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精选8篇)
1.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篇一
房地产转让协议
房地产转让协议1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XX市XX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和在建厂房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层、地下层,约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XX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
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浙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企业有限公
房地产转让协议2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公司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综合服务佣金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宗地项目的认购者;
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2-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2甲方有意出让公司的股权,特委托授权乙方,联系协助促成甲方完成对。
3-3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61670.81平方米。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建设覆盖积率≤4.0
2.建设覆盖率≤35%
3.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建筑面积:246683平方米
住宅:172678平方米
商业:720____平方米
综合市场:20____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定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按建筑面积/M计算)
2-3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万元人民币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2-4甲方履约支付协定的综合服务费时,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时在场并出具三份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凭乙方各人的身份证解付各自的佣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综合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综合服
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
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
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三人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乙方三人签名:
20____年月日签于
房地产转让协议3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则,甲、乙双方遵照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准绳,经协商分歧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工业国有土地厂房转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房地产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署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
(部位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构造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_______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一切权为【国有】【集体一切】;国有土地运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_】方式取得;
(六)房屋内隶属设备情况及室内装饰状况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说房地产权属情况、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详细情况充沛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分歧,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详细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
乙方托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运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甲方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商定受让上述房地产,具有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从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运用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有效期限。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益、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则,【应办理】【能够不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则【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度】。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停止验收交割。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状况停止查验。
查验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托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归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隶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撤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撤除的房屋装饰及隶属设备【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拜托甲方】【拜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买卖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买卖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议外,上述房地产权益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买卖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拜托别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辅佐。
由于甲方成心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形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担任赔偿。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义务自该房地产【权益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度及本市的有关规则交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益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
【权益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运用中所发作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置。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双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
甲方能够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缺乏违约金局部,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形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践经济损失超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托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置。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托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双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形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践经济损失超越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分歧,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分歧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实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作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买卖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转让协议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转让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协议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转让协议5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房地产开x有限公司系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万美元。
2、甲方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星狮房地产开x有限公司 %的股权。
3、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承接经营 房地产开x有限公司现有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持有的 房地产开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2)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
(3)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2、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订立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解除。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4、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后,双方不得解除。
5、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 仲裁委员会于 裁决。
十、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
甲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协议6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 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转让协议7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拥有房地产;
名称: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出售交换赠与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1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
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第十一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转让协议8
甲方(转让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让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经居间人 提供的媒介服务,并经协商,就该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一) 成立于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 ,注册地址: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 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 的股权和 的股权。
(三) 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规划用途为: ,规划容积率为: 。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四) 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设书批复, 发改 号;
3、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 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 地出( )字( )第 号;
6、国有土地使用证, 。
7、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五)甲乙双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 10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股权。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以 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分别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1.2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 股东丙方占公司股权100%。
第二条 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2.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转让 各50%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乙双方。
2.2丙方同意向甲、乙双方支付甲、乙双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 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2.3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 万元人民币,可以分 期支付给甲、乙双方。
2.3.1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3.2第二期: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3.3第三期: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3.4第四期: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公司的运行
3.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2.3条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 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 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由于 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等均由丙方委派。
3.4由于 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由新任股东丙方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之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4.1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4.1.1甲乙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 股权享有完成的处分权,且该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和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4.1.2甲、乙双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 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4.1.3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成 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4.2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4.2.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 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 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4.2.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 作为主要从事专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 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业务。
4.2.3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 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4.2.4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且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资产和业务。
4.2.5甲方和乙方保证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4.2.6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本协议2.3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 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3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4.3.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 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 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4.3.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 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4.3.3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 的经营管理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 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 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5.1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5.2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5.3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5.4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5.4.2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5.4.3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 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 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各500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乙双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乙双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重大债务原因迫使 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乙双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条款
9.1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丙方负责组织 的经营和管理。
9.2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 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之前的 的所有债权,由甲乙双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的 的诉讼、仲裁,若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9.3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 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9.4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中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 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11.1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的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11.3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条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13.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乙双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13.5本协议生效后, 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13.6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 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转让协议9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浙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转让协议10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座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 元(大写 元整)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转让协议1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
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房地产转让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甲方从____公司受让的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合作协议书》约定____有限公司拥有合作项目____%权益,甲方从____有限公司处取得了该《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
2.《合作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即____合作项目,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占地____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房地字第____号,合作项目以____名义持有。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支付方式
(1)签立本协议书时,乙方即时支付甲方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余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____公司已履行《合作协议书》的义务,其中包括____有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了合作投资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甲方保证____公司从未将《合作协议书》中所属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保证其已按与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并取得了本协议所指的《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且亦未将《合作协议书》及或《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的权益、地位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保证于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通知____公司或甲方本身,及时知会合作方____公司由乙方行使《合作协议书》中的权利及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的义务。
5.保证于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合作协议书》、投资款收据及有关合作项目的请示、报告及往来函件等资料。
6.甲方声明,《合作协议书》已订明有关股份比例或股份持有人如有变更(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股、转让股权、增资、接纳第三者参股等)应取得____公司同意,但不妨碍第四条第9款之规定。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及甲方在《合作协议书》和与____公司《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了解____公司占合作项目____%权益,并且已投入合作项目资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而取得了《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并清楚了解____公司以____方式持有____的100%的所有权,亦清楚了解____公司及甲方同意维持继续由____公司名义拥有该地段的发展权。
3.清楚了解项目的合作方____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及其与____的关系。
4.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之保证人____公司的状况、股权结构,
5.清楚了解____的企业性质、主管单位(部门)、股权结构及债权债务状况。
6.清楚了解受让____公司或甲方合同权益后可能面临的政策、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保证承担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9.乙方同意并负责自行就上述第三条第6款所列条款与____公司直接洽商处理,以便取得____公司对本协议地位转让作出的同意,并保证无论结果如何,均按本《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条文及时限缴付转让价款进行交易,对已缴付予甲方之部分或全部交易款项,亦不得因此而要求返还。
第五条 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
以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转让基准日之后的《合作协议书》中本协议甲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未来乙方在____所占权益比例的法律确认、合作项目的经营运作等等一概由乙方和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即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逾期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将乙方所交来之首期转让价款尽归甲方所有。
3.乙方付清转让价款,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即告完成,此后,乙方不得因其在《合作协议书》中权益无法完全实现或基于《合作协议书》所可能遭受之任何损害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又或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转让标的的不存在、不真实引起的损失、责任除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事宜及所涉及的一切有关甲方、乙方和合作项目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必须向项目合作方、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转让协议1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房地产开*有限公司______%的股份共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二条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是所转让股权的真实持有人,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也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3、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帐纪录。
4、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帐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2、乙方承认______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1、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整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在本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受让方权益的活动。
3、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份,申请变更登记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转让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____市(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现已完成工程行象进度为。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
(1)出售
(2)交换
2、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建设权。
3、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单价元/㎡,总金额为元。
付款方式为分次,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并于年月日前全部交完。
4、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详见附件1、项目批件明细表)。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文件(详见附件2、项目批件明细表)。
(3)于年月日向乙方办理资料与场地移交。
5、乙方的责任
(1)依据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按时向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于年月日会同甲方办理资料与场地接收事宜。
(3)自本项目移交之日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规定。
8、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9、房地产项目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费由负责缴纳。
10.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处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经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乙方正式取得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权。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房地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权、公证处各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转让协议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在签订二手房屋转让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的条款:
第一条甲方拟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第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____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
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
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
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篇二
一直以来,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就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公司治理中, 股权结构是直接关系到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而高管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高管作为代理人, 在与股东 (委托人) 的关系中容易产生代理成本, 对公司绩效产生消极影响。综上所述, 本文将研究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
2 文献回顾
2.1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
关于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32年, Berle和Means认为股权的逐渐分散会导致公司的股东的监督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在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出现冲突时, 导致管理者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取得胜利, 最终致使公司价值下降, 股东利益受损。而后, Jensen和Meckling (1976) 将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分开看待, 认为内部股东对公司拥有经营决策的权利, 因此, 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会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作用更大。Demsetz (1985) 认为公司股权是内生性的, 分散并不会对公司绩效造成消极影响, 否则这样的公司势必会被市场所淘汰。
在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研究中, Thomsen和Pedersen (2000) 通过对435家大型公司进行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利润存在正向的影响。李维安和曹廷求 (2004) 通过对山东、河南两地的商业银行的股权机构研究表明, 第1大股东和前10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银行绩效均有正面影响。有些研究认为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 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落入大股东手中, 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甚至遭到侵害 (Jensen和Meckling, 1976) 。但是当有多个大股东时, 其相互之间的制衡可以对侵害小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 (Maury和Pajuste, 2005) 。
另外有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间效应。McConnell和Servaes (1990) 以TobinQ值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得出结论, 在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在40%到50%时, TobinQ值最大, 而后就开始下降。国内学者的研究也得出过类似的结论 (孙永祥, 黄祖辉, 1999) 。李维安和李汉军 (2006) 认为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 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呈现倒U型, 且作用顶点在29%左右。郝云宏和周翼翔 (2010) 在消除了股权内生性的影响之后, 认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35%时, 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达到最大。
2.2 高管激励与公司绩效
在以往的国外文献中, Murphy (1985) 以美国1964年至1981年间的73家大型制造业及其高管人员薪酬作为样本数据, 研究结果表明高管薪酬总量与公司股票收益正相关。Morck (1988) 等人以托宾Q作为公司绩效绩效指标, 对1980年代的财富500强企业进行了回归分析, 认为在不同的股权结结构下, 管理层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Jensen和Murphy (1990) 两人研究了现金报酬、内部持股方案和解雇威胁所产生的激励作用, 考察了这几种报酬形式对业绩的敏感性, 发现股东财富每变化1000美元, CEO的财富就变化3.25美元 (1990)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高管报酬与企业绩效不存在正相关关系, 甚至有些存在负相关关系 (Hirschey, 1981;Carroll, 1982) 。
在李维安 (2006) 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研究中则认为, 高管持股比例与绩效间存在相关关系。同时, 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会企业绩效产生显著影响。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管研究中, 高管的高薪酬和高持股比例会为高管带来更多的辞职动机。因为高管持股越多, 股票套现的压力增大, 导致一些高管提前辞职套现 (曹廷求, 张光利, 2012) 。汪金龙和李创霏 (2007) 通过对中国东部地区的、上市公司的研究认为, 股权变量相较于高管人力资本, 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更大。
3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计
3.1 提出假设
从公司治理和监督的角度来看, 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大股东实现对高管的监督, 较好地避免代理成本的发生。同时大股东可以代表股东行使权力, 充分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而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 股东在公司经营上容易产生分歧, 缺乏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也不能在公司决策中发挥较为关键的作用, 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绩效,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一:随着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提高, 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逐渐提高。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 高管薪酬是代表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委托代理理论认为高管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高管的道德风险, 产生代理成本。因此, 股东和高管用薪酬签订了一个与公司绩效挂钩的合约, 对高管和股东利益进行捆绑, 来避免这种此种行为。另外, 对高管适当分配股权, 使其能够参与到公司剩余价值的分配中, 也能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的产生。因此,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二: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三: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3.2 样本选取
本文以2013年在深沪两市主板的上市房地产公司为样本, 同时对ST和PT公司, 以及公司绩效为负的公司进行了剔除, 最后得到了92个样本数据。本文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库。
3.3 变量定义
本文使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使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以及Z指数作为衡量股权结构的变量。对高管激励的指标, 文本选取较有代表性的高管薪酬和高管持股两个指标。出于数据的可获取性, 选择前三大高管薪酬, 并对其取对数作为衡量高管薪酬的指标。由于我国对高管的持股激励并不具有普遍性, 因此本文高管持股指标采用虚拟变量, 高管持股为1, 否则为0。控制变量选取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 其中公司规模使用公司资产取对数来衡量。
3.4 模型设计
为了更好地考察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程度, 本文先建立高管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回归模型, 随后分别添加各个股权结构变量参与回归模型, 考察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 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以及高管激励对公司绩效的解释程度是否会发生变化。最后将所有变量进行回归。现构建模型如下: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是本文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结果来看, 样本公司的前三名高管薪酬、高管持股和公司规模变量离差率较小, 说明各个公司的在这三个变量上差别不是特别明显, 而ROE变量的离差率比较适中, 在股权的集中度和Z指数上, 离差率都较大, 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的也相差较远。第一大股东和前五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达到了36.57%和55.05%, 说明在房地产行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 而Z指数均值也达到了24.24, 表明在大多数房地产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拥有比第二大股东更大的话语权和对公司的决策权。
4.2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我们依据上文提出的模型对数据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 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首先, 模型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 同时VIF并没有大于10的情况, 说明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在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中, 在模型二、模型三和模型四中, 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 调整后R方, 即模型的拟合度在不断上升, 说明股权集中度程度较高时, 对公司绩效的解释力度增强。同时, 在模型二中, 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总额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而在模型三和模型四中, 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1和0.05的显著性检验。但是,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系数比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系数更高, 分别为0.111和0.084。在模型五中, Z值虽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但是其为正的系数说明股东力量差异对公司绩效有轻微的正向影响。在模型六中, 只有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综上所述, 假设一得到了验证。
在高管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关系中, 在六个模型中, 前三名高管的薪酬和高管持股均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且在六个模型中, 前三名高管的薪酬和高管持股变量的系数并未发生较大水平的变化, 均在2.8和3.8左右徘徊。同时, 在回归结果中, 高管持股比前三高管薪酬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更大。因此, 假设三和假设四得到了验证。
为了进一步验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本文将样本数据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按不高于20%、20%-40%和40%以上进行分层, 作进一步的回归分析。分层后的公司数量为16、27、49, 有53%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了40%。
在表4对分层样本的回归分析中, 当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和40%以上时, 回归模型均只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1和0.05的显著性检验, 而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40%时, 回归模型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下时, 各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而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上时, 只有前三名高管薪酬和高管持股分别通过了0.01和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分层回归结果不是特别理想, 我认为和样本数量有关。
5 研究结论及建议
文本通过选取2013年在我国深沪A股上市的92家房地产公司为样本, 经过数据的处理和模型检验, 对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主要结论和建议如下:
第一, 股权结构是影响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 β系数从0.878逐渐上升直至3.075, 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一个逐渐增强的过程。因此适当增加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可以提高可以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 减少或者避免代理成本的发生, 提高公司的绩效。同时, 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可以使股东充分参与公司决策, 避免因为股权分散造成的高管代理成本。
第二, 从表3中可以看出前三高管的薪酬和高管持股的β系数一直比较稳定, 前者在2.8左右, 后者则在3.8左右徘徊。因此我们认为高管激励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的提高有明显的正向影响, 其中, 高管持股比高管薪酬对绩效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 相较于我国上市房地产公司对高管薪酬的持续关注和优化, 更应该关注对高管的股权激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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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星集团股权转让协议风波再起 篇三
尽管还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极富冒险精神的狂人兰世立,或许会为这个消息感到振奋。“湖北省工商局的调查结果,将作为湖北东盛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的新证据,提交给最高院。”兰世立侄女、东星集团发言人兰剑敏表示。
8年前,兰世立曾以20亿元身价登上“湖北首富”宝座。在几度浮沉、身陷囹圄3年有余之后,如今还有4个月即可重获自由。这场纠纷正是兰世立当年深陷高利贷漩涡,又在民航业国进民退潮中遭遇政商关系滑坡,最终鱼死网破惨淡收场的导火索,亦是他东山再起的唯一资本。
真假股权转让
在湖北省工商局表态的半个月前,“股权转让签名涉嫌造假”广为人知,并在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之间引发了一场口水战。
“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几个地方是被别人假造的。”6月16日,兰世立侄女、东星集团发言人兰剑敏携律师在上海新闻发布会上宣称,获得足以“釜底抽薪”的新证据,“倘若湖北工商局查清事实,可依法撤销股东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有登记状态。”
对此,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通过人民网回应,所谓伪造股权转让签名及印章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期待司法鉴定以戳穿谎言,还原事实真相。
这场隔空论战,只是多年股权纠纷的冰山一角。2009年6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宗民事纠纷案。最初东星集团和兰世立诉称,融众受让东盛地产全部股权后没有如约支付3.15亿元转让款,要求对方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17648万、违约金1200万。两个月后,这场民事诉讼变更为索回股权,要求法庭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9月,融众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称,除了支付8550万元转让款,他们还向东盛投入了数亿资金以维持运营,此外还发现应当由东星集团和兰世立承担偿付责任的原有债务总额8.78亿元已垫付2.93亿元,另有因协议承诺的未销售面积与实际相差造成经济损失达1.25亿元。因此,融众请求判决《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确认转让款2.245亿元已经全部抵消,不再差欠任何股权转让款,同时还要求偿还垫付款、赔偿损失6.48亿。
这场历时悠久的民事纠纷,由湖北省高院在2012年5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东星集团和兰世立的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东星和兰世立无法接受这个判决 “明为委托经营和股权转让,实为抵押借款”。今年4月15日,湖北东星集团、兰世立上诉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质证,东星方面代理律师陈有西当庭问出一个关键信息,即通过售楼融众即获利4亿多元,“你们不能把母鸡下的蛋都藏起来,却把喂母鸡的米全记得。”他说:“基本的事实就是,融众资本通过乘人之危,以违法的分解高利贷方式,严重违反合同不支付股权对价的3.15亿元救命钱,只用了8550万,就买到了一个优良资产达到20多亿的房地产公司。”
这次质证后,东星集团应司法程序依法调阅《湖北东盛房地产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8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的签名“有问题”。狱中的兰世立本人确认,这两份文件他从未见过,且签名也非出自他本人。兰剑敏还称,署名为东星集团的《出资转让协议》使用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也同样和工商登记的不符,且没有法人签名。
当《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联系融众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时,他以6月18日已经通过人民网做了独家回应为由,不肯再谈“签名印章造假风波”。
祸起高利贷
1991年开始创业的兰世立创建了东星集团,旗下有航空、旅游及房地产三大产业支柱。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东星航空公司在航空业普遍不景气的背景下资金链特别紧张,但却无法像国有航空公司那样理直气壮地寻求政府资助,也很难取得银行贷款,于是转而寻求高利贷。彼时,无论是东航还是南航,都获得中央政府超过百亿的注资。
彼时,兰世立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向融众投资集团旗下三实体借款和产生的利息,高达1.54亿元。融众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曾经表示,这些借款在合同里规定必须用于地产项目,但是钱借出去了楼却迟迟没有复工,于是他决定从2008年4月开始监管资金使用去向,与兰世立旗下东盛地产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开始全面托管光谷中心花园项目。
在签署日期为2008年4月18日的《委托经营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东星集团旗下的东盛地产委托融众管理公司经营,由融众管理公司以东盛房地产的资产作为融资条件,向东星集团提供融资,以解决东星航空及东盛房地产资金不足,并约定以东盛房地产的股权和资产作为抵押。融众在获得足额的委托报酬、垫付费用、资金占用费、替代兰世立融资款项后,应以100元人民币无条件将东盛公司转让给兰世立。如融众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获得上述资金,有权处置东盛公司股权,兰世立放弃任何形式的异议权利。
“对赌”的条件如此严苛,兰世立却赌运不佳,2008年7月7日《股权转让协议》在武汉市江汉区签署。其中,兰世立所持东盛地产的100%股份如约转出。次日晚,在武汉市珞瑜路1144号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由兰世立与谢小青共同召开了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全体职员会议,兰世立在会上宣布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委托武汉融众有限公司经营。
兰剑敏表示,“我们也能理解他,如果熬过这一关的话,他是有能力也有实力,再把东盛赎回来。”
对于与东星兰世立之间的过往,谢小青表示已经不想再说,6月21日下午,他谢绝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请求。
政府生变
除了求助于融众,兰世立还想起了政府。他在2008年10月15日就开始向湖北省政府求助:“现急需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恳请各级领导能支持解决目前危机。”这个紧急请示,经层层批示最后由武汉市政府研究。
联系到当年东星航空筹建时,湖北省与武汉市各级政府所给予的支持,不难想象兰世立此番寄予的厚望。2005年,湖北省委书记和省长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湖北省政府文头的形式,联名给民航总局致信请求支持,并由武汉市和湖北省相关领导一起到北京递交给民航总局。2005年6月10日,中国民航总局正式批准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筹建,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豪情万丈的兰世立马上抛出了20架飞机的采购计划。
一位湖北的资深企业家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彼时,兰世立动辄公开批评湖北省政府和武汉市政府的一些公务员办事拖沓,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当面令一些官员难堪。极盛之时,兰世立也为自己惨淡的未来埋下了隐患。
对于兰世立那时的资产状况,一名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兰从来不是把钱准备好了才去做事。在筹建东星航空前后,他还先后投资钟祥风景区和神农架风景区,光谷中心花园地产项目也正施工,处处花钱。
左支右拙的窘迫,并没有让生性狂傲的兰世立有所收敛,2008年初不惜派出近200名员工连续一个星期到武汉市交委大楼前静坐以此讨要4500万欠款,2009年春节还多次扬言要把总部迁往郑州。
当兰世立2008年再次求救时,政府部门显然已经丧失耐心,“为支持东星航空的运营和发展,我市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2008年11月1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文件中建议东星航空公司,“应立足于提高运营效益的潜力,积极向外融资。”
一度,狱中的兰世立实名举报曾经与其私交甚密的前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引起轩然大波,已是后话。
鱼死网破
彼时,融众已经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东盛公司,进而享有东星航空32.7%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因此,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积极参与到挽救东星航空的重组中,一旦重组成功他既可以出售股权套现,又可以继续持有股份获得分红。
公开资料显示,融众资本投资集团创立于2001年1月,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总部设于武汉的全国性大型金融服务机构,2004年12月实施战略重组,与香港金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结盟,成立融众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一位前负责人入主金榜集团后,一度增持融众股份达到71%,并通过提供循环贷款融资方式给融众提供运营资金。就在兰世立开始向谢小青借钱的2007年,金榜集团先后两次提供6000万港币和5亿港币、年利率为16%的贷款给融众。
2008年11月,兰世立在融众的帮助下找到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在国进民退狂潮的席卷之下,中航一心想要对标全球最大最强航空公司德国汉莎,收购东星是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历来倚重国企的武汉政府,当然欢迎实力雄厚的央企中航,何况当地正雄心勃勃地想要建设航空枢纽。尽管时任中航总经理孔栋不喜欢人们把收购东星形容为“国进民退”,但这场商业谈判很快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参与其中。这场力量悬殊的谈判,最终以兰世立拒绝合作告终,随后东星航空公司破产,兰世立被判刑4年,认定逃避追缴欠税5000万元。
在京衡律师集团律师张军看来,兰世立的案件更多涉及到国进民退的宏观背景,涉及到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有多大的生存空间。“5月31日第一次见兰世立,我们把整个案件剖析了一下。”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个是兰世立本人的刑事案,被判4年实际上是个错案,面临申诉的问题;第二个是行政诉讼案,就是中南局2009年3月14日的停飞令,这个行政行为有问题,打过官司没有赢,还可申诉;第三个是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谢小青、李军、杨的民事纠纷,借款与股权转让,湖北高院判决过了,最高法院开过一次庭,有可能还会再开一次。
4.房地产所有权转让协议 篇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在的房地产(面积为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另包括车库,位于。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地产成效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房款金额一次性付清。双方同意于二0一三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未作任何抵押、担保,更没有被行政机关查封。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必须负责协助乙方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需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无条件提供。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拟定,其补充拟定书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指纹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协议人:
乙方:
证明人:
5.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 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对区路
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所享有的权利*于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所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号,预售合同登记编号:。甲方确认该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售合同编号:
房地产之大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甲乙双方在上海立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谦房产”)协调下,*友好协商,就该房地产权*转,事宜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愿意出让(出售合同)所记载的该房地产之全部权利,乙方愿意接受《预售合同》所记载的该房地产之全部权利。
2.双方商定转让价为人民币
3.首期款人民币
整)甲方已于
月圆整(RMB圆整),由乙方分壹次付清。圆整(RMB年 圆 圆整(RMB月圆整),其中定金人民币年日签收,余款人民币 圆整,乙方于日前支付与甲方,但此款善于立谦房产。
万圆整(RMB圆整),出乙方于年月日前支贰期款人民币
付与甲方,但此款暂存于立谦房产。
此时由立谦房地产保管的两笔款项总计为人民币圆整(RMB圆整),指定优先用于偿还该房地产业银行贷款,持甲方到其贷款银行还清该房地产之银行贷款时,由立谦房产直接支付与贷款银行。
叁期款人民币圆整(RMB圆整),由乙方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待乙方贷款银行放款后五日的由立谦房产转付与甲方。贷款不足部分由乙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壹*并取得收件收据之同时支付与甲方;
上述款项若由立谦房产转付,甲方均将出具由立谦房产见证之收据给乙方。
4.过日元及相关费用
双方商定于开发后以书面形式同意转让(出具书面同意书或于权益转让书上盖章)之,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至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届时甲乙双方须及时提供办理预告登记及银行贷款所需全部材料,并各自付清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相关费用。
5.权利保证:
① 甲方保证,上*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因甲方无权处 分或超载权限处分该房地产而导致的违约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② 在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抵押权人(即中国银行上海市支行)。甲方应于本协 议生效后叁拾日内,到款银行还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逾期未注销的,甲方在未取乙方发挥的情况下,须承损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此须款不因本协议无效而无效)
①若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而最终导致《买卖合同》废止或该房屋无法如期办理预告登记的,责任方在未取得乙方谅解的情况下,就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权益转让价的10%做为违约金即人民币圆整(RMB元整)。
②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谅解的情况下,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应 按未付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将办理预告登记需的相关资料交于立谦房产或于交易过程中不 支付税费支付全而至使登记手续无法顺利办理的,责任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若因第三方原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负本协议所规定之违约责任,并于甲方该房地产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五日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该房地产转让价*技本协议之约定不变,届时乙方按本协议所付之房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购买该房地产所付房价款的一部分。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立谦房产执一份,上海市**区公证处执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证件号:
6.买卖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篇六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转让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二、转让标的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该公司100%的股权;
2、该公司资产包括:本协议签订时该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该公司拥有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使用权、车辆等财产)、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
三、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元整
(元)。
四、对价的支付方式
1、转让方指定的转让对价款的收款专用账户为
2、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3日内,受
让方应当付清剩余款项元,定金折抵转让对价款。
五、变更登记
1、转让方负责在本协议签署日第二日起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该公司股东变更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当积极予以协助。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
受让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受让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2、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应将该公司所有的印鉴、财务、法律文件、办公场所、设施等一切需要交接的手续、文件和物品积极地移交受让方。
六、债权、债务事项
1、转让方承担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的该公司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担保责任,该公司公司及受让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的债权、债务、担保责任。
2、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所涉及该公司已发生的全部项目的税款及行政管理的全部规费已全部清结。
3、上述各种税、费以该公司财务部门的原始票据及凭证为依据。
4、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担保责任及各种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人披露的该公司与他人签订并已生效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股权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七、转让方承诺该公司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前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
转让方承诺在该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处理,结果由转让方承受;
第三人诉讼、投诉、控告行为发生于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但原纠纷行为产生于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的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结果由乙方承担。
八、转让方承诺其没有将其股权质押,没有用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由受让方决定该公司员工是否继续留任,具体事宜由受让方与该人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予以确认;除此之外,该公司现任的监事、各级经理、工作人员由转让方解聘,其所涉及的各种补偿由转让方承担。
十、公司资料交接
1、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应当将该公司的全套印签交给受让方。
2、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应当将该公司的财务资料完整移交给受让方。
3、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应当将该公司所有的客户资料完整移交给受让方。
十一、违约责任
1、转让方违约责任
(1)转让方应当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如其不如实告知则受让方知情后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转让方如未按时交付该公司资料,则应承担转让对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义务及
承诺,则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给该公司及受让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转让方承担对价款总额30%的违约责任。
(3)如转让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则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4)在签署本协议后,转让方均不得转移、隐匿该公司资产,如转让方违约造成该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如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则承担应支付对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受让方超过本协议约定15日仍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对价款总额30%的违约责任。
3、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本协议效力适用于各转让人、受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某位转让人或受让人违约,则视为相应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违约,违约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全体人员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二、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协议以附件的形式体现,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签字人员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登记变更机关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包括:
1、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转让方的股权证明;
3、双方身份证明;
4、转让方股东会决议;
5、该公司固定资产清单;
转让方:受让方: 签订时间:
7.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篇七
一、房地产集团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房地产集团股权转让是由于某种原因,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代替房地产的转让,其本质依然是房地产转让。
二、房地产集团股权转让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房地产项目公司面临或有负债风险
房地产进行股权转让,受让方收购股权,目标公司债务责任也要承担。即使转让协议明确规定不承担转让前的债务,但是,这种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无效,所以受让方必须承担债务责任。受让方也可以对原有的股东追偿,但是其偿债能力不足,且没有确切的偿债保证,这也导致无法实施追偿。
(二)股权收购的程序是否合法有待验证
地产股权转让程序所涉及的外部法律较多,转让的合法有效才能够进行转让。如果地产不符和任何一条法律,转让就无法实施。国有股权进行转让,则要求遵照法定的程序开展,不然转让无效。再者,进行国有股权收购以及转让,必须得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审批,而且还有对产权进行界定登记。
(三)房地产相关公司以前经营是否合法有待验证
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前经营的合法性涉及众多,比如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合法与否、公司是否发生过偷税漏税问题等等。这些任何出现问题,税收部分都可以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其负责人实施惩罚,而受让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者非经济处罚。
(四)房地产项目公司存在产权风险
股东很可能对正在建设的工程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实施多次抵押。原股东的债权人也有很大的可能性遭到查封,加之,股权转让不进行产权过户,这就导致存在很大隐藏性的风险。
(五)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借助股权转让进而有效规避土地增值税,这种现象很普遍。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后对房地产继续开发,房地产转让之前的存在于账面上的成本能够予以扣除,但是不能扣除股权交易的金额。这样就导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高于直接购买房地产,也就出现了土地增值税额缴纳也相对较大的现象。
三、完善房地产集团股权转让中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严格股权转让的各项管理流程
首先,要求股权转让的双方组建调研小组,从法律、财务、手续、市场以及技术等多方面,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及转让项目本身进行评估调研。然后,必须进行多方面综合评估,对于发展利弊进行有效权衡。市场经济下,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所以,股权的受让方建立必须在企业内部组建一个综合的评估组织,从发展需求以及收购策略等诸多角度出发,决策机构着眼全局进、行利弊权衡综合评价,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一点,决策机构和调研小组之间相互独立。
(二)明确转让合同约定的权责划分
在进行股权合同签订时,必须对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或有债务的约定是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关键所在。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双方可以考虑确定一个时间作为时间边界划分债务,一般是以变更股权手续之后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的时候。在这之前产生的债务原股东负责,之后新股东负责。
(三)严格控制担保和保证金
针对股权转让中的风险,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规避。首先,收购方在付款时,可以选择进行分期付款,把尾款作为保证金。如果协议签订完毕,由于目标公司的问题,造成了受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有权使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假如协议时间已经到了,没有发生风险或者债务问题,那么收购方交付保证金。其次,收购方能够要求对方对其进行多种形式的担保,上市公司以及母公司担保或者银行保函均可。潜在的债券风险规模一直处于变化中,担保责任也随之变长。在选择担保方时注意选择信用度较高的主体来进行担保,这样可以更加有效规避对转让中潜在风险。
(四)房地产集团股权转让双方应当对付款节点给予严格控制
关于股权转让的关键风险点的控制问题,转让双方可以借助对付款接点实施安排。比如在工商部门完成手续变更,获得新的营业执照,在实际上表示转让完成,这就可以作为一个付款接点。再比如,将查封或者递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解封或者解押,这一时间也可以作为一个付款接点。
(五)股权转让双方要认真进行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转让之后,企业想要继续开发,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受股权转让影响程度。股权转让不一定就比直接讲房地产进行转让节约税金,一般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然而从长远看,通常情况下缴纳税金较多还是受让方。所以,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充分考虑税金的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集团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在房地产项目负债、股权收购的程序、具体经营、产权以及税务等多方面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完善的相关对策,希望对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转让提供一个参考。
参考文献
[1]刘小朵.房地产集团股权转让中的财务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05:171-172
[2]张迎春.房地产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与创新探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03:151-152
8.股权融资 房地产新杠杆 篇八
在融资数据方面,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9万亿元,同比增长3.2%,增速比1-6月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3111亿元,增长14.7%,处于增长趋势。
尽管国内贷款融资的环比1-6月略有提高,但《英才》记者接触的业内认识普遍认为,今年的融资环境并不乐观。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开发商,银行的开发贷款几乎成为了奢望,甚至有银行的分行直接指定开发商的名单,名单之外的企业便无法获得贷款。信托贷款的难度也在加大,而且相关人员除了要审核开发商的资质之外,对于具体项目的考察也较银行更加周详、细致。
根据信托业协会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在信托资金投向中,房地产占比为10.72%,比2013年第二季度上升了1.6个百分点。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余额为1.26万亿元,同比增长约55.4%。
另据相关数据统计,7月房地产信托资金规模仅为127.45亿元,占比不足16%,这与今年1—7月房地产募集占比25.33%的比例差距较大。
有分析指出,兑付风险的不断出现,以及房地产行业不明朗的前景是7月信托融资下滑的主要原因。或许正因为如此,从开发商的经营角度来说,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房地产基金等非传统融资渠道纳入自己的眼界。
根据诺承投资发布的中国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年中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人民币房地产基金的募集规模达1381.1亿元,同比增长80%。
14.7%、55.4%、80%,银行贷款、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三者的规模增长速度一个比一个快,似乎也在说明,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方式也在多元化。而传统的依靠贷款的表内融资则正在逐渐转变为股权和直接融资。
随着地价的不断攀升,中小型房地产公司在一些核心城市获取土地的能力正在趋弱。而大型开发商为了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逐渐采取了合作拿地的模式,各种“联合体”频频在土地出让中举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2.SZ,以下简称万科)被认为是目前最善于运用合作开发模式的公司,总裁郁亮在今年提出了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同时强调万科的“小股操盘”的开发模式。
一位房地产投资界人士告诉《英才》记者,万科这样看来就如同一只巨大的房地产基金,依靠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在项目层面与不同公司进行股权合作,这样能够解决拿地资金不足的问题。
而合作开发的模式也可有利于海外融资,通过离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与内地公司共同组成一家项目公司,离岸公司只要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以达到融资的目的。
同时,目前有多家房地产基金正在采取“同股同权”的投资模式。在前两年房地产基金野蛮生长的年代,其更多是被看作信托的替代工具,甚至有人称之为“房地产领域的高利贷”,融资成本从15%—30%不等。这样的融资成本往往不足以支撑一家企业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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