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2024-12-09

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共8篇)

1.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一

《治理方案》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申报表》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3、《受理登记表暨评审事项通知书》

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评分表》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8、《编制单位主要编写人评审专家执业信誉记录表》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登记表》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主要工程统计表》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备案审查责任表》

1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14、《野外综合情况调查表》

15、《社会环境调查表》

16、《水文地质调查记录表》

17、《地质灾害调查记录表》

18、《矿区含水层破坏情况调查表》

19、《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情况调查表》

2.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二

结合编制多种矿种和露天、地下开采方式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践和体会, 提出了对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1] (简称“规范”) 的理解, 并对编制时应注意的技术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规范”可概括为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含经费估算) 等3个技术环节。

1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该章内容来源于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探 (或详查) 地质报告 (或储量核实报告) 资料和编写人实地开展的地质环境调查, 应全面、详细地加以引用和阐述。

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1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确定方法有三种:

a) 依据地形条件定性确定。高至局部分水岭, 低至沟谷底部, 有地表河流时可至河流对岸;

b) 参考《三下采煤新技术应用手册》圈定出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表变形范围;

c) 利用水文地质学方法圈定矿山地下开采地下水的疏干影响范围。

2.2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技术

根据“规范”技术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分别从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4个方面进行评估, 但二者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又有区别。

2.2.1 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灾种界定

对矿山地质灾害应评估灾种, 国土资发[2004]69号[2]和“规范”技术要求稍有区别。国土资发[2004]69号中列入应评估的灾种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大灾种, “规范”中列入应评估的灾种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 去掉了泥石流、地面沉降2个灾种。按“规范”界定的灾种进行评估较妥当, 因为这里所评估灾种是针对编制“方案”进行界定的。实际上地质行业标准DZ0238-200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中地质灾害灾种多达几十种, 但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 (国务院令394号) 主要是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中的六大灾种, 其它有的确实是地质灾害, 但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范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4] (国土资源部令44号) 已将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比如地震、海啸、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砂土液化、黄土湿陷等;有的编写人甚至将地下开采矿山突水、突泥、围岩岩爆和尾矿库安全也在“方案”中进行评估, 但作为编制“方案”来讲不在地质灾害评估灾种之列, 而是属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

2.2.2 现状评估技术

评估方法是按“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的规定, 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评估。

a)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现状评估只回答评估区内有无地质灾害, 对其不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b) 含水层破坏现状评估。是从矿山采矿活动业已导致含水层各要素变化对当地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方法按照“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的含水层影响要素一栏进行判定;

c) 地形地貌景观现状评估。“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对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分级未给出具体量化标准, 但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个别条款的补充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d) 土地资源现状评估。应根据实地调查得到的现状条件下矿山采矿活动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资源类型、面积, 对照“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程度分级量化标准, 评估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

2.2.3 预测评估技术

预测评估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

a) 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应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方式等,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 (或加剧) 和矿山工程建设与生产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种类、可能性、危险性、危害程度, 预测评估要求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b) 含水层预测评估。应从采矿活动可能造成采空塌陷使隔水层断裂导致含水层结构破坏、采矿时遇导水断层导致含水层破坏、井巷工程穿越不同含水层时止水效果差或失效、矿坑排水可能引起地下含水层疏干或水位下降、废水排放与弃渣受大气降水淋溶产生的淋滤液可能对含水层污染引起水质恶化、矿山闭坑后因改变地下水流场状态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等方面进行评估;

c) 地形地貌景观预测评估技术。应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终采时所形成的边坡高度、采矿场形态或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可能形成的塌陷盆地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影响和破坏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d) 土地资源预测评估技术。应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最终占用土地类型、面积, 按“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量化标准, 预测评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含经费估算

3.1 防治工程

该部分内容是“方案”的核心和重点, 应该从预防和治理两层意思来理解。预防和治理都要从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4个方面来考虑。

3.1.1 预防

a) 地质灾害预防。具体预防措施要看有无必要和技术上的可能;b) 含水层破坏预防。主要是防治其破坏污染, 相应工程措施要根据其结构、地下水赋存条件, 结合矿山采矿工程进行;c)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式, 要及时对矿区地表植被进行恢复;d) 土地资源破坏预防。严格按批准土地面积使用, 严禁超标占用, 并提出有效措施避免采矿造成土地资源污染或破坏。

3.1.2 治理

a) 地质灾害治理。 (a) 地面塌陷治理。对塌陷区未达到稳沉状态的, 宜采取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施, 否则治理后仍会遭到破坏;达到稳沉状态的, 可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平、回填整平、挖排水沟、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 估算治理工程工作量, 说明具体治理技术方法, 便于矿山企业操作; (b) 地裂缝治理。要依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治理措施。如可分别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覆粘性土或填充、灌浆、再覆粘性土等措施; (c) 崩塌、滑坡治理。可采用清理废土石及危岩体以恢复场地, 或修筑拦挡工程、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 (d) 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修筑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

b) 含水层破坏治理。可采用施工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 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溢出和径流路径, 减少矿山疏干排水量;

c)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山丘地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可采用边坡加固、种草植树等工程措施, 以修复生态;而平原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则可采用清理废土石、采坑回填及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重建生态;

d) 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结合治理区地形地貌景观治理进行, 一般要求恢复为原来土地的利用功能。

3.2 经费估算

“方案”中应说明经费估算依据、费用构成和取费标准。估算依据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各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各省工程造价信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署图、防治与监测工程技术手段及工程量等。

费用包括直接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恢复治理、监测等) 和间接费用 (勘察、设计、监理等) 。估算方法的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等, 估算结果尽量与保证金公式计算结果相近, 避免悬殊过大, 便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操作。值得注意的是, 矿山生产过程中为维持正常安全生产采取的工程措施, 其相关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不计入“方案”经费估算内。

4 结论及建议

结论是对“方案”的概括性总结。通过评估得出的结论、拟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结果等, 要写入结论;不是本次“方案”编制工作得出的结论不要写入结论, 如任务由来、矿山基本情况等内容。建议与结论不能混为一谈, 建议是编写人对矿山企业有关问题的提醒。

5 结语

探讨了对资质单位编写人在编制“方案”时有关技术问题的认识, 提出了编写人在编制“方案”时应抓住3个主要技术环节, 即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含经费估算) 。上述编制技术问题在编制工作中经常遇到, 目的是为了编写人员共同提高编制技术, 把“方案”编制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S].2004-03-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S].2004-03-01.

3.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三

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参照由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查研究院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5年工作实施计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如下所述:

一、2011:

1、根据要求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防治措施。(文号)

2、根据地质报告关于保安煤柱的要求进行留设。

3、工业广场及风井场地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均进行了护坡工程,工业广场及沿途道路两侧均进行了绿化。

4、根据2011年开采及地面巡查情况,地表未发现裂缝、塌陷区。

5、雨季期间对矿区范围内地面涵洞、排水沟渠进行清理及维护。

二、2012:

1、加强本矿区及周边相邻矿井的巡查力度。

2、矿区公路不在开采范围内未受采动影响。

3、根据2012年开采及地面巡查情况,地表未发现裂缝、塌陷区。

4、雨季期间对矿区范围内地面涵洞、排水沟渠进行清理及维护。

5、矿区范围内未出现生活用水紧张的问题,在距工业广场5Km处有一处深水井满足生活及生产用水。

三、2013:

1、加强本矿区及周边相邻矿井的巡查力度。

2、矿区公路不在开采范围内未受采动影响。

3、根据2013年开采及地面巡查情况,地表未发现裂缝、塌陷区。

4、雨季期间对矿区范围内地面涵洞、排水沟渠进行清理及维护。

5、根据地面调查,采空区范围内地表多为山地并未发现植被退化现象。

6、矿区范围内未出现生活用水紧张的问题,在距工业广场5Km处有一处深水井满足生活及生产用水。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 篇四

办件类别: 特殊承诺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审批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任务书(矿山项目不要求);经批准的勘察设计及勘查报告(矿山项目不要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矿山项目提供经审查备案的“治理方案”或施工设计);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参建各方的中标通知书(委托书)、合同书;

施工资料:①开工报告施工报告;②工程竣工图;③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及多媒6 体汇报;④全部工程的自检、表报;⑤工程实施各阶段现场照片集;⑥工程实施的记录短片(15分钟左右);⑦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监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过程中的全套监管文件及表报;

需提交材料:8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资金使用资料:①工程进度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矿山项目不要求);10 ②工程费用调整文件及其批准意见(矿山项目不要求);③工程决算书;④工程审计报告;工程管理工作简报;

验收应准备的被查资料:①工程招投标文件(业主);②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④分部工12 程质量评定资料;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⑥《会议纪要》资料;⑦监理资料;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⑨竣工图纸;⑩施工过程的录像及影集资料;⑾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⑿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⒀竣工审计资料。

5.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五

1.1 矿山交通位置

矿区位于广东省陆丰市北西约232°方向、平距约5 km处。矿区有简易公路通往西南镇与省道衔接, 至西南镇运距约3 km, 交通较方便。

1.2 地形地貌

矿区地处丘陵区。区内最高处为海拔+181.0 m, 最低处为+33.0 m, 相对高差约+148 m。矿区范围内地势东高西低, 地形坡度30°左右。矿区下游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30 m。地表植被发育一般, 多为低矮的灌木和杂草。

2矿区地质环境条件

2.1 地层岩性

评估区地层仅有第四系 (Q) 出露, 见于花岗岩丘陵的山坡及山脊上, 是花岗岩的风化产物。以浅黄色粘土、亚粘土为主, 夹砾石和块石。厚度约0~3 m。

矿区的岩浆岩主要为晚侏罗世 (燕山第三期) 中粒黑云母花岗岩, 呈岩基状产出。岩石呈浅肉红色~灰白色, 中粒花岗结构, 块状构造。

2.2 地质构造

矿区地质构造简单, 区内无断层通过, 但节理裂隙发育, 其中以北西向为主, 产状:倾向59°, 倾角75~80°, 是本区黑云母花岗岩矿的主要控矿构造。其余产状较杂乱。地质构造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

2.3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花岗岩丘陵地带, 附近无明显地表水体, 仅存在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层状基岩裂隙水, 水量贫乏, 富水性差。

矿区具有基本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 汇水面积不大。矿床拟开采最低标高+60 m, 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 矿坑水可以自流排出矿区。

矿区主要充水因素是大气降水, 次为层状基岩风化孔隙水。采坑区地势较高, 自然排水条件好, 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

2.4 工程地质条件

矿床埋藏较浅, 覆盖层 (坡残积层) 厚度介于0~3 m, 坡残积层由于岩性松软, 遇水易软化、崩解, 属不稳定岩土层, 工程地质条件差。矿体上部高岭土为强风化陶瓷用二长花岗岩, 呈半岩半土状, 遇水易软化、崩解, 属较不稳定岩土层, 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下部陶瓷用二长花岗岩呈中风化~微风化, 岩性脆, 虽裂隙发育, 但其工程地质条件较稳定, 该层厚度相对较大。矿区及其周围为燕山第三期中粒黑云母花岗岩, 岩石坚硬稳固, 其抗压、抗剪强度足以确保矿山采矿边坡的安全, 边坡无需支护。

综上所述,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现状评价为基本稳定。

2.5 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花岗岩丘陵地带, 气候和土壤环境条件良好, 植被发育良好, 自然环境条件良好。矿区为露天采矿, 地表环境破坏较大, 现有的高陡边坡、深切的采坑, 破坏了矿区的环境地质条件现状, 可能形成边坡崩塌、水土流失和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危害对象主要是土地、水和地貌景观。

矿区地形地貌复杂程度为中等;地层构造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

总之, 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2.6 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矿区远离居民点和交通要道, 附近无村庄、无民房、无其他人类工程活动。综合上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矿山开采、地形地貌等方面综合评定, 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级别。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1 评估范围及级别

3.1.1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矿区边界4个拐点连线向外扩至对矿山生活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 四周分别外扩至第一斜坡带, 其中东北面扩约500~600 m, 西南面扩约50~100 m, 余下2个方向扩约200~400 m左右。

3.1.2 评估级别

评估区除主要的工作人员无其他居民, 人口在200以下。无重要交通道路及建筑设施, 无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 无重要水源地, 破坏其它类型的土地面积小于5 hm2, 评估区重要程度为一般区。

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设计生产建设规模小于年产10 m3/a、, 本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中型。

根据前述,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评估等级为二级。

3.2 现状及预测评估

3.2.1 现状评估

根据评估区位于《汕尾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低易发区, 主要的致灾种类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评估区地质灾害不明显, 现状弱发育。

3.2.2 地质灾害及其隐患

由于矿区开采导致局部边坡过长, 形成高陡边坡长期裸露在地表, 受雨水冲刷, 易发生局部边坡崩塌、甚至可能发生边坡失稳。

3.2.3 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

矿山生产, 露天采场, 排土场等生产设施和固体废弃物不仅破坏了地表植被, 而且占用土地资源, 破坏林地。预测还将破坏林地, 土地类型为林地, 占地性质为压占局部破坏, 破坏呈度为中等。

3.3.4 含水层的破坏

矿山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石油类污染物。主要影响表现在矿山排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及与地表水有水利联系的沟谷平原地下水。对下游水资源的影响较轻微。

3.3.5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情况

矿区内无村庄及居民, 除露天采矿对地质地貌的破坏较严重外, 矿区内无重要的地质地貌景观, 附近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院及重要文化设施, 故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情况为中等。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4.1 采坑边坡治理工程

矿区西北部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开采过程中, 要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具体措施:一是要严格按设计、从上往下、分级放坡开采;二是对高危陡边坡要进行长期监测, 必要时须采用工程措施, 先进行工程治理再覆土绿化。

4.2 采坑边坡生态修复工程

采坑边坡平台边缘砌筑挡土墙, 墙内回填黄土并施设底肥植树;边坡线种植藤蔓类攀沿植物。边坡和平台要预留泄水系统, 一般每隔百米设置一条坡面泄水吊沟, 防止种植平台水土流失, 进行有效的复绿, 改良生态环境。

4.3 采坑生态和排土场地生态修复工程

在关闭矿山后采坑和排土场生态修复工程, 包括采坑和排土场的覆土施底肥种树。对于采坑还要修建排洪沟。

4.4 蓄水池的生态修复工程

定期观测水质与泥砂的排放情况。采矿凿岩作业时, 工人要做好粉尘的防护工作, 场地要增添洒水设施采取喷雾洒水降尘的措施, 以减轻粉尘对环境和空气的污染。

4.5 监测措施

监测重点为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监测, 矿山采矿活动引起矿区周围的地下含水层水质变化的监测及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发现异常, 及时采取措施, 避免或减轻损失。

1) 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布设及监测。

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的监测点布设:沿露天采场边坡的平台上每隔100 m布置一个GPS监测点。各点具体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在边坡上设立变形监测点, 用GPS接收机定期对监测点的三维 (X、Y、Z) 位移监测;通过对比分析边坡体的位移变化及边坡的稳定性。

2) 地下水水质变化监测点的布设及监测。

在矿山排水的下游施工监测钻孔。定期采取地下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对比不同时期的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 分析地下水水质变化的程度与趋势。

3)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监测。

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采用人工定期巡视、观测, 配合仪器测量矿山地形地貌景观变化, 观测边坡中的裂缝、鼓胀、沉降、坍塌等现象, 判定边坡所处的变形阶段及短中期变化的趋势。

5结语

本文进行了该区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及其预测评估,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对该类型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矿业的稳步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文章通过分析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并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提出了广东陆丰市西南镇石场矿山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治理恢复

参考文献

[1]GB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3.

[2]DZ/T223-200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修订版) [S].北京:中国煤炭出版社, 2005.

[3]DZ0238-200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试行) [S].

6.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新国土资函〔2018〕125号)及《阿克苏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阿地环督改〔2018〕4号),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结合整改任务及工作职能,研究细化了整改方案。具体细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共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严肃执纪问责,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水平,努力开创生态国土建设新境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阿克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严守整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彻底地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精准“对表”、“对标”“对账”,分解任务,建立台帐,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不遗不漏、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综合治理。向环保督察学方法,提升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能力,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把督察整改工作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强化执纪问责、转变工作作风、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兵地环境共治体系等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改成效。

三、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温宿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79°50′~80°54′,北纬41°40′~42°04′,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105km,南北宽28km,总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按功能区划分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保护区内有探矿权10个,其中实验区10个,目前均已清理退出;保护区内有采矿权4个均分布在实验区,现已关闭退出,正在进行治理恢复。

四、保护区治理恢复工作总体要求

对保护区内的14个矿业权全部关闭退出,做好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工作,并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保护区。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和生态问题,在前期恢复治理的基础上,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退出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立即开展治理和恢复工作。

五、保护区治理恢复工作完成时限

(一)2018年6月底前,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受破坏区域位置、面积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已完成此阶段工作。

(二)2018年9月底前,完成有治理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的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的,由县(市)组织实施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缴相应的治理费用。

(三)对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县(市)自行组织实施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六、保护区治理恢复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制定恢复治理方案

由相关企业上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并监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方案编制规范》技术规范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由国土部门组织环保、审计、保护区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专家对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方案确定后实施治理和恢复工作。

(二)实施矿山恢复治理

1.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恢复”的原则,督促告知保护区内4家矿山企业,按照恢复治理工作“一矿一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履行应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自行拆除、清理矿山设备和生活区设施,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对未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向上级发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会同财政部门,通知代理银行将其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孳生利息划入温宿县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由温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恢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恢复治理措施要求

1.为保证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恢复。

2.国土部门要督促退出矿山责任人切实履行好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3.工程施工单位要搜集每个矿山恢复治理前后的影像视频资料,做到“一矿一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资料之一。

4.对未按照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未按期完成地面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撤出保护区的矿山企业,其地面设施由温宿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恢复治理监督和验收

1.地区、县两级国土部门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协调组织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工程量进行核定签证。

2.完成保护区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矿山,采矿权人要及时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温宿县人民政府和环保、财政、审计、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专家,严格按照《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进行验收。

七、所需资金概算

相关企业负责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具体工程所需资金数额待专业技术部门现场调查后,提交工程预算,最终以审计确定价为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退还保证金。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温宿县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区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对标《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和自治区对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相关负责人的处理通报,切实将保护区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保护区退出矿山治理恢复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系统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马水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勇、高杰担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责,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推进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动态巡查工作方针,每月组织常态化巡查巡护。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国土资源局、环保、安监、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联动、联防、联打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

7.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七

关键词:矿山环境,问题,措施,探讨

1 引言

我国矿业生产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对矿产资源进行超强度开采, 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 而且使得矿山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采矿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对矿产资源需要的持续增加, 矿山的环境保护及其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2 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现状

目前, 我国政府己经将矿山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

从2001年至2007年, 全国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118个, 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15.5万公顷。项目分布在31个省 (区、市) , 总投入资金7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达37.7亿元,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

2.1 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 我国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给予了重视, 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 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煤研石3470万吨, 占当年排出量的48.5%, 其中用于发电、燃料800万吨, 建材原料590万吨, 筑路材料360万吨, 充填材料990万吨。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我国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 两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矿种只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一半, 综合利用指标为50%, 比国外低30个百分点左右, 采主弃副、采富弃贫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2.2 废水治理

我国矿山排放的废水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悬浮物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煤炭采选业矿井水的处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较快。1990年外排达标率为90.56%, 利用量为2.12亿吨;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减少, 实现洗煤水闭路循环的洗煤厂1990年为100个。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业用水复用率逐年提高, 1973年仅12%, 1987年达到了58%, 从废水中回收有价值金属己初见成效。

2.3 废气治理

据统计, 矿业采选行业中采盐和黑色金属废气处理率最高, 高于40个行业的平均水平 (44.06%) , 煤炭采选业处理率则最低, 整个采选行业处理率为17.24%, 低于全国40个行业的平均处理率。

2.4 土地复垦

目前, 我国政府每年拨专款加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731个, 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盯胎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江苏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3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固体废弃物污染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由于没有经过规划而任意堆积, 也没有结合实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合理利用, 不但占压矿山边缘土地, 毁坏地表植被地貌, 而且受不良气候影响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3.2 废水污染

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严重污染, 由于矿井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 未经处理超标排放会对地表植被!农作物等造成破坏;矿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 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灌浆导致当地水资源日益匮乏, 从而打破了整个区域水均衡系统, 造成水资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断流等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水资源短缺问题。

3.3 废气污染

矿山开采中产生废气!粉尘等多种有害气体, 使得长期坚守生产一线的职工成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 煤层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区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还有冬季采暖排出严重超标的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更不容忽视。

3.4 地表环境的破坏

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 多数矿山开采之后都没有进行有效回填矿坑, 导致矿区采空区地表沉陷, 严重破坏了部分建设用地和耕地, 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 生态环境恶化。同时也破坏了周边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观, 不仅使矿区与周围居民纠纷不断, 而且极大影响了整个区域环境的完整性。在矿山投产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 由于剥除和大量占用矿

体表层土壤, 严重破坏了矿区地表植被;对不断产生的固体松散废弃物 (废石、废渣等) 也随意堆放, 长期经受雨水冲刷和风化影响极易发生流失, 从而加速了对周边土壤的破坏, 也使岩体失稳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4 治理措施与建议

4.1 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能够有效了解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环境, 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 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4.2 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随着矿山环境破坏日趋严重, 使得矿山环境污染程度加剧, 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针对这种情况, 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加大对矿山环境和灾害源头

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学化的行业标准进行开采,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促进矿山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做好各方面预防控制工作,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加大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的应用, 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源, 修建污水处理厂, 减少废水排放量, 保证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3 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a) 对已经封闭的矿山, 政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投资开矿, 相关部门要实行招商引资政策, 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 吸收社会资金

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改造, 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 对一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和治理, 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进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b) 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利用, 根据不同的受污染程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 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保证矿山环境地质灾害不再发生。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5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作用是人所共知的。但是, 开采给人类带来的系列地质灾害也是非常严重的#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需要, 各矿区应建立起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及防治地质灾害制度, 切实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王锡强, 本溪地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探讨.国土资源[J].2009

8.联合工艺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 篇八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承诺制度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7〕14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认真作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书面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在采矿过程中和闭坑前切实履行承诺。

二、承诺书应当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后,由采矿权人连同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一并提交。未提交承诺书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不予认定。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留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认定机关,一份连同评估报告认定书交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一份交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要督促其及时采取恢复或者治理措施,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四、采矿权人不认真履行承诺书,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又不及时恢复治理的,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对矿山关闭后仍不恢复治理或恢复治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备用金不予返还,其本金及利息上交财政,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资金从备用金及利息中抵扣,不足部分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承诺书(式样)(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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