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物流企业分析(10篇)
1.钢铁物流企业分析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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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物流是以“钢铁”为载体,以“物流”为运作,以“信息”为核心,集钢材贸易、电子商务、三方物流为一体,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涵盖建筑行业、冶金行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四大行业的交叉行业。
我国是世界上钢铁物流规模最大的国家。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钢铁产量的快速增长,钢铁行业物流也得到了迅速发展。2010年中国钢铁物流量超过30亿吨,已“居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物流量之最”。不仅如此,我国钢铁物流量增长速度也位居世界前列。
近几年,我国钢铁物流业不仅总体规模在扩大,而且在传统的钢铁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了许多具有现代服务功能的新领域。涌现了一批现代化集钢材仓储、运输和交易等为一体的钢铁物流园区,钢铁电子商务也得到不断的完善、创新和推广,这将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国现代钢铁物流加工配送服务功能并改善我国钢铁流通格局。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大中型钢企在全国13个城市投资建设现代物流园,具备仓储信息、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一体化功能。2011年我国钢铁物流市场规模则超过1400亿元。
中国经济的强劲稳定增长,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住宅的大规模建设,拉动了中国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幅增长,给中国钢铁物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由于中国钢铁物流明显滞后于钢铁生产,因此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出现的钢铁热,使钢铁企业遍地开花,全国现有钢铁企业数千家,每家钢铁企业周围都相继出现了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群。随着钢铁业的发展,“十二五”时期,我国钢铁物流的流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前景十分广阔,钢铁物流量将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同时,我国钢铁物流增值空间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钢铁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共十一章。首先介绍了钢铁物流的相关概念、分类等,接着分析了国内钢铁行业和钢铁物流业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现代钢铁物流的发展。随后,报告对钢铁物流业供应链、区域发展、重点企业运营状况、钢铁流通业做了细致的剖析,最后重点分析了钢铁物流业的投资状况,并科学预测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钢铁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百度报告名称可看报告详细内容。
2.钢铁物流企业分析 篇二
关键词: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模型
1 前言
随着国内物流业的发展和钢铁企业技术的进步,钢铁企业对内部物流越来越重视。并且在激烈的行业竞争和严峻的压力下,企业急需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很多钢铁企业把目光转向了加强对物流成本的管理上,试图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提供有力支持,给企业带来可观效益。绩效评价是企业计划和控制成本的有机组成部分,众多研究表明,对企业和行业进行绩效衡量,可以提高总体生产效率。因此建立完整的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模型,有助于正确判断钢铁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提高生产物流管理水平,从而增强钢铁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目前,国外企业的物流绩效评价较完善,而我国物流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关物流绩效评价体系还较薄弱,针对钢铁企业的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评价模型的研究也相对较少。物流绩效评价需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以及确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方法,来客观地反映物流企业的运营状况。由于,钢铁企业涉及的物流因素较多而且许多指标属于定性的,存在许多非结构性的问题,所以对钢铁企业物流绩效建立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和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2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对钢铁企业的物流绩效评价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而由于各钢铁企业物流统计方法不统一,均根据自身状况制定标准。因此,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必要统一建立。基于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与计算GB/T20523-2006》考虑钢铁企业物流成本应包含的具体指标项,建立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2.1 物流运作指标
包括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包装成本、装卸搬运成本、流通加工成本这五项成本因素,从运作成本角度考核物流运作效率。
2.2 物流信息指标
物流信息贯穿物流活动的整个过程,关系到企业物流活动的整体效率。物流信息指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信息系统水平。物流信息系统硬件配置水平、软件的先进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物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②订单完成准确率。企业销售部门单据处理正确率,体现销售部门的整体效率。③信息管理成本。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维持成本、人员工资以及信息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2.3 物流管理指标
是分析和描述内部物流的综合管理程度,反映的是企业物流管理体系的增值能力。物流流程及组织机构的合理体现物流管理及内部物流规划的科学性。
2.4 财务指标
由于物流活动的各项成本散落在多个会计科目中,仅考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物流成本很难对物流绩效全面考核,因此,还需要通过易于获得的财务数据,对物流绩效进行评价。包括总资产周转指标、物品损耗成本指标、保险和税收成本指标三个方面。
3 钢铁企业物流绩效的评价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FCE)方法对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事物,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给出事物获得某种评价的可能性。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
①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指标集。
②建立评价指标的评语集。
③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④建立模糊关系矩阵(包括单因素评价和综合评价)。
⑤计算最终评价结果。
首先,综合考虑钢铁企业物流效率的评价指标的影响因素;然后,设置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以区别其重要性;最后,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算出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评分值,为企业管理者做决策时提供依据。
4 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案例钢铁企业自2009年扩产后,形成年产铁水700万吨、钢坯620万吨、成品材640万吨的生产规模。结合企业内物流管理等实际情况,评价其物流绩效。
4.1 物流绩效评价模型的建立
以前文构建的“钢铁企业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基于多级模糊评价方法建立钢铁企业的物流绩效多级模糊评价模型。
4.1.1 确定评价指标集
一级评价指标集:U={A1,A2,A3,A4};
二级评价指标集:U1={B11,B12,B13,B14};U2={B21,B22,B23};U3={B31,B32,B33};U4={B41,B42,B43};
4.1.2 建立评价指标的评价集合
对于上述的二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对应评价指标评价集,其物流绩效的对比度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
V={v1,v2,v3,v4}={10(好),8(较好),6(一般),4(差)}
对比参照对象的绩效数据从而判断出本企业所处的相应等级。
4.1.3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为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采用专家评价法来确定,结合案例钢铁企业实际物流绩效考核情况对各个指标给出权重。如表1所示,其中一级指标满足undefined;同理第i个二级指标局部权重Bij,满足undefined。由此得到二级指标在整个体系中的综合权重值Wij=Ai×Bij,满足undefined(其中一级指标4个、ni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设的二级指标)。各指标权重值如表1所示。
4.1.4 建立模糊评价矩阵
①单因素评价
采用专家评价法进行单因素评价,由案例钢铁企业物流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结合厂内实际物流运输情况对各指标进行评价,得到评价等级的对应隶属矩阵R的值,如表1所示。
②一级模糊评价
由《表1评价因素的层次因素权重及单因素评价值》可以看出:Wi=Ai×Bij为二级指标在整个体系中的综合权重值。按照max-min合成运算,即Z(∧,∨)运算法则,计算求出一级指标的评价向量,得一级模糊评价向量如下:
undefined
同理可得:
Z2=[0.100 0.125 0.125 0.125];
Z3=[0.100 0.100 0.100 0.100];
Z4=[0.060 0.060 0.050 0.060]。。
③综合模糊综合评价
undefined
④计算综合评价值
将综合模糊评价向量归一化处理:可得Z=[0.273 0.227 0.227 0.273]
根据综合评价向量和评语集合向量V,得出最终评价分值M=V×Z*T=7.17,因此,案例钢铁企业物流绩效综合评价分值为7.17分。
4.2 评价结果分析及建议
案例钢铁企业的物流绩效综合评价分值为7.17分,表明本企业的物流绩效较好,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物流成本统计时各功能项费用统计划分不明确,造成统计成本偏高,影响物流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此外,案例钢铁物流信息管理环境较薄弱,信息系统水平较低,因此物流信息传递准确和及时率制约物流效率的提高。
因此,建议在对钢铁企业物流绩效提升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虑:在物流运作方面,可以从物流各功能项上降低成本,如优化运输组织策略降低物流成本、在保证最低库存的基础上减少库存量控制仓储成本、合理减少包装、装卸、搬运及流通加工成本等;在物流信息及物流管理方面,需要依托企业领导层的支持,在管理手段和软硬件上提供的支持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企业物流财务方面需要有防范财务风险意识,保持财务稳健性。
5 结束语
钢铁企业物流绩效的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因此要精确地定量评价具体钢铁企业物流绩效,需要建立统一的物流绩效考核标准。文中首先从钢铁企业物流成本应包含的具体指标项并且结合钢铁企业自身特点出发,建立物流绩效指标体系;然后,基于多级模糊评价方法建立物流绩效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通过案例分析说明如何建立钢铁企业的物流绩效评价模型并进行评价;最后对评价结果分析,提出针对钢铁企业物流绩效提高的相关建议。从案例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文中所建立的绩效评价模型可以帮助钢铁企业实施物流绩效评价并做出进一步提高本企业物流效率的决策,从而降低物流成本,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吴清一.现代物流概论,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12.
[2]孙宏岭,戚世军.现代物流活动绩效分析,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3]范春梅,辛若朋.物流绩效评价研究现状综述[J],物流技术,2004,(9):16-19.
[4]潘文荣.企业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统计与决策,2005,(11):162-163.
[5]张颖敏,朱福良,刘海金.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物流绩效评价中的应用[J],物流技术,2006,(6):106-108.
3.企业钢铁物流项目与电子商务管理 篇三
【关键词】 企业;钢铁项目;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必须以物流管理为基础。电子商务活动中任何一笔交易,都是由四种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所组成。物流过程具体包括运输、储存、配送、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种活动。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准确及时监控物流的运动。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物流管理滞后,主要表现在物流的支付系統、配送系统和安全系统三个方面。电子商务推动下的物流管理是以物流信息化为基础的,这种新型的物流配送使商品流转较传统方式更加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和社会化,既减少库存和资金积压,又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一、信息化是电子商务条件下钢铁现货物流发展的基础
以信息为导向,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开创现代物流管理的新模式是物流管理的重要命题。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开创新型物流产业。
信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新技术发展的关键是: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政策和措施如下:
1、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化包括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输销售网络电子化管理。
2、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控制中心包含以下功能模块:(1 )集中控制功能;(2)运输流程管理功能;(3)车、货高度管理功能;(4)仓储管理功能;(5)统计报表管理功能;(6)财务管理功能; (7)客户管理功能;(8)客户查询功能。
3、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实现企业零库存、无积压、无等待、全天候24小时,快速有效的物流配置体系。要建立一定的铁路、公路以及仓储物流配置的专门机构,统一接受天津市物流控制中心的领导,实现快速、准确、无差错、高效益传递的物流配置。
二、企业钢铁物流项目在电子商务中的模式创新
通过电子商务最新现代技术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搜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因此要用电子商务推广物流管理的四大新技术:条码技术、EDI 技术、GIS技术和GPS技术。以上四大新技术的结合,将在物流供应链上建立一个高新的供应链集成系统。物流信息能在开放供应链中实现物流的及时、准确的配置。
1.电子商务在企业钢铁物流项目上实现“业务流程再造”物流管理模式,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推动企业内部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起高新的微观物流配置模式。
2.电子商务在企业外部建立起最佳“企业物流管理代理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建立起现代化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地区物流合理配置和提高物流业的经济效益,突破区域的局限性,实现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高新配置,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物流配置模式。
3、企业钢铁物流项目在电子商务中的模式目前在国内的发展还不平衡,存在南强北弱的态势,一些大型的企业钢铁物流项目刚刚崭露头角,需要在根据发展适时地加入电子商务新模式,建立起高效的技术与管理模式。
三、企业钢铁物流项目市场发展方向和第三方电子商务
1、传统钢材市场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单一,只有基本仓储和营业用房的物业租赁服务能力,没有联合钢厂、流通企业、信贷银行、加工服务和运输服务商等市场参与者的物流、资金流、商流的组织整合能力,不能形成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经营模式容易被模仿,在新一轮的钢材市场发展和竞争浪潮中渐渐失去优势。现代的企业钢铁物流项目寻求经营和管理创新,把传统的平面式单维的土地经营格局上升到立体的多维的市场经营格局,寻求单位土地面积的最大效益,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同时对市场流通企业提供多维服务,形成持续提升的市场经营能力,打造核心竞争能力。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以互联网、电子商务、网上银行、身份认证等先进思想和技术,与传统钢铁贸易实际相融合的结晶,给钢厂、贸易商、钢铁消费者、仓储加工中心、运输商、结算和信贷银行提供的专业性安全高效的钢铁现货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包含网上信息发布系统、交易基本业务系统、质押授信监管业务系统,仓储加工配送等物流配套系统,共分为交易业务基本流程,网上银行结算流程和质押授信监管业务流程。
3、完善仓储本部管理和流程规范,建立仓储物流管理的信息化体系,夯实钢材市场和仓储企业发展的管理基础。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系统平台,带动市场各个要素的建设和要素间的整合,形成长远的经营管理创新机制和运作模式。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企业钢铁项目和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作者单位: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当前钢铁冶金企业信息化建设分析 篇四
钢铁企业信息化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和冶金行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据统计,共有7家大型钢铁厂的信息化工程被列入国家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共获得银行贷款17亿多元,总投资超过27亿元。企业信息化正在成为我国钢铁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课题。
企业信息化构成
对于钢铁企业来说,从企业高层领导的宏观决策到岗位工人的具体操作,其基本组织方式可分为五级,即决策级、管理级、车间调度级、过程控制级和设备控制级。钢铁生产制造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必须与企业核心业务组织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具体而言,钢铁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包含主要内容如表1。
5.钢铁物流企业分析 篇五
新联众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吊装搬运;货物储藏(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日用百货、橡胶制品、电器机械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产品、灯具、水暖器材、建筑机械的销售;钢材的焊接加工及销售。本文所涉及的范围是建筑用钢材(主要是螺纹钢以及线材)的装卸搬运及仓储管理,是根据新联众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设计,是一个涉及装卸搬运,库存管理的设计书。
本文的基本内容是,优化钢材的出入库及在库管理,保障公司商贸行为的顺利实现,完善公司的大销售链条。目的是:⑴货物实现“一个流”;⑵人员及设备的有效使用;⑶空间利用率最大化;⑷保证货物的品质。以便达到空间利用率高、省时、省力的目标,作业流程则要合理化、科学化;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要形成科学的规章制度。
一、公司的环境背景
益阳新联众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钢材。经销的钢材以龙泰人和等钢厂生产的龙钢钢材为主,品牌HRB335、HRB400,包括螺纹12---螺纹25等规格材质,与龙钢钢厂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月平均进货量达3600吨,主要面向大、中型市场销售,销售区域包括益阳、长沙等地,主要用户有大型钢材公司及建筑工地等。近年来,公司经营管理卓有成效,已发展成为多方位全能综合性物流公司。总公司由销售公司和新联众库房两部分组成,实行的是大销售模式,就是以销售为主,以仓储配送为辅。公司运作流程如下所示:收货流程:入库准备→商品验收→商品堆垛→更新库存
出货流程: 销售开单→库房换单→装卸搬运→配送
(一)订单处理作业
新联众销售公司或其他放货公司完成商业谈判后,开出提货单(既有手工票也有电脑票)交给提货人。再由提货人拿到新联众库房办公室,办公室库管需要跟保存的各家公司的提货样票对比辨别真伪。确认无误后,检查该公司库存是否充足。当货物充足时,办公室库管开出库房调拨单,交给货场库管发货。此调拨单是仓库发货的唯一凭证。
由于钢材货物单件价值高,此环节非常重要。甚至会有一些骗子仿造别家公司提货单进行诈骗。有时候会有一些无提单的电话通知提货,但第二天必须把提货单补交给库房。提货单是库房与各家公司对账的凭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保护库房。电话通知提货就给库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
(二)进货入库作业
各家公司把货物从钢厂提出后,卸货司机把货物拉到新联众库房。货场库管在接到货物后,检查随货同行的钢材质量证明书及出场磅单,若是螺纹钢需要首先计算每件的吨位是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重量,以此检验每件货物的支数是不是标准件。然后对货物每件的支数进行抽查,抽查那些看上去捆扎已经损坏的件。如果钢厂出厂磅单是标准件,而抽查却不足支
数就要对卸货司机进行罚款。如果磅单上显示出厂为非标件,需要找到这件货进行确认,然后单独存放。不能和标准件放在同一货位,以免混淆。
货场库管必须对每车进行抽点,公司规定,如果没有抽点到的货物在后来发货时出现少支数的情况,要对货场库管进行处罚。
(三)库存管理作业
库存管理作业包含仓库区的管理及库存数控制。仓库区的管理包括货品于仓库区域内摆放方式、大小、分布等规划;货品进出仓库的控制遵循:先进先出或后进先出;仓储区储位的调整及变动。库存盘点方法,于一定期间印制盘点表,并依据盘点表的内容清查库存数并上报给统计部,由统计部来制订盘亏报表。仓库区的管理也包含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管维修。在人员上,货场工人必须听从货场库管的指挥,而货场库管必须听从办公室的指挥。
(四)出货作业处理
出货作业就是在订单处理之后,由货场库管安排装卸工人和装卸设备,选择合适的货位进行装载。装货过程必须全程跟踪,保证所装货物的正确性。最后,门口保安要按照出门证对于车上货物进行比对,把好最后一道关。
(五)会计作业
货物装载完毕后,货场库管填写好调拨单,交给库房会计计算装货吨位,最后算出吊装费。吊装费率为20元/吨。司机交完吊费后,会计要打电话询问那些在提单上注明电话放行的公司可否放行。
当调拨单开出后,办公室库管需要从该公司的库存账上下掉,以免超发货物。每天晚上下班后,还需要对全天的调拨单进行整理归纳。
(六)营运管理和绩效作业管理:
公司的营运管理仍然是传统的总经理负责制,并且基本不存在绩效管理。员工工作的好与坏完全凭总经理一句话。所以员工难免在工作时“轻工作、重人事”。并且很多时候并没有做到责任到人。
(七)配送作业
配送商品的实体作业包含将货品装车并实时配送,而达成这些作业则须事先规划配送区域的划分或配送路线的安排,由配送路迳选用的先后次序来决定商品装车的顺序,并于商品的配送途中做商品的追踪及控制、配送途中意外状况的处理。
(八)会计作业
商品出库后销售部门可依据出货资料系统自动生成调拨单,运输部门把连锁店的实收帐单与系统中的调拨单对照并修改然后并将帐单转入会计部门作为收款凭据。由于商品购入入库后,则由包装部门制作入库商品统计表以作为产品的核查,并给会计部门制作各项财务报表以供营运政策制定及营运管理之参考。
(九)营运管理及绩效管理作业
除了上述物流中心的实体作业之外,良好的物流中心运作更要基于较上阶层的管理者透过各种考核评估来达成物流中心的效率管理,并制订良好的营运决策及方针。而营运管理和
绩效管理可以由各个工作人员或中级管理阶层提供各种资讯与报表,包含出货销售的统计资料、客户对配送服务的反应报告、配送商品次数及所用时间的报告、配送商品的失误率、仓库缺货率分析、库存损失率报告、机具设备损坏及维修报告、燃料耗材等使用量分析、外雇人员、机具、设备成本分析、退货商品统计报表、作业人力的使用率分析等。
二、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仓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质量、注重效率、确保安全、讲求经济和优质服务。仓储管理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保证在库货物的质量为中心。而仓储活动中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特别是在钢材库中,机械的操作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仓储的逆作用之一是仓储会增加货物的成本。所以讲求经济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这一逆作用,完善仓储的意义。而随着服务行业的竞争加剧,如何提供优质的服务也是仓储企业不断探索的方向。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价值。而新联众公司现存的问题就是没有把握住这几条原则,(一)现阶段新联众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1、货物流转方向的不合理
货物在进入库房后必须保证顺着一个方向流动,不能出现倒流、逆流。这是仓储管理的基本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仓库的工作秩序井然,效率才能有保障。但是,新联众库为了节约开支,只用一个门进出,装货车辆都是倒流逆流进出。车辆多时,货场秩序混乱,装货车辆也没有做到首尾衔接,工人不能及时进行装卸严重影响了效率。
2、设备使用不合理
新联众库房有两台10吨的门座式起重机,额定功率下最大起重吨位为10吨。但是在使用中,由于没有责任到人,装卸工人经常超吨位使用,致使行吊隔三岔五地坏,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大大减少。经营成本也相对增加了。
3、对员工的培训不足
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公司虽然设置了实习期,但在实习期内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指导培训,而是要求新员工自己一边感受一边学习。这在期间很容易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行吊驾驶员都是从挂绳工干起,然后在装货量较少时自己摸索学习开行吊,没有人专门指导。在这摸索期间很容易斜拉起吊货物,对行吊电机造成损害,造成额外经营成本并影响其寿命。
4、货物流转秩序不正确
钢材属于特殊货物,它体积大,重量也大,而且容易生锈。一般工地对于钢材生锈的问题要求都很严格。库房没有做到先进先出的话,容易产生刚才积压,造成货物生锈,影响货物品质。
5、货物盘点方法不正确
库房存放近万吨钢材,采用的盘点方法尽然是每个货位用眼睛数数,盘点出的数字与货物账面相差太远,根本起不到盘点货物对账的意义。
6、装货作业流程不合理
库房总体上南北为长、东西为宽,东西各设一个行吊,中间一个走道可以并排放下两部车。但是装货时让车辆停在两个行吊的南边,让行吊来回行驶抓取货物。行吊从最南边开到最北边在不抓取货物空驶的情况下需要一半分钟,装货时间大大增加了,同时来回行驶行吊增加了不必要的用电量,经营成本也增加了。
(二)问题给库房的不良影响
1、装货效率问题。进出货场的车辆没有形成一个流动,不能首尾衔接。当工人装完一辆车后,不能马上投入下一辆车的装卸,没有形成流水线。越是车多的时候,装货效率越容易受到影响。
2、货场秩序问题。新联众库总面积只有10亩,停车面积较小,车辆流转秩序不合理,造成车辆拥堵,调整起来很费力,影响装货效率,同时,缺乏人员统一指挥交通,容易产生擦碰,造成事故。
3、设备使用问题。设备操作没有责任到人,同时监管缺失,导致设备没有按正常流程操作,出现事故或损坏时,找不到责任人。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折旧,同时增加了经营成本。
4、人员培训问题。公司招募人员均是非专业人士,并且没有上岗培训。一般在工作初期给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也是增加了公司营运的隐性成本。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招募非专业人士可以降低工资的开支,但是除了以上不足外,还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以及未来的发展。
5、货物流转问题。钢材不能做到先进先出,产生货物积压,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货物生锈,影响了货物的品质。也是客户产生不满,影响了公司的销售。同时,其他放货公司产生不满后,减少了在新联众库房的货物存放量,直接影响了库房的营业收入。
6、货物盘点方法问题。近万吨的钢材每个货物平均也有几百件货物高度可以达到三米,用简单的眼睛数数方法经常出现实物与账面相差几十件的情况。盘点货物就是为了弄清楚实际数量,可以检验发货的状况,检查做账的水平,也可以弄清楚库房的实际损耗。但是这些意义都没能实现。
三、解决方法
(一)库房货物流转流程再造
库房原本是有两个门,但是从未启用过。为了实现库房内的车辆货物“一个流”运转,可以开启北门,然后,因为北门进来是两个行吊中间的走廊,要把以前常用的南门作为出口,新开的北门作为入口,这样可以保证实现“一个流”。而且这是一个一箭三雕的办法。第一,是实现了货场的“一个流”运转,建立了装卸搬运的流水线作业。第二,同时改善了货场秩序,因为狭长的走廊不能加塞,车辆只能按照正常顺序驶入。减少了事故,稳定了工作现场的秩序。第三,可以利用走廊将车辆行驶至需要装货的货位,避免行吊来回行驶,直接减少了作业时间大大提高了装卸效率,同时减少了额外用电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这是解决方法中最重要的一条。
(二)培训员工
利用空闲时间组织老员工给新员工讲课,介绍工作经验,让新员工迅速掌握工作流程。
每周制定工作考核计划,在周末进行评定。每次都能过关的增加奖金,反之则扣除相应工资表示惩罚。不能端正态度对待考核的实习期满一律清退,绝不录用。
(三)增加发货流程
对于目前仓库已经出现的积压,必须采取以下方法:第一,增加一个发货的流程,每次换单子发货时,由办公室库管告知货场发货员哪些公司可以出锈货,然后将积压时间长的钢材发出。这个要看公司的出货进度的快慢。第二,整理货位,将一些能够聚拢的货物拢在一起,腾出一些空货位存放新入库的货物,避免将旧货物压在下面,不利于出货,导致存货更旧。在翻整货物的同时将钢材翻个面,一般钢材的背面是不会绣的,这样货物外观更加好看,方便将旧货物出库。腾出新货位也就可以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了。
(四)采用新的盘点方法
简单的眼睛数数法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必须采用更加准确的方法,而入库时发货员用广告色点数给了我们灵感。我们用广告色或者油漆拿刷子点数,一遍数完后再用眼睛检查哪件货物没有被画上记号,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准确度了。
(五)建立库房安全日志
先制定出详细的设备操作流程,经过员工培训教给行吊驾驶员。然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对于操作时产生的设备损坏做到责任到人。一旦发现属于操作不当人为损坏时一次性扣除200元工资。
四、总结
(一)效果及分析
1、启用后门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因为以下几点①需要增加一个人员,这样每个月至少要增加1000元的开支。而临近年关,招聘人员比较困难,同时库房没有那么忙了,老板认为年前可以不需要改变,等待明年春节后再看。②后门一直没有启用过,所以旁边没有房子,如果开做前门最少需要建一座活动板房作为门房,最少面积五六个平方,经过问价需要三四千元。直接增加的成本也是老板的矛盾之一。③另外库房已经运作几年了,许多司机已经习惯了从南门进出,贸然改变一定会出现不适应而且不适合某一天突然就跟昨天不一样了,会出现混乱。所以经过商量老板认为应该先做宣传,提前广而告之,过年返家重来时,新联众库房新增加一个入口,原来的入口变为出口。然后老板负责人员的招聘,并且在年前联系好建活动板房的工程队,年后仅用两天就可建成。虽然目前已经同意这一方案但是没有实践并不知道效果如何。
2、员工的培训已经展开了。每天晚上都会在下班后留出一个小时由老员工给新员工讲解今天一天所遇到的问题,并由新员工提问。由老板为岗位制定不同的周考核计划,并由老板娘亲自考核。例如:线材需要计重出入库,而电子磅是很关键的。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有3‰-5‰的重量负差。一般出库时库房会直接加上负差以减少实际的出库重量,这也是库房的利润之一。所以操作电子磅是发货员的必备技能。
3、增加了一个发货流程。办公室库管了解各家公司的出入库情况,知道哪些积压货物
可以出给哪些公司。这样一来库房的新货尽量不动,积压货物流转的很快。
4、翻整了部分货位,保证了双货位的设置。为实现先进先出创造了条件,同时翻了面的钢材依旧很新有利于积压货物的出库。
5、经过验证用刷子蘸广告色点数,虽然便宜但是色彩保留时间短复查的时候效果不好,而油漆虽然价钱贵但是效果很好,一目了然,能够保证数目的准确度。经过几次使用,盘出的数字与账面最多相差不过三四件,比起之前已经起了很好的效果。
6、建立了安全生产日志,行吊维修的频率下降了,实行了将近一个月设备没有出现损坏,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1]陈修齐.现代仓储与配送管理.第1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李亦亮,徐俊杰.现代物流仓储管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
[3]中国物流行业岗位规范指导丛书编委会.物流企业仓储作业岗位管理.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
[4]白世贞,刘莉.现代仓储物流技术与装备.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
6.企业自营物流模式分析 篇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和加剧,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已由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转向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的“第三利润源泉”.我国正处于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和企业都十分重视物流产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物流发展正处于一种混合态势:既有以生产、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自营物流模式,也有专业化物流公司的第三方物流模式.本文对生产、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自营物流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为企业选择物流模式时提供参考.一、企业自营物流的形式
企业要出产品就如同军队要打仗一样,也要有后方的支援和保障,即产品制造需要组织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供应,优化工厂和车间的布局,保持一定的库存;市场营销需要将产品运送到有市场需求的地方去,以及在流通过程中对产品实施必要的加工处理等等.这就需要企业(尤其是生产制造企业)自身开展物流业务,企业自备车队、仓库、场地、人员,自给自足地自营物流已成为传统企业物流的主体.在该方式下,企业也会向仓储企业购买仓储服务,向运输企业购买运输服务,但是这些服务都只限于一次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而且是临时性的纯市场交易的服务.企业开展自营物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物流功能自备.该种表现形式在传统企业中非常普遍,企业自备仓库,自备车队等,企业拥有一个完备的自我服务体系.这其中又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彼此独立的完成各自的物流使命.二是企业内部设有物流运作的综合管理部门,通过资源和功能的整合,专设企业物流部或物流公司来统一管理企业的物流运作.我国的工业企业基本上还处于第一种情况,但也已经有不少企业开始设立物流部或物流公司,如海尔.(2)物流功能外包.该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有关的物流服务委托给物流企业去做,即从市场上购买有关的物流服务.如由专门的运输公司负责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二是物流服务的基础设施为企业所有,但委托有关的物流企业来运作,如请仓库管理公司来管理仓库,或请物流企业来运作管理现有的企业车队.二、典型的企业自营物流模式分析
国内有实力的大型制造业企业自己发展物流也是一种必然,或者说出于无奈,发展到一定程度再社会化.我国的海尔集团就是的典型代表,海尔选择自营物流的原因是:无论是传统物流,还是供应链条件下的物流,都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采购计划就可以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新产品开发等商业秘密等,出于商业考虑,海尔选择了自营物流.海尔是一个多元化经营的跨国企业,其面对的是全球的顾客和供应商.海尔整合物流职能前,产品部负责采购物流、商流,海外推广部负责产品的销售物流,物流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中而并不进行单独的核算,这样分散物流的管理,导致效率的损失和管理的难以控制:一方面货运途中的信息和原材料库存情况难以控制,另一方面,管理的分散性也必然导致协调成本的增加.整合物流职能后,海尔专门成立物流推进本部,由集团副总裁亲自负责,本部下设三个事业部:采购事业部、配送事业部、储运事业部,海尔物流的高效率来自于三个事业部协同经营.海尔的物流配送模式是以“一网三流”为支持,通过三个“JIT”实现了“三个零”的目标,即以订单信息流为中心,以全球供应链资源网、全球用户资源网和计算机信息为支持.海尔的物流系统帮助海尔实现了三个零的目标:零库存、零距离、零营运资本.零库存即“三个JIT”:JIT采购、JIT配送和JIT分拨物流,物流通过“三个JIT”实现同步流程.通过采购平台,所有供应商都在网上接受订单,并通过网上查询计划与库存,及时补货,实现JIT采购.货物入库后,物流部门可根据次日的生产计划利用ERP信息系统进行配料,同时根据看板管理4小时送料到工位,实现JIT配送.生产部门按照B2B、B2C订单的需求完成订单以后,个性化需求的定制产品通过海尔全球配送网络送达用户手中.零距离指根据用户的需求,拿到用户的定单,再以最快的速度满足用户的需求.零营运资本指零流动资金占用,简单地说,在给供应商付款之前,海尔就可以先把用户的应付货款收回来,可以做到现款现货.三、企业自营物流的利弊
通过海尔自营物流模式分析,企业自营物流的主要优势在于:
(1)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易与生产和其他业务环节密切配合,全力服务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企业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利润.对于竞争激烈的产业,有利于企业对供应和分销渠道的控制.如多数汽车工业拥有自己的汽车销售公司和营销服务网络系统.(2)可以合理地规划管理流程,提高物流作业效率,减少流通费用.对于规模较大、产品单一的企业而言,自营物流可以使物流与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结合更加紧密,从而大大提高物流作业乃至全方位的工作效率.(3)可以使原材料和零配件采购、配送以及生产支持从战略上一体化,实现准时采购,增加批次,减少批量,调控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成本降低,从而实现零库存、零距离和零营运资本.但是,不是每一个工业企业都适合自营物流模式,企业自营物流也存在许多缺点:
(1)增加了企业投资负担,削弱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为了自营物流,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仓存设备、运输设备以及相关的人力资本,这必然会减少企业对其他重要环节的投入,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会出现对物流的投资比重过大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2)企业配送效率低下,管理难于控制.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物流部门只是企业的一个后勤部门,物流活动也并非为企业所擅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营物流就等于迫使企业从事不擅长的业务活动,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需要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去从事辅助性的工作,结果是辅助性的工作没有抓起来,关键性业务也无法发挥出核心作用.如沃尔玛是世界上具有高效益物流配送体系的零售商,84%的货物是自己的体系去配送的,其物流体系被众多的零售商家所效仿.前不久,沃尔玛宣布将旗下的配送子公司——麦莱恩公司(McLane Company)以14.5亿美元卖给巴菲特的波克夏·哈萨维公司(Berkshire Haltaway).其理由是“将力量进一步集中到核心的零售业务上”.(3)规模有限,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程度非常低,成本较高.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其产品数量有限,采用自营物流,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一方面导致物流成本过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有限,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程度非常低,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4)无法进行准确的效益评估.由于许多自营物流的企业采用内部各职能部门彼此独立的完成各自的物流,没有将物流分离出来进行独立核算,因此企业无法计算出准确的产品的物流成本,无法进行准确的效益评估.(5)企业配送的产品单一,主要配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多数自营物流只是企业的后勤,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产品配送,而且配送的品种也较单一.如生产水泥的厂家只配送水泥,生产洗衣机的厂家只配送洗衣机等.四、工业企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
7.钢铁物流企业分析 篇七
在大型钢铁企业中,铁水物流系统是由铁转钢的重要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图1所示。
铁水物流系统是一类特殊的物流系统,它具有以下特点:
1) 需满足炼钢生产节奏的要求:确保连铸生产的连续性,一次连浇过程中不能出现铁水断供的现象;
2) 需满足高炉安全出铁的要求:高炉出铁过程中炉下必须有空罐连续受铁,否则将出现安全事故;
3) 在运输过程中,还需要进行部分铁水预处理的作业,保证入炉铁水在硫、硅、磷、锰等成分上的要求;
4) 追求物流过程中的最小运输成本、最小铁水温降、最小预处理消耗等一系列技术指标;
5) 运输载具(如鱼雷罐、铁水罐)数量有限,空重循环使用,工艺对罐内温度有严格的要求。
一般地,企业在月度生产计划中考虑铁水物流系统下月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设备的定检修方案。此外,企业设置管控中心等类似部门,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对铁水物流系统进行实时的集中调度。部分企业还下设运输调度室,在线协调运输资源的使用。
随着规模的扩大,上述运行组织模式已经不太适应铁水物流系统,主要表现在:
1) 月度生产计划跨度过长,不能适应铁水物流系统的实时性要求;
2) 月度生产计划的制定需要协调多个部门,不能适应设备故障等一些异常的工况;
3) 实时调度的工作量增加,调度人员对于工况判断存在主观性,对调度原则的理解也存在差异,较难保证调度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因此无法定量化,更无法优化。
1 动态平衡与实时调度技术研究
本文对此类系统的决策调度机制进行数学建模,并结合人工智能算法、人机结合技术,实现系统的动态平衡和实时调度。
铁水物流系统是一类典型的多目标、多约束的混杂系统,具有多级管理的显著特征。为此,本文采用大系统分解协调原理,建立三级递阶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上层为能力平衡层,主要解决供需能力动态匹配的问题。中间层为实时调度层,解决实时集中调度问题。下层为作业执行层,完成具体的预处理作业和运输作业。
1.1 能力平衡层
能力平衡是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影响因素包括:分期建造、工艺主设备的定检修、政策性限产、设备故障等。能力平衡的核心是验证物流方案的可行性,同时需要找出最佳的供需分配方案。为此,建立总运输时间最小、并满足铁水供应/需求量约束(即铁水平衡)的数学优化模型。
tij+tj+tkl≤tmaxi=1,2,…,m;j=1,2,…,P;
k=m+j;l=P+1,…,P+n (5)
xij≥0 (6)
yi≥0 (7)
i=1,2,…,m j=1,2,…,n
其中,m:高炉个数;
n:转炉或电炉的个数;
ai:第i个供应点的产量(净供应量),即供应的鱼雷罐车数量;
bj:第j个需求点的消耗量(净需求量),即需求的鱼雷罐车数量;
xij:由第i个发送地点到第j个接收地点的鱼雷罐车数量;
tij:由第i个发送地点到第j个接收地点的TPC运输时间;
yi:第i个地点(指预处理工位)转运鱼雷罐车的数量;
Q:铁水总供应量,即铁水总需求量;
ti:第i个地点(指预处理工位)转运鱼雷罐车的时间;
tmax:铁水在TPC中最大允许停留时间。
式(1)是模型的目标函数,求最短完成时间,包括运输时间和预处理工位的转运及处理时间;式(2)为模型的约束条件,表示第i个供应点的铁水产量等于该供应点发送铁水的数量,即满足该点的铁水供需平衡;式(3)表示第j个需求点的铁水需求量等于该需求点接收铁水的数量,即满足该点的铁水供需平衡;式(4)表示铁水总供应量等于铁水总需求量,即高炉供应铁水量等于转炉及电炉等的需求铁水量;式(5)表示铁水在TPC中停留时间,即TPC从高炉到转炉(或电炉)的运输时间不能超过铁水最大允许停留时间,因为超过这一时间会造成铁水温降过大,甚至损坏TPC;式(6)、式(7)是变量约束。
该数学模型属于整数规划问题,仅能解决既定前提下的最优问题,如高炉产量或转炉产量确定的前提下如何分配。为实现动态平衡,将常用的调整规则(如调整设备生产速度、启用铸铁机等)注入算法中,当模型发现能力不匹配时,调整算法根据规则进行调整,然后由模型计算出最优的分配方案。当供需能力发送变化时,可以人工启动该模型重新计算分配方案,实现动态平衡。能力平衡层得出的最优分配方案作为实时调度层的控制参数。
1.2 实时调度层
实时调度问题可以抽象为混合流水车间问题。在此,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时调度,并根据供需双方的变化进行滚动计算,如图3所示。
1) 确定铁水的预处理工艺路径;
2) 根据工艺路径选择具体的预处理设备;
3) 根据所选设备作业能力和铁水的受铁结束时间确定其在各工序的处理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及预罐次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时间后,形成子调度;
4) 将子调度结果进行叠加生成粗调度;
5) 粗调度往往带有设备冲突,为此需要进行设备冲突解消,最终获得可行的调度方案。
其中,设备冲突解消是该算法的难点。为此,建立如下的数学优化模型,并采用优化算法以解消存在的设备冲突。
∑i∈ϕ∑j=5C2imin(0,Xi,j-TZDi)+∑i∈ϕ∑j=5C3imax(0,Xi,j-TZDi) (8)
XSI(i,j),j-Xi,j≥Ti,j i∈ϕ,SI(i,j)∈ϕ,j∈J (9)
Xi,SP(i,j)-Xi,j≥Ti,j+tj,SP(i,j) i∈ϕ j,SP(i,j)∈J (10)
USj,l≤Xi,j≤UEj,l-Ti,j i∈ϕ j∈J l∈{1,…,Nj} (11)
Xi,5≤T
Xi,1=T
式(8)表示的目标函数使得下列两个部分惩罚费用总和最小:
① 所有TPC铁水在所处理设备上的等待惩罚费用;
② 每个TPC铁水不满足最早倒罐开始时间的惩罚费用。
约束:
式(9)表示在同一个工位上相邻的两个TPC铁水要等前一个TPC铁水处理完后才能处理下一个TPC铁水;
式(10)表示在同一个TPC铁水要等前一个工位处理完后才能进行下一个工位的处理;
式(11)表示TPC铁水在设备上的处理时间必须在设备可用时间段范围内;
式(12)表示TPC铁水在倒罐站的开始处理时间必须早于其倒罐最晚开始时间;
式(13)表示TPC铁水在高炉受铁的开始时间必须严格准时。
因模型的目标函数属于非线性问题,为了便于求解,可以进行如下的变换:
假设: Zij=-min(0,Xi,j-T
Yij=max(0,Xi,j-T
则:Yij-Zij=Xi,j-T
即:Xij=Yij-Zij+T
将Xi,j代入原模型中,即将其转化成一个线性规划模型问题,进而可用标准线性规划程序进行求解。
在高炉出铁预报信息、炼钢出钢计划等实时供需信息发生变化时,重启上述算法进行重调度,实现滚动决策、实时调度。实时调度层得出的最新铁水运行计划作为作业执行层的作业命令。
1.3 作业执行层
作业执行层根据铁水运行计划完成运输和预处理两类作业,其中运输调度是作业执行层的核心。运输作业存在高实时性、高灵活性的特征,固定的数学模型和优化算法无法满足运输调度的运行要求。本技术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实现运输调度,即实现一个高效的图形化调度平台,实现各类运输调度作业。该平台能够实时跟踪铁水运行计划,支持鼠标拖放完成车辆的作业调度,并能够同步生成、下达机车运输指令和工位的预处理计划,如图4 所示。
1.4 模型整合技术
在分级递阶结构模型中,不同层级的子模型通常具有不同的管理粒度和运行周期。模型整体运行效果取决于不同层级子模型间整合的合理性。铁水物流动态平衡与实时调度技术整合的重点包括:子模型模间接口整合、模型与支撑系统间的嵌入整合。
子模型模间接口整合包括能力平衡层与实时调度层的整合、以及实时调度层与作业执行层的整合。能力平衡层输出结果(包括调度分周期、分去向、分类型的需求总数等)作为实时调度层的重要运行参数。实时调度层输出各个运输载具的运输任务(包括下一步去向、截至时间等),作业执行层根据上述运输任务完成具体运输调度和预处理作业。
本技术整合的关键是模型与支撑系统间的嵌入整合,主要解决支撑系统如何及时准确地收集并整理出模型运算所需要的各类参数,以及模型的运算输出如何通过支撑系统下达到具体执行点。整合主要在模块间的接口处进行,内容涵盖生产计划、运行状态和运行实绩三部分。其中,生产计划包括了高炉的出铁计划、炼钢计划、出钢计划和定检修计划,上述计划是能力平衡计算的重要参数。运行状态包括预处理工位状态和运输状态,用于支撑实时调度计算和作业执行时的决策。运行实绩的收集和统计将最终反映模型的运行效果。
2 应用效果
某大型钢铁企业建有4座5 000m3级大型高炉、6座300t大型转炉、2座电炉、14个预处理工位,铁水物流系统呈4×14×8的复杂结构。采用铁水物流动态平衡与实时调度技术模拟上述系统在正常、主设备定检修、设备故障三种情况下的运行,结果表明:
1) 能力平衡模型能够验证三种不同情况下的物流方案的可行性,并能够在方案可行时给出最优的分配方案。当供需能力不匹配时,可以根据调整规则进行自动调整,实现了动态平衡;
2) 实时调度模型能够结合分配方案,并结合生产实时状态,制定出合理的铁水运行计划;
3) 作业执行层采用的图形化调度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地完成96台车辆,日均3800条作业指令的大负荷调度任务;
4) 与原有技术比较,动态平衡与实时调度技术的实时性、一致性有显著提高。
3 结 语
随着国家兼并重组政策的推进,钢铁业的集中度将逐步提高,铁水物流系统的规模将随之扩大,复杂度也随之提高。在此背景下,如何保证高炉的出铁安全,如何保证转炉的吹炼节奏,如何保证物流的运行效率,以及铁水物流动态平衡与实时调度技术,都是颇具意义研究。
参考文献
[1]Gibson J E.Nonlinear automatic control[M].Mc Grow Hill bookcomp,1963.
[2]李子阳.铁水运输调度系统的设计与应用[C]//第十一届全国自动化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6.
[3]刘峰.宝钢铁水运输组织和运输能力分析[J].宝钢技术,2001(5).
[4]邱剑.宝钢铁水供应管理系统的二次开发[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2).
[5]杨炼.基于层次化的网格资源三层调度模型[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8(9).
[6]采峰.基于订货型的流程型生产物流平衡方法研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07,13(1).
[7]杜守建.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资源实时调度模型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
[8]张明龙.区分服务的动态队列管理策略[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5(30).
[9]向渝.区分服务模型中的一种动态队列管理算法[J].通信学报,2003(10).
8.钢铁企业营销模式分析 篇八
从当前国内钢铁企业产品销售产品比例、流向等方面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初步建立了覆盖主要目标客户群的全国性产品销售网络,尤其是在新产品市场开拓、提高产品市场覆盖率、稳定客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今后企业营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钢材营销属于工业品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钢材营销又具有其自己的特殊性。钢材营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下列营销模式。
1.钢材直销营销模式
钢材直供直销一直是钢厂追求的销售方式之一,只是从近几年才开始发展起来。这几年由于国家新开工的重点工程以及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对钢材的需求量大,为了降低工程造价,都迫切希望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这就为钢厂开展直供直销提供了机会。钢材直供直销模式的特点:
1.1钢厂直接向产品的最终用户销售其产品,没有中间商和中间机构;
1.2生产和消费双方直接见面,双方沟通及时,信息传递准确;
1.3营销成本高,营销成功率不易控制,营销风险完全由生产企业承担;
1.4对营销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高,不但技术水平要高,更要求商务沟通能力强,这种复合型人才的成本一般也比较高。
钢材直供直销使供需双方实现了“双赢”。发展直供是宝钢集团确立的营销策略之一,并在稳定市场、加强宝钢质量改进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尤其是在市场困难时期,直供的营销方式在稳定宝钢的生产和效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宝钢公司直供用户数已发展到160家,直供占销售总量的比例保持在约60%的水平。但由于受“先款后货”的制约,大多数钢厂仍不敢采用直供直销的销售模式,对重点工程仍通过中间商以买断的方式供应。
2.钢材代理及经销营销模式
钢材代理及经销营销模式的特点:
2.1钢厂通过代理或经销商向最终用户销售产品,存在独立的中间机构;
2.2生产和消费双方一般不直接见面,产品和技术信息是否可以及时、准确地传递依赖代理或经销商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3营销成本较低,但是存在对代理或经销商的价格折扣,对钢厂管理水平要求高;
2.4营销风险主要由代理或经销商承担;
2.5由于代理或经销商对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了解,营销人员可以专注于商务工作。
国内贸易局早在1992年就专门下文要求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代理制,但由于整个社会的商业信用机制和相应法规不健全,加之钢厂对代理制的认识不足,对市场培育不够,致使在钢铁生产企业中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制而是“买断”制代理关系。好的代理流通商会极大地减轻市场压力,其资金实力、市场覆盖程度、对下级经销商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控制市场的能力以及销售网络的维护能力等等都是钢厂的潜在财富。目前大部分钢厂无论是主渠道还是辅渠道均采用此种方式。
实行代理制的具体方法有两种:规模代理,在社会上选择一批有前途的代理商,有意培养,使其看到发展前景,并帮助其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专业代理:对一些特定产品指定代理商专门代理。一方面强化了对用户进行专业水平的服务,体现了“技术营销”的成分,另一方面规范管理了该产品的营销渠道;同时增强了责任感,最终提高了企业的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
涟钢目前也是实行区域钢材代理制。在逐步改变“买断制”代理关系基础上对代理制进行不断完善。同时在选择代理商时应按照钢厂的产品特点、销售半径、经营理念和目标市场定位,选择有实力和发展前景的流通企业做自己的代理,发展的代理商不重数量而重质量。
3.钢厂分公司自营营销模式
钢厂分公司自营营销模式的特点:
3.1钢厂通过其外设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直接或间接向钢材的最终用户销售产品;
3.2生产和消费双方直接或间接见面,双方沟通及时,产品信息准确传递;
3.3营销成本降低,营销成功率相对容易控制;
3.4对大部分营销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不高,营销人员可以专注于商务工作;
3.5营销风险由钢厂、分公司及经销商共同承担,对钢厂的管理水平要求高。
从国内各大钢铁企业近年在其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尝试来看,起步较早且取得成效的宝钢、鞍钢的经销体制为:国内设立多个地区性销售经营分公司。包钢于国内设立数十个区域销售公司,武钢也相继建立了数个地区性大销售分公司等,攀钢先后设立了六个销售公司,销量约占总销量的三分之一。马钢建立驻外销售分公司,拓展新产品覆盖面。目前,马钢的驻外销售分公司有六个。分公司的建立实际上是将马钢的销售窗口开到了目标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当地小规模经销商和直接客户服务。另外,分公司的建立还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在消费淡季可以合理配置资源,减轻公司的销售压力,减少了在市场消费淡季时出现的价格损失。
4.钢厂混合营销模式
钢厂混合营销模式的持点:
4.1根据钢材各品种消费对象不同,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模式,钢厂与关联公司和代理、经销商组成一个高效的营销网络;
4.2整个网络覆盖面大,灵活性较好,生产企业可以对整个销售网络进行准确的调整以适应客户的需求和特点;
4.3大多数钢铁企业采用2个以上营销渠道组合模式,即混合营销模式。
马钢在渠道流向上,既有比较稳定的国家代理、企业代理和直销渠道,又有变化繁多的中小经销商和零售用户。
首钢目前销售渠道有代理销售、联营销售、现货销售和直接销售四种形式。继续推进代理工作,对建筑用材、中厚板和高附加值产品,在不同区域选择实力强、资信好的中间商建立起代理关系,并使之逐步成为销售的主要渠道;针对核心市场,筹建产销用多法人联合的经营实体,更好地服务用户,牢固占有核心市场;对现货市场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特点和地位,明确现货市场的功能及运行的指导思想,使之在联系用户、收集信息、分销产品、调节库存、引导价格等方面发挥作用;对联营公司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行清理和整顿,将其运作管理逐步过渡到代理形式。
5.正在探索的钢材营销模式
5.1钢材配售配送营销模式
现代新兴的物流产业实际上是贸易的一个分支,贸易和物流从来是不可分割的,但是我们传统的观念是把物流看成是依附于贸易业而存在的,没有发现物流的增值作用。我国钢铁企业和流通企业只有在营销理念和服务质量方面迎头赶上,发展钢铁深加工贸易,应用流通加工手段,改变钢材几何形状,实行钢材配送,向需方提供钢材半成品,为需方逐步向“零库存”过渡,在拓展贸易品种的同时,提高产品附加值,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吸引更多的用户,开拓更加广泛的市场。国内个别大钢厂开始朝这个方向发展,像宝钢集团已经把钢材配送作为发展物流业的突破口。
宝钢集团凭借其钢材的物流配送网络,利用剪切中心的网络以及信息优势,为国内主要的汽车、家电等企业实行原材料的无库存管理。首钢是以核心市场为重点,加强现货市场的建设。使北京现货市场达到8个,从而完成对北京市场方位的全覆盖。涟钢将在200公里半径内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分销配送网络,并结合国外建材连锁店的方式,为最终用户逐步向“零库存”过渡创造条件。马钢在芜湖建设加工配售中心,主要为马钢“两板”投产后配套销售服务,可年加工卷板10万吨,配套销售30万吨,通过钢材剪切加工配送,使卷板产品直销进入终端用户,既为最终用户方便用料、节约成本,也可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增加效益,同时也为入世后,马钢向现代物流企业的模式迈进,寻求新的营销模式积累实践经验。
5.2钢材网络销售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银行的不断发展,网上钢材营销成为钢铁企业未来发展的营销模式之一。首钢销售网站自开通以来,目前销售钢材的数量逐步提高,成为首钢了解市场的前沿、提供决策的参考、分销产品的助手。
综上所述,在国内钢材市场竞争激烈,钢铁产品下游行业资金不足的现况下,为保证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何种营销模式是企业营销决策十分必要的。从市场客观环境分析,也可以说是为完成销售任务,规避经营风险采取适应企业自身的营销策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钢铁企业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以间接渠道为主,直供渠道为辅的营销模式也将进一步得到发挥,使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9.家电零售行业企业物流发展分析 篇九
(1)自建物流体系,对家电物流供应链有较强的控制力。伴随着家电零售企业线上线下业务的发展,企业的物流成本不断攀升,尤其是当线上业务拓展到三四线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自建物流则在此时显示出竞争力。首先,从成本角度讲,自建物流体系能带来规模效应,规模经济使自建物流成本降低。其次,从服务的角度讲,自建物流体系能带来较高的效率、服务,凭借自建物流带来的良好用户体验可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最后,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讲,大数据时代,掌握关键物流数据,即能及时把握市场的变化,掌握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筹码。
(2)采用第三方物流模式,企业把物流活动交给专业物流服务公司来运作,不仅能够使企业将自身的精力主要投入在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上,减轻企业其他负担,同时能够得到物流公司更专业化、更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业务方面,更能够利用第三方物流网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潜在消费目标和消费对象的范围,最大化的实现资源共享。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劣势在于控制物流过程有难度,服务水平较难持续保持,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
(3)采用自建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结合,一般是企业将核心业务提供自营物流服务,而短板业务、对物流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或非核心业务进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来提供更专业的物流服务,既可以获得自建物流体系带来的好处,避免弊端,又可以享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
10.钢铁物流企业分析 篇十
仓单质押业务是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展的物流金融服务。本文从物流公司的角度介绍了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模式,并对该业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促进物流仓单质押业务在法律框架内的良性发展,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
物流;仓单质押;法律分析
仓单是仓储物流企业接受货主的委托,将货物收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不仅是提取委托仓储物的证明文件,也可以作为仓储物品的转让证明,同时仓单还可以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则是以权利为质押的标的,而不是动产,其他内涵与动产质押基本相同。以仓单作担保是一种以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为标的的担保,属于权利质押。
目前物流企业充分运用仓单质押功能与银行合作开展新型物流金融服务,仓单质押比较适应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市场现状,能够较好地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它通过物流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目前一些大型的物流企业如中储与十几家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仓单质押业务。
1物流仓单质押的具体运作模式
在实践中,仓单质押业务模式主要有:现有存货质押贷款、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买方信贷、综合授信等。
1.1现有存货质押贷款
现有存货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质押品存储在物流公司的仓库中,然后凭借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质押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客户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1.2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
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物流公司根据客户不同,或利用遍布全国的仓储网络,或整合社会仓库资源,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这一过程中物流公司受银行委托,对贷款企业存放在物流公司认可的仓库、货场、码头的货物进行监管,并对监管质押货物开具仓单,贷款企业将物流公司开出的仓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审核后对贷款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客户的质押成本。
1.3买方信贷或保兑仓
买方信贷(保兑仓)是银行以客户与厂家(供货方)签订贸易合同的金额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专项用于向合同的厂家(供货方)支付货款的融资授信方式。它是针对买卖合同的买方要买的未来货物进行仓单质押,其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客户(买方)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由物流公司签发仓单,然后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保兑仓业务有效地放大了仓单质押业务量,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有效保障,这是一种买方、卖方(生产企业)、银行、物流公司四方共赢的合作。
1.4质押贷款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就是银行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公司,再由物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物流公司代替银行向客户融资,开展质押业务,获取利差。物流公司向银行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2仓单质押运作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2.1仓单质押业务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仓单质押业务中存在三个当事人:物流公司、银行和货主企业。在仓单质押的法律关系中,物流公司属于保证人的角色。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保证人,负有向银行保证协助监管的责任;银行担当质权人的角色,银行根据企业的质押物总价值向企业发放贷款并委托物流公司对质押物进行监管;货主企业担当出质人的角色,企业向银行提供仓单或动产质押,通过物流企业的担保作用,获取银行贷款。
2.2仓单质押业务的法律关系
在上述四种仓单质押业务的模式中,现有存货质押贷款模式的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保兑仓业务的法律关系是最为复杂的,下面以该两种模式来分析仓单质押业务的法律关系。
2.2.1仓单质押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
物流公司、银行和货主企业之间存在着三个法律关系:
(1)银行与物流公司的保证合同关系。
(2)物流公司与货主企业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物流公司是保管人,货主企业是存货人。
(3)银行与货主企业之间的以质押为担保的借款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银行是贷款人和质权人,货主企业是借款人和出质人。
具体法律操作程序为: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物流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仓单;货主当场对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将仓单交付银行并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2.2.2保兑仓质押业务中的特殊法律关系
保兑仓质押业务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共存在着四个法律关系:
(1)买方(未来货主企业,经销商)与卖方(供应商,生产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银行与物流公司的保证合同关系。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保证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并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
(3)买方、卖方与银行之间的以仓单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关系(保兑仓协议)。银行是汇票付款人和质权人,买方是借款人和出质人,卖方是回购担保人。
(4)买方与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物流公司是保管人,买方是存货人。
保兑仓质押业务是一个动态的质押业务,其具体法律操作程序如下:物流公司与银行要签订保兑仓业务质押监管协议(相当于保证协议),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买卖合同后,经销商和生产商即可向银行申请签订保兑仓协议,银行审查生产商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并与生产商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在保兑仓协议中,规定由经销商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银行向经销商开出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生产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银行凭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签发等额的《提货通知书》,经销商持《提货通知书》向物流公司提货;经销商实现销售,货款回笼追加保证金从物流公司的仓库提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足额交付保证金,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3物流仓单质押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3.1注意仓单与出货单、存货单的区别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也是物权凭证,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但目前我国出现了形式不一的仓单,使仓单的管理具有较大难度。有的物流公司收取质押物时,并没有开具有效的仓单,而是使用存货单或入库单。由于我国法律上对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各物流企业遵循各自的规定,有的认单不认人,有的认单还要认人,仓单的操作风险隐藏在无律管理中。因此,物流企业在开具仓单时一定要按照标准的仓单格式签发,以保证仓单的有效性。
3.2注意仓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问题
仓单是具有流通性的,物流公司在出货过程中只需确定仓单的真实性,不需确认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否属于仓单持有人。因此仓单质押一般不需考虑货物所有权问题。但在保兑仓质押业务中,由于企业方面是涉及买方和卖方两个企业,为了买方信贷的方便,货物所有权的问题还应该明确,主要是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货物一旦进入物流公司的仓库,所有权即应转移给买方。这样能够使物流公司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作为质押担保的价值体现在仓储物上,如果仓储物发生了灭失,则作为质权人银行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同样对物流公司的担保信誉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仓单质押中物流公司要注意仓单项下货物的风险问题,可以要求货主企业对仓储物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的保险,确保仓储货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3.3明确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
物流公司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多方主体,仓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加之该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质押货物的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特别是物流公司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物流公司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货物的保管负责,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物流公司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3.4注意非法质押问题
物流公司同银行之间可能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会导致双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特别是异地仓库监管,潜藏着更大的风险,一是同一商品出现两个仓单,被重复质押,二是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都会使债权人银行的质权落空。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保证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的责任。
4结束语
在国外仓单质押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仓单质押是近几年物流企业发展的新型物流金融服务项目,在实践中一直是摸索着向前走,没有任何经验可言。物流企业仓单质押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制度上都还不够完善,而仓单质押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又很多,因此可能产生不少法律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物流企业能处理好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并能够有效地防范以上风险,仓单质押业务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媛,徐萍.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储运,2006(2):104-106.[2]曹艺.关于物流银行业务中风险防范的思考[J].物流科技,2007(10):126-127.[3]王耀明.银行法律实务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6-17.钢材贸易项下仓单质押贷款初步研究
1、钢材贸易商必须将其主要结算账户开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便于了解及掌控钢材贸易商资金流情况。
2、钢材贸易商必须定期提供会计报表和钢材出入库明细表,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应当定期结合报表和明细表至仓库现场核对最低库存钢材数。
3、在联合监管协议中,必须明确担保公司和仓库企业的最低库存责任,必须约定当库存钢材价值(以每日钢材种类平均市场价为准)低于最低库存时,钢材贸易商不得提货,仓库企业不得允许任何人或单位提货的责任。
浅析仓单质押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哪?缺少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物权法》自生效以来,应收账款、仓单等权利质押担保方式重新获得市场的青睐,被视为银企合作的“新途径”。但以现实案例拷问实际操作效果,其中包含的相关法律问题似有必要重新思考和检讨一番。
现有操作模式的法律漏洞——谁负有验货义务
在仓单(本文不涉及期货交易中的标准仓单)质押担保融资业务中,一般的操作模式是,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由仓储公司签发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借款人与仓储公司三方签订仓储货物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仓储协议中对仓储公司的义务一般规定为:仓储公司应在存储期间对仓单项下的货物负责保管;未经银行同意,仓储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出质人对仓单的任何挂失、更改、注销等申请;只有经银行签发的解除监管的仓单释放通知书方可给出质人发货。
【案例一】在一起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当银行在执行质权时却发现,质押仓单上列明的“冰箱”和“空调”,其中竟有一部分莫名变成了木头框、草袋子等填充物(细节在下文分析时展开)。
由此案例引申开去,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需要明晰:
第一,本案中的质押权是否生效,质物是什么?
第二,本案中,仓储公司与银行、借款人是什么法律关系?
第三,谁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是一起仓单质押纠纷。本案中银行接受借款人持有的仓单时,虽与仓储公司进行了仓单真实性的确认,并签订了《监督协议》,但银行并未“实质性”地查验仓单中货物的真实情况,详言之,银行仅仅在仓储公司检查了货物的表面真实性,由于仓储的“冰箱”和“空调”均包装完好,银行仅核对了外包装与仓单清单是否一致,至于包装中是否是合格的“冰箱”和“空调”,银行并没有实际勘查。仓储公司与借款人(存货人)之间成立仓储合同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从形式上看,本案中的质押权是成立的,但质物不是仓单中列明的货物本身,而是仓单项下的权利,即提货权。
在一个理想的法律环境中,仓单质押后并不必然要求质权人与仓储公司签订一份监管协议,因为仓单质押的生效要件仅是权利凭证的实际交付,并以此区别于动产质押生效所要求的质押物的交付。本案中《监管协议》的本义在于限制出质人擅自提货和通知仓储公司本笔仓单已质押的事实,并无其它更多的限制仓储公司或课以仓储公司更多额外义务的初衷。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当保管人与委托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验收的仓储物的,仓储公司仅负合理注意义务,并不负必然之法律义务。
与目前动产质押物流融资模式相比较,笔者认为,验货义务均属于银行(质权人)。在动产质押融资中,银行以委托仓储公司代保管(监管)仓管动产的形式转移占有质物(实为民法上“占有改定”性质),第三人仓储公司在验货方面仅负合理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中借款人应当承担民事清偿责任自不言说,但笔者认为仓储公司并无承担责任的根据。
从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仓储公司验收货物,特别是当存货人与仓储公司明确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不验货时,银行如再寄希望于仓储公司的审查,结果只能是所托非人、责任自担。金融机构应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
质押担保中的无权处分行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案例二】存货人将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货物储存于仓储公司,并以仓储公司出具的真实仓单向银行质押融资,银行受理并向出质人发放了贷款,后发现仓单所列货物属于他人,质权人银行的权利如何保护?
对于银行来说,判断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属的确不易,在一般操作模式中,银行会要求出质人提供购物发票、纳税凭证或买卖合同等文件,并据此判断仓储货物的归属。笔者认为,仓单质押虽作为权利质押,但却不同于存货(动产)质押,不能以动产质押的操作套路来框衡仓单质押。既然质押物是权利,那么判断权利是否真实有效应当是仓单质押的应有之义,而不宜扩大至判决仓单项下货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上。
在动产质押中,也仅仅是依法律意义上的“占有”,来判决借款人是否有权出质。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并不受影响,立法上称之为“动产质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举重以明轻”,法律不会将动产质押中都没有要求的义务强赋予仓单质押方式中。否则,仓单质押融资方式将会因此而被束之高阁,被银行弃而不用。
从另一方面说,权利质押的善意取得制度也是为立法所确认的,即仓单所含权利既使不属于名义出质人,在一定条件下,质权仍然受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笔者认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质权人接受无权处分人(出质人)的出质才受法律保护:
其一,质权人接受仓单(权利)时是善意的;
其二,存在合理的对价基础;
其三,仓单已经合法交付质权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仓储公司。
其中,“善意”应当以仓单在形式上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占有(比如下文讨论的仓单转让问题)作为判断标准,此时要求接受出质的银行应尽合理审查义务。
仓单的背书转让与质权的实现——立法的混乱
对比目前仓单质押方面的相关立法,我们会发现其中存在“矛盾”:
其一,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条规定,仓单的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仓单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提货日期届满时提取货物。
其二,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仓单项下的动产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但能否约定仓单转让?)。且新出台的《物权法》在质押一章中未规定此“禁止流质条款”。
其三,《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笔者认为以下问题有待讨论解决:
第一,在《物权法》背景下,原质押流质禁止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质押合同可否约定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有权继受该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约定直接受让仓单权利?
第二,质权人行使质权时,仓单如果没有进行背书并经保管人签章,质权人能否直接提货?如果在没有司法权界入的情况下,保管人仓储公司是否有法定之配合义务?
第三,如果仓单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是否可以与出质人协议提前取货?如果协议不成,是否也必须等到提货日届满方才能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回答以上问题前请先看一则案例:
【案例三】银行接受甲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为出质人乙公司发放了贷款,银行、仓储公司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监管协议。银行与乙公司的质押合同约定,在银行行使质权时,银行可以直接凭仓单提取货物,并以提货日当天的市场价折价受让仓单项下货物所有权,对此乙公司无异议。银行实际行使质押时,提货日并未到期,且仓单也未背书。仓储公司认为,银行只能在提货日提货,且必须同时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否则不予配合。
在《物权法》背景下,司法判决并不是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在本案中,仓储公司并不是直接的债务人或保证人,不负有债务清偿责任,在仓储公司监管货物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如果将仓储公司作为被告求之诉讼,要求仓储公司配合执行,则无疑会徒增成本、本末倒置。但如果事先将仓单办理背书并经保管人签章同意,则又有违反“禁止流质条款”之嫌,银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处理方式最终只能是重新又回到司法强制执行思路,交易主体原本想依据《物权法》中的新规定进行双方合意,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减少环节的目的,结果也付之东流。
笔者认为,立法的混乱是造成本案“剪不断、理还乱”的主要原因,客观上也造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仓单质押融资方式的猜疑。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说道“法律规则如果不明确,人们就无所适从”,期望正在酝酿的《物权法司法解释》能够消除这些混乱。
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
物流银行,也称“物流金融”、“供应链融资”,指银行根据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同时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借助其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综合融资业务。
物流银行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开展,主要有:广东发展银行的“厂商银”、深圳发展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建设银行的“货押融资”、“融通仓”、“海陆仓”、招商银行的“点金物流金融”、华夏银行的“物流银行”等。
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金融服务抑或物流服务,物流银行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建立在对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掌握基础上,银行围绕贸易本身作为还款第一来源并进行贷款管理操作程序设置,突破传统担保模式,大量灵活采用动产抵押或动产指向的仓单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等动产担保方式,解决了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有助于加快生产销售的效率。
(二)银行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和物流监管。物流银行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产品的验收、保管和监管均由物流企业进行,银行可以通过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询押品的情况。在银行与供应链客户的关系中,第三方物流扮演了银行风险管理代理人的角色。它们不仅代表银行管理和控制抵质押物,还对受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某种程度的现场观测,为银行提供预警信号,并在应急处理中扮演相关的角色。
由上可见,物流银行涉及供应链上、中、下游各企业、银行与物流公司多方当事人,供应链中的贸易商品也不断变化,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如何明确,相关协议如何约定并合法有效;相应的灵活多变的担保方式如何确保合法并持续有效,相关法律风险如何防范,都是物流银行业务安全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就很有必要。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环境分析
总体而言,由于我国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以及对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模糊、缺乏操作性的法律规定,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环境并不十分有利。
(一)我国《物权法》禁止流质契约,银行不能对运输或储藏的抵押/质押的货物取得货权(货物所有权)
在有关物流银行的描述中,多认为银行可以取得供应链融资中运输过程或储藏的抵押/质押货物的货权,以保障银行权益,而根据《物权法》第186条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银行并不能取得运输过程或储藏的抵押/质押货物的货权。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银行对货物的货权也并不现实,所以银行只能通过相关抵押/质押取得相应担保权益。
有的物流银行操作中,将仓单的提货人或收货人列为银行,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只有通过三方监管协议限制借款人提货的权利,并通过持有仓单正本和仓单质押背书保障银行的质权。
(二)相关法律对物流银行所采用的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担保方式规定较模糊、缺乏操作性
物流银行主要是资产支持型信贷业务,有关担保的安排及其法律效力,将直接影响物流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较模糊,缺乏操作性,这将给物流银行业务的安全带来不确定性。
1、浮动抵押。《物权法》虽然首次规定了“浮动抵押”的方式,但仅181条、189条作了简单规定,有关浮动抵押的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冲突时的效力、浮动抵押如何实现等等问题均未作规定;
2、仓单质押。《物权法》仅在223、224条规定,仓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关仓单的格式要件、仓单是否需背书、仓单变化时如何影响质权等等问题均未作规定;
3、动产质押。《物权法》第212条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物流银行业务中银行并不直接占有质押货物,而是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占有、保管和监管,对此法律并无直接规定;
4、上述各抵押、质押之间发生冲突时,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法律无具体规定,无法解决不同担保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三)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也存在一定问题
因法律规定禁止流质契约,银行不得事先约定质物归银行所有;银行只能在实现抵押、质押权利时,与抵押人、出质人协议折价或变卖、拍卖担保财产,但实践中因为双方已经发生争议,抵押人、出质人往往并不配合,银行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解决。
二、物流银行业务中最佳担保方式的选择
物流银行采用灵活多变的物权担保方式,但各物权担保方式的法律要件并不相同,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如何选择?
(一)动产抵押与浮动抵押的选择
动产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共同点是:抵押物均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应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同点在于动产抵押仅为某具体动产的抵押,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而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范围包括抵押人现有的及将有的动产,范围要广得多。因此,浮动抵押更适合物流银行业务中货物流动频繁的特点,可以将流动过程中的货物全部纳入抵押范围内。但浮动抵押不要求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对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流程的实际监控要求很高,否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有可能因监管不力,抵押财产所剩无几或化为乌有。实践中银行可通过设置警戒线、平仓线、跌价补偿、提货流程监控等方式进行监管。
(二)动产质押与仓单质押的选择
抵押与质押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物的占有为强化货物的占有和监管,物流银行中选择质押的情况较多,但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两者如何选择,或者将两者混为一谈,缺乏法定要件,从而影响担保效力。
从本质来说,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均指向出质人自有的货物,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法律性质分别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者的法律生效要件并不相同,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仓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动产质押的质物直接交付银行占有和保管并不现实,实际业务中以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保管质物的方式实现质押财产的交付。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因此,动产质押中,为确保质权有效,应确认质物已交由物流公司保管,且物流公司已签收《出质通知书确认函》。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选择仓单质押比动产质押更为有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如出质人实际移交物流公司占有的财产比质押合同约定的减少,则银行的质物以减少后的财产为准;而仓单质押中,即使发生货物的减少、灭失,银行的质权也以仓单记载的货物为准。
三、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在相对不利的法律环境中,银行应在权衡选择最佳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识别和防范相应法律风险,保障物流银行业务的安全。
(一)物流银行业务中浮动抵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浮动抵押的抵押物范围与传统的固定性、特定性的抵押相比具有复杂性、不特定性和浮动性,抵押物形态具有变化性。浮动抵押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抵押财产本身的风险,如银行或银行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日常监管不力,使抵押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抵押财产不足值,银行将面临封押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落空的风险;抵押人如将浮动抵押财产又进行动产质押、动产抵押,或抵押财产的买卖合同设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抵押财产的产权存在瑕疵,也会使银行面临实现抵押权的法律障碍。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银行可以考虑在浮动抵押合同中增加有关限制型条款,要求抵押财产库存保持一定的限额;禁止抵押人设立优先于该浮动抵押权得到清偿或与该浮动抵押权按比例同时受偿的其他担保的条款,如约定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财产上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设立任何担保权,不管这些担保权是和银行债权平等受偿,还是优先或次于银行债权受偿;或者进一步约定限制抵押人未经银行同意以某些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如设定所有权保留、债务抵销或限定流动资金帐户的管理方式等,或者限制抵押人处分财产的限额,并在实践中对上述条款的履行进行严格监管。
(二)物流银行业务中仓单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仓单的要式。
物流银行业务中的仓单多为非标准仓单,且每一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格式也不尽相同。对仓单应记载的事项,《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存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对此存在争议,为确保仓单的效力,应尽可能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具仓单;如确实会有缺项,笔者认为,上述
(一)、(二)、(八)项必不可少。
2、仓单质押的背书。
《物权法》和《担保法》对仓单质押是否需要背书没有明文规定,但通常认为,应按同为权利质押的票据质押一样,进行质押背书。为确保仓单质押的效力,物流银行业务中应要求质押背书。
3、物流银行业务中,货物不可避免发生流动,如何时时确保相应的仓单质押的效力?
物流银行业务中,货物发生流动而对应的质押仓单未相应变换,将直接导致仓单质押落空的风险。因此,应根据《物权法》对“仓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的规定,进行仓单变更和交付。实践中,货物变换的情况较复杂,如全部提货,则物流公司应及时更换新的仓单,交付银行并进行质押背书;如分次部分提货,为确保相应的仓单质押的效力,在开始进行仓单质押时,应要求物流公司出具多张仓单为同一笔授信提供质押,每次提货仅提取单张仓单项下货物,分单分次提货而不影响其他原仓单的质押,如有新货物补充,应及时补充新仓单质押。同时,应要求物流公司签具相应的《出质通知书确认函》。
仓单变更时,仓单是否可以细分或合并开具,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应为可行。
(三)动产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物流银行业务中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不能满足“动产质押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法定要件,导致质权无效和落空。如果任由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借款人厂区自有仓库内存放,任由借款人自行出入调出进,并不符合动产交付质权人的法定要求,质押无效。实践中就有过类此案例,法院认定质物一直由出质人占有,从未转移给银行占有,银行质权无效。因此,为防范质权无效的风险,银行在办理动产质押时,质物须存入第三方物流公司或银行租用的仓库,可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出具仓单,及时取得动产质押的法律凭证,确保质物交付银行占有或银行委托的第三方占有,使质权合法有效。
(四)银行、借款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实践中有关物流银行的案例多出现在仓储阶段,如某银行诉借款人、某仓储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因是质物被借款人转移,而仓储公司称不知情,系客户强行提走;另一案件是存储在某仓储公司仓库价值近千万元的质押物被发现“调包”,仓单上载明的“冰箱”、“空调”,竟变成了木头框、草袋子等填充物。在发生纠纷和争议时,三方监管协议是解决纠纷和损失赔偿的重要依据。
《物权法》对质权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权利并无规定,银行对货物的监管权利仅来源于各方的协议约定,所以须通过银行、借款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开展仓单质押授信业务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仓单质押的实现方式,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提取、补充新仓单等程序,各方在仓单质押期间的职责,监管的内容及违约责任;对三方有交叉重叠和重要、主要的权利义务,应特别予以明确,避免容易引起争议和责任的推诿。
1、注意监管与保管的区别,明确监管义务的内容。
保管和监管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有所不同,有的物流公司为缩小其义务和责任范围,往往模糊两者的区别,或要求签订的三方协议仅为保管协议而非监管协议。从物流银行业务的顺利发展和银行权益的维护来看,三方协议中保管和监管义务的同时约定必不可少。
“保管”侧重于妥善保管货物,通过间接占有的方式帮助银行满足银行动产质押生效的法定要件,使货物保持原状不致受损;“监管”则侧重于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实现对货物流动和变更的监管,三方协议中对此应对具体流程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明确予以约定。
2、物流公司应放弃对保管物的留置权。
三方协议中一般约定,相关货物保管和监管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根据《合同法》第380条,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防止借款人拖延不付费用而影响银行对货物的担保权益,有必要在协议中明确物流公司放弃对全部保管物的留置权,同时借款人与物流公司的仓储合同也应作出同样约定。
3、因仓单记载的存货人为借款人,应在协议中限制借款人的提货权。
因我国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笔者不建议仓单的收货人记载为银行,“收货人/提货人”也并非仓单记载的要素,可以不注明,但应列明“存货人”为借款人,同时通过三方协议约定,未经银行同意,借款人不得任意提取或补充货物,限制借款人的提货权利。
4、注意三方协议与仓储合同的关系。
物流银行业务中,借款人与物流公司的仓储合同和上述三方协议是同时存在的,应注意两者的关系。两个协议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两个协议中,仓储公司对货物所负的保管义务应是相同的,但三方协议独立于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期限届满、效力应不影响三方协议的效力,且关于提货的约定,仓储合同不应与三方协议不一致。
5、物流公司对货物的验收义务。
在上述“掉包”案件中,涉及到谁对入库货物负有验收义务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因此物流公司负有对货物的验收义务,仓储合同和三方协议中对此应明确予以约定。
总之,物流银行业务是整合企业物流、信息流和现金流的金融创新产品,需要银行、借款企业和物流公司三者相互配合和协助,在动态的系统工程中实现三方共赢,其中的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相关协议的严格履行有助于物流银行业务顺利开展。
仓单质押贷款:操作与风险控制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尝试推出的仓单质押贷款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为银行自身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物权法》将质权明确规定于担保物权中,并扩大了权利质押的范围,再次明确了仓单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这类新型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因经验不足,尚存在一些风险,这些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最终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理论和操作仓单质押贷款的实践,对仓单质押的法律性质、贷款的操作要素、风险控制了做了初步探讨,现作如下总结,以期与业界同行交流。
一、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
仓单是仓储方出具的,载明持单人或权利人凭单可以在仓储方提取一定货物的权利凭证。实践中,根据制作仓单的机构是否为期货交易所可以把仓单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并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商品入库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因其有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保证,其流通性、变现性较强。普通仓单则是期货交易所之外的仓储机构出具的,载明存货人或持单人享有提取货物权利的凭证。
从性质上讲,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证券的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等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仓单上应当载明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因此,仓单为记名证券。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记名提货单,是仓储公司开出的证明存放在仓储公司的某批特定货物为存货人所有,但需存货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公司提货的凭证。此种情况下,仓储公司是看人出货而非凭单出货,该记名提货单没有流通性,不可以作为仓单质押的标的,以此提货单质押借款,并不构成仓单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二、仓单质押的性质和背书
仓单质押在性质上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曾经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从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看,仓单质押是明确规定在权利质押中的,仓单质押在性质上应为权利质押。
由于仓单属于记名证券,因此,以仓单设质的,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为仓单设质背书。我国《物权法》、《担保法》虽然没有规定仓单出质应当进行背书或登记,但是根据仓单为背书证券和文义证券的性质,设立仓单质押应当背书,没有背书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设立仓单质押,除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外,还应在仓单上背书。
三、仓单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法》第81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该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仓单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五、仓单质押贷款风险表现及控制对银行而言,仓单质押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仓单上货物灭失;
2、商业风险:市场因素导致仓单上货物价格下降;
3、政府风险:政府因素导致货物价格重大变化,政府设定为禁止、限制流通物、政府征收;
4、仓单风险:仓单制作不规范,入库单、提货单等作为仓单质押的凭证等;
5、仓储企业对贷款企业的债权风险: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行使,导致质权受损。
针对以上风险,可考虑采用以下法律方法予以控制:
1、如果仓单上为特定货物,应通过制定三方协议来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并要求企业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指定银行为受益人;
2、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市场价格发生的变化或者政府因素可能害及质权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将仓单变现,优先受偿;为避免引起争议,建议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物下跌的具体幅度和标准,确定警戒线或处置线,质物处理前应通知出质人;
3、严格审查仓单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仓单上必须载明必要的记载事项,背书应明确、完整、连续。不能仅以名称是否为仓单来判断可否质押,而应根据单据的内容和效力进行判断。可质押的仓单必须具有流通行、文义性和独立价值等特点,上文中提到的记名提货单或“仓单”不是仓单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4、关于存货单、出货单。从立法角度看,仓单是唯一可质押的仓储权利凭证;从诸多仓储公司了解,出货单、存货单仅仅是仓库用于内部出入库管理的自制凭证,并不能排除仓储公司另行向存货人出具仓单的可能。故银行不宜接受以出货单、存货单等类似凭证进行的质押;
5、与仓储企业签订协议中约定,仓储企业对贷款企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6、在最高额仓单质押情况下,应根据“最高额担保授信事项”中的有关规则进行操作,涉及浮动担保的,还应参照适用“浮动担保的风险管理”中的有关风险管理规则。
综上,仓单质押贷款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需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探索该业务涉及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应当成为业界的新课题。
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仓单质押贷款是一项新兴的物流服务,是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延伸业务,同时,它也被看成是一种金融产品。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可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解决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因此,近年来这项业务受到了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银行的广泛关注。
所谓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仓单质押贷款的潜在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以后所引起的资金流动,和涉及到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会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渐显露。因此,仓单质押是有一定风险的。对于仓储物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主要有:
客户资信风险
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仓单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
质押商品选择风险
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商品监管风险
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
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
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业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仓单质押贷款的潜在风险,主要采取如下的防范措施(若存储商品发生损毁,需保险公司理赔的,应遵循保险公司相应的规范程序):
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
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
对仓单质押商品要有一定的限制
该种商品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为避免仓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毁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在提供仓单的同时提交相应的“财产一切险”保单,第一受益人应为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
对质押货物的监管
借款企业、仓库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需严格按照执行。
仓单质押价格的确定
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仓单质押货物的释放
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进入银行获准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笼为止。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业务是一项在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服务业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许多地区和行业逐渐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也正是由于仓单质押业务在国内存在时间较短,发展得并不完善,存在这大量的风险。这其中也缺乏严密的操作流程,规范流程的操作,对于规避风险,降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对于前者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
规范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现有存货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
仓库和货主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货主、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
仓库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客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库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仓库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库。
仓库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规范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信贷操作流程:
拟购买货物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
买方贷款进货方在确保货物的一定市场需求后,同供方生产厂签订相应的购货合同。
买方贷款进货方同仓库签订《仓储协议》。
买方贷款进货方、银行、仓库和供方生产厂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买方信贷四方协议》。
买方贷款进货方同银行签订《贷款(承兑)协议》,并交纳20%的保证金。
买方贷款进货方委托银行付款给供货生产厂。
银行在买方贷款进货方交纳保证金后,接受其委托,按协议规定付款给供方生产厂。
供方生产厂收到银行付款后,将货物发送至仓库。
仓库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并通知银行
商品需求方向买方贷款进货方买X数量的该货物,并付相应款。
买方贷款进货方将X数量货物的保证金款交付给银行。
银行通知仓库放X数量的货。
仓库按银行下达的指令,出库X数量的货物直接至商品需求方。
当银行收到足额保证金后,通知仓库全部放货,并解除质押监管。
仓库按买方指令将所有货物全部出库。
如若买方贷款进货方没有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违反《贷款协议》的其他规定,银行有权处置质押货物,并通知仓库实行。
仓库可按商品性质及需要,对其进行仓库回购或厂商回购。
根据货物性质及实际操作需要,最好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的保险,确保仓储货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结论
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在现实中没有经验可言,同时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能产生不少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企业能够有效的防范以上风险,相信仓单质押业务会大有所为的。
物流公司怎样做仓单质押
1.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的原则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对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进行质押贷款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首先要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要做到合法经营,贷款业务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仓单质押贷款的程序要合法,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还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否完备,借款人的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2)风险防范原则。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质押贷款的一种形式,由于借款人向贷款人出质的是在期货市场中流通的标准仓单,所以,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但是银行质押贷款可能面临以下的风险:商品的市场价格始终处于不断涨跌过程中,对应仓单的价值也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如果银行对质押物评估过高,就可能造成借款人还贷不积极;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等等。
(3)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原则。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银行开展质押贷款既要讲究安全性、流动性,也要注重盈利性。仓单质押贷款经济风险偏低,可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也须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
2.仓单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
如图简要地介绍的仓单质押的过程,首先是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的数量将商品存放在仓库中,仓储企业在接到通知后,验货确认,然后开专用商品储存凭证———仓单给存货的货主;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做质押背书,由仓库盖章后,货主凭仓单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向仓库核实货主储存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以及商品的情况,决定是否向货主提供质押贷款,以及质押贷款的数额;把经过银行同意的进行质押贷款的商品交由仓库代理监管;最后就是商品的具体处置。
3.仓单质押的优势与风险
仓单质押业务是一种具有多边三赢性质的新兴业务。第一,允许客户利用在市场经营的商品做质押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达到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仓库与银行合作,监管客户在银行质押贷款商品,一方面增加了配套服务功能,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增加了仓储附加值,提高了仓库空间的利用率,提升了企业综合价值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仓库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去,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业务整合,同时也加强了同银行的同盟关系。第三,银行发放质押贷款,由仓库负责质押物资,既放贷又吸引了储户,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又由于由货物做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规避了风险,并能产生新的经济效益。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之一,而信贷风险是贷款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必须发展信贷业务,同时还必须保证按时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能出现呆坏账。仓单是信用程度较高的有价证券,它与高质量的商品相对应,包含着交割仓库、期货交易所对质量、数量的信用担保,但是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仓单质押过程中包含着以下的风险:
(1)客户资信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走私商品有罚没风险),商品质量等诸多方面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2)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
(3)质押物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要选择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
(4)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仓储企业必须对质押商品的种类、数量、品种进行有效监管,作好防潮、防霉等安全保障,严防货损货差,严格出入库的盘点,防止仓储保管不善而给仓单的持有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5)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4.控制风险的对策
(1)建立和整合客户和银行信用。客户资信风险、仓单风险、商品的监管风险都与信用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三方物流作为联结货主与金融机构的服务平台,就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这些信用。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货主的代理人,监管仓库中的商品,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要与货主建立信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仓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对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监管的信任之上。所以,信用的建立是基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实力。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信用的整合。
(2)加强对仓单的管理。仓单是在仓库接受存货人要存放的商品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这种存单具备特殊的功能和特殊的作用———有效证券。即仓单可以作为一种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实现资金融通,辅助完成现货交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它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因此仓单的管理问题是最为紧迫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3)限定质押商品的范围和确定价格。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货主希望质押商品品种、数量和标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而对于银行和仓库来说,则要求质押的商品要有所限制。因为第三方物流公司要考虑自身的存储能力、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协同银行做好商品的限制工作。受仓储条件的限制,目前一些开展此项业务的仓库基本上是尽量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的商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丰富,可用于仓单质押的商品的种类会不断增加。对商品价值的综合评估确定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客户本身的信用和实力,二是商品自身的属性,三是该种商品近几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这个价格目前都是由银行确定的,仓储作为双方信任的委托代理方,它在价格的确定过程中也应起到监管和提供参考的作用。随着仓单质押业务不断深化,银行对仓储信任的日益提升,很有可能由仓储来确定价格。
5.监管和处置质押商品。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银行和客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在商品的监管和处置环节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负有特殊的责任。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应尽量使各项手续完备,严格按合同行使权利。
在仓储环节,首先,要和客户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确保仓储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发货;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银行行使质押权等;客户提货要在银行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
在商品处置环节,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是贷款还未到期,由于市场价格下降,银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风险保证金,在双方所确定的日期期限内借款人仍未履行追加义务的,银行可委托第三方(很有可能是仓储)对尚未销售商品按现行市场价下浮一定比率以尽快实现销售,收回贷款本金。二是贷款到期,但监管账户内销售回笼款不足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作为补充,银行也可委托第三方(很有可能是仓储)对仓储的相应数量商品按现行市场价下浮一定比率以内实现销售处理,直到收回贷款本息。仓单质押货物的处置,受市场影响大,需事先各方签订协议就处置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方利益。
6.加快仓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仓储信息化的过程中会不断改善和优化管理和业务过程。仓储的信息化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内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和其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内部的信息化能优化其“仓储物流”,更好地完成内部的管理和操作;协同作业的信息化是优化其物流网络和服务体系。信息化降低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同客户与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的效率,降低了仓储和银行的风险,方便了银行对仓储的监管,完善了为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
如何规避仓单质押贷款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得到了广泛应用。不过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
1、客户资信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2、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
3、质押商品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4、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
5、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业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二、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根据上述存在的风险情况,建议采取如下的规避风险措施(若存储商品发生损毁,需保险公司理赔的,应遵循保险公司相应的规范程序)。
1、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
2、对仓单质押商品要有一定的限制。该种商品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为避免仓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毁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在提供仓单的同时提交相应的“财产一切险”保单,第一受益人应为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
3、对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企业、仓库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需严格按照执行。
4、仓单质押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5、仓单质押货物的释放。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进入银行获准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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