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案件用)(共10篇)(共10篇)
1.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案件用) 篇一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国敏律师,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 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 *** 市 *** 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亲属 *** 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愿依法为犯罪嫌疑人 *** 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 *** 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特别应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 *** 不仅自己本人主动投案,而且还规劝同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一起到派出所投案,其行为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起到了重大的协助作用。
二、犯罪嫌疑人 *** 到公安机关自首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没有任何的隐瞒,其认罪态度非常诚恳,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 *** 在2014年之后就离开了传销组织,外出打工,后再没有在传销组织中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他还多次规劝深陷传销骗局中的亲属朋友清醒觉悟。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思想上早就深刻意识到了传销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此外,犯罪嫌疑人 *** 以往没有任何前科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此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受他人欺骗怂恿所致,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故犯罪嫌疑人 *** 没有再犯的可能性。
四、申请对犯罪嫌疑人 *** 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父母、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 本人身体消瘦,体质较差,又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幼小的孩子,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其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与精神支柱,故对犯罪嫌疑人 *** 实施取保候审也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 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此致
*** 市 **** 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2.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案件用) 篇二
申请人: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根据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律师事务所:______(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案件用) 篇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5、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措施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交纳保证
4.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X年X月X日出生
地址:盐池县大水坑镇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
被申请人:刘宪华、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系申请人之XX。
地址: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XX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案件简要情况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XXX,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申请人:
5.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根据北公刑诉字[2012]第00363号《北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5月23日由北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流市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此致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意见:
申请人:
6.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六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亲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XX(或保证金为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
7.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 篇七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女,岁,汉族,人,住北京市,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岁,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年月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
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字)
201年月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8.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八
住址: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年月日出生,省市人,住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申请人及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曾于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9.法院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九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xx,男,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xxxxx。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x因涉嫌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7月6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xx一直身患多种肠胃疾病,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范文网)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10.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十
申请人:随州市远大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冬梅,女,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涢水村林场,身份证号:***421系王帮勇之妻。
事由:请求批准对王帮勇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王帮勇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因王帮勇属被他人邀约而进入现场的,本人没有亲自参加预谋、策划,更没有动手伤人,同时造成停工及误工损失的事件中王帮勇没有参入。在被 邀约到现场后,没有采取过激行动。本人的主观恶行及其犯罪后果较为轻微,社会影响不很恶劣。敬请法院领导查明。
另一件急迫的事情向法院领导汇报,因我公司(随州市远大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在宜昌等工地欠三十余名农民工工资三十九万余元,农民工聚队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转,且不断上访。且公司另一股东为特殊原因暂不能处理公司事务,为消除不良影响及社会动荡因素,王帮勇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亲自处理好此事。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对王帮勇取保候审。公司及申请人保证按照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坚决一丝不苟的执行,并保证王帮勇做到不串供、不乱跑、随传随到。若有违反公司及申请人甘心接受加倍处罚。
此致
随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随州市远大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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