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2024-12-1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精选11篇)

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一

克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审核、装订、移交、接收、登记、入库、查档、保管、利用等。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 1 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审核、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一险种一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一)档案收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办结完毕业务”的时间顺序收集社保业务文件材料。在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上严格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由经办人员整理、排序、编号、编目、装订,由兼职档案员审核、移交。

2、档案收集必须齐全、完整、手续完备、统一规范。(二)档案整理

1、业务档案一般按年、月整理组卷。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的业务档案应单独组卷,不得混合整理组卷。

2、每日工作结束前,工作人员按当日业务办理时间顺 2 序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分类和初步整理。

3、每月30日前,由业务部门的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按业务办理时间顺序对当月各类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4、业务档案附有金属物的应予剔除,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破损的予以修复、有不耐久宗迹的材料要进行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同归档,档案折叠整齐美观。

5、归档材料页码应按顺序在有信息内容的文件右上角和左上角2cm﹡2cm处用铅笔标注,不得出现重号、空号、错号。

(三)档案审核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部门应当设立业务档案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拟移交的业务档案进行审核。

2、完成业务档案审核工作后,达到入库标准后交综合档案室保存。

3、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采取抽查业务档案、逐笔查对、数据筛查等方法进行。

(四)档案装订

1、每月30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业务部门档案专(兼)职人员应将本期业务档案按月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2、装订业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装订的有关规定操作,每本档案厚度应控制在3.5厘米以内。

3、装订应包括:档案封皮、卷内目录、归档文件、备考表、封底等。

4、档案封皮填写内容应包括: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年 3 度、档案类别、案卷题名、文件起止时间、保管期限、案卷号、目录号等。

5、备考表填写内容应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6、装订案卷应按照封皮、卷内目录、归档文件、封底的顺序进行排列,采取三孔一线,在左侧边距为0.9厘米位置装订。

(五)档案接收

1、档案管理部门采用一季度接收一次档案的办法接收各部门移交的业务档案。

2、档案管理部门接收业务档案时,应认真查对业务档案接收数量、种类,档案封皮、封底、卷内目录及页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六)档案编目、造册、排列上架

1、档案管理部门接收业务档案后,应及时做好“业务档案接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移交部门、业务档案数量、种类等。完成接收登记后,交接双方应在《业务档案接收登记表》中签字(盖章)。

2、档案管理部门对已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编目,目录内容应包括:案卷号、单位社保编码、题名、、页数、保管期限、存放地点(架一档一层)、目录号等。

3、业务档案编写目录后,应当按照目录分类装订成册。

4、编目后的业务档案应装入档案盒,并填写全宗号、目录号、及起止卷号。

5、上述工作完成后,按业务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入库排列上架。

第三章

档案种类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按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险种类别、操作规程、管理环节进行分类,包括以下种类: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三)养老保险待遇类(四)失业保险待遇类(五)医疗保险待遇类(六)工伤保险待遇类(七)生育保险待遇类(八)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九)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结算类(十)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其他载体的归档文件材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查询服务

第十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2年、5年、lO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参照表)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 5 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种类中的不同的保管期限编排业务档案目录号(见参照表)。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依法为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管理类、征缴费类、待遇支付类业务档案的查阅服务。

(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需查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时,由原经办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员填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阅申请单》,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申请查阅人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阅申请单》到指定档案库查阅。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要求复印业务档案资料的,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

(三)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因劳动仲裁、法院裁定等原因需借出业务档案的,由借出部门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业务档案查阅记录及复印记录。

第五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一)档案管理部门应成立由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鉴 6 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业务档案的鉴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鉴定内容。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一)业务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进行。鉴定结束后,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提出存毁意见,形成鉴定报告,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应登记造册,然后由档案管理机构在指定的定点销毁厂家销毁。

(二)销毁档案应建立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派人监销,并有档案管理员两人以上在场,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员及销毁人员同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业务档案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永久保存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一)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移交的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编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计年报表》。

(二)次年初,将上年《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计年报表》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监督与罚则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 7 挥业务档案事后监督、内部控制的作用,发现业务差错或违规问题应填写《档案监督业务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二)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露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借阅业务档案出现抽页、折拆、划线、圈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2、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保管期限

附件一:

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归档材料范围及内容(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1、单位登记、(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主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附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件);(6)、法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

2、单位变更、(1)、单位专管员姓名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2)、单位银行帐号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银行新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单位名称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件(机关事业单位)》(附件);(4)、法人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变更证明材料》(附件)、《法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

3、单位分立、注销、合并(1)、《参保单位分立、注销、合并登记表》(主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复印件(附件);(4)、工商行政部门准予注销登记的通知书复印件(附件);(5)、有关批准文件或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材料(附件)。

9(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

1、个人登记(1)、《个人注册登记表》(主件);(2)、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参保政策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2、个人变更、(1)、《缴费个人变更登记表》(主件);(2)、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个人信息变更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附件)。

3、居民医疗保险:(1)《参保登记表》(主件);(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参保缴费政策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三)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材料

1、《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帐情况反馈表》;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缴费过帐表》;

3、《个人帐户修改业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申报证明材料及审核凭证》;

2、《社会保险登记补证申报表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

1、社会保险卡制卡、(1)、《社会保险卡待发卡人员清单》;(2)、《城镇职工批量制卡登记簿》。

2、社会保险卡挂失、补办、更换(1)、《社会保险卡挂失、停用凭证》(主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3、社会保险卡口头挂失、《口头挂失登记表》。

4、社会保险卡解挂、(1)、《社会保险卡解挂登记表》(主件);(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5、社会保险卡解禁、《解禁相关证明材料》。

6、收回废旧卡、《废旧社会保险卡缴销清单》。(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年审情况汇总表(主件);(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未年审人员花名册》(附件);(3)、《指纹采集信息统计报表》(附件);(4)、《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稽核材料》(附件);(5)、《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附件);

2、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年审验证材料

(1)伤残1—4级享受定期待遇人员年审验证材料①、《工伤定期待遇年审登记表》(主件);②、《享受工伤伤残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③、《工伤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附件)。

(2)工亡供养人年审验证材料①、《工伤定期待遇年审登记表》(主件);②、《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花名册》(附件);③、《被供养人异地居住留存异地居住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④、《被供养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附件)。

3、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 11 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报告单》(主件);(2)、《与慢性病诊断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批复文件》。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

4、《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花名册》。

5、《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

6、《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登记表》。

7、《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目录》。

8、《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表》。

9、《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停与恢复月报表》。

10、《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通知单》。

1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

12、《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督办信访材料》。

(八)破产(改制)企业服务协议管理材料

1、《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取暖费花名册》。

2、《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孀)取暖费发放信息变更申请表》。

(九)异地安置登记材料

1、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登记材料、(1)、《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登记表》(主件);(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信息变更表》(附件);(4)与变更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2、医疗保险异地登记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十)服务协议管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3、《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表》(书面或电子文档资料)。

(二)工伤费率确定、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参保单位有关文件或证件复印件》。

(三)单位人员增加

1、在职人员增加、(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表》(主件);(2)、《与增减变动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2、退休人员增加、(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表》(主件);(2)、与增减变动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四)单位人员减少

1、在职人员减少、(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表》(主件);(2)、《与减少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2、退休人员减少、(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表》(主件);(2)、《死亡证明书(通知单)》(附件);(3)、《异地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证明或各级退管机构提供人员减少证明材料》(附件)。

13(五)灵活就业人员代缴(付)申报

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1)、《代缴代付申报表》(主件);(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交付款方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2、单位参保转个人缴费、(1)、《灵活就业人员代缴代付申报表》(主件);(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复印件》(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4)、《与交付款方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转入、(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主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主件);(5)、《接收机构业务处理凭证》;

2、转出、(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主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主件);(5)、《转出机构业务处理凭证》;(6)、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补缴

1、补缴费、(1)、《社会保险补费审批表》(主件);(2)、《与补费审批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2、欠费补缴、(1)、《单位(个人)社会保险费补缴表》(主件);(2)、《与补欠缴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3、补费率差、(1)、《社会保险费退收表》(主件);(2)、《征集计划明细单》(附件);(3)、《补费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14 复印件》(附件)。

(八)退收

1、重复缴费退收、(1)、《社会保险重复缴费退收申报表》(主件);(2)、《与退收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2、费率调整、(1)、《社会保险费退收表》(主件);(2)、《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附件);(3)、《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

3、基数调整、(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表》(主件);(2)、《单位工资明细表》(附件);(3)、《与基数调整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如下:(一)养老正常审核

(1)、《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主件);(2)、《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附件);(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附件);(4)、《个人帐户信息单》(附件)。

(二)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1)、《依据行政部门审批应享受待遇审批表》(主件);(2)、增资花名册(附件);(3)、待遇调整变更明细单(附件)。

(三)一次性待遇审核

1、死亡待遇申领、(1)、《企业非因工死亡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主件);(2)、《与申领待遇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书》(附件)。

2、退保、(1)、《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主件);(2)、《个人申请》(附件)(3)、《退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15(4)、《与申领待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

3、一次性退休待遇、(1)、《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主件);(2)《个人帐户信息单》(附件);(3)《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

四、失业保险待遇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正常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主件);(2)、《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书》(附件);(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5)、《失业保险缴费单(附件)》。

(二)一次性待遇

(1)、《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主件);(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书》(附件);(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5)、《与一次性待遇申领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五、医疗保险待遇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

(1)、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1)、《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单》(主件);(2)、《医疗费用支付计划汇总单》(附件);(3)、《医疗保险支付汇总表》(附件);(4)、《医疗费用支付拒付单》(附件);(5)、《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附件);(6)、《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附件);(7)、《医疗保险出院结算单》(附件);

16(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现金报销

1、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离休人员)、特殊门诊、(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单》(主件);(2)、《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复印件)》(附件);(3)、《医院处方或就医明细单》(附件);(4)、《院前急诊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复印件)》(附件);(5)《各类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2、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单》(主件);(2)、《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附件);(3)、《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附件);(4)、《医疗费用清单(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双向转诊单、临时异地备案证明》(附件);(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调整、(1)、《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调整审核单》(主件);(2)、《与医疗费用调整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六、工伤保险待遇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定期待遇核定

(1)、工伤定期待遇审核单(主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附件);(3)、《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4)、《伤残鉴定审批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与待遇核定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17(二)工伤医疗待遇核定

(1)、工伤不定期待遇审核单(主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附件);(3)、《疾病诊断证明书》(附件);(4)、《职工停工留薪备案表》(附件);(5)、《劳动鉴定费用票据》(附件);(6)、《门诊收费明细、出院证》(附件);(7)、《住院费用票据》(附件);(8)、,住院费用清单》(附件);(9)、《医院住院病案首页》(附件);(10)、入(出)《院记录复印件》(附件);(11)、《医院检验报告单》(附件);(12)、《超声《CT、X光片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单》(附件)。

(三)工伤定期待遇调整

(1)、《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审批证明材料》(主件);(2)、《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增资)花名册》(附件);(3)、<<212伤定期待遇调整(增资)明细表》(附件)。

(四)老工伤人员待遇登记

(1)、《老工伤事故登记表》(主件);(2)、《工伤待遇明细》(附件);(3)《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意见书》(附件);(4)、《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如有未达级别需要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除上述外还需留存劳动能力鉴定表)。

(五)老工伤工亡人员供养人待遇登记

(1)、《工亡人员供养人定期待遇审核单》(主件);(2)、《老工伤事故登记表》(附件);(3)、《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意见书》(附件);(4)、《工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18(附件);(5)、《供养待遇审核》(附件);(6)、《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附件)。

七、生育保险待遇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正常待遇核定

(1)、《生育待遇核定单》(主件);(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3)、《出院通知书》(附件);(4)、《生育费用结算发票》(附件);(5)、《生育服务证》(附件);(6)、《婴儿出生证明》(附件)(附件);(7)、《生育者本人身份证》(附件)。

(二)非正常待遇核定

(1)、《生育待遇核定单》(主件)、(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3)、《出院通知书》(附件);(4)、《生育费用结算发票》(附件);(5)、《生育服务证》(附件);(6)、《婴儿出生证明》(附件);(7)、《生育者本人身份证》(附件);(8)、《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附件)。

八、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书面稽核(参保单位社保年检)(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主件);(2)、《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附件);(3)、《反映企业应付工资情况的财务资料复印件》(附件);(4)、《与参保单位年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二)实地稽核

1、参保单位稽核、(1)、《稽核通知书》(主件);(2)、《稽核工作记录》(附件);.(3)、《稽核整改意见书》(附件); 19(4)、《社会保险费增补通知书》(附件);(5)、《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稽核情况回执》(附件);(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2、定点医疗机构稽核、(1)、《稽核通知书》(主件);(2)、《稽核工作记录》(附件);(3)、《稽核整改意见书》(附件);(4)、《业务协办单》(附件);(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三)受理举报案件

(1)《受理举报案件登记处理表》(主件);(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四)社会保险监察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

(五)社会保险大要案材料

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六)信用等级评定

(1)、《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申报表》(主件);(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七)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材料

(1)、《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主件);(2)、《内部控制检查通知》(附件);(3)、《工作记录》(附件);(4)、《相关证据》(附件);(5)、《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附件);(6)、《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附件)。

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支付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

1、社会保险费征缴、(1)、《银行回单(进账单、现金存款凭证、电汇单、PoS机汇总单、特种转账等)》(主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附件);(3)、《其他与基金征缴有关的业务、财务表单》(附件)。

2、社会保险基金支付、(1)、《支付计划汇总单》(主件);(2)、《银行支付凭证(支票存根、网上银行支付回单、特种转账等)》(附件);(3)、《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或发票》(附件);(4)、《银行代理业务清单(纸质或光盘)》(附件);(5)、《其他与基金支付有关的业务、财务表单》(附件)。

十、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内容:(一)《各项社会保险统计报表》。(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材料》。(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表》。(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定额情况表》。

(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弹性决算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

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1、单位注册。包括(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主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附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件);(6)、法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等材料。[永久]

2、单位变更。(1)、单位专管员姓名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2)、单位银行帐号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银行新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单位名称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件(机关事业单位)》(附件);(4)、法人变更:《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主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变更证明材料》(附件)、《法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等材料。[永久]

3、单位分立、注销、合并。(1)、《参保单位分立、注销、合并登记表》(主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复印件(附件);(4)、工商行政部门准予注销登记的通知书复印件(附件);(5)、有关批准文件或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材料(附件)等 22 材料。[永久]

4、个人注册。(1)、《个人注册登记表》(主件);(2)、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参保政策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等材料。[100年]

5、个人变更。(1)、《缴费个人变更登记表》(主件);(2)、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个人信息变更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附件)等材料。[100年]

6、居民医疗保险:(1)《参保登记表》(主件);(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与参保缴费政策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等材料[100年]

7、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1)、《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帐情况反馈表》;(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缴费过帐表》;(3)、《个人帐户修改业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100年]

8、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申报证明材料及审核凭证》;

2、《社会保险登记补证申报表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10年]

9、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包括社会保险IC卡的制卡、启用、挂失、解禁、解挂等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10、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年审情况汇总表(主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未年审人员花名册》(附件);《指纹采集信息统计报表》(附件);《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稽核材料》(附件);《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23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附件);(2)、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年审验证材料①伤残1—4级享受定期待遇人员年审验证材料:《工伤定期待遇年审登记表》(主件);《享受工伤伤残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工伤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附件)。②工亡供养人年审验证材料:《工伤定期待遇年审登记表》(主件);《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花名册》(附件);《被供养人异地居住留存异地居住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被供养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附件)等材料。[10年]

11、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报告单》(主件);(2)、《与慢性病诊断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等材料。[10年]

1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批复文件》。(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4)、《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花名册》。(5)、《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6)、《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登记表》。(7)、《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目录》。(8)、《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表》。(9)、《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停与恢复月报表》。(10)、《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通知单》。(1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12)、《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督办信访材料》等材 24 料 [50年]

13、异地安置登记材料。(1)、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登记材料、①、《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登记表》(主件);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③、《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信息变更表》(附件);④与变更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2)、医疗保险异地登记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等材料[50年]

14、服务协议管理类材料。(1)、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协议;(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5)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审核材料。[10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1、单位人员增加、减少。包括在职、退休人员增加(减少)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1)、转入、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主件);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主件);⑤、《接收机构业务处理凭证》;(2)、转出、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主件);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主件);④、《转出机构业务处理凭证》;⑤、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5 复印件。[100年]

3、代缴代付申报。(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①、《代缴代付申报表》(主件);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③、《与交付款方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单位参保转个人缴费、①、《灵活就业人员代缴代付申报表》(主件);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复印件》(附件);③、《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④、《与交付款方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4、补缴。(1)、补缴费、①、《社会保险补费审批表》(主件);②、《与补费审批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2)、欠费补缴、①、《单位(个人)社会保险费补缴表》(主件);②、《与补欠缴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3)、补费率差、①、《社会保险费退收表》(主件);②、《征集计划明细单》(附件);③、《补费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等审核材料[100年]

5、退收。(1)、重复缴费退收①、《社会保险重复缴费退收申报表》(主件);②、《与退收有关其他证明材料》(附件)。(2)、费率调整、①、《社会保险费退收表》(主件);②、《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附件);③、《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基数调整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表》(主件);②、《单位工资明细表》(附件);③、《与基数调整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6、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 26 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1、养老保险待遇正常支付。(1)、《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主件);(2)、《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附件);(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附件);(4)、《个人帐户信息单》(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50年]

2、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1)、《依据行政部门审批应享受待遇审批表》(主件);(2)、增资花名册(附件);(3)、待遇调整变更明细单(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50年]

3、一次性养老待遇审核。(1)、死亡待遇申领、①、《企业非因工死亡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主件);②、《与申领待遇有关证明材料》(附件);③、《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书》(附件)。(2)、退保、①、《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主件);②、《个人申请》(附件);③、《退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④、《与申领待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3)、一次性退休待遇、①、《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主件);②《个人帐户信息单》(附件);③《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50年]

4、农民工一次性支付(死亡)。包括《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5、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四、失业保险待遇类

1、正常失业保险待遇支付。(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7 登记表》(主件);(2)、《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书》(附件);(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5)、《失业保险缴费单(附件)》。相关审核材料。[10年]

2、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支付。(1)、《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主件);(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书》(附件);(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件);(5)、《与一次性待遇申领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3、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医疗保险待遇类

1、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1)、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单》(主件);(2)、《医疗费用支付计划汇总单》(附件);(3)、《医疗保险支付汇总表》(附件);(4)、《医疗费用支付拒付单》(附件);(5)、《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附件);(6)、《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附件);(7)、《医疗保险出院结算单》(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2、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现金报销。(1)、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离休人员)、特殊门诊、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单》(主件);②、《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复 28 印件)》(附件);③、《医院处方或就医明细单》(附件);④、《院前急诊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复印件)》(附件);⑤《各类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单》(主件);②、《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附件);③、《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地方)或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军队)》(附件);④、《医疗费用清单(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附件);⑤、《双向转诊单、临时异地备案证明》(附件);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调整。(1)、《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调整审核单》(主件);(2)、《与医疗费用调整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4、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工伤保险待遇类

1、工伤保险待遇定期核定。(1)、工伤定期待遇审核单(主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附件);(3)、《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4)、《伤残鉴定审批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与待遇核定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50年]

2、工伤医疗待遇核定。(1)、工伤不定期待遇审核单(主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附件);(3)、《疾病诊断证明书》(附件);(4)、《职工停工留薪备案表》(附件); 29(5)、《劳动鉴定费用票据》(附件);(6)、《门诊收费明细、出院证》(附件);(7)、《住院费用票据》(附件);(8)、,住院费用清单》(附件);(9)、《医院住院病案首页》(附件);(10)、入(出)《院记录复印件》(附件);(11)、《医院检验报告单》(附件);(12)、《超声《CT、X光片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单》(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50年]

3、老工伤人员待遇登记。(1)、《老工伤事故登记表》(主件);(2)、《工伤待遇明细》(附件);(3)《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意见书》附件);(4)、《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如有未达级别需要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除上述外还需留存劳动能力鉴定表)。[50年]

4.老工伤工亡人员供养人待遇登记。(1)、《工亡人员供养人定期待遇审核单》(主件);(2)、《老工伤事故登记表》(附件);(3)、《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意见书》(附件);(4)、《工伤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供养待遇审核》(附件);(6)、《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附件)。相关审核材料。[50年]

5、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七、生育保险待遇类

1、正常生育保险待遇支付。(1)、《生育待遇核定单》(主件);(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3)、《出院通知书》(附件);(4)、《生育费用结算发票》(附件);(5)、《生 30 育服务证》(附件);(6)、《婴儿出生证明》(附件)(附件);(7)、《生育者本人身份证》(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2、非正常生育保险待遇支付。(1)、《生育待遇核定单》(主件)、(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3)、《出院通知书》(附件);(4)、《生育费用结算发票》(附件);(5)、《生育服务证》(附件);(6)、《婴儿出生证明》(附件);(7)、《生育者本人身份证》(附件);(8)、《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3、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1、书面稽核(参保单位社保年检)。(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主件);(2)、《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附件);(3)、《反映企业应付工资情况的财务资料复印件》(附件);(4)、《与参保单位年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0年]

2、实地稽核。(1)、参保单位稽核、①、《稽核通知书》(主件);②、《稽核工作记录》(附件);③、《稽核整改意见书》(附件);④、《社会保险费增补通知书》(附件);⑤、《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稽核情况回执》(附件);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2、定点医疗机构稽核、①、《稽核通知书》(主件);②、《稽核工作记录》(附件);③、《稽核整改意见书》(附件);④、《业务协办单》(附件);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审核材料。[30年]

3、社会保险监察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30年]

4、受理举报及其他案件、(1)《受理举报案件登记处理表》(主件);(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0年]

5、社会保险大要案材料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6、信用等级评定、《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30年]

7、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主件);(2)、《内部控制检查通知》(附件);(3)、《工作记录》(附件);(4)、《相关证据》(附件);(5)、《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附件);(6)、《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附件)等相关材料。[30年]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结算报表类

1、养老支付。包括:

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2、失业支付。

包括: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3、工伤支付。包括:

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32

4、生育支付。包括:

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5、医疗支付。包括:

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十、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一)各项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永久](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材料。[30年](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表。[10年](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定额情况表》。[10年](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弹性决算情况汇总表》[10年]

十一、其他

(一)、慢性病处方。包括慢性病处方等其他证明材料[2年](二)、社会保险卡挂失。包括挂失停用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5年] 33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二

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 各地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水平差异, 这就影响到了各地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配套设施建设程度不一。根据笔者对于部分地区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调研, 发现部分发达省份由于经济基础雄厚, 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较大, 建立了专业的档案管理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使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利用。但是部分省份或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 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投入也比较少, 因而这些档案没有得到很好地保存, 这对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是极其不利的。

(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缺乏, 管理人员水平不足。部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部门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造成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归类和管理。工作人员管理意识薄弱, 信息化管理能力弱, 造成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低下。

(三) 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方法落后。根据笔者的调研, 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险业务的数字化管理还未完全普及, 管理方式落后。另一方面, 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并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理和归类, 档案管理场所安全保障存在隐患等。

二、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方法探微

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及调研反思, 笔者对提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途径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一) 加强制度建设, 增强管理效率。制度的建设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法规, 对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档案进行科学地分类和及时地管理, 才能保障这些保险档案的安全, 为以后及时有效地利用这些档案提供了保障。

(二) 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者的从业素质和管理水平进行严格考核, 并积极开展各种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提升从业者的管理水平。对于保险经办人员的档案管理知识进行积极培训和严格要求, 对各种档案的管理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 强化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者的服务意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权益, 推动社会发展。因此, 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者一定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 对劳动者的需求有明确的认识, 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对保险档案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 强化社会保险业务者的服务意识, 能够让政府对这些社会保险档案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 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 利用现代化科技, 强化管理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 保险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社会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大, 因而造成了保险档案的种类和数量大幅增加, 因此, 我们要不断完善档案管理方法, 将纸质档案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相结合, 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这样才能满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 要加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 更加快速有效地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三、结束语

总之, 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待及时解决, 笔者在结合自己实践与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关措施, 比如加强制度建设, 增强管理效率;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者的从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利用现代化科技, 强化管理手段等。当然这些措施的提出并不能彻底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这一课题的解决, 需要更多的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不断地探索和研究, 总结出新的对策和方法。我们也有理由相信, 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我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水平会不断提高, 真正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服务。

摘要:本文分析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状, 阐述了该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针对如何提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结合本次研究和笔者的实践经验, 最终提出了多种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途径。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 对我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辛玲.论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若干途径[J].现代交际, 2013 (09) :48.

[2]卢竹兰.浅谈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J].就业与保障, 2014 (Z1) :46-47.

[3]付丽琴.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成都市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探索[J].四川档案, 2014 (04) :28-29.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三

一、广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法规制度执行力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档案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0〕1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广西全面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提供了基本保障。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有关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183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力争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百色等市部分经办机构2012年底前通过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其他市级经办机构在2013年7月底前通过达标验收,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县级以上经办机构达标验收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以实现三年达标验收目标为核心,全面提升广西各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经过2年的努力,截至2012年底,全区14个地级市,有4个市,6个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通过了档案管理达标验收,8个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开展纸质档案归档整理,力争2013年底前进行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目前尚有2个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仍处于无库房、无专兼职档案人员、无经费保障的“三无状态”,未开展业务档案整理工作。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广西区内市级经办机构积存历史业务资料尚有10万宗卷未整理入库。要实现2013年底前全区地级市社保业务档案工作实现达标验收难度相当大。县级经办机构2/3以上没有库房,尚未开展纸质档案整理,2014年全部实现档案管理达标验收任重道远。

(二)社会保险档案保存方式落后,管理基础薄弱

目前,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社会保险数据库数据档案以磁介质、光盘和移动硬盘等计算机手段定期备份保存外,大量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仍采用纸质(线装)保存的传统档案保存方式 。而参保人数众多,社保业务档案需保管一生,因此,档案量巨大,占用大量库房空间。传统的纸张保存形式易损,有些档案资料因查询次数频繁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原件受损甚至遗失等情况。况且,各地业务档案库房普遍吃紧,有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一个固定的档案室都没有,各类档案被分割保管,分室存放。一些地方虽然有固定的档案室,但面积很小,库房建设也大多不完全符合国家《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和规定,不具有防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更谈不上规范管理档案,从调查情况来看,越到基层,管理基础越薄弱。

(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形势的需求

虽然近年来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普遍使用计算机对社保档案进行管理,但大多数仍停留在目录级管理阶段,即对社会保险档案按一定规律编制目录,在查询时先通过目录检索,但文档资料本身仍以纸张形式存在,最后仍需靠手工翻阅纸张原件,并没有解决传统纯粹纸张化文档资料管理所固有的原件易损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的日趋扩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急剧增加,目前这种依靠手工操作的陈旧手段以及管理方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这必将成为影响和制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率低

广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开发利用起步较迟,档案管理方式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只能简单应付一些查询,不能有效地综合开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信息资源,档案信息利用率低,没有起到社会保险档案的信息开发对推动社会保险效率应起的重要作用。

二、广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对策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业务档案呈现海量增长的态势,传统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建立一套人工干预少、效率高、易查询、易保存、运行成本低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势在必行,笔者认为,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广西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规划,明确目标,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治区级顶层设计,用2年时间完成14个地级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2015年逐步实现县(市、区)级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数字化。先行建设1—3个地级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重点扶持已实现社保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合格的市级档案馆(库)建立数字档案,做到“扶持一个、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对正在开展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业务指导,促成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合格,为建设数字化档案夯实基础。同时要加强市对县(市、区)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广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二)统一组织开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

为避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自为政重复开发,既造成相互不兼容又浪费资源,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组织开发,推广实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并为地级市档案数字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解决好信息系统运行的配套硬件、平台软件和实施费用,确保广西社保档案数字化建设起点高、运行稳、效果好。

(三)建立社会保险数字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社会保险数字档案,是指以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为基础,把以纸质形式保存的文字和数据、图像、声音等档案资源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盘、光盘等载体,依据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社会保险数字档案更具有存储量大、检索方便、安全、高效率、便于利用、管理成本低等显著优点。社会保险档案数字化以后,可对原纸质档案资料真空打包存放,同时采用相应软件对其进行数字化管理,普通查询,可通过网络查阅其电子文本即可,对于极个别必须查阅其纸质原件资料的再开包查阅,对纸质档案资料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档案数字化管理的优势,发挥社保档案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4.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篇四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像、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记录着参保单位和个人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和享受的社会保险权益,反映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经办管理运行过程,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别保存的原则。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全市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统计和考核;县级经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形成业务档案的保存、使用。

第六条 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经办机构内设机构要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维护档案和数据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经办过程中填报、打印的业务报表和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文件,需留存的重要审核凭证,统计报表,稽核监督文件,以及省级经办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等。

第八条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一业务环节”的方法对养老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

第九条 按照国家对民生档案的管理要求,根据利用价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100年、50年、30年、10年。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 业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执行如下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

(一)文件材料收集

1、文件材料形成岗位经办人员对办理完毕的业务文件,根据企业养老保险档案归档范围的业务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组卷,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文件材料的字迹、印章、日期应齐全、完整、清晰,案卷内的件数、页数编制准确,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

2、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兼职档案人员,定期将分散在本部门经办人员手中办结完毕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齐全,做好预立卷。

3、经兼职档案人员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材料,由经办人员编制《档案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办人员、兼职档案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给本机构专职档案员进行整理立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经办人员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二)文件材料整理

1、业务文件材料一般按年、月组卷。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的业务文件材料不得混合组卷。

2、养老保险稽核类按项目的稽核周期组卷,依结论性、证明性、立项性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次序排列。

(1)结论性文件材料,指各类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报告征求意见书、意见书、回访报告等审计稽核结束期间形成的材料,按逆审计稽核程序结合重要程度排列。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指各类工作底稿、证据(含回访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审计稽核实施期间形成的材料,按审计稽核工作方案所列事项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指各类方案、通知书(含回访方案、通知书)等立项期间形成的材料,按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重要程度排列。

(4)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指其他应归档文件材料,按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重要程度排列。

3、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剔除金属物,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破损的予以修复、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进行复制;装订时文件材料应折叠整齐,确保案卷的美观。

4、编制页码,用打码机按顺序在每页归档文件右上角2cm*2cm处,背面有内容时在左上角相同位臵打印页码,不得出现重号、空号、错号。

(三)建立索引目录

编制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索引等手工检索工具,同时建立计算机索引目录。

(四)案卷装订

1、案卷包括封皮、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备考表应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或盖章,并标明立卷时间。

2、案卷装订时按照卷皮、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备考表的顺序排列,采取三孔一线的左侧边距为 0.9cm位臵装订。

3、卷合脊背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和等项目应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和中文数字印章,红色印油加盖。

第十一条 短期保管的业务档案采取简易方式组卷,案卷内的文件材料不再打印页码,金属物可不剔除。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著录打印封皮、目录、备考表、排列文件材料顺序后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侧面用黑色记号笔标明案卷号。

档案袋竖立按由左向右顺序内外两排装入档案箱,按统一格式打印箱体标识,项角粘贴于箱体正面右上角位臵,顶端、右侧与箱体边缘对齐。

第十二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部门要定期接收本单位形成的业务档案。经办人员要填写《养老保险档案交接单》一式两份,档案部门按交接单逐卷审核案卷质量和目录数据,确保档案真实、完整、账物相符。经档案部门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负责人复核监交,签字或盖单后,档案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养老保险档案交接单》由档案管理部门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业务部门作为工作资料保存满一年后销毁。

第十三条 集中管理的业务档案,按保管期限、档案类别和归档日期排序,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架保存。柜架上标明案卷所属保管期限、档案类别、归档、案卷起止号等。

第十四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逐级上报《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统计月(年)报表》。县级经办机构于每月5-10日、每年1月5-10日分别将月报表和年报表上表市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于每月10-15日、每年1月10-15日分别将汇总后的月报表和年报表上报省社保局。

第十五条 借阅档案由借阅部门或人员向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登记单。归还时双方清点、核对档案内容和页数,确保档案齐全、完好,并做好利用效果统计。借阅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档案借出时,须经档案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不超过两星期。借阅档案部门或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打点、划线、折角、做记号以及涂改、撕、拆档案。未经档案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对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第十七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向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提交鉴定申请,工作小组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确实推动查考价值的,编制《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定销毁人、监销人负责销毁,销毁清册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管。严禁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擅自转让、出卖和销毁档案。

第十八条 通过网络传输的养老保险数据应保存电子文件。按照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档案类别、案卷名称、归档日期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管理应严格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健全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霉变、防尘、防高温工作。

第二十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人员应重视档案数据安全,定期做好档案数据的异机和脱机备份。

第二十一条 当经办业务发生变化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时,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9、实现了处机关业务、文书、会计、声像、荣誉、电子档案等集中统一管理。

各类档案集中存放库房、统一管理

各类档案集中存放的目录

会 计 档 案

文书档案

声像档案 科技档案

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是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状况的评价和验收,是贯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验收认定结果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工作考核评比的组成部分。各地要深刻认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达标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档案局成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地级经办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达标验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地级以下经办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请各地将达标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10年10月底前报送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管理处。

二、达标验收的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面建设、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抓紧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基础性建设工作,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场地建设和软硬件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业务档案工作安排落实到位。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各级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面通过达标验收,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

三、做好自验工作

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内容和得分标准》要求,从组织管理、设施建设、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逐项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自验,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资料齐全、内容全面准确、分类科学规范,力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通过达标验收。

各地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

6.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篇六

北京亚超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亚超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本公司在进行有关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以下简称“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按相关执业准则要求需保存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业务工作底稿或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业务项目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利用。

第四条 总部、分公司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出资人)分工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指定专人对业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知识素质。

第五条 档案管理接受评(注)协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 业务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材料文件进行收集、分类、立卷、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七条 各执业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资产评估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评估报告日或核准备案日后90日内。

第 1 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与序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标及装订等工作内容。

(一)组卷:按照一个委托单位或一个合同号,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对于一项业务需要组成若干册时,在每册封面上必须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多少册,并注明本册排位。

(二)业务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按本公司《评估业务工作底稿目录》要求顺序排列:

1、卷内文件目录;

2、管理类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公司在评估过程中,为承揽、安排、控制、管理整个评估项目工作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包括:

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业务约定书、评估工作计划、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分工、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评估项目日程安排、评估项目质量审核记录(三级复核)、项目评估过程中重大问题请示处理记录、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客户签收表等。

3、操作类

操作类工作底稿一般是按资产类型及会计科目的程序编排,同时辅助为确定各类资产价值而附设的各类专门表式组成。包括:

各类资产价值状况调查表 询证函 资产鉴定表 分析计算表 市场调研记录

第 2 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现场核实记录等。

4、备查类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评估人员为完成评估活动和得出评估结论所获取、搜集、整理的各类文件、报表、凭证、证明、图表、参数、资料等相关文件。包括:

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要经济合同与凭证、与评估行为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件、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董事会纪要、内部管理制度、有关取价依据的参数和资料等。

(三)卷内文件材料的页号编写:在卷内有文字记录的每页文件材料正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阿拉伯数字书写)。

(四)业务档案的装订和移交:

装订:在装订前要除去文件材料金属物,案卷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移交:业务部门立卷完毕后应及时将业务档案及电子文件(评估过程形成的全部电子文件)交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采用“分法”对业务档案本着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第九条 业务档案采用“复式结构分类法”进行分类,其方法是:按“—业务项目—合同号”分类。将业务档案先按分开,然后每个再按业务项目分开,之后每一个业务项目再按每一个合同号分开。其中业务项目按照资产评估、咨询服务、其他等进行分项。

第十条 业务档案保存。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永久档案是指具有长远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档案。

第 3 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定期档案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具有保存价值和一定查考价值的档案。

1、定期档案自报告签发之日起保存十年。

2、不再继续委托业务的单位,其档案按十年保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国有企业相关业务的评估档案为永久档案;其他业务的评估档案为定期档案。以上年限均从报告日算起。

第十一条 业务档案必须设专柜保管,要做好八防,即:防盗窃、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安排有关人员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章。移交人必须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任何人员不得对业务档案进行损毁和伪造,不得据为己有。除按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可以对业务工作底稿作出变动和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情形外,不得对业务档案进行变动和泄密。对违反规定已造成损失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它原因而终止的,其业务档案由原股东、合伙人妥善保管。

公司合并的,原各公司的业务档案,由合并后的公司保管。

公司分立的,其业务档案根据分立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分立后公司分别保管。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印和摘录等。第十六条 业务档案应当建立健全借阅、复印登记、保密等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档案借阅手续,对业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按照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予

第 4 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有关人员借阅业务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八条 评(注)协、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依法查阅业务档案时,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十九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查阅业务档案。查阅业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第二十条 外单位需要复制时应在复制件上注明案卷号、页号、复制无误等字样,同时加盖本单位查阅档案专用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七

1.1 实用性的特点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业务不断的拓展, 目前一张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中记录着大量的信息资料。它包含国家政策的资料, 从一张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中能够看到我国对医疗保险业务的具体解释, 这是人们应用医疗保险档案的基础;它包含保险单位记录的财务信息, 它是人们使用医疗保险业务的依据;它还记录着大量的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事关业主的隐私。

1.2 数据化的特点

信息化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数据分别记录在服务器的系统上与磁卡等载体上。服务器中的数据信息一般由医疗保险中心以数据库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 这些数据既是未来发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分析决策依据, 它也是开展日常医疗保险业务的数据依据。信息化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数据同时也记录在医疗保险业主的医疗保险磁卡上, 该磁卡中仅仅只记录业主一个人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信息, 它的内容必须与医疗保险中心记录的信息一致, 否则必须核对数据信息资料, 以免出现业务混乱的问题。

1.3 共享化的特点

信息化的医疗保险中心需要为业主提供信息化自助服务的平台, 这些平台以全国联网的方式存在, 无论业主身身何地, 只要到了能支持全国联网的医疗保险中心, 就能够查阅自己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信息。共享化的特点给业主带来很多便利。

2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构建平台

2.1 硬件平台

要实险医疗保险业务的信息化, 首先就要有能够实现信息化的硬件。这些硬件设施包括集成处理的服务器, 该服务器为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中枢, 每一个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改变时, 都要向集成服务器处理系统进行反馈, 然后集成服务器会让服务器中的档案与业主磁卡中的档案同步;它还包括能处理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操作端, 这些操作端给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使用, 使用操作端, 工作人员能使用人工式的方法完成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对工作;它还包含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客户端, 该客户端一般设立在医疗保险中心里, 它能以人性化的方式为业主提供服务, 比如业主可以触屏的方式、语音的方式等要求医疗保险业务系统为他提供服务。这些硬件设施全部位于网络平台上, 通过网络的方式能使它们的数据信息同步。

2.2 软件平台

所谓的软件平台, 是指用软件的平台搭建一个能处理医疗保险业务存储、管理、分析过程的平台。一般来说, 要搭建网络平台至少需要三个条件:直观的界面, 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处理医疗保险业务数据信息的时候, 需要一套直观、方便的界面信息, 这套信息能帮助他们用最快的方式完成档案管理的过程;人性化的操作, 随着触屏技术的发展, 目前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能用触屏的方式实现管理, 这使人们操作界面的时候, 不需要学习太多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 他们可用便捷的方式进行自助服务;宠大的数据库软件, 医疗保险中心的业务档案的数据量是极其庞大的, 要能够有效的处理这些数据信息, 人们一般会使用大型数据库软件管理这些数据信息。

2.3 安全平台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数据共享化, 就会带来数据安全的问题, 为了让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共享, 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搭建一个安全的平台, 使人们能安心的在共享平台上调阅自己需要的数据文件。

3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方法

3.1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要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就需要做好硬件设施建设, 它包括要添置硬件设备, 例如如果使用大容量的硬盘、性能稳定的光驱、高速的内存、UPS的使用等光纤网络, 就能做好硬件平台的建设。由于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属于海量的数据文件, 且文件的数量会持续更新, 因此要选择高速的、大容量的硬盘作存储介质;为了更稳定的备份档案文件, 相关工作人员要以光盘介质存储数据档案;为了便于档案文件能迅速被调阅, 网络平台要使用高速的服务嚣;为了避免断电损坏硬盘里的电子档案,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服务嚣要使用UPS等继电设备。

3.2 加强软件施设建设

所谓的软件建设, 就是要用软件实现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了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规范性, 相关的单位要使用自上而下、统一建设的方案进行软件建设。比如数据库要使用SQL Sever的数据库, 它是微软开发的一款大型数据库, 它便于海量数据管理;网站可以B/S模式建立, 这种模式适合集成化的管理。通过软件建设, 可以建立一套界面美观、交互友好、便于管理、适合数据共享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网站。

3.3 创造安全工作平台

要创建安全的工作平台, 首先就要创造一个封闭式的管理环境, 如使用局域网的网络管理方式, 它非常适合作为数据安全保护的平台。这种网络管理方式可以实现内部数据共享、集中管理;严格筛选外来数据, 必要是切断外部联系的管理方式。同时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调阅权限要严格分级, 使调阅者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自由调阅数据。

4 总结

与传统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比, 信息化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有其自身的特点,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就要根据其特点为它搭设平台, 并用合理的方法使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能够落实。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业务不断的拓展, 目前一张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中记录着大量的信息资料, 怎样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便成为一个难题, 本文浅述这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险,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杨戎.制约文档一体化进程的五个非技术性因素[J].中国档案, 2002 (07) .

8.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八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收集与整理;不足;对策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其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主要是由于高效的档案收集与整理是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坚实基础,档案的高质量收集与整理,不仅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利于提升党与政府的形象,同时,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也将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与高效性。但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面对着巨大的压力与严峻的挑战,为了出色地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更新工作理念、较大工作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并且对先进的技术进行运用。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不足

1.工作思想落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惠民工程,吸引了广泛群众的参加,各地政府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它作为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在此基础上,城乡居民的参保率不断提高。但在大量居民参保后,其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效果较差,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有序性与规范性,造成此情况的主要原因为相关的人员未能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领导人员忽视了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的重要性,在此思想的作用下,使得参保资料缺少完整性。

2.工作人员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自开展起,参保人数在逐渐增多,在此基础上,业务档案资料与日俱增,但县级经办机构的人员较少,特别是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人员不足,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

同时,乡镇缺少档案机构与档案收集、整理人员,通常情况下,经办人员为兼职人员或者志愿者,人员队伍不具备稳定性,制约着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的高效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繁琐性与系统性,但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部分经办人员在对参保表进行填写时,存在漏填的情况,同时也存在不清晰等问题,此时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缺少规范性。

3.管理经费欠缺

目前,我国县乡的档案管理缺少完善的基础设施,主要是由于对此项工作的经费投入欠缺,严重影响着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部分乡镇的档案管理未具备档案室,对档案的存放仍使用纸箱,此时的档案极易出现混乱或者丢失等问题。同时,对于辅助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而言,其获得了补贴仅在百元左右,直接降低了其工作的主动性。

4.管理效率偏低

城乡居民養老保险业务档案在收集、整理工作效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在各个环节均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并且环节相对较多,具体的环节有:参保人员、村委会、乡镇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等,一旦其中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则会直接影响业务档案的有效管理。

同时,城乡居民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对于此类人群的参保资料获取难度较大,如:身份证复印件。再者,城乡居民的受教育时间较短,其文化素质有限,在参保表填写过程中,需要经办人员的协作,此时不仅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影响着其工作的效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对策

1.明确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是重要的,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同时它也直接关系着参保人员的权益,因此,档案收集、整理的工作质量要不断提高,政府领导人员要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调动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使其责任感、使命感等不断加强。

2.实现工作的网络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具有大数量、多环节与难归档等特点,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要对先进的技术进行运用,如: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等,积极构建村乡镇档案收集、整理的服务网络,并为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的人员,其中收集与整理工作分别指定相应的人员进行负责,在此基础上,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均将获得高效的开展,进而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将不断提高。

3.加大管理投入力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各级政府要对其进行财政拨款,保证此项工作经费的充足性,对档案工作的硬件设施进行积极的购买,如:计算机、打印纸与档案盒等,同时要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待遇。

与此同时,在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是重要,为了让其适应工作的需求,要对其展开全面的教育与培训,让其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根据各个县乡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要保证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使工作人员明确自身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在此基础上,档案收集、整理才能够具有高效性。

4.完善档案管理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涉及众多的材料,为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收集与整理,此时需要县乡对档案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使收集、整理工作更加规范。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为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在相关的制度中,要明确档案收集、整理的质量标准,并且各项工作的职责均要具有明确性,同时要对繁多的环节进行简化。

三、总结

9.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XXXXXXX有限公司及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绩效评价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公司各类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各类业务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编目、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 档案收集:业务档案是本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底稿和文件资料,它是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文件,权属证明、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收集充分,以备核查和调阅。

第六条 归档收集范围:各项绩效评价报告印稿,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业务资料、报表等,包括综合类、业务类及备查类工作底稿。

第七条 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 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信息私留。

第九条 各业务项目小组,在每个业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分别进行整理。业务类工作底稿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工作底稿(备查类)按永久性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要规范整洁。

第十条 各类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1、相应项目当期档案纸质版。

2、永久性档案纸质版(即备查工作底稿档案)。

3、留存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已正式签字盖章生效。

4、底稿电子版。

第十一条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以下工作:

1、组卷:按照委托单位项目号划分,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

2、公司承接绩效评价项目按照及项目号排序,卷内的材料按照工作底稿目录的内容排序。

3、业务档案复核:档案归类、整理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对工作底稿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立卷人将项目复核后的档案交至档案复核人,在相应位置签字。

4、业务档案装订:业务档案复核完毕后,去除所有文件材料附带物。要求统一填写案卷封面,注明客户名称、业务类别、期间、册书、归档日期、归档人等相关信息。永久性档案需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档案类别。

5、业务档案移交:业务档案立卷完毕后,应及时将业务档案交公司档案管理员保管,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管理员需验收确认无误后归档。

第十二条 各业务类档案,由立卷人编制档案清单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验收后,按照业务项目和业务报告文号顺序编制案卷目录。凡不符合立卷归档要求的则令其退回,重新按要求立卷归档。对验收合格的业务档案,移交人和接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移交后的各业务类档案,档案室人员根据移交清单,按照档案的类别编制《皓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目录》,编制好的档案目录,验收合格后正式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安排有关人员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在移交表上签章。移交人必须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方可一离开。若有一方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业务人员调(离)职之前,须有档案管理员在问询业务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意见后在《人员调离签单》中签署业务档案移交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凡有未交业务档案的,应补交相应的业务档案;凡造成业务档案丢失且无法弥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检查没有问题,或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档案管理员方可在《人员调离签单》中签署业务档案移交检查符合规定的意见;否则,签署不符合规定的意见,人力资源部不办理调动和解聘手续。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保存

第十六条 为保证业务完整性、保密性和方便实用性,本公司业务档案统一存放于档案室。

第十七条 正式归档后的各类业务档案,由档案室管理员进行分类整理,统一编写案卷目录。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八条 档案室要保持存放档案的清洁卫生,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确保各类业务档案完好无损。

第四章 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印和摘录等。

第二十条 事公司内部人员借阅业务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档案的借阅需填制《业务档案借阅审批表》,经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责任人及部门经理应对所借阅档案负完全责任(包括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等)。

第二十一条 对借阅的业务档案及本公司内有关文件,需做到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并造成有损客户利益和本公司信誉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继续为上年客户提供服务的项目,永久性档案可在借阅使用后在档案负责人监督下将内容进行更新,随本期项目重新立卷归档;同时注销以前永久性档案存档记录编号。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以外人员,如法院、检察院等因业务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档案时,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咨询类公司人员等因业务工作需要查阅事务所档案时,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有关部门代为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但不得带出公司以外,不得复制相关档案。借阅的档案由代办人负责催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绩效评价等咨询类业务档案参照本制度执行。

10.规范整理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方案 篇十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是教师在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工作及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富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是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的真实凭证,是教学评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教师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培训、奖惩等都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我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现提出《规范整理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集整理内容:

1、教学常规档案:课程表,学科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听课记录,每学期所交的任何学习心得,学生成绩册,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科教学总结。

2、教研档案: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教研学习记录,集体备课等),教学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活动记录等。

二、整理方法:

1、教师业务档案整理的单位为册。每位教师的档案每学期为一册。

2、卷内文件整理是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排列。

3、排列:卷内文件按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件排列。

4、编目:文件下端空白处加编的排列顺序号。

三、工作步骤:

1、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在职教师按照工作要求自行整理好《卷内目录》电子版,文件名用教师姓名。同时把纸质业务档案自行保管到学期末装订的时候。

2、学期末学校教务科对教师个人业务档案逐个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找老师纠正。

3、学期末整理完教师业务档案后,放入学校教务科个人档案盒。

4、整理时间截止为2014年1月10日。

1、收集内容:课程表,学科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听课记录,每学期所交的任何学习心得,学生成绩册,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科教学总结,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教研学习记录笔记,集体备课等),教学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活动记录,获奖证件等。

2、资料解释:

课程表-----以调整后的入册装订。

学科教学计划-----交教务科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班主任工作计划----交学生科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听课记录----教师每周的听课记录交教研组,教研组组长检查记录后,学期末返还给教师,装订入册。

学习心得----教师每学期的任何心得体会交相关科室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

学生成绩册----学期末期末成绩记录后,装订入册。

班主任工作总结----学期末交学生科后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

学科教学总结----学期末交教务科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

教研活动记录----以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后的教师个人记录笔记装订入册。

教学教研论文----每学期期末交教研科至少1篇,自留1份装订入册。

教研课题活动记录----以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后的教师个人记录装订入册。

获奖证件----以教师个人有无装订入册。

1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篇十一

关键词:防病业务;档案管理

1.前言

疾控业务档案是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防病业务顺利开展的关键。为了提升疾控中心的工作水准,务必对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及時解决当前管理所存在问题。运用合理科学的手段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为疾控中心的卫生防病业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利保证。

2.当前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业务档案管理所存在问题

从当前疾控中心卫生防病档案管理工作看来,在工作上难以开展的原因,是因为目前存在部分问题,具有表现问题如下:

2.1档案管理模式待有改进

随着当前社会的进步,我国医疗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前档案管理要求,传统管理模式主要采用纸质档案为主,这就导致了医疗记录均通过文字形式进行,造成保存之间过短,记录过程花费大量时间等问题,从而与电子信息技术脱节,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因此,档案管理模式待有改进。

2.2档案管理人员未能达到专业需求

档案管理工作实际上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着极高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聘用的管理人员在专业技能未能达到专业需求,这就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管理人员执行力度不到位,疾控中心的管理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导致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受到影响,这就让档案的利用率大幅度下降。出现“弃档”的情况[1]。

2.3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

由于当前卫生医疗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深,加上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欠缺,导致对档案管理重视度不够。在资料进行归档时,没有按照归档规范进行存放,资料整理没有按照重点与次要进行编排,编排顺序也是胡乱一通,造成档案管理保存不科学、不合理等混乱状况。

2.4信息的利用程度低

虽然各科室有意识的开展了档案的管理与收集,但结束归档工作后档案资料就没有再进行利用,针对不同的业务信息资料综合利用就更为匮乏,加上档案管理人员对资料的保管与编制没有按照相应的业务档案保管规范标准执行,使得归档编排顺序存放换乱,不方便查阅,以此造成大量的业务档案资料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2]。

3.改善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业务档案管理的有效对策

3.1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电子档案库

在电子信息时代下,档案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档案能够更好的对档案进行存放以编写,同时还能够立即进删除及修改档案内容,加快档案资料的更新,提升工作效率,不仅如此,通过计算机网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方便管理人员及时查看,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传统模式存档多数利用纸质,不但不方便保存,而且还占用空间,利用电子档案存放安全且方便,还不占用空间,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质量,为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依据。

3.2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学习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保密性、政策性等特征,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有着极高的要求,针对各项工作环节务必保证工作进行的完整度,落实到方方面面。包括资料收集、编写、修正、鉴定、编排、存放等。因此,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尘埃落定,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学习,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并组织省、市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加强同行之间的了解,提高综合专业素质。以专业人员的身份为档案管理工作献上一份力量。使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业务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3.3 规范档案管理管理标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为保证档案完好存档,档案管理办公中心应制定相关文件管理规范,明确各项档案依照规范标准,进行编写、修正、鉴定、编排、存放等,确保档案保存科学合理。严格对照编排日期,明确保存期限,保证档案的利用价值,同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汇总,对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或者建议,通过工作报告总结,后由总管理负责人提取其精华纳入管理规范,不断完善管理规范,从而出色完成档案管理工作[3]。

3.4明确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

管理人员工作完成率需要考核机制进行定数,同时也是为了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防微杜渐,避免档案资料散失在个人手中,因此需要进一步制定《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担当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档案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根据工作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的档案录入,一个月进行一次工作达标情况检查,当月无法生任何档案资料不完整,丢失等可作为完成,若达不到将按星级评比,每一失误以此减一星,次数多者,将要开展批评大会,给予警告处分。第二,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员工升职考核环节。明确员工个人职责,管理人员担当的各项工作相互明确,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出现问题的个人负责环节推至其他人身上,除特殊情况外。在职岗位负责的工作进行如何将直接对个人今后工作有着巨大的影响[4]。

4.结束语

综上所诉,在现阶段现阶段的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业务档案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依旧没能解决档案管理所存在问题。档案管理工作还是未能实现尘埃落实的局面,为了让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业务档案管理能够得以落实,就需对当前管理存在进行问题,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一部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学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将档案管理工作迈向更高的层面[5]。

参考文献:

[1]陆秀芳.疾控业务档案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卫生保健,2014,(02):187

[2]祝小平;唐雪峰;方刚;刘伦光;杨超美;张成云;罗湘蜀;刘兆炜;邱东川;邓佳云;兰真;刘玲玲;朱洪斌;张灵麟;吴建林.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的卫生防病工作[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0,(04):136

[3]唐雪峰;吴先萍;吴建林;祝小平;张成云;方刚;罗湘蜀;刘伦光;袁珩;邓斌;吕强;钟波;陈丹.芦山地震后2周卫生防疫绩效评估[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3,(05)

[4]辛清华.探讨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档案管理模式[J].中国卫生产业,2015,(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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