楼梯处曾碰到同村的在校生,也是韦仕友的同学陆坤、陈黎雨。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张斌又萌生了把陆、陈二人灭口的念头。10月18日晚上11时左右,在校外山上躲藏了一天的张斌腰里藏着菜刀,进入陆、陈二人所住的9号宿舍,用菜刀将熟睡的陈黎雨当场砍死,将陆坤砍伤后逃离现场,陆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三少年撬窗入户 盗卖家具被逮现行

玩耍时发现一户人家没人住,三少年随即撬开窗子入户,并将铝合金、玻璃等变卖打牙祭。9日,三少年被重庆沙区土塆街道羊角堡社区夜巡队发现。

最先发现三少年的是夜巡队组长周平,当时他正好从楼下路过。周介绍,昨日下午1时30分,他经过羊角堡17-1号二楼时,见三个少年正用锐器刮取水泥,绳子、铁钎等工具散落一地,同一套住房的另外两扇铝合金窗不翼而飞。

“干啥子的?”出于职业习惯,周平上前盘问。三个少年闻声欲逃,被及时赶到的文德光、付远华等队员堵住楼梯口,三人只好束手就擒。随即,三个少年被送往派出所。据调查,三少年均不到十六岁,在附近一中学读初中。半月前发现该房子无人居住,遂萌发找个固定地方耍的念头。铝合金窗卖掉大吃一顿后,每到中午和周末,就找要好的兄弟伙进屋打牌、睡觉。

案例四一少年开玩笑致伤眼睛被判缓刑

9月25日,一名因过失致人重伤的少年犯叶某,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究其原因,竟是一枚普通的塑料挂衣衣叉惹的祸。据悉,9月18日,一少年叶某在学生宿舍楼手持一枝挂衣衣叉与同宿舍的同学开玩笑耍弄时,该挂衣杆的顶部塑料叉飞出撞击被害人葛某的右眼,当场将其眼睛刺成重伤。后叶某的家长向被害人葛某赔偿5万元,但仍然无法弥补自己的过错,被依法判处刑罚。叶某后悔不迭,一时的玩笑不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也导致自己犯罪的恶果。他表示希望大家要以他为鉴,开玩笑时要注意安全和场合,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给他人和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同学们: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

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3.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篇三

同学们: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今天,我们学校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上周,通过中心校法制副校长田振东同志联系,邀请司法局XXX来我校给大家作精彩讲座,一定会受益非浅,希望广大师生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讲话。掌声有请。

这里,我先介绍一下: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曾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曾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曾所长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要对照刚才曾所长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学校还希望四五六年级的同学,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

同学们,今天陈所长、曾所长、陶主任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关心我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4.法制讲座讲稿 篇四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讨论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法制教育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预防犯罪,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国家的有用之才。我们今天讲座的主题就是《做知法守法中学生》。

同学们,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多是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制观念。所以,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必要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并且能够学会当自己受到伤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此我们举办了这次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希望同学们认真听讲,有所收获。

今天的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六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没有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劳教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如果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同学们举一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网吧、台球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自我防范是指个人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下面我们再具体讲讲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的弱点,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要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如果你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你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

然后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同学们,今天我们讲了很几个案例,你们觉得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们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要坦白。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法制讲座总结 篇五

在普法活动中,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普法的要求,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中心,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协调的发展。

现将2012年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我们认真制定了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知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普法依法治理”教育活动中,我们突出了以下重点: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法五年规划及计划,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党支部为龙头,以教导处、少先大队为主体,以班主任、思想品德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 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学校加强了与当地法制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我校充分发挥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教师法律知识竞赛、学生演讲比赛、师生文艺调演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此外,学校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完善制度,团结协作,依法治教取得显著成效。

一年来,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 教、学生遵纪守法”的工作格局,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后,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宪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搞有偿家教的杜绝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加大了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我们针对新时期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社区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家长教育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党支部、教导处、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充分利用课堂、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必修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思品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团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年级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坚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军训活动,学习国防知识,增强国防观念,培养良好习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立文明礼仪监督岗,学习交通法规,养成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也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外部环境,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有小商小贩违章在校门口设摊摆点,极大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但现在这种现象大为减少。一方面,由于法治活动的开展,使这类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也由于加强了依法治教工作,学校拿起了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向这些危害 社会治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宣战,从而优化了学校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正因为我们持之以恒地抓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师生员工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学校能够更加集中精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行校务公开,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阳光工程,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有效调动了广大师生民主治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了“参校政、知校情、议校事、监校务”的民主氛围,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学校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6.法制讲座总结 篇六

三(4)班学生参加法制课讲座总结

黄秋喜

2013年11月27日下午2点40分,我们实验小学全体师生在学校操场上听了田州镇派出所黄海明教导员的“法制专题”讲座。教导员的法制讲座,主要向我们小学生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黄教导员针对当前我们县一些青少年主要违法犯罪的事例进行讲解分析,并指出其严重的后果,还给我们小学生提出几点建议。

在听法制讲座的时候,三(4)班全体学生都能认真倾听黄教导员的讲座,并记好笔记,为写学习心得做好充分的准备。当天晚上,他们都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第二天早上都能按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经过细读每个学生的心得体会,我觉得孩子们在昨天的学习中有了很大的收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有62个学生的心得都写到了不能无节制地上网,坚决不去网吧上网,不成为“网虫”。73个学生的心得都提到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吃陌生人送给的事物,不给陌生人带路,不随便上陌生人的车等。

2、有57个学生的心得写到要学会宽容,善待他人,不与别人斤斤计较,这样就不会轻易发生打架逗殴、流血事件了。

3、有68个学生写到:当自己陷入危险的处境时,都要想方设法摆脱坏人的控制,比如:有机会就大声呼救,并跑向人多热闹的大市场或商店,不与坏人正面冲突,要智取等。

7.法制讲座讲稿 篇七

宋秋梅 09年2.4班

同学们,今天我来讲一下《矫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发展到违法犯罪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习惯成自然,从小养成的一些不良行为,未及时矫正,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于是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便成自然;二是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殊不知,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差,稍不注意,一般违法行为就会转化为犯罪。

一、毁坏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中学生之间互相辱骂,甚至编造事实讥讽此事,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犯罪。同理,如有的同学经常挂在嘴边的“你~~~,你***”等不堪入耳的话,这些发展下去即可能发展为侮辱罪。

二、私拆他人信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某校初三男生赵某,16岁,是班长,按照班主任老师的要求,对全班同学的私人信件一一开拆审查,以此对发现有早恋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同学进行教育。2003年6月的一天,赵某收到班上同学孙某(女,14岁)的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另一中学生给孙某写的求爱信。赵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立即把孙某叫到办公室教育了一番,感到现在早恋的问题非常严重,为了杀一儆百,让其在班上作检讨。孙某不服,与老师争辩,并拒绝在班上作检查,班主任非常生气,不准孙某上课,把孙某锁在宿舍两天,叫她闭门思过。第三天,孙某实在想不通,在宿舍触电自杀。后该班主任和班长均被判刑入狱,班长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开除学籍。班主任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小偷小摸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看见别的同学有一个好看的文具盒或一支好看的钢笔或一本好书,甚至一件好看的衣服,趁人不注意,就悄悄拿走了。在家里悄悄的拿父母、兄弟姐妹的钱物,在学校偷拿老师的钱物等。这样的事在中学生中有发生,看起来事情很小,是小偷小摸行为,但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大错,甚至违法犯罪。根据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类偷摸行为积累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再往下发展,数额累计达到500元,或者是一年内三次入户盗窃,即使只盗窃到一元钱,甚至没有盗到,但都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四、强拿硬要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行为,这类行为往往是高年级同学向低年级同学,或者是大同学向小同学强行索要钱物,如不给就拳脚相加,施以暴力,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这些行为发展下去可能构成什么罪呢?一是抢劫罪;二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欧罪。

请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坚决杜绝以上行为,防患于未然,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8.社区法制讲座简报 篇八

郭洁同志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自己的工作经验,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有趣的案例和活泼互动的授课方式,引导在座的居民和社区工作者明白如何让家长和孩子认识法律、敬畏法律,如何识别犯罪、拒绝犯罪,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杨腾律师用大众化的语言为社区居民们讲解了婚姻家庭方面涉及的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他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及相关案例,讲解和回答婚姻家庭方面的涉法问题,如“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取消“禁止结婚疾病”的相关规定。

此次法律知识讲座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帮助了居民学法、守法、依法行事,让大家对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和谐社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街道司法所负责同志、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党员干部、辖区居民共计70余人参加讲座。

★ 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 全国法制宣传日简报

★ 全国法制宣传日感想

★ 小学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 小学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9.法制副校长讲座稿 篇九

西羊羔派出所副所长

薛爱其

2009.9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九个青年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其他几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5年6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梁**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各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

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个体户。武**,17岁,中学生。贺*,14岁,中学生。刘**,14岁,中学生。

一天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8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岁,**职中二年级学生。一天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说:”没事“。候**说:”咋没事?“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横

候**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200*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2年8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农民。)、钱**(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200*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月6日,关**与朋龙在”****“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上一篇:28.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下一篇:企业员工业绩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